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购销合同(1)

陶瓷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临沂黎明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临沂臻峰经贸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遵循诚实、平等、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采购地砖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金额

注明:乙方承诺以上用砖为广东佛山本地生产的优等产品,此价格不包含税(开票加6%计算)。

二、交货时间:由

2015年3月15日一2015年 5月20 日分二批交货(具体品种、交货清单、数量见附件)

三、供货方式:乙方负责协助甲方按照需求分二次发货,所需费用运费卸车费等由乙方承担,具体地点由甲方确定。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交付预付款5万元,第一批货到现场验收数量付到总货款的95%,铺贴完成后结清余款;第二批货到现场验收数量后付到总货款的95%(预付款在本次中扣除),铺贴完成后结清余款。 五、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卸货场地,货物验收后由甲方保管。

2、如乙方提供的瓷砖品牌、规格、质量、颜色与样品不一致时,甲方有权拒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3、瓷砖质量要求:瓷砖必须能够提供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瓷砖检测按国家标准报告中必须有以下检验项目:尺寸允许偏差、厚度、边直度、直角度、边弯曲度、翘曲度、

中心弯曲度、表观质量、吸水率、断裂模数、破坏强度、抗釉裂性、地砖摩擦系数、耐磨性、抗热震性、抗污染性、抗冻性、。

4、质量如果检验不合格,全部损失均有供货单位承担。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甲方有权向乙方扣押此批货款的2%作为违约金。

2、如甲方不能按合同支付货款时,乙方有权停止甲方供货,所引起的责任由甲方全权承担。

七、其他约定事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执贰份乙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

效。

甲方:临沂黎明置业有限公司乙方:临沂臻峰经贸有限公司

负责人:负责人:

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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