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前注意事项

公务员体检前注意事项
公务员体检前注意事项

公务员体检前注意事项

体检前几天注意休息,不饮酒,不吸烟,不剧烈运动,饮食以清淡为主,前5天多喝水,利于排毒,每天一个苹果,在检查前一天晚上12点之后不可进食,第二天起来后不要喝水。检查当天不穿带有金属的内衣,B超和心电图时保持好心态。

1.检查前三日开始,饮食宜清淡,勿吃菠菜、猪血、鸭血等食物(以免引起大便隐血假阳性)。

2.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3、前一日晚最好禁食牛奶、豆制品、饮料、糖类等食品。勿饮酒。防止影响检查结果。

4、检查当天要穿轻便服装,不要化妆,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不要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不要戴贵重饰品和隐形眼镜。

5、体检当日禁食早餐,在抽血、B超检查后方可进餐。

6、心电图和测量学压时应避免精神紧张,保持心情稳定。

7、慢性病史者,请携带病历,并及时向医生提供既往病史,手术史等,如正在服用某些药物也应及时告之,便于分析体检资料做出结论。

8、妇科检查前应排空小便,女性例假期间,不宜做妇科检查及尿检。

9、怀孕及有可能怀孕的女性受检者,请先告知体检医生,勿做胸部 X 光。

10、要求续检者,则应提前告诉医生。如已知乙肝表面抗原阳性,需再查两对半者,则应在护士抽血前告之,一并抽取(既免抽两次之苦,又节省了时间)。

11、如果现在转氨酶高了,不要急,吃清淡点的,多休息,不吃感冒药,没准你就是累的。

12、体检前五天开始,严禁烟酒。

13、体检前五天开始,争取每天喝两瓶开水,这样会易于排毒。

14、每天吃一个苹果。

15、多休息(最重要)。

16、正式体检前一定要保证8-12小时的空腹,即体检前一天晚上8点后就不要再吃东西了,可以喝一些水,第二天早上起来水都不要喝了。

17、保持一颗平常心。

18、体检时应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勿漏项,以免影响录取。

附:

一、视力要矫正到4.9(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自己最好提前去眼镜店测试一下。

二、有条件可以提前去做一下血检和尿检,一是心里有底,二是留作后面遇情况做证据。

三、还有就是前天晚上不进食和水后,当天早上可以不小便,否则尿检时不好呼唤!(个人更具情况而定)

四、最重要的:早上空腹!

2016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016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来源:宁夏中公教育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女性公务员体检项目

女性公务员体检项目 通常来说,女性在报考公务员后,除了以下和男性体检项目相同外,还会体检是否有妇科病等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 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不能录用。 2、体检时,遇有下列情况,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 (1)听诊时心脏无病理性杂音者。 (2)如偶发期前收缩,每分钟应少于6次(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体检时遇此情况均 应做下蹲试验并配合心电图检查,排除心肌病。 (3)心率每分钟50次至110次之间。 3、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可以录用: 收缩压12.00-18.66Kpa(90mmHg-140mmHg) 舒张压6.00-12Kpa(60mmhg-90mmHg) 4、像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可录用,其他血 液病不能录用。 5、患过结核病,属下列情况的,可以录用: (1)如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经治愈已硬结稳定,一年观察无 变化者。 (2)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心包结核等),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 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无症状。 6、如果患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能录用。患慢性支气管炎(连续三年以上,每年 持续2个月以上),不能录用。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以后未复发者可录用。 7、如果有胃溃疡和十二指肠疡已愈合的,一年内无出血史,一年以上无症状者可以录 用(溃疡病形成幽门狭窄,不能录用);胃次全切或部分肠切除术后一年无复发,无后遗症, 不影响功能者可录用。 8、对于乙肝两对半呈现大三阳和虽然是小三阳但肝功不正常者,以及丙型和丁型肝炎 患者,不能录用。 9、以往无肝炎病史,经B超检查,正常者可录用。 10、体检发现各种恶性肿瘤患者,不能录用。 ———盐城中公教育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自《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以来,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满足部分国家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的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殊标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特殊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原人事部和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部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即行废止。本通知下发后,所有职位录用公务员体检均使用本通知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现将《特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中参照执行。附件:1.《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2.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二○一○年十一月十日(此件主动公开)正文内容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第二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第四条文身,不合格。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 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10月17日2015国考专项班开课 人社部发【20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公务员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 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现就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二、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第7条“关于肝炎”的内容(具体见附件)。 三、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1.3.5条3)“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也能触及但不超出胸锁乳突肌前缘者;Ⅲ度,甲状腺肿大超过胸锁乳突肌前缘者。”修订为“甲状腺

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又能触及,但在胸锁乳突肌以内者;Ⅲ度,超过胸锁乳突肌外缘者。” 四、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6.3.3第八行“血清ALT高于参考值上限1倍以上”修订为“血清ALT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以上”。 五、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7.2第3)条“暂时不作结论:一般是指需要做进一步检查,”修订为“暂时不作结论:一般是指需要复检,或做进一步检查,”。 六、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1.6第4)第(14)“偶发良性早搏”修订为“偶发早搏”。 七、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1.6第4)第(20)第五行“伴有心动过速史的预激综合征等”修订为“预激综合征等”。 八、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0.3.3“本《手册》将空腹血糖受损(IFG)的界限值修订为5.7-6.9mmol/L”修订为“本《手册》将空腹血糖受损(IFG)的界限值修订为5.6-6.9mmol/L”。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切实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

公务员体检标准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外科 第一条身高、体重标准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 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第三条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骨、关节、滑囊、膨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第七条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公务员体检前注意事项

公务员体检前注意事项 体检前几天注意休息, 不饮酒,不吸烟,不剧烈运动,饮食以清淡为主,前5天多喝水, 利于排毒,每天一个苹果,在检查前一天晚上 12点之后不可进食, 第二天起来后不要喝水。 检查当天不穿带有金属的内衣, B 超和心电图时保持好心态。 1.检查前三日开始,饮食宜清淡,勿吃菠菜、猪血、鸭血等食物(以免引起大便隐血假阳性)。 2. 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3、前一日晚最好禁食牛奶、豆制品、饮料、糖类等食品。勿饮酒。防止影响检查结果。 4、检查当天要穿轻便服装,不要化妆,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不要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 裤、不要戴贵重饰品和隐形眼镜。 5、体检当日禁食早餐,在抽血、 B 超检查后方可进餐。 6、心电图和测量学压时应避免精神紧张,保持心情稳定。 7、慢性病史者,请携带病历,并及时向医生提供既往病史,手术史等,如正在服用某些药 物也应及时告之,便于分析体检资料做出结论。 &妇科检查前应排空小便,女性例假期间,不宜做妇科检查及尿检。 9、怀孕及有可能怀孕的女性受检者,请先告知体检医生,勿做胸部 10、要求续检者,则应提前告诉医生。如已知乙肝表面抗原阳性,需再查两对 半者,则应在 护士抽血前告之,一并抽取(既免抽两次之苦,又节省了时间) 11、如果现在转氨酶高了,不要急,吃清淡点的,多休息,不吃感冒药,没准你就是累的。 12、体检前五天开始,严禁烟酒。 13、体检前五天开始,争取每天喝两瓶开水,这样会易于排毒。 14、每天吃一个苹果。 15、多休息(最重要)。 16、正式体检前一定要保证 8-12小时的空腹,即体检前一天晚上 8点后就不要再吃东西了, 可以喝一些水,第二天早上起来水都不要喝了。 17、保持一颗平常心。 18、体检时应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勿漏项,以免影响录取。 附: 一、 视力要矫正到 4.9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 0.8 (标准对数视力4.9),自己最好提前去眼 镜店测试一下。 二、 有条件可以提前去做一下血检和尿检,一是心里有底,二是留作后面遇情况做证据。 三、 还有就是前天晚上不进食和水后,当天早上可以不小便,否则尿检时不好呼唤! 更具 情况而定) 四、 最重要的:早上空腹! X 光。 (个人

公务员健康体检表

体检编号 区201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体检表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4.本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民 族 婚姻状况 籍 贯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职 业 工作单位 (毕业院校) 报考职位 身份证号 请本人如实详细填写下列项目 (在每一项后的空格中打“√”回答“有”或“无”,如故意隐瞒,后果自负) 病名 有 无 治愈时间 病名 有 无 治愈时间 高血压病 糖尿病 冠心病 甲亢 风心病 贫血 先心病 癫痫 心肌病 精神病 支气管扩张 神经官能症 支气管哮喘 吸毒史 肺气肿 急慢性肝炎 消化性溃疡 结核病 肝硬化 性传播疾病 胰腺疾病 恶性肿瘤 急慢性肾炎 手术史 肾功能不全 严重外伤史 结缔组织病 其他 备 注: 受检者签字: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体检中心公务员体检检前注意事项

北京市体检中心公务员体检检前注意 尊敬的单位领导、体检负责人、即将加入公务员队伍的考生: 感谢您选择北京市体检中心作为贵单位公务员入职体检单位! 我中心是北京市卫生局直属三级医疗机构,承担着北京市征兵、招生、公务员入职等11类专项体检工作的组织、培训、会诊和质控工作,同时面向社会提供健康体检服务。针对公务员入职体检工作,特向贵单位和考生做以下检前提示: 一般注意事项 1、请按安排的体检日期和地点进行体检;体检前三天请您尽量保持正常清淡饮食,不 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请于体检当天早八点到达,因需进行抽血、B超、耳鼻喉科等餐前项目的检查,请 您勿饮食,保持空腹12小时以上。 3、建议体检当日不要化妆,以免影响医生对疾病的判断;不要穿戴太复杂的服装,以 方便体检;不要佩戴金属饰物(X线检查前应去除上身佩带的金属性物品);不要佩戴隐形眼镜,助听器;体检过程中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 4、体检当日请到登记处登记、照相、领取指引单及体检卡,按照导检护士的指引完成 各项检查,检后将指引单交回前台,以确认有无漏检项目。 5、检前三日内不要服用任何药物和营养品,否则会影响体检结果的准确性。 6、公务员体检必须完成所有定制项目,请配合医生务必按预定项目逐科、逐项检查, 不要漏检,否则无法出具体检报告。 7、做尿常规留取尿标本时,需要保持外阴清洁并请留取中段尿,以确保化验结果的准 确性。 8、所有考生需向单位负责人领取病史调查表如实填报并签字,无需粘贴照片。 女士应特别注意: 1、所有女性均需要进行妇科检查,请如实填报婚姻状况。 2、妇科检查前请务必向检查医师说明有无性生活史。 3、哺乳期、怀孕或可能已经怀孕者,请预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Χ光检查,并由考生 本人向录用单位说明情况。 4、月经期间,请勿进行尿液和妇科检查,待经期结束后3-5天再进行补检。 5、请不要佩戴含金属部分的女士胸衣、塑身衣,如佩戴需在进行胸部X线检查之前摘 除,建议在外衣内穿棉质半袖背心。 复检注意事项: 1、复检前应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明确复检地点、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复检项目只有考 生到达复检地点后才会由体检中心工作人员告知。 2、复检前避免大量饮水,否则会导致多项复检指标的不正常。 3、复检前应确保休息良好,感冒、腹泻、牙龈肿痛等常见疾病痊愈3天以上,否则仍 可能导致结果异常。 4、复检前必须停服各类药物或营养品,如必须服用请随身携带并向体检医师告知。 附:公务员体检病史调查表(提前填好,体检当天带到体检中心)

2021年公务员体检前注意事项

公务员体检前注意事项 欧阳光明(2021.03.07) 体检前几天注意休息,不饮酒,不吸烟,不剧烈运动,饮食以清淡为主,前5天多喝水,利于排毒,每天一个苹果,在检查前一天晚上12点之后不可进食,第二天起来后不要喝水。检查当天不穿带有金属的内衣,B超和心电图时保持好心态。 1.检查前三日开始,饮食宜清淡,勿吃菠菜、猪血、鸭血等食物(以免引起大便隐血假阳性)。 2.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3、前一日晚最好禁食牛奶、豆制品、饮料、糖类等食品。勿饮酒。防止影响检查结果。 4、检查当天要穿轻便服装,不要化妆,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不要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不要戴贵重饰品和隐形眼镜。 5、体检当日禁食早餐,在抽血、B超检查后方可进餐。 6、心电图和测量学压时应避免精神紧张,保持心情稳定。 7、慢性病史者,请携带病历,并及时向医生提供既往病史,手术史等,如正在服用某些药物也应及时告之,便于分析体检资料做出结

论。 8、妇科检查前应排空小便,女性例假期间,不宜做妇科检查及尿检。 9、怀孕及有可能怀孕的女性受检者,请先告知体检医生,勿做胸部X 光。 10、要求续检者,则应提前告诉医生。如已知乙肝表面抗原阳性,需再查两对半者,则应在护士抽血前告之,一并抽取(既免抽两次之苦,又节省了时间)。 11、如果现在转氨酶高了,不要急,吃清淡点的,多休息,不吃感冒药,没准你就是累的。 12、体检前五天开始,严禁烟酒。 13、体检前五天开始,争取每天喝两瓶开水,这样会易于排毒。 14、每天吃一个苹果。 15、多休息(最重要)。 16、正式体检前一定要保证8-12小时的空腹,即体检前一天晚上8点后就不要再吃东西了,可以喝一些水,第二天早上起来水都不要喝了。 17、保持一颗平常心。 18、体检时应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勿漏项,以免影响录取。 附:一、视力要矫正到4.9(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 血液病一般可分为红细胞疾病(主要为各种贫血)、白细胞疾病、出血性疾病、造血干细胞疾病等,临床上主要表现为贫血、出血、发热及恶性细胞浸润所致的淋巴结、肝、脾肿大等,不同疾病又各有其特点。现仅就较常见的一些疾病做简要说明。…… 血液系统疾病一般可分为红细胞疾病、白细胞疾病、出血性疾病、造血干细胞疾病等,临床上可以表现为贫血、出血、发热或恶性细胞浸润所致的淋巴结、肝、脾肿大等,不同疾病又各有其特点。现仅就较常见的一些疾病做简要说明。 11 3.1.1贫血系指单位容积血液中血红蛋白含量低 于参考值的下限,同时常伴有不同程度的红细胞 数量和红细胞压积减少。一般认为,在平原地区, 血红蛋白含量成人男性<120 g/L, 女性<110 g/L,即可诊断为贫血。…… 2)再生障碍性贫血:简称再障,是多种病 因引起骨髓造血功能衰竭及造血微环境损伤所 导致的以全血细胞减少为主要特征的一种综合 病征。常见病因有药物、化学毒物、电离辐射、 病毒感染、骨髓增生异常等。…… 4)骨髓病性贫血:是由于骨髓被肿瘤细胞 或异常组织浸润而引起的继发性贫血,其特点为 骨痛、骨质破坏,贫血伴幼粒幼红细胞血像。常 见病因有急慢性白血病、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 恶性组织细胞增生症及转移癌等。本病一经诊 断,即作不合格结论。 5)溶血性贫血:系因红细胞破坏加速、超 过骨髓造血功能的代偿能力而发生的贫血,其主 要特点为贫血、黄疸、脾大、网织红细胞增多及 骨髓幼红细胞增生。溶血原因可由红细胞膜的结 构与功能缺陷、酶缺陷等红细胞遗传缺陷所致, 也可由感染、理化、免疫、代谢等后天因素而引 起。根据红细胞破坏的主要场所可分为血管内溶 3.1.1贫血系指单位容积血液中血红蛋白含量低 于参考值的下限,同时常伴有不同程度的红细胞 数量和红细胞压积减少。一般认为,在平原地区, 血红蛋白含量成人男性<130 g/L, 女性<115 g/L,即可诊断为贫血。…… 2)再生障碍性贫血:简称再障,是多种病 因引起骨髓衰竭所导致的以全血细胞减少为主 要特征的一种综合病征。常见病因有药物、化学 毒物、电离辐射、病毒感染等。…… 4)肿瘤性贫血:是由于血液肿瘤(如白血 病、淋巴瘤、骨髓瘤)或实体瘤浸润骨髓或骨髓 增生异常(如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所致的贫血。 本病一经诊断,即作不合格结论。 5)溶血性贫血:系因红细胞破坏加速、超 过骨髓造血功能的代偿能力而发生的贫血,其主 要特点为贫血、黄疸、脾大、网织红细胞增多及 骨髓幼红细胞增生。溶血原因可由红细胞膜的结 构与功能缺陷、酶缺陷等红细胞遗传缺陷所致, 也可由感染、药物、理化、免疫、代谢等后天因 素而引起。根据红细胞破坏的主要场所可分为血 管内溶血和血管外溶血。两者均作不合格结论。

人民警察最新特殊体检标准

附件: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自《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以来,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满足部分国家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的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殊标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特殊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原人事部和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部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即行废止。本通知下发后,所有职位录用公务员体检均使用本通知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现将《特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

在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1.《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 2.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 二○一○年十一月 (此件主动公开)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

公务员体检注意事项

公务员体检前注意事项 体检前几天注意休息,不饮酒,不吸烟,不剧烈运动,饮食以清淡为主,前5 天多喝水,利于排毒,每天一个苹果,在检查前一天晚上12 点之后不可进食,第二天起来后不要喝水。检查当天不穿带有金属的内衣, B 超和心电图时保持好心态。 1、检查前三日开始,饮食宜清淡,勿吃菠菜、猪血、鸭血等食物(以免引起大便隐血假阳性)。 2、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3、前一日晚最好禁食牛奶、豆制品、饮料、糖类等食品。勿饮酒。防止影响检查结果。 4、检查当天要穿轻便服装,不要化妆,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不要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不要戴贵重饰品和隐形眼镜。 5、体检当日禁食早餐,在抽血、B 超检查后方可进餐。 6、心电图和测量学压时应避免精神紧张,保持心情稳定。 7、慢性病史者,请携带病历,并及时向医生提供既往病史,手术史等,如正在服用某些药物也应及时告之,便于分析体检资料做出结论。 8、妇科检查前应排空小便,女性例假期间,不宜做妇科检查及尿检。 9、怀孕及有可能怀孕的女性受检者,请先告知体检医生,勿做胸部X 光。 10、要求续检者,则应提前告诉医生。如已知乙肝表面抗原阳性,需再查两对半者,则应在护士抽血前告之,一并抽取(既免抽两次之苦,又

节省了时间)。 11、如果现在转氨酶高了,不要急,吃清淡点的,多休息,不吃感冒药,没准你就是累的。 12、体检前五天开始,严禁烟酒。 13、体检前五天开始,争取每天喝两瓶开水,这样会易于排毒。 14、每天吃一个苹果。 15、多休息(最重要)。 16、正式体检前一定要保证8-12 小时的空腹,即体检前一天晚上8 点后就不要再吃东西了,可以喝一些水,第二天早上起来水都不要喝了。 17、保持一颗平常心。 18、体检时应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勿漏项,以免影响录取。 附:一、视力要矫正到 4.9(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 4.9 ),自己最好提前去眼镜店测试一下。二、有条件可以提前去做一下血检和尿检,一是心里有底,二是留作后面遇情况做证据。三、还有 就是前天晚上不进食和水后,当天早上可以不小便,否则尿检时不好呼唤!(个人更具情况而定)四、最重要的:早上空腹!公务员体检准备: 1、申请公务员资格人员,必须进行公务员录入体检。 2、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北京市体检中心为北京市卫生局直属三级医疗机构,常年承担包括公务员体检在内的各专项体检业务)

2020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

2020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医学专家对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标准》第一条修订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 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二、将《标准》第二条修订为: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三、将《标准》第三条修订为: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将《标准》第六条修订为: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 并发症者,合格。 五、将《标准》第七条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六、将《标准》第八条修订为:恶性肿瘤,不合格。

七、将《标准》第九条修订为: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 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八、将《标准》第十九条修订为: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 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 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九、将《标准》第二十条修订为: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 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十、《操作手册》根据《标准》上述条文修订情况作了相应修订。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修订 后的《标准》和《操作手册》,切实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在 具体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 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 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公务员体检xx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注意事项

公务员体检xx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注意事项 xx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2017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2017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的通知

《2017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2017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的 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3 10:0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公务员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 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现就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二、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第7条“关于肝炎”的内容(具体见附件)。 三、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1.3.5条3)“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也能触及但不超出胸锁乳突肌前缘者;Ⅲ度,甲状腺肿大超过胸锁

乳突肌前缘者。”修订为“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又能触及,但在胸锁乳突肌以内者;Ⅲ度,超过胸锁乳突肌外缘者。” 四、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6.3.3第八行“血清ALT高于参考值上限1倍以上”修订为“血清ALT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以上”。 五、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7.2第3)条“暂时不作结论:一般是指需要做进一步检查,”修订为“暂时不作结论:一般是指需要复检,或做进一步检查,”。 六、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1.6第4)第(14)“偶发良性早搏”修订为“偶发早搏”。 七、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1.6第4)第(20)第五行“伴有心动过速史的预激综合征等”修订为“预激综合征等”。 八、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0.3.3“本《手册》将空腹血糖受损(IFG)的界限值修订为 5.7- 6.9mmol/L”修订为“本《手册》将空腹血糖受损(IFG)

最新关于公务员体检细则

最新关于公务员体检细则 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最新版全文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 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 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 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 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与标准

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与标准(修正)》的通知各市、州人事局、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了加强对我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体检程序,明确体检项目与标准,我们已对《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与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原印发的《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试行办法》(湘人发[2003]31号)中所附的《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停止执行。 二O0四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人事公务员体检修正通知 湖南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4年3月1日印发 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修正) 常规项目 第一条体检项目包括常规体检(含身高、体重、血压、视力等)和专科体检(含外、内、妇、耳鼻喉、眼、口腔、检验等)。 第二条公务员身高:男性160cm(含160cm)以上;女性150 cm(含150 cm)以上为合格。但对有特殊需要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州)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 监狱、劳教警察和国家安全警察的身高体重一般为: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体重不低于47kg;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体重不低于43kg。其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6cm。 第三条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血压合格。 第四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常规体检不合格: (一)患有各种慢性病未经治愈(如慢性骨髓炎);或传染性疾病在传染活动期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二)患有各种恶性肿瘤的; (三)有精神病、癫痫病、经常性不明原因晕厥病史的; (四)有颅脑外伤史且有后遗症或颅内有异物存留的; (五)患有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及各种疾病的后遗症且影响工作的。 外科 第五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外科体检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2016年版)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2016年版)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 90mmHg。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 /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

公务员体检标准

公务员体检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本站隆重推荐 第二部分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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