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

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
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

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2017年定期统计报表)

上海市统计局印制

2016年12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

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本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

2 0 2 — 1 表

□ □□□□□□□ -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6)153

单位详细名称: 2 0 17 年1- 季有效期至:

2 0 18年1月

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

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5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岀日期:20 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7日、二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季后10日12: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

四季度免报。

3.“补充资料”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 审核关系:

(1)01=05+06+07 (2)01 >69 ⑶08=09+10+11(4)12=13+18+19

5.其他:本季:时点数,1 季度指:3月31 日人数;2季度指:6月30日人数;3季度指:9月30日人数

1- 本季:时期数,1 季度指:1-3 月;2 季度指:1-6 月;3 季度指:1-9 月。

工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工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报表)

东阳市统计局 二OO九年十二月 工业统计2009年年报和2010年定期报表填报说明 国家统计报表制度2009年统计年报表的有效期至2010年6月,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有效期至2011年1月。本文未提及修订内容的各项报表制度继续执行,所列文号改为“国统字(2009)106号”。由浙江省统计局增加或修订的各项报表,所列文号改为“浙统(2009)101号”。 一、指标变化情况 1、规模以上成本费用调查纳入制度,将“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B103表)与“成本费用调查”(B703表)整合为“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限成本费用调查企业填报)”(B103-1表)和“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限非成本费用调查企业填报)”(B103-2表)。 2、“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B202表),表名改为“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取消“流动资产平均余额”,增加“存货”和“流动资产合计”。 3、“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B106表),甲栏增加“火电设备容量”、“水电设备容量”、“核电设备容量”、“风电设备容量”。 4、部分调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目录》和《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目录》。 二、报表内容和上报时间 1、网上直报系统网址:http://60.191.101.205/ 或:东阳统计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9816967944.html,/)—网上直报 2、统计范围:辖区内所有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报表内容及时间要求:: 报告期别表号表名统计范围报送日期及方式 年报B103-1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及产销总值 (限成本费用调查企业填报) 辖区内规模以上成本费用调查 工业企业 2010年1月15日前 网上直报并上交纸质报表

2020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

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 修订说明 216年1月 随着“智能制造”、“互联网+”深入推进,迫切需要加强对相关智能硬件产品和融合性产品的统计工作。本次“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制度”的修订工作,经过召开专家座谈会、征求专业司局和地方主管部门的意见,采纳了部分急需调整及较为成熟的指标。 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统计范围 提高纳入统计的规模标准。将统计范围“在我国境内 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年主营业务收入 5万元及以上的,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加工及研发的企、事独立法人单位”中规定的企业规模,修改为“年主营业务收入 1万元及以上”。 2、统计方法 增加关于“加工企业和委托加工企业的填报方法”。根 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原则,计算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等生产数据时,凡自备原材料生产的,由生产企业填报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数据;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的,加工企业只以加工费计入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企业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一般由委托企业统计,委托企业为非工业企业或境外企业的,仍由加工企业统计产品产量。 3、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目录 增加“智能硬件设备工业”行业分类。这一行业下设 四个子行业“智慧家庭终端设备制造、个人可穿戴智能设备 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其他智能硬件设备制造”。 4、电子信息产品分类目录 (1)删除“ D56六、智能穿戴设备”。 (2)删除“ D556 (六)车载导航终端”、

“ D5561 其中北斗导航终端”“ D571 (一) 汽车电脑报站器”等产品。 (3)增加“智能硬件设备”类19种产品,包括 “智慧家庭终端设备”项下智能家居产品、家用智能 服务机器人、智能健康管理终端、智能养老看护终端。 “个人可穿戴智能设备”项下智能手表、智能眼镜、 智能手环、智能首饰、智能服装。 “虚拟现实设备”项下头戴式虚拟现实设备、虚拟现 实外围设备、虚拟现实相关应用电子设备。 “其他智能硬件设备”项下智能车载设备(含车载导 航终端等5小类)、智能无人机、其他智能化硬件产品。 5、企业基本情况表 (1)基本格式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的企业基本情况11 表式调整。 (2)删除省市、单列市、地市、产业基地、产业园、 单列集团等代码,删除上级主管部门、IS91质量认证号 指标。 新增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区划代码、城乡代码、单位注册地址、企业集团情况、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生产过程智能化控制情况、主要产品网上交易情况指标。 6、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表 删除彩色电视显像管、彩色显像管玻壳。 增加液晶面板。 7、电子信息产业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表

混凝土企业(建筑业)统计报表格式文档

精选
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统计 2013 年报表)
东莞市 XX 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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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目录
一、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 表)…………………………………………………………………………1 二、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 表) ………………………………………………………………………3 三、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103 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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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2010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 01 法人单位代码
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 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 02 法人单位名称:
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0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表 号: 101-1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10)185 号

04 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
单位位于:
省(自治区、直辖市) 乡(镇) 街道办事处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街(村)、门牌号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05 联系方式
区号 电话号码 分机号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网址
06 行业类别
1
2
3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
品)



07 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如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为多个,请复选)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 机关级别 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 编制部门 3 民政部门
9 其他(请注明批准机关)
机关级别:1 国家,2 省,3 地(市),4 县(市) 登记注册号
08 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 110 国有 120 集体 130 股份合作 141 国有联营 142 集体联营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49 其他联营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1 私营独资 172 私营合伙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
190 其他
308 中外合资经营
港澳台商投资
320 中外合作经营
208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30 外资企业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30 港澳台商独资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

09 控股情况(限企业填报) 1 国有控股,2 集体控股,3 私人控股,4 港澳台商控股,5 外商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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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统计报表

附件1: 民营科技企业年报统计报表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 公司类型: 企业(单位)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单位)注册地址: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填报人(签章) : 填报人电话填报时间: 年月E-mail : 网址: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 、填报说明

一、统计目的 为了解2011年度全省民营科技企业的活动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特制订《2011 年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统计工作方案》。 二、统计范围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 2.集体所有制科技企业; 3.个体合作科技企业或个人科技机构; 4.私营科技企业; 5.实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科技企业; 6.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科技企业; 7.实行联合经营的科技企业; 8.与外商合资、合作创办的科技企业; 9.港、澳、台投资的科技企业; 10.其它科技企业。 上述科技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2.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经科技主管部门审定;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医疗卫生等特殊行业无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科技主管部门认可。 三、报告期: 2011 年1 月1 日至2011 年12 月31 日。 四、组织实施方式:年报统计工作由省科技厅统一布置,省民营协会负责具体实施。请各符合统计调查范围的民营科技企业认真填报《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后上报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无误后,上报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内容进行再次审核,并填报《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汇总表》、《民营科技企业年报统计上报清单》,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上报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企业填报的《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纸质材料由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五、填报要求: 1.本表特报内容必须由企业负责人对数据进行确认、签名及盖章后,报注册地所在区县科委留存备查。 2.本表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 3.本表数字一律取整数,如数字取整后为零,须填写“0”;如某项指标值没有,须填写“ 0”;如 某项指标是负值,要在数字前冠以“ - ”号。

企业统计报表

民营科技企业年报统计报表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 公司类型: 企业(单位)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单位)注册地址: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填报人(签章) : 填报人电话填报时间: 年月 E-mail : 网址(http://)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 一、填报说明 一、统计目的 为了解2011年度全省民营科技企业的活动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特制订《2011 年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统计工作方案》。 二、统计范围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 2.集体所有制科技企业; 3.个体合作科技企业或个人科技机构; 4.私营科技企业; 5.实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科技企业; 6.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科技企业; 7.实行联合经营的科技企业; 8.与外商合资、合作创办的科技企业; 9.港、澳、台投资的科技企业; 10.其它科技企业。 上述科技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2.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经科技主管部门审定;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医疗卫生等特殊行业无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科技主管部门认可。 三、报告期: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四、组织实施方式: 年报统计工作由省科技厅统一布置,省民营协会负责具体实施。请各符合统计调查范围的民营科技企业认真填报《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后上报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无误后,上报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内容进行再次审核,并填报《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汇总表》、《民营科技企业年报统计上报清单》,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上报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企业填报的《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纸质材料由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五、填报要求: 1.本表特报内容必须由企业负责人对数据进行确认、签名及盖章后,报注册地所在区县科委留存备查。 2.本表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 3.本表数字一律取整数,如数字取整后为零,须填写“0”;如某项指标值没有,须填写“0”;如某项指标是负值,要在数字前冠以“-”号。 二、统计表式 民营科技企业调查表

工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模板

工业统计报表填报 说明 工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 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 东阳市统计局 二OO九年十二月 工业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填报说明

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统计年报表的有效期至 6月, 定期统计报表的有效期至1月。本文未提及修订内容的各项报表制度继续执行, 所列文号改为”国统字( ) 106号”。由浙江省统计局增加或修订的各项报表, 所列文号改为”浙统( ) 101号”。 一、指标变化情况 1、规模以上成本费用调查纳入制度, 将”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B103表) 与”成本费用调查”( B703表) 整合为”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限成本费用调查企业填报) ”( B103-1表) 和”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限非成本费用调查企业填报) ”( B103-2表) 。 2、”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B202表) , 表名改为”工业企业财务状况”, 取消”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增加”存货”和”流动资产合计”。 3、”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 B106表) , 甲栏增加”火电设备容量”、”水电设备容量”、”核电设备容量”、”风电设备容量”。 4、部分调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目录》和《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目录》。 二、报表内容和上报时间 1、网上直报系统网址: 或: 东阳统计信息网( ) —网上直报 2、统计范围: 辖区内所有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报表内容及时间要求: : 报告期别表号表名统计范围报送日期及方式

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 节假日不顺延。 3、大中型企业全国网上直报: 网址: 4、报送方式: 年报: 填好盖章后送达统计局专业科办公室(行政中心1831室),不允许采用传真件。 定报: 直接在网上报送, 年末12月份报表打印盖章交统计局。 报送时间的确认:以网络上显示的时间为准。 三、主要指标解释 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及产销总值 ( B103-1、 B103-2、 B202表) 第一部分指标解释 ( 一) 年末资产负债部分 流动资产: 指企业能够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生产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 应收及预付款项、存

工业企业主要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一、工业总产值的定义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1.工业总产值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1)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本年内销售,只要是本年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2)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3)“工厂法”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二)、工业总产值的内容 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1)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本年内生产,并在本年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本年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 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年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3)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计算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反之则不包括。

工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1—
工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2005 年统计年报和 2006 年定期报表)

陕 西 省 统 计 局
2005 年 10 月

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2—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 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 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 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陕西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3—


一、 总说明 ………………………………………………………………………………………………………2 二、 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一)年报表式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 表)…………………………………………………………………4 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 表)……………………………………………………………6 3、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B102 表).............................................7 4、工业企业财务状况(B103 表)………………………………………………………………… 8 5、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B104 表)…………………………………………………………… 9 (二)定报表式 1、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1 表).........................................10 2、 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B202 表))……………………………………………………… 11 3、名牌产品工企业主要经济指标(B202-1 表)..................................... .11 4、 主要工业产品销售量与库存量(B203 表)………………………………………………… 12 四、附件 (一)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目录………………………………………………………………………… 13 (二)主要工业产品销售与库存目录………………………………………………………………… 23 (三)主要产品产量和生产能力目录…………………………………………………………………. 25 (四)主要指标解释.................................................................. 27

公司统计管理规定

公司统计管理规定 要点 本文档为公司统计管理规定,对公司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保管等进 行了规定。 公司统计管理规定 _______ 年_______ 月 ______ 日( _______ )计划字第 ______ 号—、总则 1. 为了有效、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2.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査,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3. 企业实行总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计划管理科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公司统计工作。 4. 根据各职能科室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 员,班组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选出兼职统计员。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科室、车间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计划管理科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二、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 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根据公司内各职能科室的职责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编制。 2. 公司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科室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审査同意,并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公司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 ____________ 制定报表目录”颁定全公司。未经执行总公司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拒绝填报。 3. 公司内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需要修改时,原制表业务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修改后的式样送备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4. 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行政福利科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5. 各科室对外报送的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 __________ 会签。上报时,应抄送_________ 。 6. 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业务部门直接颁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应转送传阅。 7. 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三、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建筑业统计报表模板

( 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 江苏省统计局 12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 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江苏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4) 三、调查表式 ( 一) 综合定期报表表式 1.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401表) (5) 2.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402表) (6) 3.建筑业企业产品产量完成情况(C403表) (7) 4.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404表) (8) 5.建筑业企业出省生产情况(S C405表) (9) ( 二) 基层年报表式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 (10)

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表) (12) 3.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表) (13) 4.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103表) (14) 5.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产品产量完成情况(C104表) (15) 6.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105表) (16) 7.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外出生产情况(S C102-1表) (17) 8.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C106表) (18) ( 三) 基层定期报表表式 1.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202表) (19) 2.建筑业企业主要财务状况(C203表) (20) 3.建筑业企业产品产量完成情况(C204表) (21) 4.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205

企业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企业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为了解全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差不多情形,观看和反映市场经济运行趋势,为国家制定经济政策、进行经济治理和宏观调控提供依据,国家统计局制定了《企业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包括企业调查总队负责实施的四套制度: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统计报表制度,企业景气调查制度。 一、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 (一) 调查目的: 反映规模以下工业的差不多总量,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二) 调查范畴: 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 (三) 调查内容: 包括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的差不多情形,如:企业详细名称、地址、企业法人代码、登记注册类型、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个体经营工业单位的差不多情形、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 (四)调查方式: 采纳抽样调查方法。按照国民经济核算要求,将规模以下工业总体划分成两个子总体,即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对调查总体中有企业名录库的部分采纳名目抽样,没有企业名录库的部分采纳整群抽样。 (五)调查频率: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 二、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 (一)调查目的: 全面反映企业集团进展情形,为国家组织与指导企业集团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与咨询建议,满足国家宏观治理需要。

1. 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 2. 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 3.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 4. 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治理的企业集团; 5. 年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均在5亿元以上的其他各类企业集 团。 企业集团内部统计范畴包括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和相对控股子公司。 (三)调查内容: 包括统计报表和调查咨询卷两部分。统计报表内容分为五类:一是反映企业集团概况和母公司情形的差不多属性指标;二是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的指标;三是反映企业集团劳动工资的指标;四是反映特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业务指标;五是反映企业集团成员企业差不多情形的要紧指标。调查咨询卷的内容要紧是反映企业集团不能用统计指标量化的改革和进展情形与咨询题。 (四)报送渠道与方式: 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由母公司统一编制报表,直截了当上报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队;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中央企工委治理企业集团中的非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以及年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均在5亿元以上的其他各类企业集团,统一由母公司编制报表,直截了当上报企业集团所在省(区、市)统计局企业调查队,再由各省(区、市)企业调查队审核、录入后,以电子邮件远程传输方式上报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总队。 (五)调查频率: 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分为年报和半年报。 三、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统计报表制度 (一) 调查目的: 系统反映和深入研究我国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展情形。

建筑企业企业报表制度指标解释

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及指标解释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 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1、 签订的合同额: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直接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总价款和 以前年度同建设单位签定合同的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 额。 2、 上年结转合同额:指以前年度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 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报出时间: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表 号:C204-1表 文 号:国统字(2012)84号 有效期至:2015年1月

3、本年新签合同额: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同建设单位直接新签订的各种国内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不包括与其他建筑业企业新签的分包合同额。 4、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包括报告期及以往年度签订的合同,不包括无效合同和中途解除的合同),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工程总值。包括企业向其他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分包出去的工程所完成产值,还包括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5、自行完成施工产值: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中,自行完成的工程总值。包括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自行完成的工作量和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6、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指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或专业 承包企业签订的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合同中在报告期所完成的产值。分包企业如果是 一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其完成的产量产值,不包括在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自行完成产值中。 7、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从其他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承揽工程而完成的产值。不包括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中自行完成的产值和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8、建筑业总产值:建筑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 的建筑业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建筑业总产值包括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和其他产值三部分内容。 9、装饰装修产值:包括装饰、装修两部分产值。装修装饰指对新旧房屋及建筑物进行的内外装修装饰;对新建房屋及建筑物经过施工后,尚未完全达到使用标准, 而进行的二次装修装饰;以及对原有房屋经使用若干年后进行的二次内外装饰。包括抹灰、门窗、玻璃、吊顶、隔断、饰面板(砖)、涂料、裱糊、刷浆、花饰等。 10、在外省完成的产值:在安徽以外省份完成的建筑业产值,分3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澳门特区。 11、建筑工程产值:指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包括: a. 各种房屋如厂房、仓库、办公室、住宅、商店、学校、医院、俱乐部、食堂、车库、招待所等房屋建筑,按照当前预算制度规定,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价值及其装饰油漆工程,以及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等工程。 b. 设备基础、支柱、操作平台、梯子、烟囱、凉水塔、水池、灰塔等建筑工程、炼焦炉、裂解炉、蒸汽炉等各种窑炉的砌筑工程及金属结构工程。 c. 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的布置,工程地质勘探,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及平

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

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 上海市统计局印制 2015年12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202-1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上海市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129号 补充资料: 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 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50) 日 说明: 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7日、二季度季后6日、三季度季后10日12时前网上填报,四季度免报。 3.“补充资料”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审核关系: (1)01=05+06+07 (2) 01≥69 (3)08=09+10+11 (4) 12=13+18+19 5.其他:本季:时点数,1季度指:3月31日人数;2季度指:6月30日人数;3季度指:9月30日人数。 1-本季:时期数,1季度指:1-3月;2季度指:1-6月;3季度指:1-9月。

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

年统计年报和年定期统计报表 制度主要修订内容 总体说明 一、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年统计年报表的有效期至年月,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有效期至年月。 二、本文未提及修订内容的各项报表制度继续执行,所列文号改为“国统字〔〕号”。 三、各制度报表时间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适当调整。 四、《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中已纳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年统计年报,修订内容不再另行说明。 五、依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规定的各部门职责分工,修订《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另行发文。 六、为落实地方统计局与国家调查队部分业务分工调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地方统计局与国家调查队部分业务分工调整优化方案〉的通知》(国统字〔〕号),由地方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投资领域小微企业调查、以全国为总体的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调查;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全面负责所在省(区、市)劳动力调查,各省(区、市)统计局不再承担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任

务,在未设国家调查队的县(市、旗),由县(市、旗)统计局负责完成数据采集上报工作,并接受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和市级国家调查队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七、年统计年报和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各相关报表统一取消“行业代码()”;执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新的《三次产业分类》,并据此汇总发布相关数据。 八、合并各制度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修订内容 一、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 以下所列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修订内容不另行在专业统计调查制度修订中说明。 (一)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改为“主要业务活动”。

全国饲料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全国饲料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 2010年7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目录 一、总说明 (一)目的和意义:为及时了解全国饲料工业生产动态及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各地、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引导本行业的生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统计对象和调查范围:本报表制度涉及饲料、饲料添加剂、饲料机械。调查内容主要包括:饲料工业产品生产情况、饲料工业企业情况、饲料工业产品市场价格等。调查范

围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各种经济类型的饲料工业产品生产单位。 (三)报表类别:本制度包括六套报表:综合年报、集团企业综合年报、综合季报、基层季报、基层年报、基层月报。 (四)填报要求 1.综合年报、集团企业综合年报、综合季报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组织本辖区所属各级饲料管理部门逐级汇总填报。 2.基层年报、基层季报表由饲料工业产品生产单位填报,上报本辖区所属饲料管理部门,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汇总。 3.基层月报由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推荐的重点跟踪企业填报,上报所属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将辖区内基层月报统一上报全国畜牧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 4.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全部企业基层年报的上报工作。 5.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在报送综合年报、综合季报表的同时,附上该年度、季度的饲料生产形势文字分析材料。 6.集团企业综合年报由集团企业总部所在地省级饲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报送。 (五)报送时间 1.综合年报、集团企业综合年报。每年1月底由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将上一个年度的综合年报和集团企业综合年报表通过中国饲料工业统计信息系统报送。 2.综合季报。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将上一个季度的综合季报报表通过中国饲料工业统计信息系统报送。 3.基层季报。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饲料工业产品生产单位将上一季度基层季报表通过中国饲料工业统计信息系统报送。 4.基层年报。每年1月15日前,饲料工业产品生产单位将上一年度的基层年报通过中国饲料工业统计信息系统报送。 5.基层月报。重点跟踪企业于本月最后1天通过中国饲料工业统计信息系统报送。 (六)报表制定 本统计报表制度由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七)报表制度执行日期 《全国饲料工业统计报表制度》执行时间定于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二、报表目录

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制度格式

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一、总说明 为了解全市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经济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本制度是统计工作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各基层单位必须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一、实施范围:根据建设部新的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年报和2006年定期报表的统计范围为,北京市辖区范围内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按照国家统计局报表制度规定,建筑业法人单位无论有无生产经营活动都应填报统计报表。 二、主要内容包括: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建筑业企业科技活动、能源和水消费情况等指标。 三、调查方法: 1.2005年年报建筑业企业按法人注册地原则统计; 2.从2006年定报开始,改为按法人经营在地原则统计,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地的企业,以主要办公地为准上报当地统计局。 四、填报报表:本制度的表式按报告期分为年报和季报: 1.年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序列的建筑业企业填报《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表),《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C 102-1表)和《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103表);劳务分包序列的建筑业企业填报《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102-2表);《建筑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C107-7表)、《建筑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C107-8表);

《主要能源和水消费情况》(C105表); 2.季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序列的建筑业企业填报《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202表) ,《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C202-1表)和《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203表);劳务分包序列的建筑业企业填报《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202-2表); 《主要能源和水消费情况》(C205表); 五、填报方法: 1.根据“国土法”原则统计,所有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各种经济类型、独立核算的建筑业法人企业为基层填报单位,要包括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和非法人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的相关统计资料,一个单位填报一套报表;具体内容包括本企业在本市和外省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及有关资料,但不包括本企业在国外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和有关资料(只在补充资料中填写); 2.凡是本市法人企业在外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又登记注册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及有关资料在所在工商登记注册地统计,不纳入本市统计范围; 3.具备网络报送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应进行网上报送。 六、规定与要求: 1.各建筑业企业免报2005年第四季度《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202表)、《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C202-1表)和《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202-2表),改报相应的年报;2005年第四季度《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203表)仍按原表式和各区县规定时间上报; 2.本统计报表制度实行统一的分类标准和编码,各级统计部门及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

工业企业报表指标解释

1.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基101表) 季S1表中相同的指标参照基101表的指标解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根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国家标准GB 32100-2015),由国家标准委发布的,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9位)和校验码(1位)5个部分组成。 若企业尚未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仍暂时填报原组织机构代码。待申领后及时更替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即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二级单位须同时用括号注明二级单位的名称。如企业名称变更(含当年变更),应同时填上变更前的名称(曾用名)。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法人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姓名,是根据章程或有关文件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的签字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代码由6位数码组成,代表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区县,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企业要根据详细地址对照代码表填写在方格内。 详细地址详细地址是民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市、旗、区)、乡(镇)、以及具体街(村)和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企业地理位置填写本企业地理位置的经、纬度。以排放口位置为准,如存在多个排放口,可以企业办公地点位置或企业正门位置替代。 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及其对外联系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企业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登记注册类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附件 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二、船舶工业统计年报 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表号:科船年 01表 200 年 制表机关:国防科工委 企业法人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函[2005]205号 企业详细名称:企业详细地址:邮政编码: 报出日期:200年月日 科船年01表填表说明 一、填报单位:全部船舶工业企业。包括

(1)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375)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包括金属船舶制造(3751)、非金属船舶制造(3752)、娱乐船和运动船的建造和修理(3753)、船用配套设备制造(3754)、船舶修理及拆船(3755)、航标器材及其他浮动装置的制造(3759)。 (2)未包括在3754类的船舶配套产品制造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包括船用发动机制造(3512和3513);船用装卸机械制造(3530);船用阀门制造(3543);船用齿轮制造(3552);船用导航及其他仪器制造(4123);船钟制造(4130)。 (3)海洋石油平台制造(0790)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二、指标解释: 1、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的工业产品总量,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包括:1. 在本企业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规定不需包装的产品除外)的成品价值;2.对外加工费收入;3.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工业总产值采用“工厂法”计算,即以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来计算,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不能把企业内部各个车间(分厂)生产的成果相加;但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着重复计算。 2、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行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生产法工业增加值,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合计+本期应交增值税 本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出口退税 工业中间投入合计=直接材料+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营业费用中的中间投入+财务费用 计算工业中间投入须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1、必须是从企业外部购入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生产过程中回收的废料以及自制品的价值。 2、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并一次性消耗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固定资产等转移价值。 3、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口径与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口径一致,即计入了工业中间投入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必须是计入了工业总产值的部分。 指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换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工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生产法,即工业总产出减去工业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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