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承诺

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承诺

响应招标文件中合同协议条款的承诺书

致:十堰市张湾区住建局

我公司若能中标xx年张湾区污水分支管网工程施工,按照中华人民 __招投标法和建筑法要求,我公司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协议各项条款。

一、工期:按照投标工期,有效工作日90天。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若在规定工期时间未完工,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元,从我单位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二、质量: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若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按合同金额的2%作为处罚并返工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程付款:按合同约定工程进度付款。

四、保修:按国家建设工程保修办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违约责任: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招标文件中合同协议其他条款我单位均予以确认和响应。特此承诺!

投标人:兆亿华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xx年10月15日

(3)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的承诺书

剑阁县交通局:

我公司在仔细阅读本次招标文件的同时,认真编制本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我公司在此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资质、信誉承诺:我公司为独立法人资格,是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主项资质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企业,信用等级为B级(附网载信誉评定表),没有不良行为发生(后附企业不良行为信用档案网载资料),信誉良好,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2、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人员承诺: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人员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职务,中

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及主要人员职务;实行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中标后提供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3、项目建设资金拨付承诺: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的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

4、不存在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承诺:本公司本次投标不存在串通投标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并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

5、投标内容承诺:响应本次招标范围施工为剑阁县喻马路碗泉至马鸣界;剑阁县县道喻马路广坪至开封,具体内容详见工

程量清单和图纸全部内容。

6、工期及工程质量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在90日历天内完成本合同工程,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投标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承诺: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8、权利义务承诺:响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规定。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承诺: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的要求。

10、技术标准和要求承诺:响应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进行编写及施工。

11、单价遗漏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规定,如工程量报价清单的某项未填写报价,我公司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单价中。

12、付款条件承诺:按招标文件响应专用条款的付款条件。

投标人:广元市路桥工程总公司(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xx 年 6 月 10 日

(4)成本及最高限价的承诺书

剑阁县交通局:

我公司本次投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低于成本报价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4款规定进行认定。

投标报价(修正价)不得超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3.1项规定的最高限价。

投标人:广元市路桥工程总公司(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 xx 年 6 月 10 日

(3)响应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承诺书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我公司在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认真编制本投标文件,并无条件的响应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我公司在此慎重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资质、信誉承诺:我公司为独立法人资格,是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公司信誉良好,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如不实,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2、不存在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承诺:本公司本次投标不存在串通投标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并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

3、权利与义务、付款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工期、招标范围、工程质量承诺:我公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等相关条款、完全满足合同的付款条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要求进行编写及施工,并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120日历天内完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工程质量达到执行国家现行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4、项目经理及主要人员的承诺:在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主要人员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职务,中标后

保证全部到场施工,至完工前不再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及主要人员。

5、单项遗漏承诺:若存在有单项遗漏的情况发生,我公司视为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施工措施、风险、保险等所有费用。

特此承诺。

投标人:四川省苍溪县福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xx 年 4 月 6 日

(4)保证民工工资支付承诺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若我公司有幸中标成为承包人,我公司承诺:保证足够的流动资金用于本工程,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材料款等费用。

若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含民工)工资、材料费等,发包人不负有任何责任。

我方同意并接受由于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含民工)工资或材料费造成相关单位(人员) __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造成停工、阻塞交通等正常运行等现象时,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不良后果并接受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影响施工进程的,可终止合同。

投标人:四川省苍溪县福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xx 年 4 月 6 日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

(4)询标纪要及承诺书;(5)投标书及附件;(6)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7)本合同通用条

款;(8)工程量清单;(9)图纸;(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 __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杭州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

(HBL/T002-1999)》以及浙江省、杭州

市颁发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规章制度。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以施工图明确的标准、规范为准。包括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及国家及地方现行施

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承包人自行解决。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按地方、行业协会及企业标准、规范、规定、经发

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7天内提供施工图纸肆套(包含用于竣工

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允许不得外借复印。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项目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监理合同授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任何付款凭证需经发包人代表签署确认意见后才有效。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工程师(现场主管)

职权: 现场协调管理。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由中标单位自行考虑、施工用电自备发电设备或蓄电设备,费用包含在相关措施费中,否则作

优惠处理。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人。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完成工程项目的各种批

准证件,承包人协助。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开工前7天内双方在现场

交验,并做交验记录。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另行通知。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发现事先的地下管线、文件等,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并保护好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由发包人负责按通用条款办理。中标人应根据工程要求。在技术标内明确处理方案,保护费由中标人自行考虑,包干使用,在项目措施费中单列,并计入投标报价中。如因承包人施工不当或组织不严密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及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发生时双方协调解决。

9.承包人工作本合同承包人履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内。承包人没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如造成其他交叉施工的工程延

误的,承包人分别向发包人及其他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自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在合同签署后3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以及下周、下月进度计划,如

工程师另有要求时,还应按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工程的进度计划。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文明施工按杭建监总(xx)38关于实施。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遵循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经发包人同意后,由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和承

担相关费用。

(6) 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成品的所有保护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

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共同协调处理,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的,则应无条件

修复;但现场已探明或明示的构筑物(如房屋基础)等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负责现场公共部位的清洁绿化和施工现场的卫生工作

并承担费用;工程完工交付10天内现场应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建筑与生活垃圾,达到工程师和业主满意的使用状态;如承包人不履行,发包

人可自行清除,但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承包人负责安装在施工过程中为自己所用的供水管网、线路及其设施,并严格按供水、供电的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B、由于本工程施工而影响其他单位、居民正常排水,其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C、施工现场维护属承包人的工作,费用须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9.2承包人工作本合同承包人履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内。承包人没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如造成其他交叉施工的工程延误的,承包人分别向发包人及其他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生效后3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5日提供下月施工组织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施工组织设计7天内确认。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招标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总量10%以上,并且经发包人、监理确认影响施工进度的;(2)不可抗力;(3)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4)非承包人的过失造成的工期延误。

承包人对工期延误发生后14日内提出工期顺延签证,逾期提出,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未提出顺延签证的,视为工期不需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国家有关规范及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有关要求执行。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按浙江省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标准执行。安全要求无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施工期间发生

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相关处罚。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六、合何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本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为:a、定额、标准、费率及相关政策规范(非强制性文件)调整。b、国家政策变化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c、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d、材料价格的正常波动。e、施工期间非连续8小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

23.3风险范围外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或工程价款的结算方法:

23.3.1 工程量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计算,决算工程量须首先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初审。

23.3.2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变化的仅调整材料的信息价差价,并计增减材料差价的规费和税金。

23.3.3合同中没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

套用浙江省xx版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的下限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另计算,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投标口径执行;材料价格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合同工期前80%的信息价平均值,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参照市场价、降幅系数、投标报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预算定额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予以6%的优惠幅度得出结算价格。

招标文件中有而合同里面没有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招标文件中有而合同里面没有 篇一: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在工程建设的 日常活动中,我们会经常遇到工程进入施工或结算程序后发现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到底是按合同协议执行还是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各方说法并不一致,但真正的结论只有一个。我的认识是: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原因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 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 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以上条文说明,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否则就触犯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无效条款或无效合同。或许有人认为,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中没有招标文件部分,但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一般工程合同不同,有其特殊的程序,既招投标程序,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招标投标法开始执行时间晚于合同法,且作为特别规定,招投标法的有关要求与合同法不一致时应以招标投标法为准。在实际实践过程中,我国不少地方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已把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作为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 施工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在施工合同文件中约定解释顺序为“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协议或文件;(4)中标通知书(5)询标纪要;(6)招标文件及补充;(7)投标书及其附件;(8)本合同通用条款;”。但是如果在履行合同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应当注意哪些问题招标投标普遍存在于国内各类采购活动中。采用招标投标这种交易方式,不仅能有效降低采购成本,维护平等竞争,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能防止各种腐败行为的发生,因此招标投标得到普及与推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为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严肃和公正,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制定并出台了一些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有效保证了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但同时也引发了一些弊端,例如合同的签订。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投标的过程就是签订合同的过程,所以合同条款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中标结果出来后,招标人必须按

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来签订合同,不存在中标后的合同实质性内容谈判,否则就失去了招标投标的意义。 当然《招标投标法》这么要求也是有道理的,因为在不同的合同条件下,投标人的报价不同,如果允许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而允许进行合同谈判的话,不但违背了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原则,同时也为一些不法分子进行暗箱操作提供了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就彰显了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拟定合同条款的重要性。然而在招标的实际过程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时,由于没有乙方的存在,拟定的合同条款就难以兼顾双方利益且不能保证完全合理。合同中任意增加乙方的责任、义务和风险,减少甲方应该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的情况屡见不鲜,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明显有失公平,导致最后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个别合同条款不能响应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另一种是投标人为了中标,不顾实际情况盲目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合同条款。 如果招标人没有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响应招标文件全部合同条款的即为废标,而这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又最高,则招标人只能接受此投标人提出的合同条款。因为投标文件

工程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标准版)

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会议纪要及协议;(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7)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附件;(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招标图纸(包括设计补充及变更);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其它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标准、规范执行。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采用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另行商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一周内提供全套施工图陆

套(含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贰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给第三方或移作它用,并注意保密。若因承包人对图纸及其他资料保管不当、遗失、转借他人、复制等原因造成泄密后果,发包人对此保留终生追究的权利。承包人为此应承担实际损害赔偿责任,若损失难以计算,则承包人向发包人公司按合同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①、对本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工程造价进行控制。 ②、对本工程合同、工程资料进行管理;③、对安全进行监督;④、协调好各种关系。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涉及到工程造价的签证;(2)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3)开工令、竣工令、复工令;(4)工期顺延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权:主持开展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及对监理工作的检查、工程造价的签证认可。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招标代理合同(国家版)

GF-2005-0215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点: 规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 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l.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l.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l.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内容的十个案例.doc

合同法案例 1. 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A公司在4月1日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月5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至5月20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B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1)承诺的生效的含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在本案当中,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但是“发生洪水导致通讯中断”属于不可抗力,B公司具有正当的抗辩理由。该承诺生效。 2.A向B发出要约,要约规定:“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B 收到要约后,立即电复:“接受贵方要约,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但A未作任何答复。买方的承诺是否有效? 答:买方的承诺无效。在本案中,B在接到要约后“立即装船”的回复已经对A 的要约“两个月后装船”进行了根本性的变更和实质性的修改,所以不符合承诺的构成要件,属于新要约。而A并没有做出回复,视为合同未成立。 3.张某被某公司录用,于是决定请朋友王某餐馆吃饭以表庆祝,王某欣然同意,并依约而至。然张某最终未依约而至。王某为此花费费用(贺礼)约几百元。王某能否以张某违约为由,要求赔偿或另请吃饭? 答:(1)要约的含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不能;在本案中,张某和王某属于好意施惠关系,并非民事活动,未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此外,张某的邀请不符合要约的构成目的,因为要约的缔结是以成立合同为目的的。所以本案并未成立合同,也就没有违约的可能,王某不能要求张某赔偿或另请吃饭。

招标文件合同文件范本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

第一节协议书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承诺及补充意见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承诺及补充意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承诺及补充意 见 篇一:关于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主要内容的约定 关于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主要内容的约定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询标纪要及承诺书; (5)投标书及附件;(6)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7)本合同通用条款;(8)工程虽清单;(9)图纸;(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费用 列入投标总价): (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建设管理 要求增加)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本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为:a、定额、标准、费率及相 关政策规范(非强制性文件)调整。b、国家政策变化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c、现行预 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乂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d、材料价格的正常波动。e、施工期间非连续8小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 23 . 3风险范围外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或工程价款的结 算方法: 23.3.1工程虽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按照《建设工程工 程虽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计算,决算工程虽须 首先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初审。联系单管理按《杭州市城市基 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杭财基[20XX]1351号) 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决算。 23.3.2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 的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变化的仅调整材料的信息价差价,并计增减材料差价的规费和税金。 23.3.3合同中没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 (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报价水平、市场的竞争 情况及现行计价依据,在以下三个选项中选取一项并在招标 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招标文件主要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主要合同条款 一、现场人员管理 1.按本合同进行施工组织,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15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并需保证现场施工劳动力、机械设备能满足本工程进度要求。 2. 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应为投标时所报人员且不得擅自更换,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需在职在岗,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有特殊情况应报甲方同意,并支付5000元/人罚款。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支付5000(10000)元/人罚款。乙方所更换人员必须满足本岗位各项要求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3.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提出后,必须在24小时调离本工程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3.1.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 .

3.2.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3.3.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3.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3.5.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且未经甲方监理认可者; 3.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4.未经甲方许可,本工程禁止任何不属于乙方之人员(甲方、甲方授权人员除外,甲方及甲方授权人员均配带工作牌)以任何名义进入乙方施工现场。 二、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1.工程质量:本工程的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及相关附件。 2.乙方承包围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如未达到此标准,乙方应采取措施在规定工期进行整改。如规定时间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不合格工作围对应合同价款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容,发生的所有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 3.检查和返工 3.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 . .

关于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主要内容的约定

关于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主要内容的约定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询标纪要及承诺书;(5)投标书及附件;(6)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7)本合同通用条款;(8)工程量清单;(9)图纸;(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费用列入投标总价): (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建设管理要求增加)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本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为:a、定额、标准、费率及相关政策规范(非强制性文件)调整。b、国家政策变化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c、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d、材料价格的正常波动。e、施工期间非连续8小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 23.3风险范围外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或工程价款的结算方法:

23.3.1 工程量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计算,决算工程量须首先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初审。联系单管理按《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杭财基[2009]1351号)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决算。 23.3.2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变化的仅调整材料的信息价差价,并计增减材料差价的规费和税金。 23.3.3合同中没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 (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报价水平、市场的竞争情况及现行计价依据,在以下三个选项中选取一项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套用浙江省2010版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的下限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另计算,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投标口径执行;材料价格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合同工期前80%的信息价平均值,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参照市场价、降幅系数、投标报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有投

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以下各专用条款与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互相参照解释,若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有所抵触,应以专用条款解释为准。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第 2.1条。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本合同同时适用国家与工程所在地的有关建筑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 法律、法规、规章。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施工图中涉及的其他相关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备,发包人无需提供并无需承担费用。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生产企业在技术监督局备案并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的标准。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全套施工图肆套;其中叁套用于竣工图。(提供的图纸数量不满足要求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加晒图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在图纸提供后7天内,将其认为相关图纸中可能存在的任何缺陷、遗漏或不足,以书面形式呈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 发包人对其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对所有图纸和工程文件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任意扩大接触和使用范围,不得泄露给与本工程无关的其他人员。发包人无需支付保密措施费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泄密的,应承担损失赔偿等法律责

合同条件承诺书

合同条件承诺书 我公司若对下列合同主要条款不接受的、招标人有权选择第二、第三候选人。 一、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按国家规定的验收办法验收。 二、工期 投标工期120天,如因为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得顺延,并承担因工期延误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本工程因工期紧,除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工期一概不给予顺延,我公司因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工期的因素,包括雨季施工、停电灯措施。不计取赶工措施费。如因为我公司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得顺延,且每拖延一天,承担伍佰元的工期违约金;并承担因工期延误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工期违约金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三、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确保达到本工程相关文件指定的验收规范标准。由于我公司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达不到招标规定的标准,我公司应及时返工,承担返工费,工期不顺延且承担合同价款2%的经济处罚;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由建设单位承担返工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四、工程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按中标单位承诺的投标报价一次包死,合同

价款的调整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合同签订开工后15日内支付工程总价20%的工程预付款。 3、其余工程款,扣除首付的20%后按当月实际工程进度的80%拨付工程进度款,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工程款按进度款比例同期调整支付,支付至工程总造价80%后停止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结算审定后,除按规定留保修金外,其余尾款30日内给予付清。 4、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留5%作为工程保修金。 5、保修金按照建设部规定期满,并认真履行了保修职责后退还,利息不计。 6、合同价款的调整:按第二章第7条执行。 五、工程分包 为确保工程质量,我公司不得将工程转包、挂靠。特定的施工工艺及材料必须是分包时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符合各项建筑法规的要求,建造师必须是本单位注册的建造师。 工程施工的建造司和所有管理人员必须同投标书所报人员一致,并始终在相应岗位上。否则,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无权退回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负责本项目的建造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外出需征得业主方同意。 六、安全生产

招标文件工程合同范本

合同条款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合同条款及格式。 通用条款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通用条款》执行。

专用条款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⑴本合同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书 ⑵中标通知书 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⑷本合同专用条款 ⑸本合同通用条款 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⑺图纸、工程量清单 ⑻招标文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和答疑) ⑼工程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为:中文。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按合同签订时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3.3 适用标准及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彳________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另外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待定。 4. 图纸图纸(标准图集由承包人自备)。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之旦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一式三份全套

4.2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向与项目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提供 本工程图纸复印件或套用本工程图纸。 4.4承包人在任何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对设计和图纸进行如下复查,并有责任及时向监理工程 师报告: 4.4.1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或设计中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明显设计不合理; 4.4.2图纸中有关坐标、尺寸、标高的错误及设计中明显的遗漏; 4.4.3由于地质条件变化造成设计明显不合理;除非施工前确实不可预见,承包人应在其单项工 程开工报告中提出上述问题(如果有),同时,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同样有责任向监理工程师报告上述问题(如果有)。 对于所有这些问题的处理,承包人均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如果由于承包人未及时报告或未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处理,对于明显问题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XXX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XXX 职务:现场工程师 职权:按本工程施工合同。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 7. 项目经理 姓名:XXX 职务:项目经理

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在工程建设的日常活动中,我们会经常遇到工程进入施工或结算程序后发现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到底是按合同协议执行还是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各方说法并不一致,但真正的结论只有一个。我的认识是: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原因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以上条文说明,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否则就触犯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无效条款或无效合同。或许有人认为,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中没有招标文件部分,但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一般工程合同不同,有其特殊的程序,既招投标程序,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招标投标法开始执行时间晚于合同法,且作为特别规定,招投标法的有关要求与合同法不一致时应以招标投标法为准。在实际实践过程中,我国不少地方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已把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作为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 施工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在施工合同文件中约定解释顺序为“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协议或文件;(4)中标通知书(5)询标纪要;(6)招标文件及补充;(7)投标书及其附件;(8)本合同通用条款;”。但是如果在履行合同的后期所签订的变更协议与合同专用条款相冲突时。是以时间顺序来确定后面的解释顺序优先,还是按合同中约定的解释顺序优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

第二章合同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创业金融机构 承包人(全称):黔龙实业集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舟白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 工程地点:位于重庆市东南部,东临湖北省的咸丰县,西界彭水县,南连酉阳县,北接湖北利川市的黔江区舟白镇张家坝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1200m2有3层楼土建工程,安装工程 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49万元其中有申请的自治区配套资金,业主自筹办法解决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1、地基基础工程:含基坑、承台土石方挖运与回填、垫层、砖胎膜、承台、地梁、底板等施工内容; 2、主体工程 (1)地下结构及主体结构工程(包括钢筋砼结构、全部砌体结构工程); (2)屋面工程 (3)防水工程(含地下室、墙面、屋面、室内等部位的防水); (4)室内普通装修工程 (5)门窗工程 (6)给排水工程 (7)电气工程

(8)消防工程 (9)通风空调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6 年3 月1 日 竣工日期:2016年9 月1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89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320 万元(人民币) ¥:320 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及其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补遗资料 4、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施工图纸(包括变更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

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讲解稿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讲解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 说话 解决办法 陈继伦(杭州),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水电咨询集团,第一部分建设项目合同类型及合同管理模式的发展趋势(一)建设项目合同类型1 .1 建筑包工合同 ——单项工程施工或安装合同——施工和安装总合同——中国建筑工程目前使用的基本合同模式,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就是在这种合同模式的基础上编制的。,2. 设备采购合同 -生产设备采购合同-生产设备采购和安装合同-生产设备采购、安装和总合同包括部分土建工程设计、施工、安装 我国基本采用前两种合同模式。第三种模式是以生产设备采购为主体的总承包模式。这可以从国外和国际招标采用的总承包模式中看出。3. 建筑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科研合同——专项咨询服务协议——我国咨询服务领域的三种常见合同模式。勘察设计合同通常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订立,而后两种合同通常通过询价或直接委托的方式订立。4.

工程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总承包 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总承包的合同模式见于国际建筑市场,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委托发达国家的项目。目前,中国还没有采用这种合同模式。(2)建筑市场合同管理的发展趋势 从1982年国际招标引入中国建筑市场开始,研究了中国建筑市场合同管理的发展趋势。-我国第一次国际招标鲁布革项目的招标文件是根据世界银行指南和FIDIC示范施工合同第3版编制的。——从FIDIC联合会一系列合同模式调整和更新的历史演变看国际建筑市场合同管理模式的发展趋势。——中国工程建设市场符合国际标准,这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中国建筑业走出去,抢占国际建筑市场份额的需要。1. 1999年,联合会修订了原始版本。一个新的示范合同系列已经重新汇编,由四卷组成: (1)1999年第一版《施工合同条件》-推荐给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咨询工程师单位)设计的施工或工程项目,承包商应按业主提供的设计进行工程施工。合同还可能包括承包商设计的土建+机械+电气和/或建筑的某些部分。(2)工程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9年第1版 -建议交钥匙供应所有工厂设备、基础设施项目或其他类型的开发项目。承包商应执行所有设计、采购和施工(EPC),提供全套设施并“转动钥匙”进行操作。 (3)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1版-推荐用于电气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 1.1.1.6 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 1.1.1.7 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 1.1.1.8 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 2.1 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 1.1. 2.2 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 2.3 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 2.4 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 2.5 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 2.6 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 (4)询标纪要及承诺书;(5)投标书及附件;(6)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7)本合同通用条 款;(8)工程量清单;(9)图纸;(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杭州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HBL/T002-1999)》以及浙江省、杭州 市颁发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规章制度。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以施工图明确的标准、规范为准。包括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 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及国家及地方现行施 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承包人自行解决。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按地方、行业协会及企业标准、规范、规定、经发 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7天内提供施工图纸肆套(包含用于竣工 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允许不得外借复印。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项目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监理合同授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任何付款凭证需经发包人代表签署确认意见后才有效。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工程师(现场主管) 职权: 现场协调管理。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由中标单位自行考虑、施工用电自备发电设备或蓄电设备,费用包含在相关措施费中,否则作优惠处理。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人。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完成工程项目的各种批准证件,承包人协助。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开工前7天内双方在现场交验,并做交验记录。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另行通知。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发现事先未知的地下管线、文件等,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并保护好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由发包人负责按通用条款办理。中标人应根据工程要求。在技术标内明确处理方案,保护费由中标人自行考虑,包干使用,在项目措施费中单列,并计入投标报价中。如因承包人施工不当或组织不严密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及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发生时双方协调解决。

招标文件中有合同没有的约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招标文件中有合同没有的约定 篇一:关于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主要内容的约定 关于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主要内容的约定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询标纪要及承诺书; (5)投标书及附件;(6)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7)本合同通用条款;(8)工程量清单;(9)图纸;(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费用列入投标总价): (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建设管理要求增加)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本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为:a、定额、标准、费率及相关政策规范(非强制性文件)调整。b、国家政策变化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c、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d、材料价格的正常波动。e、施工期间非连续8小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 23.3风险范围外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或工程价款的结算方法: 23.3.1工程量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计算,决算工程量须首先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初审。联系单管理按《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杭财基[20XX]1351号)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决算。 23.3.2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变化的仅调整材料的信息价差价,并计增减材料差价的规费和税金。 23.3.3合同中没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 (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报价水平、市场的竞争情况及现行计价依据,在以下三个选项中选取一项并在招标

“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合同约定”三者解释顺序

“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合同约定”三者解释顺序这是一个大多数同志常问的一个问题,回答如下: 一、《08清单规范》4.4.2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首先该投标文件应为废标处理; ●其次投标文件下列情况与招标文件表面上不一致、实则是响应招标文件,且应当以投标文件为准:所报工期比招标文件短、所报工程质量比招标文件高、报价在招标文件中招标控制价之下、综合单价组价内容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等。 ●所以“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由此,解释顺序为:①中标人投标文件②招标文件③合同约定 二、《招标投标法》第46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法》第59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可见: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时,有关条款的订立应与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要约与承诺保持一致,体现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否则订立的有关条款无效。 ●或认为:施工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有关条款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有关条款为准。

三、高院《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解释》第21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该条明确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备案的中标合同是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四、根据《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招标文件应视为要约邀请,投标文件为要约,中标通知书为承诺。因此,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当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 结论:从以上四个方面的依据来看,三者解释顺序为: ①中标人投标文件②招标文件③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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