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

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
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

事项名称

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

办事类型

卫生行政许可

受理机关

浙江省卫生厅(红旗路99号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电话:2053913)

决定机关

浙江省卫生厅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

申报条件

(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或标识。

3.具有满足所开展申请健康检查项目所需要的实验室环境和仪器设备的基本配置条件。

4.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的配置:

(1)至少应有医(技)师以上职称8人。其中主治(管)医师职称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有2名以上取得浙江省卫生厅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人员。申请2个以上类别(含2个,以下类同)的每增加1个类别按比例增加相应的医(技)人员和《职业病诊断资格证》1人。

(2)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应熟悉本专业业务,专业人员的专业与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相一致(应有符合申请类别所需要的眼科、五官科、皮肤科等临床专科医师)。临床专科医师不足的,可外聘不超过体检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应设置临床检查室(眼科及五官科、皮肤科)、门诊室、化验室、X线检查、理化检验室、专用仪器室、档案室等主要科室,工作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小于 200平方米。申请2个以上类别的每增加1个类别增加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

6.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承担项目相关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质量管理手册、工作规范、和满足工作需要供查阅的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职业病诊断机构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持有《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或标识。

3.具有满足开展所申请职业病诊断类别所需要的实验室环境和仪器设备的基本配置条件;同时申请并取得相应类别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

4.职业健康检查(含诊断)专业人员的配置:

(1)至少应有医(技)师以上职称10名,其中中级医技职称应占三之二以上,应有2名以上高级医技职称,并有3名以上取得浙江省卫生厅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人员。申请2个以上类别(含2个,以下类同)的每增加1个类别按比例增加相应的医(技)人员和《职业病诊断资格证》2人。

(2)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诊断机构应设立职业病诊断组,由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组成。体检专业技术人员应熟悉本专业业务,其专业与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相一致(应有符合申请类别所需要的眼科、五官科、皮肤科等临床专科医师)。临床专科医师不足的,可外聘不超过专业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应设置临床检查室(眼科及五官科、皮肤科)、门诊室、化验室、X线检查、理化检验室、专用仪器室、档案室等主要科室,工作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小于 250平方米。申请2个以上类别的每增加1个类别增加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

6.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承担项目相关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质量管理手册、工作规范、和满足工作需要供查阅的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卫生、诊断)标准。

申报资料

1.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申请表(表1);

2.申请单位简介;

3.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相关科室设置情况;

6.相关仪器设备清单;

7.与申请类别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文件资料;

8.曾经完成的相关工作总结报告等;

9.生物样品和毒物化学检查外部协议单位,提交委托文书(合同)及受委托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10.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专家评审→领导审批→发证

法定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检测、检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承诺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检测、检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2053913 杜晓刚陈晔

表格

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

资质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填表日期:年月日

浙江省卫生厅制

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表由申请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填写,填写时,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并用A4纸打印;“申请类别”一栏,在选定的申请类别前括号内打√。

二、单位名称、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勿用简称。

三、“单位性质”一栏填写国有、集体、个体、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

四、呈报申请表时,须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单位简介;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相关科室设置情况;

(五)主要技术人员情况;

(六)相关仪器设备清单;

(七)与申请类别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文件资料;

(八)曾经完成的相关工作总结报告等;

(九)生物样品和毒物化学检查外部协议单位,提交委托文书(合同)及受委托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十一)申请资料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电子版一份)。

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机构

资质申请表

附表1

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机构科室设置

情况表

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机构主要技术人员

情况表

注:附上述专业技术人员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外聘人员聘用合同。(复印件)

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仪器、设备清单一、粉尘作业类

注:打*号的仪器是职业病诊断机构必备的,申请健康检查资质机构可自主选择配置。

二、化学毒物作业类

注:打*号的仪器是职业病诊断机构必备的,申请健康检查资质机构可自主选择配置。

三、物理因素作业类

注:打*号的仪器是职业病诊断机构必备的,申请健康检查资质机构可自主选择配置。

四、电离辐射作业

注:打*号的仪器是职业病诊断机构必备的,申请健康检查资质机构可自主选择配置。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232-75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接收与受理: 1、向用人单位详细了解职业健康体检的类型(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的定期体检、离岗时体检、应急体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人数等信息。 2、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判断是否属省卫生厅批准本单位的体检项目范围(粉尘类、化学毒物类、物理因素类、电离辐射类)。 3、对属本单位资质范围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发给《职业健康检查表》,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内相应栏目,并由用人单位签章确认。 二、确定体检项目: 1、根据体检类型和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由相应的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粉尘类、化

学毒物类、物理因素类、电离辐射类)的主检医师,依据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确定体检项目。 2、体检项目不得随意增减,本单位尚不能承担的体检项目,及时与相关委托检验、检查单位联系,委托其承担。 3、离岗时体检、应急体检项目依照在岗期间的体检项目;同时接触多种职业危害因素的,采取互补的方式确定体检项目,即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别对照,相同的体检项目不重复,增加不同的项目;没有直接明确体检项目的危害因素,依据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参考其作用后果,如二甲基甲酰胺(DMF),需依照“致中毒性肝病的化学物”来确定具体的体检项目。 三、体检的组织实施: 1、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结合本单位工作,确定体检日期,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安排完成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上岗前体检尽量做到随到随检)。

职业病体检汇总报告

( 2018 )职检字(年度)第( 63 )号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 用人单位:******** 地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体检类别:□上岗 □√在岗 □离岗 复查:□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盖章) 2018年 11 月 12 日

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说明 一、对本报告书有异议的,请于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单位提出。 二、本报告书无主检医师、审核人及批准人签字无效,本报告书无本单位盖章无效。 三、本报告书涂改无效。 四、本报告书不得部分复制。 五、本报告书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一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存档一份)。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称:**************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复印件(附后)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 ( 2018 )职检字第(年度- 2018) 63 号共5 页第 3 页 用人单位:************* 地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体检日期: 2018 年 11 月 01 日 体检地点:***************** √在岗期间□离岗时 体检类别:□上岗前□ 应检人数: 25人受检人数: 23人 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高温、锡及其无极化合物粉尘、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粉尘、苯及其化合物 体检项目:询问个人一般情况、职业史、职业接触史、既往史、用药史、家族史、吸烟饮酒史、相关症状史等,测量血压、内科、外科、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肝功能、胸片,双耳纯音电测听检查、腹部彩超、空腹血糖、血铅 体检与评价依据: 1、GBZ1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2、GBZ49-2014《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3、GBZ68-2014《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 4、GBZ37-2014《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 5、GBZ70—2015《职业性尘肺诊断标准》 6、GBZ48-2014《金属烟热诊断标准》 7、GBZ292-2017《职业性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的诊断》 8、GBZ76-2002《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体检结论与处理意见/医学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于2018年11月01日对*************有限公司23名接触职业危害在岗员工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0 人,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条件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条件 一、机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医疗执业许可证; (二)设有不少于5人的专门科室,其中至少有2名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三年以上的主治(管)以上技术职称医师,1名专门从事检验工作一年以上的检验士。(三)具有开展职业性健康检查必备的固定工作场所、医疗设施和检验仪器;(四)能独立开展相应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 二、人员条件 (一)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管理和质量控制人员,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单位质量管理手册。 (二)专业人员的专业与申请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相一致,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精通本专业业务,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三、基本仪器设备 (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仪器设备。 (二)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精度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能良好运行。(三)仪器设备应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认证,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检定或校验标识。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有自行编制的校验和检验方法并进行定期校验。 (四)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四、申请相应职业健康检查的单位应当具备所申请的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临床检查及检验能力。 五、其他 (一)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有良好的内务管理,以保证检查室整洁有序。检查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 (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23号)确定。采用统一制定的体检表。 (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编制质量管理手册,并严格开展质量控制。 (四)体检报告应按照规定书写、更改、审核、签章、分发和保存。 (五)申请职业健康检查的单位应当具有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经验,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六、申请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市卫生局提交以下资料:(一)职业性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申请从事的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 (四)与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资料; (五)职业性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 (六)市卫生局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基本仪器设备 1、心电图机 2、X光机 3、光学显微镜 4、电冰箱 5、培养箱 6、密闭灭菌柜 7、紫外线灯 8、超净工作台 9、离心机 10、B超 11、分析天平 12、检眼镜 13、血球计数器 14、血压计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 一、接收与受理: 1、向用人单位详细了解职业健康体检的类型(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的定期体检、离岗时体检、应急体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人数等信息。 2、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判断是否属省卫生厅批准本单位的体检项目范围(粉尘类、化学毒物类、物理因素类、电离辐射类)。 3、对属本单位资质范围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发给《职业健康检查表》,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内相应栏目,并由用人单位签章确认。 二、确定体检项目: 1、根据体检类型和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由相应的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粉尘类、化学毒物类、物理因素类、电离辐射类)的主检医师,依据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确定体检项目。 2、体检项目不得随意增减,本单位尚不能承担的体检项目,及时与相关委托检验、检查单位联系,委托其承担。 3、离岗时体检、应急体检项目依照在岗期间的体检项目;同时接触多种职业危害因素的,采取互补的方式确定体检项

目,即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别对照,相同的体检项目不重复,增加不同的项目;没有直接明确体检项目的危害因素,依据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参考其作用后果,如二甲基甲酰胺(DMF),需依照“致中毒性肝病的化学物”来确定具体的体检项目。 三、体检的组织实施: 1、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结合本单位工作,确定体检日期,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安排完成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上岗前体检尽量做到随到随检)。 2、根据体检项目和工作量确定相应科目的体检医师,体检医师需经培训(院内培训),人员相对稳定。 3、主要项目检查前必须核对受检者的身份,可采用在送检单上盖手印或核对受检者的有效证件或受检单位派人把关等形式,防止受检者作假。 4、体检医师要严格依照各自的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开展体检工作,各项工作要符合临床检查要求。问诊要仔细,要重视既往史、烟酒史、症状等的询问。每个项目的填写要完整,体检医师要签名,为体检结果负责。 5、收交职业健康检查表。检查完毕后,指定专门医师负责职业健康检查表的收交,并对每项检查内容进行复核,若发现缺项、错项的必须立即予以补检和纠正。

(完整版)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2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于2019年2月2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马晓伟 2019年2月28日 修订内容 (一)将该办法中的“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修改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统一修改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 定,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核发其《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 (三)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 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将第五项修改为:“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 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 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备案时,应当提交证明其符合以 上条件的有关资料”。 (四)在第五条后增加一条:“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备案的职业健康检 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信息。” (五)将第六条第一项修改为:“在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将第二项修改为:“履行疑似职业病的告 知和报告义务”;在第二项后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报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六)在第八条后增加一条:“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职业健康 检查机构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实验室间比对和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规范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 (七)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 备案的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八)将第十四条修改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以在执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或者省级卫 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区域内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 和实验室检测,必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 (九)删除第十六条中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十)将第十九条第二项修改为:“按照备案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将第五项修改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以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 告情况”。

职业健康检查岗位职责

职业健康检查岗位职责 一、职业健康检查办公室主任职责: 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按照《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制度》实施。 二、主检医师职责 1、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汇总、评价、编制和审核; 2、检查结束后,对各科室的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分析,对阳性结果做出检查处理意见,进行综合评价并在检验报告上签名; 3、掌握职业健康检查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程序; 4、组织疑难问题讨论会,对疑难问题进行分析,记录讨论结果; 5、负责出具各类职业健康检查的结论和处理意见,检查结论规范,处理意见准确; 6、作好各类检查结论的汇总统计工作; 7、热情接受职业健康咨询,检查过程中对有疑问的受检者做好职业卫生知识宣教工作; 三、检查报告质量审核人职责 1、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质量审核工作; 2、掌握职业健康检查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程序; 3、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进行核对,纠正错误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主检医师。在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上签全名;

4、参加疑难问题讨论会,对疑难问题进行分析讨论。 四、健康检查受理岗位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检查单位联系,约定检查时间; 2、组织、实施检查; 3、协调受检单位(人员)的具体要求; 4、协调临床体格检查及辅助检查; 5、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综合评价和分析工作; 6、发现疑似职业病人向县卫生局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 7、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 8、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9、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及时通知用人单位调离原工作岗位。 五、健康检查资料分析工作人员职责 1、协助主检医师对受理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进行分析,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对阳性结果和职业健康状况做出详细的分析报告; 2、填写复查通知和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 六、健康检查资料汇总、归档工作人员职责 负责将受理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包括用人单位提供的受检人员名单一览表、职业健康检查协议书、影像资料、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其他能证明劳动者身体健康状况的其它一切资料备份件(原件)按要求汇总整理好。暂放于职业健康检查

山东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

菏泽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 申请表 申请机构名称: (公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山东省卫生厅制

填表说明 一、申请单位应当在申请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二、填写时,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三、单位名称、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勿用简称。 四、凡文字后前、后有□者,请在与申请内容相符的方框中打“√”。 五、“单位性质”一栏填写国有、集体、个体、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 六、科室名称:职业健康检查专门科室的名称。 七、申请项目: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填写,并在附表拟申请项目旁打“√”。 八、本申请表一式两份,交菏泽市政务审批中心(卫生窗口)受理。 九、呈报申请表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申请单位简介(初申请); (4)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总结(续展); (5)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及执业资格证书、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证书(复印件);(6)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查体程序等有关资料; (7)完成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2份(续展); (8)初申请需提供在申请职业卫生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材料(包括与有资质的单位联合开展的工作报告或模拟报告); (9)《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证书》原件(续展) (1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承诺书。 十、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资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2)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前后一致,不得涂改。 (3)申请资料一式三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电子版1份;申请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4)所有申请资料应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手册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手册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2012年8月

职业健康检查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及其合法权益,本院在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中,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各项规定。 二、主动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项统计报告工作。 三、根据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只限于兵团卫生局审批的职业健康检查范围内,不随意扩大检查范围。 四、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切合实际的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文件,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通过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质量控制工作,确保受检人员的各项检查结果科学客观,真实准确。原则上,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同时告知受检者本人,按相关规定和医疗原则妥善安排复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疑似职业病人,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转诊到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 五、建立完整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记录,档案记录包括个体健康检查记录表格和相关检查结果记录、报告单位以及给用人单位出具的健康检查报告。 六、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中的各项收费标准,做到明码标价,不乱收费。执行医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在本院显着位置上设立公示牌。 七、为受检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设置来访接待场所,对业务内容、检查结果、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咨询并做出实事求是的解释。 八、每年11月份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情况年度统计和工作总结,并将相关统计结果和工作总结上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九、积极指导、协助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012年6月30日

职业健康体检规定

职业健康体检规定 职业健康检查是为了评价人体健康状况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医学检查。目的在于发现疾病或身体缺陷,及早采取防治措施,健康检查一般分为上岗前检查和定期检查两种。此外,还包括调换新工作岗位。从事特殊作业时,工作事故后,长期病休复工前和退休前的医学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健康监护的一个组成部分,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和应急健康检查五类。 1.上岗前检查 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上岗前健康检查均为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应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下列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1)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 (2)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处作业、电工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等。 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 长期从事规定的需要开展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的目的主要是早期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或劳动者的其他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 3.离岗时健康检查 (1)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

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 (2)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4.应急检查 (1)当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健康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和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确定危害因素,为急救和治疗提供依据,控制职业病危害的继续蔓延和发展。应急健康检查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始。 (2)从事可能产生职业性传染病作业的劳动者,在疫情流行期或近期密切接触传染源者,应及时开展应急健康检查,随时监测疫情动态。

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

事项名称 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 办事类型 卫生行政许可 受理机关 浙江省卫生厅(红旗路99号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电话:2053913) 决定机关 浙江省卫生厅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 申报条件 (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或标识。 3.具有满足所开展申请健康检查项目所需要的实验室环境和仪器设备的基本配置条件。 4.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的配置: (1)至少应有医(技)师以上职称8人。其中主治(管)医师职称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有2名以上取得浙江省卫生厅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人员。申请2个以上类别(含2个,以下类同)的每增加1个类别按比例增加相应的医(技)人员和《职业病诊断资格证》1人。 (2)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应熟悉本专业业务,专业人员的专业与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相一致(应有符合申请类别所需要的眼科、五官科、皮肤科等临床专科医师)。临床专科医师不足的,可外聘不超过体检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应设置临床检查室(眼科及五官科、皮肤科)、门诊室、化验室、X线检查、理化检验室、专用仪器室、档案室等主要科室,工作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小于 200平方米。申请2个以上类别的每增加1个类别增加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

6.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承担项目相关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质量管理手册、工作规范、和满足工作需要供查阅的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职业病诊断机构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持有《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或标识。 3.具有满足开展所申请职业病诊断类别所需要的实验室环境和仪器设备的基本配置条件;同时申请并取得相应类别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 4.职业健康检查(含诊断)专业人员的配置: (1)至少应有医(技)师以上职称10名,其中中级医技职称应占三之二以上,应有2名以上高级医技职称,并有3名以上取得浙江省卫生厅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人员。申请2个以上类别(含2个,以下类同)的每增加1个类别按比例增加相应的医(技)人员和《职业病诊断资格证》2人。 (2)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诊断机构应设立职业病诊断组,由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组成。体检专业技术人员应熟悉本专业业务,其专业与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相一致(应有符合申请类别所需要的眼科、五官科、皮肤科等临床专科医师)。临床专科医师不足的,可外聘不超过专业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应设置临床检查室(眼科及五官科、皮肤科)、门诊室、化验室、X线检查、理化检验室、专用仪器室、档案室等主要科室,工作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小于 250平方米。申请2个以上类别的每增加1个类别增加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 6.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承担项目相关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质量管理手册、工作规范、和满足工作需要供查阅的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卫生、诊断)标准。 申报资料 1.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申请表(表1); 2.申请单位简介;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DOC)

焦作煤业集团中央医院职业病防治所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 一、目的:为了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保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顺利完成。观察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健康影响,以便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整洁,并早期发现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人。 二、适用范围:不同类型企业或其它用人单位员工接触粉尘、毒物、物理因素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离岗后医学随访、应急检查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三、工作程序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流程图 工作年度体检计划 ↓通知 用人单位 → 联系 接待←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主动联系 ↓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确定体检项目,形成体检协议(确定体检时间、费用等) ↓ 向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检查表》,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填写有关内容,签章或 签字确认 ↓ 体检结果汇总及核查→复查 个人体检的,体检结论发给劳动者本 人 ↓ ← 主检医师做出体检结论,审核后进行分析,制作《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书》,报单位领导审批 ↓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 ↓↓疑似职业病 归档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

政部门报告,告知用人单 位或劳动者 (二)制定体检工作计划 每年,由负责体检责任科室统一安排职业体检工作计划并列出各种 用人单位体检日程表,随同体检通知书发至各企业和用人单位。根据 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 术规范》要求,与用人单位商定检查项目、经费和日程表。 (三)体检工作准备 1、要求各受检单位在体检前20日向我单位提供该单位有关资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 和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等资料:受检人员花名册(即工人休检一览表),写明受检者姓名、年龄、性别、所在车间、岗位、危害因素种 类和工龄。 2、体检科根据名册进行统一编号,填在每位受检者的职业健康 检查表、化验单、检查报告单上,交用人单位发给每位受检者。 3、做好体检场所和工作人员的安排,检查相关仪器设备,备好 相关器材。下厂检查时预先布置好体检场所,以及车辆安排等。 (四)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 凡来我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都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在体 检表上贴上本人近照。经核实后才可体检。按照体检流程,进行各项 检查项目,体检表的各项内容及各项检查结果用医学术语客观、真实、 规范的描述或记录。每项体检结果必须有检查医生签名,注明检查日

青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

青岛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 申请表 申请机构名称: (公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一、申请单位应当在申请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二、填写时,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三、单位名称、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勿用简称。 四、凡文字后前、后有□者,请在与申请内容相符的方框中打“√”。 五、“单位性质”一栏填写国有、集体、个体、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 六、科室名称:职业健康检查专门科室的名称。 七、申请项目: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填写,并在附表拟申请项目旁打“√”。 八、本申请表一式两份,交卫生厅一站式受理大厅。 九、呈报申请表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申请单位简介(初申请); (4)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总结(续展); (5)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及执业资格证书、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证书(复印件);(6)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查体程序等有关资料; (7)完成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2份(续展); (8)初申请需提供在申请职业卫生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材料(包括与有资质的单位联合开展的工作报告或模拟报告); (9)《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证书》原件(续展) (1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承诺书。 十、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资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2)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前后一致,不得涂改。 (3)申请资料一式三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电子版1份;申请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4)所有申请资料应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备的条件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基本条件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指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贵州省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该基本条件也是贵州省卫生厅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的主要依据。 一、组织机构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机构中设有固定的职业健康检查室。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一)职业病或职业卫生执业医师不少于3名; (二)从事临床 (含毒化) 检验工作一年以上的检验师(士)不少于2名; (三)从事粉尘、毒物、物理因素等2个以上检查项目的医疗机构应增加职业病医师或技师 三、仪器设备 (一)基本仪器设备 仪器类别仪器名称 物理检查仪器:血压计、听诊器、叩诊锤、音叉、握力计、眼底镜等。 临床检验仪器:(临床一般检验和常用生化检验)光学显微镜、分光光度计(紫外及荧光)、离心机、水浴箱、孵箱、冰箱、干燥箱、血红蛋白比色计、血球计数仪、电解质分析仪、生化分析仪(半自动或全自动)等。 功能检查的仪器:心电图仪、B超仪、X线摄片机(200毫安以上)、观片灯等。 其他:紫外线灯、高温压力消毒锅、电脑、打印机等。

(二)具有与检查项目相适应的专门仪器设备申请从事职 业健康检查 项目 需配备的专门仪器、设备 尘肺(500mA、120KV、20Kw以上)高千伏X线摄片机(500毫安以上)、诊断用肺功能仪、>3000CD三联式观片灯。 职业中毒肝肾功能特殊检查所需仪器(如蛋白电泳仪、β2微球蛋白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测汞仪、分光光度计(紫外及荧光)、、脑电图、、骨密度计、脑血流图、血液荧光计等、氟电极、锌卟啉直读仪等。 职业性眼病裂隙灯、视力检查表、眼底镜、视野检查仪、色觉检查图谱等。 职业性耳鼻 喉、口腔疾病 诊断用电测听仪(隔音室)、牙科诊疗椅。 职业性肿瘤膀胱镜。 其他职业病参照以上设备与仪器。 四、工作场所 (一)设有固定的临床诊疗室; (二)设有固定的资料档案室。 (三)设有功能检查室; (四)设有检验实验室; (五)设有X线摄片室; 五、管理制度 具有健全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技术规程、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资料档案等管理制度。 黔卫职检申字()第号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

焦作煤业集团中央医院职业病防治所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 一、目的:为了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保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顺利完成。观察职业病危 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健康影响,以便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整 洁,并早期发现 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人。 二、适用范围:不同类型企业或其它用人单位员工接触粉尘、 毒物、物理因素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 离岗时、离岗后医学随访、应急检查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三、工作程序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流程图 → 联系 → ↓ ← ↓ ←

↓↓疑似职业病 (二)制定体检工作计划 每年,由负责体检责任科室统一安排职业体检工作计划并列出各种用人单位体检日程表,随同体检通知书发至各企业和用人单位。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与用人单位商定检查项目、经费和日程表。 (三)体检工作准备 1、要求各受检单位在体检前20日向我单位提供该单位有关资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等资料:受检人员花名册(即工人休检一览表),写明受检者姓名、年龄、性别、所在车间、岗位、危害因素种类和工龄。 2、体检科根据名册进行统一编号,填在每位受检者的职业健康检查表、化验单、检查报告单上,交用人单位发给每位受检者。 3、做好体检场所和工作人员的安排,检查相关仪器设备,备好相关器材。下厂检查时预先布置好体检场所,以及车辆安排等。 (四)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 凡来我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都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在体检表上贴上本人近照。经核实后才可体检。按照体检流程,进行各项检查项目,体检表的各项内容及各项检查结果用医学术语客观、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新编版) 一、目的为建立本院职业健康检查管理体系,确保职业健康检查的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同时考虑本院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形成以下制度,加以保持和实施。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省卫生厅批准我院职业健康检查范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三、组织机构体检科为本院对外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常设办事机构;成立“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当主检医生不能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做出明确诊断时,由综合诊断小组集体讨论后再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四、职责体检科医护人员及职业健康体检医生主要职责为:对外受理职业健康检查申请;核对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名单、工种,确定检查项目;组织体检;体检资料汇总、分析、体检报告的出具。 五、业务管理

(一)职业健康检查的原则 1.体检科独立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 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的原则。 3.疑似职业病诊断必须由“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集体诊断。 (二)职业健康检查要求 1.职业健康检查必须严格依照“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进行。 2.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应当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进行。 3.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应规范、详实,健康检查诊断报告规范,并由诊2断医师签名。 5.对重大疑难病例或者国家还没有颁布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病例,难以作出明确诊断时,应当向患者及用人单位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转诊至省级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

职业病检查管理办法2015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 第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使用哪些化学品地员工需要做职业病健康体检

使用哪些化学品的员工需要做职业病健康体检 接触到法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理论上讲,都要进行对应的职业健康体检。化学因素见卫生部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化学物质类: (一)铅及其化合物(铅尘、铅烟、铅化合物,不包括四乙基铅)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铅及其化合物 (二)汞及其化合物(汞、氯化高汞、汞化合物)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三)锰及其化合物(锰烟、锰尘、锰化合物)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四)镉及其化合物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五)铍及其化合物:铍病 (六)铊及其化合物: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七)钡及其化合物: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八)钒及其化合物: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九)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十)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砷化氢):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十一)铀: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铀中毒 (十二)砷化氢: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砷化氢中毒 (十三)氯气: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氯气中毒

(十四)二氧化硫: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二氧化硫中毒 (十五)光气: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光气中毒 (十六)氨: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氨中毒 (十七)偏二甲基肼: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偏二甲基肼中毒 (十八)氮氧化合物: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氮氧化合物中毒 (十九)一氧化碳: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一氧化碳中毒 (二十)二氧化碳: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二氧化碳中毒 (二十一)硫化氢: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硫化氢中毒 (二十二)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二十三)氟及其化合物: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工业性氟病 (二十四)氰及腈类化合物: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二十五)四乙基铅: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四乙基铅中毒 (二十六)有机锡: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有机锡中毒 (二十七)羰基镍: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羰基镍中毒 (二十八)苯: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苯中毒 (二十九)甲苯: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甲苯中毒 (三十)二甲苯: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二甲苯中毒 (三十一)正已烷: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正已烷中毒 (三十二)汽油: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汽油中毒 (三十三)一甲胺: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一甲胺中毒 (三十四)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有机氟聚合

职业病健康检查表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 光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类别:上岗前() 在岗期间() 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婚姻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工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害工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名称: 受检人签名:用人单位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一、职业史

二、既往病史: 三、急慢性职业病史: 病名:_________诊断日期:__________诊断单位:_______________ 四、月经史: 五、生育史:现有子女___人,流产___次,早产___次,死产___次, 异常胎_____次。 六、烟酒史:不吸烟,偶吸烟,经常吸_____包/日、共_____年; 不饮酒,偶饮酒,经常饮_____ml/日、共_____年。 七、其他: 八、症状

“+” 九、体征

十、化验及其他检查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机构条件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机构的条件 一、机构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及设备; (三)具有能满足职业健康检查要求的工作场所; (四)岗位设置齐全合理,职责明确; (五)具有健全的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二、人员条件 (一)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人数不得少于3人;需要专科检查时,专科检查人员必须具有与检查项目相一致的专科执业医师资格。 (二)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必须掌握职业病诊治专业知识,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三)主检医师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熟悉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正确分析劳动者的健康状况与其所从事的职业活动的关系。

(四)实验室及辅助检查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并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五)外聘(含返聘)人员必须签订相对固定的聘用合同,其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0%。 三、仪器设备条件 (一)具有能够满足申报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所必须的仪器设备(详见附表); (二)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等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运行良好; (三)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有记录和检定标识。 四、项目申请说明 本标准附表内列有各种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所需仪器设备清单。申报机构可根据本地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和需要,进行单项申报。

附表: 职业健康检查所需仪器设备 一、粉尘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 名称用途备注高仟伏X线机胸部X线摄片 肺功能仪肺功能测定 血压计血压测定 心电图机心电图 观片灯阅片用 血细胞计数仪血常规上岗前检查时必备尿液分析仪尿常规上岗前检查时必备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血ALT 上岗前检查时必备 二、噪声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 名称用途备注血压计血压测定 额镜、鹅眼灯耳科检查 心电图机心电图 纯音听力计纯音听力测试 符合要求的隔音室纯音听力测试 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血ALT 上岗前检查时必备 血细胞计数仪血常规上岗前检查时必备 尿液分析仪尿常规上岗前检查时必备 三、高温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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