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人证言 证据能力证明力质证程序硕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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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人证言的理论与实务研究

诉讼法学, 2009,硕士

【摘要】本文从刑事证人及证人证言的基本概念入手,结合证据能力的一般理论,通过研究刑事证人证言的证据能力和刑事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两方面的司法理论及实践,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国内外刑事证人证言的现状进行考察,理性探讨我国刑事审判中的证人证言运用存在的问题,继而提出了相关对策,最后提出了完善该制度的具体构想。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刑事诉讼中证人及证人证言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和阐述。分别介绍两大法系国家关于证人及证人证言的概念。通过分析比较,揭示出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的范围及证人证言的含义以及证人证言在诉讼中的地位和意义,继而论述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的诉讼价值。这一部分是后三部分的前提和基础。第二部是对刑事证人证言的证据能力的研究。文章通过对刑事证人证言的证据能力的含义的揭示以及证人证言的可靠性判断方法的探讨,得出了通过对证言运用形成心理分析法、作证动机分析法、关联性分析法、对比分析法、询问记录分析法五种判断方法的配合使用,才能在刑事诉讼实践中取得判断证人证言的可靠性的最佳效果。第三部分分析论了证人证言证明力特性,提出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主要受证人的品行及能力、证言的相关性及证人证言的提供方式三大影响因素... 更多还原

【Abstract】 This paper started with the basic concept of

criminal witness and witness testimony, combined with the general theory of competency of evidence, by studying the theory and juridical practice about competency of evidence of the criminal witness and the credibility of the witness testimony, exploring the status of the witness testimony at home and abroad by constant comparative method, rationally discuss the problems in witness testimony of china, and also give the relevant suggestions according t... 更多还原

【关键词】证人;证人证言;证据能力;证明力;质证程序;【Key words】witness;witness testimony;competency of evidence;power of testimony;cross-examination proceedings;摘要5-7

Abstract 7-8

引言10-11

第1章刑事证人证言概述11-17

1.1 刑事证人的概念、特点和范围11-13

1.1.1 刑事证人的概念和特点11-12

1.1.2 刑事证人的范围12-13

1.2 刑事证人证言的概念和特点13-14

1.3 刑事证人证言的意义14-17

第2章刑事证人证言的证据能力17-22

2.1 刑事证人证言的证据能力的含义17-18

2.2 证人证言真实性的判断方法18-22

第3章刑事证人证言的证明力22-29

3.1 证人证言证明力及其影响因素22-23

3.2 我国刑事证人证言证明力规则的建构23-29

3.2.1 我国刑事证人证言证明力规则的现状23-25

3.2.2 我国确立证人证言证明力规则应考虑的因素25-26

3.2.3 我国确立刑事证人证言证明力规则的具体设想26-29 第4章我国刑事审判中运用证人证言存在的问题和对策29-48

4.1 证人作证难的问题及其对策29-37

4.1.1 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29-30

4.1.2 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危害和成因30-32

4.1.3 解决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难的对策32-37

4.2 我国刑事证言的当庭质证规则存在的问题及对策37-48

4.2.1 国外证人证言的当庭质证规则37-43

4.2.2 我国刑事证言的当庭质证规则存在的问题及对策43-48

结语48-49

参考文献

免费在线作业答案在线作业答案西交《证据法学》在线作业15秋100分(1)满分答案

西交《证据法学》在线作业15秋100分(1)满分答案 一、单选题(共 40 道试题,共 80 分。) 1. 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证据法为法院裁判提供正当的根据 B. 证据法受宪法指导并将其有关诉讼证明的规范具体化 C. 证据法是程序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D. 证据法与实体法之间不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正确答案:D 2. 下列有关证据规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A. 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仅在行政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 大众理财作业满分答案 B. 证据失效排除规则是强行性规范,在适用上没有例外情形 人民法院违反证据失效排除规则认定案件事实,采纳不应采纳的证据的,构成认定事实错误D. 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无效,应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 正确答案:D 3. 下列表述中能够正确反映证据能力与证据力之间关系的是() A. 证据力是证据能力的简称,两者在内涵上是一致的 B. 证据能力与证据力并不完全一致,证据力的内涵包括但又超出证据能力的内涵 C. 证据能力与证据力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对诉讼证据的要求,前者决定证据资料可否作为定案依据,后者则决定证据资料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影响力 D. 证据能力与证据力是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法院对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是否属实形成心证的根据,而后者则是指证据资料与待证案件事实之间关联性的强弱正确答案:C 4. 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出有罪判决 B.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可以作出证据不足的疑罪判决 C.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D.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正确答案:B 5. 审查判断证据的主体是() A. 审判人员 B. 当事人 C. 律师 D. 鉴定人 正确答案:A 6. 根据证据是否能够单位证明__为标准,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A. 主要案件事实 B. 次要案件事实 C. 一般案件事实

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摘要在当今各国的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的使用日益广泛,鉴定意见在帮助法官查明事实方面也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国司法鉴定的相关制度并不是十分完善。一直以来,相当一部分法官和当事人把鉴定意见当作科学结论,而忽视了其言词证据的本性,因此疏于对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进行审查。因此,我国应借鉴各国的实践经验,分析我国现状,从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意见三方面完善立法,以促使司法鉴定更好地发挥功效。 司法鉴定制度是各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帮 助法官认定事实、查明真相,从而正确适用法律方面发挥着不可轻视的作用。可以说,“司法鉴定的产生是社会知识发展的无限性与个体知识积累和认知能力有限性,社会分工的专业化与社会分工的协作化矛盾运动的结果”。历史的经验表明,完善的司法鉴定制度可以有效的促进司法的公正进行,反之,混乱的司法鉴定制度也会带来司法程序中的混乱与不公,严重者更可能引起缠诉、上访等问题。因此,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对鉴定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对于鉴定结论的使用也是十分审慎的。但是综观我国现行的相应法律规范,仍存在鉴定机构设置不合理、鉴定人资格审查不严谨、重复鉴定多发、鉴定结论的质证程序有待完善等众多问题,

因此我们急切需要进行恰当的改革以克服上述弊端。鉴于篇幅有限,本文主要从鉴定结论的本质出发,拟分析鉴定结论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影响因素,结合我国相关规定,给出克服不当影响的对策建议。 一、从称谓到本质 从传统上而言,鉴定结论是一个大陆法系的概念,而英美法系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专家证言。在我国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采用的是“鉴定结论”这一称谓。目前,越来越多的学者提出,这一称谓不仅夸大了鉴定结论的科学性,而且有悖于证据材料与证据的关系。 首先,人类所掌握的科学知识和理论毕竟有其局限性,因 为真理总是具有相对性。任何知识都是产生于特定的历史社会之中,随着社会的发展,曾经的权威性定理都有可能被后人推翻;而且同一时期的科学家们,也可能对于某些问题存在重大分歧。其次,鉴定所依赖的科学仪器也难免会有误差,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引起细微偏差也是很正常的。再次,人进行鉴定的操作也并非总是十全十美的,即使最最严谨的科学家也有犯糊涂的瞬间,何况鉴定任务日益繁重的鉴定人呢?罗马法古谚:“鉴定人是关于事实的法官”,只是说明其地位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其权威性,鉴定人终究不能代替法官。因此,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证人证言怎么写[精选.]

证人证言需要到庭才能被采信。 书面就写证言,证人的基本情况,证明的事实内容,证人签名。 开庭时自己应当通知证人到庭质证。在庭审时就争议的事实向证人提问,证人则作出有利或者不利的回答。对方也可以就相关的事实向证人提问。 庭审结束后证人就庭审记录需签名确认。是否采信由仲裁庭根据相关的陈述来决定。 有证人时,证人出庭工资、差旅费应当一并请求,由举证方先行支付,然后由败诉人方承担。 证言格式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住址: 证人须知: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二、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是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四、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五、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六、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七、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 八、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证人作证前请仔细阅读以上规定并签字: 证明内容: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西安交通大学17年9月课程考试《证据法学》作业考核试题

西安交通大学17年9月课程考试《证据法学》作业考核试题 一、单选题(共30 道试题,共60 分。) 1. 下列关于收集证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收集证据是法律赋予司法机关的职责 B. 收集证据活动只存在于侦查阶段 C. 收集证据是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D. 承办刑事案件的律师收集证据具有强制性 正确答案: 2. 以下关于勘验、检查笔录的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勘验、检查笔录属于言词证据 B. 勘验、检查笔录不是独立的诉讼证据 C. 勘验、检查笔录是对物证的一种固定方式 D. 勘验、检查笔录是指文字记录 正确答案: 3. 美国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 A.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由法官作自由心证 B. 清楚、明确、令人信服 C. 排除合理怀疑 D. 优势证明标准 正确答案: 4. 传来证据又称为()。 A. 传闻证据 B. 间接证据 C. 派生证据 D. 言词证据 正确答案: 5. 下列表述中能够正确反映证据能力与证据力之间关系的是()。 A. 证据力是证据能力的简称,两者在内涵上是一致的 B. 证据能力与证据力并不完全一致,证据力的内涵包括但又超出证据能力的内涵 C. 证据能力与证据力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对诉讼证据的要求,前者决定证据资料可否作为定案依据,后者则决定证据资料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影响力 D. 证据能力与证据力是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法院对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是否属实形成心证的根据,而后者则是指证据资料与待证案件事实之间关联性的强弱 正确答案: 6. 证明责任的倒置()。

A. 一般以法律明确规定为前提 B. 是由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决定的 C. 实质是免除法院的查证 D. 是由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决定的 正确答案: 7. 审查判断证据的主体是()。 A. 审判人员 B. 当事人 C. 律师 D. 鉴定人 正确答案: 8. 下列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备选项中,错误的是()。 A.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法”仅指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 B.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C. 在刑事诉讼中,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D. 非法证据可用于追究非法取证者或者伪证者的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9. 债权人甲以买卖合同书证明他与债务人乙之间存在买卖法律关系,此买卖合同书属于()。 A. 间接证据 B. 物证 C. 反证 D. 书证 正确答案: 10. 鉴定结论与证人证言的相同之处在于()。 A. 都是主要证据 B. 都是直接证据 C. 都是原始证据 D. 都是言词证据 正确答案: 11. 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A. 证据法的一般规律 B. 证据法材料 C. 证据法现象 D. 证据法现象和一般规律 正确答案: 12. 新刑诉关于证明标准的表述为()。 A. 排除合理合理怀疑 B. 内心确信 C. 排他唯一性 D.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正确答案:

浅谈在民事诉讼中对证人证言的审查与判断(一)

浅谈在民事诉讼中对证人证言的审查与判断(一) 【内容提要】 证人证言作为证据的一种,它比其它证据更客观、更具体、更生动、更形象,它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对证人证言的审查与判断正确与否对其能否作为认定事实或定案的依据至关重要,从而会导致案件的正确与否。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对于任何证人证言都必须根据证人的智力状况、文化修养、法律知识、道德品质、专业技能等进行综合分析,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的关联性、合法性以及证人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同时进行综合对比,全面分析,才能对证人证言是否可靠,能否作为认定事实和定案的依据,以及其作为认定事实和作为定案的依据证明力的大小作出正确的判断。实质上,审查判断证人证言,就是对所收集的证人证言,根据它的属性,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鉴别。是一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认识过程。 【关键词】证据证人证言审查与判断作证能力 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 证据是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它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复制的。证据对当事人来说,既是进行诉讼活动的必要条件,又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强有力的武器;对法官而言,它是法官明辨是非、查明案情、公正裁判的主要依据,它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它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基本特征。(1)《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1)书证;(2)物证;(3)证人证言;(4)视听资料;(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察笔录。”证人证言作为民事诉讼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作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它的内容包括对查清案件真相的一切事实,与案件无关的内容,或者是证人的估计、猜测、想象等不能作为证言的内容。证人证言同其他证据相比具有更客观、更生动、更具体、更形象的特点,在诉讼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当今社会中,由于每个证人的智力状况、文化修养、道德品质、法律意识、专业技术技能等因素千差万别,提供的证言也具有未确定性,有失真的可能。目前,对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我国没有英美法等传闻证据的排斥规则,而是仅仅规定“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或“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或定案的依据。(2)因此,在办案过程中,对于任何证人证言,法官都必须根据证人的智力状况、文化修养、道德品质、法律知识、专业技能等进行综合分析,同时还要审查证人证言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审查证人证言的合法性,以及证人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证人的作证能力,才能对其是否可靠和证明力的大小作出正确的判断。实质上,审查判断证人证言,就是对所收集的证人证言,根据它的属性,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鉴别,是一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认识过程。(3) 一、审查判断证人的适格性 证人的适格性,在我国又称为证人资格、证人能力、证人的范围。证人的适格性规则是证据法中关于证人证言的重要规则之一。它与众多调整证言内容的规则不同的是,它所强调、解决的是一个潜在的证人是否有资格提供证言的问题。 美国证据法学者麦考密克曾经指出:“证据法的明确目标就是不断地扫除发现事实的障碍。”证据适格性的历史演变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在普通法上,证人的适格性规则是非常严格的,某些种类的人完全不能作为证人。就历史上关于证人适格性的限制而言,绝大多数都是关于证人身份和能力方面的限制。这些被排除作为证人的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与案件的诉讼结果有关的人,如与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当事人的配偶。排除他们是因为担心这些人可能因自身利益而提供虚假证言。一类是在品质能力上有所缺陷,从而具有不可信之风险的人,如儿童、精神不健全者、无神论者。排除他们是因为担心因这些人在能力、道德或其他

工伤证人证言模板

证人证言 证人姓名:年龄:性别: 工作单位:职业(工种): 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与受伤害职工关系:知情方式: 证言内容: 以上所述属实,否则愿负法律责任。 签名(按手印):年月日 证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证人亲笔书写,不得代写、打印。2.据实证明本人所见证或了解的情况,如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事故事实经过等。3.作伪证负相应法律责任。 3、 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 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 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中。×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X 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 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 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 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 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 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 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 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 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X 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 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X 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X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X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 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 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 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X 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 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 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 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浅谈电子证据证明力

浅谈电子证据的证明力 摘要:网络时代的到来让人类尽享文明甜美的同时,也开启了使得犯罪更加多样化的潘多拉魔盒。网络的隐秘性,无限性,便利性等特征,使得犯罪手段日益多样化,对犯罪分子的抓捕变得越来越困难,这就要求网络数据给予刑事诉讼足够的证据支持。另一方面,网络交易的迅速发展也产生了许多的纠纷,也产生了各种新型的侵权行为,这就要求在民事诉讼中对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大小给予说明。本文试图对电子证据的证明力问题作一番探讨。 关键字:诉讼电子证据证明力网络数据 正文: 一、电子证据概述 (一)概念 电子数据证据,也称计算机数据证据,是指依法收集与案件有联系的,利用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以其记录的文字、数据、图像、声音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电子化数据①。 从信息学和计算机学的角度上看,电子数据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电子数据不仅包括与计算机相关的数据,还包括传真、电报等非计算机数据。狭义的电子数据是指以物理方式存贮在计算机系统内部及其存储器当中的指令和资料②。从该定义中可以看出,电子数据的产生和运用方式与计算机密不可分。实际上,狭义的电子数据就是数据电文中的电子资料交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由计算机产生、运行的电子资料。根据存在状态的不同,狭义的电子数据也可分为静态的存贮与动态的传输两大部分:静态部分是指存储在计算机硬盘或软盘上的资料,而动态部分则体现于局域网或互联网中的信息交流。 (二)特点 ①李苑、王萍·《物证技术学简明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

电子数据证据具有以下显著特点:③ 1、科技性 计算机是现代化的计算工具和信息处理工具,其证据的产生、储存和传输都必须借助于计算机技术、存储、网络技术等,离开了高科技的技术设备,计算机证据无法保存和传输。如果没有外界的篡改或差错的影响,计算机证据能准确地储存并反映有关案件的情况。正是以这种技术为依托,使它很少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其精确性决定了计算机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而计算机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往往需要一定的科学技术,甚至是尖端的科学技术,并且伴随科技的发展进程会不断的更新、变化。 2、无形性 电子数据是以磁或光信号等形式存在的,它不像文字符号那样被人直接识别。人们可以将这些电子数据以对应的方式转换成数字信号,但单纯认读这些信号却无法了解其所代表的确切含义。 3、多样性 信息在计算机屏幕上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它输出到计算机的外部设备上则与传统的证据极其类似,如打印到纸张上或以计算机缩微胶卷的形式输出,这都显示了它的复合性。尤其是多媒体技术的出现,更使电子数据证据综合了文本、图形、图像、动画、音频及视频等多种媒体信息。和普通的物证、书证的单一性不同,电子信息通过显示器展现在阅读者面前的不仅可以表现为文字、图像、声音或它们的组合,还可以是交互的、可编译的,因此电子数据证据能够更加直观完整地反映待证事实及其形成的过程。 4、易损性 当有人为因素的或技术的障碍介入时,电子数据证据极容易被篡改、伪造、破坏或毁灭,计算机数据或信息是非连续的,数据或信息被人为地篡改后,如果没有可资对照的副本、映像文件则难以查清、难以判断。非故意的行为主要有误操作、病毒、硬件故障或冲突、软件兼容性引起的数据丢失、系统崩溃、突然断电等,这些都是危害电子数据安全、影响数据真实性的原因。电子数据的处理、传输均以电磁、光信号等形式储存,体积极小,携带方便,而行为人往往具有各

《证据学(本科必修)》2014年1.7月期末试题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4年春季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证据学试题(开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 d )。 A.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B.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C.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D.本证和反证 2.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即可信性、可靠性、可采性被称为( b )。 A.证据力 B.证明力 C.证明责任. D.证明标准 3.甲、乙二人共同犯有盗窃罪,在审理的过程中,甲在供述了盗窃罪行后,又揭发了乙还 曾独自实施过强奸犯罪。甲对乙强奸犯罪的揭发属于( d )。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 C.当事人陈述 D.证人证言 4.凡是未经查证属实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各种证据形式,统统称为( A )。 A.证据材料. B.证据 C.证据方法 D.证据原因 5.公安机关在侦查王某盗窃罪时,收集到下列证据,其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有( D )。 A.现场发现的王某的指B.在王某家里发现的被盗的赃物 C.在王某身上搜查到的用来撬锁的工具D.王某承认盗窃的供述 6.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直接确认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这被称之为( D )。 A.法律上的推定 B.事实上的推定 C.当事人的承认 D.司法认知 7.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中,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和指挥了解该事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特定的案件事实或者证据事实进行互相询问、反驳和辩论的方法称为( C )。 A.技术鉴定 B.侦查实验 C.对质 D.辨认 8.两大法系关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表述是相同的,都使用( D )。 A.排除合理怀疑 B.内心确信 C.高度的盖然性 D.盖然性的优势 9.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证明制度是( A )。 A.神示证明制度 B.自由心证证明制度 C.法定证明制度 D.无罪推定证明制度 10.下列关于证人和证人证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C )。 A.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可以作为本案的证人 B.证人出庭确有困难的,经法院允许后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庭 C.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作为证人 D.在民事诉讼中,单位没有义务出庭作证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每题至少有两项答案正确) 11.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司法认知的范围的有(ABC )。 A.众所周知的事实 B.生效裁判确认的事实 C.国家机关公报的事实 D.外国的法律 12.大陆法系国家对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立法表述是( 12. BC )。 A.内心确信 B.高度的盖然性 C.盖然性的优势 D.排除合理怀疑 13.下列关于书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13. ABD )。 A.书证的载体可以是纸张、金属、石块、竹木、布帛等 B.书证记载的方式可以是手书、印刷、打印、雕刻等 C.书证可被划分为处分性书证和原本 D.书证记载的内容是可供人们认知和了解的 14.关于言词证据的表述,正确的有(14. ABC )。 A.可能是直接证据,也可能是间接证据 B.与实物证据相对应 C.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D.是指证明当事人自己主张的案件事实存在的证据 15.根据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直接言词原则应当具有如下内容(15. ABC )。 A.法庭审判应贯彻“在场原则” B.在法庭审理中,所有提供言词证据的证人、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 C.法官对证据的调查和采纳必须亲自进行 D.法官采纳的证据,一般应当是原始证据 16.下列有关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BC )。 A.在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 B.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 C.公安机关也要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 D.人民法院也负有证明责任 17.下列关于证据规则的法律属性,正确的是(17. CD )。 A.证据规则本质上属于实体法的范畴 B.证据规则是一系列原则和原理的总和,不是具体的操作规程 C.证据规则是程序法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 D.证据规则具有强制的效力 18.法院在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条原件确认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从而作出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该借条属于(18. ACD )。 A.直接证据 B.间接证据 C.原始证据 D.实物证据

对各种证据的质证技巧

对各种证据的质证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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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种证据的质证技巧?对书证的质证 a、书证的来源是否可靠? b、书证的形成是否合法? c、书证的制作者是谁?制作者是在什么情况下制作的? d、书证的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内在联系,以及有哪些方面的联系? e、书证的内容有否错误?是否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f、书证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g、书证有否伪造或者变造? h、书证的类型? i、书证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 对物证的质证 要通过辨认、对比、鉴定等方法,鉴别真伪,作出判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 a、物证的来源是否可靠? b、应查清该物证是否属于涉及本案事实的物品?物证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以及有哪些方面的联系。 c、物证的类型? d、物证有否伪造或者变造? e、物证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 如何对视听资料进行质证? 在正常情况下制作的视听资料,是可以采信的。但录音、录像以及电子技术资料,存在剪辑、加工、伪造的可能性。 方法:

a、要求将视听资料当庭播放,让有关人员对其形式和内容进行质证; b、要求提供相应的文字资料; c、对视听资料的制作过程进行查证分析; d、对视听资料进行科学鉴定。 六、如何对证人证言质询? 证人的出庭义务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1、对到庭证人证言的质询 a、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b、证人的主观能力。如理解力、记忆力、表达能力、感觉能力等;

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辨析

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辨析 证据在诉讼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是法官合理还原案情的手段,是正确判决案件的前提和基础。诉讼活动是围绕证据展开的,庭审成败的关键之处也在于证据。证据规则中主要涉及证据能力与证明力,实践中两个概念极其容易混淆,影响到法官的工作。我国对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大小在诉讼法上有规定,法官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确定证明材料是否可作证据,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但是对事实问题做出如此的规定,不利于法官的自由心证。但是我们常讲法官应保持中立,依靠自己的逻辑与经验,通过控辩双方的举证和辩论来做出最终的裁决。 一、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概述 证据能力,又称为证据资格,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在其自然属性及法律属性均有要求,即证据材料内容与客观事实存在必然联系;证据材料本身的产生或者存在是客观的、合法的,具有可采性。我国法律对此也有一定的规定,例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举证时限规则等。证明力是指证据对案件实情证明上的强弱程度,即证据在多大程度上对待事实有证明作用。我国法律将不同证据的证明力作了规定,例如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大于间接证据等。 二、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关系 每一份证据材料要成为定案根据,必须具有真实性、相联性和合法性。证据能力的正确认定是案件得以正确解决的前提,证据证明力是证据规则运用的最终归宿。二者有以下几方面的区别与联系: (一)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区别 第一,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性质不同。证据能力是一个法律问题,属于可能性范畴,需要法律的专门规定,解决的是证据“适格性”问题,即该证据材料有无法律上的资格在庭上出示让事实的认定者看见和听见的问题。某一事实材料能否具有证据的资格,通常是由法律来规定,只有具备证据能力的证据材料法官才能对其加以审判,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而证明力是一个事实问题,属于现实性范畴,指证据的证明力有无及强弱,该证据是否有证明力,证明价值是多少,可信度有多大,证据的载体、反映的信息是否可信,證明力属于经验与逻辑问题,一般人都能做到。证明力解决的是证据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对案件事实起证明作用,涉及法官对已经具备证据能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相关性进行的判断。我国证据法对证明力和证据能力都作了规定,相当于对一个事实问题赋予法律上的约束,要求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判断证据的证明力。 第二,对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判断规则不同。证据能力,主要反映证据的合法性,即收集证据的主体是否合法,其收集证据的方式方法有无不当,是否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证据能力是一个法律程序性问题,一般由法

证据法学2005十月试题(含参考答案)

全国200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证据法学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以承认的方式为标准,可以将当事人的承认分为() A.对案件事实的承认和对诉讼请求的承认 B.明示承认与默示承认 C.全部承认与部分承认 D.诉讼上的承认与诉讼外的承认 2.我国民诉法第68条中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这一规定属于() A.意见证据规则B.最佳证据规则 C.传闻证据排除规则D.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3.下列关于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证明标准的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三大诉讼法有各自不同的证明标准 B.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证明标准相同 C.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高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D.我国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相同,而高于民事诉讼法4.以笔录的制作主体为标准,可以将笔录分为() 1 / 11

A.刑事诉讼笔录、民事诉讼笔录、行政诉讼笔录和行政程序中的听证笔录B.公安机关的笔录、检察机关的笔录、审判机关的笔录和行政机关的笔录C.庭上笔录和庭外笔录 D.证据笔录与非证据笔录 5.以发现物证的感官为标准,可以将物证分为() A.特征物证、属性物证和状况物证 B.宏观物证、常态物证和微量物证 C.固体物证、液体物证、气体物证和无体物证 D.视觉物证、触觉物证、嗅觉物证和听觉物证 6.司法认知的目的是() A.提高诉讼效率B.证明案件事实 C.解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D.在当事人之间分配和转移举证责任7.证据法上的狭义的当事人承认是指() A.当事人对事实的承认 B.当事人对诉讼请求的承认 C.当事人的默认 D.当事人对事实的承认和对诉讼请求的承认 8.下列条件中,属于证人与鉴定人必须具备的共同点的是()A.具有正常思维的自然人B.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C.具有一定的专业职称D.具有正义感 9.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2 / 11

质证基本知识与技巧汇编

〖质证基本知识与技巧汇编〗 █质证的含义: 是指当事人双方采用询问、辨认、质疑、辩驳等核实方式对一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辩的过程。 █质证的目的: 是为了就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对法官的心证产生影响,使法院正确认定证据的效力。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法官对证据是否认证,则取决于质证的质量与结果,因此对质证环节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如一方在法庭辩论时引用未经质证的证据作为辩论基础的,另一方只要提出异议或提出“听不懂”,法官应立即制止。 █质证的意义 质证的证据可作为定案依据 质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决定性步骤。 质证是直接原则、言词原则的具体体现。 质证是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庭审活动的核心:即当事人在庭上举证、质证以及法官认证的过程。 █质证的特点: 1.质证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这是从诉讼权利的角度,是狭义的规定。 若将质证作为一种法庭调查的方式来进行划分,质证的主体应包括当事人、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这是广义的质证主体。 2.质证的范围,是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

A.是指在法庭上能够出示的证据,而不是所有的法定证据种类。即仅限于双方当事人为证明争议的事实而提供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 B.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不需要在法庭上进一步质证,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应当注意的问题,对对方的证据,自认的问题,要慎重。根据证据规则,在自认的情况下,就免除了对方的质证责任。 4.不公开质证的证据 A.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 B.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 C.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 D.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 █质证的顺序 当事人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注意的问题: 1.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2.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注意的问题: (1)对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的态度: A.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

证人证言格式

证人证言格式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民族:籍贯:住址: 证人须知: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二、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是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四、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五、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六、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七、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 八、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证人作证前请仔细阅读以上规定并签字: 证明内容:张从军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我一直与其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但均遭到张从军的拒绝。 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与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

口供及其证据力和证明力

内容摘要: 摘要:口供是一种根据,对它应作严格的划分:自白、自认和辩解陈述,口供的证据力主要由法律来规定,其证明力主要取决于法官的自由心证,围绕着口供的证据力形成了取证、质证、排除和补强规则。这些理论上的认识是与人道主义的时代要求相吻合的。 摘要:口供是一种根据,对它应作严格的划分:自白、自认和辩解陈述,口供的证据力主要由法律来规定,其证明力主要取决于法官的自由心证,围绕着口供的证据力形成了取证、质证、排除和补强规则。这些理论上的认识是与人道主义的时代要求相吻合的。 关键词:口供;证据力;证明力;人道主义 一、口供性质和范围 口供是证据的一种,而对于证据性质的认识,大体上有三种学说。一是事实说,认为证据本质上是一种事实,以陈光中教授为代表,但是这种学说近来受到严厉的批判,比如何家弘教授指出:“证据一词本身,并有真假善恶的价值取向……‘事实’一词则改变了证据概念的这一性质,使他不在具有中性的立场,而是坚决的站在‘真实’的一边……我们就被这‘不属实者非证据’的定义带入了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②第二种学说就是以樊崇义等为代表的“根据说”,认为证据是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等依据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③这种学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事实说的不足,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的认可。第三种学说是事实和根据说,这种学说没有认识到事实与证据的内在的矛盾性。由此来看,口供时一种根据。 口供传统定义的笼统性,使学界对口供的范围认识上众说纷纭。而要彻底的打破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采用对抗制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就必须对口供做出严格的区分:自白(confessions)、自认(admissions)④和辩解陈述(exculpatorystatements),并且三者适用不同的证据规则。⑤在实务中,辩解陈述与自由、自认能比较容易的区别开来,但是自由和自认比较难于分辨。由于供述有假、假中有真,鱼龙混杂,所以有的学者干脆就对自白和自认就不加以区分。⑥我们认为,实务中的难操作性并不能否定理论上分类的意义,并且在现实中也普遍存在这样的情形:犯罪嫌疑人由于忍受不了心理上的罪过的精神折磨,而向司法机关忏悔自己的真实所作所为。我们将自白和自认区别开来,就是为了在司法程序中适用不同的证据规则,让自白适用于更加严格的证据规则,更能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而让自认适用于较宽松的证据规则,有利于诉讼效率的提高。 这里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就是同案中被告人供述的性质认定问题,也就是攀供的性质归属问题。我们认为,要想准确的辨别攀供的性质,必须首先对供述者的被告人和证人的诉讼地位进行实质考察,实质上的共同被告(真正的共犯)供述应当认定为口供,形式上的共同被告供述则应归属证人证言。⑦换言之,只是将实质上的共犯的供述认定为口供。而有的学者将攀供简单的归为口供,⑧我们认为这是非常不恰当的。攀供实际是口供和证人证言的混合体,将其中的部分(共同被告供述)归为口供,是公平价值的体现,将另外的部分(共同被告供述)归为口供,是公平价值的体现,将另外的部分(形式上的共同被告供述)归为证人证言,则是诉讼效率的要求。在实质上共犯的情形下,供述者对自己的所为的自白或者自认与他对共犯中他人的攀供也有明显不同,那么为什么同将两者界定为口供呢?我们认为,这是刑事法学人道主义背景下的必然结果。因为将共犯的供述认定为口供,而适用严厉的证据规则,有利于共犯中供述人外其他人的人权的保障,相比之下,若将其认定为证人证言,与国家的公诉机关相比处在弱势地位的共犯中的供述人外其他人更加容易被审判机关认定为罪犯——因为证人证言的证据规则显然比口供宽松的多,同等情况下的证人证言的证

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23)

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23)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 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 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均为自然人提供。《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鉴定人员不但要求有完全行为能力,还要求有专业资质。据此可知,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而生理上有缺陷的人也可能作为鉴定人,例如,某鉴定人是哑人但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做出鉴定意见。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三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据此可知,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证人等没有必要出庭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无须出庭。

论司法实践中证人证言质证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2010年第1期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0 No.1 总第88期 Journal ofW uhan Public Security Cadre’s College Ser.No.88 法学研究 论司法实践中证人证言质证制度 的缺陷及其完善3 刘惠生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2249) [摘 要] 质证是刑事庭审的中心环节。质证是控辩双方针对刑事庭审中所提出的证据进行质疑、辩驳的诉讼活动。由于当前侦查技术水平的限制和历史传统的影响,因此对证人证言的质证在我国显得尤 为重要。尽管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质证是庭审的必经程序,但由于立法过于原则,规定过于粗 疏,导致庭审质证流于形式。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以完善我国证 人证言质证制度。 [关键词] 质证制度;证人证言;询问规则;证人出庭制度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390(2010)01-0076-03 一、概述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程序可分为五大部分: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审判程序居于刑事诉讼程序的中心。庭审的本质其实即是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由举证、质证、认证所构成。质证既是举证的概括和总结,又是认证的前提和基础,其成功与否直接决定着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由于历史传统的影响和当前物证技术水平的限制,证人证言在我国证据制度中尤为重要。但之前的庭审改革虽然引进了当事人主义的一些技术性规则,却一直缺乏一些必要的规定或者规定过于粗略,致使质证实践中做法不一,造成对质证问题的认识难以从实质上去把握,使得质证难以有效地运作。 二、当前证人证言质证制度存在的缺陷 当前我国刑事质证制度存在以下缺陷: (一)缺乏保障作证规定 因没有保障作证方面的具体规定,证人多不愿提供证言。不论控方还是辩方,这都是一大难题,对辩方尤甚。《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对辩方取证附加诸多同意与许可限制之规定,使辩方获得证人证言难上加难,造成诉讼结构失衡,难以均衡对抗。而举证是质证的基础,举证困难势必导致质证基础薄弱。 (二)证人强制出庭作证制度不健全 即使控辩双方辛苦取得了证人的理解,但强制出庭作证制度不健全导致证人基于各种考虑而不出庭已成为非常突出的问题。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自1999年至2003年刑事案中证人出庭率一直在1%到5%之间徘徊,且有逐年下降的趋势。上海市黄埔区法院近年来证人出庭率仅为5%,南京市鼓楼区法院1999-2001年间证人出庭的案件仅占612%。这种现状使质证流于形式,宣读书面证言和鉴定结论盛行,导致了“书面中心主义”质证模式的形成,不仅剥夺了当事人的对质权,也有违公开、辩论、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 673[收稿日期]2010-01-25 [作者简介]刘惠生,男,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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