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检查表

合同履约检查表

06-08

共页第页合同概况

工程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约定工期工程内容

对方单位回款条件回款方式

承建部门工程负责人

工程预算价预估工程量结算总价

工程进度检查记录

工程进度工程回款原因分析检查日期检查人备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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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表-合同履约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 (2014年版)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4?2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及评价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标准。 一、评价内容 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主要包括施工合同备案、合同履约、农民工权益保障以及信息报送等四个方面评价内容。每方面评价内容又包括若干个评分项目,总计19个评分项目。具体详见《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项目合同履约评价表》(以下简称“《企业合同履约评价表》”)。 二、评价程序 评价程序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审核和公示、异议处理及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等环节。 (一)信息采集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中建立“施工合同动态评价和考核管理模块”(以下简称“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并与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互联互通;评价实施单位实施评价时,均应登录到合同备案管理系统进行操作,经审核后可以同时在评价系统公示。 2.企业合同履约信息采集包括网络采集、现场采集和查阅监管信息等三种方式。 网络采集是指评价实施单位直接对企业在合同备案管理系统自主申报的信息进行采集; 现场采集是指评价实施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获取信息; 查阅监管信息是指评价实施单位获取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记录以及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或仲裁、判决文书、通报批评等信息。 3.《企业合同履约评价表》中第1、12~16项信息通过现场采集,其余原则上通过网络采集或查阅监管信息。下列情形除外: - 1 -

(1)因上级评价实施单位监管需要,对下级评价工作开展抽查,抽查项目信息均采用现场采集。 (2)参评项目被投诉,则被投诉信息需进行现场采集。 4.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工作应由2名及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的评价人员(以下简称“评价人员”)共同进行,并主动向被评价企业出示执法证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要求协助监管人员开展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回答有关咨询,不得干扰阻扰。 5.进行项目现场信息采集前,评价人员应查阅参评项目的合同备案信息、投诉情况及项目上轮评价的有关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 6.评价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采集信息 (1)查阅施工合同,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备案的补充合同。 (2)随机询问现场农民工,了解人员进出场登记情况,并与农民工花名册核对。 (3)根据评价标准现场查阅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工资发放登记表等有关资料,检查“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的设置情况(应拍照留存)。 (4)评价人员还应检查上轮评价后的整改情况。 7.召集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如实填写《企业合同履约评价表》,现场通报检查评价情况;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当场在评价表上签字确认。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的,可由在场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评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被评价施工企业整改留存,一份在评价当天交回评价实施单位。 8.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不认可评价结果的,应在评价表写明不同意见和理由,视同当场提出异议。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在场的其他相关人员拒绝在评价表上签字且不陈述不同意见和理由的,由在场监管人员在评价表上注明情况后,并由建设、监理单位见证签字,该次评价结果视为有效。 (二)信息审核、公示及异议处理 1.按照《评价办法》中信息审核、公示及异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2.各设区市、县(市、区)评价实施单位应对外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的投诉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建立健全处理机制,及时 - 2 -

工程完工合同履行情况评价表

工程完工合同履行情况评价表 XL-GC-LC004-JL002-(由项目部组织,一式两份,一份交招标采购部,一份留项目部,作为结算资料附后) 一、以下内容由项目部评价 1.是否一次性通过监理、政府部门的验收(10分):□是(10分) □否(0分) 2.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10分):□很好(10分) □较好(7分) □较差(4分) □差(0分) 3.对监理、甲方的质量要求、指令的相应程度(10分):□很好(10分) □较好(7分) □较差(4分) □差(0分) 4.对图纸错、漏、碰问题的审核力度(10分):□很好(10分) □较好(7分) □较差(4分) □差(0分) 5.施工期间对甲供材料及成品保护情况(10分):□很好(10分) □较好(7分) □较差(4分) □差(0分) 6.工期节点(可加上签证工期)计划是否按合同要求完成(10分):□是(10分) □否(0分) 7.施工单位是否采取抢工措施确保合同节点计划如期完成(10分):□是(10分) □否(0分) 8.施工单位上报的周、月进度计划执行情况(10分):□很好(10分) □较好(7分) □较差(4分) □差(0分) 9.施工单位对甲方的进度要求响应程度(10分):□很好(10分) □较好(7分) □较差(4分) □差(0分) 10.本标段曾获得(10分):□市文明工地(10分) □市标化工地(8分) □区文明工地(5分) □区标化工地(3分) □无(0分) 11.工地未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安全事故(10分):□是(10分) □否(0分) 12.硬地坪施工情况(10分):□全硬地坪(10分) □主干道硬地坪(7分) □材料堆场、 脚手架四周硬地坪(4分) □其它(0分) 13.施工人员着装情况(10分):□很好(8分) □较好(6分) □较差(4分) □差(2分) 14.施工现场禁止吸烟情况(10分):□很好(8分) □较好(6分) □较差(4分) □差(0分)处罚次数:次 15.施工单位对甲供材料/甲方指定分包的总包管理(10分):□很好(10分) □较好(7分) □较差(4分) □差(0分) 16.施工单位对甲方现场指令的响应(10分):□很好(10分) □较好(7分) □较差(4分) □差(0分) 17.施工单位总体配合服务情况(10分):□很好(10分) □较好(7分) □较差(4分) □差(0分)

合同履约情况怎么写_共10篇完整篇.doc

★合同履约情况怎么写_共10篇 范文一:西宁合同履约情况西宁市海湖新区供热管网(一期)工程施工 第四标段建设项目合同履约情况 一、合同造价及风险评估 我司于2011年5月17日中标的西宁市海湖新区供热管网(一期)工程施工第四标段,管网单程距离736米,该工程采用固定价合同。 本工程采用清单计价,于2011年5月17日中标,中标价为241.4295万元,取费标准三类工程,材料价差按按《2011年第一期西宁地区部分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进行调价调整,合同价为241.4295万元。 二、合同履约情况 1、进度方面:目前热力管道736米已全部安装完成,正在进行人行道、绿化带、路面恢复。 2、质量方面:隐蔽工程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 3、安全施工:在施工中,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对施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现场人员办理了安全意外伤害保险,无接受过停工或处罚,安全施工符合该工程合同通用条款第五条要求。 4、合同价款与支付:该工程目前实际完成工作量200万元,工程款回收货币资金66万元,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三、下步计划 根据该工程甲乙双方合同履约情况分析,今后我司全力以赴保

质保量按工期完成本工程,甲方按合同条款履行工程款的支付。 西宁市海湖新区供热管网(一期) 工程施工第四标段建设项目项目部 2011年7月10日 合 同 履 约 西宁市海湖新区供热管网(一期)工程 施工第四标段建设项目项目部 2011年7月10日西宁市海湖新区供热管网(一期)工程施工 第四标段建设项目合同履约情况 一、合同造价及风险评估 我司于2011年5月17日中标的西宁市海湖新区供热管网(一期)工程施工第四标段,管网单程距离736米,该工程采用固定价合同。 本工程采用清单计价,于2011年5月17日中标,中标价为241.4295万元,取费标准三类工程,材料价差按按《2011年第一期西宁地区部分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进行调价调整,合同

关于项目施工及监理单位合同履约管理检查的通知

关于项目施工及监理单位合同履约管理检查的通知

乐东滨海大道〔2017〕012号 关于项目施工及监理单位 合同履约管理检查的通知 施工、监理单位: 鉴于前段时间对施工、监理单位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结果,有人员缺岗的情况,为了确保各在建项目工程建设顺利开展,现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合同承诺,组织资源投入,有序开展施工、监理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工,对未按合同约定投入的环节应尽快完善。我司将组织合约部、工程部等部门不定期对各参建单位进行日常合同履约检查,重点检查人员、设备、生活办公设施到位和配备情况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司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严格各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变更的审批和管理: 1.所有进场人员与投标承诺人员不符的须报人员变更,没有得到代建单位书面批复的视为该合同人员未按合同承诺进场,将按合同条约定处理; 2.原则上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不得变更。当合同承诺人员因工作安排或者其他原因确实需要更换时,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我司,我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审查办理批复手续,直到代建单位书面批复文件到达后且变更人员进场后方可离岗,否则视为违约缺岗; 3.为加大假证打击力度,代建单位审查核实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变更报批资料时,发现有持假证、冒名顶替等虚假欺骗行为,代建单位将向中标单位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4.施工期合同承诺人员的调换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比例,如人员调换超过合同比例,原则上我司将不予以批复,擅自离岗将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二、加强日常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力度,严格合同人员请、销假和考勤制度以及合同承诺施工机械设备、办公设施及试验检测设备等进、退场管理制度,规范合同履约检查登记管理工作,现将各项管理措施和要求通知如下: 1.为保公平公正,所有参建单位履约检查均实行不定期

合同履约满意度调查表

中冶建工有限公司 工程投标前期服务满意度调查表 编号:工程名称 用户评价 序号 满意度 内容 很满意 100分 满意 90分 较满意 80分 基本满意 70分 不满意 50分 1 经济标 2 商务标 3 技术标 4 标书装订形式 5 标书送达时间 6 投标阶段与顾客 沟通 汇总 (6项分值之和)÷6 建议和意见: 单位(签章): 顾客(签字): 年月日 调查人:年月日

中冶建工有限公司 工程实施过程服务满意度调查表 编号: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 开竣工日期施工阶段 用户评价 序号 满意度 内容 很满意 100分 满意 90分 较满意 80分 基本满意 70分 不满意 50分 1 工程质量 2 观感质量 3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 现场质量检和试验管理 5 生产和服务 装备 6 安全、文明施工 管理 7 环境保护 8 工程进度、关键节点的保证 9 技术文件和质 保资料 10 与顾客沟通 11 与当地政府及友邻单位协作 12 对不合格整改 总得分= (12项分值之和)÷12 建议和意见: 单位(签章): 顾客(签字): 年月日 调查人:年月日

中冶建工有限公司 工程竣工后服务满意度调查表 编号: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用户评价 序号 满意度 内容很满意 100分 满意 90分 较满意 80分 基本满意 70分 不满意 50分 1 工程安全性能 2 工程使用功能 3 工程观感质量 4 工程结算办理 5 质保资料的移交及 工程移交 6 交付后主动回访服 务 7 交付后接受顾客投诉处理服务 得分值= (7项分值之和)÷7 建议和意见: 单位(签章): 顾客(签字): 年月日 调查人:年月

实施合同协议书履约评价表

实施合同协议书履约评 价表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 (2016年版)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4〕2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评价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评价标准。 一、评价内容 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针对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主要包括施工合同备案、合同履约、劳务实名制及农民工工资管理等3个方面评价内容。每方面评价内容包括若干个评分项目,总计21个评分项目。具体详见《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项目合同履约评价表》(以下简称“《企业合同履约评价表》”)。 二、评价程序 评价程序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审核和公示、异议处理及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等环节。 (一)信息采集 1.评价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实施。评价实施单位登录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监管系统”)实施操作。生效的合同履约评价信息自行推送至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进行信用评价; 2.企业合同履约信息采集包括网络采集、现场采集和查阅监管信息等三种方式: (1)网络采集是指评价实施单位直接对企业在项目监管系统自主申报的信息进行采集; (2)现场采集是指评价实施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获取信息; (3)查阅监管信息是指评价实施单位获取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记录以及生效的行政处罚(处理)文书或仲裁、判决文书等信息。

3.《企业合同履约评价表》中第1、11~18、20~21项信息通过现场采集,其余原则上通过网络采集或查阅监管信息。下列情形除外:(1)因上级评价实施单位监管需要,对下级评价工作开展抽查,抽查项目信息均采用现场采集。 (2)参评项目被投诉,则被投诉信息需进行现场采集。 4.项目因各种原因停工六个月以上的,或企业已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但因其他原因无法通过项目监管系统办理完工或竣工手续的,企业可以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施工合同备案及履约行为评价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办筑〔2016〕10号)的规定,提出暂不评价申请,并经评价实施单位同意后暂不评价。 5.对于按规定创建“无欠薪项目部”的项目,施工企业可通过项目监管系统向合同履约评价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并加盖电子印章,经评价实施单位确认后,评价标准第1、11~18项事项予以免评,直至项目竣工(完工)。在项目免评期间,如满足第20、21项加分情形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评价实施单位现场确认后予以加分直至项目竣工(完工)。在项目免评期间,若发生欠薪行为的,评价实施单位应当立即恢复评价,同时按评价标准第19项的扣分值加倍扣分并取消第20、21项加分(如有),企业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免评申请。 6.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工作应由2名及以上评价人员实施。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要求协助监管人员开展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回答有关咨询,不得干扰阻扰。 7.项目现场信息采集前,评价人员应查阅参评项目的合同备案信息、投诉情况及项目上轮评价的有关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 8.评价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采集信息: (1)查阅施工合同,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备案的补充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表

附件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表(发包人) 工程名称:建设规模:签约合同价(万元):评分项目评价标准基准分评分分值履约情况 1.施工合同签订情况 1.1合同签订情况1.1.1采用最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分 1.1.2施工合同内容规范,是否存在明显有失 公平的条款 6分 *1.1.3将承包人合同范围内的内容再行发包一票否决 *1.1.4另行签订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 背的合同或补充协议 一票否决 1.1.5 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实质性 内容不一致 5分 1.1.6 依法及时签订施工合同2分 2.相关费用计取及支付情况 2.1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支付情况2.1.1 在施工合同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标 准和支付条款 6分2.1.2对已确定创标化工地目标的建设工程, 按有关规定明确创标化工地增加费的等级和 计取标准 2分 2.1.3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按时支付安全 文明施工费 8分 2.2规费和税金2.2.1在施工合同中规费、税金未按照省、市 有关要求计取 2分 2.3工程保证金2. 3.1在施工合同中违反国家、省市保证金收 取规定 3分2.3.2在施工合同或其附件中未明确保证金 的数额或比例、时限 2分 2.4工期及赶工措施费用计取情况2.4.1招标工期比定额工期有提前的,计取提 前竣工增加费 2分 2.4.2工期提前30%以上,制定经论证的专项 方案 3分 2.5优质工程增加费2.5.1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创杯工程的,合同条 款明确相应费用 2分 1

评分项目评价标准基准分评分分值履约情况 2.6工程价款支付2.6.1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8分 2.6.2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12分 2.6.3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变更、索赔款项5分 3.施工条件提供情况 3.1施工条件提供情况3.1.1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应当由发包人提供 的施工条件 5分 4.工程变更情况 4.1工程变更 4.1.1及时、规范办理工程变更签证手续10分 4.1.2按合同约定批复索赔报告2分 4.2工程价格调整4.2.1按合同约定进行价格调整(市场价格波 动引起的调整) 2分4.2.2按合同约定进行价格调整(法律、法规、 规章、政策性变化引起的调整) 2分4.2.3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 正 2分 4.3工期延误4.3.1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照合 同约定及时、规范办理签证手续 2分 5.他履约评价情况(5分) 5.1其他履约评价情况*5.1.1因发包人原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一票否决*5.1.2拒绝接受或不配合接受检查一票否决5.1.3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合同文件收发联络 制度 2分5.1.4不存在提供虚假信息、隐瞒实情的现象3分 评价分汇总:1)一票否决情况: 2)评分分值汇总 备注: 发包人(章):承包人(章):监理人(章): 发包人代表(签字):项目经理(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附注:本表中具体评价分值为:好:90分以上(含90分);较好:80~90分(含80分);一般:60~80分(含60分);差:60分以下。违反评价表中带*号的项目按一票否决直接评价为差。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代表(签字): 2

10号【2017】关于项目施工及监理单位合同履约管理检查的通知

10号【2017】关于项目施工及监理单位合同履约管理检查的通知

乐东滨海大道〔2017〕012号 关于项目施工及监理单位 合同履约管理检查的通知 施工、监理单位: 鉴于前段时间对施工、监理单位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结果,有人员缺岗的情况,为了确保各在建项目工程建设顺利开展,现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合同承诺,组织资源投入,有序开展施工、监理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工,对未按合同约定投入的环节应尽快完善。我司将组织合约部、工程部等部门不定期对各参建单位进行日常合同履约检查,重点检查人员、设备、生活办公设施到位和配备情况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司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严格各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变更的审批和管理: 1.所有进场人员与投标承诺人员不符的须报人员变更,没有得到代建单位书面批复的视为该合同人员未按合同承诺进场,将按合同条约定处理; 2.原则上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不得变更。当合同承诺人员因工作安排或者其他原因确实需要更换时,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我司,我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审查办理批复手续,直到代建单位书面批复文件到达后且变更人员进场后方可离岗,否则视为违约缺岗; 3.为加大假证打击力度,代建单位审查核实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变更报批资料时,发现有持假证、冒名顶替等虚假欺骗行为,代建单位将向中标单位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4.施工期合同承诺人员的调换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比例,如人员调换超过合同比例,原则上我司将不予以批复,擅自离岗将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二、加强日常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力度,严格合同人员请、销假和考勤制度以及合同承诺施工机械设备、办公设施及试验检测设备等进、退场管理制度,规范合同履约检查登记管理工作,现将各项管理措施和要求通知如下: 1.为保公平公正,所有参建单位履约检查均实行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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