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 南 铁 路 局分房文件

济 南 铁 路 局分房文件
济 南 铁 路 局分房文件

济南铁路局

济铁土房函〔2012〕195号

关于做好2012年上半年济南、聊城、淄博

(临淄)、济宁地区住房配售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合资公司,各工程建设指挥部:

经路局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自5月16日启动2012年上半年济南、聊城、淄博(临淄)、济宁地区职工住房配售工作。为确保住房配售的公平、公开、公正,现就此项工作安排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本次配售,是路局、路局党委落实部党组关于维护职工群众利益、改善职工生活决策部署的重要环节,是改善民生、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重要举措。因此,要求各相关单位、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现行路局住房配售政策,细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规范操作,公平、公开、公正。现行政策中可以处理的配售问题,妥善处理;现行政策暂不允许处理的配售问题,给予正面答复,做好解释工作。总体目标:“好事办好,各负其责,零投诉、零上访”。具体讲,路局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住房配售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局属各单位要真正履行住房配售主体责任,强化超前预想,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住房配售政策宣传,解惑释疑,理顺情绪,杜绝住房配售问题上交,杜绝职工到路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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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上访,确保住房配售工作顺利进行和职工队伍稳定,切实把好事办好。

二、配售组织

路局成立住房配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罗洪祥、辛勇

成员:路局办公室、劳卫处、人事处、财务处、房管处、社保处、监察处、宣传部、工会保障和女工工作部、老干部部、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

住房配售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严格执行部、局住房配售政策,研究、处理住房配售中的有关政策问题,指导、检查、督促局属单位的住房配售实施进展情况。

局属各单位要成立由党委书记、分管副职和工会主席等参加的配售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住房配售工作,明确并公布本单位的住房配售联系人和政策咨询电话,随时传达住房配售系统的公告、通知,积极答复、解释职工提出的问题。共性问题及时汇总上报。

三、配售房源

本次住房配售的可分配房源共计5654户。其中:济南3817户,聊城1024户,临淄264户,济宁549户。可供分配房源明细表已公示在局域网上的住房配售系统中(从路局主页→点击“厂务公开专栏”→点击“职工住房配售”→点击职工住房配售管理系统右下角的“房源信息”→选择“房源地区”查询可供分配房源)。

1.济南地区

济南地区可供分配房源共3817户,均为90㎡新建住房。其中:济南站北货场住宅3035户,黄台南路33号(装机厂西院)住宅720户,职工参加2011年配售选房后又放弃的90㎡住房62户。

鉴于路局调度所工作的特殊性,本次配售在济南站北货场住宅单劈房源,一次性解决调度所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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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聊城地区

聊城地区可供分配房源共1024户,均为90㎡新建住房。其中:聊城建设路住宅654户,益民小区(昌润路)住宅216户,安民小区北区住宅154户。

3.淄博地区

淄博(临淄)可供分配房源共264户,均为新建临淄牛山园90㎡住房。

4.济宁地区

济宁地区可供分配房源共549户,均为新建济宁道南铁路小区90㎡住房。

四、配售价格

新建住房配售价格,按每个项目的配售均价,调整楼层差价和朝向差价后确定。济南地区2011年配售富余90㎡房源,按去年确定的价格进行配售。

1.新建住房配售均价

按照路局审批同意的配售均价组织预售,工程竣工后依据审计结果“多退少补”。

①济南站北货场住宅:4210元/㎡。

②济南黄台南路33号(装机厂西院)住宅:4235元/㎡。

③聊城建设路高层住宅、益民小区(昌润路)高层住宅、安民小区北区小高层住宅:3640元/㎡。

④淄博临淄牛山园住宅:2200元/㎡。

⑤济宁道南住宅:3570元/㎡。

2.楼层及朝向差价调整方案

高层及小高层住宅的楼层及朝向差价调整方案,执行2011年度住房配售调整方案。即:

①楼层差价。区分住宅楼的总层数不同,采取不同的楼层差价调整方式。其中:总层数在11层及以下的小高层住宅,从住宅的一层开始,每一层调高一次楼层差价,调整的楼层差价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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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总层数在11层以上、25层以下的高层住宅,从住宅的一层开始,每两层调高一次楼层差价,调整的楼层差价为30元/㎡;总层数在25层及以上,从住宅的一层开始,每两层调高一次楼层差价,调整的楼层差价为20元/㎡。

②朝向差价。每户朝向情况基本一致的一梯两户、一梯三户住宅楼,不再调整朝向差价;南向比北向朝向情况要好的一梯四户的住宅楼,南向住房调高100元/㎡。

③从住宅的一层开始,随着楼层的提高,楼层的配售价格越来越高,但顶层一层的价格一致。

楼层、朝向差价调整后,整栋楼的高低价差不超过500元/㎡。按项目核算的应收总房款不变。

3.多层住宅楼层差价调整建议

鉴于多层住宅楼朝向一致,不再调整朝向差价。按照每栋楼的各个楼层系数代数和的平均值为1确定具体系数,只调整楼层差价。调整后各层的配售价格分别为:一层2200元/㎡,二层2288元/㎡,三层2288元/㎡,四层2244元/㎡,五层2156元/㎡,六层2024元/㎡。地下室单价为配售均价2200元/㎡的一半。

五、配售安排

本次配售90㎡住房,全部面向在职一般干部职工和退休一般人员分配单元进行分配,采用按分配单元、分地区全局统一排序、全局统一选房的方式分配到人。

依据审核合格的在职和退休人员人数,按照略高于平均比例的比率,确定退休人员分配房源数量。

鉴于济南地区2011年已组织过大规模住房配售,本次配售能够分到新职工,分劈房源优先满足退休职工。

㈠配售主要工作安排

1.准备工作阶段(5月16日至5月25日)

公布房源、价格等相关信息。局属单位开始组织职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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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局属单位初审阶段(自5月26日至6月15日)

①6月10日前,汇总职工购房申请,收集并汇交职工购房押金,并将住房押金汇交路局建房办财务(押金按10万元/人交纳)。按照住房资金管理要求,各局属单位代收的押金,自6月10日起,每3日汇交路局1次,必须确保代收押金科目及时清零。

职工申请截止日期为6月10日。5月30日前已经批准退休手续的职工,归入退休相应分配单元。

②5月26日至6月15日,初审职工配售资格和配偶是否有地方单位住房情况,查找职工参加工作时间、职务级别等排序信息,同时将初审合格的职工信息录入全局住房配售管理系统。

3.房管所复审阶段(自6月16日至6月25日)

复审职工住房情况。预先确定应交腾空旧房返售价格。组织审查出有问题职工信息的修改完善。

4.路局排序公示阶段(自6月26日至7月5日)

公示分地区的全局大排序结果及其他相关事项。

5.路局组织统一选房阶段(7月9日至7月29日)

路局选房工作组分地区、分单元组织职工现场大选房。

6.配售住房交款及总结阶段

汇总、分析本次住房配售工作。组织局属单位开始办理后续住房配售手续,办理公积金贷款和交纳购房款。

㈡工作组织

由路局房管处牵头,对应两个分配单元成立选房工作组,具体组织选房工作。选房流程严格执行2011年首次大规模住房配售的各项选房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在选房期间抽调部分局属单位房改人员参加各个选房工作组。同时,设立选房监督员,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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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工会选派职工代表和路局纪委指派监察人员组成。

为减少选房周期过长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根据2011年组织现场大选房的成功经验,适当调增每天安排的选房人数,即:在职职工300人/天、退休职工200人/天。

㈢其他要求

1.各局属单位要及时把路局住房配售相关信息,采取有效方式传达至每一名申请购房的职工。组织职工及早了解相关信息,如实填报申请购房资料,按期参加路局现场大选房。

严禁不作解释工作,简单的将职工提出的问题推至路局,一经发现,将向单位主要领导通报,直至全局通报批评。

2.路局房管所要保质、按期完成住房信息复核工作,并对职工需要腾空交出的住房提前确定返售估价,方便职工做好选房的决策。

3.各选房工作组要提前公告选房组织方案,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好现场大选房工作。

4.局属各单位配售工作安排、配售机构人员及联系方式,于5月20日前上报土地房管处房改管理科。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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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经济住房配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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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路局机关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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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人工费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 济建标字[2010]7号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0]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每综合工日: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55元;装饰工程62元,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此价。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综合工日单价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 三、本通知自2010年8月15日起执行。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鲁建标字[2010]18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 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市市场情况,定期测算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 各市在规定定额中的本市人工工日单价时,应注意与省统一规定保持协调,并在发布前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各市发布的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和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 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二O一O年八月十五日起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doc

上海铁路局人事任免

2009年一月上海铁路局干部任免 吴强兼任沪昆客运专线(浙江)公司筹备组组长、合肥至福州铁路(安徽)公司筹备组组长; 张骥翼兼任路局副局长; 张扬兼任路局副局长; 周方道调铁道部另行安排工作,免去其路局副总经济师职务; 葛方调铁道部另行安排工作,免去其路局副总工程师兼上海虹桥站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职务; 李家国调铁道部另行安排工作,免去其路局收入稽查处处长职务; 张永健任路局机务处副处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路局机务处处长助理职务; 储成伍任路局总工程师室副主任(副处级),免去其路局工务处副处长职务;潘振华任路局工务处总工程师(副处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路局工务处路基桥梁科科长职务; 徐州铁路办事处调研员王运泉(副处级)退休; 杭州铁路办事处党群工作部部长姚乃锋(副处级)退休; 路局党(干)校南京分校调研员吴亮(副处级)退休;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警支队支队长陆志洪的级别提为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童德清任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庭庭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霍劲翔任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工委副书记(正处级),免去其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职务;任宁波车务段段长、党委副书记; 斯泉根任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处级); 王坚武任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副处级); 李国成任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党工委书记、副董事长(正处级),免去其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职务; 刘翔任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纪工委书记、工会工委主任(副处级),免去其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职务; 汤祥恒任宁波车务段副段长(副处级),免去其嘉兴车务段副段长职务; 徐建华任宁波车务段副段长(享受副处级待遇),免去其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项鸣麒任宁波车务段副段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路局运输处车站科科长职务; 黄国顺任宁波车务段党委副书记、副段长(副处级),主持党委工作,免去其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周勇军任宁波车务段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处级),免去其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职务; 徐烈任宁波车务段党委委员、工会筹备组负责人(正科级); 杨元治任宁波工务段副段长、党委副书记(副处级),主持行政工作,免去其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职务; 马国良任宁波工务段副段长(享受副处级待遇),免去其杭州工务段副段长职务; 陆书祥任宁波工务段副段长(副处级),免去其上海工务段副段长职务;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济办发[2009]18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1.03 【实施日期】2009.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办发〔2009〕18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1月3日

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09〕22号)和全国、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构筑惩治预防体系、打造廉洁高效济南系统工程,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两年的不懈努力,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

行政行为案例

案例十四:行政机关出具介绍信行为的性质 ? ?【案情介绍】 ?2000年1月18日,大连市宏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良公司)向大连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提交了《关于成立兴华高中的请示》。该请示的主要内容是:“我公司与陈见旭等人合作,举办民办大连兴华高级中学。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投资体制为股份制。陈见旭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学校拟于2000年秋季招收6个班300名寄宿制学生,一并呈上《兴华高中办学章程》”。 ?2000年6月1日,市教委下达了《关于同意成立兴华高中的批复》的大教委字【2000】73号文件,对宏良公司的请示作如下批复:学校名称为大连兴华高级中学;学校性质为民办普通高级中学;校长、法定代表人为陈见旭;原则批准《兴华高中办学章程》等内容。《兴华高中办学章程》第6条规定“学校董事会是本校的最高权力机构”,第25条规定“本校筹建工作,由宏良公司委托代表全权负责;学校成立并正式运转后,由董事会执行权力”。 ?2000年7月28日,大连市物价局下发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后兴华高中刻制了行政章、财务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但没有成立董事会。2000年9月11日,宏良公司向

市教委提交了《关于聘任周家昌同志为兴华高中校长的报告》,该报告的内容为:“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聘任周家昌同志为兴华高中校长(法人代表),免去陈见旭同志的兴华高中校长(法人代表)职务。请予备案。”由于宏良公司更换兴华高中法定代表人并称兴华高中的财务章和法人印章丢失,应宏良公司的请求, ?市教委向相关单位出具了介绍信。9月11日,市教委向商业银行甘井子支行和大连日报社出具介绍信,内容为“更换兴华高中法人事宜”和“办理关于更换兴华高中法人印章及财务印章作废声明事宜”。9月24日,市教委又向甘井子公安分局和大连报社出具介绍信,内容为“刻大连兴华高中校印”和“大连兴华高级中学公章作废”。陈见旭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市教委出具介绍信的行政行为;并在一审庭审中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恢复其兴华高中法定代表人身份。另查,该校开办时刻制的三枚印章现存放在陈见旭处。 ?①大连市教委已于2001年12月6日更名为市教育局。 . ?【法律问题】 ?本案中大连市教委出具介绍信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行为,法院能否受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职工福利分房应受法律保护

职工福利分房应受法律保护 宋继业【案情】 起诉人:陈XX,男,28岁,德正公司职工 赵XX,女,25岁,德正公司职工。 宋XX,男,31岁,原德正公司职工。 起诉人诉称,我们是××局调派到××师事务所的在编正式职工,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务必于1999年12月31日前与其主管部门脱钩。××局与××师事务所,为如期完成脱钩改制任务,双方协议为在职职工解决好遗留问题。因此,部分职工以德正公司(当时暂用名)的名义,与××局及××局签订了协议,以福利分房价格,购得了15套住房。每名职工房款3万元左右,通过市审计师事务所于1999年9月交给了××局。15名职工按照各自的工作条件制定了分房标准,把15套房子也具体分到个人,即每个职工所买房子已经特定化,只是等原住户腾出后交付。 2000年1月,德正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由于三起诉人持反对态度,便遭到德正公司的报复,德正公司找到××局,要求为三起诉人退房,同时对起诉人以在德正公司内的简易住房被停水、停电、停气并罚款相威胁,要求其迁出。三起诉人多次到××局索要购房钥匙未果。为此双方发生纠纷,三起诉人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德正公司、被告××局交出钥匙,并出具办理房产证的手续。

【审判】 区人民法院收到三起诉人的诉状之后,经审查认为,三起诉人与被告××局、德正公司之间的纠纷是因××局与××事务所脱钩改制引起的房产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三起诉人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一审裁定后,三起诉人不服,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一审结果。 【评析】 本案是一起损害他人住房权利的案件。对该类案件法院内部对是否受理有不同意见,有的主张应予受理,有的主张不予受理,本案采纳了后一观点。引用的法律依据是1992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2)38号解释",《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3条即"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的划拔、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本案三起诉人与二单位的房产纠纷,是因机构撤并引起、也属于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占房纠纷,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但笔者认为,对因机构撤并引起的单位与职工之间的房地产纠纷,应分类对待,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以使案件得以正确处理。如果认为纠纷的一方是职工,一方是单位,就一律认定为单位内部房地产纠纷,机械地适用"法发(1992)38号解释",不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利于维护社会正义,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判断一起纠纷是否属于民事诉讼范

济南市押证施工文件

济建市字〔2011〕3号 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项目中标人 从业证书暂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建筑工程项目中标人证书暂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济南市建筑工程项目中标人从业证书暂存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我市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防范挂靠投标、一证多岗和出借资质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法应当进入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证书暂存是指根据招标文件和我市有关规定,对中标人拟派驻施工现场项目管理班子组成人员的有关证书予以暂存,待项目实施到一定阶段或完毕后取回的行为。 第四条施工单位项目班子人员的有关证书包括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证书和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等的岗位资格证书。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凭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办理该项目班子组成人员的取证手续。

第五条监理单位项目班子人员的有关证书包括项目总监的注册执业证书和监理员的从业能力证书。工程项目主体验收结束后,监理单位凭主体验收证明材料可办理该项目总监的取证手续,其余人员的证书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凭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取回。 第六条中标公示发布前,招标代理机构应将中标人拟派驻项目班子人员的有关证书原件送交市城乡建设委招投标主管处室暂存,负责收证保存人员应向交证单位出具证书暂存证明。 第七条工程实施过程中,中标人项目经理或总监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得取回证书: (一)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三)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或总监的; (四)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五)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六)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七)招标人与中标人已解除合同的; (八)死亡; (九)遇其它不可抗拒因素。 发生上述情形需要取回证书的,中标人须持有关证明材料和建设单位书面意见,报市城乡建设委招投标主管处室办理取证手续。同时,中标人应向项目派遣不低于原中标项目经理或总监的主要条件及执

人事任免通知格式.doc

人事任免通知格式 人事任免通知格式 写作任免通知应注意问题 文/胡嘉辰 任免通知主要用于任免或聘任干部。它是上级机关在任免下级机关领导人或者上级机关通知任免事项时,需要下级机关知道时发出一种下行公文。它是通知中一种最常见类型,其内容相对单一,写法也较为简单。但任免通知在实际写作过程中,还是有一些值得我们应该注意问题。 一、标题。任免通知在标题写作中一般采用公文写作常用三要素标题形式。但在标题写作中,标题要与通知内容表述做到统一一致,应该区别对待在干部职务任免中可能出现三种情况:一是该通知内容涉及干部职务全部是任职:二是该通知内容全部是干部免职:三是通知内容既有对干部职务进行任命又有对干部职务进行免除。干部职务任免这三种情况,反映在标题上就是任职通知、免职通知以及任免通知,这样才能体现通知内容上差异性。采用任职、免职、任免通知这种标题方式,实际上也对该通知中内容起到了区别作用,便于人们迅速了解该通知内容。采用这样标题表述方式,也体现出标题与内容协调一致性。有时在一个任免通知中,任免干部人数可能多达十几位或者几十位,而任免干部职位又有高有低,如果将被任免人员姓名一一放在标题上这显然是不现实。因此,需要对任免通知标题上出现任免人员姓名作细致周到考虑,并作出合理安排。 二、任免依据。任免通知写作内容中,任免依据是其内容之一。一般来说,任免依据主要包含组织决定、会议讨论通过、领导提名会议研究等。一些文秘人员在这部分内容写作中,极易出现对任免依据作较为详细说明,这样可能为当前工作带来不必要麻烦,甚至给今后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组织决定、会议讨论通过、领导提名等任免依据表述是极其精当表述方式,它是写作任免通知中对任免依据经典概括。 但一些文秘人员却不理解这样表述任免依据好处,认为任免依据应详细具体一些为好。因此在写作任职通知中,对所任命领导干部在德、能、勤、绩方面往往作出综合评述,并对所任命干部任职条件、担任该职原因作一一说明,似乎这样就能突出所提拔任命干部具备相应任职条件。任命人员较少时,似乎可以这样处理任职依据,对于在一个任职通知中涉及到多位干部任职,就不宜采用这种方式去表述任职依据。在免职通知免职依据中,也不宜对被免职人员在廉政建设、工作能力等方面提出褒贬意见。在任免依据这部分写作中,可以简单表述为:经研究决定或者经XX市市长提名XX会议讨论通过。这样任免依据内容既简洁明了,还可以避免在任免依据中内容表述过多造成不利后果。 三、干部职务任免。干部职务任免是任免通知中核心内容。也是写作任免通知将要达到目。这部分内容在明确表达被任免人员职务同时,关键在于干部职务任免顺序排列处理上。

在山东省单位福利分房政策有哪些 购买单位福利房的法律依据

在山东省单位福利分房政策有哪些购买单 位福利房的法律依据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政策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现在很多的人们在买房子的时候,对于单位分配的福利房屋是很重视的,这种房屋在买卖的时候,可以省去很多的麻烦事情,而且房价相对便宜,可以节省人们的资金。那么在山东省单位福利分房政策有哪些?购买单位福利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在山东省单位福利分房政策有哪些 1、山东省单位福利分房政策:交付押金 6000 元,可以试住一年,试住一年后如果购买此房,6000元定金直接转为房款,按五年平均每年交付 20%房款,不收取利息。试住一年后不购买的,6000 元算作房租不予退返,限小产权。 2、山东省单位福利分房政策:交付押金 6000 元,可以试住一年,试住一年后如果购买此房,6000元定金直接转为房款,一次性交付交总房款的 60%,余款在第二、三、四、第五年各交 10%房款,免收利息。试住一年后不购买的,6000 元算作房租不予退返。 3、凡是团购 5 套以上的单位,给予该单位 3 万元爱心补助基金。5套为一个结算单位,以此类推。凡是试住人

员,需要单位、企业、村委提供担保证明,方可以试住。 在山东省购买单位福利分房的法律依据 1、山东省福利分房政策从1956年开始,按照中国共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对城市私人房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国家经租、公私合营等方式,逐步改变其制。改造工作一直延续到1964年。 2、1963年9、10月,和国务院召开了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决定对房屋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城市的公有住宅、中校舍和机关、事业单位的房屋,应当逐步由市人民委员会统一经营管理。……统一规章制度,统一租金标准,统一调剂和分配,统一组织维修,统一建设。” 3、山东省福利分房政策改革开放前的住房制度是与20世纪50年代建立起来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这种住房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建房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和企业福利基金,是一种纯粹的财政支出,职工不承担住房建设投入的责任。 4、山东省住房分配采用无偿的实物福利分配制,分房标准主要以工龄、厂龄、家庭人员的结构等非经济性因素为依据,同职工的劳动贡献脱离;分配给职工的住房采用低租金制,实际上所缴房租不能抵偿住房维修和管理成本,亏损部分由国家和企事业单位补贴。 山东省的朋友们在购买单位福利房屋的时候,建议要注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十一届全运会济南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十一届全运会济南市劳动模范和先 进工作者的决定 【文 件 号】济政发[2009]38号 【颁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颁布时间】2009-11-21 【实施时间】2009-11-21 【时 效 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和谐中国,全民全运”主题,以“创一流水平,促和谐发展”为目标,团结带领全市人民奋力拚搏、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第十一届全运会各项筹办任务,实现了举办一届富有特色、平安祥和、人民满意的体育盛会的奋斗目标。广大参与全运会筹办的建设者、工作者和参赛人员在各自岗位上,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为全运会成功举办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模范人物。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伟大社会实践中,市政府决定,王万建等18名同志为济南市劳动模范,万本善等101名同志为济南市先进工作者(具体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再创佳绩。全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劳动者要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为榜样,立足本职,勤奋工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省会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济南市劳动模范名单 (18名,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万建济南方正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土建装饰班班长 卢峰济阳县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 刘长英济南市机械化清扫大队经十路保洁员 刘守柱中建八局一公司全运会曲棍球馆项目部工长 张友和济南历下千禧鱼翅皇宫大酒店总经理 李尚振章丘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李聪聪(女)济南市吉华大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 林洪济南供电公司营销部书记兼保电办副主任 姜良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副经理 姜海英济南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胡可欣(女)济南新世纪时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262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深府〔2007〕26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住房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在住房配置中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的统一。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通过增加投入,加强保障性住房供给,改革和完善住房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居民家庭基本居住需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居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构建与城市财力和土地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与产业政策和人口政策相衔接,与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相协调,符合本市实际的住房保障体系。2007年实现享受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户籍家庭应保尽保、全面覆盖,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基本解决户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非户籍常住低收入人口的住房条件。 (二)基本原则。我市住房保障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开展:立足公平、公正、公开,兼顾效率原则;政府统一规划、统筹保障原则;住房建设节能环保、循环发展原则;建设、分配、销售与管理并进原则;适时调整保障政策,分层次、立体化覆盖原则;保障制度体系化原则。 (三)制度安排。建立健全面向不同层次低收入户籍居民家庭为主体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制度,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完善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与上述制度配套的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保障性住房管理、低收入家庭资格认证、保障性住房资金补助和金融支持等制度体系。 (四)组织保障。要加强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建立高层次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机制,充实和加强住房保障日常工作机构,健全市国土房产、规划、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劳动保障、地税、工商(物价)、公安等多部门协调机制,落实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精心规划各类保障性住房的空间布局,加大住房保障的资金支持力度,推进各年度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进度,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切实把住房保障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济南市人民政府文件

济南市人民政府文件 济政发…2007?23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软件产业发展环境,加快我市软件产业发展,根据《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济政发…2006?10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大力发展软件产业,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软件产业取得了较快发展,但与国内先进城市的差距还比较明显,主要表现在:软件企业规模普遍偏小,缺乏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嵌入式软件规模提升缓慢;产业外向度不高,多元化投

融资体系尚未建立健全;软件人才队伍结构尚待进一步优化,高层次、高技能和复合型人才短缺等。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软件产业的认识,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拓宽发展思路,紧紧抓住国家信息通信国际创新园(CIIIC)、国家服务外包基地和国家软件出口创新基地建设的机遇,把加快发展软件产业作为发展省会经济的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全面提升我市软件产业在全国乃至亚洲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进一步明确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将软件产业作为增强济南未来核心竞争力的战略产业,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人才为根本,以自主创新为动力,不断优化软件产业发展环境,积极开拓国际国内两大市场,着力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大力推进软件产业基地建设,继续加大软件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持续拓宽软件应用领域,实现济南软件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0年,软件产业年销售收入力争达到360亿元,服务外包突破5亿美元。服务外包企业从业人员达6万人。规模以上软件企业500家,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企业5家,过亿元企业30家,6家企业通过CMMI5级认证。济南软件产业整体规模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位居前列,“济南软件城”建设初具规模。 (三)发展重点。围绕国家信息通信国际创新园(CIIIC)建设,立足企业自主创新和做大做强,重点发展行业应用软件、中间件、嵌入式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信息安全、动漫游戏、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七大领域,着力实施“3316”工程。到2010年,力争打造

上海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发展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上海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发展有限公司 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海市档案工作条例》、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档案工作的具体任务 第一条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对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二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司责对公司文书、工程和财务档案统一归档,集中保管,并对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司各部门设档案专管员,接受综合管理部统一的档案业务培训、指导和检查。 第三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按年度或按项目对各部门管理的档案,进行集中统一归档、保管。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审核、接收、整理、编号、保管和提供利用。 第四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各类档案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及时准确地为档案的利用提供服务。 第五条落实档案库房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档案库房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按国家有关保

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档案工作人员和兼职档案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定期向档案室移交本部门在业务活动中产生的处理完毕的具有参考价值的各类档案,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二章归档范围 第八条文书档案归档范围 1、本单位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的通知、纪要、报告、讲话,与议题有关的简报、材料等。如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工作例会及各种重要专业会议的记录和相关材料。 2、本单位形成的文件,包括通知、通报、请示、报告、批复、计划、总结、规定、办法、函等及内部资料、统计报表资料。 3、本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参加主管机关(如上海市、铁路总公司、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召开重要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 4、本单位机构设置、撤并、改变名称、启用印章、人事调配、奖惩等文件及出国审查、批准材料等。 5、本单位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协定、委托书,外事活动形成的重要文件,立案调查处理已结案的人民来信及相关的文件材料。 6、本单位财产交接凭证、记录,档案交接凭证、记录及销毁报告和清册。 7、其他重要的文件材料,如上级单位对本单位请示的批复,对本单位重要事项及工程建设问题的决定、纪要,部、市领导的批示,与有关单位共同形成的会议纪要等。

单位福利房收回需补偿吗,收回补偿标准是什么

单位福利房收回需补偿吗,收回补偿标准是什么 单位的福利分房在上一世纪是很多职工都想要的一项福利,也是现在的人完全享受不到的,但单位分配的福利分房在现在的房产政策下出现了更多的问题,涉及到一些单位回收以及转让的问题,那么单位福利分房收回需要补偿吗?收回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单位福利房收回需补偿吗 单位是产权人,职工是该房屋的租赁人,在职工和单位之间形成了一种不动产租赁关系,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现单位要卖掉包括你租赁的房产,你有两种权利可以行使。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规定的你在同等的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单位在整体出卖,那么,你在不能购买全部财产时,则整体购买人的权利优于你的优先购买权。 2、此时可以行使第二种权利,即《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制度。仍然可以主张租赁权。 3、根据情况和实际生活中的一般习惯,职工和单位之间不可能对房屋内的简易装修进行约定,因此,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规定,对租赁物的改造,当然用益物权的利益而换取单位的那一点对房屋内的简易装修费,但这不是法律的的规定,而是你们当事人协商的结果。 单位福利房收回补偿标准 回收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回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回收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回收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回收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回收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

(网络传输)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 济府法发〔2010〕8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行政处罚执法文书 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办在总结行政执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济南市行政处罚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同时就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和统一行政处罚执法文书的重要意义。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工作的载体,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全过程。规范和统一行政执法文书,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技防腐工作部署,

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通过规范和统一执法文书工作,对提升执法工作效率,提高执法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规范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进一步提高执法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水平。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业务规程,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各级执法部门要结合规范和统一执法文书工作,设计优化行政处罚业务规程,完善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办案程序,尤其要规范行政执法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当事人权益告知、行政强制措施使用等关系到相对人利益保障的执法环节。要完善行政处罚业务内部监控机制,明确工作权限、标准、要求、时限、责任等内容,做到案件办理、审查和决定的相对分离,保证行政处罚规范运作。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我市要研究实行重大行政处罚措施监督制度。凡执法部门拟对当事人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应当在作出决定前报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在事后将处罚措施的实施情况向法制机构备案。凡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执法部门一律不得决定和实施重大行政处罚措施。 三、提高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质量,增强文书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直接记载和体现行政处罚的过程,凡应当在执法工作中反映的内容,都应当制作执法文书,文书内容应当做到填制全面,要素完整,全面细致地反映执法过程。要强化执法文书的说理性,在处罚前告知、听取申辩、听证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执法环节

济南市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代拟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各相关单位,各驻济高等院校: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进一步加快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2017至2020年,全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政府投资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设,其中学校、医院等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体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桥梁、综合管廊、地铁管片等,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市内七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济阳、商河、平阴城区达到15%以上。 到2025年,市内七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济阳、商河、平阴城区达到30%以上,培育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形成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

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 (一)示范城市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级装配式示范城市的目标、任务,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稳步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完善监管机制,培育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打造集工业化设计、部品生产、装配施工、装备制造等完整的产业链条。到2020年底,建成5个以上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10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 (二)完善技术标准体系。积极推广装配式结构体系、预制构配件、一体化装修等成熟技术。鼓励实施装配式建筑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引导我市企业制定装配式建筑的企业、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研究制定我市建筑部品(件)推荐管理办法,编制建筑部品(件)推荐目录并定期更新。发挥我市建筑(住宅)产业化专家委员会作用,开展技术审查、评估和论证等服务,加快对关键专利技术、重大科技创新的转化推广,经技术审查论证后,可作为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依据。 (三)创新装配式建筑设计。引导设计单位提高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的装配式建筑集成设计能力,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

铁路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先进事迹材料

今年39岁的××于1995年毕业于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给排水专业,他先后参加了朔黄、洛湛、青藏、京沪试验段、合宁试验段等多条铁路的建设,目前担任一公司××铁路项目部项目经理。 ××客运专线是国家铁路网沪汉蓉东西大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XX年8月,一公司承担了 集团公司××铁路i标其中位于六安境内38.85公里管段的建设任务,工程总投资约4.1亿元,工程具有质量标准高(设计时速250公里)、工期紧(27个月)、拆迁难(地处六安 市郊区)、管理难度大(含桥梁、涵洞、路基等,点多线长)、路基施工受涵洞密集影响大(平均114米一座)、安全重点突出(含水中墩、桥梁高墩身、既有线、跨国道和跨淠 河干渠现浇梁施工)等特点。面对这些特点,“必须找一个具有丰富铁路施工经验,又善于打‘硬仗’的人来啃这块骨头”,公司领导冥思苦想、几经研究,最终确定了扭转了邵怀34标严重亏损局面的项目经理××。 XX年9月,××同志奉命赶赴皖西上任,在××铁路建设两年多的时间里,他始终以高标 准严格要求自己,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处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他的带领下,××项目部工程建设多次受到业主、监理和上级单位的嘉奖,施工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绩:在上海铁路局组织的6次信誉评价考核中,荣获4次第一,2次第二名,获得XX年上半年集团公司劳动竞赛第三组第一名,在公司组织的XX年度、XX 年上半年劳动竞赛中均获得第一名,在局工指组织的XX年度、XX年度“××杯”劳动竞赛中均获得“优胜单位”称号,先后获得集团公司XX年度“三工建设”标兵单位称号、公司XX年度、XX年上半年“三工建设”先进单位称号,项目部党工委先后获得上海铁路局XX年度“创双优”先进单位称号,集团公司XX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集团公司XX年度“双争”活动“青年文明号”,公司XX年度创建铁路客运专线思想政治示范线“先进示范点”称号。他本人也多次受到表彰:获得XX年度集团公司“劳动模范”称号,集团公司04、XX年度“先进个人”称号,获XX年度“先进知识型员工”称号,多次被评为公司“优秀共产党员”、“先进生产工作者”。 攻坚克难的先锋旗帜 俗话说“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作为××项目部的第一管理者,他处处严于律己,用自身行动展示着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铁路西宁联络线特大桥是××铁路全线最长的桥梁工程,也是业主指定的唯一创国优的桥梁工程。开工后不久,该桥的最初设计图纸却作废了,新图纸迟迟未能到位,工期计划XX年7月该桥就要架梁,面对迫在眉睫的工期,××茶饭不思,每天和总工程师挑灯研 究最初的原始图纸,针对设计中存在的缺陷一次次穿行在设计院和××公司之间,一次次路过家门口也顾不得回家去看看妻儿。通过××的耐心和努力,于XX年春节后该桥的设计图最终确定下来,并迅速形成了大干局面。但他自己却没赶回只要一个小时车程的家过春节,面对妻子和儿子的埋怨,他愧疚道:“我回家怎能安心啊,现在项目施工这么紧张,我怎么能走得开”。XX年6月份,××家里年迈的母亲生病住院,当时正值西宁联络线特

单位集资建房政策

单位集资建房政策 单位集资建房: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联合颁发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住房[2007]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优惠和支持政策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九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三章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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