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代理服务方案精品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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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方案

第一章招标代理工作方案

第一节总体服务方案说明

一、公司简介

XXX公司是一家专业化的大型招标代理公司,注册资本金XXXX万元人民币。公司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业务涉及货物、服务、工程、造价四大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化运营能力。

公司拥有 3个招标代理资质和 1个造价资质,如下: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2、财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3、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证书》;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格证书》;

公司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雄厚的实力可以为客户提供包括招标代理、工程咨询、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业务范围涵盖到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各部门及工程、航天、有色金属、能源、交通、市政、烟草等各行业领域。

经过十年的发展,公司的专家库已经汇集了5000多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评审专家,涉及80多个行业、200多个专业,全面而强大的专家队伍为保障招标项目的质量和评标过程中的公正性提供了权威的技术支撑。

公司具有先进的网络办公系统,其中招标业务管理系统、网上流程审批系统,为各分支机构的远程移动办公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司拥有自己的办公场所,总部办公面积近3000多平方米,设有6个专用的开评标会议室。

XXX公司云南分公司于2012年正式挂牌成立,分公司办公地点设在XXX路号楼。分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托总公司的指导及支持,发展自有技术人员及力量,开拓云南地区招标代理业务,为云南省各地区建设工程服务。

XXX公司积极倡导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与诚实信用原则,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利益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公司经过近十年稳健的发展,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信任与肯定,作为综合性招标代理机构,公司已经实现了多元化经营模式转变,并继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追求卓越是XXX公司稳健发展的源泉,不求最大只求最强是德汇人的愿景目标。在今后的发展道路上,将充分整合公司优势和资源,以招标事业为基础,发展多元化业务,不断强化招标工作的管理水平,为中国招标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二、招标代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据

招标代理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进行招标代理工作的开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联合发布的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联合发布的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4、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5、《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6、《云南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8、云建建[2004]395号文《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9、云建建[2004]396号文《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10、云南省建设厅第3号公告《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补充规定》;

11、云建建[2004]661号文《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将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列人建安工程造价的通知》;

12、云建建[2006]254号文《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13、云建建[2006]257号文《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省外入滇建筑业及监理企业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14、(财政部及省财政厅采购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监察部财库[2003]120号);

(3)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07]2号);

(4)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03]38号);

(5)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财采[2005]11号);

(6)关于转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云财采[2005]18号);

(7)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云财采[2005]19号);

(8)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云财采[2006]16号)。

15、各地方、行业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16、项目《招标代理合同》或《委托书》(《协议书》)。

三、招标代理项目部组建

招标代理项目部组织机构如下:

招标代理项目部组织机构图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决策层

·界定项目目标 ·验收和批准工作成果

·负责项目执行

·沟通各管理层

·保证工作有序完成

·组织项目研讨与协

四、招标工作中联系的相关部门及人员

1、招标人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招标人分类:一是法人;二是其他组织。自然人不属于招标人。

法人含义:是指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法人。

其他组织含义: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自然人含义:是在自然状态下出生的人。

2、项目所属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

根据工程的投资情况及隶属关系,应由项目所在地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备案,由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公告发布、见证招标投标过程。

3、本项目所属地的监督部门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7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2)监督部门分类:一是当事人监督;二是行政监督;三是司法监督;四是社会监督。

4、公证机构

(1)公证机构是由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办理公证事务、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司法证明机构。公证处由国家设立,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办理公证业务及相关的法律事务。

(2)公证机构在招标开标、评标阶段,进行开标现场公证活动,评标阶段全过程监督。

5、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在评标过程中,协助评标委员会把评标过程中相关表格进打印及资料汇总。

6、投标人。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投标人分类:一是法人;二是其他组织;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称自然人。

(3)招标公司负责投标人的报名,报名时检查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7、其他。

五、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沟通、协调

1、主动上门与招标人沟通,确定招标方案、招标工作日程安排,各标段划分,确定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工期或周期(交货期)、报价方式、付款方式、合同条款等内容。

2、项目部将招标方案和招标计划与招标人进行认真、细致的沟通,并将招标人的愿望最大限度合规合法的融入招标文件中。

3、拟定各分项目的招标实施方案,拟定资格预审文件(若有时)、招标文件和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业主及有关部门审批。

4、依据工程量清单根据云南省工程量清单相关计价文件进行综合单价的组价,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制定拦标价。

5、及时与招投标管理部门及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协调,争取各主管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本公司与省、市发改委及招投标管理部门的关系融洽、协调,保证招标备案工作顺利畅通。

六、招标范围

(一)必须招标的范围

1、根据工程性质分为: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根据工作内容分为:

(1)勘察;

(2)设计;

(3)施工;

(4)监理;

(5)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

(6)其他。

(二)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按工程性质划分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4、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按委托任务的规模划分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设计或施工或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承担建设任务:

1、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工工程;

2、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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