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煤矿井下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煤矿井下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关于下发《井下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的通知

各科室、项目部:为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规范人的上岗行为,扎实推进精细化管理,预防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零打碎敲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依据煤矿“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对各种危及安全的行为或现象明确处罚界限,使广大干部职工在工作中“有法可依”。特制定本规定,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监科2012.11.29

茂华下梨园煤业有限公司

井下安全管理处罚条例(试行)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颁布通告

《下梨园煤矿井下安全管理处罚条例(试行)》经

____________审议通过,现予以颁布,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矿所属各科室(项目部)应认真贯彻学习本细则,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签名: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处罚原则

第三章“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第四章火工品及放炮火工品标准化管理

第五章机电设备、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第六章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七章探放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八章地测

第九章其它方面管理

第十章安全奖励规定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本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管理的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止违章,消除隐患,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各种安全隐患,做到罚款有据可依,减少或避免安全处罚的随意性,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制订本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包括:处罚原则、工业广场文明标准化管理、制度建设、技术措施标准化管理、“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火工品及放炮标准化管理、机电设备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其它方面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下梨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各科室及驻矿各项目部和在矿范围内建设、施工的各单位。

第四条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整改、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止

违章行为、责令停产整顿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五条各科室、项目部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模范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不受侵犯,不得强迫职工冒险作业。

第六条跟班领导或班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在协调指挥生产之前重点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和质量监督工作。为职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七条职工个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拒绝并举报他人违章指挥,反对他人违反劳动纪律,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坚持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三不伤害”原则。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劳动技能和岗位自主保安意识,落实好自保、互保职责,努力实现“零伤害”和“零违章”。

第八条实行安全处罚,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加强安全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实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第九条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装备水平,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安全管理应坚持下列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3、“专管群治、全员管理”的原则4“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5 “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处罚原则

第十一条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下,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处罚的,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可以当场做出处罚决定;对个人罚款500以上或对单位罚款2000以上的处罚,应由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安全监察科负责全矿的安全处罚,生产技术科、机电科等相关科室根据各自科室的业务性质及保安职责进行处罚并出具处罚凭证上交安全监察科。

第十三条处罚的定则:(一)对本矿人员的个人处罚,由安全监察科出具相关的单据由财务科从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出。(二)对各施工单位的处罚,依据处罚依据,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处罚之后如果还不按规定的时间整改或屡改屡犯,将加倍处罚。

第三章“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十五条违反规定串联风的,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第十六条矿井主扇风机每月由机电科至少检查一次。做好记录,确保主扇完好,一次不查罚100元。

第十七条备用主扇确保完好,能随时投入运行,否则矿检查时每发现一次不完好,罚机电科100元。

第十八条矿长每季组织通风,有关部门对矿井反风设施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逾期不改的,每项罚款50元。

第十九条调换主扇后,要及时通知通风科对井下风量进行测定、调整。因风量调整不及时,造成井下风量不足,一次罚通风科100元。

第二十条未经通风、机电部门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开或关主扇。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二十一条主扇机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发现脱岗一次罚机电科100元。

第二十二条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不符合规定,一次罚款200元。

第二十三条严禁局扇出现循环风,违者罚责任单位1000元。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每班要有专人看管风机,局扇掉闸停风时,必须在5分钟内恢复正常通风,否则罚施工单位50-200元。

第二十五条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工作地点供风的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因检查或其它原因停止局扇运转时,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科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按违章作业处罚,罚责任人200元,责任单位1000元。

第二十七条主扇(局扇)停风后,现场人员不听从瓦斯检查员命令,人员不及时撤离或私自进入停风区域,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主扇(局扇)停风后仍在停风区域进行放炮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掘进巷道局部通风机和电源不实行风电、瓦斯闭锁一处罚款200元;双风机、双电源不能实行自动切换,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三十条局部通风机不使用挂牌管理的给予责任单位200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随意开停局扇,罚责任人200元/次。

第三十二条风筒破口不及时处理,接头不合格,吊挂不合格每处罚款100元。

第三十三条风筒拐死弯或不使用过渡节,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处。

第三十四条井下风筒乱堆乱放,造成损坏的,罚责任单位400元/节。

第三十五条风筒出风口距迎头超过规程规定的,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隔爆设施不按规定悬挂的,给予责任单位200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该封闭的巷道不及时封闭,罚款1000元。

第三十八条各类密闭前超过规程规定深度没有设置栅栏和警示牌的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永久密闭检查内容不按要求填写的,给予当事人100元罚款。

第四十条不按照规定对密闭进行检查或漏填、假填记录的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密闭的掏槽、砌墙、抹面必须严格按要求执行,并经过通风科现场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并罚款责任单位1000元。

第四十二条对密闭掏槽深度不够,水泥标号、灰沙比例、混凝土标号不符合要求,砂浆搅拌不均匀、污水搅拌砂浆、干砖砌墙、砂浆不饱满、均匀,墙体有重缝、裂缝、空缝,裙边厚度、宽度不符合要求,墙面不平整(1m2 范围内的凸凹超过1cm ),抹面厚度不符合规定的,每一项不合格罚款施工单位2000元。

第四十三条进行密闭施工的单位如偷工减料,第一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罚款5000元。

第四十四条按规定建立盲巷登记卡,管理台帐,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上标绘清楚,做到帐、卡、图三对口,每月将盲巷情况,新增盲巷产生的分析报矿通风科,总工程师。因帐、卡、图不清,每次罚通风科100元。采掘工程平面图不能及时反映盲巷情况,每次罚测量人员100元。

第四十五条盲巷形成后,必须在24小时内对其封闭,在封闭墙外要设置永久栅栏、指示警标,巷道净高2米以下,必须全断面设置栅栏,巷净高2米以上的盲巷,栅栏高度不得低于2米,并设有警标。否则罚通风科100元。

第四十六条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测风的、未填写测风记录的、未上报通风报表的,对通风科罚款200元。

第四十七条采掘工作面无测风牌或不按时测风记录不全的,给予当事人100元罚款。

第四十八条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罚款50 元/次。

第四十九条瓦检员每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瓦斯检测情况,缺报一次罚款50元。

第五十条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伪造瓦斯检查数据,罚款1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五十一条瓦斯检查员班中睡觉、脱岗,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如因睡觉或脱岗造成事故者,按照事故的情节追究责任。

第五十二条井下记录牌板、瓦斯台帐不对口,对瓦斯检查员罚款100元/次。

第五十三条瓦斯检查第一和第二遍间隔不足3小时或超过5小时的给予瓦检员100元罚款。

第五十四条瓦斯检查次数不符合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第五十五条瓦检员不在与检查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风流中校正仪器的、携带仪器仪表现场损坏后不及时汇报和更换仍然使用的,对瓦检员罚款300元。

第五十六条瓦斯超限不停止作业,不采取措施处理,罚责任项目部2000

元,主要责任人500元。

第五十七条无风、微风作业处罚500元,并责令停止作业。

第五十八条冲尘时,不将瓦斯、测风牌板进行保护,导致字迹不清或损坏的,给予当事人100元罚款。

第五十九条主要风门未安装连锁装置的,给予责任单位200元罚款。

第六十条风门的门框安设时要根据风流的方向有一定的倾斜角度,确保风门自动关闭。否则,给予责任单位100元罚款。

第六十一条风门的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扭。每一项不合格,罚款责任单位200元。

第六十二条调节风窗要设在设施(风门)的指定位置,并设有可调节的调节板,否则罚款责任单位200元。

第六十三条防尘管路未按照规定设置三通的,给予责任单位200元罚款。

第六十四条防尘水管不按照规定跟到迎头的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第六十五条综掘机司机未随身携带甲烷便携仪的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

第六十六条综掘机没有使用内外喷雾装置或喷雾压力达不到规定的给予司机100元罚款,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第六十七条各装、转、卸载点无喷雾装置或使用不正常的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第六十八条主要运输巷道、皮带运输巷道、斜井不按规定冲尘的,给予责任单位200元罚款。

第六十九条对矿井“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汇报不及时的,对当班瓦斯检查员罚款200元。

第七十条入井放炮员、带班干部、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入井不佩戴瓦斯检查仪或瓦斯检查仪不能正常使用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七十一条井巷高冒区未按规定及时处理和挂牌管理的、未定期检查瓦斯的,对瓦检员、责任人分别罚款200元。

第七十二条瓦斯探头安装位置不当的、挪移不及时汇报的、失灵断线不及时处理的,对瓦检员、责任人、班长、带班队长分别罚款200元。

第七十三条排放瓦斯不执行断电、撤人的,对瓦检员、跟班责任人分别罚款200元。

第七十四条安全监测的探头不能正常使用或不按规定校正、检修,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第七十五条随意损坏安全监测系统,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给予责任人300元罚款。

第七十六条瓦斯传感器不挂管理牌的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第七十七条随意在通风设施前乱堆浮煤或其他物品,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次。

第七十八条施工地点的材料必须码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完毕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责任单位500元。

第七十九条未经过通风部门允许随意打开挡风墙穿电缆或水管,发现一次罚款责任单位1000元。

第八十条井下所属施工范围内巷道煤尘堆积,不及时处理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处。

第八十一条采掘工作面无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的专门措施,无防灭火系统或系统不能正常使用、不到位的,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第八十二条井下皮带、电器设备等防火措施不到位、不齐全,消防器材配备不足,灭火器不定期检验维修的给予责任单位200元罚款。

第八十三条井下消防材料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消防器材必须齐全,满足防灭火需要。通过检查达不到规定的,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八十四条人为造成无计划停风,随意停开风机罚款2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八十五条破坏通风设施、隔爆水槽,损坏、私拆风门,栅栏、密闭、转载点喷雾降尘设施,同时打开2道风门使风流短路,发现一处罚款5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四章火工品及放炮火工品标准化管理

第八十六条火工品运送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第八十七条刮板运输机、皮带机运送爆炸材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八十八条不按规定领送炸药雷管或混装、混运,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第八十九条炸药、雷管不按规定存放在专用的炸药、雷管箱内,乱扔、混放,一次罚款500元。

第九十条炸药雷管箱不上锁,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九十一条不执行火工产品的领退制度,井下私藏火工品,罚责任人500元。

第九十二条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穿化纤衣服一次罚款200元,并停止作业,责令当班升井,更换。

第九十三条携带矿灯进入井上爆破材料库,罚库管员100元。

第九十四条炮眼封泥长度、炮泥不是粘土材料、不使用水炮泥,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罚责任人200元,责任人“三违”处理。

第九十五条放糊炮、明炮发现一次罚款500元,责任人“三违”处理。

第九十六条放炮不按规定设置警戒,一次罚款1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九十七条放炮警戒人、绳、牌不齐全,一次罚款100元。

第九十八条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罚款100元。

第九十九条安全警戒员不负责任放他人进入警戒区域者,罚警戒员200元。

第一百条对不听劝告进入放炮警戒区域者,罚款200元。

第一百零一条放炮前把炸药箱、雷管箱放置在警戒线以内的,罚责任单位2000元,罚放炮员200元。

第一百零二条放炮员将放炮器钥匙交给他人或绑在放炮器上不执行自联自放罚款5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爆破母线和连接线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罚款100元。

第一百零四条发现放炮员未使用放炮器的,罚责任单位2000元,罚放炮人员200元。

第一百零五条坐在火药箱或雷管箱上休息的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

第一百零六条将雷管、火药装入衣袋内的给予放炮员200元罚款。

第一百零七条放炮员丢失雷管火药的给予放炮员500元罚款,数量较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当班剩余炸药、雷管不交回炸药库,给予放炮员200元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偷盗、私藏火药雷管的给予1000元罚款,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对当班出现的瞎炮必须及时处理,不按照规定处理瞎炮者,罚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200元、放炮员100元。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未放完的炮不按规定在现场向下一班交接清楚,罚当班交班队长、班组长200元、放炮员100元。

第一百一十二条非放炮员装配引药的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放炮员200元罚款。

第一百一十三条未取得爆破员资格证的人员放炮,对施工单位5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强令放炮员违章放炮的责任人给予1000元罚款。

第一百一十五条掘进工作面放炮警戒距离不合要求,短线放炮;放炮母线长度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的长度,发现一次罚款200元,责任人“三违”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不按照作业规程采取爆破的给予放炮员200元罚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发现放炮作业地点未执行放炮时开启防尘喷雾和放炮后不洒水除尘的,罚责任单位200元,罚现场带班班组长、放炮员各100元。

第一百一十八条未按贯通措施进行放炮贯通巷道的,罚作业单位1000元,

罚现场带班的班组长100元。

第一百一十九条发现放炮作业地点未对设施、设备加以有效地保护,造成设备、设施因为放炮受到损坏,除要求作业单位根据设备、设施损坏情况按价赔偿外,另外罚作业单位1000元,罚放炮员100元。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所有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二)爆破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三)必须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对爆破地点及附近20米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在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并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2.0%以上)时进行爆破作业; (四)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批,由带班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 (五)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六)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由通风区负责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器链接和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七)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突水预兆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 (八)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封堵炮眼,严禁裸露爆破或明炮、糊炮,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要求; 第 2 页共 5 页

(九)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十)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十一)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 (十二)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 (十三)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十四)爆破前由跟班队长负责向调度室汇报现场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调度室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填写井下爆破专用记录本),并汇报值班主任,经值班主任核准同意后下达准许爆破命令,严禁擅自爆破; (十五)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同时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放炮眼异常时,不准爆破作业; (十六)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班组长负责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安全地点担任警戒 工作,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 第 3 页共 5 页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通安队 编制时间: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盲巷和栅栏、密闭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密闭防灭火管理标准》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密闭墙构筑标准。 1、矿井所有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必须按照建造的质量标准,做到一工程一措施。措施中应明确规定砌筑过程中的顶板管理。密闭墙的施工设计和注意事项,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执行。 2、永久密闭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永久密闭墙体厚度不得小于0.5m且密闭周边须掏槽四周掏槽深度不少于0.5m并见实底、帮,且与煤岩结实,抹有不少于0.2m的裙边。 4、防火永久密闭墙必须留设观测孔、措施孔和放水孔,三孔位置必须合理,孔径必须符合《密闭防灭火管理标准》相关规定。 5、密闭墙上吊挂密闭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说明牌应注明:地点、砌筑日期、材料、砌筑厚度等;检查箱内应有每周检查记录,记录纸上数据应填写齐全,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浓度,日期、检查人等。 6、墙体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无裂缝、重缝和空缝。 7、密闭距巷道口不得超过5米,密闭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 8、密闭墙前的风水管路、电缆等必须拆除或断开,墙前不得有电气设备、不得设临时车场。

二、密闭墙验收制度: 1、密闭墙施工完毕后,通风队早调度会通知,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2、为了确保永久密闭的建造质量,施工中,必须坚持三验收(掏槽验收、施工中检查验收、竣工验收)制度。发现不按设计施工,必须及时推倒重建,对弄虚作假责任者,必须严肃追查处理。 3、密闭墙验收合格现场签字确认,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需重新构筑,该密闭墙不予验收,并罚责任人。 4、验收合格后,通风队技术员将密闭墙具体位置及时进行填图。 5、密闭墙必须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密闭墙具体位置、墙体内预留三孔位置、墙体结构、墙体厚度、充填黄土厚度。 三、永久、临时密闭的日常管理制度: 1、矿井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前5m内,巷道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无瓦斯积聚。 2、密闭墙内抽放时要严格控制抽放负压,以墙外瓦斯不超限为宜,同时通风队每7天要检测密闭墙内空气成分,密切监控CO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变化,特殊情况如:雨季汛期要每天检查密闭墙内气体和水位情况。 3、矿井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必须建立管理台帐,做到一墙一记录一台帐,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图纸要与现场实际相符。 4、瓦斯检查员每班负责检查1次所在区域的永久、临时密闭;通风队技术员每7天负责检查1次矿井永久、临时密闭,检查内容包括密闭内外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浓度和墙体、围岩情况,检查结果记入密闭检查记录簿。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措施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131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措施标准版本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措施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煤矿井下放炮,是将煤矿专用安全炸药、电雷管装入打好的炮眼内,用非固定线路(放炮母线)一头与电雷管脚线连接,一头接通放炮器,通过供给电雷管电能引炸药,达到破碎煤体和岩体的过程。由于种种原因,通电放炮后会造成雷管和炸药都不爆炸或雷管爆炸而炸药不爆炸的瞎炮。这不但降低了爆破效率,增加了爆破器材的消耗,更主要是威胁作业人员的安全。因此分析产生瞎炮的原因,提出预防措施是很有必要的。 1 瞎炮原因分析

1.1 爆炸材料问题 目前煤矿使用的爆炸材料主要是煤矿许用型电雷管和炸药。 1)涉及雷管方面问题主要有:①雷管质量瑕疵(如桥丝假焊、电阻不合格等)造成电阻过大或不稳定,甚至断路,因而通电不良或不导通;②储存或使用不当,使引爆药头受潮、变质,桥丝生锈等,致使雷管敏感度急剧下降而无法起爆;③混用了不同厂家、不同规格、不同材质的雷管。因为混杂使用的电雷管,其阻值差异较大,根据楞次-焦耳定律,在串联电爆网络中,只要桥丝电阻不同,发火热量就不能完全一致,即使其电阻相同或相近,电引火特性也不会相同,因而易造成瞎炮。 2)炸药问题主要表现:①使用了受潮、硬化变质炸药,使起爆感度和爆轰稳定性降低导致药卷不

煤矿爆破管理制度

各煤矿爆破管理制度 爆破器材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爆炸器材保管员必须懂得爆炸器材的性能,严格按照“爆炸器材管理条例”对雷管、炸药进行分库保管,并保持适应的安全距离。 二、建立严格的出入库检查和登记制度,爆炸器材入库时,保管员要对其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出库时,保管员凭副矿长应发的领条发货,并签字登记,做到收支有据,帐物相符,如有丢失,必须立即报告。 三、坚持审批制度,凡需从库房领取雷管、炸药时,必须由爆破员检查核实数量,后亲自领取,否则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 四、坚持退库制度,凡是当班或当天未用完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退回库房登记存放,严禁存放于井下或宿舍等不安全地点。 五、严格按规程要求使用,雷管、炸药由放炮员领取,用专制的木箱分别装箱上锁后,方可运入井下,严禁在井下或地面乱扔乱放,装药放炮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进行。严禁炸药、雷管用作它用或转借他人。 六、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训练,考核合格,并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担任,并持有<<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七、爆破员进行井下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使用过程中必须 有专人监督操作,并记录在卷,以备查看。 九、违反上述规定者,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报 公安机关处理。 爆破器材发放制度 一、炸药、雷管只能由保管员发放,严禁其他任何人私自发放炸药、雷管。 二、保管人发放炸药、雷管,必须由生产矿长批准后才能发放。 三、保管人对所发放的炸药、雷管,必须进行登记入档。 四、炸药、雷管只能发给专职爆破员,严禁发给任何其他人。 五、违反本制度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煤矿井下密闭施工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井下密闭施工管理制度(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井下密闭施工管理制度(新版) 1、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盲巷和栅栏、密闭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制定本制度。 2、井下封闭是指对井下盲巷(独头超过6米不通风的巷道)、透老空巷道和废旧巷道按有关规定设置的栅栏、临时密闭和永久密闭。 3、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停用时间在1个月内应设栅栏,停用时间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应设临时密闭,停用时间超过3个月应设永久密闭。废旧巷道应设永久密闭。 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和废旧巷道停风后6小时内必须按规定设置封闭,封闭设置地点支护应完好,距巷道口不得超过3米。 4、栅栏应用叉木、板条架设(或钢筋焊接成品)。架设栅栏,

应沿巷宽每间隔1.0米,设1根牢固支柱,使用铅丝将板条或叉木与支柱捆绑牢固,以不使用专用工具拧不开、折不断为准。栅栏网孔尺寸不得大于200毫米×200毫米,并悬挂“禁止入内”的警示牌、瓦斯检测牌。 5、临时密闭可用矸石黄泥砌筑或钉木板抹灰封闭,木板封闭必须自上而下顺序压茬。 6、永久密闭应用砖石、水泥砌筑。砌筑永久密闭,煤巷四周应掏槽,槽深不小于0.2米,岩巷见硬邦硬底。石料墙顶部墙厚不得小于0.4米,底部墙厚不得小于0.7米。砖墙顶部墙厚不得小于0.25米,底部墙厚不得小于0.5米。设置永久密闭应按规定设导水管(槽)。 7、井下永久密闭必须留设温度观测孔、瓦斯观测孔和设置导水管(槽);每隔10天进行观测一次,由矿通风技术员配合瓦斯检查员进行观测,做好数据记录。当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矿分管领导回报,采取措施处理。 8、煤矿企业负责井下封闭的设置,并定期检查和维护。对永久密闭进行登记备案管理。

密闭管理制度

密闭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采空区密闭巡检及分析制度 一、密闭墙检查制度 1、对所有密闭墙进行编号,建立台账。 2、密闭墙前必须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密闭说明牌板瓦斯检查牌板、密闭检查牌板。 3、带班领导或安检员、瓦斯检查员每周必须对所负责区域内的密闭(墙前、墙体、墙内)的CH 4、CO2、C0、T进行检查测定,并对墙前的支护及密闭墙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填写好检查牌板及检查台帐,将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汇报通风科长及矿总工程师。 4、通风科长及安监科长、矿总工每定期对井下所有密闭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严格按要求填写相关检查记录。 二、分析制度 (一)内容 1、已封闭采空区内有害气体浓度是否有增大现象,是否经常处 于临界状态; 2、已封闭采空区内有害气体浓度有无异常变化; 3、随着时间的推移,已封闭采空区有害气体浓度会否逐渐增大; 4、密闭内的空气温度和水温是否有变化。

5、是否有漏风通道; 6、密闭墙完好情况; 7、人工检测数据的比对分析; (二)、分析方法及抽气标准 1、成立以总工为组长,通风科、通风队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已封闭采空区有害气体分析领导小组,每周对已封闭采空区有害气体人工检测数据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2、信息分析采取即时分析。即时分析:对已封闭采空区有害气体人工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 排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3、抽气标准: (1)CH4、CO2采用CDG-10型光学瓦斯检定仪进行检查; (2)CO采用GZY-50正压采样器配合内径为4mm胶气管,采气完毕后连接在比长式检测管上检测; (3)O2采用采样器和比长式检测管进行检测; (4)密闭内气体采用FW-2高负压采样器配合10mm胶皮管,采完气后注入3500ml的球胆中,利用GC-950N型气相色谱仪进行分析。

煤矿井下安全基础管理(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井下安全基础管理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883-33 煤矿井下安全基础管理(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不是口头上的承诺,也不是书本上的几段话,而是实际工作中的每一个行动,是一种踏实的工作态度,是我们每个人为企业、为自己负责的一种永久性的表现。 煤矿安全管理的实质就是规章制度的修编落实和安全生产基础的管理。夯实安全基础管理达标工作是对安全管理水平的一个提升,大力开展以安全为主题的活动目的就是检验我们安全基础管理稳不稳固。 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以教育员工提升员工安全理念为基础,让每一位员工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树立起牢固的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与企业效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企业的每一位员工都是安全生产的执行者,无论哪一个岗位、哪一个人不重视安全工作而造成设备和人身的伤害都会给企业和个人造成

煤矿爆破材料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煤矿爆破材料管理制度 一、爆破材料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一)井口到炸药库段装卸、运输 1、民爆公司将炸药、雷管运送到**煤矿后经门卫人员登记签字后,直接运到副井口。 2、火工品到矿前,由企管科火工品专管人员提前两个小时告知机电四队、调度室,机电四队做好火工品卸车准备,机电四队应将火工品专用车辆上道(副井北口备用车道),不得用叉车搬运装有火工品的车辆;由企管科保管员同时通知保卫人员、验收人员,相关人员要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到达副井北口。 3、民爆公司将装有火工品的车辆送到达副井北口后,应有专人现场看管,不得中途退场。验收由企管科、保卫人员、机电四队人员联合验收确认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无误,联合签字后方可入井;发现有损坏的,不得接收。在装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和立放。机电四队在30分钟卸车完毕,并在火工品装卸运收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单在签字完毕后随车由机电四队运输工带入井,企管科保管员对专用车辆加锁,并贴上封条。 4、火工品装卸完毕后,机电四队要及时安排入井,无特殊情况到矿后1个小时必须及时按排入井,严禁长时间在井口存放。井下由机电四队负责提前清道,便于专列运送火工品。

5、装卸炸药、雷管要轻搬轻放,严禁抛扔和撞击。严禁 在装运过程中撕毁封条、商标和拆除包装带,以免影响入库 仪器扫瞄和损坏火工品。凡在井下入库前查出损坏的,对每 人每箱罚款500元(民爆公司运来的火工品有损坏,不得卸 车,应退回)。往矿车中装雷管箱时,不得侧放或立放。 6、装有雷管和炸药的矿车不得同时装入罐笼。副井下运 炸药、雷管时,严禁另一罐笼乘坐人员。 7、罐笼提升炸药、雷管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 下 把钩工。 8、罐笼升降速度,运送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 炸药时,不得超过4m/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 罐笼不震动。 9、炸药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 装有炸药与装有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雷管的车 辆与机车之间,必须有两辆以上空矿车间隔距离。 10、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11、机电四队负责炸药、雷管从副井口到井下炸药库的 运输、停放期间的看护工作(期间由企管科炸药库保管员进 行监督协调),严禁出现丢失和损坏。在进入炸药库前运输 过程中发现炸药、雷管丢失的,追究机电四队运输人员的责 任,入库后发现炸药、雷管丢失和损坏的,将追究企管科炸 药库当班保管人员的责任。

煤矿井下密闭墙管理制度

许疃煤矿密闭管理制度 为规范矿井密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密闭墙构筑标准。 1、矿井所有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必须按照建造的质量标准,做到一工程一措施。措施中应明确规定砌筑过程中的顶板管理。密闭墙的施工设计,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执行。 2、永久密闭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墙体厚度不得小于0.5m。 3、密闭周边须掏槽(掏槽深度一般不少于0.3m),坚硬岩石锚喷巷道除外,见硬底帮与煤岩结实,抹有不少于0.2m的裙边。 4、密闭墙必须留设观测孔、措施孔和导水管(水沟)。 5、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箱,说明牌应注明:地点、砌筑日期、材料、砌筑厚度、面积等;检查箱内应有每周检查记录,记录纸上数据应填写齐全,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浓度,日期、检查人等。 6、墙体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 7、密闭和栅栏设置的地点应加强支护,密闭距巷道口不得超过5米,密闭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

8、密闭墙前的轨道、风水管路、电缆等必须拆除或断开,墙前不得有电气设备、不得设临时车场。需要启封的密闭墙墙体应留设一趟瓦斯抽放管路至盲巷尽头。 二、封闭墙验收制度 1、封闭墙施工完毕后,通风区提出书面验收报告,由通风副总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5天之内必须验收完毕。 2、为了确保永久、临时密闭的建造质量,施工中,必须坚持三验收(掏槽验收、施工中检查验收、竣工验收)制度。发现不按设计施工,必须及时推倒重建,对弄虚作假责任者,必须严肃追查处理。 3、通风区未申请,该封闭墙不予验收。验收合格现场签字确认,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需重新构筑,该封闭墙不予验收,并罚责任人1000元。 4、验收合格后,通风区技术员将封闭墙具体位置及时进行填图。 5、封闭墙必须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封闭墙具体位置、墙体内预留管路详细数据、支护形式及材料回收情况等。 三、永久、临时密闭的日常管理标准 1、矿井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前5m内,巷道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无瓦斯积聚。封闭墙实行属地管理。 2、封闭墙内抽放的要严格控制抽放负压,以墙外瓦斯不超限为宜,同时通风区每7天要取样化验封闭墙内空气成

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48

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一、井下管理人员在井下发现安全隐患,隐患不排除不离开现场,发现人应立即安排工人进行整改。如不能处理的报生技科,发现人不立即排除或上报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当班安全员对管辖范围内安全保障全权负责。要求做到以下工作: 1、掌握本管辖范围内的地质构造情况、避灾线路、设备运转情况、安全程度,本班施工地点工作安排,人员分布情况,人员分工情况等。熟练掌握井下生产中“采、掘、机、运、通”,“破、装、支、运、回”所涉及到的安全管理项目和技能。 2、掌握本班本管辖范围内人员思想、身体、家庭、生活规律等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制止其入井工作。对不遵守矿安全规定的人

员,可以建议矿部不录用。 3、根据矿领导安排,指挥本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技能,不断学习新的安全管理方法,提高发现、分析处理问题的管理能力。 5、加强本管辖范围内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按时组织召开班前会,加强劳动纪律建设,杜绝工人迟到和不参加班前会的现象。工人临时休息,必须提前向安全员请假。 6、本辖区新进工人必须取得安全员同意后方可参加工作。 7、工作期间,严禁脱岗、井下睡觉和随意出井等行为,随时要在井下巡查本辖区各点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三、安全监管 1、井下安全监管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制,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对矿长负责,安全员对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负责,班组长、工人对安全员负责。 2、矿领导在井下检查到安全隐患,除立即安排整改外,要根据隐患危害程度对本辖区安全员进行告知并罚款,本辖区安全员再根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1.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进行,统一由通风科领导。放炮员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具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并经过专门培训,熟悉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性能,考试合格,由集团公司发给《放炮合格证》,同时领取由公安部门签发的《爆破人员作业证》后,方可担任放炮工作。通风队必须每半年对爆破工人员情况进行核定,由通风科汇总上报公司通风处。 2. 爆破工领火药时,应根据当班需要量持“火工品领退记录本、”“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到火药库领取,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领。下井前必须检查发爆器、爆破母线的完好情况,不符合要求必须进行更换方可下井使用。 3. 火工品发放单位负责把编号清楚的电雷管发给爆破工,并详细登记清楚,否则,追究发放单位领导的责任,并处于相应的罚款。 4. 电雷管(含炮工当班未使用完又退回的电雷管)发放给爆破工前,发放单位必须责成专人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作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5. 每个爆破工必须亲自到火药库领取电雷管,不得转借。爆破工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火药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爆破材料不得私藏、私带、乱扔、乱放、乱丢,不得私自带上井,不得在工作面存放,必须当班领用,使用不完的当班必须办理退库手续。 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

点;爆破时必须把火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6. 井下爆破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破材料;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爆破材料;不同厂家生产或不同品种的爆破材料,不得掺混使用;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7. 爆破工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四联单手续。向工作地点人工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沿规定路线、按规定时间行走,中途不得随意停留。 8. 爆破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17条规定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瓦斯涌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装药的数量。每班采掘工作面实际消耗的爆破材料量,要由当班(队)长负责核实签字,剩余的爆破材料要在当班退交爆破材料库或发放点,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并在班后经通风队值班干部签字备查。。 9. 装配起爆药卷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6条规定进行。按规定抽取的单个雷管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与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10. 装药时,可由班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协助爆破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7条规定共同进行。 11. 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瓦斯浓度小于1%和局部瓦斯无积聚超限可打眼装药和爆破。

矿井密闭管理规定

矿井密闭管理规定 第一条一般规定 1、矿井建筑的永久密闭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禁使用空心砖),对于巷道矿压大的地点应采用料石或混凝土建筑。 2、矿井永久密闭的建筑厚度应根据巷道实际断面、封闭资料等确定,但巷道断面小于10m2时,密闭厚度不小于0.6m;巷道断面大于10m2时,密闭厚度不小于0.8m。 3、开采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靠近矿井或采区总回风的密闭应至少构筑两道并在两道密闭间预留注浆管。 4、密闭位置应选择在动压影响小、围岩稳定、支护完好、巷道规整的巷段内,密闭外侧离巷口应留有4~5m的距离。 5、对于需进行加强支护、注浆堵漏等的密闭,应编制密闭墙进行加强支护、注浆的施工设计,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执行。 第二条质量要求 1、煤巷密闭四周掏槽深度为见实煤后0. 5m,岩巷密闭为见实体岩石后0.2m,掏槽宽度大于墙厚0. 3m。 2、对于采空区密闭、巷道密闭建筑前必须对其前后5m范围内的支护不得回收,并加强支护,采用支架支护时应对该段巷道加密支护和进行连锁,支架间距应不超过0.5m;对于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应加密锚杆数量,锚杆间距应不超过1.0m,锚杆长度必须锚固到稳定的岩层内。 3、密闭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应避免设

在动压区。若在留设的煤柱区、砌碹巷道、顶板破碎离层处等建筑密闭时,必须对密闭前后5m范围内采取注浆、注巴斯夫、注凝胶等措施进行加固和堵漏,并对密闭和附近10m的巷道进行喷浆,喷浆厚度不小于50mm。 4、砌体密闭应在打好基础后逐层砌筑,砌体错缝,灰浆饱满,墙面平整、无重缝、空缝、瞎缝。所有密闭表面应用灰、泥满抹,四周要抹不少于0.2m的裙边,密闭表面平整,墙体严密不漏风。 5、建筑密闭前,必须将延伸到密闭区的所有风水管路、电缆、轨道等物体全部拆除。 6、开采自燃煤层的采空区密闭、火区密闭应在离地板高度为墙高的 2/3处设直径上小于25mm的检测孔,用于观测压差、气温、取气样;封闭区内高外低处的密闭或有积水的应根据涌水量安装直径50mm以上放水管,并带有水封结构或安装阀门,离底板高度为0. 3m,用于观测水温、释放积水;另外在密闭的顶部还要安装直径上小于100mm的灌浆管,以备实施防灭火措施时使用。 7、所有完工的密闭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于不符要求的密闭必须进行重建。 8、火区密闭、采空区密闭、煤层巷道密闭建筑完成48小时后,封闭区内的氧气含量降到12%。否则,应对密闭的漏气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密闭的日常管理 1、建立健全井下密闭管理台账,实行编号管理,新建筑的密闭自完成之日起,必须记入密闭管理台帐。 2、永久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查记录牌,临时密闭

矿井密闭标准

精心整理 关于加强矿井密闭管理的通知 公司各矿: 为进一步落实集团2014年度重大事故预防会精神,深刻吸取2013年吉林八宝煤业公司“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特对矿井密闭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其它矿井的密闭按普通密闭构筑: (三)火区永久封闭。 (如图11(1要1规定值。

有车场绕道无车场绕道 图1密闭位置示意图 表1防爆密闭规格要求 (2于1.5m 煤体掏槽、拉底、挑顶密闭墙体填充部分 密闭喷浆图2防爆密闭双墙 充填示意图

2、密闭构筑选用砖块或料石(料石符合建筑设计规范要求:长×宽×高:300mm×250mm×200mm,至少保证有三个面)、水泥、河沙。 3、构筑密闭前,要确认构筑密闭位置前后断电、断网、断管、断道,与外界金属物件隔绝(正常的瓦斯抽放管路必须采取绝缘措施进行处理)。 4、构筑密闭时,密闭前后5m的范围内支护要完好,无片帮、漏顶、杂物、积水和淤泥,构筑密闭位置处前后5m巷道必须加强支护。 5、构筑密闭时,四周必须掏槽,掏至硬帮、硬底、硬顶,并与煤岩接实。在岩巷构筑密闭时,嵌入周边岩石的深度不应小于0.2m;在煤巷构筑密闭时,帮槽深度见实体煤后进入实体煤不应小于0.5m,顶槽深度为见实煤后0.3m,底槽深度为见实煤后0.2m,掏槽宽度大于墙厚0.3m。

6、密闭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每平方米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 石勾缝除外),密闭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密闭应进行勾缝或抹面,四周要有不小于0.1m的裙边。 7、防爆密闭构筑完毕后,为防止密闭周围煤体裂隙漏气,对密闭周围进行注浆处理。密闭完成后,通风部门应组织相关科室对密闭进行验收,并有记录可查,验收合格后对防爆密闭周围进 行喷浆,喷浆范围为密闭前5m以内的巷道(巷道要挂网),喷浆厚度不小于100mm(如图4)。 图4 8 四、密闭附属设施: 1,出水口安设U 2、在密闭距底板高度为墙体2/3 0.3m位置 3100mm的措施孔,孔口处安装阀门并 4 口。 5500mm。 6、密闭外距口1-2m位置设置栅栏,悬挂说明牌和警示牌、检查牌。 五、密闭管理: 1、密闭建造必须编制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施工。 2、密闭前5m范围内,要求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等现象,且严禁存放电气设备或其他材料。 3、井下密闭应每班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瓦斯、一氧化碳、温度及密闭周围支护情况;密闭内有水的还要检查水温,如有异常,及时对密闭内气体采样分析。

某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408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某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 制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某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实 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井下检漏继电器管理细则: 1、凡井下1140V、660V、380V供电网络必 须设置漏电继电器。 2、检漏继电器下井前,试验组应按规定内 容进行检查、检修及模拟整定调试。 3、安装时,应在正常负荷下进行整定调 试。 4、值班人员每天进行一次接地试验,并填 写记录。用电话向电管组汇报。 5、每月上旬按规定方法对检漏继电器进行

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在试验前,必须按规定检查瓦斯,且在瓦斯不超限时,方可进行试验),并填写记录,报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 6、运行中的检漏继电器不准任意拆除或停用。 7、若必须停用时、通知调度室,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过流保护管理细则: l、所有带有过流保护的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对过流保护装置进行试验。 2、设备安装时,必须有供电设计,由使用单位按设计整定,电管组负责监督,检查。 3、负荷(设备容量)变化时,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批准申请时,按需要确定过流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最新版)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井下所有爆破作业都必须编制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和爆破说明书。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2、“一炮三检”爆破制度指在每次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20米的瓦斯情况,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也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2.0%以上)时方准进行爆破作业。 3、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检查爆破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炮眼异常时,不准爆破作业。 4、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煤矿井下密闭施工管理制度

井下密闭施工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盲巷和栅栏、密闭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制定本制度。 2、井下封闭是指对井下盲巷(独头超过6米不通风的巷道)、透老空巷道和废旧巷道按有关规定设置的栅栏、临时密闭和永久密闭。 3、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停用时间在1个月内应设栅栏,停用时间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应设临时密闭,停用时间超过3个月应设永久密闭。废旧巷道应设永久密闭。 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和废旧巷道停风后6小时内必须按规定设置封闭,封闭设置地点支护应完好,距巷道口不得超过3米。 4、栅栏应用叉木、板条架设(或钢筋焊接成品)。架设栅栏,应沿巷宽每间隔1.0米,设1根牢固支柱,使用铅丝将板条或叉木与支柱捆绑牢固,以不使用专用工具拧不开、折不断为准。栅栏网孔尺寸不得大于200毫米×200毫米,并悬挂“禁止入内”的警示牌、瓦斯检测牌。 5、临时密闭可用矸石黄泥砌筑或钉木板抹灰封闭,木板封闭必须自上而下顺序压茬。 6、永久密闭应用砖石、水泥砌筑。砌筑永久密闭,煤巷四周应掏槽,槽深不小于0.2米,岩巷见硬邦硬底。石料墙顶部墙厚不得小于0.4米,底部墙厚不得小于0.7米。砖墙顶部墙厚不得小于0.25米,

底部墙厚不得小于0.5米。设置永久密闭应按规定设导水管(槽)。 7、井下永久密闭必须留设温度观测孔、瓦斯观测孔和设置导水管(槽);每隔10天进行观测一次,由矿通风技术员配合瓦斯检查员进行观测,做好数据记录。当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矿分管领导回报,采取措施处理。 8、煤矿企业负责井下封闭的设置,并定期检查和维护。对永久密闭进行登记备案管理。 9、煤矿企业对井下所有封闭应分类编号建档,注明封闭设置的时间、地点、原因、期限和责任人等,临时和永久密闭应准确地标注在采掘工程平(立)面图上。所有封闭应现场挂牌管理,注明设置的时间、期限、类型、责任人等。 10、拆除栅栏应由矿长书面批准;拆除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写书面申请,说明拆除密闭的原因、目的、用途等,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拆除。 鑫鑫瑶朝煤矿 通风科

矿井密闭标准

关于加强矿井密闭管理的通知 公司各矿: 为进一步落实集团2014年度重大事故预防会精神,深刻吸取2013年吉林八宝煤业公司“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特对矿井密闭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各矿在井下构筑密闭时要结合实际分类设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防爆密闭标准构筑,其它矿井的密闭按普通密闭构筑: (一)具有自然发火倾向的高瓦斯矿井采面结采后封闭、采区封闭。 (二)发生过火灾事故或与外部联通的自燃煤层采面结采后封闭、采区封闭。 (三)火区永久封闭。 (四)采用普通密闭不能满足安全需求的区域封闭。 二、密闭位置: 有车场绕道的距交叉点不大于5m的位置建造,无车场绕道的距巷口不大于5m的位置建造(如图1),其他位置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三、密闭构筑要求; 1、密闭规格: (1)防爆密闭规格:防爆密闭可采用双墙充填结构或全混凝土浇筑结构,双墙充填时中间使用黄土和生石灰,也可

采用混凝土或无机不燃性材料充填,采用双墙黄土、生石灰充填构筑时,要随建随填,并且层层夯实。(如图2)。墙体厚度结合现场巷道断面确定,但不得低于表1规定值。 有车场绕道 无车场绕道 图1 密闭位置示意图 表1 防爆密闭规格要求 (2)普通密闭规格:普通密闭采用双墙充填结构,密 闭墙底部厚度不小于2m ,顶部厚度不小于1.5m ,墙中间加

黄土厚度不小于300mm (如图3)。 A A 掏槽、拉底、挑顶密闭墙体填充部分 图2 防爆密闭双墙充 填示意图 2、密闭构筑选用砖块或料石(料石符合建筑设计规范 要求:长×宽×高:300mm ×250mm ×200mm ,至少保证有三个面)、水泥、河沙。 3、构筑密闭前,要确认构筑密闭位置前后断电、断网、 断管、断道,与外界金属物件隔绝(正常的瓦斯抽放管路必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失效】示范文本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失效】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失效】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该文件已被安监总政法〔2018〕28号宣布失效 一、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落实 “一炮三检”,严禁违章指挥,违章爆破作业。 二、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报告和联锁制度,由带班 队长向矿调度室报告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经同意后 方可进行爆破,严禁擅自爆破。 三、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 定专项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由矿领导现场监督实 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作业。 四、爆破前后必须采取洒水降尘等综合防兰措施,严 禁煤尘积聚或超限情况下爆破作业。

五、必须严禁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有突水预兆情况下爆破作业。 六、必须在规定的安全位置警戒,起爆和躲炮,严禁爆破后未经检查进入警戒区。 七、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严禁裸露爆破或放明炮,糊炮。 八、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九、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通安队 编制时间: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盲巷和栅栏、密闭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密闭防灭火管理标准》和煤矿矿

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密闭墙构筑标准。 1、矿井所有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必须按照建造的质量标准,做到一工程一措施。措施中应明确规定砌筑过程中的顶板管理。密闭墙的施工设计和注意事项,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执行。 2、永久密闭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永久密闭墙体厚度不得小于0.5m且密闭周边须掏槽四周掏槽深度不少于0.5m并见实底、帮,且与煤岩结实,抹有不少于0.2m的裙边。 4、防火永久密闭墙必须留设观测孔、措施孔和放水孔,三孔位置必须合理,孔径必须符合《密闭防灭火管理标准》相关规定。 5、密闭墙上吊挂密闭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说明牌应注明:地点、砌筑日期、材料、砌筑厚度等;检查箱内应有每周检查记录,记录纸上数据应填写齐全,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浓度,日期、检查人等。 6、墙体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无裂缝、重缝和空缝。 7、密闭距巷道口不得超过5米,密闭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 8、密闭墙前的风水管路、电缆等必须拆除或断开,墙前不得有电气设备、不得设临时车场。 二、密闭墙验收制度: 1、密闭墙施工完毕后,通风队早调度会通知,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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