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逾期利息应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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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逾期利

息应如何算

篇一:借款合同约定了利息,到期未还,逾期利息是否按约定的利息支付

篇一:借款合同中逾期利率未约定时应如何确定

借款合同中逾期利率未约定时应如何确定作者:刘小庚黄静

发布时间:20XX-07-1411: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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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XX年1月15日,王某向谢某借款人民币100万元,约定借款时间为10个月,月利息2.4分,后王某就款项本金和利息都未归还分文。20XX年1月1日,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归还100万元的本金及从20XX年1月15日起至还款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息2.4分计。另,20XX年1月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4.86%。

【分歧】

本案因借贷双方对借款10个月后的逾期利息没有约定,故在审理时对逾期利率的确定,有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理由是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约定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二种意见:与借款期内利率相同计算,理由是依当然解释方法,借款期限内尚需支付约定利息,借款逾期后更应按期限内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三种意见:以原告要求按月息2.4分计算,理由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逾期利息属违约金性质,应依法择高计算。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借款利率不能违背国家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

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本案借贷关系发生时,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4.86%,四倍利率为:

4.86%÷12×4=1.62%。即月息为1.62分,现原被告双方约定利息为月息2.4分,超过0.78分,对超过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护,故本案借款期内的利息应确定为月息

1.62分。

二、本案逾期利息就是逾期付款利息属违约金性质

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的超期罚息。逾期利息相对于逾期借款而言,逾期借款是指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返还给贷款人款项的行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其行为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逾期付款是指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给付债权人款项的行为,同逾期借款一样是违约行为,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付款利息即是不按合同的约定给付款项的超期罚息。对借款合同来说,逾期借款与逾期付款内容系同一所指,逾期付款利息就是逾期利息。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时,以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答复:“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

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从最高

人民法院“法释

[1999]第8号”批复中用词也不难看出逾期利息属于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已经不再单属利息性质了,更多的是具有惩罚性质的违约金性质,

20XX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XX)251号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0XX年1月1日起,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由此通知也可以看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还款利息的精神实质亦是使借款人逾期还款付出的利息高于同

期银行贷款利息,明显带有处罚性质。

三、原告逾期利率诉讼请求合理合法

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年8号、法释(2000)34号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XX)251号文件,确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是:“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

加收30%~50%”。此计算标准也应是本案计算逾期利息的标准。

结合本案来说,原被告借款期内的利息依法应确定为月息1.62分,此利息应理解为系原被告双方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即“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如加收50%,则月息可

达2.42分,现原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按月息2.4分支付逾期利息,没有违背法律的规定,故应依法予以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法[20XX]336号《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第六点规定: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

3、从所有权的角度考虑,利息是基于所有权的一种法定孳息,无论是在约定期间内还是在其之外,它都是货币所有者依法应享有的权利。换句话说,逾期利息是非给不可的,即使没有约定(除非所有权人放弃)。

此外,若将原利率适用于逾期过程中,则是将逾期这种违约行为的表现视为原借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的自然延续,这等于抹去了这种行为的违法性,显然是不妥当的。

(作者单位: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篇二:到期借款到期借款不还是否应按约定利息支付的应用

到期借款不还是否应按约定利息支付

屠某因资金困难,向扈某借款27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三个月,月息为2分。借款到期后,屠某未偿还债务,且下落不明。扈某四处寻找未果,事过几个月,扈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屠某偿还借款,并按约定偿还利息至本金还清止。法院在审理中,就借款超限后利息的计算标准,产生了两种分歧意见。

逾期付款利息在买卖合同纠纷中的适用(合同示范文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逾期付款利息在买卖合同纠纷中的适用(合同示范文本) Constrain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clarify the obligations that both parties need to perform within the time limit

逾期付款利息在买卖合同纠纷中的适用 (合同示范文本) 一份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在实际履行中通常会出现,买方逾期不付货款或卖方多预收了买方的货款在合同履行完毕后,逾期不予退还的情形,此时,无论是买方逾期不付货款还是卖方不予退还预收款,均属于违约行为。但双方未约定有关逾期付款或逾期不予退还预收款的违约金的条款,此时,该部分利息该如何主张 一、实践中常见做法 守约方可以主张逾期付款利息,但利息自双方最后一笔交易完成之日起算或者往来账目核对确认结余款之日或者自付款逾期之日起算,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只要逾期付款的违约行为一直存在,就应当计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利随本清的原则加以兑现。

二、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最高院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

最高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最高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

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 疑问:借款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与工程款、租金、货款等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是否一致?工程款、租金、货款在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情形下,是仅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还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加收30%-50%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法释[1999]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粤法经一行字第17号《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本批复公布前,已经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复〔1996〕7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 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 (2000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借款合同到期后未还款怎么办-

借款合同到期后未还款怎么办? 民间借贷中,双方谈好借款意向后,应该签署一份借款合同,里面规定好还款期限,债务人应该及时还款,防止逾期带来不利影响。那么,▲借款合同到期后未还款怎么办?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作为债权人,可以采取仲裁及诉讼等手段维权,下面我们就跟随小编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借款合同到期后未还款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以及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

定”之规定,在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在合理期限内偿还。此处的合理期限与借款金额有关,借款当时双方商议的借款目的等有关,但出借方是权利人,只要出借方给予借款方相对合理的期限并通知到对方,对方就应当在此期限内偿还,否则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借款合同到期后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款合同到期后已超过两年,借款合同还有效,只是超过了诉讼时效。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 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加付利息。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政策性贷款的,应当加付利息;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一部分或全部贷款。 诉讼时效问题,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

借款合同约定逾期利息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借款合同约定逾期利息 篇一:借款合同约定了利息,到期未还,逾期利息是否按约定的利息支付 篇一:借款合同中逾期利率未约定时应如何确定 借款合同中逾期利率未约定时应如何确定作者:刘小庚黄静 发布时间:20XX-07-1411:12:42 打印字号:大|中|小 分享到:11 【案情】 20XX年1月15日,王某向谢某借款人民币100万元,约定借款时间为10个月,月利息2.4分,后王某就款项本金和利息都未归还分文。20XX年1月1日,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归还100万元的本金及从20XX年1月15日起至还款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息2.4分计。另,20XX年1月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4.86%。 【分歧】

本案因借贷双方对借款10个月后的逾期利息没有约定,故在审理时对逾期利率的确定,有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理由是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约定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二种意见:与借款期内利率相同计算,理由是依当然解释方法,借款期限内尚需支付约定利息,借款逾期后更应按期限内 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三种意见:以原告要求按月息2.4分计算,理由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逾期利息属违约金性质,应依法择高计算。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借款利率不能违背国家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

司法实践中合同纠纷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

司法实践中合同纠纷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 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目前学术界对此几乎没有深入研究,现实中许多错误做法亟待纠正。逾期付款利息应当自债务人违约之日起计算;判决书应当将逾期付款利息计算至判决指定履行期满之日;在合同当事人无约定的情况下,目前应继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的司法解释;应严格区分逾期付款利息与迟延履行判决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文书和判决书对逾期付款利息应当进一步予以规范。 2000年7月,某建筑公司与某实业开发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某家具装饰材料批发市场由建筑公司施工,工程款在竣工验收后20日内支付,逾期则须以6的年利息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全部工程完工后,建筑公司多次催促结算未果。2001年12月17日,该批发市场未经竣工验收即交付并开业经营。2004年1月15日,开发公司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工程项目进行了结算审核,审核报告确认全部工程款为1761.1408万元。后开发公司陆续支付了部分 款项。2004年12月17日双方书面确认建筑公司债权余额为 875万元。2005年12月18日,建筑公司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公司支付875万元工程款及自2001年12月17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该院以诉讼请求必须明确以及便于计算诉讼费为由,要求建筑公司计算出准确利息数额。建筑公司遂将利息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支付利息175万元(计算至起诉之日)。2006年9月2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开发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工程款875万元及利息52.5万元(自双方结算日2004年12月17日至起诉日2005年12 月18日,以6的年利息计算)。原、被告分别于2006年10月10日、10月21日签收,双方均未上诉。 本案涉及了司法实践中几乎每个合同纠纷案件都会遇到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问题(一般情 况下合同双方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为利息,故以下统称“逾期付款利息”),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的起止时间;起诉文书、判决书对逾期付款利息的表述;迟延履行判决期间

没有明确约定金额和计算方法的违约金计算依据

2009-08-31 17:31 合同有违约金条款,但无具体金额和计算方法主张违约金的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法释〔1999〕8号) 法释〔1999〕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二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粤法经一行字第17号《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本批复公布前,已经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复〔1996〕7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 (2000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已于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一些法院反映,我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不一致。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 此复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 一、降低存款利率。各项存款年利率平均降低0.5个百分点,其中一年期存款年利率由4.77%降为3.78%。调整后各档次存款利率见附表一。 二、降低贷款利率。各项贷款年利率平均降低0.5个百分点,其中一年期贷款年利率

2020有利息的借款合同范本(通用版)

Restrict the performance of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both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the termination of cooperation, and clear regulations on related businesses.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0有利息的借款合同范本(通 用版)

2020有利息的借款合同范本(通用版)说明:本合同书适用于合同双方同意签署协议后,约束合同双方的履行责任,合作终止以及相关业务明确规定,如果需要,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或用于电子存档。 本借款合同由以下合同当事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市区/县)签订。 合同当事人: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用途 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就挪用借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计收罚息。 二、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收据为准,借款收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借款利息 4.1借款利息自放款之日起计算,按实际放款数计算利息。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年利率为%. 4.2借款利息从借款放款之日起按月结息。甲方应按期偿还借款,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乙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至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计收罚息。 五、借款的偿还 5.1乙方须在合同生效的当日,将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交付甲方。 5.2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本息。本合同下甲方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六、借款保证 丙方根据甲方的请求,同意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丙方承诺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条款:

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标准

第十七条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标准[司法解释原文]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计付欠付工程款利息支付标准的规定。利息属于法定孽息,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价款时就应当向债权人支付利息,这是民法债的一般原则。建设工程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建设工程的交付也是一种交易行为,一方交付商品,对方就应当付款,该款就产生利息,欠付的价款利息与价金之间存在着随附关系。利息的计付标准应当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基准利率,因为利率法定是中央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理解与适用] 一、关于欠付工程款利息的性质 (一)、支付工程价款及欠付工程价款利息是发包人的法定或合同义务 法律规定支付工程价款是发包人的义务,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价款的行为属违约行为,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合同。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协作等条款。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

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法定义务,不履行义务时,应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应民事责任。 建设部下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制式合同分别对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款作出规定: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七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在受到预付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的,承包人可以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有关工程款(进度款)支付部分约定: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受到承包人要求付款的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十五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有关竣工结算部分约定:发包人受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竣工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二十九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由此看出,在发包人欠付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的工程尾款时应当按照银行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此外,支付工程欠款的利息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条款内容。合同中应有支付工程款的时间限制及拖欠付款计息的利率。承包人应据此规定,在每次中期付款单中将以前

关于借款合同之利率规定

关于借款合同之利率规定 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金融机构借款利率确定的规定。 借款利率是指借款人和贷款人约定的应当收取的利息的数额与所借出资金的比率。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和本金。 我国目前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发展的转轨期间,总的看来,各方面对资金的需求大于资金的供求。为了稳定国家的金融秩序,防止贷款利率的任意提高,国家有必要对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作出规定,保证借款人在国家规定的利率限度内借款,减少借款人的生产成本,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国家的利率政策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制订和调整都对国民经济产生重大影响,中央银行也是通过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管理达到对国家金融秩序进行调整的目的。一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及资金供求关系,一般在一定时期内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作出规定。目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利率为法定利率,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变动。法定利率的公布、实施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以法定利率为基础自行确定的利率为浮动利率。金融机构确定浮动利率后,需报辖区中国人民银行备案。金融机构可以对逾期贷款和被挤占挪用的贷款在原利率的基础上加收利息。加收利息的幅度、范围和条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释义」本条是关于借款人支付利息期限的规定。 向贷款人支付利息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借款人不仅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

借款合同之延期还款合同范本

借款合同之延期还款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借款合同栏目为您提供《借款合同之延期还款 合同范本》最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以下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因,不能如期偿 还____ 年_____ 字第_____ 号借款合同的贷款,需向乙方 申请延长借款期限。乙方经审查,同意甲方延期还款,丙方同意继续为甲方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各项: 一、甲方根据_________ 年______ 字第_____ 号合同向 乙方 借用的_________ (币种)资金贷款(大写)________ 整,其中(大写)___________ 整应于 ________ 年 ____ 月_______ 日到期。截止到_____ 年 _____ 月______ 日,上述贷款的余 额为(大写)________ 整,现约定延期到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 日偿还。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日期 金额年月曰

年月曰 年月曰 年月曰 二、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上 条所列延期还款本息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三、延期后的贷款利率,从延期之日起按该贷款实际期 限的利率月息_____ %。执行。 四、延期后甲、乙、丙各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以及有关 事项,仍按 _____ 年_______ 字第 ____ 号合同和 ______ 年_____ 字第 ___ 号担保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五、当事人商定的其它事项 六、本协议从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贷款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 年 _______ 月_______ 日

借款合同中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的适用及滞纳金的理解

借款合同中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的适用及滞纳金的理解 在借款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除了要求归还本金外,一般都会要求这么几项: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甚至还有要求滞纳金的。当事人在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一般都会涉及到这些,至于约定滞纳金,笔者刚开始学习法律时也未搞清楚到底是约定滞纳金呢还是违约金,什么情况下约定违约金,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是不是可以一起计算,滞纳金是不是逾期利息的延续等等问题。 经过学习比较,笔者简要分析上述法律名词的适用及区别。 一、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中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该条法律规定了借款合同中约定利息的合法性,利息是借款活动所产生出来的孳息、收益,产生于借款期间,当然,还有相关法律规定了借款利息的一些细节规定,笔者在此不做赘述。 合同法中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该条法律规定了在借款合同中逾期利息的合法性,逾期利息产生于借款到期之后,贷款人没有按照约定期限归还借款的一种罚则,笔者认为逾期利息是一种违约金的形式。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该条法律规定了违约金条款。虽然在借款合同章节中未明确注明违约金条款,但是借款合同是合同法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之一,适用合同法总则中违约金的规定。从法律条文及立法本意上看,在借款合同中,是可以约定借款期间的利息以及未按时归还借款应该支付的违约金。 二、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可以同时约定但是不能同时支持。 现在有个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是否可以同时约定违约金和逾期利息,在诉讼中当事人同时提出关于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诉讼请求的,能否得到支持? 笔者通过查询相关案例,发现司法实践中对同时约定违约金和逾期利息无明确规定,但是当同时提出要求支持违约金和逾期利息时,就像法律规定的违约金和定金罚则一样,不能同时适用,需要选择。 因为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在性质上都是属于对于当事人违约的一种惩罚方式,两者的性质相同,只能选择一个。 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理,当特别法和普通法对于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适用特别法的规定。逾期利息是合同法分则的规定,是特别规定,而违约金是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属于一般规定,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当事人在合同之中对于只要不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都可以进行约定,两者性质相同,应当选择其中一项。 三、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滞纳金的效力。 滞纳金是行政管理的罚金,其具体适用的规定在各个行政法规之中。主要在我国税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

合同法逾期利息[工作范文]

合同法逾期利息 篇一:买卖合同中逾期违约金与逾期利息问题 买卖合同中逾期违约金与逾期利息(逾期损失)问题鉴于,欠款纠纷的买卖合同案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除返还欠款外,当事人的金钱孳息损失,是以“逾期违约金”提起还是应以“欠款利息”提起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案例及法条后,就如何准确定位该诉讼请求,发表一些个人的看法,也为今后该类型的诉讼案件提供一些思路。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损失)的概念 所谓“违约金”,顾名思义,是指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而应向合同相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对此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合同双方约定当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义务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 逾期利息(逾期损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有合同约定,而主张逾期利息(逾期损失),则不一定有合同的约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纠纷,只要能够证明存在欠款的事实即可。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款项支付的不同情形 1、当事人既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

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标准或数额; 2、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数额; 3、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 4、当事人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三、原告一般会列出的几种诉讼请求模式。 1、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利息; 3、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既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又请求支付利息; 4、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赔偿利息损失。 四、针对不同情况应当采取的诉讼模式。 我国现行法律对不同的合同中出现的欠款情形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合同法》对此情形的基本规定是支付违约金,如总则部分和分则中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等。但是有些合同,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则规定的是支付利息。另外有些合同,既没有规定应支付违约金,也没有规定应支付利息。

合同协议范文有利息的借款合同

2020有利息的借款合同 本借款合同由以下合同当事人于_____ 年 __ 月日在市区/ 县)签订。 合同当事人: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用途 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就挪用借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计收罚息。 二、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月,自_____ 年___ 月___ 日起至 _____ 年___ 月___ 日止。实 际 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收据为准,借款收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借款利息 4.1 借款利息自放款之日起计算,按实际放款数计算利息。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年利率为%. 4.2 借款利息从借款放款之日起按月结息。甲方应按期偿还借款,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乙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至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计收罚息。 五、借款的偿还 5.1 乙方须在合同生效的当日,将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交付甲方。 5.2 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本息。本合同下甲方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六、借款保证丙方根据甲方的请求,同意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丙方承诺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条款: 6.1 保证方式: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丙方对本合同中的甲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6.2 保证担保的范围: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付款的利息)甲方应支 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借款债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6.3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延期的,以延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七、违约责任 7.1 甲方、丙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甲方、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丙方应按照本合同借款金额的%支付违约金,如果不足弥补乙方的,应赔偿乙方实际遭受损失。 7.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甲方违约没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乙方为实现借款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由甲方承担,丙方对此项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8.1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8.2 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甲方已占用乙方的借款和应付利息应付给乙方。 8.3 甲方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前天向乙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丙方同意后由乙方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8.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丙任何一方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时,应在变更后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九、其他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买卖合同逾期付款利息

买卖合同逾期付款利息 篇一: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一)买卖合同解释(XX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二)XX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XX]251号)第三条: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一)单利的计算方法: 银行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的年利率是%。 逾期天数:84天。 *加收50%的日利率:×(1+50%)÷360≈ 例如:XX年7月7日,甲欠乙110万,其中利息10万,还款日期8月10日,计算至XX年11月2日的利息:利息计算复利: 第二天:(100000+23)×= 买卖合同中,一般不会产生计算复利的情况,一旦逾期付款,就直接根据单利的计算方法来计算逾期利息。司法解释使用“逾期付款违约金”一词,并没有使用“利息”,因此,当事人约定的逾期付款利率标准不受“不得超过银行贷

款基准利率的四倍”的限制。当事人约定了相对较高的利率,其实就是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双方都能能够预见到违约的后果,逾期付款的,应当承担此后果。 篇二:买卖合同逾期付款利息怎么算 买卖合同逾期付款利息怎么算 买卖合同逾期付款利息怎么算?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 一、法律依据 (一)买卖合同解释(XX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二)XX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XX]251号)第三条: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借款利息合同范本

借款利息合同范本 借款很多都需要付利息的,那么借款利息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借款利息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借款利息合同范文1 贷方人(甲方): (身份证号: )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 ) 甲、乙双方就借款一事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万元( )。 二、借款期限: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借款利息:月息分,每月付元整。 四、借款抵押约定:乙方愿将自己的平方米(未装修价值万元)和作为抵押。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甲方有权处置该抵押房产和车辆。 五、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到期后,由乙方一次性归还甲方全部借款。 六、利息支付方式:一月一清,每月3日之前由乙方按借款总额约定利息( )支付给甲方。(第一个月提前支付元)。 七、违约责任: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借款给乙方,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还款给甲方,否则由违约方承担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可约固定数额违约金或总借款数额10%——20%的违约金数额)。 八、万一 ( )因其他原因不能还贷,由继承人还贷。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利息合同范文2 甲方(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家庭电话: 联系方式: 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 鉴于: 1、甲乙双方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乙方为甲方在职员工; 2、因乙方特殊原因,甲方照顾到乙方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福利性无息借款; 一、借款金额 甲方结合乙方实际情况考核,贷给乙方人民币日起三日内以[银

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 从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贷款利息计算的相关规定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沿革的分析中我们明确了高院对逾期付款违约金从1999年2月1 6日起是采用银行同期或逾期贷款利息标准;对迟延履行金(利息)的计算采用的是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利息的2倍。因此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司法会计鉴定方法可分解为:1、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同期银行贷款最高利率计算利息;2、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算利息。下面按照利息构成五要素本金、计息期间、计息周期、利率、计息方式分别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探讨在逾期付款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司法会计鉴定的具体适用: 1、关于计息期间。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期间的起点,在司法会计鉴定中依据的生效判决书中都会明确规定;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期间的终点则规定不明确,一般有下述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计算至当事人起诉之日,另一种意见认为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笔者认为:实际清偿之日早于判定履行期满日的以实际清偿之日为准,实际清偿之日晚于判定履行期满日的以判定履行期满日为准。迟延履行金计算期间的起点高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为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满次日,迟延履行金计算期间的终点应为实际清偿之日,但司法会计鉴定委托书中常会指明具体截止时间。 2、关于本金。此处本金指计算利息的起始基数,逾期付款利息计算起始基数判决书中都会明确写明,不过在逾期付款期间存在当事人支付部分利息和部分强制执行款的问题,对当事人支付的部分利息,应当在按期计算复利时将已付利息扣除,只将未付利息部分计算复利,如若已付利息大于应付利息的部分视为归还本金。对部分强制执行款也按上原则处理。对于迟延履行金的起始基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判决书一般也不会指明,实践中有三种意见:一种观点认为是指未付款本金;另一种观点认为将判诀中确定的本金和全部利息含罚息及复利加在一起作为计算迟延履行金的起始基数;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迟延履行金应针对的是至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所有债权,包括本金、利息,以及包括 讼费用在内的所有债权。笔者认 为应为未付本金和逾期期间全部利息。 3、关于计息周期。按1999年4月1日实行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从2004年1月1曰起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人民帀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当事人双方没有确定计息周期,笔者认为仍应按“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短期贷款按月或按季结息,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短期贷款具体按月、按季结息由执行法庭确定。 4、关于利率。最高人民法院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迟延履行金计算的司法解释涉及的利率有三类:同期贷款利率、同期贷款最高利率、逾期贷款利率。第一个问题是如何适用贷款利率期限,此处的“同期”应該分别指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期间的起点至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期间的终点和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满次日至迟实际清偿之日。但逾期贷款利率由于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适用的贷款期限,分歧很大,笔者认为应为实际逾期付款期间,即与上述“同期”含义相同。第二个问题是如何确定利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改单列罚息利率(按日定额利率)为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从2004年10月29日起对贷款利率上下浮限额改为:下浮限额为90%,上浮不限额,利率水平由市场供求诀定。利率市场化后,相应的司法解释没有更新,给逾期付款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司法会计鉴定带来了困惑,一是人行只公布基准利率,下浮90%,上浮不封顶,

借款利息合同实用版

YF-ED-J2553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借款利息合同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借款利息合同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出借人(甲方)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 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整。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年 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三、借款期限届满,乙方保证返还借款, 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后二日内将借款

交付乙方。 五、甲方未按时将款交付乙方或者乙方未按时还款,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是单位的加盖公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签订∶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 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

合同法,逾期付款

合同法,逾期付款 篇一:关于当事人逾期付款法律责任承担具体执行标准的分析 关于当事人逾期付款法律责任承担具体执行标准的分析 【摘要】本文主要探讨当事人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法律责任承 担。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问题:(一)约定违约金;(二)法定赔偿 金;(三)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债务利息;(四)非法借贷关系中借 方逾期还款。 【关键词】违约金;赔偿损失;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非法借 贷利息一、约定违约金 在合同纠纷中,缔约双方约定如果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逾期付款, 应支付违约金,但又未约定违约金计付标准的,在出现逾期付款情 形时,应如何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在诉讼和仲裁实务中如何避免 逾期付款违约金适用标准上的错误?(一)逾期付款违

约金的性质 逾期付款违约金在性质上属于当事人在缔约时约定的违约方向对 方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12条第2款,以及《合同法》 第114条第1款是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法律渊源。《民法通则》第112 条第2款:“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 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 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当事 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二)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沿革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或复函的形式,确定了在当事人没有 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时应如何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最高

人民法院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的历次调整,都是根据人民银 行对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变动而变动。下表简要列示 了最高人民法院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的历次变动情况: -,逾期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三,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12日《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依据何种 标准计算问题的复函》法函【1994】10号复函; —,逾期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五,依据:《的 批复》法复【1996】7号; -,逾期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四,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 的批复》法释【1999】8号; -,逾期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二点一,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批复》法释【XX】34号; -目前,“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息水平上加收30%- 50%”,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批复》法释【XX】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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