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意向受让方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意向受让方

一、概述

从事产权交易的各方在交易前需要签订产权交易委托合同。这篇

文档主要介绍产权交易委托合同中的有关意向受让方条款,以帮助有

意参与产权交易的个人或企业了解这一计划中的重要条款。

二、产权交易委托合同的基本内容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是实施产权交易的重要法律文件,其基本内容

通常包括以下条款:

1.要约受让方信息:这是要求本次交易要转让产权的一方

(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包括要转让的产权的描述、产权标的物地址、底价、延时时间、过户时限等。

2.委托交易的规定:本条约定委托方通过交易委托书将委托

交易的权力授权给受托方。委托方在签约前应用合法手段确认受托方

资格。

3.委托的范围:本条约定委托方向受托方授权办理的产权交

易事项,包括招标、竞价、协议等方式的转让事项。

4.意向受让方:本条约定委托方对受让方的要求。委托方可

以给出特定的意向受让方,也可以让受托方自己选择。涉及意向受让

方的条款主要有下面的内容。

三、意向受让方条款的主要内容

在合同中设置意向受让方,是为了使委托方能够对交易的方向、结果进行更好的掌控。这样可以让委托方在交易过程中达到更好的效果。其中常见的意向受让方条款有以下几种:

1. 委托方不能直接与意向受让方接触或发出意向受让要约

这种设置是为了保护交易的信誉,避免由于委托方之间的直接接触引起的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具体形式可能包括要求委托方通过受托方代为联系,或者禁止委托方直接与意向受让方联系。

2. 限定意向受让方的范围

这种设置是为了让交易更加准确地达到委托方的目标。具体的限定范围可以是意向受让方的行业、范围、收入水平、经济能力、品牌形象等。

3. 委托方同意向选定的意向受让方优先转让

这种设置是为了避免委托方的利益受到损失。在特定的条件下,拒绝优先转让的委托方可能会出现损失,因此这种约定可以避免此类风险,并保护委托方的利益。

4. 参与竞价的意向受让方限定

这种设置是为了使交易更加高效和准确。具体设置可以包括要求意向受让方提前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受让方需具备某种特定资质等。

四、总结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中针对意向受让方的设置可能会因为委托方、受让方、产权交易标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但是总体来说,它们都是为了保护委托方的权益,提高交易效率,避免交易冲突而设置的。因此,在签订产权交易委托合同时,委托方应认真阅读合同,理解其中的有关条款,这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7篇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7篇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1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件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条款所列内容,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按合同要求载明清楚,如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邮编、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等。 四、“受让委托业务”一般包括: 1.提供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 2.提供产权交易的信息; 3.提供策划投资咨询服务; 4.制作投资分析报告; 5.寻找受让标的; 6.办理申请摘牌手续; 7.制作受让方案(投标书);

8.参与受让洽谈; 9.参与合同签约; 10.参与受让标的的交割; 11.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制作产权交易合同文本、办理合同审核的有关手续); 12.办理有关权证变更的手续; 13.其他。 五、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将特定的一项或数项委托业务交由受托人处理。 六、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概括地将上述委托业务全部交由受托人处理。 七、委托标的名称:可以是整体产权、部分产(股)权,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车辆、技术项目、商标权、专利权等。 八、委托标的的受让方式:可以是协议受让、竞价买受、投标受让等。 九、提交的文件:一般应当提供资格证明(包括资信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自然人的有效证明)、受让决议、有批准权限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及复印件。 十、佣金:乙方为甲方提供委托业务,向甲方收取的报酬。 十一、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房产、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权证变更费用。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除协商和调解方式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但选择了仲裁方式就不能再约定其他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意向受让方)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意向受让方) 北京产权交易所制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制定的示范文本。本合同供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场内进行产权或股权收购业务的意向受让方委托北交所经纪会员代理产权交易时使用。 二、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构成委托合同文本要件,供委托双方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如为自然人的,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本合同所述“委托业务”一般包括产权经纪服务及其他服务。其他服务仅供双方参考,具体服务内容可根据双方商议自行约定。 五、产权交易服务费:指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的规定,在北交所内进行产权交易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办理产权交易时应支付的费用。收费标准依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标的企业:是指转让方因其出资所享有的产权或股权依存的载体,即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非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 七、交易佣金:指受托人完成委托产权交易相关服务时,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的双方商定的相关服务报酬。 八、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指在产权变更过程中向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支付的费用。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以下两方当事人在北京签订: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方企业名称)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按照北交所场内交易规则,提出交易申请并挂牌转让其合法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标的企业)的产权或?______%股权。 2.甲方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依________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机构),拟向北交所提出上述产权或股权收购意向。 3.乙方为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或机构法人(注册证号:________________),为北交所场内经纪会员,依法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具备在北交所场内受托代理产权经纪业务的资质和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合同(适用于转让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2013版)

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合同 (适用于转让方) 交易标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制 年月日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通信地址: 邮编: 乙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通信地址: 邮编: 根据国有产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公开转 让所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简称“交易标的”)提供服务的相关事宜,

第一条服务事项 乙方为甲方公开转让交易标的提供发布转让信息、寻找受让方、撮合甲方与受让方订立产权交易合同、交易标的转让价款结算及鉴证的服务。 第二条服务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就交易标的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之日止。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1.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产权交易规则、交易程序等,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 2. 乙方对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种_ 方式确认意向受让方资格: (1)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意见函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_ 工作日内对乙方作出的意向受让 方资格意见进行回复。如甲方对乙方作出的意向受让方资格意见存有异议,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甲方逾期未予回复的,视为同意乙方作出的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意见; 2)甲方授权乙方对意向受让方资格进行确认,并完全认可乙方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确认结果。 3. 甲、乙双方均应就意向受让方报名情况承担保密义务。除政策法规或司法机关、政府部构要求外,双 门、纪检监察机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披露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情况 (二)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及时、完整地提供乙方为完成服务事项所要求的全部文件材料。甲方提供文件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甲方公章,并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甲方应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 甲方保证其对交易标的依法享有完整的处分权。甲方对交易标的所享有的权利有瑕疵的,应明示该瑕疵并提供有关说明、处理方案。甲方有义务对交易标的进行展示并回复相关咨询; 3. 甲方保证其通过乙方公开转让交易标的一事已依法获得有权机构的批准或授权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意向受让方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意向受让方 1. 介绍 在产权交易中,委托合同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件。它是产权交易过程中,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合作关系,以便代理人为委托人进行产权转让或转让中介服务。对于意向受让方来说,如果想要参与产权交易,就需要了解委托合同的相关内容,以便自己能够充分了解交易的条件和规定。 本文将介绍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条款和注意事项,帮助意向受让方更好地了解合同内容,做到知情知法。 2. 委托合同的定义和内容 委托合同的定义 委托合同是指甲方-委托人将其产权转让或商业地产买卖代理服务委托给乙方-委托代理人,在一定范围内代表委托人从事产权交易活动的合同。 委托合同的内容 委托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委托人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委托代理人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委托代理人的职责和义务; •委托代理人的报酬; •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期限及终止条件; •保密协议; •纠纷解决方式等。 3. 委托合同适用于意向受让方的注意事项 理解合同内容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产权交易之前应认真阅读委托合同,充分了解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和条件,特别是涉及到自身利益的条款和条件。同时,意向受让方应特别注意保密协议,以保障自身的商业利益。 不可违反合同规定 意向受让方参与产权交易应遵守委托合同中的所有规定和条款,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参与交易前,意向受让方应认真阅读并理解委托合同的内容,了解交易的相关条件和规定,确保自己能够遵守合同中的所有规定和条款。

寻求法律意见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产权交易时,如对委托合同的某些条款和规定有疑问,应及时咨询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的意见,以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总结 委托合同是产权交易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于意向受让方来说,了解委托合同的相关内容十分重要。在参与交易前,意向受让方应认真阅读委托合同,了解交易的相关条件和规定,确保自己能够遵守合同中的所有规定和条款。同时,如对合同的某些条款和规定有疑问,应及时咨询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的意见,以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交易委托合同范本5篇

交易委托合同范本5篇 交易委托合同范本 (1) 甲方(委托方) 乙方(产权经纪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各方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标的基本情况 1.1委托标的名称。 1.2委托标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小写)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 元】。 委托标的受让底价为人民币(小写)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 元】,受让价格 高于底价的,由甲方决定。 第二条委托事项 2.1甲方委托乙方通过权交易所进行以下委托业务。 2.2甲方委托乙方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委托期限 委托的期限。 第四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4.1服务费包括咨询服务费以及按照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规定收取的交易手 续费。 4.2咨询服务费 4.2.1乙方本次服务收取的咨询服务费为人民币(小写) 元【即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4.2.2如本次产权交易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甲方应支付已发生的咨询

服务费。 4.3交易手续费 4.3.1如本次产权交易以协议转让方式完成的,甲方按照上海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支付交易手续费计人民币(小写) 元【即人民币(大写) 元】。 4.3.2如本次产权交易以网络竞价方式完成的,甲方按照实际转让价格,根据上海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支付交易手续费。 4.3.3如本次产权交易以拍卖方式完成的,甲方根据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有关规定,按照转让价格的 %支付交易手续费。 4.3.4如本次产权交易以招标方式完成的,甲方根据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有关规定,按照转让价格的 %支付交易手续费。 4.4若本次交易不成立或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要求解除委托的,甲方应在条件成就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已发生的服务费用。 4.5产权交易涉及的权证变更费用由方承担。 4.6产权交易手续费在产权交易所统一结算。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所的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账号 )。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承担委托事项中涉及的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相关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和交易手续费。 5.2甲方保证提供的交易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场交易规则从事委托代理行为。 5.3甲方在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不得自行进行场外交易。 5.4乙方应当恪尽职守,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

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

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 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使用须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三、转让方:指能够依法出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受让方:指有权以有偿方式受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该产权交易行为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五、经济性质:对应转让方、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六、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指资产所有权及/或股权的有偿转让行为,其转让标的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

或部分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的所有权。 七、本合同第四、第五条是对第一条的具体约定,如有关交易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相关条款中注明“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八、转让价格:为当事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依法确定的交易价格。如涉及国有产权的转让,应依法委托具有合格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本合同经产权交易双方及/或代理其进行产权交易的各自的经纪机构签字或盖章后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本合同自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之日起生效。十、北京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承担因制作并提供本合同范本而被要求承担的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本合同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产权转让委托代理合同

产权转让委托代理合同 合同摘要 1.甲方:___________(出让方) 2.乙方:___________(受让方) 3.债权标的物:___________(产权) 4.债权金额:___________(转让价款)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有意将上述产权转让给乙方,乙方通过本文委托甲方按照约定执行相关转让事宜。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签订本合同。 合同正文 第一条合同目录 1.合同各方认定 2.合同标的及价款 3.产权转让代理服务的范围 4.产权转让代理服务的期限 5.散债结算方式及时间 6.违约责任

7.合同生效、变更、终止及解释 8.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9.合同附件 10.其他 第二条合同各方认定 1.甲方系拥有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有权对产权进行转让; 2.乙方系知晓本合同法律效力并同意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企业。 第三条合同标的及价款 1.甲方确认已有权无限制出售下列产权:___________; 2.乙方同意购买上述产权,转让价款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四条产权转让代理服务的范围 1.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协助乙方完成产权转让事宜; 2.甲方出于保密、合法等原因,保留一定的信息不向乙方公开。 第五条产权转让代理服务的期限 1.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2.产权转让完成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六条散债结算方式及时间 1.散债结算按照产权转让完成后的实际情况执行; 2.散债结算时间为转让事宜完成之日起15日内;同时,乙方应在收到散债结算单之日起3日内将该金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因由一方或双方原因导致交易终止,乙方应返还甲方需附加费用(如公证费、税费等)的100%。 第八条合同生效、变更、终止及解释 1.本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章盖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任何条款、内容及后续约定需变更时,应征得双方共同协商;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其中一方未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对本合同的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4.对本合同的解释权属于甲、乙两方协商。

产权转让协议

产权转让协议 产权转让协议1 委托单位(甲方): 受理交易机构(乙方): 一、双方就实施有关产权交易委托事宜协议如下: 二、转让条件、价格、付款方式、委托转让方式 三、佣金支付标准和方式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方转让标的 1.同意按《广东省企业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暂行规则》要求的有关内容对外进行交易信息发布和实施交易,并承诺提交的附件资料真实、完整; 2.保证在与受让方签定出让标的交易合同后,办理交易登记证明和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3.为交易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时间; 4.委托方对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条款内容,由委托方负责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受理交易机构 1.在接受委托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告,组织交易; 2.对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3.对委托方提供的须保密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守秘密。 五、特别约定(出让条件、价格、付款方式调整等) 六、委托有效期限 本项委托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七、本委托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委托合约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若有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本委托书一式叁份,委托方壹份,受理产权交易机构贰份。 附件: 1.转让方及转让标的企业国有、集体产权持有单位决策机构关于转让该国有、集体产权的决议; 2.有权批准单位关于企业改制或企业国有、集体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文件; 3.转让标的企业国有、集体产权登记证; 4.转让标的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转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说明; 6.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涉及其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和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或核准文件; 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8.企业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公布的主要内容;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转让方)(北京产权交易所2021版)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转让方)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转让其合法持有的(转让标的)。 2.乙方为北交所交易服务会员,具备在北交所场内提供产权交易服务的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在北交所公开转让(转让标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委托事项 1.1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转让标的)公开转让事宜,协助甲方办理交易相关手续。 1.2 甲方委托乙方就(转让标的)公开转让事宜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融资、资产证券化、课题研究等顾问服务。(如无删除)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2.1 双方应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北交所场内产权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北交所的监管。 2.2 甲方应根据北交所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提供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所要求的所有相关文件材料,并如实陈述有关事实。 2.3 乙方有义务对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齐全性、合规性进行审查核实,并按照甲方指示完成委托事项。 2.4 甲方同意并认可,乙方可就(转让标的)公开转让事宜,接受北交所委托提供相应服务。 第三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3.1 甲方应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向北交所支付基础服务费。如(转让标的)项目产生竞价,甲方应按照标准向北交所支付基础服务费。 3.2 甲方接受乙方完成本合同1.2约定服务的,按照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 第四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止。若本合同到期,但信息披露公告期限未届满或项目交易仍在进行中,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事项。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委托事项,或存在其他损害甲方利益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后,乙方无权主张服务费用。 5.2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管辖与争议处理 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按第(任选其一)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 7.1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份,交北交所备案壹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公布日期】 •【字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公开发布后意向受让方的登记和资格确认行为,根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产权交易机构实行委托代理制。意向受让方可以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上公告的经纪会员名单中自主选择经纪会员,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第三条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间,意向受让方应当委托经纪会员到产权交易机构查阅产权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第四条意向受让方应当委托经纪会员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主要包括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受让标的、受让底价、相关承诺、受托经纪会员核实意见等内容。 第五条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公告期限内,委托经纪会员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并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确认已知晓《产权转让公告》载明的所有内容和交易条件,并承诺遵守市场规则。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对提出申请的意向受让方逐一进行登记。 第六条意向受让方对《产权受让申请书》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受托经纪会员应当对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进行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第七条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在收到受让申请材料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齐全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第八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不符合《产权转让公告》中的受让方资格条件,或提出带有附加条件的受让要求,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齐全性和合规性要求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过经纪会员告知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收到通知的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出调整。 第九条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公告》中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审核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意向受让方是否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遵守市场规则作出承诺; (二)经纪会员是否对材料进行核实,核实意见是否明确具体; (三)意向受让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产权转让公告》中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及解释说明的相关要求; (四)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是否已依法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或批准程序; (五)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信证明文件是否符合《产权转让公告》的要求; (六)管理层及其关联方参与受让的,是否作出相关承诺并提供收购资金来源合规的证明;转让标的企业及其产权持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参与受让的,是否提供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未经信息发布的受让方资格条件,不得作为确认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的依据。 第十条管理层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受让标的企业的国有产权:

产权转让委托协议(股权类)

产权转让委托协议(股权类) 甲方: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地址:XX市XX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口层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产权转让委托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转让乙方所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委托挂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 元。 第二条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通过甲方网站、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丄基他施丄公开发布乙方提供的产权转让信息并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第三条乙方保证本次公开挂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本次公开挂牌的产权权属清晰,乙方对其拥有合法处分权,该处分权未受到任何法律强制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受到司法查封、冻结、抵押、质押等L乙方保证本次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经履行了全部必要的审批流程(包括乙方内部和上级主管单位),并已获得相应批准。 第四条乙方保证所提交的产权转让所需全部材料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甲方按所提交材料的内容发布信息公告。 第五条乙方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交易规则,按规定履行义务。 第六条甲方保证向意向受让方提供乙方所提交的材料,向意向受让方提供材料的方式包括允许其阅读、摘抄、复印、复制相关材料等。 第七条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以合规、诚信、保密为基本原则行事,不得采用任何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的利益;交易过程中发现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有关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 第八条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以甲方网站信息公告次日为起始日。 信息公告期间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选择以下第_种方式: (-)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的,不延长信息公告期限,不再接受新的意向受让方报名。 (二屎用拍卖方式的信息公告期限自动延长至拍卖公告截止日并按以下第—种方式进行。 1、乙方委托深圳产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产权拍卖公司")组织拍卖并 拍卖委托书.doc 出具《拍卖委托书》。 2、乙方委托甲方与产权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协议书》,并由产权拍卖公司组织 拍卖。乙方知悉并遵守如下条款: (1)拍卖采用升价方式进行,以挂牌价格为拍卖保留价; (2 )乙方须在拍卖前提供《产权交易合同》,明确标的拍卖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交付转移时间及方式等相关条款;

知识产权委托合作协议书

知识产权委托合作协议书 知识产权委托合作协议书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山东智宇律师事务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就甲方商标注册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订立。一、代理项目 甲方现委托乙方办理的如下事宜: 二、乙方义务 1、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相关委托文件以及相应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做完所有前期准备并将相关文件转递申请,但涉及公证认证等无法控制的因素的除外。 2、乙方应保证按指定国家的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在代理过程中应及时将进展情况通知乙方。 3、乙方任何向官方所做的说明和回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4、如有涉及甲方同意进行并已经支付费用的后续程序,乙方应保证在指定国家的法律允许的期限内使当地事务所接到指令,但因甲方原因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申请所需文件资料,包含申请过程中可能

出现的答复该国官方指令所需的文件资料;尽可能核实客户方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并确保送交乙方的文件准确无误;因原始文件缺陷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未审核出原始文件的应当可以发现的明显缺陷并未及时通知甲方更正,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甲方费用,并于支付当日将汇款凭证传真至乙方。 3、甲方应提供申请相关的其他必要支持。 五、费用及付款方式 1、所需费用共计_ _ 元人民币(含官方收费、工认证费、代理费、手续费、杂费);该费用包括商标在不发生被异议或驳回的情况下从申请直至商标领证核准的所有费用;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前的全部费用(不含实质审查费、公布印刷费、办理登记费、办证费、印花费、年费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办理登记前的全部费用(不含公告印刷费、办理登记费、办证费、印花费、年费等)。 2、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5日内支付,乙方收到上述费用后立即开始申报。 账户名:林琼开户行:农业银行 账号:95599 8026 19521 45819 3、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部款项的发票。 六、其他事宜 1、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传真件有效。

2021年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一、转让方经纪机构应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国有产权交易上市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制企业产权转让或实物资产转让)或《国有产权(股权)交易上市申请书》(适用于股份制企业股权转让);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复印件;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各部(委)等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复;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决议(适用于非公司制企业产权转让)、股东会决议(适用于股份制企业股权转让,同时提交公司章程复印件); 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或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或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转让委托)。 二、转让方经纪机构提交文件齐备后,北产所对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向转让方经纪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受理通知书》。 三、产权交易项目挂牌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电子显示屏及指定的各类媒体对外公布产权交易信息。 四、挂牌期间,受让方经纪机构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 受让方的资格证明(机构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机构法人的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受让委托)。 五、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受让方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会同双方经纪机构共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至少六份);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的,依法进入拍卖或招投标程序。六、产权交

产权受让托合同(HF-003)

产权受让委托合同〔HF-003〕 产权受让委托合同〔HF-003〕_合同范本。 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制定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方法》制定的示范文本。构本钱合同示范文本要件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供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详细、严密。订立详细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根本概况的填写:按合同要求载明清楚,如委托方是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等。 四、提交的文件:一般应当提供资格证明〔包括资信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自然人的有效证明〕、受让决议、有批准权限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及复印件。

五、委托费用: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委托业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报酬。 六、产权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房产、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产权变更费用。 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 甲方与乙方按照自愿、平等、老实信誉原那么,根据国家相关的产权转让政策和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______产权受让工程,并由乙方提供企业产权受让相关效劳。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效劳工程有:

企业产权转让协议

企业产权转让协议 企业产权转让协议1 委托单位(甲方): 受理交易机构(乙方): 一、双方就实施有关产权交易委托事宜协议如下: 二、转让条件、价格、付款方式、委托转让方式 三、佣金支付标准和方式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方转让标的 1.同意按《广东省企业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暂行规则》要求的有关内容对外进行交易信息发布和实施交易,并承诺提交的附件资料真实、完整; 2.保证在与受让方签定出让标的交易合同后,办理交易登记证明和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3.为交易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时间;

4.委托方对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条款内容,由委托方负责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受理交易机构 1.在接受委托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告,组织交易; 2.对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3.对委托方提供的须保密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守秘密。 五、特别约定(出让条件、价格、付款方式调整等) 六、委托有效期限 本项委托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七、本委托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委托合约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若有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本委托书一式叁份,委托方壹份,受理产权交易机构贰份。 附件: 1.转让方及转让标的企业国有、集体产权持有单位决策机构关于转让该国有、集体产权的决议;

2.有权批准单位关于企业改制或企业国有、集体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文件; 3.转让标的企业国有、集体产权登记证; 4.转让标的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转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说明; 6.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涉及其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和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或核准文件; 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8.企业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公布的主要内容; 9.整体转让或因本次转让导致控股权变化的,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涉及职工分流的,提供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职工分流安臵和劳动关系调整方案; (2)涉及土地使用权的,提供经国土管理部门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处臵方案和有偿用地的地价评估报告;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意向受让申请书 模板

项目编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意向申请书 标的名称: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申请日期:年月日

意向受让方承诺 (农村产权交易机构): 本意向受让方提出申请,/委托提出申请,报名参与项目,请予审核。本意向受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受让是本意向受让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的批准。本意向受让方接受本项目《产权出让公告》中所提出的全部受让要求,所提交材料及受让申请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意向受让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意向受让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良好的支付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受让人应当具备条件的规定。(自然人适用)本意向受让方系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无任何不良社会记录、行政违规记录、司法执行记录等,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受让人应当具备条件的规定。(法人适用) 本意向受让方系合法有效存续的其他组织,无任何不良社会记录、行政违规记录、司法执行记录等,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受让人应当具备条件的规定。(其他组织适用) 3、本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本次产权受让申请为本意向受让方之真实意思表示,无论采用何种交易方式,本意向受让方将以不低于《产权出让公告》中的公告价格应价;本意向受让方如果被确定为受让人,将与出让人签订交易合同,并如期支付合同价款。否则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作违约金,作为对出让方、受托经纪机构及贵单位的违约赔偿,不予退还。 5、本意向受让方愿意遵守贵单位关于保证金或款项结算的相关规定,一旦本项目涉及保证金或款项结算事宜,均愿按相关规定处理。 本意向受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意向受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意向受让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2023年整理-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

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进行的实物资产交易活动,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北交所交易秩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实物资产是指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具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地产、机械设备、机动车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物品、存货等资产。 第三条从事实物资产交易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第四条实物资产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实物资产交易的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可以委托会员代理进行交易。 第二章受理转让申请 第六条转让方转让实物资产,应当具有转让该转让标的的主体资格,保证该转让标的可以合法转让,并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履行内部决策、资产评估等相关程序。 第七条转让方委托经纪会员代理进行实物资产交易的,应与经纪会员签订委托合同。经纪会员应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 第八条转让方或受托经纪会员应向北交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物资产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 (二)转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转让方企业内部决策文件和公司章程;

(四)转让标的权属证明文件; (五)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六)转让标的涉及共有或转让标的上设置其他权利的,相关权利人的意思表示; (七)北交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转让方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还应提交有权批准机构同意转让的批复或决议及资产评估本次项目核准表或备案表。 转让标的权属关系复杂的,北交所可要求转让方就转让事项提交《法律意见书》。 第九条转让标的为房地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权属证明文件等。 转让标的为机动车的,车辆应在年检期内且无欠缴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章罚款),权属证明文件包括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购置附加费(税)证、保险单、养路费证、车船使用税完税凭证等。 第十条转让方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转让方委托经纪会员的,受托经纪会员应对转让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实物资产交易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 (一)挂牌转让; (二)拍卖转让; (三)动态报价转让。 转让方应在交易前明确交易方式并选择相应的《实物资产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进行填报。 第十二条挂牌转让是指北交所依据转让方的申请,将实物资产转让本次项目信息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北交所网站进行信息发布,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行为。 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可以协议转让;产生

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

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 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协议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那么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店铺精心整理的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欢迎大家分享。 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1 为贯彻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决定加强合作,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全面合作与发展,为增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服务。现经各方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制订本协议。 一、合作宗旨 按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宗旨,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在知识产权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的水平,打破地区保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产业及技术转移,增进地区间投资增长,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二、合作原则 (1)自愿参与。各方自愿合作,参与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合作项目。 (2)开放公平。各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发展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区域开放。 (3)互动互补。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资源共享,加强优势集成与互补。 (4)依法行政。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和依法行政原则,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三、合作要求 (1)各方应主动创造合作条件,落实合作措施,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 (2)加强沟通协调,促进优势互补,协商解决相互关联的重大知

识产权问题。 (3)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提升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四、合作内容 (1)政策研讨。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人才优势,加强调研及学术交流与合作,实时研究政府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共性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战略性问题,探索有效的解决渠道和措施,提高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2)宣传与培训。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培训课程和教材等方面资源和信息的共享,培养满足区域发展要求的知识产权人才,提高区域知识产权意识。 (3)中介与信息服务。消除地区障碍,加强规范和管理,统一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准入标准和从业纪律,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及服务质量;加强中介人才交流与合作,促进中介市场规范和繁荣发展;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众服务领域的合作,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切实提高信息服务和公众信息利用水平。 (4)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定期交流与考察学习机制,及时交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成功经验,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区域技术创新水平。 (5)知识产权保护。九省(区)间打破地方保护,加强区域内知识产权执法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形成统一、有效、规范的知识产权保护秩序,整体提高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6)专利技术转移与产业化。建立区域专利技术转移促进机制,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及区域间的合作与转移,充分发展各方的产业优势,促进产业优势互补,构建区域产业发展链条,提高泛珠三角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五、合作机制 为保证有效开展合作,各方同意建立以下合作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议成员由协议各方省(区)级知识产权协调机构及相关专利、商标、版权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会议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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