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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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渔业船舶“三证合一”

湖北省水产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

目录

一、文件

1、关于全省统一换发“三证合一”证书的通知(鄂渔发[2012]5号)

2、关于重新统编渔船船名的通知(鄂渔办发[2012]16号)

3、关于核准全省各地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和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签发人的通告(鄂渔函[2012]17号)

4、关于切实加强渔船主机功率管理的通知(鄂渔办发〔2012〕9号)

5、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的

通知(鄂农渔发〔2003〕41号)

二、湖北省“三证合一”填写规范

三“三证合一”证书样本

四、渔船档案管理要求

五、相关工作表格

湖北省渔业船舶证书填写规范

一、系统信息录入

(一)渔业船舶的相关信息

1、船名:按照省水产局鄂渔办发[2012]16号文件的规定填写。如湖北省沙洋县第一艘渔船就填写成:鄂渔09—10001,执法船(艇)按照该文件填写,如沙洋的中国渔政42090执法船(艇)就填写成“中国渔政42090”。

2、船长、船宽、船深按照检验规则的规定测量得到的实际数据填写,以“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点,如果所测得的数据正好是整数,不需用“0”补充也不需要加单位,系统会自动保留两位小数、生成单位。

3、净吨位、总吨位按照渔船检验规则的规定填写。如果吨位大于1时,只取整数,如果小于1时,保留一位小数,但最小不能小于。

4、船籍港:按照县(市、区)所在地填写,市(州)级填写市(州)名称,各保护区和大湖填写全称。如:神农架林区就填写“神农架”即可,石首保护区就填写“石首保护”,漳河水库填写“漳河”,洪湖大湖就填写“洪湖大湖”。石首市就填写“石首”。但为了区别市(州)与县(市、区)名称相同的情况,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填写“恩施州”、恩施市只需要填写“恩施”即可,荆州市填写“荆州市”,荆州区填写“荆州”,下同。

5、主机型号:按照主机铭牌上的标识填写。如常发1100,就填写“1100”;常发ZS1100就填写“ZS1100”。

6、主机数量:按照实际数量填写。

7、主机编号:按照主机铭牌上标识的编号填写,编号不清或无编号的可以不填写。

8、额定功率:按照主机铭牌上的标示填写(有的铭牌

上写的是12小时功率),不得填写1小时功率。在录入系统的时候,只需要录入功率的数字,不需要录入单位,因为系统会自动生成。如6马力主机填写。

9、推进形式:根据动力装置的不同分为人力、柴油机、汽油机和电力四种。非机动船填写“人力”,使用柴油机的填写“柴油机”。

10、造船厂名:按照建造该船船厂的厂名填写。如该船是武昌造船厂建造的就填写“武昌造船厂”。如果是自己建造的就填写“自建”。

11、建成日期:按照实际交付使用的日期填写。如2003年7月12日交付使用的船,建成日期就是“2003.7.12”,如果只知道建造年月,可以取月的中间日期,如2004年7月交付使用的船,建成日期就可以填成“2004.7.15”。

12、船舶类型:根据渔船的实际用途选择。捕捞船就选“捕捞渔船”;养殖船就选“养殖渔船”,其他渔船就选“其他渔船”。其他渔船包括:执法船、水产运销船等。

13、船体材质:根据实际材质在系统上选择,如钢质船就选“钢质”、木质船就选“木质”、玻璃钢船就选“玻璃钢”、铝合金船质就选“铝合金”、钢丝网水泥船就选“钢丝网水泥”、除以上材质外都选“其他”。

14、核定乘员:渔船最多填写2人,渔政船(艇)不受此限,但也不能超出核载人员数。

15、核定航区:B级或者C级。具体航区根据航区的划分规则选择。在我省只有B级和C级。

16:核定干舷:B级航区核定干舷为250mm,C级航区核定干舷为200mm。根据航区选择。

17、信号设备:指号灯、号旗、手机、手电筒等。

18、救生设备:指救生衣和救生圈,每船必须按照船员人数每人一件救生衣,7米以上的渔业船舶须配备至少一个救生圈。必须填写救生设备的名称和数量。如某船配备有两件救生衣和一个救生圈,就填写“救生衣2件、救生圈1个”。

19、消防设备:灭火器、沙箱和消防桶(可用生活用水桶代替)。填写消防设备的名称和数量。

20:其他设备:根据渔船拥有的其他设备的实际情况填写。如系泊设备的锚等。

21、防污染设备:填写防污染设备的名称和数量。如:垃圾桶(或污油桶)一个。

22、主机总功率:系统自动生成。

(二)渔业船舶所有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船主是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上的姓名;船主是法人的,填写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全称。如该船张三所有,姓名就填“张三”;若该船是漳河渔业公司的,而且注册登记的全称是“漳河渔业公司”,那么姓名就是“漳河渔业公司”。

2、所有人地址:自然人按照身份证上的地址填写,法人按照登记注册证书上的地址填写。如:某船是漳河水库的,登记注册地址是“湖北省漳河水库”,那么就填写“湖北省漳河水库”即可。

3、身份证号码:船主是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上的号码;船主是法人的填写注册登记的号码。

(三)渔业船舶职务船员适任的相关信息

1、签发人:必须是取得渔业行政执法证资格的人员才可以签发,最好是验船员或单位负责人签发。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签发。

2、签发时间:按照实际签发的时间填写,填写至年月日。如:2012年6月16日签发了一本证书,时间就填写为“2012年6月16日”。在系统上选择时间即可。

3、职务适任证书编号:按照“渔船所在地地名+员+四位序列号”的形式填写。如洪湖大湖的第五位船员的证书编号就是“洪湖大湖员0005”,洪湖保护区的第18位船员的证书编号为“洪湖保护员0018”,监利县的第86位船员的证书编号为“监利员0086”。

4、姓名:填写身份证上的姓名。如该船张三驾驶,姓名就填“张三”。

5、性别:按照实际填写。

6、职务:驾驶渔业船舶,就填写“驾长”。如张三驾驶这艘渔船,那么职务就填写驾长。

7、等级:按照《内陆渔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的规定填写。甲等证书;适用船舶主机额定功率45千瓦以上渔业船舶上工作的轮机员或船舶吨位在30总吨以上工作的驾驶员。

乙等证书:适用船舶主机额定功率18千瓦至未满45千瓦渔业船舶上工作的轮机员或船舶吨位不满30总吨至10总吨上工作的驾驶员。

丙等证书:适用船舶主机额定功率18千瓦以下渔业船舶工作的轮机员或船舶吨位不满10总吨及尾挂机和非机动船舶上工作的驾驶员。

8、驾照:(1)甲等证书,驾驶就分为船长和大副;轮机分为轮机长和大管轮。(2)乙等证书,驾驶分为整驾驶和副驾驶;轮机分为正司机和副司机。(3)丙等等证书,只有驾长和驾机员;非机动船只设驾长。

9、身份证号码:按照身份证上的号码填写。

10、地址:按照身份证上的地址填写

(四)渔业船舶检验的相关信息

1、验船师:必须是取得国家船检局颁发的验船师证书、具有渔船检验资格现在仍在从事船检工作而且登记在省水产局鄂渔函【2012】17号文件上的人员才可以签字,其他人员均无权签字。如:赵六有验船师资格证书,但现在调离了渔政船检系统,他就不能签字;李四是某局的局长,但他无验船师资格,他也不能签字;王五既有验船师资格,也在渔政船检系统工作,但在今年未上报,不在省水产局鄂渔函【2012】17号文件的名单之中,他仍然不能签字。以上列举的几种情况,如果签了字,证书也属无效。

2、签发时间:按照实际的签发时间填写。填写到年月日。如:2012年9月9日签发的,时间就填写为“2012年9月9日”。在系统上选择时间即可。

3、检验证书编号:检验证书编号采取“渔船所在地地名+检+四位序列号”的形式填写。如:梁子湖检验的第18艘渔船的检验证书编号就是“梁子湖检0018”,潜江市检验的第49艘船的检验证书编号就为“潜江检0049”,恩施州检验的第23艘船就是“恩施州检0023”,恩施市的第46艘船就是“恩施检0046”。

4、检验内容:根据实际操作的情况填写,还应该告知渔民哪些情况下不得航行作业。如:经检验,该船主尺度确定、稳性合格、安全设备和防污染设备配备齐全。但驾长仍应谨慎驾驶,随时注意天气和水文状况,不得在大风大浪大雾或水文条件复杂的情况下航行作业,不得超载、满舵、全速航行,未配备灯光设备,夜间不得航行作业等。证书有效

期至X年X月X日止。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时间从发证的时间开始计算,止于五年后发证时间的前一天。如2012年8月10发的证,时间止于2017年8月9日。

(五)渔业船舶登记的相关信息

1、签发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填写到年月日。如:2012年6月24日发的证,就填写“2012年6月24日”。在系统上选择时间即可。

2、登记证书编号:类似于船员证书和检验证书的编号,采取“渔船所在地地名+登+四位序列号”组成,如汉川登记的第50艘渔船的登记号就为“汉川登0050”,荆州市登记的第68艘船就是“荆州市登0068”,荆州区登记的第58艘船就是“荆州登0058”。

(六)渔业船舶捕捞的相关信息

1、签发人:签发人必须是省局鄂渔函【2012】17号文件登记的捕捞证签发人,其他人员无签发权。

2、签发时间:按照具体签发时间填写。最好是与船舶检验时间、登记证书签发时间一致。

3、捕捞证书编号:与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格式一致,采取“渔船所在地地名+捕+四位序列号”组成。如:宜昌市处办理的第17艘捕捞船就是“宜昌捕0017”。因为只有捕捞船才有捕捞证,因此最好是将捕捞证号予以单独登记,以免混淆。

4、作业类型: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填写。“作业类型分为刺网、围网、拖网、张网、钓具、耙刺、陷井、笼壶和杂渔具(含地拉网、敷网、抄网、掩罩及其他杂渔具)共9种。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最多不得超过其中的二种,并应明确每种作业类型中的具体

作业方式。拖网、张网不得与其他作业类型兼作,其他作业类型不得改为拖网、张网作业。”

5、作业方式:按照国家标准《GB/T5147——2003渔具分类、命名及代号》的规定填写。在我省一般的作业方式就是漂流和定置、包围、拖曳、单船、多船等方式。

6、作业场所:按照实际作业场所填写。《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三)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内陆水域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管辖水域。特殊情况需要地(市)级、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作业场所的,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并授权”。如在汉江捕捞可以填写成:“汉江等开放性水域(禁渔区除外)”。

7、作业时限:一般为全年,但禁渔期除外。

8、渔具名称:按照国家标准《GB/T5147——2003渔具分类、命名及代号》的规定填写。

9、渔具数量:根据实际数量填写,但单位必须与渔具名称相符。

10、渔具规格: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但最低网目尺寸不得低于2cm。

11、捕捞品种:法定成鱼,也就是符合标准的成鱼。如果是特种捕捞的,要根据特种捕捞的要求填写。

12、捕捞配额:可以不填,但特种捕捞的必须填写。

二、证书的打印和签字、盖章

(一)保存

当所有的信息录入之后,要加以检查,以免出现错误,然后点击“保存”。当发现录入的信息有误,点击“重置”加以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如果是已经保存了的数据发现有误,那么就点击“编辑”加以修改,修改完成

后点击“保存”即可。

(二)打印

1、打印的时候点击“打印所有”,然后预览,确定无误后即可打印,在打印证书之前可以先行测试。

2、打印机使用的纸张设置成16k、页面设置成横向、左右上下的页边距设置成7、7、5、7。

3、打印出来的证书上的“渔船编码”和“船舶呼号”不必要填写。

4、如果是养殖船或其他船舶,不需打印《渔业捕捞许可证》,但其他证书必须打印。

5、证书打印两份。一份用专用纸打印发给渔民,一份用白纸打印后加盖“副本”章存入档案。

(三)证书的签名和盖章

1、《渔业捕捞许可证》

(1)签发人在系统上生成了,但签发人还需签字,不能用印章代替,而且打印出来的证书上是谁的名字就谁签字。

(2)发证机关(章)盖单位行政章,不能用其他章代替。如沙洋县就盖“沙洋县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的行政章。

(3)空格处可以填写备注的内容或者填写“经审查合格,准予作业”。

(4)时间与登记发证时间一致。两处的时间应该一致。

2、《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1)发证机关(章)一栏,盖渔港监督的业务章。如沙洋县的证书就盖“沙洋县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渔港监督”。

(2)时间与发证登记时间一致。

(3)登记项目变更一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但在实际工作中项目变更之后就注销原证,重新发证。

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1)签发人一栏,签发人必须与登记在系统的签发人一致。县一级无验船人员的,由上一级地市级机构人员签字。

(2)发证机关一栏,有验船机构的盖验船机构的行政章,无验船机构的由上一级机构盖章。如:荆门掇刀区,无人员也无机构,那么他的签字人和发证机关都是“湖北渔业船舶检验局荆门检验处”办理。

(3)年度检验签证一栏,内容可填写为“该船于x年X 月X日在XX检验站(处)经年检合格,准予航行作业,时间至x年X月X日止。验船师签名不可用印章代替。年检机构盖检验业务章。

(4)年检的内容需录入系统的“年度审验记录”,点击“添加”,将内容填写完整,然后点击“保存”予以保存。

4、《职务船员证书》

(1)照片粘贴一寸免冠照片。

(2)发证机关(章)一栏,加盖渔港监督的业务章章。

(3)主管机关签注是指对船员的年审,每年一次。。

(4)记事栏一栏记录未录入证书或需要特别交代的情况。

5、年度审验记录:此处的记录是指捕捞许可证的审验记录。

(1)收款单位(专用章)一栏,盖“XX渔政站(局、处)年审专用章”。

(2)年审意见一栏,可以填写“年审合格”,加盖“XX 渔政站(局、处)行政章。

(3)审验人同省水产局文件规定的签发人,而且同系统录入的签发人一致。

(4)将记录填好后打开该船系统内的“年度审验记录”点击“添加”,添加到“捕捞许可审验记录”内。添加的内容应与填写的内容一致。

6、违规记录:是指渔业船舶在航行作业中违反国家渔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受到处罚的记录。

(1)违规时间、违规地点、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处罚决定书号按照处罚情况据实填写。

(2)执法人:指处理该案的具体办案人员,必须是二人以上,执法人必须亲笔签名。

7、记事栏,可以填写需要交代的事情,也可以不填。

渔业船舶档案管理要求

为加强我省渔业船舶检验档案管理,提高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渔业船舶的档案管理要求如下:

一、渔船档案的相关内容

1、《湖北省渔业船舶检验记录》

2、《湖北省渔业船舶登记申请表》

3、《湖北省渔业船舶初次、年度检验申请表》

4、《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申请表》

5、《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6、《内陆小型渔业船舶吨位计算书》

7、《内陆水域小型渔业船舶稳性简易衡准计算书》

8、“三证合一”证书副本

9、安全生产责任状

10、职务船员考试试卷

11、其他

二、相关要求

(一)、渔业船舶档案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渔船检验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对渔船档案管理工作的管理,确保渔业船舶档案规范化。

(二)、档案内所有资料的内容必须完整,签字盖章的地方须与“三证合一”证书的要求一致。

湖北省渔业船舶初次、年度检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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