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参考)

各部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参考)
各部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参考)

各部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参考)

一、督导室(含质管办)

1.督导报告

2.2017年度ISO文件材料(如内审、外审、管理评审计划、报告、认证证书等);

3.《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程序文件记录表格》、《程序文件作业指导

书》(2015年D版)

4.部门工作请示报告单;

二、办公室

1.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2.院年度宣传计划、总结、报告;

3.新闻报道汇总

4.各部门工作计划、总结汇总;

5.组织架构图

6.年度基层报表和综合统计;

7.工作信息、大事记;

8.以学院名义的发文(包括全校性规章制度、决定、通报;

9.院领导在校内外会议活动的重要发言汇报材料;

10.上级领导来院视察、检查、调研、指导工作重要材料;

11.院级重要会议纪要、会议材料;

12.院级重大活动材料;

13.重要OA、纸质公文材料;

14.车辆管理统计材料;

15.档案工作计划、总结材料;

16.校园电视台视频、策划案等;

17.微信策划方案等;

18.部门工作请示报告单;

三、政工处

1.党群各类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材料(包括党委、纪委、工会、妇委会、计

生、离退休等);

2.党群各类统计报表(党员、工会、计生、离退休等);

3.以院党委名义的发文(包括决定、通报和通知;向上级的请示(须附批复)、

报告等);

4.党支部报送请示及院党委批复;

5.党员名册、发展新党员名册、预备党员转正名册;

6.院党书记及党委委员在校内外会议活动的重要发言汇报材料;

7.上级党委来院视察、检查、调研、指导工作重要材料;

8.党员大会会议材料;

9.党员推先评优材料;

10.业余党校工作材料(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参加人员、考核材料等)

11.院德育工作计划、总结及方案等材料

12.教职工政治学习计划、方案、组织及汇报材料;

13.以院工会名义的发文;

14.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文件材料(通知、名单、报告、会议

记录、决议、本校和上级领导在大会上的讲话稿、重要提案及处理情况等材料);

15.组织教职工开展的全校性业余文体活动材料(包括开展活动文件、参加人员名

单、比赛结果等);

16.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及处理材料;

17.部门工作请示报告单;

四、人力资源处

1.人事工作计划、报告、总结等;

2.年度人事统计报表;

3.教职工名册、人员变动;

4.教职工年度考核汇报材料;

5.新教师岗前培训资料;

6.教职工处分材料、撤销处分材料;

7.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考核、确定与提升职称等文件材料(如初中高级职称、行政

部门非领导职务聘任等);

8.教学能手、课程(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文件材料;

9.师资培养进修、管理工作计划、规定、总结、重要外出培训汇报汇总;

10.部门工作请示报告单;

五、财务处

1、审计、财政专项调研汇报材料;

2、教育、培训、收费规定、标准、通知等材料(缴费通知);

3、会计凭证、账簿、报表

4、部门工作请示报告单;

六、教研室

1.教改、教研活动工作计划、方案、总结材料;

2.各类统计报表(如2017年教科研获奖情况一览表等);

3.专业建设材料(包括新专业申报材料、重点专业建设材料等);

4.教研课题材料(包括科研课题的立项审批、阶段性成果、结题材料、成果材料

等);

5.各级评选、表彰优秀教学科研类先进个人事迹、名册等材料;

6.教师教学研究的重要成果、成果鉴定、获奖材料(包括评比申报材料、获奖名

单及证书复印件);

7.教师在校级以上各类刊物发表的论文材料(包括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

8.一课三研、课改等总结性材料;

9.校级以上微课、说课、公开课等比赛材料;

10.部门工作请示报告单;

七、专项办

1. 专项工作各类统计表、报表;

2. 工作计划、总结、汇报材料;

3. 部门工作请示报告单;

八、技能竞赛办公室

1.技能竞赛统计材料;

2.年度技能竞赛获奖材料(如总结、汇报、统计表、佐证材料等);

3.部门工作请示报告单;

九、教务处

1.教学管理工作计划、方案、决定、总结等材料;

2.教学工作统计报表(含电大);

3.校历、教学任务书、课程安排、课程表汇总;

4.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5.考务管理材料(包括考试安排表、考试记录及统计表等材料);

6.各学科课程试题库、试卷(空白)及答案、评分标准(纸质及电子版);

7.教务工作会议纪要;

8.教师座谈会议纪要;

9.上级教学检查、督导、评估有关材料;

10.校内教学检查汇总有关文件材料;

11.各级各学科使用教材目录;

12.自编、主编教材、教学指导书、实习指导书和习题集(解);

13.图书规章制度;

14.图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15.图书概况、发展规划及统计年报;

16.图书馆藏书目录及统计表;

17.第二课堂材料;

18.部门工作请示报告单(含实习处);

19.2017届学生成绩总册(6月前移交);

十、学生处

1.学生德育工作计划、报告、总结、表彰、典型调查材料和统计;

2.学生工作各种统计报表、统计资料;

3.以学生处名义发布的公文(通知、请示、决定、报告及批复);

4.学生奖励材料(奖学金、优秀学生、先进班级等);

5.学生处分及撤销处分材料;学生学籍变更材料;

6.2014届经上级审批的毕业生(验印)名册(新增部分),2015届、2016届、

2017届经上级审批的毕业生(验印)名册;

7.2017年末在校学生名册;

8.学生座谈会会议纪要;

9.各级评选、表彰优秀班主任先进个人事迹、名册等材料;

10.班主任工作材料(班主任一览表、工作安排、培训材料等);

11.宿舍管理工作材料;

12.心理咨询室工作计划、总结、汇报等;

13.团委工作计划、总结;

14.以团委名义发布的请示、决定、报告及批复;

15.团代会、学代会文件材料(通知、名单、工作报告、决议、选举结果、上级批

复、领导讲话稿、大会发言和大会通过的文件);

16.校参加上级团代会代表名单、登记表和发言稿;

17.评选、表彰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的材料;

18.团员评议活动活动材料

19.批准入团、离团材料及名单;

20.团员名册、团干部名单、专职干部统计表;

21.入团积极分子培训班资料

22.学生会文件材料(包括计划、总结、学生会架构、人员名册等)

23.学生干部培训材料;

24.学生处、团委、学生会牵头进行的学生活动有关材料;

25.团委、学生会组织参与的各种比赛材料(名单、登记表、比赛项目、比赛结果

等材料);

26.社团活动有关材料、学校社团一览表;

27.部门工作请示报告单;

28.历届未移交学生学籍卡;

十一、安保处

1. 校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调查材料、统计报表、方案(如消防灭火及逃生疏散演练方案)等;

2. 工作计划、总结、汇报材料;

3. 部门工作请示报告单;

十二、各系

1.重要会议活动方案、成绩、总结等材料(如校运会、“曾志杯”足球联赛等);

2.组织师生参加市级以上各类比赛材料(如方案、训练安排、成员名单、经验介

绍、获奖材料、荣誉证书复印件或实物照片等);

3.短期培训班材料(包括简介、学员名册、课程安排、考勤登记、结业考核、鉴

定审批、总结等材料);

4.对外服务统计、总结材料;

5.重要参观学习、企业访谈总结性材料;

6.部门工作请示报告单;

十三、技能培训鉴定处

1.技能鉴定考试安排;

2.举办的短期培训班材料(包括简介、学员名册、课程安排、考勤登记、结业考

核、鉴定审批、总结等);

3.部门工作请示报告单;

十四、招生就业处

1.本校上报招生计划、方案、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方案材料;

2.招生工作计划、总结、分析、报告、统计表(如校外办学点名册)等;

3.已上级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及审批表;

4.2017级开设专业及学制一览表;

5.招生工作会议纪要;

6.招生宣传(专业目录、专业简介、招生简章、中高考咨询会方案等);

7.部门工作请示报告单

十五、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1.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简报、总结、情况汇报等材料;

2.顶岗实习、生产实习计划、总结及有关材料;

3.2017年毕业生基本情况登记表;

4.优秀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材料;

十六、总务处

1.总务、后勤工作各类统计表、报表;

2.校安工程计划、总结、汇报材料;

3.保健室工作计划、总结、人员一览表;

4.膳食工作、用电用水情况的有关文件材料(与有关单位签订的重要合同、协议

等、全年用电用水统计表等);

5.校园绿化美化、环保、爱国卫生工作的有关文件材料;

6.固有资产管理(方案、登记、交接、报废、统计、资产总账及明细帐等);

7.部门工作请示报告单;

8.已竣工的基建档案材料(6月前移交)

9.已验收的设备档案材料(6月前移交)

十七、信息中心

1.信息化项目建设材料;

2.部门工作请示报告单;

十八、校企合作办公室

1.校企合作办公室统计材料;

2.校企合作、“校企双制”等重要材料(如总结、汇报、统计表等);

3.广州技师协会相关材料;

4.部门工作请示报告单;

十九、智能制造技术应用实训中心

1. 智能制造技术应用实训中心统计材料;

2. 智能制造技术应用实训中心重要材料(如总结、汇报、统计表等);

3. 部门工作请示报告单;

学校各职能部门文件归档范围规定

学校各职能部门文件归档范围规定学校各职能部门文件归档范围 一、党总支应归档的材料 1、工作计划、总结、汇报、请示报告 2、总支、支部会议记录 3、党总支改选材料、履行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4、党员名册、统计报表等 5、党员吸收与转正的文件材料及党组织关系的介绍信 6、交党费的记录 7、学校党总支及上级部门下发的关于党务工作的文件材料 8、党组织、党员评优的材料 9、经验介绍材料 10、党总支的发文汇编 二、办公室应归档的材料 1、工作计划、总结、汇报、请示报告、制度、决定等 2、大事记、学校日记 3、每周工作安排 4、本校与部门、外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 5、办公会记录 6、校务会记录、校长会会议记录 7、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记录 8、学校机构设置、撤并、更名、启用印章等

9、教师名册、干部名册、各种年报 10、学校教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关系介绍信及存根、工资转移证等 11、学校有关人员录用、转正定级、退休、死亡抚恤、年度考核、工资调整的文件材料 12、学校校级干部、中层干部任免的材料 13、教职工评优奖惩的材料,学校评优奖惩的材料 14、学校关于出国考察、友好往来等外事活动的文件材料 15、各级领导视察学校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及影像资料 16、上级颁发的政策性的文件材料 17、信访方面的材料 18、领导人的发言稿 19、学校发文汇编 20、学校活动的影像资料 21、学校编辑出版的出版物定稿和校本 22、学校宣传的文件资料 三、教导处应归档的材料 1、教学计划、规定、意见、办法、教学大纲及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工作计划、总结、汇报、会议记录 3、校历、总日课表、教师任课一览表、各科教学进度计划 4、班主任工作的计划、总结、工作经验等材料 5、教师业务考核的材料 6、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学校教育改革的方案、总结 7、有关教学的各种统计的报表、图表等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划分方法(文书档案)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划分方法(文书档案) 一、永久保管期限 (一)本单位文件材料 1、总结类(记录反映单位一年工作情况历史凭证): ⑴年度工作总结(每年县委办政府办及上级主管部门都要求报)。 ⑵党(委、组、总)支部工作总结(每年都报组织部、机关党委)。 ⑶本单位几个主要业务工作的方案和总结汇报(每开展活动后上级主管部门都要求汇报)。 ⑷年鉴(每年都报县志办)。 ⑸单位大事记、历史沿革(每年县委办和档案局都要求撰写)。 ⑹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报告(每年组织部和纪委都要求报)。 ⑺年度统计报表(业务主管部门每年都要求报送)。 2、花名册类(涉及人的历史身份证明之用): ⑴干部职工花名册(每年都报县人事局和组织部), ⑵党团员工会花名册(每年都报机关党委、团县委)。 ⑶干部任免审批表(每年都报组织部)。 3、重要会议材料类: ⑴会议纪录、会议纪要(反映单位是否开展思想政治业务学习教育、是否执行民主集中制度问题,每年绩效考评都检查的项目)。 ⑵单位主要会议及县委县政府召开属于主管业务的领导讲话稿、会议方案、议程日程安排、会议总结等会议材料。 4、重要活动材料。年内开展几个重要活动方案、总结。 5、本单位下发重要红头文件(部署主要业务、领导工作分工、任免下级干部等)。 6、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主要业务请示及批复。 7、对下级重要问题请示的批复。 8、与外单位鉴定重要协议(合同)书。 9、与下级签订业务责任书。 - 1 -

10、给相关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及意见等重要问题的复函。 (二)平级单位文件材料 1、年度考核结果文件(县委组织部和人事局每年都下发,涉及优秀称职不称职档次人员的增资权益问题)。 2、年度预算通知文件(县财政局每年都下发)。 3、新录用、调入干部职工的调令,党团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涉及人的身份资格权益问题)。 4、县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审计等部门关于项目立项、土地、规划、验收、审计等相关材料。 (三)上级单位文件材料 1、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编制、任免、表彰、处分本单位和个人的通知文件、通报(为日后查证单位人员的职务职级等身份证明需要)。 2、上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部署工作重要文件,下达项目通知文件,下达任务指标文件。 3、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下发属于主管业务的文件。 二、30年保管期限 本单位文件材料 1、半年工作总结汇报。 2、股室年度工作总结、报表。 3、编发简报。 4、单位一般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案件查处等行政管理业务材料。 5、作为协办单位下发文件。如工会、妇联、团委、科协等单位联合下发文件,排在第二位以后就是协办单位。 6、年度考核干部职工上报的相关材料。 7、重要问题调研报告。 8、向上级报送的一般业务问题请示及批复。 9、答复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10、给相关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及意见等一般问题的复函。 - 2 -

(国家档案局2006年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档案文书整理流程

机关事业单位文书档案的整理与数字化 文书档案的整理流程 1、与甲方文书档案的交接 2、分年度:将所有文件材料按年度分开,同一年度放在一起; 3、分类:按年度分收文(本单位收到的文件)和发文(本单位自行印发的文件)。

4、收文排序:按责任者排序,同一责任者的文件,先按文号排序、没文号的,跟在该同一责任者材料后面,排序时剔除重复件。 5、发文:按文号分开,并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序,带文号发文不得缺号,如有缺号文号,填写记录单交与用户补充。发文原则上正式发文(红头有盖章)、领导签发稿、定稿三者齐全、完整,确实没有必须保证正式发文和领导签发稿均有。发文排放顺序,正文-领导签发-定稿。 6、档案保定期限鉴定:对所有文件按照用户方档案分类方案进行分类鉴定,划分档案保管期限和类别。 7、编写码:对2016年以后(包括2016年)的文书档案,在每份文件的右上角编写页码(背面为左上角),有效页均需编写页码,一份文件一个流水页号,都从1开始编写。 8、加盖档案章:对归档的文件按照用户方档号章格式在文件右上角加盖档号章,并填写档案章内容,包括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页号; 9、档案编号:按年度、保管期限编排档案流水号,一个年度一个保管期限编排一个流水档案号,一份文件为一号,从“0001”开始编。 10、填写文件档号章信息 11、文书扫描

12、图像处理 13、图像质检 14、著录 15、著录质检 16、装订(永久、30年保管期限为不锈钢订、10年可用普通订) 17、装盒 18、填盖档案盒信息内容。 19、生成档案目录,并装订成册 20、与用户交接归还上架,上架时,面对档案柜(或密集架),由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按年度、保管期限排列上架。 备注:如不需扫描,仅做整理,只需按:1—9、14——20工序整理即可。文书档案的整理方法

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党群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党务综合性工作、党员代表大会或党组织其他有关会议。 (二)党组织建设、党员和党员干部管理、党纪监察工作、重要政治活动或事件。 (三)宣传及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 (四)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女工工作。 (五)专业学会、协会工作,群众团体活动。 二、行政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企业筹备期的可行性研究、申请、批准,企业章程。 (二)企业领导班子(包括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下同)构成及变更,企业内部机构及变更。 (三)企业领导班子活动。 (四)综合性行政事务,企业事务公开,文秘、机要、保密、信访工作,印鉴的管理。 (五)法律事务,纪检监察,公证工作。 (六)审计工作。 (七)职工人事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职务任免,职称评聘。 (八)职工教育与培训工作。

(九)医疗卫生工作。 (十)后勤福利,住房管理。 (十一)公安保卫,综合治理,防范自然灾害。 (十二)外事工作。 三、经营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企业改革,经营战略决策。 (二)计划管理,责任制管理,各种统计报表,企业综合性统计分析。 (三)资产管理,房地产管理,资本运作,对外投资,股权管理,多种经营管理,产权变动、清产核资。 (四)属企业所有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及其管理。 (五)企业信用管理,形象宣传。 (六)商务合同正本及与合同有关的补充材料,有关的资信调查等。 (七)财务管理,资金管理,成本价格管理,会计管理。 (八)物资采购、保存、供应和流通。 (九)经营业务管理,服务质量管理。 (十)境外项目管理。 (十一)招投标项目管理。 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生产准备、生产组织、调度工作。 (二)质量管理,质量检测和质量控制工作。

各部门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和移送归档时间一览表

各部门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和移送归档时间一览表 党委办公 室 序号归档档案类目名称保管期限归档时间移送1 上级党组织下发 的有关党的建设的文件材料( 如文件是针对本校的,则永久保存) 30 2 党委会及学 院重大工作协调会的会议记录、纪要、决议及会议讨论的文件永久 3 院党委、纪 委、工会、团委文件永久 4 学院规划、年度计划永久 5 学院各部门,党委各 部、委、各总支、直属党支部报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30 6 党委书记 (副书记)在 校内的重要讲话稿和参加上级召开会议发言稿永久7 院党委和上级党 委调研、检 查、巡视学院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永久 3 月 底前归上 文书档案 室 年材料8 党委各部、委、各总支、直属党支部报党委的报告、请示 及批复永 久9 党委保密工作的文件材料永久10 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及处理 材料,安全稳 定工作材料永久11 党委与有关机关在工作方面的重要往来信函永久 12 党内系 统启用印章的文件和印模永久13 获上级奖励材料( 包括申报、审批材料及奖状、 证书等,个人交复印件) 永久14 其它重要的文件材 料永久 院办公 室 序号归档档案类目名称保管期限归档时间移送 1 上级机关下发的 有关高校行政管理的文件永久 2 全校性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汇编) 永久 3 院长 办公会会议记录、纪要永久 4 院发文件永久 5 学院大事记永久 6 学院年度总 结永 久 院办负责上报的学年报表及综合统计( 包括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 表、人员情况 表7 永 久 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档案室基本情况年 报表等)

3月底前归上8 各单位、各部门向学院的请示报告及学院的批复 (批办单) 30 文书档案 室 年材料9 校友工作材料(校友通讯、召开校友会材料等)永久 10 本校历史沿 革、情况介绍永久11 有关全校性工作的调查材料和经验总结永久12 学院评估 材料永久13 校领导在全校性会议上及参加校外会议所做的报告、讲话稿永久 14 学院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文件材料永久15 校史、校庆工作材料永久16 学 院简报、信息、动态等 10 17 学院重要工作会议、座谈会的会议记录、纪要及会议讨 论的文件材料永久 学院领导与上级领导之间、本校与外单位之间有关工作问题的重要的有保存价 值18 永 久 的来往文 书 19 学院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以及重要证明等文件 资料永久 20 院办工作规章制度、岗位职责30 21 获上级奖励材料(包括申 报、审批材料及 奖状、证书等,个人交复印件)永久22 其它重要的文件 材料永久 组织宣传统 战部 序号归档档案类目名称保管期限归档时 间移交 各总支、直属党支部年度委员名册和全校党员名册、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 1 永 久 名 册 2 院级领导名单、分工及简历永久 3 月底 前归上 组织宣传档 案 干部名册永久年材料室 3 院领导年度考核 材料30 4 学院党组织机构设置、变动的报告、决定、批复、通 知永久

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附件1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产关系分别负责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企业下列文件材料可不归档: (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四)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供参阅的一般性简报、情况反映,其他社会组织抄送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 (五)其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六条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七条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第八条永久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或其他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构成、变更、召开会议、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 保管期限规定 (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发布)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

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乡镇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乡镇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党政办 1.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1党和国家、省、市领导人,人民代表视察、检查工作中形成的讲话,批示、题词和主要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各种文件材料 1.1.1省部(含)以上的(永久) 1.1.2省部以下的(30年) 1.2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材料(30年) 1.3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1.3.1针对本机关的(永久) 1.3.2非针对本机关需要本机关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 1.4报刊登载的本乡镇各种材料 1.4.1重要的(永久) 1.4.2一般的(10年) 2.本机关的文件材料 2.1党员代表大会文件材料 2.1.1请示、批复、会议通知、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配、代表名单、主席团名单、主席团会议记录、日程表、开幕词、上级领导讲话、工作报告、决议、选举方案、选举结果、闭幕词、会议的主要照片、录音带各种文件材料(永久) 2.1.2代表登记表、代表发言材料、大会的预备会议材料、会务材料(永久) 2.1.3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30年)

2.1.4讨论未通过的文件(10年) 2.2人代会文件材料 2.2.1请示、批复、会议通知、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配表、代表名单、代表资格审查委员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主席团名单、日程表、开幕词、上级领导讲话材料、政府工作报告、大会决议、选举方案、选举结果报告、议案审查委员名单、议案审查报告、闭幕词(永久) 2.2.2代表发言材料、大会代表议案及处理意见(永久) 2.2.3人代会分组讨论记录、会务材料(出席证、代表笺等)(30年) 2.2.4关于成立选举委员会、启用印章、人选的请示、批复、报告、决定、通知、通告(永久)2.2.5代表普选工作总结、报告(永久) 2.2.6选民资格审查呈报表(30年) 2.2.7选区划分及领导小组表(30年) 2.2.8讨论未通过的文件(10年) 2.3.党委(扩大)会、镇长办公会议记录、纪要和民主生活的记录(永久) 2.4党委、政府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2.4.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2.4.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 2.5党委、政府成员上级会议上的发言材料和汇报材料(永久) 2.6党委、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永久) 2.7党委、政府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 2.7.1年度或全过程的(永久) 2.7.2非年度或阶段性的(10年)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今年月份,省档案局主办了一次培训班,主要是学习年月国家档案局颁发地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规定》精神(以下简称《规定》).当前我们执行地还是年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地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地范围》两个文件.随着改革开放地不断深入,档案工作理论与实践地发展,办公自动化地日益普及,年前制定地文件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地需要,给档案地鉴定和移交进馆等工作带来了一系列影响.因此省委、省档案局非常重视国家档案局号令贯彻执行,做了一系列地工作布置.还以省委、省档案局两个单位做了试点.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成功地编制《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并向我们做了经验推广介绍. 国家档案局第号令地《规定》中出现了一个档案专业地新名词“机关文件材料”,其中“机关”是指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院等,都属于《规定》地执行范围,“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过程中形成地各门类和载体地历史记录.军队系统、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此《规定》.所以,省里组织地这次培训班地培训对象,不仅有各县、区级机关档案业务主干,还有各大专院校、大型企业等参照执行地部门也来了人学习,学习人数达左右.可见省里对贯彻国家档案局号令工作地重视. 省档案局胡振荣副局长,关于贯彻号令施实地作用和意义作了重要地讲话,概括如下点:、贯彻实施新《规定》是加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地重要举措,有利于档案工作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贯彻实施新《规定》是依法治档地重要依据,有利于档案工作地社会地位地提高. 、贯彻实施新《规定》是推动机关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地重要手段.有利于档案科学流转;有利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结构优化;有利于提高档案人员地工作效率和档案工作地延续性. 这次我们档案局派代表从省里学习回来后,局长魏力辉同志立即组织全局人员学习.并先从自己出发,做好试点工作.在今年工作紧任务重地情况下,以最短地时间成功地编制了《芦淞区档案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得到市档案局地高度评价. 今天在座地,有三年以上档案工作经验地,更多地是新上岗地,今天我们学习地目地,既要贯彻施实国家档案局地号令《规定》,又要让新上岗地年轻人迅速熟悉档案业务知识.可以说今天大家地任务都很重.如何达到这两个目地,关键还是认真学习国家档案局号令《决定》,回去后认真编制本机关地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只有把这个工作做好了,不管是对老档案员,还是新档案员来说,后面地归档工作是不难地.为了提高我们档案人员地工作效率和档案工作地延续性,在此恳请各单位负责人给予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地制订与审核工作地极大支持. 国家档案局第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是于年月日发布地,它与当前执行地年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地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地范围》两个文件进行相比较,有以下六个特点: 一是新《规定》将年两个业务文件合并成一个文件,并定为部门行政规章.新《规定》不是内容与形式地简单相加.归档范围是纲,保管期限表是目,保管期限表是归档范围地具体化.从形式上相比较新《规定》更加简明扼要. 二是新《规定》改革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地划分方法,将原有地“永久”、“长期”、“短期”保管期限划分方法修改为“永久”、“定期”.“定期”中再实行标时制,一般分为“年”、“年”.期满后进行鉴定,或是销毁或是延期,缩短了除永久之外地归档文件地保管期限,改以往长期(年)为年,短期(年)为年,以便将更多地人力、物力、财力用于那些具有永久保存价值地档案地保管及利用; 三是新《规定》突出立档单位地主体地位,尽量解决文件材料重复归档和档案重复进馆问题.相比较新《规定》是“以我为主”地原则,以与本机关地关联度和重要性分类,从内容上看,应归档范围相对缩小,主要是上级机关、同级机关、下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缩小,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10号)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 2012年12月17日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产关系分别负责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企业下列文件材料可不归档: (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

(国家档案局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8号令) 国家档案局令 第8号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 二00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

关于整理文件档案及干部人事档案的请示

关于整理档案的请示 一、2009年至2010年文件立卷建档 (一)立卷工作量 立卷分两个部分。一是文件、资料立卷。文件两年大约2500件,50余卷;资料500余件,30余卷。二是财政监督资料立卷。大约300余卷。 (二)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4人,其中文件归类1人;装订2人;计算机目录输入1人。 (三)工作时间 按每年立卷工作量20个工作日计算,预计2个月时间。 (四)立卷归类规则 根据我办工作性质和范围,立卷分八类。分别为:党群类、行政类、人事类、财政收入类、财政支出类、基建监督类、会计监督类类、金融监督类类. (五)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则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 1、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1)反映主要职能活动,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2)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3)其他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1)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2)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3)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4)企业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3、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1)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①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②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doc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企业文件材料可不归档范围: (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四)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其他社会组织抄送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 (五)其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或其他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构成、变更、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和维护权益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资产和产权登记、评估与证明文件材料,资产和产权转让、买卖、抵押、租赁、许可、变更、保护等凭证性文件材料,对外投资文件材料;本企业资本金核算、确认、划转、变更等文件材料,企业融资文件材料;

企业文件归档范围梳理方法

文件归档范围梳理方法 本人从事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梳理多年,为多个央企就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的业务、制度及前期咨询工作提供相关服务。通过自身实战经验,形成相关方法与经验分享。通过此文,助力档案管理人员和部门会自身梳理《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更好的收集全各立档部门的文件材料。 档案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档案收、管、存、用,大多的档案管理员和档案管理负责人,都具备这样的管理知识,企业的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管理要达到一定高度,需要前期文件材料收集全,归档后,档案才能查的全,才能合理利用。但,个人认为,档案管理最难业务之处,在文件的归档时,哪些文件材料需要归档,归档的文件材料保管期限如何鉴定?这是各立档部门的兼职管理员最头痛的问题。 国家档案局发布第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内容规定了企业管理类的归档范围,细化到一级和二级类目,但,这个10号令,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提供参考作用,直接复用往往是不够的,需要细化致三级、四级、五级类目,才能保证各立档部门的文件材料归档的全面,同时,要考虑企业的部门拆、合并的情况,如果按照部门梳理文件材料归档,也存在很多问题,后续需要有关人员及时维护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个人就本文而论述,按照企业职能,梳理《企业文件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这样能满足文件归档全的情况。 如满足企业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管理达到一定高度,需要具备“全员档案”的档案管理意识,不能把档案管理和利用的义务归纳至档案室,甚至是档案管理员一个人的职责,这是不正确的做法。需要带动“全员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意识。如何做到“全员档案”从以下几方面体现,一是建立全面的档案管理制度体系;二是利用现有的计算机手段合理管理档案;三是定期对各立档部门进行制度培训和档案知识导入;四是建立健全的企业信息化平台,从而由纸质档案管理向电子档案管理方向转变;五是在企业绩效中,增加档案管理的KPI,从而严格要求企业各部门对档案管理的认识。 本文就第一方面的档案管理制度体系中,《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如何在遵循国家档案局10号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归档范围进行经验分享。《企业文件 1 /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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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 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标 签】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文书档案,保管期限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2008﹞64号 【发文日期】2008-06-06 【实施时间】2008-06-0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现将《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印发给你们。各地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规定编制本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局内各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于2008年8月底前送办公厅汇总。 附件:全国税务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六月六日 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 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的要求,结合税务机关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文件材料是指税务机关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要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文件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文件材料中,不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要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送或越级抄送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 税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分为30年、10年两类。 具体年限自按规定应归档的年份开始计算。 第七条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七)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文件材料归档工作,丰富、完善档案信息资源,参照《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不归档范围》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文件材料是指本公司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各部门应当把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纳入本部门的职责范围。 第四条担负文件材料积累、整理和归档业务的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确保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规范和及时归档。 第五条档案室应及时深入各部门了解、督促和指导有关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及应归档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六条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 (一)归档文件的制作和书写材料应当有益于长久保存,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红墨水、复写纸、热敏纸;

(二)归档文件材料应当完整、准确、签批手续完备;(三)归档文件材料应当经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审定;(四)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应当系统、规范; (五)声像材料(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等)和实物要与文字说明一起归档;电子文件要与纸质文件一起归档。第七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凡是本公司在筹备、成立、经营、管理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一)上级机关(主要指国资委)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 1.上级机关颁发的需要公司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2.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查公司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DV等声像材料及登载相关内容的报刊。 3.其他文件材料。 (二)公司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 1.公司颁发的(包括转发及其他单位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本、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2.公司的请求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各部门、下属公司的请求与本公司的批复文件; 3.公司及各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4.公司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全套文件以及会议形成的声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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