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认证的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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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认证的详细介绍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其它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认证制度由于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广泛采用。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段,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作法。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四个统一”

“四个统一”的背景由于我国的认证认可制度建立在计划经济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由于管理结构和职能划分问题,认证认可工作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存在重复认证、重复收费等弊端。尤其是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制度,自建立以来就存在着多重体制、政出多门,发证与执法监督混淆,尤其是对内对外两套制度等问题。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国产品的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制度,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进口商品的安全质量许可制度。两个制度覆盖的产品大部分交叉,评价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规则虽不完全一致但大部分重复、收费结构和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两个标志独立存在,互不认可。中外企业对此反映强烈。企业和外国政府多年来通过不同渠道,向国务院和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这一问题还成为我国入世谈判中屡屡被质疑的问题。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第十五次多边谈判中,有关方面的谈判代表强烈要求我国将内外两种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整合,建立符合世界贸易规则要求的新的认证制度。为此,国务院领导在年月明确指示:将

国产品的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制度与进口产品的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统一为一个制度,做到“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目录,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既按“四个统一”的原则重新建立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为全面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的需要,发挥我国认证认可制度的总体效应月30日国务院又决定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上隶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国家质检总局,业务上直接接受国务院授权,是主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最高行政机关。其主要职能是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的认证认可工作。这种组织结构的调整,为“四个统一”工作的全面落实和实现奠定了组织保障基础。

2001年12月7日,国家质检国家质检总局和认监委在人民大会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新的“四个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发布了“四个统一”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国家认证认可制度发展到了新阶段,即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制度建立和发展阶段。也标志着中国入世承诺的兑现。

尽管,“四个统一”的实现是国家认证认可制度建立的重要标志,但“四个统一”并不意味着全部统一了由原国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的相关产品的强制性评价制度(如:入网、许可、注册等制度)、并不意味着真正解决了产品评价活动与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区分问题。统一的国家认证认可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尚需时日,尚需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企业的支持。

三、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文件体系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文件体系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法律与法规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是以《产品质量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标准化法》为基础建立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对象为涉及人体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技术依据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国家技术规范中

的强制性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基本框架为三部分,一是认证制度的建立、二是认证的实施、三是认证实施有效性的行政执法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由中央政府负责,国家认监委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授权,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四个统一”的原则建立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指定认证机构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具体产品的认证任务,向获证产品颁发CCC认证证书;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列入《目录》产品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确保未获得认证的列入《目录》内的产品不得进口、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性活动中使用。对于特殊产品(如:消防产品),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授权职能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能。

2、规章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1年12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国家质检总局第5号局长令)是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基础文件,详细规定了如下内容:―国家建立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法律法规依据;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管理的产品范围为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以“四个统一”为基本原则

―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未获得认证、且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服务性活动中使用

―规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基本体系,即: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规章,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建立并组织实施;指定的认证机构及为其服务的检测、检查机构和人员负责认证的受理、检测、检查和证书的颁发以及获证产品的监督;地方质检机构负责对列入目录内的产品及生产者、进口商和销售商等进行市场监督检查;指定的机构负责中国认证标志的发放和接受认监委的委托对认证标志使用方案进行审查。

―规定了列入目录内产品具体认证规则程序要求、认证证书以及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要求

―规定了目录内产品的生产者、销售商、进口商在强制性认证制度实施中的权利与义务

―规定了违反本规定的行政处罚要求

3、规范性文件

(1)《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本文件详细规定了如下内容: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性质:为政府拥有的,与指定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一起作为列入目录内产品进入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标识。

―认证标志的基本式样:

认证标志简称3C标志。

规定了标准与非标准认证标志的要求。

―规定了认证标志的印制、使用要求以及申领程序

(2)《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本文件公布了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目录,共19类132种产品。

(3)《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本文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生效日期以及新老制度的过渡期和过渡期内的安排做出了具体规定。

(4)列入目录内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这些规则总计47份,详细规定了相关产品的强制性认证申请单元、型式试验、工厂审查、认证批准和认证后监督以及标志具体使用规定、认证变更、认证扩展等要求。是认证机构实施认证、认证申请人申请认证和地方执法机构对特定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等的基本依据文件。

(5)《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检查机构指定管理办法》,本文件规定了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和为其提供产品检测和工厂审查任务的检查机构的指定条件和程序以及监督管理要求。

(6)《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规定》,本文件由国家计划委员会核准发布,规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和相关收费管理要求,是“四个统一”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第一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质检国家质检总局正逐步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过程中有关的问题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包括具体产品范

围的界定(联合公告60号)、需备案销售产品的备案要求等。同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在总结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经验,结合国际惯例提出认证认可工作立法建议,规范认证认可行为。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体系

1、主管机关及职能

国家质检国家质检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全国的标准、计量、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其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中的职能为:

―批准并与认监委共同对外发布《目录》;

―组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规章。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的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机构。其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建立和实施中的职能为:

―拟定、调整《目录》并与国家质检总局共同对外发布

―指定和发布《目录》内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制定并发布认证标志,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要求

―指定承担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及为其提供产品检测、工厂审查的检查机构,指定认证标志发放机构

―公布获证产品及相关企业

―指导地方质检机构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的查处

―受理有关投诉和申诉事宜,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违法行为

―审批特殊用途产品免于强制性认证的事项

2.有关行业部门在强制性产品认证方面的职能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国务院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支持并服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管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将积极发挥各部门的作用。

3.地方政府质检机构

地方质检机构是指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地方质检机构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中的职能为:

―对所辖区内列入《目录》的产品实施监督。监督的重点为:未获得认证或未加施认证标志的产品;假冒、伪造认证标志的产品以及消费者投诉和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产品。严禁未获得认证的《目录》内产品进入本辖区。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查处的对象主要是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的《目录》内产品的生产者、经销商、进口商和经营活动中产品的使用者。对于监督检查和查处过程中发现认证机构、检测机构、检查机构和认证人员违规或违法行为的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查处,地方质检部门给予配合。涉及经济处罚的由根据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相应省质检部门执行。

4.指定认证机构及检测、检查机构

指定认证机构是《目录》内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实施的主体,其主要职责为:

―按照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实施具体产品的强制性认证活动

―向获证产品及相关企业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对获证产品及相关生产厂进行跟踪检查

―暂停、注销和撤消认证证书

―处理有关方面对认证产品及认证申请人的投诉、申诉

为认证机构提供服务的检测、检查机构接受认证机构的委托为其提供认证产品的检测报告、认证产品生产厂的工厂审查报告。

认证机构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负责。(产品的生产者、进口商、销售商对生产、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负责,不得因产品获得认证而转移相应责任。)

5.指定认证标志发放机构

为便于市场监督,避免假冒,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的机构统一发放。指定机构的具体任务为:

―根据企业提供的认证证书,发放认证标志

―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于非标准规格的认证标志以及模压等其他方式使用的认证标志的使用方案进行核准

―为地方质检机构提供执法所需的信息

(三)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基本技术要求

1.认证模式及选择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模式可由以下一种或多种模式组合而成:

1)设计鉴定;

2)型式试验;

3)制造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4)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5)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6)获得认证后的监督检查。

认证模式依据产品的性能,对人体健康、环境和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产品的生命周期特性等综合因素,按照科学、便利等原则予以确定。具体产品的认证模式在特定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进行了明确。

2.认证实施规则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的规定,国家认监委应编制并对外发布列入《目录》内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以指导申请人申请认证、明确认证机构实施认证的依据、指导地方质检机构对强制性认证制度实施有效性的监督。具体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编制,参照国际指南(ISO/IEC指南28)的要求,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规则覆盖的产品范围;

2)规则覆盖产品认证依据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则;

3)认证模式以及对应的产品范围和标准;

4)认证申请单元划分规则或规定;

5)产品抽样和送样要求;

6)关键部件的确认要求(需要时);

7)检测标准和检测规则等相关要求;

8)工厂审查的特定要求(需要时);

9)跟踪检查的特定要求;

10)认证标志及使用的具体要求;

11)其他规定。

认证实施规则中所列标准,采用最新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规范。标准更新时,认证实施规则中所列标准自动更新,对于需要特殊安排过渡期的,国家认监委将负责对外公布有关安排。

3.认证程序

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由以下全部或部分环节组成:

1)认证申请和受理;

这是认证程序的起始环节。由申请人向指定的认证机构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按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机构的要求提交技术文件和认证样品,并就有关事宜与认证机构签署有关协议(与申请书合并亦可)。认证申请人可以是产品的生产者、进口商和销售者。当申请人不是产品的生产者时,申请人应就认证实施事宜与产品的生产者签署有关文件,对文件审查、样品检测、工厂审查、标志使用以及获证后的监督等事宜做出安排。申请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认证申请,但代理人须获得国家认监委的注册资格。

2)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是认证程序的核心环节,当产品为特殊制品如化学制品时,型式试验这一环节将被抽样试验替代。型式试验由指定的检测机构按照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机构的要求具体实施。特殊情况,如:产品较大、运输困难等,型式试验也可由认证机构按照国家认监委的要求安排利用工厂的资源进行。型式试验原则上一个单元一份试验报告,但对于同一申请人、不同生产厂地的相同产品,仅做一次试验即可。

3)工厂审查;

工厂审查是确保认证有效性的重要环节,工厂审查由认证机构或指定检查机构按照认证实施规则要求进行。工厂审查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产品的一致性审查,包括对产品结构、规格型号、重要材料或零部件等的得核查、二是对工厂的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原则上,工厂审查将在产品试验完成后进行。特殊情况,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认证机构也可安排提前进行工厂审查,并根据需要对审查的人日作出恰当安排。获得授权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工厂,其质量保证能力中体系部分的审查可以简化或省去。

4)抽样检测;

抽样检测是针对不适宜型式试验的产品设计的一个环节和工厂审查时对产品的一致性有质疑时,为方便企业,抽样一般安排在工厂审查时进行,也可根据申请人要求,事先派人抽样,检测合格后再做工厂审查。

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认证机构应根据检测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评价,做出认证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原则上,自认证机构受理认证申请之日起到做出认证决定的时间不超过90日。

6)获证后的监督。

为保证认证证书的持续有效性,对获得认证的产品根据产品特点安排获证后的监督,认证实施规则中对此做出了详细规定。值得一提的是,获证后的监督包括两部分的内容,即产品一致性审查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

4.认证证书与认证标志

认证证书是证明《目录》内产品符合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并准许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证明文件。为便于监管,认证证书的格式由国家认监委统一规定。其具体内容包括:

1)申请人;

2)制造商;

3)产品名称、型号或者系列名称;

4)产品的生产者、生产或者加工场所;

5)认证模式;

6)认证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规则;

7)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8)发证机构。

对于第一批《目录》内的产品,所有认证实施规则对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均未做固定时限的要求。认证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获证后的监督来保障。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为:CCC。认证标志是《目录》内产品准许出厂销售、进口和使用的证明标志。标志的样式和使用规定见后续章节。

5.认证的注销、暂停和撤消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认证机构应当注销认证证书:

1)认证实施规则或有关标准、技术规则变更,认证证书持有人认为产品不能满足上述变更要求的;

2)获得认证的产品不再生产的;

3)证书超过有效期,证书持有者未申请延续的;

4)证书持有人申请注销的。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认证机构应暂停认证证书:

1)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2)违反认证实施规则和指定认证机构要求的;

3)监督检查结果证明不符合认证实施规则要求的。

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应撤消认证证书:

1)暂停认证证书期间内,未采取纠正措施的;

2)监督结果证明产品出现严重缺陷;

3)因缺陷而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

(四)有关方面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中的义务

1.指定认证机构、检测机构、检查机构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中的义务:

1)接受国家认监委的监督;

2)在指定范围内开展相应工作;

3)保证认证、检测、检查结果的准确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保守认证产品、申请人、生产厂的技术秘密;

5)未经许可不得向其他机构转让认证受理、认证决定、检测、检查权力;

6)不得从事与本机构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

7)不得擅自与其他机构签署关于认证结果、检测结果、检查结果的相互承认协议; 8)配合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9)建立申诉、投诉机制,公正处理认证争议。

2.〈目录〉内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和经营活动的使用者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义务:

1)自觉提出认证申请;

2)保证提供实施认证的必要条件;

3)保证获得认证的产品始终符合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4)保证销售、进口和使用的产品为获得认证的产品;

5)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

6)不得利用CCC认证标志误导消费者;

7)不得转让、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或者部分出示、部分复印认证证书;

8)接受执法监督部门的执法检查;

9)对生产、销售、进口的《目录》内产品承担安全质量责任。

CCC认证简介及3C认证注意事项

CCC认证简介及3C认证注意事项 什么是CCC认证 CCC认证,即“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oato”,英文缩写为“CCC”,简称“3C”,它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CCC认证资料准备 1) 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请按照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2) 申请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注册商标证明(有注册商标时); 4) 系列型号的差异说明; 5) 工厂检查报告(初审和最新的工厂审查报告),如初次申请还要填写工厂调查表; 6) 申请样机4台; 7) 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脾及产品中文警告标识; 8) 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9) 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10) 同一申请单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 11) 安全和电磁兼容有关元器件清单; 12) 申请人、制造商和生产厂不同时还要提供相关协议证明; 13) 如公司未做过IS09001认证,还需提供认证产品工艺流程图。 CCC认证流程 1) 认证申请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产品规格型号,规格书),我司做上报资料申请。 2) 型式试验 协助工厂产品通过检测,实验室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3) 工厂审查 可协助工厂一次性通过工厂检查。 4) 评定发证 可协助工厂,二个工作日(资料齐全)内取证。 5) 认证标志的使用申请 提供长期咨询服务,协助工厂正确使用“CCC”认证标志。 6) 获证后监督 我提供长期咨询服务,协助工厂通过每年的现场监督产检。 CCC认证工厂检验 1) 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12个月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2) 工厂审查要控管的程序

CCC介绍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的头三个字母 什么是CCC 什么是CCC 认证方式 认证方式?型式测试(type testing)+首次工厂检查(initial factory inspection) + 例行工厂检查(follow-up inspection)

?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CCC) 第1批目录涉及9个行业19类132种产品, https://www.360docs.net/doc/988042388.html,/cnca/rdht/qzxcprz/rzml/images/20070123/994.htm “8、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 ?CCC)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 ?旧制度(CCIB、CCEE)自2003年5月1日起废止 ?国家安全认证(CCEE )、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CCIB),中国电磁兼容认证(EMC )三合一为一(CCC ) 中国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CC)中国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CC)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CCC标志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CCC标志

CCC标识 CCC标识 ?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CCC”) ?认证标志的图案由基本图案、认证种类标注组成 ?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如图二中的“S”代表安全认证, S & E代表安全认证加EMC ?在认证合格的特殊产品(如电线、电缆)上可仅用“CCC”字样?只放一个CCC标志

认证标志的使用 ?认证标识管理办法(颜色, 尺寸, 使用等规定) https://www.360docs.net/doc/988042388.html,/cnca/rdht/qzxcprz/flfg/4717.shtml ?认证标志的设计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应规格和要求, 一般为白底黑色, CCC标志必须与标准尺寸成比例不可以改CCC标识. ?使用CNCA 印制的标准尺寸的mark(要购买), 引在产品铭牌上或模压在产品上.

CCC认证知识

·CCC认证简介 CCC为英文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的缩写,意为 "中国强制认证",也可简称为"3C",认证标志是《目录》中产品准许其出厂销售、进口和使用的证明标记。 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四个统一"(即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的背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主管部门,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对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技术规则的合格评定的制度。 主要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规定,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获得指定机构的认证证书,未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逐步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CCC标志如下图所示: ......

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将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有关认证机构正式开始受理申请。为保证新、旧制度顺利过渡,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5月1日起废止。 CCC标示简介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产品的认证标志的 制定、发布、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发布认证标志,对认证标志实施监督管理。

CCC认证简介及其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区别和联系

CCC认证简介及其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区别和联系 “3C”是“中国强制认证”(Chinese Compulsary Certification)首个英文字母组合的简称,是国家强制认证的一种,是对产品的认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称“国家质检总局”)领导、国家认证认可监督治理委员会(副部级,下称“认监委”,由国家质检总局治理)负责认证制度的治理和组织实施、受权的认证机构(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即CQC,司局级,国家质检总局直属部门,受国家质检总局和认监委双重领导)负责认证的具体实施,通常每种产品受权的认证机构有2-3家。“3C”认证的前身是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治理的“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长城认证)”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治理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合并为国家质检总局后,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底推出“3C”认证。通过认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的规定部位加贴“3C”标识。 因为有些产品涉及到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爱护和公共安全,因此,国家要对这些产品进行强制认证。 ISO9001、TS16949等质量治理体系认证的治理体制和“3C”认证的治理体制是一样的,但受权的认证机构专门多。它是对工厂建立的质量治理体系(即治理方式)的认证,通过认证的工厂能讲工厂的治理通过了质量治理体系认证,但不能讲工厂的产品通过了质量治理体系认证。质量治理体系的认证是自愿性的,国家不强制执行。 “3C”认证最常用的模式是“型式试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发证后监督”,“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是通过检查工厂的质量治理体系来判定工厂是否具有生产和型式试验的产品保持一致的能力,即查体系的目的是看

中国玩具安全CCC认证及技术标准

中国玩具安全CCC认证及技术标准 一、中国与玩具有关法律法规介绍 中国与玩具产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了《质量监督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强制性认证产品管理规定》和《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六项)》等。我国目前对六大类玩具产品实行强制认证的市场准入制度。其余玩具视情况逐步推进。 二、我国对玩具实行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1.什么是CCC认证 CCC认证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是“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C(无上认证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评价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2.玩具CCC认证简介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198号联合公告,国家已明确对在国内销售的童车、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弹射玩具六类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从2006年3月1日起受理申请,2007年6月1日强制实施。国家认监委在其网站(www.cnca.gov.cn)上发布了2006年第6号和第8号公告,分别公布了六类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实施规则和其指定的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 被纳入首批玩具CCC认证范围的玩具产品只有上述六类,而承载儿童体重的玩具、软体填充玩具、竹木玩具、口动玩具、纸及纸板玩具、类似文具玩具、软性造型玩具等七类玩具产品没有被纳入首批玩具CCC认证范围,国家认监委拟对没被纳入范围的这七类玩具产品推行自愿认证制度,待时机成熟后再纳入CCC范围。 3.认证单元的概念 根据认监委公布的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同一委托人申请、同一工厂生产且符合实施规则中规定的单元划分原则的产品视为同一认证单元。 实施规则中的单元划分原则,用于指导认证和检测机构将满足一定条件(如加工工艺相同、结构外形和功能相近等)的玩具产品归类为同一认证单元。对于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因为大部分特性都相同或相近,所以不需要对其每一款都进行检测,而只需要抽取其中最复杂的一款作为主检样品进行全项目的检测,再抽取其中若干款作为差异样品进行差异项目的检测。认证单元的划分以及主检和差异样品的检测规定大大减少了检测样品的款数,使强制性认证的认证成本大大降低。

CCC认证资料

表一CCC认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与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对照 3.2 CCC产品认证程序文件与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整合 根据上述CCC认证所提出的工厂质量体系十个要素,至少应包括11个文件化程序。这些程序文件有些与ISO9001:2000标准所要求的程序文件相同,还有一些与制造业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时通常要编制的程序文件大同小异,只有个别文件需专门编制。(参看表三) 3.3 两项认证体系的策划 上述:两项认证工作之间并无矛盾,体系要求和程序文件是具有兼容性的,经过适当整合,只须在ISO9001:2000的体系文件《质量手册》(含程序文件)之中增加必要的适应CCC认证要求的程序文件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文件,就完全可以做到在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之后,再针对某些特定产品进行CCC认证(参看图)

CCC认证咨询工作流程图

CCC产品认证的程序 5.1 QMS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程序: a) 申请认证和受理 b)文件审核 c)现场审核 d)审核结果结论和颁发证书 e)获得认证后的监督审核 5.2 CCC产品认证程序: a) 认证申请和受理 b)型式试验 c) 工厂审查 c)抽样检测 d)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六、咨询计划 CCC认证咨询整合后其阶段划分如下(表二): 表二咨询阶段划分第一阶段现场调研

七、QMS程序文件与3C必要程序文件(表三)

3C产品认证经整合后的程序文件清单 (1)文件控制程序 (2)记录控制程序 (3)管理评审程序 (4)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5)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 (执行文件: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6)产品实现的策划程序 (7)与顾客有关的的过程控制程序 (8)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 (9)产品变更控制程序 (10)采购控制程序 (11)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 (12)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13)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14)顾客满意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15)过程和产品的测量控制程序* (16)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控制程序* (17)关键元器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控制程序* (18)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程序 (19)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20)数据分析控制程序 (21)改进控制程序 注:带*号和下划线程序是CCC认证特别要求的。附件1:程序文件内容要点 程序文件内容要点如下:

(整理)CCC认证简介及其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区别和联系.

3C认证简介及其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区别 “3C”是“中国强制认证”(Chinese Compulsary Certification)首个英文字母组合的简称,是国家强制认证的一种,是对产品的认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称“国家质检总局”)领导、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副部级,下称“认监委”,由国家质检总局管理)负责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受权的认证机构(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即CQC,司局级,国家质检总局直属部门,受国家质检总局和认监委双重领导)负责认证的具体实施,通常每种产品受权的认证机构有2-3家。“3C”认证的前身是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的“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长城认证)”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管理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合并为国家质检总局后,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底推出“3C”认证。通过认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的规定部位加贴“3C”标识。 因为有些产品涉及到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所以,国家要对这些产品进行强制认证。 ISO9001、TS16949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管理体制和“3C”认证的管理体制是一样的,但受权的认证机构很多。它是对工厂建立的质量管理体

系(即管理方式)的认证,通过认证的工厂能说工厂的管理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但不能说工厂的产品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是自愿性的,国家不强制执行。 “3C”认证最常用的模式是“型式试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发证后监督”,“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是通过检查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来判断工厂是否具有生产和型式试验的产品保持一致的能力,即查体系的目的是看体系保证产品质量的能力,关注的是产品本身的质量是否能达到要求。而且其在监督检查的时候还重点关注产品的整体结构、关键元器件是否和型式试验时保持一致。而ISO9001、TS16949等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方式是“工厂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发证后监督”,认证的目的是通过对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来判断工厂是否建立了符合体系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它查产品记录的目的是验证工厂是否按体系的要求进行运作,可以说查产品记录是检查一种手段,而对产品本身不进行太多的关注。而且“3C”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还包含了“质量负责人”、“例行检验”、“确认检验”、“产品标识管理”等各种质量管理体系中没有的内容。可以认为,“3C”认证检查的项目包含了ISO9001要求的内容,但比ISO9001多了“型式试验”和“产品一致性”的内容 1、约会故意迟到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女孩就喜欢这么一条“约会迟到的艺术”,依男友的耐性而定,选择比预先相约的时间迟5分钟,10分钟,15分钟,有的甚至更长,以此来考验男友对自己的感情……要让男友等得有点心急,有点担

CCC认证详细说明

3C认证所谓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 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它是各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我国政府为兑现入世承诺,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从2002年5月1日起,国家认监委开始受理第一批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 它是我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我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列入目录的19类132种产品实行“统一目录、统一标准与评定程序、统一标志和统一收费”的强制性认证管理。将原来的“CCIB ”认证和“长城CCEE认证”统一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 ,其英文缩写为“CCC”,故又简称“3C”认证。 “3C”认证从2003年5月1日(后来推迟至8月1日)起全面实施,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同期废止。目前已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包括电线电缆、开关、低压电器、电动工具、家用电器、音视频设备、信息设备、电信终端、机动车辆、医疗器械、安全防范设备等。 需要注意的是,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而只是一种最基础的安全认证。 3C认证主要是试图通过“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彻底解决长期以来我国产品认证制度中出现的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并建立与国际规则相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可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 3C认证就是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简称。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依据、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等作了统一的规定。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CCC认证的详细介绍

CCC认证的详细介绍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其它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认证制度由于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广泛采用。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段,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作法。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四个统一” “四个统一”的背景由于我国的认证认可制度建立在计划经济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由于管理结构和职能划分问题,认证认可工作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存在重复认证、重复收费等弊端。尤其是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制度,自建立以来就存在着多重体制、政出多门,发证与执法监督混淆,尤其是对内对外两套制度等问题。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国产品的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制度,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进口商品的安全质量许可制度。两个制度覆盖的产品大部分交叉,评价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规则虽不完全一致但大部分重复、收费结构和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两个标志独立存在,互不认可。中外企业对此反映强烈。企业和外国政府多年来通过不同渠道,向国务院和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这一问题还成为我国入世谈判中屡屡被质疑的问题。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第十五次多边谈判中,有关方面的谈判代表强烈要求我国将内外两种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整合,建立符合世界贸易规则要求的新的认证制度。为此,国务院领导在年月明确指示:将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

C C C强制性产品认证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 1.什么是强制性产品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又称CCC认证,是中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评价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工厂检查。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条), 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四个统一”,即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凡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获得指定机构的认证证书,未按规定加贴认证标志,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 CCIB ”标志。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管理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目前,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市场准入的手段,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做法。 2.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什么特点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具有以下特点: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3.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CCC”标志。 4.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认证模式是什么 强制性产品认证模式,依据产品的性能,对人体健康、环境和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产品的生命周期特性等综合因素,按照科学、便利等原则予以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适用以下单一的认证模式或者若干认证模式的组合,具体包括:设计鉴定;型式试验;制造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审核;获得认证后的后续跟踪检查等。 5.强制性产品认证重要文件

保险柜3C认证实施详细介绍

编号:CNCA-10C-054:2009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防盗保险柜(箱)产品 2009-01-07 发布2009-03-01 实施中国国 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1 适用范围 2 认证模式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4.2 型式试验 4.3 初始工厂检查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5 获证后的监督 5 认证证书的维持和变更 5.1 认证证书的维持 5.2 认证证书覆盖内容 5.3 认证变更 5.4 增加认证单元 5.5 减少认证单元 6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7 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7.1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7.2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7.3 加施方式和位置 8 收费 附件1:防盗保险柜(箱)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说明 附件2:防盗保险柜(箱)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附件3:防盗保险柜(箱)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附件4:防盗保险柜(箱)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 附件5:防盗保险柜(箱)产品强制性认证生产和检验设备最低配置要求

1 适用范围本规则规定了对防盗保险柜(箱)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本规则适用于在规定时间内抵抗规定条件下非正常进入装有机械、电子锁具的柜(箱)体,包括: (1)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 (2)企业承诺具有防盗功能并附加其它功能的柜(箱),如宾馆用保险柜(箱)、ATM^用防盗保险柜、防盗枪柜、投入式保险柜(箱)、墙壁嵌入式保险箱等。 2 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 初始工厂检查+ 获证后监督 3 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的委托和受理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 批准获证后的监督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4.1.1 认证单元划分 4.1.1.1 原则上按产品型号委托认证。产品的材质结构、门体类型、锁具类别相同,即设计型号一致,而只是销售型号(如:不同型号之间的差异仅为针对不同的客户或不同的销售地区)不同的产品,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委托认证。 4.1.1.2 认证单元划分说明见附件1《防盗保险柜(箱)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说明》。 4.1.2 申请文件认证委托人应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正式委托认证的申请,并随 附以下资料: 1)委托人、制造商、生产厂的资质证明(包括: 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委托协议等); 2)产品依据的技术标准、产品结构总图及技术参数、产品外部和内部结构照片、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及安装说明; 3)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覆盖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主要材质及关键零部件清单; 4)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控制说明; 5)生产企业满足附件3《防盗保险柜(箱)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及附件4《防盗保险柜(箱)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要求的质量控制文件; 6)其他资料。 4.2 型式试验 4.2.1 型式试验的送样 4.2.1.1 送样原则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覆盖型号的,送该型号的样品。多于一个覆盖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委托认证时,由认证机构经技术判别后,指定送样型号。

各种认证简介

精心整理 1 各种认证简介 1.1 CCC 认证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凡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获得指定机构认证的,未按规定”的有没有“求。而系, 可以认为,“3C ”认证检查的项目包含了ISO9001要求的内容,但比ISO9001多了“型式试验”和“产品一致性”的内容。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是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之一。 1.2 CQC 认证 CQC 标志认证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开展的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之一,以加施CQC 标志的方式表明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安全、性能、电磁兼容等认证要求,认证范围涉及机械设备、电力设备、电器、电子产品、纺织品、建材等500多种产品。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英文简称就是CQC,他是代表中国加入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IECEE)多边互认(CB)体系的国家认证机构(NCB),是加入国际认证联盟(IQNet)和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的国家认证机构,其设在国内外的分支机构是中国开展认证工作较早的权威认证机构。目前,CQC在国内设有11个产品认证分中心和36个管理体系认证分支机构,在国外设有25个业务推广平台,可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一站式”服务。CQC加入了主要的国际认证组织,与22个国家的认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可为客户提供国际认证的“本土化”服务。自主研发建设了认证业务电子网络系统,客户可通过互联网便捷地完成提交申请、报送材料、查询进度等操作。CQC也被指定承担CCC目录范围内18大类146种产品的3C认证工作。 CQC认证与CCC认证最大的区别就是它是自愿性的,列入CQC自愿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可申请 “ 1、 2、 3、 4、 5、 6、 7 8 9 1.3 年由 ( 家用电器设备、电动工具(电冰箱、电熨、食品搅碎机、电水壶、电子消毒柜、微波炉、空调机、吸尘器、电动玩具、自动电饭煲、电动剃须刀、电推剪、电吹风机、面包烘烤器、按摩电器、电池充电器、家用电灶、电灶台、洗衣机、电磁灶、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小功率电机等电子、电气产品。电动工具:电钻、砂轮机、圆锯机、打钉枪、气钻等)是适用产品之一。 FCC认证通过后,授权产品应加贴专用认证标志。 1.4 UL认证 UL是一家产品安全测试和认证机构,她也是美国产品安全标准的创始者。在一个多世纪的岁月里,UL已对成百上千种产品和部件进行了相关的安全标准测试并按照国际标准评估其管理系统

3c(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简介

2001年4月经国务院决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对于国家实行强制认证的产品,由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 为保证新、旧制度顺利过渡,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5月1日起废止。 根据中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逐步取代原来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根据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3C认证")的有关文件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列入第一批实施3C认证目录内的19类132种产品如未获得3C标志就不能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但针对生产、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又发布2002年第8号公告,规定部分产品可申请免办3C认证。这部分产品范围包括:1、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和生产的产品;2、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3、根据外贸合同,专供出口的产品(不包括该产品有部分返销国内或内销的);4、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需要进口的零部件;5、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而进口和生产的产品;为已停止生产的产品提供的维修零部件;6、其它特殊情况的产品。 对可免于办理3C认证的产品,生产厂商或代理人应向中国国家认证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形式试验报告)等,经批准获得《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自2003年5月1日起开始办理并生效。另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还规定,对上述免办3C认证的产品范围是第2条、第3条的产品,国内组装厂或国内生产厂可依据自身方便向所在地国家直属的检验检疫局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免办证明。

CCC认证知识介绍

CCC認證知識介紹 ·CCC認證簡介 CCC爲英文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縮寫,意爲 "中國強制認證",也可簡稱爲"3C",認證標誌是《目錄》中産品准許其出廠銷售、進口和使用的證明標記。 國家對強制性産品認證實施"四個統一"(即統一目錄,統一標準、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式,統一標誌,統一收費標準)的背景強制性産品認證制度是各國主管部門,爲保護廣大消費者人身安全、保護動植物生命安全,保護環境、保護國家安全、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實施的一種對産品是否符合國家強制標準、技術規則的合格評定的制度。 主要通過制定強制性産品認證的産品目錄和強制性産品認證程式規定,對列入《目錄》中的産品實施強制性的檢測和審核。凡列入目錄內的産品未獲得指定機構的認證證書,未按規定加施認證標誌,不得出廠、進口、銷售和在經營服務場所使用。中國強制認證標誌實施以後,將逐步取代原實行的"長城"標誌和"CCIB"標誌。 CCC標誌如下圖所示: ...... 新的強制性産品認證制度將於2002年5月1日起實施,有關認證機構正式開始受理申請。爲保證新、舊制度順利過渡,原有的産品安全認證制度和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制度自2003年5月1日起廢止。 ·過渡時期的有關安排 關於實施強制性産品認證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選自國家質檢總局網)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的《強制性産品認證管理規定》、《強制性産品認證標誌管理辦法》、《第一批實施強制性産品認證的産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等強制性産品認證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度”)的有關規定,現將實行新制度與原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頒佈並組織實施的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和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佈並組織實施的産品安全認證強制性監督管理

电线电缆CCC认证知识介绍

电线电缆CCC认证知识介绍 1.实施ccc认证的电线电缆产品简介 1.1电线电缆产品的分类 行业上习惯按用途分:裸电线、绕组线、电力电线、通信电缆和光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等5大类,也有其他分类法(6大类、7大类)。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分类见GB/T7635.1-2002。 1.2实施的有关行政许可 主要有生产许可证、ccc认证及煤矿产品安全许可。 部门和行业管理的还有:消防产品许可(阻燃、耐火电线电缆)、建筑产品备案、电力入网目录、通信入网目录等。 1.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 有5种产品:架空绞线(如钢芯铝绞线)、漆包圆铜线、塑料绝缘控制电缆(450/750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0.6/1 ~26/35kV)、架空绝缘电缆(1 kV及10 kV 、35 kV)。 1.4实施ccc认证管理的产品 旧规则有5种产品,新规则有8种产品。实际上新扩充的产品属于老5种产品的型号规格或材料扩展,所以仍按老5种产品掌握即可。 ▲注意的问题: a. 铝导线执行的一定是行业标准,国标产品的导线均是铜导体。 b. 型号中有-IEC-字母的,执行的一定是国标;行业标准中,型号字母用的是拼音。 c. 橡皮线中不等截面电缆(如三大一小结构)一定是行业标准。 d. 实施CCC认证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类别不同,互相独立,目前不冲突。但实施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可以申请CQC标志认证(也叫自愿认证)。 e. 实施CCC认证的产品型号系列约有88个,规格近1000个,产品简单又复杂,有关技术问题咨询有关质检机构。 2、认证证书覆盖范围 2..1 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张认证证书。 产品结构或用途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型号为一个申请单元。故一张证书有若干产品和型号规格。 产品的相信息有:产品名称、电原等级、芯数、导体截面积范围、绝缘线芯颜色、执行标准等。 每一张证书反映了认证企业的设备工艺能力。 小结: 产品标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局《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等执行。认证证书上的制造商、生产工厂均注明了地址,必须是实际情况,地址发生变化必须重新申请并接受检查,换发新证书,否则是违规违法行为。 3.产品的一致性问题 对产品进行一致性控制,是CCC认证的主要特点,有别于其他的认证和行政许可。3.1 检查企业生产的产品(不管是什么品牌)是否有认证证书,证书上注明的生产场地是否在此处¡£ 3.2 标识标志检查: ① 检查产品标签(合格证)标注的内容(产品型号、规格、电压、芯数、标准等)是否在认证证书范围内?产品名称可按证书或标准,统称或具体名称均符合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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