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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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开征求《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规范和促进我国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行为,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我委在深入调研,研究借鉴国外经验,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拟上报国务院,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形式发布。起草过程中,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专家,以及国内外生产企业、经销商等的意见,形成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对《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您就征求意见稿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意见可以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发送形式反馈。

联系人:袁令岳高

电子信箱:huanzisi@https://www.360docs.net/doc/9911874119.html,

通讯地址:北京市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邮政编码:100824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04年10月31日

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以下简称: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行为,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废旧家电包括废旧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电脑,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发布的废旧家电目录内的产品。

废旧家电包括废家电和旧家电。废家电指丧失使用功能或在经济合理条件下经过维修仍达不到旧家电安全标准和性能标准的家电;旧家电指经过测试达到旧家电安全标准和性能标准,可作为二手商品继续销售、使用的家电。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家电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维修和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相关组织。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各省级地方政府依据本条例制定地方性实施细则。

第六条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实行多元化回收和集中处理。国家对废旧家电处理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第七条国家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八条国家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家电生产企业或多元投资建设废旧家电处理企业;鼓励和支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示范、推广和应用;鼓励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第二章相关方责任

第九条家电生产企业的责任。家电生产企业指:用自己品牌生产并销售产品的生产企业,提供品牌供其它生产企业使用的品牌提供者,以及家电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和代理人。

(一)采用有利于回收和再利用的设计方案;选择无毒无害物质、材料及可回收再利用材料;在家电产品说明书中提供有关主要材料成分等信息。

(二)家电生产企业可以自行进行废旧家电处理,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处理企业处理。

(三)家电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企业家电生产种类、生产量、销售量和出口量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家电进口货物收货人及代理人进口家电产品(不包括废旧家电)在办理海关进口的同时,应向所在地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履行第九条所规定的生产者责任。未登记备案的,海关对其进口的家电不予放行。

第十一条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回收的废旧家电应当交售给有资质的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旧家电经销商不得销售未经处理企业检测、标识的旧家电。

第十二条回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应将回收的废旧家电交售给处理企业,与处理企业签定委托回收协议,严禁拆解、拼装并自行销售。

第十三条处理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回收的废旧家电进行分类检测。对经测试、维修后达到旧家电安全标准的,应贴上再利用品标识,出售给旧家电经销商或在旧货交易市场上销售。

废家电应在符合环保、安全的条件下拆解,有毒有害物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使用烘烤、酸洗、露天焚烧等原始落后方式拆解处理废家电,处理过程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人员健康的要求。

对涉密的废旧家电按有关保密规定处置。

第十四条消费者应将废旧家电交售给家电经销商、或售后服务机构、或回收企业,不得擅自丢弃和从事拆解活动。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用政府资金购买的家电更新换代和报废后应交给处理企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报废家电以捐赠方式处理。

第三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技术政策和污染防治政策,制定旧家电安全标准和性能标准、标识办法、废家电拆解技术规范,加强对废旧家电回收处理

的规范和指导。

第十七条省级地方政府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编制本区域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规划,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第十八条省级地方政府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废旧家电处理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出具准予从事废旧家电处理业务的资格认定文件。

(一)符合当地政府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总体规划要求;

(二)具备完善的废旧家电测试、拆解处理设施,选择的技术和工艺路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管理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毒有害物质处理方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省级地方政府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将取得废旧家电处理资格的企业名单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废旧家电处理企业凭资格认定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废旧家电处理业务。

第二十条废旧家电处理企业向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定期报告回收处理情况,回收企业和处理企业实行联单制度。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对废旧家电处理企业实行年检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回收处理信息。

第二十一条对未取得废旧家电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旧家电处理活动的企业,以及伪造、出售旧家电标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揭发和检举。

第二十二条旧家电应当在指定的旧货交易市场上出售,严格登记制度,包括名称、数量、来源等。具体办法由省级地方政府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市场流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不接受生产企业委托、或拒绝消费者交售回收废旧家电的,以及回收的废旧家电不交处理企业处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旧家电经销商销售未经处理企业检测、标识的旧家电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旧家电,交有资格的处理企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回收企业自行销售废旧家电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回收企业擅自拆解、拼装并销售废旧家电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企业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旧家电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消费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企业用原始落后方式拆解处理废家电的,处理过程造成严重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处理企业未按规定对废家电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

款,并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用政府资金购买的家电更新换代和报废后拒不交给处理企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未取得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旧家电处理活动,以及伪造、出售旧家电的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

第三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废旧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废旧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下同),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本办法所称拼装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 第三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鼓励汽车报废更新,具体办法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制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并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 不具备条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或者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第七条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

中国废旧电池的回收与再利用技术现状

US-China Electric Vehicles and Battery Technology Workshop, China 2011
中国废旧电池的回收与再利用技术现状
Current situation of recycling and reusing for spent batteries in China 李 丽 北京理工大学
Li Li 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E-mail: lily863@https://www.360docs.net/doc/9911874119.html,

US-China Electric Vehicles and Battery Technology Workshop, China 2011
内容提要 Outline
1
我国目前的废旧电池回收现状
The current status of spent battery recycling in China
2
废旧电池综合回收利用技术
Recycle and recovery technologies of spent batteries
3
国内典型电池回收企业
Typical battery recycling companies in China
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US-China Electric Vehicles and Battery Technology Workshop, China 2011
Challenge and Opportunites of Power Battery 1.Performance and Safety 2.Cost Reduction 3.Battery Recycling
From the viewpoints of environmental preservation, recovery of major components or valuable resources, and provision of raw materials, the battery recycling is highly desirable inInstitute ofpresent time or the future. Beijing either the Technology

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是指以流通为目的,收购或购进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品、废料、废弃物后,直接出售或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的行为。回收品种主要以再生资源和可利用资源为主,如:废纸、废玻璃(瓶)、废旧塑料、废旧金属、废橡胶等,也包括居民的旧家电、旧家具等。 第二条市政府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计委、文明办、创建办、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城管局、环保局、供销社、贸易局、开发区、各乡镇组成。设立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办公室,并与废金属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做经常性的检查整治,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各种废旧物资回收中的问题。 第三条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协会由市物资回收公司和再生公司以及相关公司组成,并聘请市有关执法部门参与管理。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企业必须参加行业协会,并交纳一定会费,接受协会统一管理。(具体管理办法见《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协会章程》) 第四条凡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不包括利用废旧物资、废金属加工生产产品的企业)的建办,由市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办公室负责核准,批准后颁发《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资格证》,据此证向市公安局备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向税务机关申领《税务登记证》,并加入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协会,接受协会管理。新办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一定的回收经营场地、一般在1000平方米以上; 2、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具备必要的拆解、剪切、压块加工、运输设备、计量及消防设施。 4、经营地点必须远离铁路、港口、施工工地、旅游区、居民居住密集区、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企业的建设经营必须符合环境规定,不得影响居民生活和市容市貌; 5、在布局上,市区(城市已建成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在各镇、各级开发区边缘适当控制布点,企业布点

浙江省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试点暂行办法

浙江省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试点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发布日期:2005年04月26日来源: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国家在我省开展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以下简称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加强对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活动的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确定浙江省、青岛市为国家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省市的函》(发改办环资[2003]138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试点工作方案意见的复函》(发改办环资[2004]117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家电包括废旧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电脑,以及国家有关部门适时发布废旧家电目录内的产品。 废旧家电包括废家电和旧家电。废家电指丧失使用功能或者在经济合理条件下经过维修仍达不 到旧家电安全标准和性能标准的家电;旧家电指没有经过维修或经过经济合理条件下的维修后,经测试达到旧家电安全标准和性能标准的,可作为二手商品继续销售、使用的家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家

电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维修和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相关组织。 第四条我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由省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省科技、财政、信息产业、质量技监、环保、供销等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责。 第五条我省将采取积极的措施鼓励支持废 旧家电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示范、推广和应用;鼓励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第六条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试点实行定点回收、集中处置的原则。组建浙江省废旧家电回收处置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负责对废旧家电的回收、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试行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生产者责任制制度。生产者包括家电生产企业、家电进口货物收货人及代理人。其责任是: (一)要采用有利于回收和再利用的设计方案;选择无毒无害物质、材料及可回收再利用材料;在家电产品说明书中提供有关主要材料成分等信息。 (二)承担回收处理义务。可以自行进行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没有回收处理能力的,委托试点企业回收处置。 (三)关闭、破产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将处理废旧家电的必要支出列入企业的清算费用,确有困难的,当地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八条省内各有关家电及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自己没有处置能力的,委托试点企业回收处置。

废旧物品回收管理办法出台

废旧物品回收管理办法出台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废旧物资管理,进一步降低生产费用,节能降耗,特制定本办法. 一、废旧物资是指由于正常磨损,不能再继续使用,或由于技术落后,且无使用价值,或由于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物资的非正常毁损等原因形成的虽无利用价值但残值可出售,或修复后具备一定使用价值的物资。 二、废旧物资分类 (一) 按用途分类 1、可修复的废旧物资 2、不可修复但拆卸后部分零配件可重新使用 3、不可修复的但具有残值的物品 4、无任何价值的废品 (二)按回收种类分类 1、金属材料类(主要指边角料等) 2、电器、仪表、仪器类 3、工具、量具、刀具、焊接材料类 4、交电、五金、水暖类 5、机械设备和工矿配件类 6、耐材、建材、石棉制品、橡胶制品类 7、车辆配件类

8、备品备件类 9、其它类(如废油等) 三、公司实行交旧领新制度,交旧时旧物资应清理、整洁、干净,尽可能保证基本完整,并对不可修复利用或经修理可再使用的旧物资分别分类保存,严重毁损的大额、大型物资应注明报废原因。 新增物资、技改物资经技改负责人签字,领用时暂不能交旧物资但又急需,先打欠条后领用,三日后必须交旧。 四、财务部、仓库、各厂、车间都要建立废旧物资台帐(或以表代账),认真登记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公司仓库为废旧物资的具体承办单位,仓库管-理-员有权对厂区内无人管理使用物废旧物资清理回仓库。 收回后的废旧物资归类存放,可修复的报主管部门尽快修理,需外修的由经办单位联系外修单位,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财务部门发放出门证。 其外修所有费用交财务核算支付。 交旧领新物资除漆包线按90%折交、电缆按90%折交、篦条按70%折交计算回收数量外,其它交旧物资应足额、足量回收。 五、各使用单位能修复利用的旧物资必须进行修理,首先由使用单位提出维修计划,生产副总进行技术签定,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出库暂借手续,并联系修理。

华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旧电池回收综合处置项目

1 建设项目概况 1.1 项目简介 华兴环境科技XX废旧电池回收综合处置项目,拟建于XX省XX市澄海区隆都镇南溪村隆樟公路旁工业用地内。建设规模与投资:总征地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投资1200万元,年回收处置废旧电池10000吨,预计年回收铅6000吨,回收塑料2000吨。预计投产后年产值5000万元,年利润可达400万元,投资回收期三年。 再生铅生产具有不需要建设矿山,不需要投入巨资建设冶炼厂,而且具有能耗低、生产周期短等优势。减轻了采选冶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消除了含铅废物随处弃置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实现废旧电池和有色金属资源化回收利用,不仅可以缓解环境污染,实现清洁生产,而且将具有显著的生态和经济效益。企业办厂宗旨是实现固体废物的“二次利用”,利用废旧电池,回收其中的有用成分,实现废旧电池的资源化与无害化处理。 本项目总定劳动员40名,采用四班三运转工作制,每年生产300天。预计建设期为十个月;项目环境保护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治理,预计环境保护投资为200万元,其中废气治理150万元、废水治理40万元、噪声治理10万元。 本项目的地理位置见图1-1。 图1-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1.2 主体设备--熔炼炉窑 本项目对废旧电池、废有色金属和电镀污泥的回收采用火法处理工艺,属于新型炉窑。设备采用节能环保中心和通达利新节能设备XX共同开发的重点科技成果技术设备,即单段式低风压煤气发生炉。该设备由炉体、双钟罩、炉篦、煤斗提升机、灰盘、汽包、灰盘传动装置和放散管组成,其中灰盘采用涡轮蜗杆传动,运行稳定,炉体属水夹套结构,自产蒸汽,完全满足煤气炉自身煤的气化,及探火孔汽封使用,双钟罩或电动滚筒式自动加煤装置,结构简单,布煤均匀,偏心炉篦,除渣效果好,送风均匀,气化稳定,投资少,占地面积小,操作方便。 熔炼废铅需将废铅液加热到1350℃~1400℃,而发生炉煤气热值低,约140

报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合同样本

报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合同(样本) 甲方:深圳市公物和财政票据管理中心 地址:*** 乙方:***(有资质的集中处理企业) 地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处理报废电器电子产品,保护环境,现甲方委托乙方拆解处置甲方的报废电器电子产品一批,双方就处置工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根据有关规定把报废电器电子产品委托给乙方进行无害化处置。 (二)甲方在乙方处置报废电器电子产品期间可随时到现场监督拆解处置过程,处置完毕,甲方可要求乙方出示处置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乙方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或不履行双方签订协议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

(四)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报废电器电子产品的出仓与装运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必须是环保手续齐全,并列入当地环保部门电子废物处置单位目录,有电子废物拆解能力的企业。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保证该证件的真实性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该证件的有效性。如乙方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处理电子电器废物的资格,甲方有权即时单方面免责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应派专车到甲方指定地点接收报废电器电子产品,逐台清点装车,确保安全如数到达乙方工厂。 (三)乙方负责将甲方委托拆解处置的报废电器电子产品运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地点处置,并负责运输途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及安全工作,防止被盗、被抢及其他污染环境等事故的发生。如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污染事故及安全事故,乙方承担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予以赔偿。 (四)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交包括详细处理技术、处理工艺流程等的拆解方案。乙方必须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做好处置记录,包括物品类别或成分、出入厂时间和重量记录、储存地点、处置过程等。 (五)乙方处置从甲方回收的报废电器电子产品时,必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废,明确废旧物资管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废旧物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废旧物资包括报废的机器设备、工器具、备品备件、库存物资、废旧钢材以及各项工程和生产中所发生的工余料、边角料等。 (一)废旧设备(废阀门、废电机、废工器具、废锅、废办公用品及其配件等); (二)废金属材料(废备件及废金属材料等); (三)其他废品(塑料制品、滤布、废轮胎、废电石袋、废编织袋、废电缆等)。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四条生产设备处在废旧物资管理中职责权限: (一)负责本规定的制(修)订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二)负责制定事业部《物资报废标准》,负责废旧物资的鉴定。 (三)负责提交事业部无法修复物资的外协检修申请。 (四)负责修旧利废物资的再利用管理。 (五)对《废旧物资台帐》以及车间、中心《修旧利废台帐》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与物流总公司联系催促拉运废旧物资,并负责拉运过程监控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处及仓储中心在废旧物资管理中职责权限: (一)仓储中心负责鉴定废旧物资工作。 (二)仓储中心负责对退回的废旧物资进行计量、建账、分类保存管理。

(三)财务处负责事业部废旧物资销售手续审批流程的办理。 (四)财务处负责销售过程和售后所有单据的保存、统计和相关帐务处理。 第六条车间、中心在废旧物资管理中职责权限: (一)负责废旧物资的上交工作。 (二)负责车间、中心内部的修旧利废工作。 (三)负责建立车间、中心的修旧利废台帐以及上报工作。 第七章维修车间在废旧物资管理中职责权限: (一)负责废旧物资的鉴定工作。 (二)负责修理各车间、中心无法自行修复的废旧物资。 (三)负责向生产设备处提交事业部无法自行修复,物资需送外检修的证明。 (四)负责建立本车间《修旧利废台帐》。 第三章废旧物资管理流程 第八条修旧利废物资管理流程: (一)各车间、中心对回收的废旧物资是否有修复价值进行初步鉴定,对可自行修复的自行修复。车间、中心将自行修复的废旧物资建立《修旧利废台帐》,填写《废旧物资修复验收单》经生产设备处设备员确认签字后,本车间进行使用,车间暂不使用的,由车间负责倒运至仓储中心废旧物资库进行保管,仓储中心库管员依据《废旧物资修复验收单》分类进行摆放,并做好防护工作,同时录入ERP废旧物资库内,在事业部范围内共享。 (二)车间、中心无法自行修复的废旧物资,交至维修车间,修复后建立《修旧利废台帐》,填写《废旧物资修复验收单》经生产设备处设备员、车间、中心设备员确认签字后,交所属车间进行使用,车间暂不使用的,由维修车间负责倒运至仓储中心废旧物资库进行保管,仓储中心库

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第一章概述 (3) 1.1背景介绍 (3) 1.1.1 EEE简介及其危害 (3) 1.1.1.1 电子废弃物的产品范围 (3) 1.1.1.2 电子废弃物的回收材料分析 (5) 1.1.2我国EEE保有量巨大 (7) 1.1.3未来10~20年将是中国电子废弃物增长的高峰期 (8) 1.1.4电子废物自由流转,造成二次污染 (9) 1.2 WEEE回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11) 1.2.1传统处理方式的弊端 (11) 1.2.2 回收及专业处理对资源节约的意义 (12) 1.2.3 WEEE回收、专业化处理对广东省、深圳市的意义 (13) 1.2.4 小结 (18) 第二章国外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情况 (19) 2.1 国外WEEE的回收再利用的政策环境建设 (19) 2.2 发达国家和地区WEEE回收体系 (22) 2.3 国外处理现状综述 (26) 第三章国内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情况 (32) 3.1 国内WEEE的回收再利用的政策环境建设 (32) 3.2 国内其他城市WEEE回收体系分析 (33) 3.3 国内废旧电子电器处理的一些技术方案 (35) 3.3.1 广东与德国联合开展废旧家用制冷电器回收与处理前期研究项目 (35) 3.3.2 杭州大地环保公司与德国合作进行显示器和冰箱处理的研究 (36) 3.3.3废旧家电处理技术方案 (37) 3.3.4印刷电路板边角料和废电缆完全物理回收处理技术与设备 (38) 3.3.5 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开展的工作 (39) 第四章深圳市废旧电子电器回收体系现状调研情况 (40) 4.1 深圳市废旧电器回收渠道现状分析 (40) 4.1.1 回收体系组成 (40) 4.1.2 体系中的每个结点 (40)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

泰禾公司废品回收管理制度 1.目的 节约材料、盘活资金、降低生产成本。 2.适用范围 全厂全部下角料的回收、再利用,工序报废品和退厂报废产品。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废品区的定点、定位提供废品箱便于堆放废铁、废渣、铁屑。 3.2各工段配合生产部对下角料进行清理和废品回收,各工段将废品放在规定的地方分类倒入废品箱。 3.3行政人事部负责废品回收厂家的联系、运输的联系。 3.4财务部负责资金回收。 3.5综合库房负责废品的出库和票据的交付及废品的处理通知报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处理,回收处理。 3.6品管部负责工序报废品C类的鉴定批准,技术部负责报废品B类的鉴定和批准,顾总负责报废品A类的鉴定和批准。4.工作程序 4.1工段下料完毕,下角料专一堆放,由生产部废品管理人员进行处理,挑出可利用品另行存放,再利用,本厂不能利用的

料头,由品管部鉴定。分类放入指定地方,统一处理。做到物尽其用。 4.2工序中和退厂产品报废品和试验产品废品定期进行处理,废品处理由质量管理部确定,技术部审核。 4.3回收单位的选择,原则上选择与我厂有供货关系的厂家,可进行抵帐以盘活资金,其次可选择收购价格相应较高的收购商。 4.4废品管理人员监督过磅,磅单一式三份,自存一份,综合库负责开据出库单,返回出库单附过磅单红票交财物进行账物结算。 4.5除专职废品管理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变卖厂内废料。 4.6废品管理人员须备齐废品清理帐簿,必须记帐清楚,便于财务核对。 5.废品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敬业爱岗,公私分明,处处维护工厂利益。经常深入分厂了解废料的收集、保管情况,对堆放的废料进行管理。 编制:郑智慧审核:批准:顾乐 2010年09月25日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旧物资回收管理方案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旧物资的管理,规范旧物资管理行为,综合资源管理,合理开源节流,促进公司增收节支工作,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定义、适用范围及职责 一、定义: 1、可回收再利用物料包含: A、生产及仓储供应链使用的卡板、天板、护角。 B、分纸剩余表膜不良纸张。 C、快递吹膜充机废料、剩余塑胶料(废料)。 D、生产剩余节约物料。 2、报废不可再利用物料 A、机械设备以及车辆维修更换下的废旧机械配件、废旧材料、废旧轮胎、废机油;废旧设备(废阀门、废电机、废器具、废铁、废办公用品及其配件等);废金属材料、废旧钢铁; B、、积压三年以上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废品(塑料制品、编制品、五金配件、废PS版、废橡皮布、废电缆等)。 C、生产剩余废料(纸碎、生产不良品、生产消耗品等等)。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荣华印刷公司所有消耗及管理部门。 三、管理职责: 1 、供应链仓储运输部门负责回收出去可回收物料,包括胶框、卡板、卷芯、天板、护角等等。行政部负责组织公司范围内辅助用品废旧物资的处置工作,包括生产剩余纸碎其他废品(塑料制品、编制品、五金配件、废PS版、废橡皮布、废电缆等),机械设备以及车辆维修更换下的废旧机械配件、废旧材料、

废旧轮胎、废机油;废旧设备(废阀门、废电机、废器具、废铁、废办公用品及其配件;废金属材料、废旧钢铁等等)。计划部负责跟踪生产剩余物料再次使用,生产不良品报废程序,积压三年以上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处理工作。 2、财务部是废旧物回收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废旧物资的处理行为进行审批和监督。 3、行政部是废旧物料回收处置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废旧物料的处理行为进行审批和监督。 4、工程部和品质部是废旧物资处置的相关部门,负责对回收的废旧物料进行鉴定。 5、各部门负责废旧物料回收、贮存保管、使用、协助公司办理处置工作。 处置程序 一、不可再次利用物料申报 1、负责处理物资的部门首先向行政部门提交废旧物资处置申请报告,填写《报废申请表》,由行政部、品质部、计划部、工程部、生产运行部组织对拟处置的物料进行现场鉴定,对于有利用价值的、或经过修复仍有利用价值的物资进行内部调剂,无利用价值的进行处置。 2、处置收入交公司财务,财务部抵销各单位经营成本。 3、各部门将处置的见证性资料归档,并建立档案并保留。 二、可以再次利用回收物料的管理 1、仓库主管负责送货使用的卡板、天板和护角回收工作,运输人员每回收高露洁卡板一块公司补贴1.2元,回收好来化工卡板一块公司补贴1元,回收天板一块公司补贴0.8元,回收一个护角补贴0.1元。卡板回公司必须在公司门口登记数量,便于监督数据。 2、计划部主管剩余物料的优先使用顺序。分纸剩余表膜不良纸张及快递部

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处理方式(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处理方式(最 新版)

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处理方式(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国内使用电池现状 国内使用最多的工业电池为铅蓄电池,铅占蓄电池总成本50%以上,主要采用火法、湿法冶金工艺以及固相电解还原技术。外壳为塑料,可以再生,基本实现无二次污染。 小型二次电池目前国内的使用总量只有几亿只,且大多数体积较小,废电池利用价值较低,加上使用分散,绝大部分作生活垃圾处理,其回收存在着成本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再生利用也存在一定的技术问题。 废电池作为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时,废电池中的Hg、Cd、Pb、Zn等重金属一部分在高温下排人大气,一部分成为灰渣,产生二次污染。 二、国际废旧电池处理方式 国际上通行的废旧电池处理方式大致有三种:固化深埋、存放于废矿井、回收利用。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定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废旧物资的处理原则 (一)坚持回收利用为主,出售处理为辅的原则。对于能修复或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必须加以回收利用,不得对外出售。 (二)坚持内部优先调剂的原则。对于本单位能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应及时挑选,不能利用的,由分公司进行内部调剂。对于无修复利用价值的,由公司废旧物资领导小组鉴定后,报上级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办理手续,需要出售时,在同等的价格条件下,比价出售。出售时,必须经分公司有关部门参与。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需要处理的废旧物资,实行比价出售,杜绝 “喑箱”操作。 (四)坚持追究从严的原则,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废旧物资实行回收制度,(按照供应量的2%修旧利废,3%的废旧物资回收)凡完不成指标的,要查明原因,如損自出售,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为加强废旧物资的管理,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由造价部、企管部、综合办、计财部、审计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废旧物资回收政策的制定,研究决定废旧物资管理的重大事项,监督检查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工作,日常监督工作由企管部(审计)部门负责。第五条:领导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造价部。其主要职责是按照上级和公司有关废旧物资处理的政策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鉴定、回收、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废旧物资的范围 第六条: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基建、安装、维修、办公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橡胶制品、电线电缆、仪器仪表、办公用品、报废设备残体、国家规定要强制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积压多年不再使用的配件、包装物及其它有出售价值的废旧物资。 第四章:废旧物资的处理程序 第七条:公司对废旧物资实行统一管理。造价部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管理工作,企管部 (审计)、计财部协助,建立回收台账和原始记录。严格验收管理手续。 第八条:对进行回收的废旧物资,要进行拣选,能修复、利用及调剂的不得出售处理。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使用修复产品。 第九条:对本单位无修复利用的废旧物资,各单位应有固定场所存放。造价部、企管部 (审计)、计财部门深入工地现场,了解废旧物资存放情况。各单位每季度末25号前编制《废旧物资库存明细表》报工程造价部。 第十条:造价部根据各单位废旧物资库存表进行汇总。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剂,并办理相关手续,不能利用的作出售处理。 第十一条:定期出售报废物资、废旧物资原则上每半年处理一次。由造价部牵头,企管部 (审计)、计财部参与。组织三家以上的单位进行比价出售,并开出售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到计划财务部交款后方可出售发货。 第十二条:回收提成奖励标准,按处理废旧物资,回收净值的10%提取奖励,用于奖励在回收过程中做出成绩的人员,其中5%奖励回收单位,5%奖励有关参与部门。其余冲减成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制度

废旧物资回收及处理制度(试行) 一、目的:加强废旧物资及各种包装物的回收、利用、处理等管理,规范处理程序,杜绝人为浪费和闲置,减少资产流失。 二、废旧物资范围: 1 废铁:报废设备等废旧物资、随设备固定的钢管排架;电缆轴及铁线等固定物、原料铁皮包装物; 2 废纸皮:原料纸皮包转物、设备包装箱、设备固定物,包括有押金和无押金的各种包装物; 3 经技术部确认的报废产品、存货; 4 其他有残余价值的报废物资。 三、废旧物资的回收: 1、工厂仓库由各部门收集并送到仓库指定的地点集中存放,总部机关由各部门收集并送到综合指定的地点集中存放。 2、由仓库保管员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此单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填写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台帐,以备审计部查账。 四、废旧物资的保管: 1、仓库必须指定保管员,并在仓库划定废品保管专区,同时需要建立废旧物资台账。 2、任何个人不能私自处理公司的废旧物资,必须由综合部主管负责处理,变卖的现场必须由综合部、技术部、仓库保管员三方代表共同监督。

五、废旧物资的利用与处理 1、回收上缴的废旧物资,定期由综合部组织,与生产部代表、仓库保管员一起变卖给废品回收的企业或个人,待该笔物资处理后,把实际变现的钱款连同收据交由财务部; 2、废铁、废纸皮(其他物资不在此范围内)由公司按废旧物资变卖价值的10%奖励给交料单位,每季度由综合部核算奖金发放给交料单位主管,作为部门活动的经费。 3、废旧物资的处理时间由综合部制定。 4、变卖废旧物资的资金主要用于三道的爱心基金,由财务划拨调配。 六、违反规定处理办法 1、若人为因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个人责任,负责赔偿。 2、若私自处理隐瞒不报者,按情节严重程度,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修订)

xxx矿井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废旧物品得回收管理,保证质量标准化得提高,采空区储水水质及环保需求,向矿区供应合格得生产、生活用水,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井下废旧物品就是指生产活动中产生得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铁器、垃圾、废旧、废弃得制品、破损工器具、残次品等。 第三条各区队根据管辖区域,落实相关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铁器及杂物得检查、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在矿内施工得所有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矿成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经营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 成员: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及主管经营办主任及主管区队队长及核算员 第六条各单位职责 (一) 机电信息中心就是全矿废旧物资回收得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得制定及更新工作;负责各队废旧物资回收得验收、接收、统计及奖励考核工作;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得监督检查工作。

(二)经营办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得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根据机电信息中心提供统计表兑现奖励工作。 (三)生产办质量组负责各区队现场文明生产、杂物管理得监督与检查。 (四)综采队负责工作面回顺超前70米、运顺至拉移变列车绞及其范围内得联巷等地点得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五)连采队负责本队在掘巷道及联巷(搬家倒面后未移交签字前巷道),与主运搭接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得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六)运转队负责胶运大巷及顺槽胶带机巷道(联巷至密闭及材料硐室)得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七)机电队负责综采两顺槽辅运巷沿线、井下设有配电点、水仓得联巷、连采移交巷道及新启封巷道得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八)准备队负责辅运大巷、回风大巷、联巷、调车硐室、垃圾回收点以及砼底板、挂网、锚杆支护等施工得区域得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九)车队负责井底停车场、洗车点、排矸巷等地点得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通风队负责风障、密闭施工点,风桥内、设有调节风窗得联巷以及进、回风立井井底至风桥段得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一)外委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范围内得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拆除管路得连接螺栓、检修更换下得废旧螺栓及其它铁件、废旧橡胶、密封件、接地棒、电气焊作业产生得边角料等,均需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废旧物资的回收,强化废旧物资的处理,规定如下: 一、废旧物资回收 (一)库存材料以旧换新 1. 库存材料领用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即部门、车间领料人员领用仓库材料时,应持已损坏的废弃材料到仓库以旧换新,领料时同时填写“领料单”并于NC系统申请领取,对以旧换新的材料,仓库保管员应设定专区存放,统一纳入公司废旧物资处理。 检修时形成的废铁、钢球钢锻应指定专区存放,不属以旧换新范围。 2.以旧换新履行手续

(1)仓库保管应建立以旧换新台帐。在以旧换新台账上要记录对应仓储系统出库单的流水号,以便进行盘查。台帐格式如下:(2)部门领料时,正常开具领料单。同时领料员应把车间拆下来的废旧配件、旧料拿到仓库指定位置。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新的材料、备件,同时登记回收以旧换新台帐。 (3)对于无法事先拆下来的配件,领料人员须填写《以旧换新登记单》,填写上废旧配件的品名、规格型号、所要更换数量、质量状况、旧品归还日期及原因,并经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如到期不还者,仓库主管上报生产技术部处理。保证所有发出的配备件,可以回收的材料及时回收,不丢弃现场无人处理。 (4)为降低采购成本,交回的旧物资中的配备件应由车间负责整理、存放,设备副总确认是否能修复利用,能修复使用的进行筛选入库,由仓库保管员建立可修复使用台帐,可修复旧件再利用仍需填制以旧换新领用单。 (二)回收物资的管理 1.仓库保管员每月对以旧换新台帐进行清理,在月末盘点时对当月发出配备件、材料与以旧换新台帐进行核对,保证发出与物资与回收物资一致。 2.仓储积压、闲置、报废,回收累积达到一定数量的废旧物资,由仓库将需要处置的废旧物资列表:写清名称、材质、数量报给物资供应部,由物资供应部按照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物资供应部需要在仓库主管提交的废旧物资处理表上签字,确认废旧物资处理情况。仓库主管将废旧物资处理表与财务交款单复印

物资回收管理规定

物资回收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1】 废旧物资是指已按规定的程序履行报废审批手续后待处理的,以及停用、拆除和闲置的失去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和工程物资等实物资产。 为了进一步挖掘内部潜力,减少消耗,降低成本,增加企业经济效益,规范废旧物资处置程序,调动全公司职工开展修旧利废的积极性和技能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一条成立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废旧物资全面管理,协调废旧物资管理工作中的关系。 监督执行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加强各环节的管理。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公司经营副总经理 成员:生产部、经营部、财务部、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条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生产部 生产部是公司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和废旧物资实物产生部门,主要负责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废旧物资的现场回收工作,

办理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的报废手续,对有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提出处置建议,组织制定废旧物资处置方案,及时通知物资管理部门进行回收。 (二)经营部 经营部是公司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和废旧物资出售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公司各部门在废旧物资管理过程中的工作,对回收后的废旧物资的完整性负责,建立废旧物资出入库台账及废旧物资的实物保管工作,保证收回的废旧物资的完整;在废旧物资处置时,组织成立竞拍工作组,制定统一的操作流程,在主管领导的统一协调下,组织对废旧物资进行拍卖、招标等工作。 (三)财务部 财务部是废旧物资回收的价值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废旧物资核算台账,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审批,督促生产部、综合部等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对所归口管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审批,根据规定的审批权限,向上级单位上报审批手续;负责废旧材料报废手续审批,废旧物资的价款回收、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 (四)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处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废旧物资效能监察。 第二章废旧物资的回收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制度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制度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管理,严格物资报废技术标准,以及废旧物资处理审批制度,防止生产物资流失,确保生产废旧物资能及时回收, 明确废旧物资处置管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1、在满足技术要求、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发挥废旧物资的作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2、加大折旧设备综合利用分析,进一步提升利用水平。 3、在处理废旧物资时,应遵循“先鉴定、后共同议价”、“先讲价、后制票、再出货”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公司生产、基建废旧物资处理。 四、具体内容: (一)废旧物资回收范围: 废金属(包括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木包装箱、架、废旧电缆电线、淘汰或更换的旧机电产品、废油及其它有回收价值的物品。 (二)废旧物资回收 1、运检部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工作。 1.1各班组,在生产维修、更新改造过程中,拆除更换的各种废旧电缆、旧金属、废弃包装及在生产中不能继续使用的原材料及时作好登记,填写《废旧物资回收单》交到库房管理员处回收登记造册、报各部门审核、公司批准后统一处理。 1.2《废旧物资回收单》上应写明废旧物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等项,班组移交废旧物资时,库房管理员应按《废旧物资回收单》点交,双方签字认可。 1.3库房管理员回收废旧物资后,应作好废旧物资的分类清理登记和保管工作。 2、外委检修合同单位应将检修中换下的设备(材料)及时送到运检部库房管理员处,并作好交接记录。若合同单位因未及时回收移交而造成设备(材料)丢失,则由合同单位按丢失物价值全额负责赔偿。 3、各班组更换重要备品、备件后填写备品备件更换记录。并将旧备件做好标记,标记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安装位置或所用机组、系统、故障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

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工作,规范处理流程,提高使用率,最大程度减少浪费,节约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废旧物资的处理,包括: 1、工程施工类的废旧物资、废旧工器具 2、办公用品类的废旧物资 3、到报废年限的交通运输车辆 三、管理部门 工程施工类的废旧物资、废旧工器具由供应部负责管理,办公用品类的废旧物资、到报废年限的交通运输车辆由综合部负责管理。 四、管理办法 1、工程施工类废旧物资的回收工作安排在每天工程任务结束后,由现场项目经理组织人员收集,存放项目指定地点,交由项目仓库管理员保管。 2、项目仓库管理员本着节约成本的目的,逐一排查,对鉴定后的废旧物资,予以分类整理堆放,登记造册,每月上报公司供应部。 3、办公用品类的废旧物资、到报废年限的交通运输车辆及废旧工器具由使用部门上报公司综合部,综合部专职人员按照办公家具、电子产品、工器具、低值易耗品、车辆分类进行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4、供应部、综合部提出废旧物资处置申请,经董事会研究批准后,联合公司财务部组成废旧物资处置小组,由专业评估公司和回收公司现场确定处置价格,并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 5、所有废旧物资处理收入上缴公司财务部。 五、奖惩 公司对严格执行本制度的部门和员工实行奖惩,公司要求废旧物资全部集中收集,统一处理。 1、废旧物资处理收入扣除发生的费用后(含运输、税金、人工、机械费等),全部奖励给回收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负责人按员工对此项工作的贡献奖励员工,及用于工程部日常管理费用。 2、对于不回收或私自处理废旧物资的部门负责人和员工,公司给予扣除当月工资和相关绩效奖金的处罚。对多次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处理方式(通用版)

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处理方式 (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56

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处理方式(通用版) 一、国内使用电池现状 国内使用最多的工业电池为铅蓄电池,铅占蓄电池总成本50% 以上,主要采用火法、湿法冶金工艺以及固相电解还原技术。外壳为塑料,可以再生,基本实现无二次污染。 小型二次电池目前国内的使用总量只有几亿只,且大多数体积较小,废电池利用价值较低,加上使用分散,绝大部分作生活垃圾处理,其回收存在着成本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再生利用也存在一定的技术问题。 废电池作为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时,废电池中的Hg、Cd、Pb、Zn等重金属一部分在高温下排人大气,一部分成为灰渣,产生二次污染。

二、国际废旧电池处理方式 国际上通行的废旧电池处理方式大致有三种:固化深埋、存放于废矿井、回收利用。 1.固化深埋、存放于废矿井。废电池一般都运往专门的有毒、有害垃圾填埋场,但这种做法不仅花费太大而且还造成浪费,因为其中尚有不少可作原料的有用物质。 2.回收利用。 (1)热处理:瑞士有两家专门加工利用旧电池的工厂,巴特列克公司采取的方法是将旧电池磨碎后送往炉内加热,这时可提取挥发出的汞,温度更高时锌也蒸发,它同样是贵重金属。铁和锰熔合后成为炼钢所需的锰铁合金。该工厂一年可加工2000吨废电池,可获得780吨锰铁合金,400吨锌合金及3吨汞。另一家工厂则是直接从电池中提取铁元素,并将氧化锰、氧化锌、氧化铜和氧化镍等金属混合物作为金属废料直接出售。不过,热处理的方法花费较高,瑞士还规定向每位电池购买者收取少量废电池加工专用费。 (2)“湿处理”:马格德堡近郊区正在兴建一个“湿处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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