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小企业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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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密三级

工银甬[2005]185 号

转发《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小企业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支行、市分行营业部:

为加强信贷管理,真实、客观地评价小企业的偿债能力和

意愿,切实防范信贷风险,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小企业

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

习与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企业信用评级相关权限执行年度转授权的规定。

二、市分行信贷管理部为评级业务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有关政策制度的管理。

三、市分行信贷审批中心为评级业务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评级工作方案,培训评级人员;审核按规定权限报批的评

级报告、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对评级结果进行审查;统计评级业务指标;负责按规定权限对评级结果进行审定。

四、各支行(含市分行营业部,下同)负责辖内信用评级的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对评级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输入、复核;对所有小企业所能提供的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价值进行评价;对审定权限内小企业所能提供的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价值进行确认;撰写评级报告;对评级客户进行动态跟踪并及时调整信用等级;对所有客户评级相关资料与结果进行审查;统计评级业务指标;对评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评级客户的评级档案;对辖内评级人员的再培训;经初评与复评后按规定权限对评级结果进行审定或报批。

五、客户评级经审定后,市分行信贷审批中心、支行要及时将各自的评级结果与相应的客户全称抄送市分行信贷管理部备案。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如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市分行联系。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本行发送:信贷管理部、公司业务部、信贷审批中心、

国际业务部、内控合规部。

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办公室2005 年4月20日印发

打字:林燕娥

校对:周朝阳1330000

工银发〔2005〕78号

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小企业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三峡、苏州分行,各直属学院、各直属机构、各内审分局:

为真实、客观地评价小企业法人客户的偿债能力和偿债意

愿,

切实防范信贷风险,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小企业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信贷评估部)反映。

浙江、宁波分行的小企业评级审定权限按照《关于调整浙江、宁波分行小企业信贷政策的通知》(工银办发[2005]82 号)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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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执

二○○五年四月十一

此件发至二级分

行)

中国工商银行小企业法人客户

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开拓小企业信贷市场,规范小企业信用评级管理,防范信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是指符合《中国工商银行中小企业信贷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工银发[2004]3 号)规定条件的小型企业。不在本办法评价范围之内的企业按《中国工商银行法人客户评价办法》(工银发[2001]58 号)等办法进行评价。

第三条对小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价须坚持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指标体系

第四条根据企业的经营期限、信用记录情况,小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适用于经营期未超过1 年的小企业;乙类适用于经营期超过1 年的新开户小企业;丙类适用于经营期超过1 年的非新开户小企业。

第五条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股东情况、经济条件、发展前-6-

景、偿债能力等方面(具体指标及权重见附件)。

第三章 信用等级划分

第六条 小企业信用等级分为 AA 、AA-、 A+、A 、A-、BBB+、 BBB 、BBB-、 BB 、 B 等 10 个等级,等级的定义同《中国工商银行 法人客户评价办法》。

第七条 采用甲类、乙类评价体系进行评级的小企业各等级 对应的分数段为: A+: 80 分以上

A : 74 分(含) -80 分; A-: 68 分(含) -74 分; BBB+: 62 分(含) -68 分; BB

B : 56 分(含) -62 分; BBB-: 50 分(含) -56 分; BB : 40 分(含) -50 分; B : 40 分以下。 第八条 采用丙类评价体系进行评级的小企业各等级对应

的 分数段

为: AA : 85 分(含) 以上; AA-: 80 分(含) -85 分; A+: 74 分(含) -80 分; A : 68 分(含) -74 分; A-: 62 分(含) -68 分; BBB+:

56 分(含) -62 分;

BBB:50 分(含)-56 分;BBB-:44 分(含)-50

分;BB:40 分(含)-44 分;B :40 分以下。

第四章信用评级组织与工作职责

第九条小企业信用评级管理部门指总行、一级(直属)分行、二级分行、支行主管评级业务的部门。

第十条总行信贷评估部负责全行的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

主要负责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的建立、对评级权限的管理、对评级办法的制定推行和软件开发、对评级业务的监督、检查和评级人员培训等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一级(直属)分行信用评级管理部门负责辖内的

信用评级工作,主要负责审核按规定权限报批的评级报告、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对评级结果进行审查;制定评级工作方案,培训评级人员;统计评级业务指标;对评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一级(直属)分行要成立评级审定委员会,负责按规定权限对评级结果进行审定。

一级(直属)分行的评级审查、审定权限:负责对AA 级、AA- 级以及在系统评级基础上上调一级的客户信用等级进行审查、审定(在系统评级基础上最高只能上调一级)。

第十二条二级分行信用评级管理部门负责辖内信用评级工

作,主要负责审核按规定权限报批的评级报告、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对评级结果进行审查;对审查、审定权限内小企业所能提供的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价值进行确认;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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