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轮车辅助运输管理制度

胶轮车辅助运输管理制度
胶轮车辅助运输管理制度

胶轮车辅助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公司胶轮车辅助运输使用及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和煤矿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矿井生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井下胶轮车及驾驶员许可管理

第一条防暴胶轮车入井资格管理

(一)防爆胶轮车入井资格:

1.必须有国家煤矿安全标志中心颁发的煤矿安全标志证书,即“MA”标志;2.必须具有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生产厂出厂《检验合格证》;

3.胶轮车发动机必须为柴油机,具有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出厂《检验合格证》;

4.胶轮车必须完好,最大外形尺寸满足巷道行驶条件,并据其额定载重量和最大外形尺寸划定行驶范围;

第二条胶轮车驾驶员入井作业安全管理

(一)必须持有符合第七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和《安全资格证》,特种车辆还必须持有《特种车辆操作证》;

(二)必须按规定严格着装:穿工作服,戴安全帽,佩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火等违禁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三)严禁酒后上岗,不得疲劳驾车;

(四)必须熟悉井下路线、作业地点及周围环境;

(五)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结构、性能和原理;具备一定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判断处理能力;

(六)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七)驾驶员应系好安全带;

(八)必须服从业务及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指挥,积极配合业务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证件、人员、载人(物)和车辆状况的检查。

第三条胶轮车入井作业安全管理

(一)使用胶轮车施工作业的单位必须设有入井车辆调度人员,负责车辆统一调度;

(二)油位、水位符合规定,无漏油、漏液、漏气、漏电现象;

(三)轮胎完好,轮胎表面防滑凸凹纹磨损不超规定,无硬伤;

(四)入井胶轮车防护设施完好,转向、制动、传动、信号系统灵敏可靠;(五)必须配不小于8kg的灭火器和2个故障警示牌,灭火器材及车辆自备的维修器材齐全完好;

(六)入井胶轮车不准安装音响设备,必须加装接地装置;

(七)防爆胶轮车必须配有合格的机载或便携式瓦检仪,驾驶员在进入不同工作区域时必须检测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报警、停机、断电(具有车载瓦斯报警停机功能的必须自动停机,携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必须手动停机);

(八)防爆胶轮车电气系统、排气系统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防爆要求;(防暴性能)

(九)入井胶轮车必须完好,不得带病运行。(检查完好入井)

第四条胶轮车物料运输安全管理

(一)坡度在0—±5°的巷道,按核定载重量装料;坡度在±5°—±8°的巷道,应按不超过核定载重量80%装料;坡度在±8°—±10°的巷道,应按不超过核定载重量60%装料;坡度大于10°的巷道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车辆载重以车辆行驶全路线中最大坡度限载标准为准;

(二)运输物料车辆驾驶室除驾驶员外严禁乘坐其他人员(特殊情况需制定专项措施),货厢内严禁乘人;

(三)运输易发生滚动、滑动、掉落等物料时,必须采取固定措施并固定牢靠;运输散料时,不得超高,防止洒落;

(四)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的物料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在车辆上设置明显警示。必须设专人跟车,经过变窄、限高、拐弯路段时,跟车人员应下车,在设备倾倒范围以外的安全地点指挥,指引车辆顺利通过;

(五)运输物料不得遮挡前后灯;

(六)运输危险物品时,必须分装分运,并用缓冲材料固定牢靠;(七)严禁非火工品专用防爆胶轮车运输火工品;

(八)必须在指定地点采用人工卸料,并码放整齐,不得随意停车卸料

第五条胶轮车井下运行交通规则

1.井下7°及以下主要运输巷道运人车速不得超过30km/h,运料车速不得超过20km/h;井下7°--10°主要运输巷道运人车速不得超过20km/h,运料车速不得超过15km/h;

2.井下7°及以下其他巷道运人车速不得超过20km/h,运料车速不得超过15km/h;井下7°--10°其他巷道运人车速不得超过15km/h,运料车速不得超过10km/h;

3.交叉点、弯道、硐室、风门、前方有车辆、设备等物料及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提前鸣笛减速;

4.遇到行人、车辆时,必须变为近光,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经过施工地段,必须提前50米减速鸣笛,距离人员3米必须停车,确认人员躲到安全地点时,方可再次行车或在人员指挥下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5.正常行驶禁止拖挂车辆或其他物体,处理故障或特殊作业时制定专项措施;

6.井下大于10°的巷道运输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坡度大于车辆额定爬坡能力时,禁止行驶。特殊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措施,采取辅助牵引;

7.严禁用矿灯直射干扰驾驶员;

8.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必须时刻观察沿线的标识,不得碰撞管线等设施;

9.车辆同向行驶时,坡道上车距不得小于80米;平道上车距不得少于40米。

10.车辆下坡行驶严禁空档滑行;

11.井下严禁随意停放车辆。停车时必须停放在躲避硐室或宽敞、不妨碍行车的安全地点:

12.临时停放时,必须靠右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同时打开警示灯(不包括无警示灯车辆)。驾驶员离开时,必须熄火,进行安全制动,挂档;

13.在交叉路口、急弯处、陡坡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第六条长时间停车必须熄火并进行安全驻车制动;在坡道上停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不得无故在斜坡上停车。如遇特殊情况需在斜坡上停车时,必须在车辆后方设置明显的反光标识牌,车前近光灯不得关闭,并可靠驻车;

2.在下坡上停车时,车辆必须停稳,将变速杆推到倒档位置,且可靠驻车,并在后轮胎下前侧采取防止下滑措施;

3.停在上坡路段,将变速杆推到前进1档位置,且可靠驻车,并在后轮胎下后侧采取防止下滑措施。4.车辆在泥泞、松软等运行条件不良的路段行驶时,必须随车携带垫木、镐、锹等材料和工具,以备急用;

5.路况不满足行车条件时,严禁车辆通行;

6.在巷道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前后30米以外设置明显的警示牌,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处理;

7.车辆在上、下坡路段或巷道不够宽的地点禁止调头,车辆调头应在躲避硐室或巷道够宽的平巷;

8.倒车时必须观察周围无人员、无障碍后,缓慢倒车,运送特殊物料或特殊地点或空间较小地点倒车时,应由跟车人员指挥倒车,指挥人员必须站在设备倾倒或滑行范围以外的安全地点指挥。

第七条胶轮车行驶路线、安全标志及标识管理

(一)行车巷道及躲避硐室的高度、宽度符合要求;

(二)行车线路上的管线吊挂满足行车要求;

(三)底板平整,混凝土路面无严重破损;无淤泥、杂物、障碍物;积水连续长度不超过5米,深度不超过0.2米;

(四)主要运输巷有安全行车标志、道路设置反光道钉/贴或两帮设置反光标志,上下坡段、弯道、交叉口、硐室、风门等地点必须设置醒目标识;

(五)在行车巷道进行临时施工时,必须在距离施工地点30米前设置“前方施工,减速慢行”的警示牌。人员避让后车辆方可慢速通过;

第八条车辆故障检修规定

(一)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如果出现故障不能行驶的,应立即汇报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驾驶员必须在故障车辆前后40米外,设置明显的危险警标;(二)车辆检修应尽量在避开行人和车辆行驶路线的安全地点或倒车硐室内进行,检修前,必须将车辆固定牢靠;

(三)车辆检修完毕,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

第三章罚则

第一条对违章情节较轻,未造成事故的驾驶员,视情节处以500-2000元罚款、停工、调离岗位的处罚。造成车辆损坏的由责任者按修理费的80%赔偿,发生人生伤亡事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第二条对违章人员,按以下分类进行处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A类不安全行为:(2000元)

1.非载人胶轮车擅自载人运行的;

2.在车辆行驶中扒车、跳车的;

3.方向或制动失效、失灵,车灯不亮,强行运行的;

4.下坡行驶时,空档滑行的;

5.驾驶员私自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的;

6.驾驶员酒后上岗的;

7.非防爆专用火工品运输车运送火工品的;

8.车辆在禁止运行的巷道内行驶的;

9.超速100%以上行驶的;

10.无证驾驶胶轮车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B类不安全行为:(1500元)

1.驾驶室内违章搭乘人员的;

2.人员、物料混运的;

3.顶撞通风设施、管线、机电设备的;

4.上下山巷道拖挂其它车辆运行的;

5.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指挥的;

6.装运氧气、乙炔瓶等危险物品不进行分装分运,没有固定牢靠的;7.超过核定载重运行的;

8.超速30%—100%行驶的;

9.运行中强超强会,不避让行人的;

10.超过额定爬坡能力运行,未采取措施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C类不安全行为:(1000元)

1.开车前不按规定检查车辆各部件性能造成胶轮车带病运行的;2.照明、喇叭不完好情况下运行的;

3.不配备灭火器或灭火器失效的;

4.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时,没有停靠到安全地带而随意停靠维修的;5.在上下坡段路面停留或维修,不垫、支车轮的;

6.超速30%以下行驶的;

7.两车同向行驶间距平巷小于30米的,斜巷小于50米的;

8.通过风门、弯道、交叉口、硐室时不鸣笛预警的;

9.不按规定乘车的;

10.车辆未有效可靠制动前司机离开驾驶室的;

11.采用辅助牵引措施时,使用不合格连接装置的;

12.无《胶轮车入井行驶证》或证件过期的;

13.车辆未停稳上下人员司机未制止的;

14.不按规定装车、卸车的;

15.超长、超宽、超高或偏载运输物料未制定、执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16.未持证上岗的;

17.未按规定设置警标的。

胶轮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胶轮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最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16

胶轮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一)一般安全管理制度 1、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司机驾驶证,否则不允许驾驶胶轮车。 2、胶轮车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在确保所有部件完整有效后方可驾驶。 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灭火器,严禁在没有照明,红尾灯的情况启动车辆。 4、开车前必须按响喇叭,提醒其它人员,严禁在喇叭未鸣的情况下启动车辆。 5、在同一巷道中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50米以上。

6、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要求。 7、必须正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装置。 8、巷道中所有的信号标志与调度指令均为车辆安全行驶的依据,所有车辆的运行不得违反。 10、所有在井底行驶的胶轮车,其运行速度都不得超过10km/h。 (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胶轮车在巷道口、坡度段,噪声大的地段或遇行人,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2、胶轮车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数瓦仪,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应立即熄火停机,查明原因;待瓦斯浓度超过降到1%以下时,方可开车运行。 3、胶轮车载人时,所有乘员均需坐在客厢座位上,严禁坐在其它设备上,严禁载人数量超过规定人员数量。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doc

?煤矿辅助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保证辅助运输安全、高效、低耗运行,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井的掘进头、旺采面、回风巷、总排风巷使用防爆车,主要进风巷暂允许使用低污染车。 第三条工程自卸车禁止运人。 第四条辅助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和《察哈素辅助车辆运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适用范围:察哈素煤矿矿辅助运输车辆及外委区队车辆。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机电组是辅助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辅助运输管理与相关业务工作。其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负责平衡、协调解决各单位辅助运输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对车队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协助车队解决车辆所需的配件,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 4.组织车队车辆的检验和验收工作。

5.负责组织与安管办参与辅助运输事故的调查和处罚。 第七条车队是辅助运输车辆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全矿车辆及外委工队车辆的运行管理。其职责: 负责健全各项车辆管理制度以及各个岗位的岗位责任制,以及车辆管理工作的内业资料整理。 负责所有车辆的派遣和日常管理,包括车辆日常运行、完好检查、维护保养、备件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 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 负责对所有车辆和外委工队司机的技能培训和行车路线的制定,并及时与生产办联系绘制和更换行车路线图,包括对司机的监督管理和违章处罚。 负责矿属所用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车辆的运行成本,是辅助运输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单位。对违规车辆和违规单位有处罚权,是辅助运输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单位。 第八条安全办是全矿车辆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其职责:1. 负责根据机电组的检验合格证对所有入井车辆颁发《准入证》,并有现场检查监督所有车辆运行状况的权利。 2. 负责对所有入井车辆驾驶员,进行一周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安全资格证》。 3. 负责参与机电组组织的对违章违规的车辆、人员以及相关单位调查处理,以及对造成事故的单位进行追查。 第三章驾驶员一般规定

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同名22492)

XX矿无轨胶轮车管理办法 为加强无轨胶轮车运行及维修管理,规范运行秩序,提高运输效率,保障运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职责 1、技术科为胶轮车运行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胶轮车运输方案和运行管理制度的制订、运行措施的审查、运行事故的分析、胶轮车的年审,负责胶轮车运行过程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2、机电办为胶轮车设备管理和维修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胶轮车设备台帐,组织对胶轮车完好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及安全评估,制定胶轮车维修管理制度及完好标准,制定胶轮车大修计划,制定矿内部维修内容及要求,办理外委修理相关工作,组织进行胶轮车故障的分析,组织进行新车及外委维修车辆的验收等工作。 3、调度室为胶轮车运行的协调部门。负责根据现场条件、车辆台数、施工队伍地点的变化等,对胶轮车运行区间、运行台数、乘坐单位及人员等情况及物料运送工作进行协调和考核。 4、安监处为胶轮车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胶轮车运行和乘坐秩序的安全监督检查。 5、教培中心负责胶轮车司机和维修工的培训工作。 6、运搬工区为胶轮车运行和日常检修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区队胶轮车管理规章制度,按矿规定要求完成胶轮车人员和物料的运输任务,做好胶轮车日常检查保养和矿内部修理工作,按规定设置并管理好胶轮车运行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标志及声光报警信号等工作。 7、巷修责任单位负责进行胶轮车运输线路巷道和路面的维修工作。 8、运转工区负责副井罐笼、摇台和操车段胶轮车运行线路的维护工作。 二、胶轮车运行管理 1、技术科、机电办、安监处必须各明确一人负责本科室职责范围内胶轮车管理工作;运搬工区设专职副区长负责胶轮车的管理,并明确一名技术人员负责胶轮车技术管理工作。 2、胶轮车司机必须持有效胶轮车司机岗位证及安全资格证上岗。 3、运搬工区必须健全完善胶轮车司机对车辆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的制度。制度中必须明确检查的时间、频次、检查的项目内容和要求、检查的手段和方法、查出问题的汇报程序和处理方法、检查人员责任及奖罚等。每班出车前及交接班前必须进行检查。检查时必须把刹车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轮胎及固定、油、水、气、照明等涉及安全的重要项目或部位作为重点。没有按规定进行检查并进行安全确认的车辆不得运行。 4、胶轮车司机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驾驶车辆。车辆运行中司机必须密切注意观察和感觉各系统的工作状况,发现异常必须采取可靠停车措施停车检查,出现故障要向工区值班人员及时汇报,以便尽快排除故障。严禁带病运行。排除故障过程必须执行规定的程序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斜巷停车和排除故障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 5、运搬工区必须健全完善胶轮车司机交接班制定和记录。制度中必须明确交接的时间和地点、交接的项目、交接的方式、交接记录填写的格式和要求、责任和处罚等。胶轮车司机必须全员现场交接班并按交接班规定严格交接,上一班司机必须把车辆运行情况、车辆完好和线路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班须注意的事项等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并在交接记录薄上交接签字。 6、胶轮车的检查和运行实行人与车固定或相对固定或其它形式的包机制。 7、运搬工区必须按矿规定排定好胶轮车司机月度轮休表,保持每班出勤司机人数固定并满足胶轮车运行需要。 8、运人胶轮车每班必须严格按矿下发的《胶轮车运行时刻表》规定的时间、车次、运行车数、乘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2357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标准 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标准 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一般安全管理制度 1、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司机驾驶证,否则不允许驾驶胶轮车。 2、胶轮车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在确保所有部件完整有效后方可驾驶。 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灭火器,严禁在没有照明,红尾灯的情况启动车辆。 4、开车前必须按响喇叭,提醒其它人员,严禁在喇叭未鸣的情况下启动车辆。

5、正常行驶时,不得背对前进方向行驶,确实无法做到时,必须有跟车工指挥。 6、在同一巷道中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50米以上。 7、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要求。 8、必须正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装置。 9、巷道中所有的信号标志与调度指令均为车辆安全行驶的依据,所有车辆的运行不得违反。 10、所有在井底车场行驶的胶轮车,其运行速度都不得超过5km/h。 (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胶轮车在巷道口、坡度段,噪声大的地段或遇行人,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

辅助运输管理制度

辅助运输管理制定 驾驶员一般规定 一、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国家安全监察部门签发 的厂机司机特种操作证、公司培训中心入井安全许可证,持证上岗。 二、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结构、性能,掌握其操作要领,并能排除一般故障。 三、驾驶员应爱护车辆设施,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工具附件无损坏、丢失。 四、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私自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井下交通运输规 一、入井车辆必须完好,不得带病运行。参照《辅助运输车辆完好标准》。 二、入井车辆必须实行统一编号。 三、入井车辆必须配不小于2kg的合格灭火器和防自溜装置。 四、辅助运输队根据工作任务派符合要求的车型,入井、升井车辆必须在井口进行登记,做到一车一杆。 车辆完好标准 1、车辆必须前有照明和后有红尾灯。 2、车辆的手制动和脚制动按规定有效并符合要求。 3、所有车辆实行编号管理。 4、车辆容貌保持整洁干净不得有碰撞和有擦伤痕迹。 5、车辆电瓶指示及各种仪表完好齐全。 6、车辆必须有警示鸣号喇叭且完好。

7、胶轮车进气和排气完好齐全,不得有碰伤现象。 8、车辆必须有传动部位的防护罩和不低于司机的防护顶杆。 井下车辆行驶速度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车辆在井下直行巷道车速不超过25km/h。 2、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闪光减速慢行。 3、运输巷道有人作业或进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鸣笛、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10km/h。 4、牵引故障车辆时,主要运输巷道速度不超过15 km/h,转弯、下坡时缓慢通过。 5、发生灾害时不限速;救伤等紧急情况下不限速,其它所有车辆让行。 6、所有辅助运输车辆必须遵循“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原则。 7、井下作业人员遇行驶车辆时,必须主动避让,就近进入躲避硐室,附 近无躲避硐室时要紧靠一帮站立,用矿灯晃动示意司机自己的位置,待车辆通过后方可作业。 8、车辆起步前、倒车时、交叉口、转弯处必须鸣笛示警,确认周边无人后 方可启动、通过。 9、下坡时严禁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10 、同向行驶车辆安全运行间距不得小于50米。 11、车辆由联巷、躲避硐室、非主干线进入主行车道时,必须鸣笛、变光, 确认主车道无车辆通过时再慢速驶入。 12、巷道封闭或部分封闭交通时,所有车辆必须按临时设置的交通指示标志 行车。 13、在巷道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前后30米以外设置明显的警示牌,并立即 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处理。 巷道双向行驶会车遵守以下规定: 1、车辆实行靠右行驶的原则。 2、靠近躲避硐室的车辆主动避让。 3、靠近管路、缆线侧车辆让行。

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 (标准版)

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山煤集团煤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煤业)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和煤矿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山煤煤业矿井生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山煤煤业各生产、建设矿井和外委施工队伍所有在井下运输巷道、地面工广道路上使用的胶轮车,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本规定。 第三条矿井井下必须使用防爆胶轮车的单位,防爆胶轮车只允许在煤矿井下运输巷道、煤矿地面工厂道路上行驶,严禁在其它公路上行驶。 第四条山煤煤业生产技术部是辅助运输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山煤煤业所使用的各类胶轮车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和胶轮车及驾驶

煤矿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 无轨胶轮车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 1.1为了提高矿井辅助运输效率,进一步加强无轨胶轮车管理,降低维护使用成本,提高服务年限,保证无轨胶轮车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 1.3必须建立无轨胶轮车管理台帐,建立健全无轨胶轮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第二条职责与分工 2.1设备中心负责按计划购置无轨胶轮车运输设备、配件,并提供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或使用维护手册)等有关的技术资料。 2.2通防部负责无轨胶轮车的入井的防爆检查和完好检查;并负责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维护管理各项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 2.3安监处负责对井下无轨胶轮车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2.4安监处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理论培训和考核工作。 2.5通防部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的实际操作考核工作。 第三条入井验收 3.1无轨胶轮车入井前各单位必须由设备中心根据完好标准和防爆性能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 3.2使用单位要对入井车辆建立管理档案,写清型号、车辆类型、车辆牌号及投运日期等,便于管理。 第四条司机培训 4.1安监处要根据集团公司培训计划安排,结合《无轨胶轮车司机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编制详细的无轨胶轮车司机教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时对司机进行培训。 4.2所有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无轨胶轮车司机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 4.3无轨胶轮车司机的理论培训考核由安监处组织实施;实际操作培训

和实际操作考核由通防部组织实施 4.4凡持有《机动车驾驶执照》的人员,必须进行井下运输专业知识、无轨胶轮车理论知识和安全知识以及实际操作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32个课时; 4.5特殊车辆(搬家车辆、10吨及以上铲车)必须配备专职司机,严禁其他人员驾驶。 4.6无轨胶轮车司机复训规定:特殊车辆每年一次,其它车辆每2年一次,复训时间24个课时。复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本岗工作,否则不得驾驶车辆。 第五条使用管理 5.1新入井的车辆,必须派有经验的专职司机进行驾驶,车辆运行经过1000公里的磨合期后,方可由其他人员驾驶。 5.2设备中心要加强无轨胶轮车的管理,每月必须对井下所有车辆的刹车系统、防爆系统、各种仪表、照明、喇叭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止运行,处理完好后方可再投入运行;每年对全矿的无轨胶轮车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查。 5.3运行无轨胶轮车的巷道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要求,无轨胶轮车两侧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8米,行人巷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打躲避峒,每500m设置一个躲避硐室,保证行人安全。巷道内的风水管路、电缆吊挂高度规定:大巷不得低于2.3米、其它巷道不低于2米,并紧靠巷帮;巷道中横跨梁高度:从横跨梁底面离地面高度必须满足搬运设备的高度要求。 5.4行驶无轨胶轮车的巷道坡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运行胶轮车的大巷坡度正常设计不超过5°,最大不得超过7°;工作面辅运顺槽坡度不超过7°,条件特别困难情况下,最大坡度不得超过10°,但必须硬化,且长度不得超过30米。当运行胶轮车的巷道坡度达到7°时,其连续长度不得超过100米,同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5.5 2-2上煤层辅助运输大巷、41采区辅助运输大巷设置照明,照明

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

编号:SM-ZD-72052 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 全管理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随着科技的发展,煤矿生产对各种设备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如今,无轨胶轮车已经成为煤矿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辅助运输工具,尤其是在一些特大煤矿。由于煤矿生产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所以,做好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尤为重要。 随着我国高产高效矿井的不断壮大和发展,无轨胶轮车的应用已经越来越普及,无轨运输作为一种新型的辅助运输方式,因其巨大的载重能力、灵活的使用方式、强大的爬坡力和多功能的优点,被大量应用到煤矿的生产中。为了更好的发挥其优点,提高煤矿生产的效益,避免一些意外事件的发生,做好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工作是煤矿生产部门不容忽视的问题。 井下无轨胶轮车应用的成功案例和不成功案例分析 20xx年,晋城无烟煤业集团从澳大利亚引进了19台无轨胶轮车,实现了集团内部的辅助运输无轨胶轮化。投产后,

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同煤集团北辛窑煤矿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

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 矿相关部门、各项目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入井防爆车辆的管理,保证井下辅助运输的安全。根据我矿入井防爆车辆的车容车况和行车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成立车辆管理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管理组成员职责:XXX 一、监察管理制度 1、每个月10日和25日,由XXX组织管理组成员,对本矿所有入井防爆车辆统一进行车检; 2、实行“一车一卡、一车一档”制。对每次车检后存在的问题都要登记在册,并有成员签字; 3、每次检车时成员要统一更换工装,认真检车; 4、原则上管理组成员不得更改。 5、对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监察工作作出具体监察规定,实现无轨胶轮车运输地点全方位安全监察,以保证矿井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输。 6、安全监察员必须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无轨胶轮车运输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责任单位必须限期解决,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作业场所,必须责令停止无轨胶轮车运输作业,并上报安全监察部门。 7、对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监察工作作出具体监察规定,实现无轨胶

轮车运输地点全方位安全监察,以保证矿井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输。 8、每月进行一次“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并对安全隐患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二、车辆准入制度 1、此办法中的入井防爆车辆包括井下装载机。 2、所有入井车辆必须有生产厂家资质,三证一标齐全,且经矿车辆管理组认可,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井。 3、车辆管理组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入井车辆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车况、使用年限、平时发生故障等因素,由车辆管理组对车辆进行综合评价,该停运的停运,该报废的报废。 4、所有入井车辆必须达到防爆的有关规定要求,凡不符合准入管理规定的车辆一律不准入井。 5、车辆的结构设计、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性能要求等应符合MT/T989 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6、车辆所用防爆柴油机应符合MT990 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MT220 的关规定。 7、车辆所用电气部件,应符合GB3836 的有关要求,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8、车辆下井配备瓦斯检测报警仪,报警值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保护装置温度、压力等报警值符合MT/T989 的有关规定。 9、不应擅自对车辆进行改动和拆除部分零部件。 三、驾驶员准入制度

煤矿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 无轨胶轮车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 1.1为了提高矿井辅助运输效率,进一步加强无轨胶轮车管理,降低维护使用成本,提高服务年限,保证无轨胶轮车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 1.3必须建立无轨胶轮车管理台帐,建立健全无轨胶轮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第二条职责与分工 2.1设备中心负责按计划购置无轨胶轮车运输设备、配件,并提供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或使用维护手册)等有关的技术资料。 2.2通防部负责无轨胶轮车的入井的防爆检查和完好检查;并负责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维护管理各项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 2.3安监处负责对井下无轨胶轮车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2.4安监处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理论培训和考核工作。 2.5通防部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的实际操作考核工作。 第三条入井验收 3.1无轨胶轮车入井前各单位必须由设备中心根据完好标准和防爆性能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 3.2使用单位要对入井车辆建立管理档案,写清型号、车辆类型、车

辆牌号及投运日期等,便于管理。 第四条司机培训 4.1安监处要根据集团公司培训计划安排,结合《无轨胶轮车司机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编制详细的无轨胶轮车司机教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时对司机进行培训。 4.2所有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无轨胶轮车司机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 4.3无轨胶轮车司机的理论培训考核由安监处组织实施;实际操作培训. 和实际操作考核由通防部组织实施 4.4凡持有《机动车驾驶执照》的人员,必须进行井下运输专业知识、无轨胶轮车理论知识和安全知识以及实际操作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32个课时; 4.5特殊车辆(搬家车辆、10吨及以上铲车)必须配备专职司机,严禁其他人员驾驶。 4.6无轨胶轮车司机复训规定:特殊车辆每年一次,其它车辆每2年一次,复训时间24个课时。复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本岗工作,否则不得驾驶车辆。 第五条使用管理 5.1新入井的车辆,必须派有经验的专职司机进行驾驶,车辆运行经过1000公里的磨合期后,方可由其他人员驾驶。

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分管领导: 运输科: 审核: 编制: 单位:运输科 2013年11月

无轨胶轮车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证井下胶轮车运输安全、高效、有序运行,进一步加强无轨胶轮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建立无轨胶轮车管理台帐,建立健全无轨胶轮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一、职责与分工 1、运输科负责无轨胶轮车系统全面管理。 2、机电科负责无轨胶轮车的入井的防爆检查和完好检查。 3、安全部门、运输科负责对井下无轨胶轮车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职工学校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理论培训工作。 二、入井验收 1、无轨胶轮车入井前各单位必须由机电科防爆组根据完好标准和防爆性能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 2、使用单位要对入井车辆建立管理档案,写清型号、车辆类型、车辆牌号及投运日期等,便于管理。 三、司机培训 1、职工学校根据培训计划安排,编制详细的无轨胶轮车司机教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时对司机进行培训。 2、所有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持有国家交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C本,并经过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无轨胶轮车司机操作证,并学习本单位胶轮车运输措施,操作规程后方可持证上岗。 3、无轨胶轮车司机的理论培训考核由职工学校组织实施;实际操作培训和实际操作考核由运输科组织实施 4、凡持有《机动车驾驶执照》的人员,必须进行井下运输专业知识、无轨胶轮车理论知识和安全知识以及实际操作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32个课时。 5、无轨胶轮车司机每年复训一次,复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本岗工作,否则不得驾驶车辆。 四、运行管理

1、胶轮车必须派专职正副司机进行驾驶。 2、司机在开车前,必须对车辆前后照明,制动系统、电气设备、各仪表及其它各部性能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后方可开车。 3、机车所用柴油当班从井上下井,不得在井下存放。 4、机车每次加油量不得超过8小时用油量。 5、机车加油时必须处于熄火状态。 6、胶轮车运输过程中遇到行人时必须提前20米减速鸣笛停车,待行人撤到安全地点,胶轮车方可通过。 7、胶轮车在坡段运输时胶轮车司机必须在上下坡前检查制动系统,确保完好可靠,速度控制在5km/h 8、使用单位定期对井下所用车辆的刹车系统、防爆系统、各种仪表、照明、喇叭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止运行,处理完好后方可再投入运行。 9、无轨胶轮车两侧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及两侧设备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3米。 10、行驶无轨胶轮车的巷道坡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运行胶轮车的大巷坡度正常设计不超过5°,最大不得超过7°;辅助运输巷坡度不超过7°,条件特别困难情况下,最大坡度不得超过10°。 11、顺槽巷道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硬化,但必须保证路面平整、无淤泥、积水。 12、在工作面局部通风巷道中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13、运行无轨胶轮车的巷道应使用阻燃性材料支护,巷道内禁止出现高 冒区,有高冒区的必须采取充填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14、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巷道内的瓦斯进行实时检查,当巷道内的瓦斯浓度超过1.0%时,必须停止运行并熄火。同时每台车辆必须至少配备一台灭火器。 15、井下检修车辆时,应在固定地点进行,检修车辆时,车内导线出现破口或断线必须更换同绝缘等级导线,严禁包扎。车辆检修完好后方可运行。

井下胶轮车管理制度

陕北矿业公司 井下无轨胶轮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井下无轨胶轮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冇入井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特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冇关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种入井车辆,其中包括外委施工单位的入井车辆。 第二章车辆入井管理 第四条、所冇入井车辆必须是防爆车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讥条、各矿入井车辆必须实行统管理,统一编号挂牌,由乍辆管理部门负责I」常车辆入丿的统一调配,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严禁外单位车辆私口入井,如需入井必须经矿车辆管理部门审验批准后方可入井。 第六条、所有入井车辆必须配备专用灭火器及瓦斯自动报警仪。 第七条、井下行缎5台以上运输车辆,必须装设车辆跟踪定位系统。 第八条、人员运输原则上必须釆用专用人车运输,配备专职安监人员跟车统一指挥车辆停开和人员上下,如特殊情况需川英它车辆运输人员,车辆必须加高帮和安全防护网,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审批,以保证运输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入井车辆的照明灯、转向灯、刹车灯、仪表、喇叭等装置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制动性能可靠,刹车距离符介要求。否则不允许入井。 第十条、各矿要对入井车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每年定期检査不得少于四次,并做好记录,不合格车辆,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待存在问题整改肩,经验收合格示方可入井行驶。 第三章入井车辆驾驶员管理 第十一条、入井车辆的所有驾驶员,必须持有打所驾驶车辆相应的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 第I ?二条、入井车辆驾驶员入井前必须预先熟悉掌握井下巷道和避灾路线,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第十三条、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驶车辆的结构、性能,熟练掌握驾驶要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I?四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设池,按规立进行口常维护、保养, 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第十五条、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第I?六条、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金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对 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暂时调离本岗位,待培训考核合格示,方可上岗。 第四章车辆行驶管理

辅助运输管理制度(文件)

关于印发《高煤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运输秩序,加强辅助运输管理,规范人员乘坐罐笼、人行车、架空乘人装臵行为,提升辅助运输流程标准及设备、物料封车、装车管理水平,提高运输效率,确保各辅助运输环节安全运转,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将《高煤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1、《乘罐人员管理制度》 2、《人行车乘车管理制度》 3、《架空乘人装臵乘车管理制度》 4、《提升运输及封装车管理规定》 5、《轨道车场及大巷管理办法》 6、《矿用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7、《提升运输特殊物件安全管理规定》 8、《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

附件1: 乘罐人员管理制度 一、乘罐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乘罐,在指定地点候罐,集中上下人,因特殊情况上下井须经公司调度批准。 二、乘罐人员必须听从把钩工指挥、服从管理,待罐笼停稳、安全门打开、把钩人员固定好罐门之后方可依次出入罐笼,严禁乘罐人员拥挤、抢上抢下。 三、按照秩序文明乘罐,上井口西门入罐,东门出罐。下井口东门入罐,西门出罐。严禁在罐笼内嬉戏打闹。罐笼运行中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罐外,严禁乘罐人员私自打开罐门。 四、发出提升信号后,严禁出入罐笼、严禁候罐人员进入车场。 五、严禁携带长工具、超重物料乘罐,乘罐人员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5m,重量不得超过20kg,严禁人、物混装。乘罐时携带工具、物品人员应坚持先入罐、后出罐的原则,携带的物品不得妨碍他人乘罐。 六、罐笼运行时乘罐人员应站稳扶好,抓紧扶手,不得来回走动、不得坐在罐笼内。外来人员没有本公司人员陪同不得乘坐罐笼。 七、禁止超员乘罐,罐笼乘坐人员不得超过规定:大罐(北罐)不得超过35人,小罐(南罐)不得超过30人。严格按照集中提升标准,当人员不足时,即大罐不得低于15人,小罐不得低于10人,否则一律不得提升,特殊情况经公司调度安排后,方准提升。 八、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和人员定

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 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428-73 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所有入井车辆防爆设施必须齐全完好,车辆外形整体完好,无漏油、漏液、漏电现象,灭火器、警示标识及维修器材齐全完好,各系统运行正常。 2、行车前应全面检查车辆安全性能状况,严禁带故障、隐患运行。 3、车辆入井必须在井口检查站接受检查,检查项目: (1)由井口检查人员对驾驶员检身。 (2)驾驶员刷卡。 (3)检查人员绕车一周检查车况。 (4)查验入井合格证是否过期。 (5)清点入井人数。 4、车辆升井时,驾驶员停车由检查人员刷卡、检

查、清点人数后,抬杆放行。 5、井下行车必须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指挥。 6、所有运输车辆严禁无措施拉运易燃易爆物品、火工用品和腐蚀性物品。 7、车辆在井下行驶时,应遵循“入井车辆让升井车辆”的原则,相向行驶会车时,入井车在相距20米处停车,并关掉大灯,开启闪光灯,待会车完成后,方可继续向前行驶。 8、车辆行驶在巷道口、坡度段、噪声大的地段或遇到行人、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安全确认后,方可通过,车辆行驶遇到十字交叉口的红绿灯时,必须严格按照红灯停、绿灯行规定执行。 9、严禁车辆超速、超载、超员行驶,禁止人、物料混合运输。车辆在井下主要运输巷道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km/h,其它巷道车速不得超过15km/h。行驶到巷道交叉点、转弯、前方有车辆、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鸣号减速,且速度不得超过5km/h,经过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新版) (一)一般安全管理制度 1、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司机驾驶证,否则不允许驾驶胶轮车。 2、胶轮车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在确保所有部件完整有效后方可驾驶。 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灭火器,严禁在没有照明,红尾灯的情况启动车辆。 4、开车前必须按响喇叭,提醒其它人员,严禁在喇叭未鸣的情况下启动车辆。 5、正常行驶时,不得背对前进方向行驶,确实无法做到时,必须有跟车工指挥。 6、在同一巷道中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50米以上。

7、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要求。 8、必须正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装置。 9、巷道中所有的信号标志与调度指令均为车辆安全行驶的依据,所有车辆的运行不得违反。 10、所有在井底车场行驶的胶轮车,其运行速度都不得超过5km/h。 (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胶轮车在巷道口、坡度段,噪声大的地段或遇行人,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2、胶轮车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数瓦仪,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应立即熄火停机,查明原因;待瓦斯浓度超过降到1%以下时,方可开车运行。 3、胶轮车载人时,所有乘员均需坐在客厢座位上,严禁坐在其

胶轮车管理制度汇编

山西教场坪集团玉岭煤业有限公司井下无轨胶轮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汇编 山西教场坪集团玉岭煤业有限公司

无轨胶轮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1为了提高矿井辅助运输效率,进一步加强无轨胶轮车管理,降低维护使用成本,提高服务年限,保证无轨胶轮车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 1.3必须建立无轨胶轮车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牌四对照,建立健全无轨胶轮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第二条职责与分工 2.1综合办公室负责按计划购置无轨胶轮车运输设备、配件,并提供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或使用维护手册)等有关的技术资料。 2.2机电管理部负责无轨胶轮车的入井的防爆检查和完好检查;并负责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维护管理各项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 2.3安全监察部负责对井下无轨胶轮车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2.4综合办公室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理论培训和考核工作。 2.5生产基建部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的实际操作考核工作。 第三条入井验收 3.1无轨胶轮车入井前各单位必须由机电管理部防爆组根据完好标准

和防爆性能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 3.2使用单位要对入井车辆建立管理档案,写清型号、车辆类型、车辆牌号及投运日期等,便于管理。 第四条司机培训 4.1综合办公室要根据集团公司培训计划安排,结合《无轨胶轮车司机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编制详细的无轨胶轮车司机教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时对司机进行培训。 4.2所有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无轨胶轮车司机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 4.3无轨胶轮车司机的理论培训考核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实际操作培训和实际操作考核由生产基建部组织实施 4.4凡持有《机动车驾驶执照》的人员,必须进行井下运输专业知识、无轨胶轮车理论知识和安全知识以及实际操作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32个课时;无《机动车驾驶执照》的人员,按培训考核大纲要求进行培训,脱产培训时间不低于100个课时。 4.5特殊车辆(搬家车辆、10吨及以上铲车)必须配备专职司机,严禁其他人员驾驶。 4.6无轨胶轮车司机复训规定:特殊车辆每年一次,其它车辆每2年一次,复训时间24个课时。复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本岗工作,否则不得驾驶车辆。

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车辆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根据矿领导安排,结合王家塔煤矿实际情况,特对出入井车辆及人员乘车作以下规定,望各单位及所有员工认真执行。 第一条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 和《王家塔煤矿车辆运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非防爆车辆禁止入井。 第三条车队是运输车辆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全矿车辆的运行管理。其职责: 1、负责健全各项车辆管理制度以及各个岗位的岗位责任制,以及车辆管理工作的资料整理。 2、负责所有车辆的派遣和日常管理,包括车辆日常运行、完好检查、维护保养、备件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维护保养。 3、负责对所有车辆和司机的技能培训和行车路线的制定,并及时绘制和更换行车路线图,包括对司机的监督管理和违章处罚。 4、负责矿属所用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车辆的运行成本,是辅助运输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单位。对违规车辆和违规单位有处罚权,是辅助运输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单位。 第四条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C证以上(C证只允许驾驶皮卡车),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防爆无轨胶轮车司机资格证》后方可驾驶车辆。驾驶车辆时司机必须携带驾驶证复印件和防爆无轨胶轮车司机资格证原件。

第五条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及规范操作的检查。提高驾驶水平及安全知识,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带病上岗,确保上岗人员精神状态良好。 第六条新聘用驾驶员由车队组织进行车辆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跟车、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车队队长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第七条入井车辆驾驶员必须证件齐全,身体健康,思维敏捷,操作熟练,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第八条驾驶员必须配戴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穿工作衣,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公车私用。 第九条车辆在井下巷道运行时,发生突发故障或撞坏井下设施管线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积极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严禁肇事逃逸。 第十条驾驶员在井下行车时,前方道路存在安全隐患,如巷道顶板冒顶、片帮、地裂、积水较深、路面结冰等危险情况时,应及时汇报调度室并严禁通行。 第十一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完好情况,若车辆存在问题应及时向车队汇报维修,严禁驾驶不完好车辆入井。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辅助运输管理办法,认真驾驶以防将车辆蹭、刮、碰伤。损坏车辆将按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所有出入井车辆,司机必须向调度室汇报:车辆使用单位、车号、司机姓名、用途。 第十三条车辆行驶路线规定:

防爆无轨胶轮车管理制度

防爆无轨胶轮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防爆胶轮车入井管理,规范驾驶员行为,强化优质服务意识,保证车辆运输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 1、入井防爆车辆,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煤安标志和防爆许可证。防爆车辆的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爬坡能力、外形尺寸、使用环境等必须满足本矿井运输要求。 2、每周机电部、安监部组织对防爆车辆进行审验,审验达标后,方可发放《车辆检验入井合格证》,并将合格车辆编号报送井口检查室,没有《车辆检验入井合格证》的车辆严禁入井。 3、防爆胶轮车实行统一管理,按指定位置统一编号、挂牌,车身前后反光编码牌统一为蓝底白号,并在车辆的车厢两侧指定位置贴反光编码牌编号。 4、防爆胶轮车必须配备车辆系统定位卡1个,专用灭火器2个,专用反光警示标识三脚架2个,瓦斯自动报警仪1个,应急锤1把。 5、防爆胶轮车车身完好、无碰撞变形、照明灯、转向灯、刹车灯、仪表、喇叭、轮胎、后视镜、雨刮器、门锁等必须齐全完好、动作灵敏。车辆制动装置灵敏可靠,刹车距离符合要

求。 6、防爆胶轮材料车驾驶室除驾驶员外限乘坐一人,车厢内严禁乘坐人,严禁人货混装。 7、防爆胶轮材料车装料时,不得超过该车的额定载重量,不得超高,超宽,超长。 8、防爆胶轮车运输喷浆料、矸石等散装料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用蓬布包严车厢,防止在行驶过程中洒落。 9、防爆车辆必须在车身粘贴至少两道反光条,并在后门框架上粘贴反光条,反光条要求整齐、醒目,否则严禁入井。 10、防爆无轨胶轮车尾气排放指标测试统一由公司机电部每季度测试一次,尾气测试标准,CO≤0.1%,NO X≤0.08%。 二、防爆胶轮车乘车管理规定 1、防爆胶轮车每车限乘22人,严禁超员。 2、乘车人员上下井必须在地面候车室及井下指定候车室等车。 3、乘车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停车点上、下车。乘车时,待车辆停稳后,按顺序先下后上,严禁乱抢、混挤及扒、蹬、跳车现象发生。 4、乘车人员必须正坐在车内,不得横坐、卧睡,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外。 5、严禁乘车人员在车辆没有停稳时打开车门强行上、下车,严禁出现不听从司机和车场安全管理人员指挥,用污言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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