物流管理体系文件
柳州恒超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物流治理体系文件
程序文件
编制:日期:2010.5.1
审核: 日期:2010.5.5
批准: 日期:2010.5.10 受控状态:手册编号:
发放序号:
2010.05.16 公布 2010.05.18 实施
恒超物流
文件操纵程序
1、目的:
确保使用场所得到的文件均为有效版本,防止使用作废的文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治理体系有关的所有文件的操纵。
3.职责
3.1 综合办是文件操纵的归口治理部门,负责文件的发放、更改、操纵和治理工作。
3.2 经理负责治理方针、目标和治理手册、程序文件的批准。
3.3 各部门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文件的操纵和治理。
4.工作程序
4.l文件的分类和编制、批准按《文件治理标准》执行,并确保所有文件在公布前对其适宜性均得到批准。
4.2各种类不的文件的编号方法按《文件编号方法》的规定进行编号。
4.3 各部门依照工作需要识不需编制的文件,填写“文件编制打算/文件清单”组织人员进行文件的编写。
4.4文件的签发
4.4.l综合办负责文件的签发,文件接收人在“文件收/发文记录单”上签字后领用相应文件。
4.4.2以传真、电子邮件传递的文件应记录时刻、接收传真号和电子信箱号。
4.4.3文件在批准时应注明发放对象,具体按《文件治理标准》执行。
4.5文件的评审、更新与更改
4.5.1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应评审其适宜性。文件编制部门应适时(标准/法规、市场产品、企业机制及上级、顾客、供方等信息变化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文件进行评审;内审及治理评审时应对文件评审,以确定是否更换。
4.5.2如文件需要更改时,由归口部门提出更改申请,讲明更改意见及缘故,组织有关部门评审后更改,并填写“文件更改/销毁记录”下达更改通知单到文件原持有人。
改动内容较小时可采纳划改方式,文件持有者按通知单要求划改;改动内容较多时可采纳换页的形式。将原页码收回销毁。文件持有人
负责对文件修改条款换页/作出标识。
4.5.3文件更改应重新按本程序规定、批准公布。并由原审批人员负责审签,原审批人不在职时,由现任领导审批、签发,现任领导在审批前,应获得原审批文件所依据的背景资料,了解原文内容、更改缘故、依据等。
4.5.4多次更改或文件大幅度修改时应进行换版。换版后原版次文件作废,换发新版本。
4.5.5作废文件由发放部门按原发文登记记录收回,并在备注栏注明“作废”标识,作废文件,由文件治理人员填写“文件更改/销毁记录”经主管领导审批统一销毁,并在原文件登记表中记录销毁日期和文件数量。
留作参考有保存价值的作废文件,应在文件醒目处标“作废”标识,并在原文件登记表备注栏注明“作废留存”方可保留。
4.5.6各文件治理部门负责对发放到本矿外部的受控文件,应做好发放记录和更改/更换/作废操纵,当本本矿文件更改/换版时及时给予更改和换发。
4.6 文件的治理
4.6.1 文件治理部门应编制“文件清单”。
4.6.2 文件应分类存放在干燥通风和安全的地点,由文件治理部门监督实施。
4.6.3 任何人不得在受控文件上乱涂乱改,确保文件的清晰易于识不和检索。
4.6.4 需临时借阅的文件,借阅者应填写“文件借阅、复制记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借阅文件,由文件治理员负责收回;原版文件一律不
外借,防止文件丢失或损坏,具体按《文印治理方法》执行。
4.6.5 文件治理部门负责组织,全面检查各类在用文件的有效性,随时核查各使用者手中的文件以及作业现场的文件,发觉问题及时处理。
4.7 外来文件的操纵
综合办负责外来文件的治理和操纵,填写“外来文件清单”并做好发放记录。
4.8对承载媒体不是纸张的文件的操纵,也应参照上述规定执行。5.相关文件
5.1《文件治理标准》
5.2《档案治理制度》
5.3《文印治理方法》
5.4《文件编号方法》
6相关记录
6.1文件编制打算/文件清单
6.2文件收/发文记录单
6.3文件更改/销毁记录
6.4文件清单
6.5文件借阅、复制记录
记录操纵程序
1、目的
反映体系运行的实际情况和保证体系运行的可追溯性,证明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运行中形成的记录。
3、职责
综合办对质量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记录进行编目,建立清单,规定记录保存年限。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治理体系形成的记录的操纵。
4、工作程序
4.1 需治理的记录详见《治理体系记录清单》。
4.2 记录的标识和检索
a)记录的标识方法按《档案治理制度》执行。
b)记录要保证内容准确可靠、字迹清晰、收集时刻及时有可追溯性。c)记录要按发生的顺序与类不进行保存,以便于检索查阅。顾客或公
司内部有关人员提出查阅质量记录的要求,需向资料员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并填写《记录查阅登记表》。
4.3 记录的贮存和爱护
a)记录的保管要确保不损坏、变质、丢失,一般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b)记录必须保证真实,严禁涂改。确因错误需要更改时,能够划改,但必须在更改处作出标记,由更改人签名。
c)查阅记录时,需经保管人员同意,不得损坏。
4.4 记录的保存期限和处置
a)保存期限(详见《治理体系记录清单》)。
b)超过保存期限的记录需要销毁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以适当的方式销毁,并填写《记录销毁登记表》。如因专门需要备以后查阅、考证之用时,应标明“失效暂存”,隔离存放。
c)记录应存放于干燥、通风、便于查找的地点。长期保存的的资料应设立专门的存放场所。
5.相关文件
5.1《文件操纵程序》
5.2《档案治理制度》
6.相关记录
6.1治理体系记录清单
6.2记录销毁登记表6.3记录查阅登记表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操纵程序
l目的
为及时猎取、识不和更新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对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情况进行评价,以保证本矿的施工生产、经营、治理活动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矿猎取、识不和更新相关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对其遵守情况的评价。
3 职责
3.1综合办负责识不、收集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适用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并负责编制本矿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和“标准清单”。
3.2各相关部门负责识不、收集、更新与本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工作程序
4.l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猎取
4.1.l猎取范围
A.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范;
B.地点法规和相关部委的规章;
C.国家、行业和地点的标准;
D.国际公约。
4.1.2猎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途径能够:
A.国家、地点、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环保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局和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等相关行业部委的治理部门;
B.出版社、书店、图书馆和互联网;
C.《中国质量报》、《中国环境报》、《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建设报》、《施工企业治理》、《劳动爱护》、《中国消防杂志》等相关专业报刊和杂志;
D.参加相关部门、地区的会议。
4.1.3综合办应定期(一般每年一次)组织评审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
4.2综合办组织相关部门关于各自猎取的标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确认。确认结束后填写“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和“标准清单”,一式两份,并分送相关部门。
4.3当上述外来文件更新或增加时,综合办及时修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并将新的内容补发至相关部门,并对旧的原件及时收回,需保留的应作相应标识。
4.4各部门负责组织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适用标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培训,并做好相应培训记录。
4.5标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治理按《文件治理标准》和《文件操纵程序》执行。
5 相关文件
5.1《文件操纵程序》
5.2《文件治理标准》
6相关记录
6.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目标指标和治理方案操纵程序
1.目的
为建立、规范物流及各相关职能和层次的目标,实现质量安健环目标、指标,以及确保实现目标和指标而制定的治理方案的实施,不断改进公司的质量、环境行为和职业健康安全的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物流及物流各相关职能和层次质量安健环目标和指标及治理方案的建立、实施和治理。
3.职责
3.1物流经理负责批准物流质量安健环目标。
3.2综合办负责组织制定物流及相关部门的目标、指标及治理方案。
3.3综合办负责对目标、指标及治理方案的实施情况按照考核期进行统计考核。
4.工作程序
4.1质量安环治理目标
4.1.1质量安环治理目标和指标制定
4.1.1.1 治理者代表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人员依照质量安健环治理方针、年度工作打算、公司生产任务、产品质量、环境因素、危险源、经济和技术的可行性、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要求等提出公司总的目标、指标,经治理者代表审核,报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
4.1.1.2每年初,综合办组织相关部门按本矿目标的年度指标分解,经治理者代表审核,分公司经理批准后实施;
4.1.1.3目标责任部门采取措施实现所承担的分目标,并在考核期后三日内,将分目标完成情况报考核部门。考核部门统计后于三日内上报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
4.1.1.4当治理评审对目标提出修改时,由治理者代表组织目标再次分解。适当时,质量安健环治理目标和指标内容要求可包括:
a.产品的要求;
b.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c.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
d.相关方的要求;
e. 污染预防的承诺、劳动安全爱护行为的持续改进;
f. 技术及经济上的可行性;
4.1.2目标通过层层分解展开,量化后纳入各部门。即目标明确、指标具有可测量性;
4.1.3综合办应定期检查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并对其进行动态治理;
4.1.4分公司经理通过日常工作报表、资料、治理评审掌握目标的实施情况。
4.1.5目标指标实现后,如有必要,需制定新的目标指标;假如在规定的时刻内目标和指标未能实现,应及时通报治理者代表,由治理者代表组织进行更改,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
4.1.6治理评审时,对年度目标、指标的实现情况及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评价,需要时对目标进行修订,具体按《安全目标治理制度》执行。
4.2治理方案
4.2.1治理方案的编制
a.综合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治理方案报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
b.治理方案涉及与安健环目标和指标有关的全部可能的活动;
c.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治理方案要考虑实现安健环目标和指标的有关部门作业活动的设计。
4.2.2治理方案的内容与要求
a.已确定的治理方案操纵的目标和指标;
b.明确实现目标指标的具体措施及方法,包括实施程序、步骤、支持性的措施、资源、相关方的协作等;
c.责任部门、岗位、经费、开始时刻、完成时刻,验证时刻;
d.假如在规定的时刻内目标和指标未能实现,应及时对目标指标的治理方案进行评审,由原制订部门重新制订原审批部门审批。
4.2.3治理方案的实施与检查
a.各部门按照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治理方案组织实施,必要时对物流
治理方案进行进一步的分解,制订适用本部门详细治理方案的实施打算;
b.治理方案的检查:综合办负责对治理方案的实施进度与效果进行监
督验证。
5相关文件
5.1《安全目标治理制度》
5.2《年度目标打算》
5.3《物流目标指标治理方案》
6相关记录
6.1检查记录
6.2物流目标指标治理方案完成情况统计
6.3评审记录
6.4修订记录
环境因素识不和评价操纵程序
1、目的
识不和评价本物流能够操纵的以及能够对其施加阻碍的环境因素,并确定和更新重要环境因素,以对其进行治理。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物流治理活动中环境因素的识不、评价、操纵与治理。
3、职责
3.l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对重要环境因素判定结果的批准;
3.2安技调度室负责组织环境阻碍的评价活动,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3.3各部门、车队负责本单位的环境因素识不和评价。
4、工作程序
4.1环境因素识不与评价的时机
4.1.1关于本物流所在地范围内的环境因素的识不与评价,应于制定年度治理目标前进行;
4.1.2在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本物流生产经营任务和工作内容等发生变更或相关方要求发生变更等情况时,应重新进行环境因素识不和评价。
4.2环境因素识不与评价的步骤
4.2.1各部门、车队使用《环境因素识不评价表》选择和确定(可能)造成环境阻碍的生产、生活和服务活动。
4.2.2在识不环境因素和环境阻碍时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4.2.2.1由于本物流的运输活动中所排出的水、气、声、固体废弃物等,
以及资源、能源的消耗给本物流、周围居民和地区等造成的阻碍;
4.2.2.2采购的物资供应方、运输承包方和废弃物处理者等相关方的活动所产生的环境阻碍;
4.2.2.3考虑过去(如以往遗留的环境问题)、现在(现场的、现有的污染及环境问题)、今后(如交付使用后)三种时态以及正常、异常、紧急(如火灾、爆炸等事故)三种状态下的重大环境阻碍。
4.2.3各部门、车队使用《环境因素识不评价表》时,应确定对应环境评价对象的输入、输出及环境因素和环境阻碍。
4.2.3.1输入应考虑:活动、工程和服务内容;
4.2.3.2环境阻碍因素要紧有: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振动、资源消耗、有毒有害化学物资使用、臭氧层破坏、电磁辐射、光热辐射、恶臭及其他因素;
4.2.3.3输出环境阻碍因素应考虑相应的活动、排放物、废弃物、社区、能源的消耗等。
4.2.4主管部门可组织有关人员直接到施工现场,通过监测、面谈、观看识不环境阻碍因素。各部门、车队填好《环境因素识不评价表》并经各自负责人审核。
4.3重要环境因素评价
4.3.l评价原则
阻碍全球范围、社区强烈关注和不符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地点政府及行业规定的都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其他情况评价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准则按《安健环风险评估方法和标准》执行。
4.3.2评价基准
各部门、车队按照环境阻碍评分基准对各自的环境阻碍进行打分,
填报《环境因素评价表》。
4.4重要环境因素的治理
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治理应尽量体现在环境目标和指标以及环境治理方案中,或通过
制订环境治理程序的方式来加以操纵。对因经济状况、技术条件等缘故临时无法实施的,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打算。
4.5环境因素的更新
4.5.1 环境因素识不与评价,正常情况下由安技调度室负责在每年12月进行一次。
4.5.2 当以下情况出现时,应依据本程序所规定的步骤及时更新环境因素,并对新产生的重要环境因素进行评价及确定:
a.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有变化时;
b.相关方提出较大的合理抱怨时;
c.新、改、扩建项目在立项前;
d. 机构改革;
e. 企业兼并;
f. 其它阻碍环境因素变化的情况。
4.5.3每年治理评审之后,由安技调度室负责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补充、修改或更新,并将更新后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以受控文件形式发放,并将原《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收回并销毁。
5相关文件
5.1《安健环风险评估方法和标准》
6相关记录
6.1环境因素识不表
6.2环境因素评价表
6.2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操纵程序
1、目的
准确辨识我物流可能阻碍职工安全健康的危害,评价其风险程度,实施有效的操纵。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物流范围内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及风险操纵。
3、职责
3.l安技调度室是本程序的归口治理部门;
3.2各部门、车队负责本单位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操纵措施的制订和实施。
4、工作程序
4.1危险源的辨识
4.1.1识不范围应包括本物流所有的生产、生活和服务活动。
4.1.1.1本物流承担的运输项目的危险源识不;
4.1.1.2运输和机械、设备危险源识不;
4.1.1.3化学物质的危险源识不;
4.1.1.4工作人员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各种活动的危险源识不;
4.1.1.5外部提供服务中危险源识不;
4.1.1.6外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的危险源识不;
4.1.1.7外来设备进入作业现场的危险源识不;
4.1.1.8外部环境的危险源识不。
4.1.1.9危险源种类
A.治理类:包括安全治理技术措施不全面、事故调查、设备、材料、劳动爱护用品、化学危险工程、外部提供工程、服务、外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外来设备进入作业现场等内容:
B.运输和服务类应考虑:
a.交通事故;
b.火灾事故;
c.泄漏事故;
C.职业健康类;
D.其他类不危险源:机械危害、物理损害、生物损害、人机工程危害、化学损害等。
4.1.2应结合过去、现在、今后三种时态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