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笔记

中国法制史笔记
中国法制史笔记

中国法制史(曾宪义·第五版)

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

一、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

法律产生的三个规律

二、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

三、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

四、中国古代“刑、法、律”字的演变及其含义第二节夏代的法律制度

一、“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

夏代的立法指导思想是“恭行天罚”的神权法思想二、夏代的《禹刑》

关于《禹刑》的由来、性质及内容

三、文献记载所见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

甘誓

四、夏代的监狱

夏台或均台

第三节商代的法律制度

一、商代法律思想的发展

敬鬼神

二、《汤刑》及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一)商代的立法概况

《汤刑》、汤之官刑、弃灰之法

(二)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刑、王命和单行法规

三、主要罪名及刑名

(一)主要罪名

不吉不迪、颠越不恭

(二)刑名

1.文献记载所见商代的刑罚

2.甲骨文所见商代的刑罚

(1)墨刑

(2)劓刑

(3)刖刑

(4)宫刑

(5)死刑

四、商代的民事、婚姻、继承制度

五、商代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及审判活动

(二)监狱

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

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生及其影响

将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治国方略运用于法制方面,就是要求明德慎罚,即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立法、司法必须宽缓、审慎,执行刑罚更要慎重。

二、“礼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征

周礼: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核心的行为规范、规章制度、礼节仪式

礼治:儒家将周礼发展成“为国以礼“的礼治

基本原则:亲亲(孝)、尊尊(忠)、长长、男女有别。亲亲、尊尊为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西周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

第二节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

一、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

(一)西周的立法概况

九刑、吕刑、周公制礼

(二)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

礼刑誓诰命

二、礼的渊源、性质及作用

(一)礼的渊源

祭祀

(二)礼的性质及作用

礼的很多规范实质上具有法律的性质

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的作用

三、礼与刑的关系

一般认为,礼与刑是西周法的两个组成部分,两者目的是一致的,都是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

第三节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一、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

西周的刑罚体系:

五刑

五罚

五过

二、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

三、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

(一)区分过失与故意、惯犯与偶犯

(二)罪人不孥

(三)罔厉杀人

(四)罪疑从轻

(五)同罪异罚

(六)宽严适中

第四节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所有权的转变

(二)契约关系

买卖契约借贷契约租赁契约

二、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

(一)婚姻管理的专门机关

(二)婚姻关系的缔结

(三)同姓不婚的原则

(四)“六礼”

是西周时期礼制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六道程序: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五)“七出”、“三不去“

三、西周时期的继承制度

嫡长子继承制

第五节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

一、西周时期的主要司法机关

三有司司寇

二、西周时期的主要诉讼制度

1、起诉

2、审理

“五听”的审讯方法:辞、色、气、耳、目

3、判决

三、西周时期的监狱制度

圜土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社会变迁与儒法学派的主要法律思想

一、春秋以后的社会变迁及其影响

二、儒家学派及其主要法律思想

礼治、德治和人治

三、法家学派及其主要法律思想

以法为本,法势术相结合

第二节春秋末期的“铸刑鼎”事件

一、春秋末期的“铸刑鼎”事件

(一)郑国、晋国“铸刑鼎”公布法律

(二)所引起的争论

(三)事件产生的社会条件

二、公布法律的历史意义

第三节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发展及《法经》

一、战国时期法制发展概况

(一)战国时期的成文法运动

(二)各诸侯国法律制度的转型

1、法律性质的转变

2、法律内容的变化

3、司法组织及其活动

二、《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1、体例与主要内容

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

2、历史地位/意义

第四节商鞅变法与秦国法制的发展

一、商鞅变法的主要过程和主要内容

改法为律

二、商鞅变法对秦国法制的影响及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第四章秦代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统一后秦代法制发展概况

一、秦代法制的指导思想

1、重刑主义

2、统一法律

二、睡虎地秦墓竹筒与秦代主要法律形式

秦代的主要法律形式如下:

1、律

2、令

3、式(程序的文书程式)

4、廷行事(判例)

5、法律答问(律文解释)

三、秦代法制的基本特色

1、轻罪重罚

2、法网严密

第二节秦代的行政法律规范

一、主要行政法律规范

二、行政法的主要内容

关于官吏的考核:

1、上计法

2、考课法

第三节秦代的刑事法律

一、主要罪名

二、刑罚体制

1、生命刑

2、身体刑

3、劳役刑(相对于后世的徒刑)

4、财产刑

5、身份刑

6、流放刑

7、耻辱刑

三、刑法原则

1、区分故意与过失

2、区分有无犯罪意识

3、自首从轻

4、规定刑罚时效

5、共犯加重

6、合并论罪

第四节秦代的民事、经济法律规范

一、主要民事制度

所有权、婚姻与家庭关系

二、主要经济法律规范

第五节秦代的司法诉讼制度

一、秦代的司法机关

廷尉

二、主要诉讼制度

公室告:家庭以外的人

非公室告:家庭以内的人

三、秦代的监察制度及其影响

御史大夫

第五章汉代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汉代法律指导思想的变化

一、汉初的政治形势与黄老学派“无为而治”的思想

二、“独尊儒术”的原因与过程

三、法律的“儒家化”及其影响

即儒家思想的法律化

春秋决狱,是指在遇到义关伦常而现行法律无明文规定或虽有明文规定但却有碍伦常时,使用儒家经典《春秋》所载的有关事例及其体现的道德原则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

引经决狱,引经注律

第二节两汉的主要立法及法律形式

一、汉初的主要立法活动及其成果

九章律傍章律左官律

二、东汉对西汉法律的继承与改造

释放奴婢与减轻刑罚

三、汉代的主要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1、律

2、令

3、比(决事比,判例)

4、法律注释著作

5、《春秋》经

第三节汉代的刑法制度及刑罚改革

一、汉代对秦代刑法的继承与发展

刑罚种类与罪名两个方面

二、西汉前期的刑罚改革

刑罚改革内容及其意义

三、法律原则的发展

把德主刑辅作为其立法指导思想,影响到汉代的法律原则

1、关于尊老怜幼的原则(儒家尊老怜幼道德原则法律化)

2、关于亲属容隐的原则(儒家提倡的家族道德观念转化为法律原则)

3、关于贵族官僚有罪先请的原则(儒家所提倡的宗法道德的维护、与等级伦理的礼一致)第四节汉代的行政、民事、经济制度

第五节汉代的司法制度

一、主要司法机关

中央审判机构:廷尉

地方司法机关:郡县行政长官兼理司法

二、具体诉讼制度

1、告劾

诣阙上书

2、逮捕

3、鞠狱(进行审讯与判决)(读鞠与乞鞠)

4、覆案(又称覆治、覆考,即复审案件)

三、春秋决狱

“春秋决狱”是指用儒家经典《春秋》中所体现的道德精神指导司法审判,反映了儒家伦理思想对汉代司法领域的渗透。

《春秋》经义的主要内容是亲属相隐、尊敬尊长、原心定罪。

原心定罪作为春秋之义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内容,把其当作司法审判的基本原则

四、秋冬行刑

董仲舒提出的主张,受统治者重视并被转化为可以操作的具体制度,对后世司法制度影响深远

五、录囚制度

“录囚”是指上级司法机关对在押囚犯的复核审录,以检查下级司法机关对案件审判是否有失公正,并纠正冤假错案。

六、监察制度的发展

三独坐六条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概况

一、主要立法活动及其成果

1、曹魏的《新律》

a改具律为刑名,首次置于律首

b将“八议”制度写入法律,贵族特权制度化、法律化

2、西晋的《晋律》

又称泰始律,与注解合称为“张杜律”

a将刑名分为刑名与法例两篇,置于篇首

b内容上纳礼入律、礼律并重,“五服制”引入法典

c文字简约、概念规范化

3、北朝的《北魏律》和《北齐律》

《北齐律》是立法成就最高、对隋唐法典影响最直接的一部法典,“法令明审、科条简要“a体例上,把刑名和法例两篇合为一篇,称为名例

b重大犯罪归纳为“重罪十条”,隋唐修改确立为“十恶”四

c刑罚体系的变化

二、法律形式的发展

1、律

2、令(行政管理制度)

3、格(定罪科刑的单行法规)

4、式(行政性法规)

第二节法律制度的主要发展变化

一、律学的发展与法典结构的变化及立法技术等提高

律学发展对法典编纂技术提高的体现:

第一、法典的体例结构上,形成了总则在前、分则在后的模式

第二、法典内容的逻辑关系上,日趋严谨合理

第三、法典中法律概念及术语的解释和使用更加规范化

第四、法典的条文由繁杂向简要发展

二、世族门阀特权的法律化

1、“八议”入律

八议是指法律规定的八种人犯罪,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包括:亲、故、贤、能、功、贵、勤、宾

源于西周“八辟“,是刑不上大夫的礼治原则在刑罚适用上的具体体现。魏明帝《新律》首次正式入律,沿用明清。

2、“官当”制度

官当是指法律允许贵族官僚用官品和爵位抵当徒流罪的一项法律制度,是等级特权原则在刑罚适用上的又一具体体现。正式形成于《北魏律》

从八议到官当,享受减免特权的范围逐步扩大,官当与赎刑的结合,使特权保护更严密。

三、“重罪十条”的确立及影响

“重罪十条“是《北齐律》规定的十种最严重的犯罪,置于名例律中。

内容:皇帝的安全尊严;伦理道德社会秩序

影响深远:修改为“十恶“,沿用至明清

四、”五服制罪“原则及”存留养亲“制度的形成

西晋为维护宗法伦理等级秩序,将五服制度与法律结合,形成“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五服制罪原则实质是“同罪异罚”原则在家族范围内的体现,使得儒家的礼仪制度与法律的适用完全结合,自汉代开“礼律融合”以来法律儒家化又一次发展,形成西晋“礼律并重”的特点,也是中国传统法律伦理法特征的集中表现。

存留养亲,是一项刑罚执行制度,自北魏入律。它规定:对那些犯非十恶死罪或应判处流、徒刑的罪犯,父母祖父母老病无成年子女照料,允许通过上请,暂不执行原判而准其奉养老人,去世后再执行或改判。

存留养亲制度根植于儒家的孝的观念,强化人们忠孝观念,法律儒家化的又一表现。

五、刑罚制度的发展

1、废除宫刑

2、徒刑、流刑制度完善

3、鞭、杖、笞刑规范化

4、缩小妇女从坐范围

第三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的沿革与变化

二、诉讼制度的发展

1、死刑奏报制度的建立

2、刑讯制度发展

3、登闻鼓直诉制度的建立

第七章隋唐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隋代法制概况

一、隋代的立法活动及其成果

(一)隋代立法概述

《开皇律》以北齐律为蓝本,有所改革与创新,以“刑网简要、疏而不失“著称

(二)《开皇律》的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其成就与贡献主要表现在:

第一,篇章体例更加简要

形成整部法典总则、实体在前,分则、程序在后的体例格局

第二,刑罚简明宽平,确立了五刑

将南北朝后期的死、流、徒、鞭、杖改为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构成的刑罚体系规范流、徒刑的距离、年限及附加刑,首次正式确立了轻重有序的完备五刑体系。

第三,创设“十恶”制度

将北齐律“重罪十条”略加修改调整,定名为“十恶”制度。

第四,继承并发展了维护贵族官僚特权的法律制度

肯定“八议”制度;首次明确规定“例减”一等;用铜赎罪;官爵抵当刑罚、区分公私罪立法精神一脉相承,立法技术不断提高,传统法典的编纂进一步系统规范,各项制度被直接继承。

二、隋代的司法状况及隋代法制的历史教训

第二节唐代主要立法及法律形式

一、唐初立法指导思想

“安人宁国”的治国方针,缓和阶级矛盾,确立了唐初立法指导思想,并贯彻唐代始终,影响法制面貌。

(一)礼法并用,德主刑辅

儒家主张的礼法并用、德主刑辅成为正统法律思想的核心,此后,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和礼仪规范渗入法律条文,即法律“儒家化”的过程。唐初将儒家礼义作为指导立法、司法思想。含义:以礼义教化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法,以刑罚制裁作为治理国家的辅助手段。二者不可或缺,二者地位不同。

(二)立法要宽简

贯彻德主刑辅的思想,立法宽平简约

(三)保持法律的稳定性

立法时要审慎,不轻易制定新法令,一旦制定出来,坚决执行,不轻易改变和废止

(四)强调执法严明

完备的法律需要得到正确、不折不扣的适用和实施

二、唐代主要立法活动及其成果

分为两个时期:前期以修订基本法典唐律为主,还有令、格、式的制定及《唐六典》;后期以编敕和修订“刑律统类”为内容

(一)唐律的修订

1、武德律

2、贞观律

较前者改动如下:

a废除斩趾、增设加役流

b减少重刑条款

c缩小族刑连坐范围

d确立了五刑、十恶、八议、请、减、赎、当、免及化外人有犯、类推、死刑复奏等基本原则和制度

3、永徽律疏

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制定永徽律,后对永徽律所作的解释即“律疏”,律文与律疏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历史地位/影响:最早、最完整、影响最大的一部传统成文法典。总结立法和注律经验,继承德主刑辅思想和礼律结合的传统,标志传统立法技术达到最高水平。

(二)《唐六典》的编纂

国家行政制度,单纯行政性质的立法规范和制度从“律和礼制”中分离出来,编为典。(三)《大中刑律统类》

以律为主,分为若干门,分别附以相关内容的敕令格式

三、唐代主要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相互配合,相辅相成,组成一个严密的法律体系

1、律(国家的基本法典)

2、令(经过系统整理公布的关于国家各种制度的法规)

3、格(皇帝针对某一机关或事项临时发布的、分类整理汇编确定为永格后重新颁行的单行敕令,又称敕格)

4、式(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又称永式,即行政法律规范)

第三节《唐律疏议》的主要内容

一、《唐律疏议》的体例结构

12篇,名例列于篇首,规定立法宗旨、重要法律制度、法律原则和刑罚制度;后九篇为分则,规定具体犯罪及刑罚;最后两篇为追捕逃犯、审判和执行的内容

总则在前分则在后、实体在前程序在后的体例结构

二、《名例律》的主要内容

(一)五刑(笞、杖、徒、流、死刑)

(二)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三)“八议”等一系列维护贵族官僚特权的规定

1、八议

2、请(上请)

3、减

4、赎

5、当(官当)

(四)主要的刑法适用原则

1、区分公罪与私罪

2、老幼废疾减免刑罚(立法者轻刑省罚的立法意图,是儒家矜老恤幼的仁政思想在定罪量刑中的体现)

3、同居相隐不为罪(来源于儒家主张的“父为子隐“的思想,西汉“亲亲得相首匿”的亲属相隐的刑法适用原则)

4、自首减免刑罚

5、共犯区分首从

6、再犯、累犯加重

7、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化外人)

8、类推原则(出罪,举重以明轻;入罪,举轻以明重)

9、区分犯罪的故意与过失、合并论罪、同罪异罚

三、《唐律疏议》其他各篇的主要内容

户婚律、贼盗律(六杀)、斗讼律

第四节唐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

一、维护皇权、特权及等级秩序

(一)维护皇权(十恶制度)

(二)维护贵族、官僚的特权(议请减赎当等制度)

(三)维护不平等的君主专制集权等级社会秩序(区分良贱)

二、维护宗法伦理道德

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亲亲尊尊、三纲、父权、夫权)不仅体现于“十恶”制度,也体现于婚姻家庭制度中。

(一)在家庭关系中,严格维护父权,全面确认家长的权威

教令权,财产权,主婚权

(二)在夫妻关系中,严格维护夫权,确保丈夫的优势地位

结婚方面:区别嫡庶、六礼

离婚方面:和离、七出、义绝

夫妻相犯的处罚原则

五服制罪、同罪异罚原则

三、维护小农经济

四、维护国家机器正常运转

六脏:受财枉法、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

第五节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一、唐律的主要特点

(一)以刑为主,诸法合体

表现及原因

(二)科条简要,刑罚适中

(三)依礼制律,礼法合一

体现在三个方面:

1、所有的条文都以儒家的“三纲”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2、许多法律条文都直接渊源于礼的规范

3、引用儒家经典为唐律条文作解释

(四)立法技术空前完善

二、唐律的历史地位

承前启后、继往开来:

(一)系统总结和全面继承历代立法和司法的丰富经验和优秀成果,并加以补充完善。

形成:立法思想、刑罚制度、特权制度、民事制度、刑法适用原则和诉讼审判制度

体现:体例的科学、内容的丰富、技术的完善方面

(二)由于唐律体现了中国传统立法的最高成就,成为后代修订法律的楷模和蓝本。(三)具有广泛的世界影响

第六节唐代的主要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三法司: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三司推事:三法司主要长官会审重大疑难案件的制度

小三法司

二、主要诉讼审判制度

(一)诉讼制度

1、诉讼的提起

告诉、告发、举劾

2、诉讼程序及直诉

3、对告诉权的限制

(二)案件的审判

1、回避制度

2、证据与刑讯

3、判决须引律令格式正文

4、上诉制度

(三)刑罚的执行及监狱制度

1、死刑复奏制度及“秋冬行刑”

2、其他刑罚的执行

3、监狱的设置及管理程序

录囚制度

三、监察制度

御史台(台殿察)、谏官组织

第八章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宋代法律制度

一、两宋的法律思想

三个时期

二、宋代主要立法及法律形式

(一)宋刑统的编纂及其特点

宋刑统与唐律疏议相比具有的特点:四点

(二)编敕及其他法律形式的特点

1、编敕:皇帝对特定的人或事所作的命令,整理成册,上升为法律的一种立法过程。

2、条法事类:将敕令格式分门编纂

3、例

三、宋代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变化

(一)行政法律规范

审刑院提点刑狱使

(二)刑事法律规范

折杖法凌迟管置

(三)民事经济法律规范

禁榷

四、宋代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的发展变化

大理寺刑部审刑院提点刑狱使

(二)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

翻异别勘制度

别推:因犯人翻供,情节重大,换法官审理

别移:换司法机关审理

务限法理雪制度推勘院

第二节辽金两代立法概况及法制特点

一、辽代的立法概况及特点

二、金代的立法概况及特点

第三节元代法律制度

一、元代法制沿革及特点

(一)元代主要的法律

(二)元代的基本法律形式

条格断例

二、元代法律的主要内容特点

(一)以法律维护民族间的不平等

(二)定罪量刑上的民族差别

(三)维护僧侣特权和农奴制残余

(四)特殊的刑罚制度

三、元代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的变化

刑部大宗正府御史台宣政院

(二)诉讼制度的特点

第九章明代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明代立法思想与立法概况

一、立法思想

(一)明刑弼教的立法指导原则

(二)重典治国的司法指导思想

二、立法概况与法律形式

(一)大明律的制定与颁行

(二)御制大诰(明大诰)的颁行

(三)“例“的编修

(四)大明会典的编纂

第二节明代法律内容的发展及其特点

一、明代行政立法

(一)皇权专制的内阁与六部

(二)通政使司和廷议制度

(三)地方省府州县制度

(四)官吏的管理

二、明代刑事立法的发展

(一)加重对危害君主专制集权国家犯罪行为的惩罚(二)严法整饬吏治

(三)刑罚制度的变化

(四)加强文化思想的专制的“文字狱”

三、强化对经济的法律调控

四、民事法规的发展

第三节明代司法制度的发展变化

一、司法机构的特点

(一)中央司法机构

(二)地方三级司法机构

(三)“厂、卫“特务司法机关

二、诉讼制度的特点

(一)皇帝进一步控制最高司法权

(二)“厂卫”特务性机关参与司法

三、各种会审制度的发展

1、九卿会审(又称圆审)

2、会官审录

3、朝审

4、大审

第十章清代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清代立法概况

一、清入关以前的法律概况

二、清代立法思想与主要立法

(一)“参汉酌金”与“详译明律,参以国制”的指导思想

(二)《大清律集解附例》的制定

(三)康雍乾三朝的立法与《大清律例》的制定

大清律例是以大明律为蓝本制定的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综合性传统成文法典,在形式、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上,继承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又充分考虑清朝自身与民族特色。(四)清朝的律、例关系

律:作为法典主干的正式律文

例:在律文之外另议的“条例”或称“定例“

第一,条例是律之外的一种制定法,而非案例或判例

第二,条例是经过一定程序而形成的正式法律规范

在律、例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而且非常复杂的关系:

1、律、例都是国家的重要法律规范

2、律是国家最根本的规范,是法律的主体,而“例以辅律”,是对律文的进一步充实

3、在不违背“律”所确立的大的原则和方向的前提下,例可以作出新的符合实际需要的规定

4、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也存在“以例破律”

(五)《大清会典》的制定

会典和事例分别编辑,国家机构设置、职权和办事规程

(六)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民族法规

《理藩院则例》

(七)各部、院则例

第二节清律的主要发展变化

一、行政立法:进一步强化对国家机构的管理

(一)进一步强化以绝对皇权为中心的专制体制

(二)进一步加强职官管理

二、刑事立法:继续强化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集权专制制度

(一)反逆重罪扩大化

(二)继续沿用奸党罪条

(三)加重对强盗、窃盗等重罪的处罚

(四)运用文字狱手段惩罚异端思想

(五)刑法制度的发展

迁徙充军发遣凌迟斩监候绞监候立决

三、民事经济立法的发展

摊丁入亩

四、旗人特权的法律化

第三节清代的司法诉讼制度

一、清代的司法机关

(一)中央三法司

刑部主审,大理寺复核,都察院监督

秋审处都察院会谳刑名幕友

(二)地方司法机构

二、清代会审制度的发展

(一)九卿会审

(二)秋审和朝审

经秋审或朝审的案件,一般分为四种情况处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

(三)热审

第十一章清末法律制度的变化

第一节清末法制变革概况

一、清末变法的社会背景

内部+外部

二、清末法律变革的指导思想

参考古今、博稽中外为目标,中国法律与各国参考互证作为修订法律的基本方法,重心仍在维护“三纲五常”等伦理道德观念及统治秩序。

三、清末变法的经过

第二节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内容

一、清末的“预备立宪”

(一)清末“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

(二)《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

1、钦定宪法大纲

制定过程,内容与形式,本质目的

2、十九信条

制定过程,背景,内容

(三)“谘议局”和“资政院”

地方咨询机构和中央咨询机关

二、“官制改革“与单行行政法规

”官制改革“仅是对原有行政体制的一些表面上的形式改动,新名词代替旧的称号,君主专制集权行政体制没有实质性触动。

单行行政法规,是在变法新政旗号之下,加强对社会的控制与思想文化专制。

三、清末刑律的修订

(一)《大清现行刑律》

过程,体例内容的变化,实质评价

(二)《大清新刑律》

过程,体例内容的变化,评价

(三)关于“礼法之争”

概念——基本观点——核心争论——最终结果

争论焦点:

1、关于“干名犯义“条存废问题

2、关于”存留养亲“制度

3、关于“无夫奸”及“亲属相奸”等问题

4、关于“子孙违反教令”问题

5、关于子孙卑幼能否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权问题

(四)关于“暂行章程”

四、清末民商律的修订

(一)大清民律草案

(二)清末商事立法

第三节清末司法制度的变化

一、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

(一)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的确立

(二)西方列强行使“领事裁判权”的机构

(三)观审制度与“会审公廨”

二、清末司法制度的改革

(一)主要诉讼法规的制定

(二)司法机构的调整

(三)诉讼制度的改革

第四节变法修律的特点及影响

特点:

第一,在修律宗旨和基本方针上,即存在着根本的矛盾

第二,在内容上,清末修订的法律表现出君主专制集权主义的传统与近代资本主义最新法律技术成果的奇怪混合

第三,保守势力顽固阻挠,在变法修律过程中充斥着改革与守旧的矛盾与冲突

影响:

第一,清末变法修律直接导致了中华法系的解体

第二,清末变法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的基础

第三,清末变法修律活动在客观上促进了西方近现代法律思想、法律观念的引进和传播

第十二章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立法思想与主要立法活动

一、社会背景与孙中山的主要立法思想

(一)三民主义的立法指导思想

(二)五权宪法与权能分治理论

二、湖北军政府时期的主要立法活动

三、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主要立法活动及其内容

(一)宪法性文件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

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地位

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局限性

(二)其他法律法规

第二节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普通与军事司法机关

二、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第十三章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社会背景与立法概况

一、社会背景与立法思想

二、制宪过程与主要宪法文件

(一)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

(二)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

(三)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三、部门法律的修订

第二节北京政府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二、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

三、狱政制度

第十四章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南京国民政府立法概况与“六法全书”体系一、立法概况

(一)立法体制

(二)立法阶段

(三)立法体系

二、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全书》

第二节南京国民政府的主要法律内容

一、宪法性文件及其内容

(一)《训政纲领》及其内容

(二)《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主要内容

(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四)《中华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

二、行政法律制度

三、中华民国民法及商事法规

四、经济法律规范和制度

五、中华民国刑法及刑事特别法规

第三节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二、普通法院诉讼审判制度

三、特务机构及其活动

第十五章新民主主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第一节工农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和政权组织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及特点(二)苏区的政权组织

二、土地法规的制定

(一)土地法规的三个发展阶段

(二)土地立法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三、刑事法规的制定

四、劳动立法

五、婚姻法规的制定

六、新型司法体制和审判制度

第二节抗日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和政权组织

(一)施政纲领和人权条约的制定及其意义

1、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制定

2、施政纲领的主要内容

3、施政纲领的意义

4、人权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二)政权组织

二、抗日根据地政府的立法特点及主要立法

(一)立法特点

(二)土地法规的制定及其主要内容

(三)劳动法规

(四)婚姻继承法规

(五)刑事法规

三、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及其职权

(二)诉讼原则的发展

(三)主要的审判制度

(四)马锡五审判方式

1、特点

2、产生和意义

(五)调解的法律化

1、调解的原则

2、调解制度等内容及意义

第三节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和民主政权的建设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二、“五四指示”和《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一)五四指示的制定

(二)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三、民事和经济立法

四、劳动立法

五、婚姻、继承立法

六、刑事法律规范

七、司法制度

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

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一、夏商法制 (一)夏 1、夏代法律内容:统称为禹刑,泛指夏代所有的法律。 2、奴隶制五刑制度:是通行于中国古代奴隶社会的一种刑罚体系,即墨、劓、刖、宫、大辟五种。其中,前四种为肉刑,即身体刑,大辟为死刑,即生命刑。这种刑罚体系野蛮而又残酷,一直到南北朝时方为封建制五刑所取代。 3、司法制度: (1)夏代中央最高司法官称为“大理”,地方法官称“士”,基层则称“蒙士”。他们分掌夏代中央、地方乃至基层的司法审判工作。 (2)夏代监狱称之为“圜土”,中央监狱称为“夏台”。 4、夏代的法律规范:昏、墨、贼、杀。(也许有案例) (二)商 1、“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是商代奴隶制法的泛称。《汤刑》是商代的立法思想。 2、商代婚姻继承制度: (1)明确确定一夫一妻制; (2)继承制度:商时为“兄终弟及,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且“弟及为主,子继为辅”,亦即兄殛弟继,无弟子继,弟死兄子继。直至商王武丁时始立太子制,即商代末年确立嫡长子继承制。 3、司法机构: (1)商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为“司寇”,位列六卿;下设正、史等审判官,地方与基层司法审判官则称“士”与“蒙士”。 (2)商代监狱承夏制仍称为“圜土”,另设有专门关押要犯之狱,称为“囹圄”。 二、西周法制 1、法律思想:承夏商“天讨”、“天罚”神权法思想,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慎刑”的政治法律主张。在法律形式上主张“礼”、“刑”并用,在这里,德等同于礼。并同时体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思想,这是“民本”思想的雏形。其礼的核心是尊尊、亲亲。 2、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宗法制度是西周时期基本政治制度。 3、法律形式: (1)周公制礼——尊尊、亲亲。西周时期的“礼”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国家强制性。 (2)“吕刑”、“九刑” 4、刑罚:仍以墨、劓、刖、宫、大辟五刑为主,并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作为五刑的补充,这是封建制刑罚的萌芽。 5、刑法原则 (1)三赦之法: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2)三宥之法: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6、刑事正策——“刑罚世轻世重” 《尚书?吕刑》:“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权”是权衡、度量。主张“刑罚世轻世重”就是说要根据时势的变化,根据国家的具体政治情况、社会环境等因素来决定用刑的宽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试题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 案的序号填在题后的括号。每小题1分共50分) 1.为讨伐有扈氏而发布战争动员令《甘誓》的是( ) A.黄帝 B.启 C.汤 D.周武王 2.赎刑作为一个制度始于( ) A.夏 B.商 C.西周 D.春秋 3.西周在王位继承上实行( ) A.兄弟相宗制 B.嫡庶继承制 C.嫡长子继承制 D.父死子继制 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滥觞的封建法典是( ) A.《大府之宪》 B.《宪令》 C.《法经》 D.竹刑 5.依律发布反对或推翻朝统治的言论则构成( ) A.以古非今罪 B.妄言罪 C.非所宜言罪 D.怨望诽谤政治罪 6.增设加役流作为死罪的减刑的是( ) A.《开皇律》 B.《贞观律》 C.《武德律》 D.《永徽律》 7.北宋末年查检无主田收归国有的法律称为( ) A.屯田制 B.限田制 C.均田法 D.公田法 8.现存关于遗嘱继承的最早的法规是唐代制定宋代沿用的( ) A.《户令·应分条》 B.《户绝法》 C.《丧葬令》 D.《户绝条贯》 9.在元朝建立前后的立法活动中被《新元史·刑法志》称为元朝“一代法制之始”的是( ) A.《大札撒》 B.《条画五章》 C.《至元新格》 D.《大元通制》 10.元代死刑定制为( ) A.绞、斩二等 B.斩、陵迟二等 C.绞、斩、陵迟三等 D.绞、斩、枭首、陵迟四等 11.元代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 ) A.《元典章》 B.《至元新格》 C.《大元通制》 D.《经世大典》 12.《大明律》最后完成于( ) A.洪武元年 B.洪武七年 C.洪武二十二年 D.洪武三十年 13.明朝统治者为加重对官吏贪赃受贿罪的处刑在明律中特设“受赃”一卷于 ( ) A.《吏律》 B.《刑律》 C.《礼律》 D.《名例律》

赵晓耕中国法制史笔记

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一、西周的法制思想与法律 (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 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内容。为谋长治久安,周初统治者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神权政治学说。同时为了修补神权政治学说中的缺漏,并确定周王朝新的统治策略,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这里的“天”仍是夏商以来一直尊奉的“上天”,但周初统治者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 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也就是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在这种“以德配天”基本政治观之下,周初统治者具体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律主张。这种“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德教”的具体内容,周初统治者逐渐归纳成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 2.“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的影响。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基本的治国方针。这种主张的提出,不仅解决了为什么商汤可以伐桀武王可以伐纣的理论问题,而且为西周社会的发展确定了基本的方向。这种法律思想的形成,说明当时的统治者在政治上已趋成熟。这一法律观的影响是极为深远的。在这种观念指导下,西周统治者把道德教化即“礼治”与刑罚镇压相结合,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和“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使这一思想深深扎根于中国政治政府中,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 1.礼的内容与性质。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商周两朝在前代礼制的基础上,都有所补充和发展。 中国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 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亲亲”,即要求在家庭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尊尊”,即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都应恪守名分,而且“尊尊君为首”,一切臣民都应以君主为中心。在“亲亲”、“尊尊”两大原则下,又形成了“忠”、“孝”、“义”等具体精神规范。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 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其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2.“礼”与“刑”的关系 (1)“出礼入刑”。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说的“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相为表里”,意思是:如果一个人的行为规则超出了礼的规范他就要落入到刑罚的制裁范围之中。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它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

中国法制史笔记全整理

中国法制史 绪论 一、关于中国法制史学科 (一)中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 (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 (三)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 二、关于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线索 (一)夏商西周春秋时期法制的萌芽和成长 (二)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法制的形成和发展 (三)隋唐法制的完善 (四)宋、元、明、清法制的成熟及演变 (五)中国近代法制的演变 (六)新民主主义法制实践及其转型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法制的建设 三、关于中华法系 【中国传统法制的基本特征】 (一)以儒家学说为法制的基本的指导思想和立论基础 (二)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三)家族本位的伦理发占有重要地位 (四)鲜明的专制特性? (五)融合了以汉族为主题的各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原则 (六)刑事、行政、经济立法比较发达,民事立法相对薄弱 (七)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论述中华法系及特点: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母体,在东南亚早期封建国家之间形成的一个影响广泛的法系。中华法系的母法就是经千年积累而成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华法系的子法系统,主要有封建时期的日本、朝鲜、越南等仿效中国古代法而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 中国法系的特点表现在:从立法和法典结构上看,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从司法体制上看,是“行政兼理司法”。但是,中华法系的基本特点应该是“礼法合一”。礼法合一”是指在中华法系法律制度中,中国传统的论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完全融为一体,法律的评判标准与道德的评判标准完全一致。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 司考考点: 明德慎罚、出礼入刑、五刑、契约、婚姻继承、大司寇、五听、五过、三刺。

·神话传说时代——习惯法 ·夏商周——形成了礼刑结合的国家法体系 ·西周的法制思想已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体系,其内容趋于成熟,促进了礼刑结合的法律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司法制度。 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 一、原始人的法 ·法人类学的基本观点 (一)法是社会生活需要的产物 (二)无论原始社会还是文明社会都有其法律制度 ·中国原始人的法表现为礼与刑两个方面 二、礼来源于原始人的祭祀 三、刑始于兵,兵狱同制 (一)刑起源于部落战争----刑始于兵,兵狱同制 (二)战争产生了刑罚---- 奴隶制五刑的产生是战争的需要和结果; (三)一些罪名产生于战争----弗用命.不从誓言罪等; (四)刑官产生于战争----皋陶作士. 第二节夏商西周的礼 一、周公制礼★ 西周的重大立法活动.西周初期在周公的主持下,以周族原有的习惯法为基础,结合 现实需要,对夏商的礼进行全面的整理增删,重新厘订了一套完备的典章制度和礼节 仪式,史称周公制礼. 二、周礼的分类 (一)可分为“本”和“文”;“本”指精神原则;“文”指礼节仪式。 (二)可分为“五礼”、“六礼”或“九礼”。(五礼:吉、凶、军、宾、嘉) 三、周礼的实质 ·西周的礼法制度以差序为基础,所谓差序就是强调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等级秩序。 ·礼的实质就是“别”,反映了西周的社会秩序是一种等差秩序。 四、周礼的内容 (一)土地所有权 1、土地王有制度:“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2、分封制度:“授民授疆土”; 3、贡赋制度:“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 (二) (三)婚姻 1、婚姻形式:贵族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民间实行一夫一妻制。 2、婚姻条件:(1)禁止性条件:同姓不婚、五不娶。 (2)成立条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中国法制史重点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楔形文字法 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各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它产生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到公元前6世纪,随着新巴比伦王国的灭亡而逐渐走向消亡。 2.《汉穆拉比法典》 公元前19世纪,同一两河流域的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在吸收原有楔形文字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部法典。其原文镌刻在一块黑色玄武岩石柱上,又称“石柱法”。法典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基本上适应了当时巴比伦国家奴隶制经济的影响,具有较大的历史影响。 3.吠陀 印度最古老神圣的法律渊源,约成于公元前1500-公元前600年,分为《梨俱吠陀》、《赞颂吠陀》、《娑摩吠陀》、《耶柔吠陀》四部,以诗歌体裁写成。它们充满了神话和幻想,反映了当时印度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其中许多涉及当时人们的行为规范和社会习惯。 4.摩奴法典 约成于公元前2世纪-公元2世纪,是古印度第一部较为正式的法律典籍,它较全面地论述了吠陀的精义,规定了以种姓制为核心的基本内容。它对印度法制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传播至东南亚及远东地区,从而形成了以它为基础的印度法系。 5.印度法系 世界五大法系之一,指随着古代印度法的发展,以《摩奴法典》为基础的古代印度法律制度广泛影响而形成的,包括了当时东南亚各国。至15世纪最后一个印度化王国灭亡,印度法系也成了死法系。 6.解负令 公元前594年雅典梭伦立法的一项改革内容,规定拔除立在债务人份地上的记债碑,作为债务抵押品的土地无偿归还原主,禁止人身奴役和买卖奴隶,因债务抵押为奴者一律恢复自由,因债务而卖身到外国为奴的自由人由国家出金赎回。7.市民法 又称公民法,是古代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包括民众大会和元老院通过的带有规范性的决议、法律以及习惯法规范,仅适用于罗马市民(公民)。其内容主要是有关罗马共和国的行政管理、国家机关以及一部分诉讼程序的问题,涉及土地等财产方面的不多。其特点是体系不完整、带有保守性、形式主义比较浓厚等。8.万民法 万民法是规范罗马公民和非公民之间以及非罗马公民之间的纠纷的法律体系,是

2019年电大本科中国法制史重要知识点整理版

单选题 1.”昏.贼.贼,杀”是夏朝法律内容,其中”杀人不忌为( B.杀)”。 2.西周时吕刑制定了赎刑和有关刑法原则的内容.吕刑的作者是( B.吕侯)。 3.我国古代首次公布的成文法是在( B.鼎上)。 4.汉代对利率曾有明确规定,超过法定利率这叫做(A.取息过率)。 5.明律规定,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所谓”风宪官”的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他官吏处刑要加重(B.二等)。 6.在中国法制史上,”八议”最早规定在( A.(曹) 魏律)。 7.《唐律疏议》第二篇的篇名是( B.卫禁)。 8.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的商品实行专卖的制度,叫做(D.禁榷制度) 9.旧中国起草的第一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刑法典是( D.《大清新刑律》)。 10.鸦片战争后清朝的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机关是(C.法部)。 11.夏朝奴隶制国家的第一个国王是( C. 启). 12.我国古代赎刑最早出现在( A. 夏朝)。 13.春秋时期在晋国铸刑鼎的是( A. 赵鞅). 14.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的一部封建法典,叫做( B. 法经)。 15.秦朝有一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井用的刑罚是( D. 具五刑). 16.在《法经》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厩律.兴律三篇的是( C. 察律)。 17.清朝每年复审各省死刑案件的司法制度叫做( A.秋申). 18.《钦定宪法大纲》的附录是( D.臣民权利义务). 19.担任《大清民律草案》的总则.债权和物权三篇起草的外国法学家是( D.日本人). 20.《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周有乱政,而作”( C.九刑)。 21.在我国,首次以年龄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是( B.汉朝)。 22.宋代初年出现的官府承认土地私有权的凭证,叫做( A.红契)。 23.中国法制史上,确立”十恶”罪名的法典是(C 《开皇律》)。 24.保存至今一部最早的.最完整的.具有封建国家行政法典性质的文献是( A.《大唐六典》)。 25.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是( D.《大清新刑律》)。 26.《钦定宪法大纲》的正文是( A.君上大权)。 27.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第一届政府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是( B.《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28.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机关是( C 立法院)。 29.1946年5月4日党中央发布指示,改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这个指示即为( C”五四指示)。 30.商朝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 A.神权法)。 31.春秋时期叔向反对郑国铸刑书于鼎,铸刑鼎的人是( D.子产)。 32.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的一部封建法典,叫做( B.法经)。 33.秦朝有—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并用的刑罚,叫做( D.具五刑)。 34.汉朝有一种法律形式是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此法律形式为( D. 比)。 35.《钦定宪法大纲》的附录是( D.臣民权利义务)。 36.太平天国早期的革命纲领是( A.《天朝田亩制度》)。 37.北京政府主管行政诉讼的司法机关是( D.平政院)。 38.西周出现了契约关系,买卖契约称为( A.质剂)。 39.汉朝有一种法律形式是针对某类事情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此法律形式为( C. 科)。 40.“重罪十条”始于( D.北齐律)。 41.在中国历史上,将典卖制度化的朝代不是( A.西周)。 42.中国封建时代最完备的行政法规及行政立法总汇的法典不包括( D.《崇德会典》)。 4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宪法性文件是( B.《钦定宪法大纲》)。 44. 夏启作为夏朝第一个帝王,打破了传统的掸让制,确立了( A.王位世袭制)。 45.辛亥革命发生后,清政府用了三天便制订和通过了( B.《十九信条》)。 46.西固有一种刑罚是把犯罪者晒成肉干,这种刑罚叫做( C. 脯). 47.春秋时期,我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是郑国的( C. 子产)。 48. 战国时期,在秦国进行二次变法改革的人物是( B. 商殃)。49.首次将”亲亲得相首匿”原则规定下来的法律是( C. 汉律). 50.晋律的特点是纳礼入律,将儒家的( C. 服制)列入律典,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 51. 唐代官吏退休年龄为( D.七十岁)。 52.宋朝将历史上最残酷的生命刑正式纳入法典,即( C. 凌迟刑). 53.明代刑罚除死刑外,以( D. 充军)为最重。 54.史书上记载:”吕命穆王,训夏( D. 赎刑)。” 55.秦朝的中央司法审判机关的长官叫( C. 廷尉)。 56.在我国法制史上,正式把”重罪十条”纳入法典的是( B.北齐律)。 57.首次{最早规定规} 定封建五刑制度的法典是( A.开皇律)。 58.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是( B. 《唐律》)。 59.我国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是( D. 《宋刑统》)。 60.清朝主管审判的中央司法机关是( A. 刑部)。 61.太平天阔的结婚证书叫( A. 合挥)。 62.武昌起义后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共四章( A.21 )条。 63. (在中国历史上)我国第一部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劳动人民制定,反帝反封建的伟大纲领是(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64.秦朝的中央行政机关实行( B.三公九卿制)。 65.中华法系的代表法典是( C. 唐律疏议)。 66.正式确定封建制五刑的法典是( A. 开皇律)。 67.采用”重典治乱世”的开国皇帝是( D.朱元璋)。 68.《钦定宪法大纲》的正文称为( A. 君上大权)。 69.夏朝法律制度”昏.墨.贼,杀”中规定的刑名是( D.杀)。 70.商朝”立纣为太子案”进一步说明了王位继承实行严格的( C. 嫡长继承)。 71.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 A.质剂)。 72.秦朝的判案成例叫做( B.廷行事)。 73.汉武帝之后,汉朝的法律指导思想的核心是( C. 儒家思想)。 74.将”八议”制度最早规定在法典里的是( A.魏律)。 75.典卖制度法律化的完备始于( C. 宋朝)。 76.为防止臣下结党,最早设置奸党罪名的法典是( C. 《大明律》)。 77.最早确立封建制法典十二篇体例的法典是( A.魏律)。 78.最早确立”十恶”罪名的封建制法典是( D.《开皇律》)。 79.宋朝将判案的成例叫做( C.断例)。 80.通过胡惟庸案,可以总结朱元璋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 A.重典治吏 )。 81.在我国,程序法和实体法分开,始于( B.鸦片战争后清朝 )。 82.在太平天国的法律中,主张发展近代经济.提倡修铁路.造轮船的法典是( B.《资政新篇》)。 83.《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采取的政体是( A.总统制 )。 8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 B.工农兵代表大会)。 85.夏商周三代监狱的通称是( D.圜土)。 86.第一次将儒家的”服制”列人律典的封建制法典是( B.晋律)。 87.宋朝将中央主管官署就某项法令所作的解释叫做( C.申明) 。 88.太平天国后期的纲领性文件是( B.《资政新篇)。 89.《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采取的政体是( B.责任内阁制)。 70.朱元璋将重典治乱世的重点放在( A.重典治吏)。 71.《史记.殷本记》说”纣囚西伯( B.羑里)” 72.春秋时期对晋国铸刑鼎提出反对意见是( D.孔子)。 73.秦朝强制男犯白天修筑城的徒刑叫做( A.城旦)。 74.“重罪十条”是”十恶”的基础,确立“重罪十条”的法典是( C.北齐律)。 75.最早规定“封建制五刑”的法典是( B.《开皇律》)。 76.中国历史上最残酷的刑罚当属( D.凌迟)。 77.夏朝出现了一种制度,可以用财物折抵刑罚,这种制度叫做( C.赎刑)。 78.西周法律规定,民事案件要缴纳诉讼费,形式为( B.束矢)。 79.《法经》共(C.六篇)。 80.《中华民国约法》采取的政体是( A.总统制) 。 81.在奴隶制五刑中,破坏犯罪者的生殖器官,进而残害生殖机能的刑罚是( D.宫刑)。 82.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中心是(A.取消旧奴隶主贵族在法律上享受的特权)。 83.汉代对被告人进行审讯叫( A.鞠狱)。 84.工农民主政权时期最具代表性的刑事法规是( A.《中华苏维埃共 .

中国法制史试题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题 一、判断题(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划“√”,错误的划“×”) 1、春秋时期晋国范宣子铸刑书于鼎,这是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2、“质剂”是适用于买卖关系的一种契约形式。() 3、按唐律规定,官吏犯“公罪”者从重处罚。() 4、汉文景刑制改革,彻底废除了墨、劓、刖、宫四种肉刑,。() 5、“折杖法”颁布于隋朝。() 6、汤刑是商朝法律的总称。() 7、秦汉时的髡、耐等刑罚属于耻辱刑,多作为劳役刑的附加刑使用。() 8、曹魏时“八议”正式入律。() 9、按秦朝法律规定,子盗父母等引起的诉讼不属于“公事告”。() 10、明朝中央司法机关有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 11、在夏朝,“墨”是罪名,也是刑名。() 12、汉代的法律形式有律、令、格、式四种。() 13、“非眚”是指过失犯罪,要从轻处罚。() 14、郑国执政子产将刑书铸在金属鼎上,公之于众,史称“铸刑鼎”。() 15、秦朝的中央司法官称大司寇。() 16、唐律对“化外人”犯罪实行属地主义原则。() 17、《宋刑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 18、“厂卫”虽然只是明朝的特务组织,却拥有监督司法审判的大权。() 19、秋审是一种会审制度,也是一种死刑特别复核制度。() 20、“德主刑辅”是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 21、赀刑是秦朝的独立刑种。() 22、明朝的刑部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23、“傅别”是适用于租赁关系的一种契约形式。() 24、“谋反”是“重罪十条”中的一种罪名。() 25、《晋律》成为唐律的蓝本。() 26、《唐六典》是唐代最重要的刑法典。() 27、汉朝以身高作为判断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 28、宣政院是元朝中央设立的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机关。() 29、禹刑是夏朝的刑法典。() 30、“通行饮食”是汉代的一种罪名。() 31、“眚”是指故意犯罪,要从重处罚。() 32、《吕刑》是周穆王时吕候所作。() 33、《晋律》是由律学家张斐、杜预编纂的,所以又称“张杜律”。() 34、汉朝的中央司法官称大理。() 35、唐律对“化外人”犯罪实行属地主义原则。() 36、“折杖法”是明太祖创设的。() 37、“公罪”是指官吏“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 38、理藩院是清朝设立的管辖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

中国法制史笔记

中国法制史笔记 公元前21世纪建立的夏朝,标志着中国国家的形成,中国法制的雏形相应出现,历经商、周,逐步定型为宗法制的法律制度。西周确立的“ 亲亲” 、“ 尊尊” 原则及有关制度,对后世封建法制有深远的影响。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巨变,各大诸侯国相继实行改革,公布了第一批成文法,并为此发生论争。战国时编撰的《法经》,是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 秦始皇统一中国,确立中央集权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末。维护和巩固这种君主专制,成为二千多年来传统法制的出发点和中心任务。三国两晋南北朝逐步引礼入律,礼律结合,为唐律“ 一准乎礼” 、礼法交融作了长期准备。封建制度至唐而鼎盛,封建法制也臻于成熟、完备。唐律不但为后世王朝奉为立法楷模,且被引进至东亚诸国。此后,封建社会进入后期,君主专制制度不断强化,而商品经济在重重抑制下,在宋、明、清各朝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封建法制也愈益缜密,经济立法和民事立法均颇有进展。 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从20世纪初清政府“ 变法修律” ,到30年代南京国民政府陆续公布《六法全书》,标志着向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制的过渡和确立。这一时期的法制仿照德、日等资本主义国家大陆法系的形式,大量吸收其法律的内容,

但仍掺杂了不少封建传统法律。清末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更实行独裁专制,实行秘密的非法镇压和军事统治。 一百多年来,中国人民的革命斗争不断创造新型的法制。太平天国农民革命政权进行了首次尝试。辛亥革命后建立的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惟一的一系列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性质的法律。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革命根据地建立的人民民主政权创设了人民民主法制,历经曲折艰辛,逐步走向成熟,并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前驱和渊源。

中国法制史专题整理

中国法制史专题整理 刑罚 夏商五刑:墨、劓、膑、宫、大辟 周初《九刑》: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西周中后期赎刑是《吕刑》的核心内容 秦“具五刑”:秦朝最残酷的死刑 “赀别”:秦朝经济刑之一,经济制裁惩罚官吏一般失职和百姓一般违法行为汉“亲亲得相守匿”原则 废除肉刑 魏晋《北齐律》标志着初步形成封建五刑制,分为:死、流、徒、杖、笞 唐以五刑为主:死、流、徒、杖、笞 《贞观律》中出现“加役流” 五代“刺配”(杖刑、流刑、刺面三刑合一);凌迟 宋宋真宗时期刺配刑上升为法定刑罚之一;南宋时以国家大法肯定凌迟 明《大诰》规定许多律外适用的酷刑;充军有终身(本人)和永远(子孙)定罪量刑“轻其所轻,重其所重” 清“发遣为奴”即将犯罪者发往边疆某地为八旗官兵或贵族私家之奴隶 五礼与六礼 五礼周礼名目即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 吉礼:祭祀;凶礼:悼念;宾礼:天子诸侯;军礼:征伐;嘉礼:节庆 六礼西周婚姻仪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求婚;问名:姓氏出生;纳吉:祭祀; 纳征:聘礼;请期:婚期;亲迎:迎亲 八议 魏晋八议制度《曹魏律》: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勤、议贵、议功、议宾隋《开皇律》进一步完善八议制度 唐确定八议制度: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勤、议贵、议功、议宾) 十恶 南北朝《北齐律》确定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隋《开皇律》改“重罪十条”为“十恶” 唐《名例律》规定“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 谋反:图谋、参加推翻封建政权; 谋大逆:图谋、毁坏皇帝宗庙、陵墓和宫殿;谋叛:图谋、背叛国家; 恶逆:一种殴打、谋杀尊亲属;不道:杀人、邪术诅咒; 大不敬:危害皇帝人身安全和尊严;不睦:亲族互相侵害; 不义:侵犯长官和夫权;内乱:亲族之间犯奸 五听与六赃 五听西周审问方式: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中国法制史考试知识点(已整理)

夏商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简答): 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相互结合,界限不清。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选择: 禹刑:所谓“禹刑”,是夏代法律的总称或代称。泛指夏代的法律和刑罚。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王朝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制度。 圜土:中国奴隶制时代的监狱大多称为“圜土”。 西周 “明德镇罚”的立法指导思想的内容:“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手段使天下人民臣服,在制定法律、实施刑罚时应当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地用严刑重罚来迫使臣民服从。西周各代统治者把道德教化与刑罚镇压结合起来,形成了西周时期“礼”、“刑”结合的法制特色。“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德教”的具体要求,周初统治者逐渐扩展为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至于“用刑宽缓”则集中体现在西周的各项刑罚适用原则的规定中。礼与刑的关系(论述或简答): (1)西周的礼刑一般关系。西周时期,“刑”是同“礼”相对应的一个范畴,多指刑法和刑罚。“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的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即正面地、积极地规范人们,要求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而“刑”则处于消极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 罚。凡是礼所禁止的,亦为刑所不容, 二者相辅相成,即所谓“礼之所去,刑 之所取”,“出礼入于刑”。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 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 律中一项重要原则,作为一项法律原 则,所强调的是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 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 权。所谓“礼不下庶人”,说的是庶人 以下“违于事而不备物”,即忙于生产 劳动,又不具备贵族的身份和礼所要求 的物质条件,因而不可能按各级贵族的 各种礼仪行事,这些礼也不是为他们设 立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庶人可以不受礼 的约束,因为礼所强调的是等级差别, 天子有天子的礼,诸侯有诸侯的礼,不 能僭越,任何越礼的行为都要受到惩 罚,对庶人更是如此。 所谓“刑不上大夫”,原指大夫以 上贵族犯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某 些宽有,在适用刑罚时享有某些特权, 之所以如此,主要是为了在广大被统治 者面前保持贵族作为一个整体的尊严。 但这些礼遇绝不等于大夫以上贵族可 以不受刑罚制裁。在实际生活中,官僚 贵族犯重罪同样要加以惩罚,特别是对 那些“犯上作乱”的贵族,更是严加惩 处。史籍上关于官僚贵族因犯罪被杀、 被刑的记载不胜枚举。 “五过”制度: “五罚不服,正于五过。五过之疵,惟 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即凡 属司法官罚不当罪、询私枉法者,均分 别按“五过”之罪加以处罚。 “惟官”,指秉承上司旨意,官官相护; “惟反”,指利用职权私报仇嫌; “惟内”,指内亲用事,为亲徇私; “惟货”,指贪赃受财,敲诈勒索; “惟来”,指接受请托,枉法徇私。凡 以此五者出入人罪,均按“其罚为钧” 的方法处置,即按枉法受刑者所受到的 具体刑罚,处罚司法官,用以保证法律 的公正性。 婚姻原则: 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有三大原则。 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 求、“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 言”。 “六礼”: 西周“婚礼六礼” (1)纳彩,即男家请媒人向女方送礼 品提亲; (2)问名,即在女方答应议婚后,由 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 于宗庙以定吉凶; (3)纳吉,卜得吉兆后,男家携礼物 至女家订婚,确定缔结婚姻; (4)纳征,又称“纳币”,即男方派人 送聘礼至女家,正式缔结婚姻; (5)请期,即男家携礼物女方择定婚 期; (6)亲迎,即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 至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 终成立。 “七出三不去”: 七出:西周时期,女子有下述七种情形 之一,丈夫即可有正当理由合法休妻。 “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 妒,去;有恶疾,去;口多言,去;盗 窃,去。” 不顺父母,去;因为“逆德”。 无子,去;因为绝嗣不孝。 淫,去;因为乱族。 妒,去;因为乱家。 有恶疾,去;因为“不可共粢盛”,既 因女方的疾病而不能共同生活。 口多言,去;因为离间亲属。 盗窃,去。因为反义。 三不去:以下三种情况,不能休妻“有 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 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有所娶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有娘 家可依,但体弃时已无本家亲人可靠, 一若此时休妻则会置女子于无家可归 之境,故不能休妻。 “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 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之孝,如此已尽

马工程《中国法制史》课本期末重点笔记整理

《中国法制史》 第一、二章 一、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国之大事,在祀与戎。(p17) (一)战争与法律 (二)祭祀与法律 二、奴隶制五刑的具体内容 1、大辟:死刑 2、膑辟:剔去罪犯的膝盖骨 3、宫辟:损害罪犯的生殖器官 4、劓:割去罪犯的鼻子 5、墨:在罪犯的脸额部位刺字 6、刖:砍掉罪犯足 第三章 一、西周的《九刑》 九刑有两种含意: 1.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2.《九刑》是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 流:中国古代称流刑为流。指把罪犯押解到边远地方服劳役或戍守,不得离开该地区的刑罚。赎:赎刑用财物抵免刑罚。 扑:扑刑是一种身体刑,包括笞、鞭、杖。笞用竹,鞭用革,杖用荆。扑刑在古代为教刑,用来督责官吏,又称为官刑。 鞭:鞭刑(在古代)全部都体现在刑讯上 二、明德慎罚的思想 “明德慎罚”是“以德配天”政治思想的自然延伸,“以德配天”主张“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也就是说“民心”即“天意”。“明德”就是提倡“德治”,注重教化的作用;“慎罚”就是指立法、司法、刑罚处罚要宽缓、慎重。明德慎罚就是强调要将教化和刑罚结合起来。崇尚德政,提倡德教,谨慎地使用刑罚。此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的“重德”、“仁政”传统三、西周的质剂与傅别 (一)质剂:买卖契约 质:买卖奴隶、牛马等贵重的活物用较长的契约 剂:买卖兵器、珠宝等贵重器物用较短的契约 (二)傅别:借贷契约 傅:书写别:中分,借贷双方各执一半 四、七出与三不去 (一)七出 1、无子:妻子未能生子 2、淫泆:妻子生活作风淫乱 3、不事舅姑:不孝顺公婆

4、口舌:妻子搬弄是非离间亲属关系 5、盗窃:妻子暗蓄私财 6、妒忌:妻子争风吃醋 7、恶疾:妻子罹患恶性传染病 (二)三不去 1、有所取无所归,不去:结婚时妻子有来处,休妻时无归处 2、与更三年丧,不去:妻子与丈夫曾经共同为公婆之一守满丧期 3、前贫贱后富贵,不去:结婚时丈夫贫贱,休妻时夫已富贵 五、五听 案件审理中,法官兼听诉讼双方的供词,并以经验辨别双方供词的矛盾与真伪,即为五听。五听指五种观察方法。 一曰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言词是否矛盾 二曰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脸色是否异常 三曰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呼吸是否急促 四曰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注意力是否集中 五曰目听(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眼神是否游离 六、西周对刑事、民事诉讼似已做了区分,刑事诉讼称狱,民事诉讼称讼 第四章 一、最早公布成文法的国家 1、郑国是最早公布成文法的诸侯国,公元前536年,在执政子产的主持下,郑国率先以“刑鼎”形式公布成文法。 2、公元前513年,在执政赵鞅、荀寅的主持下,晋国把范宣子制定的刑书铸在鼎上,以刑鼎形式加以公布。 3、公元前501年,郑国大夫邓析自己制作了一部“刑书”,把其内容书写在竹简上,被称为“竹刑” 二、《法经》:中国第一部内容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法典 (一)产生背景 李悝变革,制定法经巩固改革成果 1、政治:“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的规定,废除世卿世禄制,不再以身份来获赏、禄 2、经济:实行“尽地力之教”,充分调动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使封建式的小农经济得到巩固发展 3、军事:严格对官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还要给予优待 (二)体例内容 1、《法经》由六篇构成,依次为《盗法》、《贼法》、《囚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2、第一部分是专门打击盗贼犯罪的法律规定:《盗法》、《贼法》、《囚法》(网法)、《捕法》《盗法》:打击侵犯财产权犯罪的法律规定 《贼法》:打击侵犯人身权犯罪的法律规定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一、填充题:(每空0.5分,30空,共15分) 1、周朝总结商朝灭亡的教训,提出了“__以配天,明德慎__”的思想。 2、西周时,司法官员贪赃枉法之类的犯罪,称为“五过之疵”,主要指“惟官、惟反、_______、_______、惟来”等五种行为。 3、周代有所谓“三赦”之法,即赦幼弱、赦老耄、_______。又有“三宥”之法,即宥不识、_______、宥遗忘。 4、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在财产权利方面基本上是诸子平均分配遗产,出嫁女一般没有继承权。在政治特权及宗法权利的继承方面实行的是_______。 5、在秦代,一些判案成例也有法律效力,称之为_______。 6、汉景帝时曾规定,老幼、孕妇、师、侏儒等“当鞫系者,_______之”。意即不戴刑具、不加桎梏。 7、自汉代开始,受阴阳五行说的影响,国家正式确定了按照季节执行赏罚的制度,此即“_______、_______”。 8、曹魏时,受《周礼》“八辟”的影响,在法律上正式确立了“八议”制度,八议分别是议亲、议故、议贤、_______、议功、议贵、_______、议宾。 9、南北朝时,法律首创以_______或_______抵当徒刑的制度,称为“官当”。 10、《唐律》由十二篇组成,即名例、卫禁、职制、_______、厩库、擅兴、盗贼、_______、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11、唐律首次将六种非法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归纳到一起,称为“_______”。即强盗、窃盗、枉法(赃)、不枉法(赃)、受所监临、坐赃。 12、_______是我国古代第一部雕版印行的法典。 13、_______是世界史上的第一部法医学著作,其作者是南宋人宋慈。 14、清代,每年秋天在北京由九卿、詹事、科道、内阁大学士、军机大臣进行两次大的会审,其中对当年各省上报的死刑案件及往年的死刑监候案件进行的会审称为;对京师刑部狱中在押死囚进行的会审称为_______。 15、清代,每年夏天要进行一次集中审录轻罪囚犯的会审活动,旨在“断薄囚、出轻系”,称为_______。 16、明清时代省级专职司法官员是_______,它是由宋元时代的各路专职司法官员_______演变而来的。 17、北洋政府时期,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正式宪法文本——《中华民国宪法》。这是贿选总统_______当政时颁布的,人称_______。 18、中国近代第一部民法典草案产生于_______时期,第一部正式民法典颁布于_______时期。 19、中国法律近代化完成的标志是******南京政府时期体系的形成。 二、判断正误并作出更正或简单说明理由:(每题2分,15题,共30分) 1、《周礼》是周朝的礼仪教材,后人把周代的所有礼仪习惯称为“周礼”。 2、“神判”的意思是神的裁判,“天罚”的意思是天的惩罚。

范忠信《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1-6章)(圣才出品)

第一编起源时期的中国法制(远古至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制) 第一章关于中国法律起源的传说与事实 1.1复习笔记 一、关于上古无法制时代的追忆 古代贤哲们认为,上古时代起初是没有法制的。 《管子》云:“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妃匹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征。” 《商君书》云:“古之民朴以厚”,“黄帝之世,官无供备之民。”“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 《淮南子》云:“神农无制令而民从。”《孝经》云:“三皇设言而民不违。” 二、关于中国法制起源的猜度和观念 关于中国法制起源的猜度和观念,古代哲人们大多是通过谈论法律产生的紧迫必要性——“禁暴止乱”、“定分止争”——来表达,从下面的逻辑思路来讨论礼乐制度或法制文明的起源。 1.人类早期曾有过如禽兽一般相互争斗、暴乱不已的野蛮时期。 《管子》说:“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妃配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征。于是智者诈愚,强者凌弱;老幼孤独不得其所。” 2.争斗祸乱产生的原因 这些争斗祸乱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人性恶,天生好利恶害,损人利己; (2)生存资源不足以养活众多人口,不能不争; (3)个人之间因“义”主张)不同而互相非难。 《荀子》说:“礼起于何?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古之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 3.制定礼乐法制定纷止争 必须赶快创立礼乐制度或法制来确定每个人的名分和利益,制止暴乱或禽兽般生活,使人类不至于同归于尽,进而升华至文明境界。 《管子》说:“故智者假众力以禁强虐,而暴人止;为民兴利除害,正民之德,而民师之。是故道术德行出于贤人,名物处违是非之分,则赏罚行矣。”故“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4.有能力来制定礼乐法制拯救人类的,只有圣人。 《商君书》说:“故贤者立中正,设无私,而民说(悦)仁。当此时也,亲亲废,上(尚)贤立矣。” 5.圣人是依据天地自然之暗藏法则来制定人类社会的礼乐制度的。 《尚书·皋陶谟》说:“天叙有典,勒我五典五悖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同寅协恭和衷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天叙”、“天秩”、“天命”就是上天的意志和法则,“五礼”、“五服”、“五刑”是人类的法制。把天法变成人法的是圣人,他们是天人之间的桥梁,上天把他的委任和法则授予圣人。 三、关于中国法制起源的事实追忆

最新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好资料学习-----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在每小题每小题(本大题共30小题,1分,共30分)一、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选项前列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1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 1.中国古代法制的雏形形成于 A.夏 B.商 C.周 D.秦 2、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是() A、圜土 B、夏台 C、畿 内 D、社 ( ) 3.商朝已较通行的古老的五刑是 A.孥戮、劓殄、炮烙、剖心、人殉 B.断手、刖、劓、宫、大辟 C.墨、劓、刖、宫、大辟 D.醢、脯、劓、墨、大辟 、西周时期,法官在审讯中要察言观色,注意当事人的表情,这种4 审讯方法被称为() B、五听 C、五行 D、九刑A、 五刑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滥觞的封建法典5 是()《宪令》 D、《大府之宪》、A、竹刑 B《法经》 C、《兴律》6.汉《九章律》是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 ) 和《杂律》 D.《厩律》A.《具律》 B.《盗律》 C. 、凌迟刑作为法定刑始于()7 D、明、宋 B、清 C、唐A 、在汉朝,由秦的“课”发展而来的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8 )

单行法规称为(、比、科 D、令A、律 B C 9、三国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是() A、“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B、“拨乱之政,以礼为先” 更多精品文档. 学习-----好资料 C、“拨乱之政,以德为先” D、“拨乱之政,以律为先”( ) 《刑名》篇分为《刑名》与《法例》10.将《新律》之两篇的律典是 A.《九章律》 B. D. C.《北魏律》《北齐律》《晋律》 ( ) 11.隋朝的律有《开皇律》和 A.《大律》 B.《泰始律》 C. D.《武德律》《大业律》 ( ) 12.唐律中大致相当于现今刑法总则篇的是 A.《名例》 B.《刑名》 C.《法例》 D.《具律》 13.封建五刑和“十恶”最早规定于().《开皇 DA.《北齐律》 B.《晋律》 C.《唐律疏议》律》 )14.唐律规定,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的行为构成( 大不敬A.不孝 B.恶逆 C. D.不义 )15.充军作为正式刑名,始自( .清朝.宋朝 B.明朗 C D.元朝A )16.明代中央的审判机关是( .刑部 B.都察院 C D.御史台A.大理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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