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提高软科学研究工作质量,突出重点,使软科学研究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本办法。

软科学研究的范围

第一条软科学是一门高度综合性的新兴科学,它以为决策科学化服务为目的,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内在联系及其发展规律,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选择的优化方案。

第二条软科学研究的范围主要包括: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法规研究,技术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等。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主要围绕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社会持续发展战略;重点产业、行业技术政策;加速科技进步,促进改革与发展等方面的重大课题组织超进研究。

第三条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编制,以国家和我省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加速全省科技进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以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为目标;突出重点,立足应用,择优支持有实际应用前景、影响面广、综合集成度高、具有一定超前性、对决策有重大作用和影响的项目。纯技术性理论、纯自然科学理论、纯社会科学理论、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办法、制度等不属于软科学研究范畴。

项目的申报

第四条省科委负责省级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计划管理和申报项目的审核工作,具体承办处室是省科委政治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第五条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软科学研究范围选题填写《四川省软科学研究项目计划申报书》,经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地州科委归口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省科委。省科委不直接受理基层单位和个人申报的项目。

第六条对已承担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单位,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研究任务,不得继续申报下一年度新上项目。

第七条每年第四季度为次年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的审定和管理

第八条软科学研究计划立项综合评价指标如下;

(一)重要性.用来衡量项目所研究的问题对国家、省、部门和地区的重大决策,对促进经济、科技、社会协调发展所能产生的影响和作用。以及所具有的重要程度。

(二)必要性。用来衡量项目所研究的问题适应当前国家、省、部门和地区经济、科技、社会协调发展和各级领导重大决策要求的程度。

(三)紧迫性。主要用来衡量项目所研究的问题与当前决策需要之间的差距,项目所研究的问题对解决国家、省、部门和地区当前重大决策的迫切程度。

(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用来衡量项目可能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的、近期的和远期的;有形和无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可行性。用来衡量项目所提出的研究目标、研究方案、技术路线是否可行,当前所具有的数据、信息和背景材料,以及通过调查所可能搜集到的数据、资料等是否能满足项目研究工作的需要,按照预定的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研究方法和当前所具有的工作基础是否能按期达到项目所提出的研究目标。

(六)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主要用来考察项目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案是否科学、先进,对该项目是否适用。

(七)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主要衡量项目所提出的经费预算方案是否经济、科学和合理。

(八)项目承担单位的能力。用来衡量项目承担单位研究人员的数量、知识结构、人才结构、研究能力、装备水平、管理水平、数据、信息和资料的收集、加工、处理能力,内部的协调状况和外部的协作关系等是否能满足研究工作的需要,以及项目承担单位能否按期保质保量达到预定研究目标。

第九条省科委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汇总、整理、分类后提交四川省软科学专家委员会咨询论证。对论证通过的项目省科委会同省财政厅审定批准,正式下达。

第十条凡列入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均由省科委,(甲方)与主要承担单位(乙方)签订合同,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丙方)作保证单位。

第十一条.列入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其承担单位在接到省科委下达研究任务通知一个月内,到省科委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作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二条省重点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一经下达,双方签署合同后,除少数重大项目外,一般不再进行开题论证。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合同和项目任务书规定内容执行。逾期未完成研究工作的,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研究情况及延期理由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省科委。

第十三条课题研究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其职责是:召集课题组会议,牵头制定和修改研究方案,参加研究报告的撰写;检查研究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按经费使用范围审批课题包干研究经费日常开支;审核研究人员资格,考核研究人员效绩。决定研究人员奖惩,督促结题资料归档等。若课题组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再从事研究组织管理工作,另选课题组长时,需征得行政主管部门科技管理机构同意。其人员变动情况以书面形式在一个月内报省科委备案。

第十四条软科学研究经费属科技三项费中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无偿使用部分。严格按照国家、省关于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执行,凡属国家财务制度规定不能开支的款项,决不允许开支。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一)外协费:研究过程中委托外单位进行测试、计算等发生的费用。(二)资材、印刷费: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复印、印刷等费用。(三)租赁费:项目研究、试验、会议所租赁的场地、设备等费用。(四)差旅费。(五)评审费:软科学成果在结题评审时酌情发给专家的咨询费。(六)管理费:指承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科研单位,为课题组提供良好的服务和工作条件,用于项目组织的管理费用。管理费的提取只限于直接承担软科学研究项目并实行独立核算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其所提取的比例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5%。负责主持软科学研究项目的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取管理费。(七)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直接有关的其他开支。包括:工作误餐费、稿酬、奖励费、劳务费、专家交通费等。稿酬是对承担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研究人员发放的课题补贴;奖励费是研究任务完成后,根据贡献大小对研究人员的奖励;稿酬和奖励费合计提取比例不得超过项目研究总经费的25%。劳务费根据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加强研究项目经费的预决算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在申请立项前要认真填写经费开支预算表。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按软科学研究经费开支范围内计划经费划拨单位填报经费决算表,同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未报送经费决算表的项目,不得办理评审证书。

第十六条已列入国家、部门和地区的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和技术经济论证等费用不得在软科学研究经费中开支。

项目的结题

第十七条执行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取得的软科学成果,由省科委组织评审,项目承担单位应将研究的全套资料包括:研究报告文本、附件、图片、成果简介、应用情况及《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申请书》一式五份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由行政主管部门的科技管理机构签章后送省科委审批。在确定的评审日期前14天内,将有关文件资料送达承担评审任务的委员。

第十八条部门、地市州软科学研究计划中的项目,若研究成果对促进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具有重大决策作用,可望应用后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也可申请省科委组织评审。评审有关材料报送省科委,由省科委审批后,方可组织评审。

第十九条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结题可采取会议评审和通信评审两种形式。会议评审由同行专家七至十一人组成评审委负会,采取会议形式通过评议、讨论、答辩等作出评审结论。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声明保留并记录在案。结论需经评委会多数通过,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签名后方为有效。通信评审由同行专家七至九人组成评审委员会,采取信函形式进行评审。评审委员需填写《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意见表》,由评审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对专家书面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形成评审结论。研究成果须经评委会多数通过后方可结题。

第二十条评审委员会由组织评审单位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具备下述条件:

(一)具有高级技术职务。在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不多于四分之一的具有中级技术职务的中青年学术骨于;

(二)对被评审成果所属专业领域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研究发展的状况;

(三)能坚持原则、主持公道,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

该成果完成单位人员、参与该成果研究的人员以及该成果的顾问人员不得入选评审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软科学成果综合评价指标及软科学成果综合评审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二)科学价值、水平、地位和意义。(三)对决策的作用和影响。(四)观点。方法和理论的创新性。(五)研究难度和复杂程度。(六)科研规模和效率。(七)资料数据是否翔实、完备。(八)是否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是否同意结题。(九)、存在的问题与改进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评审结束后需填报《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证书》一式五份。采取通信评审结题的项目,必须附专家书面意见原稿复印件一式五份。经省科委签章后,办理成果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因发生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无法继续实施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省科委提交项目中止、撤销申请报告和经费决算表。经批准后办理撤销手续。剩余经费全额上交,由省科委用于安排新上项目。

不按合同和任务书规定的内容执行,中途停止研究督促无效者,省科委将视情况撤销计划,收回全部经费。

软科学成果评审的具体规定,按《四川省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管理办法》执行。

成果的奖励和应用推广

第二十四条软科学研究成果由项目完成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上报省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地、州科委归口申报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申报有关事项按省科技进步奖奖励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软科学研究成果是具有潜在经济效益和重大社会效益的宝贵财富。希望各级政府、党委及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采用各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宣传、应用推广软科

学研究成果,使其及时有效地为各级决策服务。

其他

第二十六条软科学研究成果报告中引用他人著作原文应注明出处,采用数据应注明来源。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

第二十七条软科学研究成果报告中涉及重大保密事项、数据的,要注明密级。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制定的《四川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停止使用。

二00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 管理办法 拟订单位: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拟制: 时间:2007年1月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XXX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部管理,财务部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公司部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及“到款通知单”,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软科学研究计划要求结合成都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立足实践、面向决策开展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研究。 一、支持方向及额度 (一)重点项目 支持方向为对我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的研究项目。 1.成都西部科技中心建设研究 2.成都五大主体功能区建设科技创新关键问题研究 3.成都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关键问题研究 4.成都构建高端高质高新产业生态圈关键问题研究 5.成都营造一流创新生态圈研究 6.成都培育发展新经济研究 7.成都高新技术服务业发展研究 8.成都发展环高校知识经济圈研究 9.成都校院地协同创新路径及政策调适研究 10.成都人才政策比较研究 11.成都开放创新路径研究 12.成都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研究 13.成都创新创业孵化培育体系研究 14.成都深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向及重点研究

15.成都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研究 16.成都县域创新创业研究 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按择优原则给予立项,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个。 (二)一般项目 围绕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针对成都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的有关政府管理创新、公共服务创新、司法保障创新、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研究,题目自选。 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一般项目按择优原则给予立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个。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在蓉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研究能力的企业、事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在项目申报时组建相应的项目研究课题组。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当具有1年以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具有独立开展及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在项目研究的全过程担任实质性的研究与协调组织工作。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有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 3.支持课题组开放式创新,鼓励课题组成员跨单位、跨学科合作研究。

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2018修正)

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2018修正)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8.04.02 【实施日期】2018.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 (1999年12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6月2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8年8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3月30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 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蚕遗传资源保护 第三章蚕品种选育 第四章蚕种生产经营 第五章蚕种质量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蚕种生产经营行为,保障蚕种质量,保护和合理利用蚕遗传资源,维护蚕种选育者、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蚕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蚕遗传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和推广、蚕种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蚕种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蚕种管理机构实施。 财政、物价、工商、质监、商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依法做好有关蚕种管理工作。

(完整word版)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科技部

附件: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管理,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为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第三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的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面上项目和出版项目三类。重大项目是根据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需求,由科技部综合各部门、地方和专家建议确定的年度重点研究任务;面上项目是指各申报单位提出,经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的研究任务;出版项目是指各申报单位提出,经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同意资助出版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四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职能

第五条科技部负责编制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国务院各部门归口管理本部门的软科学研究工作,并协助科技部组织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实施。 各级地方科技厅(委、局)归口管理本地区的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编制本地区的软科学研究计划,并协助科技部组织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实施。 第七条科技部负责对各部门、各地区的软科学研究工作进行宏观指导与协调,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软科学研究。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八条科技部负责编制和发布《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年度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确定年度研究重点和申报要求。 第九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科技厅(委、局)根据《项目指南》要求,组织本部门和本地区的申报工作。 第十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按规定程序确定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单位。项目责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自然人作

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第71号令《建筑工程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筑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细则等有关规定,向管理工程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本细则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各类专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 工程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但属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筑工程和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省重点建设项目、省批准立项的涉外建设项目和跨市、地、州的大中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他项目按项目管理权限分别向市(地、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本细则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专项工程确需单独发包的,必须另外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五条招标工程应以中标标的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非招标工程以立项批准文件中批准的规模和投资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纳入投资计划的,已列入当年度投资计划,取得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四)已按规定办理招标手续并确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按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 1、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中央其它各部委、国防科研主管部门、福建省各厅局、厦门市各局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三条财务处负责到校经费的入账、提扣,开设项目经费卡,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入账经费的

分类、项目经费卡的发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院系所项目负责人出差的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和科技处或社科处核实到校经费所属项目,经提扣后核发科研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支出,纵向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支出。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八条纵向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人工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劳务费。 2.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其中从国外购进的仪器、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 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渝科委发[2008]1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1.30 【实施日期】2008.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 通知 (渝科委发〔2008〕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软科学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软科学研究服务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和能力,结合软科学研究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委对《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 二〇〇八年元月三十日

附件: 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软科学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软科学研究服务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软科学研究是以实现我市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管理现代化为宗旨,以推动科技、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为目标,针对决策和管理实践中提出的复杂性、系统性课题,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的多门类、多学科知识,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分析和论证手段,进行跨学科、多层次的综合性研究。 第三条软科学研究的范围主要是:事关全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科技法制研究、技术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等。 软科学研究计划不支持纯技术性理论、纯自然科学理论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第四条软科学研究计划是为市委、市政府及相关决策部门决策服务的专项科技计划,是全市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气象局工程师论文发表要求

气象工程在人们的生活中是很重要的一个工程项目,每个人在 出行的时候都会提前看一下目的地的气象情况,根据天气情况携带 合适的衣物。我国的气象科技发展的也是非常迅速的,国家也培养 了很多气象专业的工程师,那么气象局工程师论文发表要求有哪些呢? 高级气象工程师职称评审要求有中级工程师的职称,并且在工 程师任期内,撰写以下著作、论文、技术报告之一: ①正式出版过5万字以上的专著或10万字以上的译著。 ②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论文;或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其中有一篇是第一作者;或在厅局级气象刊物或其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科技论文,其中 有2篇是第一作者。 ③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过一篇以上论文;或在区域性学术会议上交流过2篇以上论文。 ④在本专业业务、科研或服务等工作中,完成3篇以上理论联 系实际的技术报告,并经同行专家确认具有较高水平和实用价值 通过上述介绍可以看出,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的话,不仅需要 出版专著,还需要在期刊上发表论文,对论文的要求也是比较高的,普通期刊和核心期刊上都需要投稿的。编辑扣10883103所以小编

建议各位作者最好提前准备文章,这样的话才能保证论文按时出刊,不会耽误自己评审职称的时间。关于气象工程专业的期刊也有很多,下面小编就给大家推荐一些论文投稿期刊: 气象局工程师论文发表要求 核心期刊推荐:《应用气象学报》 《应用气象学报》1992年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科技期刊编辑学会“编辑质量奖、编辑规范奖、办刊条件奖”;1995年获中 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科技进步二等奖,是大气科学技术与应用研究相 结合的综合性学术期刊,主要反映新理论和新技术在大气科学中的 应用,以及气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应用于有关领域的科研成果。 气象局工程师论文发表要求 省级期刊推荐:《陕西气象》 《陕西气象》重点刊载气象科学技术各领域的最新研究论文和 应用成果,追踪和及时介绍国内外气象科技动态;交流和积极推介气象业务及服务的新经验和新做法,促进气象从业人员业务技术素质 不断提高;刊载和介绍有关气象工作重点和热点问题的气象软科学研究成果,帮助各级管理人员提高气象科学管理水平,促进陕西气象 事业发展。可供气象、农林、环保、交通运输、民航、水文、卫生、地理、旅游等部门科技人员和大专院校师生阅读参考。获奖情况: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修正) 【法规分类号】E111037200201 【标题】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修正)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1996.10.14 【实施日期】1996.10.14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房地产 【文号】 【题注】(1996年10月14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5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作投资效益,促进建筑业

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当事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筑活动,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作(包括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发包、工程承包、中介服务以及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生产等相关行为。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水利、交通、电力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职责分工,协助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专业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当事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分割、封锁、垄断建筑市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5-01-08 12:54:21 字号: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医院科研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或北京大学精神卫生学院的名义或以上述机构医护人员的身份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应转入医院账户,由医院统一管理,各项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按合同预算开支。 第二章科研经费管理的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科研处是医院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经费审核,配合计财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计划书、合同约定或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使用科研经费。

第六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 第七条科研副院长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经费的正常使用,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计划书或合同约定管理与使用科研经费。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预算和财务规定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九条科研经费支出审批权限:2万元以下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签章;2万(含)-5万元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签章,科研副院长审批签字;5万元(含)以上支出签署大额联签单。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类别 第十条科研经费指医院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国际合作项目按照横向科研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纵向科研经费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经费。 第十二条横向科研经费指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经费。 第四章科研经费的预算 第十三条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科研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实事求是地编制。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处、计财处的协助下,按有关规定编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预算编制。

交通运输部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部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部软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软科学项目)管理,促进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交科技发〔2010〕334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软科学项目是指纳入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管理现代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知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手段和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跨学科、多层次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软科学项目由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管理的主要环节包括: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验收(评审)、成果管理等。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四条软科学项目的提出和立项应围绕交通运输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主要包括交通发展理论、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政策与法规、公共管理与体制机制、技术经济分析等方面。 第五条申报单位应于每年5月30日前向部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下一年度软科学项目建议书(样式见附件1)。 第六条部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建议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费预算等进行评议,对是否立项提出结论性意见。 第七条部科技主管部门对经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审核,提出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及其经费预算建议。 第八条部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软科学项目研究大纲(样式见附件

2)评审,采取比选委托、招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同一年度每位负责人承担的软科学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第九条确定软科学项目承担单位后,部科技主管部门(甲方)与承担单位(乙方)签订项目任务书(合同)(样式见附件3)。 第十条软科学项目签订任务书(合同)后,列入部年度科技计划。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承担单位,特别是负责人应加强对软科学项目研究的管理,确保项目研究人员的充分投入和合理配备,确保研究经费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确保软科学项目研究的进度和质量。 第十二条软科学项目研究应严格按照任务书(合同)确定的时间进度开展,实行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须于当年5月30日和11月30日前按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格式要求向部科技主管部门上报《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第十三条软科学项目实行项目中期检查和中间咨询制度。承担单位须在研究过程中召开专家咨询会,形成会议纪要和专家意见处理表(样式见附件4),并于申请验收时作为验收材料提交。部科技主管部门通过抽查和审查等形式,对项目的执行情况、阶段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中期检查。 第十四条需对软科学项目的考核目标、研究内容、负责人、完成时间等事项作调整或变更的,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报部科技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任务书(合同)内容。

重庆市蚕种生产(冷藏)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重庆市蚕种生产(冷藏)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蚕种管理,规范蚕种生产(冷藏)、经营许可证发放,保护蚕种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重庆市蚕种管理条例》和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蚕种生产(冷藏)、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取得蚕种生产(冷藏)、经营许可证,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蚕种生产(冷藏)、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由具备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区县蚕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外经贸委审批,通过后统一颁发《蚕种生产(冷藏)许可证》或《蚕种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蚕种生产(冷藏)、经营许可认定基本条件: (一)符合全市蚕业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有经市蚕种质量监督检验站培训并颁发蚕种质量检验员上岗证的人员; (四)有与蚕种生产(冷藏)、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五)有足够的生产(冷藏)、经营活动资金; (六)一代杂交种年生产能力原则在5万张以上; (七)无违反《重庆市蚕种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原原母种、原原种、原种生产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生产基地环境要求。周围环境清洁、水源充足,无氟化物、农药、微粒子病等污染,离氟化物、农药等污染源5公里以上; (二)具自有桑园和相应设施设备。每期生产1万张原种须配备120亩以上桑园,并具备与《重庆市家蚕良种繁育技术规程》要求相适应的催青室、蚕室、贮桑室、蔟室、低温室、蚕种保护室、制种室、检验室等生产设施及检验仪器; (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配备1名具有蚕桑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熟悉蚕种种性保持技术的技术负责人,同时每生产1万张原种须应配备2名以上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及检验能力,蚕种质量稳定。过去3年,平均母蛾微粒子病淘汰率不超过5%,农业部质量抽检中质量指标未出现连续3年不合格的情况。 第六条年生产一代杂交种5万盒(张)应达到的条件:(一)有自用桑园200亩以上和相对安全稳定的原蚕基地,环境清洁、水源充足,氟化物、农药、微粒子病等污染少; (二)生产用房至少达到蚕房3200m2,附属室80m2,低温室40m2; (三)有获得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认可的蚕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技术人员3名以上,其中获得质检员上岗证技术员1名; (四)质检室面积不少于30m2,显微镜4部以上,并有与之配套的设施设备;

北京市科委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委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京科软发[2002]697号 2002-11-08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科委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实现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是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组成部分,是针对科技计划项目中软科学项目的专项管理办法,是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原则框架下制定的。 第三条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主要包括立项、实施、检查、结题和成果应用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软科学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数学和哲学的交叉与综合。软科学研究是以推动实施首都经济发展战略,解决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决策、组织和管理问题,促进经济、科技社会的协调发展为目标,以辅助各级领导决策为根本目的,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供的方法和手段,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而进行的一种多学科、多层次的综合性研究活动。软科学研究的范围包括: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科技法制研究,技术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的研究等。 二、软科学研究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软科学指导委员会 第五条市科委软科学研究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是软科学处。软科学处负责编制全委的软科学研究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和进行管理。 第六条市科委各专业处室根据本处室工作需要,开展相应的软科学研究,负责本处室软科学研究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各处室确立软科学研究项目,需将相关材料提交软科学处备案,由软科学处进行总体协调,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提高我委软科学研究的水平和效益。 第七条为保证软科学研究计划能适应首都经济、科技、社会协调发展及各级各类决策和管理部门的需要,由软科学处负责组织成立北京市软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委员会,作为软科学研究工作的智囊机构,指导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编制和软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 软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委员会人选采取由有关部门推荐和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直接 选聘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每届委员的聘期、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由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

中国气象局软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气象局2019版)

中国气象局软科学研究项日—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 _________ 项目编号: _________ 承担单位: 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 归口管理单位:__________ 起止年限: _________ 填写说明和注意事项 1?合同书为项目验收的依据,其各项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填写,篇幅较长者可另加纸。 2. 考核目标应具体,便于检查。 3. 封面“一项目合同书”请填写招标类、重大、重点或自主申报四个类别。 4. 经费预算须严格遵守国家和中国气象局有关经费管理的要求以及《气象软科学管理办法》(气发〔2007〕111号)的相关规定。 5. 本表五、申请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审查意见”中归口管理单位”主要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法规处、中国气象局直属单位负责科研项目管理的相关 处室等;对于合作申请的项目,需填写各方申请单位、归口管理单位意见,并加盖相应单位公章。 6. 本合同书一式三份,骑缝装订,报送中国气象局发展研究中心; 7. 项目研究成果须标注中国气象局气象软科学项目资助

(一) 项目的目的、意义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三) 主要研究内容 (四) 项目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创新之处 (五) 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 (六) 进度安排 (七) 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 项目名称 项目关键 词 项目承担 单位 第一承担单位 联合承担单位 第一承担单位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项目负责 人 姓名 出生年 月 专业 职称/职 务 E-mail 电话 姓名(双负责人项 目) 出生年 月 专业 职称 E-mail 电话 主要研究 内容 (300 字 以内) 预期成果 及考核指 标(200字 以内) 、基本信息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11月26日修订日期: 第一条为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和《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按经费来源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医院一般不再予以经费匹配。 (一)纵向科研经费包括: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教育部、国家社科规划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等各部、委(局)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经费;省科技厅、教育厅、卫生厅、省社科规划办、信息产业厅、省发改委等各厅、局批准立项的科研经费;各市、地等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经费。 (二)横向科研经费包括以医院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技术合同所涉及的经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与境外机构(企业)、个人合作经费及科技捐赠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拨入我院的各类科研经费,必须由医院计财部统一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医院对所有入我院财务的科研经费提取4%的科研管理费。 第五条科研经费报销必需按项目预算计划执行。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支出预算控制数,不得超预算、超范围开支。 第六条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试剂、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试剂、原材料。大宗发票后须附清单。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院外及院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五)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赴国外、港澳台地区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开支严格执行国家及山东大学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医院科研部、计财部

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07-10-18 成科字〔2004〕68号 为加强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实现软科学研究的规范化、制度化,使软科学研究更好地服务于成都市 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 主化,特制定本办法。 软科学研究的范围 第一条软科学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数学和哲学的交叉与综合。软科学研究是服务于决策、组织和管理,以促进科技、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目标,以辅助领导决策为根本目的,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的一种 多学科、多层次的综合性研究活动。 软科学研究的范围主要是: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科技法制研究、技

术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等。 纯技术性理论、纯自然科学理论、纯社会科学理论、日常行政管理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办法与制度等不属于软科学研究范畴。 第二条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主要围绕我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如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社会持续发展战略,重点产业发展规划,行业技术政策,加速科技进步、促进改革与发展、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方面与科技密切相关的重大课题研究。 第三条成都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编制,以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加速全市科技进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以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为目的,突出重点、立足应用,择优支持有应用前景、影响面广、综合集成度高、具有超前性、对决策有重大影响和作用的项目。 项目的申报

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市级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计划管理和申报项目的审核工作,具体承办处室是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第五条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政府机关,个人或非法人机构不能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软科学研究范围选题,填写《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计划申报书》,经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市)县科技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市级部门、区(市)县、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及其他组织自带资金、自行研究的软科学项目,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请立项。如研究成果对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具有辅助作用,可望在应用后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市科技局予以立项并在研究完成后组织评审、给予科技成果申报奖励。 第六条每年6月底为申报当年市软科学项目的截止时间。 第七条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市软科学项目研究任务的承担单位,下一年度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12年7月最新版)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2012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 过)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NO:SC112511)已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3月2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环保、城乡规划、卫生、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居民(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之间的相关问题。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下文是,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科研及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经费来源 第二条科研经费来源: 一校外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二学校及各学院所、中心等划拨的科研经费。 三科研成果转化收入。 四其它形式的科研经费来源。 第三章科研经费支出范围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 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 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 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八资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九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 费用。 十印刷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一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 的出版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二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 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三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 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计划项目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十四管理费:是指从事科研管理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十五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 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 第四条学校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1]56号文件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21]11号以及地方各级部门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规定。 第五条学校年度科研经费收支由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预算方案,经财务部门审核,纳 入学校总体财务预算。 第六条各类科研项目必须以学校名义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其经费必须全额划入学校 银行账户,按项目管理。 第七条科研经费实行责任制管理。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 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公布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公布 为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制定了《四川省物业管理》,下面是详细内容。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2012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按照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环保、城乡规划、卫生、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居民(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之间的相关问题。 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居民(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等参加。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物业服务行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科研事业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规范和加强科技项目研发经费用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科技进步,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是指政府拨款、企业投入、承担科研项目收入、技术性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用于科研项目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原则 (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经费按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经费主要用于公司具有创新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等项目,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符合公司的持续发展战略。 (三)专款专用、分项核算由公司财务部门按科研项目进行明细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公正透明、符合规定经费使用要清楚明了,符合国家及公司有关财务和资金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乘车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发票。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试验耗材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 (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课题组成员。 (九)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 (十)科研经费不得列支下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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