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管理办法(最新)讲解

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管理办法(最新)讲解
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管理办法(最新)讲解

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促进环境污染治理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资质包括: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物理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

的总体设计、工艺设计、工程配套的装备设计(不包括压

力容器、放射性废物处理等国家明确要求资质的设计)及

组织环保工程的建设和调试。

第三条凡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评定,经评定合格后,颁发《重庆市环境污染治

理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第四条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实施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评定及《资质证书》的发放、管理和

监督。具体事务由秘书处承办。

第五条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评定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证书类别、等级和使用范围

第六条《资质证书》分六个类别,每个类别中分若干专业(类

别和专业见附件一)

1.废水及各废水专业。

2.废气及各废气专业

3.固体废弃物及各固体废物专业(危险废弃物需持危废许可

证)

4.物理污染及各专业

5.生态修复及各专业

6.专项

第七条《资质证书》分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及其临时证书(第六条第6款专项不分级别)。

第八条持《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接业务。

持甲级(甲临)资质的单位可承接规模不受限制的相关

类别环境污染治理业务。

持乙级(乙临)资质的单位承接800万元以下规模的环

境污染治理业务。

持丙级(丙临)资质的单位可承接300万元以下规模的

环境污染治理业务。

持专项(专临)资质的单位可承接专项范围的污染治理

业务。

第三章资质的申请和评定

第九条申领《资质证书》的评定程序: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签订资质评定咨询服务协议、初审并确认受理申请、现场核

查、专家评审与综合评定、发放证书。

第十条申报单位条件:

1.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社会信誉良好。

2.具有相应条件的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人员(见附件二)、办公条件和设计、管理能力。

3.具有相应等级的环境污染治理业绩(申报临时证书除外)第十一条申报

1.申报单位对照《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申请条件》(见附件二),确定申报类别、级别,并提供以下材料(所提供材料中的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填写《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申请表》(见附件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与申报资质类别相配套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最高学历)、技术职称证书、人事关系证明及社会保险证明。

(4)办公、化验场所证明。

(5)独立完成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设计方案、环境保护部门的监测报告、环保竣工验收报告、用户意见;临时资质除外)。

(6)环境保护项目获奖证书。

(7)其他相关文件(申报危险废物、医疗废弃物污染治理资质需提供许可证)。

2.资料装订:《申请表》与其他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申请表》电子版。

3.提交申请资料时,应同时签订《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协议》,一式两份。

第十二条初审与核查

协会秘书处对申报单位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要求的,对初次申报或资质升级的申报单位,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内容主要有:办公条件、营业执照原件,主要技术人员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申报已完成项目的合同、监测报告、验收报告等原件。

第十三条协会秘书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对申报资料、初审意见及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提出评定意见。

第十四条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向经评定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颁发《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并在协会网站上

予以公告。

第十五条市外来渝从事环境污染治理业务的单位,申报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需填写《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

申请表》,并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或

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申请时,应提供原件供查验)。同时与协会签订资质评定

协议。

第四章《资质证书》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甲级、乙级和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二年,专项和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七条持证单位的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办公地点、通讯发生变化时,应在变化后的三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第十八条《资质证书》到期后作废。需更换新证的单位可于有效期

前3个月申请复评,需填写《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

定申请表》,并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原资质证书复印件及

《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的污染治理业绩(包括合同、

监测报告、环保验收报告及用户意见等)。对持临时资质证

书的单位,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未承接相关污染治理业务,

不再受理复评申请。

第十九条《资质证书》限于持证单位使用,禁止转借、转让、出卖、挂靠和涂改。

第二十条持《资质证书》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限期整改、降低等级或注销《资质证书》

等处罚。

1.申报单位采用欺骗、隐瞒、提供假资料等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一经发现,注销其《资质证书》,且两年内不受理其污染治理资质评定申请。

2. 转借、转让、出卖、挂靠和涂改《资质证书》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限期整改,降低等级的处罚,情况节重的注销其《资质证书》。

3. 持证单位所承接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定的,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包括造成污染事故)的,注销《资质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类别和专业

一、废水

1.综合类型:废水

2.专业类型(1)生活废水

(2)工业废水(电力、采矿、建材、冶金、食品、造纸、纺织印染、化工医药废水、重金属废水、电镀废水、电子废水、医疗废水、垃圾渗滤液等)

(3)畜禽养殖废水

(4)中水回用

二、废气

1.综合类型:废气

2.专业类型(1)烟尘

(2)工业粉尘

(3)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4)无机废气

(5)有机废气

三、固体废弃物

1.综合类:固体废物

2.专业类型(1)生活垃圾

(2)工业固体废物

(3)工业污染土壤修复

(4)危险废弃物、医疗废弃物

(5)污泥

(6)农林废弃物

四、物理污染及各专业

1.噪声

2.振动

3.电磁污染

五、生态修复

1.污染水体

2.农用污染土壤

3.湿地

4.矿山修复

5.石漠化整治

六、专项

1.餐饮业油烟

2.餐饮业油水分离

3.室内空气净化

4.船舶污水

5.机动车尾气

注:所划分的资质类别和专业将随环保事业的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业务范围的拓宽适时增减。

附件2:

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申报条件细则

环境监测(检测)、给水排水工程、生物工程、采暖通风、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等。

2.( )内数字为高级技术人员数,其他为中级和初级技术人员数,注册工程师视同为高级工程师。

3.每个单位可聘用1名70周岁以下的离退休高级工程师。 质投资额为50万元及以上。 ②申报单位不能独立完成污染治理项目,而是只完成了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中的几个环节,资质评定将相应地限制其在已承担过的环节中承接业务。

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管理办法

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管理办法(2014年2月26日第二次理事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二条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促进环境污染治理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资质包括: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物理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的总体设计、工艺设计、工程配套的装备设计(不包括压力容器、放射性废物处理等国家明确要求资质的设计)及组织环保工程的建设和调试。 凡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会员单位,可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评定,经评定合格后,颁发《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实施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评定及《资质证书》的发放、管理和监督。具体事务由秘书处承办。 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评定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证书类别、等级和使用范围 第六条《资质证书》分六个类别,每个类别中分若干专业(类

1.废水及各废水专业。 2.废气及各废气专业 3.固体废弃物及各固体废物专业(危险废弃物需持危废许 可证) 4.物理污染及各专业 5.生态修复及各专业 6.专项 第七条《资质证书》分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及其临时证书(第六条第6款专项不分级别)。 第八条持《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接业务。 持甲级(甲临)资质的单位可承接规模不受限制的相关 类别环境污染治理业务。 持乙级(乙临)资质的单位承接800万元以下规模的环 境污染治理业务。 持丙级(丙临)资质的单位可承接300万元以下规模的 环境污染治理业务。 持专项(专临)资质的单位可承接专项范围的污染治理 业务。 第三章资质的申请和评定 第九条申领《资质证书》的评定程序: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签订资质评定咨询服务协议、初审并确认受理申请、现场 核查、专家评审与综合评定、发放证书。

重庆地票制度范文

重庆地票制度范文 一、地票交易概述xx年12月4日,伴随着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的挂牌成立以及地票的第一次公开拍卖,“地票”由此走进人们的视线,然而对于“地票”,许多人的理解依旧停留在“土地票据化”的初始概念范围之内,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地票概念进行厘清,并对重庆地票交易发展历程和运作模式进行梳理。(一)地票概念厘清地票,是指将闲置的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复垦,变成符合栽种农作物要求的耕地,经由土地管理部门严格验收后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市国土房管部门发给等量面积建设用地指标凭证。这个凭证就称为“地票”。概言之,地票是建设用地指标凭证的通俗说法,尽管目前尚未规定地票拥有者在城市建设用地拍卖中有优先权,但是地票仍被尊称为“土地VIP卡”。地票交易,字面理解就是在特定场所对地票进行的买卖。现实中,因二级市场尚未成型,地票交易仅仅是指在农村土地交易所进行的一级市场地票拍卖。值得注意的是,地票交易仅仅是民间对指标交易的称呼,官方对于地票交易,仍称之为“指标交易”。(二)重庆地票交易发展历程xx年, __批准重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xx年6月27日,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颁布。xx年11月17日,重庆 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 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xx年12月4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挂牌,该交易所以“地票”作为主要交易标的,中国的地票交

易制度就此诞生。xx年12月4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进行第一场地票拍卖。xx年2月,《 __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批准重庆建立统筹城乡的土地利用制度,在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基础上,稳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xx年12月3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进行第六次地票拍卖,共有玉豪龙公司、腾翔公司、中渝公司、晋愉公司、东港公司、龙湖地产等6家民企曾经拿到过地票,截至xx年12月3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总成交44总地票,共计8300亩用地指标,成交总金额7.38亿元,均价每亩9万元。重庆玉豪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xx年12月4日,该公司以2560万元拍下第一张地票,xx年2月4日,重庆媒体称该公司已经“兑现”地票。(三)重庆地票的运行模式1.规划布局《暂行办法》规定: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编制城乡建设用地挂钩专项规划,确定挂钩的规模和布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2.立项申请经村集体三分之二成员或三分之二成员代表同意,闲置的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成为立项申请的 标的,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组织复垦。有其它稳定居所,而且有稳定工作或稳定生活的村民也可申请复垦耕地。复垦新增的耕地继续由原宅基地农民承包经营;自己不经营的,可再次流转,获得相应收入。3.土地管理部门验收村集体或村民复垦土地经土地管理部门严格验收后,腾出建设用地指标,并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

重庆市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规范和促进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渝府令第53号)、《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3]36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 本办法所称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指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国土管理部门”)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使用本级管理的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或其它自筹资金实施的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项目。 第三条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是全市土地开发整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项目政策规定、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补充耕地年度计划,发布年度项目指南,实施入库项目核查和备案,确认项目新增耕地并颁发合格证,负责项目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区县国土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报补充耕地年度计划,确定计划实施项目和项目踏勘选址,组织审查项目勘测资料和实施方案,申请项目入库备案,办理项目入库手续,监管项目实施和工程监理,会同农业等相关部门实施项目竣工和基本农田补划验收,组织实施权属调整和后期管护与利用等。 区县国土管理部门在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市国土房管局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对项目管理和实施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负责。 区县国土管理部门土地整理专业机构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组织项目工程招标,选择工程监理,管理工程施工,组织项目竣工初验和工程交接。 第四条项目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 (四)规范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五条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当年1月30日前,区县国土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向市国土房管局申报补充耕地年度计划。 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新增耕地潜力分布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在3月30日前下达区县补充耕地年度计划,发布年度项目指南。 第六条区县国土管理部门根据补充耕地年度计划和年度项目指南,在村社申请、乡镇建议、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项目踏勘选址,确定年度计划实施项目。

有效的环境污染治理对政府的影响

内蒙古科技大学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年论文 题目:有效的环境污染治理对政府的影响 学生姓名:范欣 学号:0865140132 专业:公共事业管理 班级:公共2008班 指导教师:宋君丽副教授

摘要 政府主导思想以发展经济为先,而环境保护问题则放在次要位置,导致我国的环境污染日益突出,治理环境污染不仅关系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更关系到整个生态环境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政府和环境污染治理的分析得出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的行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唤醒政府的环境保护意识,保护和防止脆弱的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推进循环经济,保障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关键词环境污染污染治理政府影响

Effectiv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on the impact of government Abstract Thinking of the government-led economic development first, while environmental issues are falling by the wayside, causing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in China,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s not only related to the sustainable human development is also related to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sustainable human development is to protect the government's actions without delay. This article aims by the government and the analysis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reached the government's behavior in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and the importance of the need to awaken the government'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wareness, protection and to prevent further deterioration of the fragil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mprove resource and energy efficiency, promote the recycling economy, protect the environment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to build resource-saving and environment-friendly society. Keyword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ollution abatement Government Influence

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管理办法

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促进环境污染治理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资质包括: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物理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的总体设计、工 艺设计、工程配套的装备设计(不包括压力容器、放射性废物处 理等国家明确要求资质的设计)及组织环保工程的建设和调试。 第三条凡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评定,经评定合格后,颁发《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以 下简称《资质证书》)。 第四条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实施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评定及《资质证书》的发放、管理和监督。具体事务 由秘书处承办。 第五条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评定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二章资质证书类别、等级和使用范围 第六条《资质证书》分六个类别,每个类别中分若干专业(类别和专业见附件一)

1.废水及各废水专业。 2.废气及各废气专业 3.固体废弃物及各固体废物专业(危险废弃物需持危废许可证) 4.物理污染及各专业 5.生态修复及各专业 6.专项 第七条《资质证书》分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及其临时证书(第六条第6款专项不分级别)。 第八条持《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接业务。 持甲级(甲临)资质的单位可承接规模不受限制的相关类别环境 污染治理业务。 持乙级(乙临)资质的单位承接800万元以下规模的环境污染治 理业务。 持丙级(丙临)资质的单位可承接300万元以下规模的环境污染 治理业务。 持专项(专临)资质的单位可承接专项范围的污染治理业务。第三章资质的申请和评定 第九条申领《资质证书》的评定程序: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签订资质评定咨询服务协议、初审并确认受理申请、现场核查、专家评审与综

渝国土房管发〔2011〕61号-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农.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农村宅基地 处置与利用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11〕61号 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切实保护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土地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我市统筹城乡发展,市局制定了《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农村宅基地处置与利用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 农村宅基地处置与利用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办法(试行)》(渝办发〔2010〕203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农村住房及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村居民,按照户籍制度改革相关规定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其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使用权、使用权范围内的农村房屋和地上构(附)着物(以下简称农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处置、利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已用地未转非人员、未转非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被征地农村移民、城中村农村居民按照国家和我市土地征收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区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处置、利用及其管理工作。

乡镇(街道)国土所在区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配合区县(自治县)农村土地整治机构,做好转户居民的农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处置、利用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市农村土地整治机构通过融资贷款和财政调度、拨付资金等渠道具体筹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外的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周转金。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农村土地整治机构或指定机构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一)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清理、登记、测算、费用发放等具体实施工作;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外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处置、复垦及利用工作; (三)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按约定归还市级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周转资金。 国有土地储备机构具体筹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的退出宅基地周转金。 第二章处置 第五条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及建(构)筑物可按下列任一规定处置: (一)保留。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可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继续保留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及建(构)筑物,任何组织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 (二)流转。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可按有关规定流转(含置换等)其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及建(构)筑物,流转价格由农民自行协商,签订流转协议后应按有关规定到区县(自治县)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退出。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并自愿整栋退出能复垦产生地票的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及建(构)筑物的,按照地票价款分配的有关规定执行。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复垦以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为合规性证明,以复垦验收合格后的实测面积为准。附属设施用地权属不明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报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及建(构)筑物不纳入退出范围,不作为地票来源: (一)违法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及建(构)筑物; (二)按有关规定建新房应拆旧房但已建新未拆旧的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及建(构)筑物; (三)无房地产权证的。

重庆市九龙坡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重庆市九龙坡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渝府令〔1999〕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渝府令〔1999〕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区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宣传解释。 征地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培训,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以及社会保障体系。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被征地农村居民的户籍资料,做好户籍审核、审批、统计工作,并按规定办理农转非户籍登记。 农业部门负责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分配、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征地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经费的划转、拨付工作。 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实施和征地资金征收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统建安置住房、定向销售住房的选址、施工、质量等管理工作。 信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稳定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协助区征地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负责本辖区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管理和稳定工作。 第二章补偿

环境污染治理成本

环境污染治理成本5年增长75.4% “隐身”已久的“绿色GDP”再次“上线”。 12月25日,环保部环境规划院低调披露了2008年全国环境经济核算(也即俗称的“绿色GDP”)的部分研究结果。 这是自2006年第一次公布2004年“绿色GDP”结果之后,第二次公布相关结果。根据《中国环境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8(公众版)》,和2004年相比,2008年我国环境退化成本增长了74.8%,虚拟治理成本增长了75.4%。这意味着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国在环境和生态方面所付出的代价日益增大。 从计算范围上来看,《报告2008》完善了《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的计算方法,后者为中国第一份也是目前唯一一份被公布的绿色GDP核算报告。 根据《报告2008》,2008年的生态环境退化成本达到12745.7亿元,占当年GDP的3.9%。其中环境退化成本(指环境污染所带来的各种损害,如对农产品产量、人体健康、生态服务功能等的损害)8947.5亿元,生态破坏损失(指森林、湿地、草地和矿产开发)3798.2亿元,分别占生态环境总损失的70.2%和29.8%。 就环境退化成本而言,《报告2008》显示,2008年,利用污染损失法核算的环境退化成本为8947.5亿元,比上年增加了1613.5亿元,增长了22.0%,增幅略高于2007年。“这一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同期GDP9%的增长速度,这是对我们现有经济发展模式不可持续的最好说明。”WWF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主任杨富强对记者评论。 《报告2008》课题组专家指出,目前的核算结果还不能完整反映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失,因为报告没有将在核算方法上不够成熟以及基础数据不具备的环境污染损失和生态破坏损失若干项目计算在内。 即便如此,2008年的环境虚拟治理成本已经高达5043.1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75.4%。所谓虚拟治理成本,指目前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按照现行的治理技术和水平全部治理所需要的支出。 在每年的GDP总量里,减去这部分虚拟治理成本,方能体现其对环境的部分欠账。“2008年的GDP环境污染的扣减指数为1.5%。”环保专家对记者指出。

江苏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证书管理规定

江苏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证书管理规定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市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质量,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从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相关业务的会员单位,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能力(以下简称“设计能力”)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设计能力包括:水污染治理工程、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治理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及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工程的总体设计、工艺设计及工程的配套装备设计(不包括压力容器、放射性废物处理等国家明确要求资质的设计)。 第三条凡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协会会员单位,可申请设计能力评定,经评定合格后,由协会颁发《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证书》(以下简称《设计证书》)及图签章。 第四条协会负责组织实施设计能力评定工作,以及《设计证书》的发放、管理和监督工作,具体业务由秘书处承办。 第五条《设计证书》的申请、评定工作,遵循自愿、公开、公正、公平、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证书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设计证书》分六个类别,每个类别中分若干专项(具体证书类别、业务范围的选择见附件1)。 1、水污染治理工程:包括工业废水治理、生活污水治理、中水回用等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设计。 2、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包括锅炉烟气治理、工业炉窑烟气治理、油烟气雾治理、有机废气治理、空气净化等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设计。 3、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包括一般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含医疗废弃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

仅供个人参考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试行)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 (试行) 一、总则 1、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第23号令)的规定,制订本标准。 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共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工业废气、 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自动连续监测等专业类别。具备资质证书申请条件的环境污染治 理设施运营单位,可申请其中的一个或几个专业类别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3、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取得乙级资质证 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该专业类别规定规模和业务范围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 业务。 4、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正式和临时证书两种;正式资质证书有效期限3年,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限1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符合本标准的 要求。 2、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业技术人员; (1)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10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6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 级职称不少于3名。 说明:申请甲级运营资质的5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应至少有3名全职人员,申请乙级运营资质的3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应有1名全职人员。甲乙级上述条件中均 可以有2名兼职人员(该2名中也可以由中级职称连续从事环保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全职人员视同高级)。上述人员全部应提交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2)申请每一专业类别应有本专业领域至少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说明:本专业领域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从事本领域工作3年以上可视为专业技术人员。上述两项要求不累加计算,第(1)项条件中的人员也可作为上述第(2)项专业类别中的技术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重庆市的大气污染

研究性学习成果---------重庆市的大气污染 ——重庆市第十一中学校高2015级10班第五小组 摘要:环境问题已成为困扰世界各国的首要问题。在大气污染这一块,各国都在积极应对。中国对此也越发重视,近年来颁布各种治理条文,以求大气污染问题的缓解。 关键词:重庆市大气污染治理 一、概述 环境问题已成为困扰世界各国的首要问题。在大气污染这一块,各国都在积极应对。中国对此也越发重视,近年来颁布各种治理条文,以求大气污染问题的缓解。 2000年以来,随着重庆市的经济迅速发展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而且随着汽车保有量的逐年上升,重庆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2004 年重庆市主城区空气质量满足二级天数的比例只有6614%,在全国47个环保重点城市中排名倒数第五。为不断改善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创造良好的人居和发展环境,重庆市从2005年开始实施“ 蓝天行动” ,在主城区范围内控制扬尘污染、燃煤及粉烟尘污染、机动车污染等数千个污染源。同时, 重庆逐步淘汰一批能耗高、污染重的生产设备,对嘉陵化工厂等54户污染较重的企业实施搬迁。有效的缓解了大气污染。 二、重庆市大气污染现状及原因分析 1、污染现状 近年来,随着城市工业的发展,大气污染日益严重,空气质量进一步恶化。重庆市环境监测总站一月三日对空气质量检测表明,重庆市的首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由于它们直径很小,且夹杂着细菌,可以被人体吸入体内,引起疾病。同时,由于它们很轻,不宜沉降,总是漂浮在空中,阳光照射在这些微尘上,被吸收或散射,致使天空显得灰蒙蒙的,能见度明显下降。而重庆的大雾天气最近很多,也降低了重庆市的空气质量。重庆的由于少数地区垃圾处理不善,成堆的垃圾在地面上腐烂,随风一锤,一股恶臭扑鼻而来,让人倍觉恶心。工厂排出的废水、废气,也使大气污染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给市民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的不便。 2、成因分析 (1)城市功能分区不合理是造成城区大气污染的根本原因。未进行明确的城市功能分区,生活区、工业区、商业区交叉混杂,即使企业污染排放达到国家标准,但居民生活区的污染还是非常直接和明显的。 (2)工业污染源是造成城区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通过“一控双达标”,“能源清洁工程”、“工业黑烟整治”等,城区及周边的一些工业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虽已符合国家标准,但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较大,对空气的污染还相当大,成为市民强烈要求妥善解决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 (3)城区道路、建筑施工、旧房拆迁扬尘是引起城区空气污染的重要原因。城区建筑工地多,建筑物拆除频繁,防尘措施不够;街道及时清扫不够,城乡结合部还有大量裸露地面,入城车辆冲洗措施坚持不好等,使得城区地面和空气中扬尘污染增大。 (4)餐饮服务业和居民燃煤(含烧蜂窝煤)是城区大气污染的原因之一。餐饮服务业燃煤反弹时有发生,部分居民仍以煤为生活燃料,燃煤污染仍然存在 交通运输。近些年来,重庆经济发展迅速,交通运输也随之发展。特别是近年来,私人轿车的数量急遽增多。但是,交通运输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汽车的尾气中含有大量的CO,对人体的危害极大,特别是一些柴油大货车和冒烟车辆,排放的尾气中夹杂着大量的可吸入颗粒物,是导致疾病的重要因素。据中国科学院王玮博士介绍,一辆柴油车排放的尾气中,夹杂的可吸入颗粒物,几乎是100辆汽油差夹带的总和,是更严重的污染源。而石家庄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退出与利用政策解读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退出与利用政策解读 2010-08-12 重庆市户改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政策解读 按:近日,重庆市发布了《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办法(试行)》(渝办发〔2010〕20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广大群众了解相关政策,经重庆市政府网站约稿,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一、《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农村住房及宅基地的农村居民,按照户籍管理相关规定自愿退出其农村住房及宅基地转为城镇居民的,其农村住房及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构(附)着物(以下简称“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退出与利用,适用《办法》。 已用地未转非人员、未转非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失地农村移民、城中村农村居民按照国家和我市土地征收规定执行,不适用《办法》。 二、宅基地退出与利用遵循哪些原则? 宅基地退出与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统筹规划原则。总体设计,分类规划,统筹城乡土地利用。 (2)依法自愿原则。农村宅基地退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3)合理补偿原则。应当给予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农民合理补偿,充分保障农民的财产、居住等各项权利。 (4)统一管理原则。退出的宅基地应当统一管理,分类合理利用。 (5)用途管制原则。农村宅基地的退出与利用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

三、农村土地退出的对象是哪些? 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规定的准入条件、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村居民为《办法》规范的农村土地退出对象。 四、农村居民自愿转为城镇居民退出宅基地及房屋有哪些补偿? (1)农村居民整户自愿转为城镇居民、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按照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对农村住房及其构筑物、附着物给予一次性补偿,并参照地票价款分配政策一次性给予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及购房补助。今后征地时不再享有补偿权利。 (2)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保留其在以后整户退出时获得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相应补偿的权利,不再享有取得宅基地的权利。待家庭成员整户转为城镇居民时,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并按整户退出时的标准补偿。 (3)农村五保对象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后由民政部门统一安排集中供养的,由农村土地整治机构建立专户、专账管理,所取得的土地利用增值收益按有关规定支付给民政部门,专项用于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 五、申请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要经过哪些程序? 转户居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退出按照申请、审核、审批、实施程序办理: (1)经入户地公安部门审批办理转户手续的居民,可持《办法》规定的相关要件向户口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退地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户的相关条件和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农户家庭人员情况和宅基地及建(构)筑物进行清理丈量、登记造册、计算补偿费用,在所在村民小组(社)张榜公布后由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整治机构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协议》。协议约定的退地时限自转

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实施细则

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实施细则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2486 号有关区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渝府200279 号),我局拟定了《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实施细则二○○二年七月九日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实施细则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渝府200279 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基本概念1.1 基准地价。基准地价是城镇土地分区域、分用途测算出的平均价格(含土地出让金),是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也是土地估价及有关部门制定各种土地费(税)政策的依据,不是具体收费标准。 1.2 土地级别。土地级别是根据城镇土地自然和经济属性而划分出的土地等级序列。重庆市城镇土地级别另行分布。宗地级别不明确时,可参照宗地周围土地级别确定。 1.3 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土地使用者应向政府缴纳的款项。 1.4 土地收益。土地收益是指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批准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的,转让者需向国家缴纳的费用。 1.5 土地还原率。土地还原率是用以将土地纯收益还原为土地价格的利率(或比率)。制定本次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土地还原率为0.0585。 2.本次调整的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适用区域范围: 2.1 东起铜锣山,西至中梁山,北起井口、人和、唐家沱,南至小南海、钩鱼咀、道角区域内的土地。 2.2 北部新区范围内的土地。2.3 渝北区回兴街道、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 2.4 巴南区鱼洞街道。 3.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的土地级别按渝国土房管发2002252 号文件颁布的土地级别上调一个级别执行,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仍按渝府发200276 号执行。北碚区的天生街道、朝阳街道、龙凤桥镇、北温泉镇、童家溪镇按渝国土房管发2002252 号文件颁布的土地级别上调两个级别,其他区域上调一个级别执行。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仍按渝府发200076 号执行。 4.土地用途分类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将土地用途分为商业、住宅、工业三种用地类型。 4.1 商业用地包括:一般商业、金融保险业、餐饮旅馆业和其他商业建筑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4.1.1 一般商业包括: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4.1.2 金融保险用地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信用社等用地。 4.1.3 餐饮旅馆业用地包括:饭店、餐厅、酒吧、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 4.1.4 其他商业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旅行社、运动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4.1.5 旅游业、加汽站、经营性墓地、车库、经营性露天停车场等用地的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参照商业用地执行。 4.2 住宅用地包括:指供居住用的各类房屋用地。 4.3 工业用地包括:一般工业用地、采矿地和仓储用地。 4.3.1 一般工业用地指工业生产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4.3.2 采矿地指采矿、采石、采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4.3.3 仓储用地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期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4.4 公用设施用地的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参照工业用地执行。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和瞻仰景观休闲用地。4.4.1 公用基础设施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然、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等用地。4.4.2 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包括名胜古迹、革命遗址、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等。 4.5 公共建筑用地的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参照工业用地执行。公共建筑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教育用地、科研设计用地、文体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和慈善用地。4. 5.1 机关团体用地包括:国家机关、经批

环境污染治理资质学习资料

《云南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证书》 评定实施细则 《云南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证书》评定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证书评定管理办法》执行,细化具体要求可按以下执行: 一、正式资质证书 1、甲级 (1)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 (2)会籍:理事以上,且入会3年以上; (3)技术人员要求:具备3名以上从业时间超过10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职高级工程师、6名从业时间超过5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的专职工程师; (4)业绩要求:两项以上单个业绩合同额达到500万以上(或处理量达到大型工程规模,或中型以上项目业绩累计合同额达到2000万以上)且与申报专业对应的污染治理项目; (5)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具备一项以上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科技成果; (6)具备完善的保证项目完成和技术研发的设备:具备可以与所申报专业相关的实验仪器,并具备独立的实验室与专职实验化验员; (7)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ISO14000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乙级 (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 (2)技术人员要求:具备2名以上从业时间超过10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职高级工程师、4名从业时间超过5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的专职工程师; (3)业绩要求:两项以上单个业绩合同额达到100万以上(或处理量达到中型以上,或累计业绩超过300万)且与申报专业对应的污染治理项目; (4)具备与申报专业相关实验化验能力:具备可以与所申报专业相关的实验仪器,如无专门的实验室,可与有资格提供检验服务的实验室签订委托化验协议或合作协议; (5)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能力:公司有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并能按规定执行。 3、丙级 (1)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 (2)技术人员要求:具备1名以上从业时间超过10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职高级工程师、2名从业时间超过5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的专职工程师; (3)业绩要求:两项以上单个业绩合同额达到20万以上(或累计业绩合同额达到50万以上)且与申报专业对应的污染治理项目; (4)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能力:公司有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并能按规定执行。 二、临时证书 1、临时证书不设甲级 2、临时乙级 (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

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2014年第一批获证单位

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2014年第一批获证单位名录 序号单位名称证书 等级 项目类别证书号 1重庆利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甲级 乙级 废水、固废 废气 2014702 2014301 2北京绿创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甲级废气2014701 3重庆净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甲级废水、固废、废气2014727 4重庆市田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甲级废水2014703 5重庆华光环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甲级废气、噪声2014704 6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级废水2014729 7重庆昆顶环科技有限公司甲级废水2014731 8重庆瑞帆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甲级固废2014743 9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甲级废水、废气2014744 10重庆天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甲级废水2014718 11重庆环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甲级废水、烟尘、烟气二氧化硫2014719 12重庆市快克环保有限公司甲级废水、废气、噪声2014712 13重庆市财信纬联环保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甲级废水2014713 14中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甲级废水2014726 15重庆展煌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甲级废水2014732 16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甲级固废、生态修复2014734 17重庆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甲级废水(自动控制)2014735 18博天环境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级废水2014736 19重庆市宏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甲级废水、固废、噪声2014711 20重庆洁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甲级废水、废气、固废2014715 21重庆学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甲级废水2014737 22重庆市澳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甲级 甲临 废水 固废 2014708 2014709 23重庆融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甲级 乙级 废气(臭气) 废水 2014717 2014313 24重庆海博环境污染治理有限公司甲级 乙级 废水、噪声 废气 2014738 2014348 25重庆浦津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甲级 乙级 生活污水 废水 2014730 2014347 26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甲级 乙级 噪声、生态修复 废水、废气 2014720 2014327 27重庆杰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甲级 甲临 废水 废气、固废 2014746 2014747 28重庆大拇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甲级 甲临 废水、烟尘、烟气二氧化硫 噪声、农用污染土壤修复 2014722 2014723 29重庆绿艺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甲级 乙级 专项 废水、噪声 废气 餐饮业油烟、油水分离 2014725 2014328 2014012 30重庆首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甲级废水2014739

地票交易

地票交易 名词解释 所谓地票,是指包括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过复垦并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严格验收后所产生的指标。企业购得的地票,可以纳入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增加相同数量的城镇建设用地。比如一些废弃的远郊乡镇企业用地,就能通过这种形式复垦并通过验收后,获得“地票”,然后再拿到主城区“兑现”。一方面,农村建设用地浪费问题得到了解决,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城市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保证了城乡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总量不减少。主要开展农村土地实物、指标交易。实物交易主要是指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交易,指标交易,重庆政府创意为“地票交易” 地票交易的创新意义 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农村集体土地一直是沿续“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模式,直到1978年,农村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

责任制以后,变为“集体所有、农户经营”。家庭承包责任制实行后,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实现了分离,这种模式自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至今已经有三十余年的历史,这是农民自发选择的结果。实践证明,这种模式是符合当时的农村基本情况的。因而,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农村土地承包制是一项没有完成的制度改革,没有解决农村土地所有权问题。“农村土地无论是流转的方式、流转的范围、还是流转中的价值体现和价格发现,都处于一种初级的水平,对土地的合理利用,对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贡献较小”。加之农业基础薄弱,农村的发展严重滞后,城乡贫富差距不但没有缓解,还有拉大的趋势。消灭贫困,实现全面小康和社会和谐目标成了我们当今的首要任务,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为此,2007年,国务院批准重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试验区的设立,为重庆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重庆开始了自己的探索。2008年2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批准重庆建立统筹城乡的土地利用制度,在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基础上,稳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2008年6月27日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为基础,2008年11月1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08年12月4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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