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请假管理规定

船员请假管理规定
船员请假管理规定

船员请假管理规定

一、制定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更好地服务船东,保证船舶作业、生产安全稳定,特制定船员请假管理制度。

二、试用范围

公司船员均依照本规定执行。

三、管理部门

船员管理部负责船员请假管理。

四、公司外派船员须自觉服从各办事处和船员部的工作安排和调配,按时上下班,未经请假批准,一律不得迟到、早退、缺勤,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船员若需请病假或事假,均需出示相关证明材料,须提前向所属办事处请假。审批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有权不批事假、延期给事假或缩短事假假期,船员必须无条件服从。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需承担给船舶正常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旷工论处。

六、船员休假须按规定提前候岗,按期到岗上班。如不能按时上班,需提前10天向所属办事处递交电子《船员请假单》和相关有效证明。如若在规定离家返岗时间后请假,视为旷工,并承担因调配顶

岗的一切费用及给公司正常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船员离岗下船后休假,因病两个月内未到船上岗,视为非正常船员(从船员下船之日起计算),按公司《非正常船员管理规定》处理。

八、船员一年内获准病假30天,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每月800元;病假超过30天者,不发任何补助,按公司《非正常船员管理规定》处理。船员一年内获准事假7天以内(不含7天),发基本生活补助,每月800元;事假超过7天者,不发任何生活补助。旷工1天,扣发在船2天工资,旷工3天,视为非正常船员,按公司《非正常船员管理规定》处理。

九、请假管理

1、请假手续

(1)船员在船请假应先至电所属自办事处领取电子《船员请假单》,船员在家公休期间如遇重大突发事情需请假时也要至电所属办事处领取电子《船员请假单》,填写后报办事处审核;

(2)请假人须在《船员请假单》上写明请假日期、假别、请假事由,报办事处审核、船员管理部批准。

2、请假须知事项

(1)《船员请假单》交由船员管理部存档保管;

(2)船员请假应提前提出请假申请,并填写《船员请假单》,各办事处与船东协调安排好船员接替班,请假的船员获准后方可离船;

请假管理制度通告

请假管理制度通告 本文是关于请假管理制度通告,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请假管理制度通告范文一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请假程序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请假标准 一、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一倍扣除; (二)病假:应出具医院相关证明,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50%扣除。 (三)婚假:本人结婚给假三天,带薪。 (四)丧假:直系亲属丧事给假三天,带薪 (五)旷工:没有出具任何请假手续而缺勤的,按本人工作的两倍扣除。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的予以开除。 第四章请假规定 一、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领导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三、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四、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五、本公司员工请假,均须在办公室备案,填写请假单。 六、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请假的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没有续假或虽续假尚未被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八、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九、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十、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请假管理制度通告范文二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审批权限: 1、各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四、请假类别 1、病假

船员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船员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710-15 船员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船长是船上总负责人,船上任职的船员必须服从船长的指挥。 2、船舶开航前,船东必须按《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备足够相应等级的合格船员,并办理任职手续。 3、遵守船舶管理制度和值班制度,按职责分工管理船舶设备。 4、所有船舶必须在船舶计划开航前回到船上,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工作。 5、当班船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遵守航行规章。 6、当班驾驶、轮机要认真详细填写《航行日志》和《轮机日志》。 7、船员休假或离船必须经船长同意批准,船长考

虑船员休假时,应同时确保船舶的配员符合《最低配员证书》的要求,满足船舶安全航行条件。 8、船长每月组织船员进行消防、救生、防污等应变演习,演习后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并详细地记录在《航行日志》中,不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9、船员必须每年不少于一次参加公司举办的船员培训班,更新水上交通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纵技能。 10、船员应认真主动配合公司人员和海事人员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以策安全。 11、船东应为船员办理保险,消除船员后顾之忧。 12、船员不许在船上进行睹博、吸毒等非法活动。 13、未经船东或船长批准,无证人员一律禁止上船舶。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船员管理制度三篇

船员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船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队伍素质,促进船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标准化,维护船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和国际有关法律、法规、公约,结合本公司实际和船员工作特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船员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全体船员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船员,以及本公司从事船员管理工作的部门、人员。 第四条在公司所派遣船舶实习、见习、随船的人员,参照本办法。与本公司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船员中心或公司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 第五条按照STCW公约的要求,船员划分为管理级、操作级和支持级。其中,管理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船员;操作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的船员;支持级是指除管理级、操作级以外的其他船员。 为了便于公司对船员实施管理,本办法将船员划分为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两大类。其中,高级船员是指管理级、操作级以及聘任为政委、电机员等职务的船员或上述职务的实习、见习船员;普通船员是指不属于高级船员的其他船员。

第二章用工管理 第六条本公司船员的用工制度应遵循拥有和控制并举的方针,逐步实现高级船员由公司所拥有,普通船员由公司所控制等多元化用工形式。 第七条高级船员的录用 原则上以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的招收作为高级船员的主要补充形式,由公司根据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统一与各院校协商,确定招收计划后,组织有关人员赴各院校与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 毕业生在实习期间或试用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院校。本公司以外的高级船员,满足适任适岗条件的,可以视情况录用。 第八条普通船员的录用 公司应根据现有船员任职条件和有关规定,通过与公司建立有劳务合作关系的劳务中心(或公司),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只有与劳务中心(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船员方可安排上船工作。公司应及时将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劳务中心(或公司)备案。 第九条其他人员 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政策需要安置或推荐就业的转业、退伍军人和退役运动员等,经考核符合船员条件的,可以视情况录用。 第十条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与船员明确录用关系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及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返聘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船员本人自愿及家属签字同意的前提下,可对一些业

请假管理制度通告

公司请假有公司请假制度,那么关于请假管理制度的通告是怎样的呢?下面范文网给大家带来请假管理制度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请假管理制度通告范文一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请假程序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请假标准 一、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一倍扣除; (二)病假应出具医院相关证明,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50%扣除。 (三)婚假本人结婚给假三天,带薪。 (四)丧假直系亲属丧事给假三天,带薪 (五)旷工没有出具任何请假手续而缺勤的,按本人工作的两倍扣除。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的予以开除。 第四章请假规定 一、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领导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

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三、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四、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五、本公司员工请假,均须在办公室备案,填写请假单。 六、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请假的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没有续假或虽续假尚未被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八、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九、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十、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

海员遣返公约中英版

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Repatriation of Seafarers (Revised) 海员遣返公约 Signatory: Multilateral Treaties Date of Signature: 10/09/1987 Validity Status: Valid 缔约方: 国际劳工组织 缔约时间: 10/09/1987 效力状态: 有效 Text 正文 The General Conference of the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sation, Having been convened in Geneva by the Governing Body of the 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 and having met at its Seventy-fourth Session on 24 September 1987, and Noting that since the adoption of the Repatriation of Seamen Convention, 1926, and of the Repatriation (Ship Masters and Apprentices) Recommendation, 1926, developments in the shipping industry have made it necessary to revise the Convention to incorporate appropriate elements of the Recommendation, and Noting further that considerable progress has been made through national legislation and practice in providing for the repatriation of seafarers in various matters not covered by the Repatriation of Seamen Convention, 1926, and Considering that further action by means of a new international instrument as regards certain additional aspects of the repatriation of seafarers would accordingly be desirable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widespread growth in employment of non-national seafarers in the shipping industry, and Having decided upon the adoption of certain proposals with regard to the Revision of the Repatriation of Seamen Convention, 1926 (No. 23), and of the Repatriation (Ship Masters and Apprentices) Recommendation, 1926 (No. 27), which is the fifth item on the agenda of the session, and Having determined that these proposals shall take the form of an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adopts this ninth day of October of the year one thousand nine hundred and

请假的管理制度_请假条

请假的管理制度_请假条 欢迎观看本文,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 3.1 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3.2 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3.3 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一事假 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2. 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3.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4.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5.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二.病假 1.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2. 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3. 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4.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三.婚假 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2.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3.婚假含节假日。 4.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5.慰唁假 6.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7.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8.产假 10. 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四.公伤假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2. 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船员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船员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1571 船员管理规定 Crew management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船长是船上总负责人,船上任职的船员必须服从船长的指挥。 2、船舶开航前,船东必须按《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备足够相应等级的合格船员,并办理任职手续。 3、遵守船舶管理制度和值班制度,按职责分工管理船舶设备。 4、所有船舶必须在船舶计划开航前回到船上,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工作。 5、当班船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遵守航行规章。 6、当班驾驶、轮机要认真详细填写《航行日志》和《轮机日志》。 7、船员休假或离船必须经船长同意批准,船长考虑船员

休假时,应同时确保船舶的配员符合《最低配员证书》的要求,满足船舶安全航行条件。 8、船长每月组织船员进行消防、救生、防污等应变演习,演习后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并详细地记录在《航行日志》中,不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9、船员必须每年不少于一次参加公司举办的船员培训班,更新水上交通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纵技能。 10、船员应认真主动配合公司人员和海事人员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以策安全。 11、船东应为船员办理保险,消除船员后顾之忧。 12、船员不许在船上进行睹博、吸毒等非法活动。 13、未经船东或船长批准,无证人员一律禁止上船舶。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三、请假管理制度及流程

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请假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责 公司请假统一由行政部管理。 第三条请假程序 一、员工请假,需提前一天提交请假审批,并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并在请假审批中注明请假类别、请假时间、请假事由等。 二、请假时间1天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请假时间在1天至2天(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分管领导审批,请假时间超过2天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批后并经总经理进行审批。 三、凡是请假未经批准不上班或未完善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四、所有人员在“钉钉”办公软件中提交审批,特殊紧急情况可电话请假:如遇紧急情况,不能事前请假者,事后需补交请假表。 第四条请假规定 一、事假: (一)员工因个人私事需请假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事假均为无薪假。若当月请假在5天以上(含5天)8天以下(不含8天)当月绩效得分不得超过60分;当月请假在8天(含8天)及以上取消绩效工资。 (二)全年事假不能超过15天(含15天),特殊情况需经由总经理特批手续为准。 二、病假:员工病假需提供正规医院证明,如无法提供有效医院证明,按事假处理。病假期间,需提交有效的正规医院病历证明。 三、婚假:员工入职后达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结婚的,可持结婚证书办理15天带薪婚假,婚假不可分开休息。 四、丧假: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死亡,给予3天带薪丧假。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料理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员工旁系亲属给予1天带薪丧假。 五、换休:因工作原因不能及时得到休息的按照1:1比例进行换休,可在两个月内换休,超过三个月没有换休的,将作废处理。换休最小单位为1天,不足1天的不能换休。 六、产假、陪产假、工伤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泸州市地方法规执行。 七、法定节假日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八、年休假:年休假5—15天,要求当年休完且不跨年累计,未休完年假在年终统一归零。 九、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1月1日,1天)、春节(农历天)、清明节(二十四节气清明日,1天)、劳动节(5月1日,1天)、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1天)、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1天)、国庆节(10月1、2、3日,3天);以上节假日如恰逢星期天的,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假或连休。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六条本制度由行政部办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将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内河船员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内河船员管理规定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5404内河船员管理规定办法 Regulations for the management of inland river crew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内河船员管理规定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23号)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已于20xx年12月12日经第xx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杨传堂 20xx年12月24日 第一条为加强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提高内河运输船舶技术水平,优化内河运输船舶结构,防止船舶污染环境,提高运输效能,促进水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江河、湖泊、

水库及其他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运输的船舶,但在与外界不通航的封闭性水域内从事运输的船舶除外。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机构(以下统称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具体实施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对内河运输船舶检验、交通安全及防止污染水域实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运用经济、技术政策等措施,支持和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水路运输船舶和技术;对正在使用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船舶、不符合安全环保新规范的船舶、限制过闸船舶和限制在特定通航水域航行的船舶,可以采取资金补贴等措施,引导和鼓励进行更新、改建;需要采取限期淘汰等措施的,应当对船舶所有人给予补偿。 第五条禁止水泥质船舶、木质船舶、挂桨机船在京杭运

请假制度的规定

请假管理制度规范(草稿)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 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 内的员工。 分则 第三条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 并在综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 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 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 门主管(车间主任)同意后,需经综合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综合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和综合部同意, 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部门主管(车间主任)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包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 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十条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请假超过 3天的部门,工资不予计发;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个月内。 第十一条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第十二条请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奖,2天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120元, 婚假、丧假3天以内全勤奖照常计发。 第十三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 1天,当月全请奖不予计发,另扣发工资50元/天。 第十四条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假超过15天(产 假和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15天的员工,公司可以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发15元/天工资。 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 例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综合部所有。第十七条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篇二:关于请假制度的规定 关于请假制度的规定 一、总则: 为了健全公司的规章制度,便于管理以及员工的合理休假,并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假期分类及相关规定: (一)法定假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机构管理规定.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员服务机构管理,规范船员服务市场,维护和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推动航运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员服务,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船员服务,是指代理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包括外国船员证书)、提供船员信息咨询等业务的船员技术服务和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船员事务、为中国籍或者外国籍船舶提供配员等业务的船舶配员服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船员服务机构,是指从事船员技术服务和船舶配员服务等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包括内河船员服务机构和海船船员服务机构。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船员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 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船员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成立船员服务行业协会组织,以加强行业管理,建立行业章程,统一行业标准,提高船员服务机构自律能力。 第二章申请与批准

第六条从事为外国籍船舶提供配员服务以外的船员服务的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有2名以上具有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管理人员; (三)建立公司章程、企业管理方针、船员服务承诺、业务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和工作须知等船员服务管理制度; (四)具有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前款第(四)项所称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是指:1.有电话、电传、电脑等办公设备和固定的办公场所等设施设备; 2.配有船员管理相关法规; 3.从事内河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从事海船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4.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业务人员。 第七条从事为外国籍船舶提供配员服务的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有5名以上具有相应高级船员任职资质的管理人员(其中船长、轮机长2名); (三)建立国家规定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 (四)具有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前款第(四)项所称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是指: 1.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及电话、电传、电脑

船员的一般法律规定

船员的一般法律规定

第一部分:船员的概念与法律地位 在海事活动中,人和船舶是不可或缺的两大生产要素,其中,作为人这一要素重要组成部分的就是船员。海上运输的每一个环节的实现,均依赖于船员对船舶的操作和管理行为。因此,船员制度成为海商法的必要组成部分,国际公约和各国海商法也对船员制度都有专门的规定,来明确船员的法律地位、职责、资格和任免等事项。 船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船员采取合并方式,将受船舶所有人聘用或雇佣的,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统称为船员。狭义的船员则不包括船长,仅指具备法定的资格,受船舶所有人聘用或雇佣且服务于船上的人员。普通法系国家多采用了狭义的船员定义,把船长和船员分立开来,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广义的船员定义, 把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统称为船员. 我国《海商法》第31条:“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一切任职人员。”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机员、报务员、政委(中国国企基本都有),必须由持有相应适任证书的人担任。 各国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以明确船员的法律地位,并规定船员的职责、资格和任免等事项。日本、德国制定了单行的《船员法》,日本的海商法还把船员归入海商企业辅助人的范畴,并将海商法中关于船员的规定称为海运企业私法方面的规定。像韩国就把《船员法》中的规定称为公法管理方面的规定。我国目前尚未制定《船员法》,仅仅是在《海商法》第三章中对船员问题作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并由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和海事主管机关制定一些行政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规范》/ 就狭义的船员概念而言,船员应具备三个要件。 一、取得船员资格:身份证书、职务证书 船员的法定资格以具备船员身份证书和船员职务证书为必要条件。海商法第33条:“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的中国籍船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颁发的海员证和有关证书。”,“海员证”就是船员的身份证书,就是证明你确实拥有海员的身份。 船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船员职务证书,是该船员具备担任船上一定职务的资格证明,适

船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船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保障船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防止海员在船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和疾病,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适用于公司对船员职业健康管理。 3.组织机构 3.1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由综合部和船员部组成,船员部经理任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主任。 3.2船舶成立由船长、大副、轮机长和客运主任组成的职业健康领导小组,船长任组长。 4、管理职责 4.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2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测及公司安委会布置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指定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4.3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和医疗,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发放,及职工工伤保险的办理。 4.4船员部负责船员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组织船员查体,建立船员健康档案,确保船员持健康证上岗。 4.5船舶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具体承担履行和实施船舶职业安全和健康方针、计划的具体责任,并对在船上工作的船员定期开展相关职业安全和健康保护及防止事故的知识内容的培训。 5.健康管理 5.1船上医疗与健康保障 5.1.1船员上船工作应当持有健康证书,证明其健康状况适合其在海上履行职责。 5.1.2按国家相关医疗标准为其船舶配备足够的医疗设施和设备,包括医药箱、医疗设备等。 5.1.4船舶应当至少配备一名持有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的船员负责船上医疗、急救和药品管理。每年至少对全部药品的标签、有效期、存放条件、用法用量等进行1次全面检查,并做

请假管理制度(新)1.doc

请假管理制度(新)1 请假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心所有员工请假制度,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公司员工请假事项做如下规定,请所有员工严格遵照执行。 一、总则:中心规定的员工请假事项具体包括如下五个方面:事假、病假、丧假、婚假、产假,员工请假均需由本人亲自办理好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如遇特殊情况需电话请假的,须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生效,但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则视为旷工。 二、请假批准程序: 1、普通员工请假3天以内(含3天)一律由直接领导批准即生效,并将《请假单》送办公室备案,3天以上7天以内的(含7天) 由直接领导审核后报上一级领导批准,7天以上的由直接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审核后,报中心主任批准。 2、公司部门主管或副总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须由公司负责人批准方可生效,并将“请假单”送办公室备案,三天以上由公司负责人审核后,报中心主任批准。 3、公司总经理请假一律报中心主任批准方可生效,并将“请假单”送办公室备案。 三、假期规定:

1、病假:因病需要治疗或休养的可请病假,病假需凭医院有效证明(病历本、病假单、医院缴费单等)按批准流程请假,病假时间全年累计不得超过90天。超过90天经中心主任批准可作停薪留职或自动离职处理。 2、事假:因正当事由不能正常上班的可请事假,事假一次不得超过5天,一个月事假不能超过10天(特殊情况超过10天的需上报中心主任审批),全 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30天作自动离职处理。 3、婚假:公司员工按法定年龄结婚可享受五天婚假,请婚假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4、丧假:只限公司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 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规定给予五天的丧假。 5、产假:公司的聘用制合同工及固定用工性质的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经公司审批同意,分娩前后可请产假共计90天。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员工请产假超过90天算自动离职,公司将按自动离职与其解除劳务关系。公司男性职工在配偶分娩时可享受陪产假一天。 四、假期工资规定: 1、事假:公司员工请事假工资一律按照除绩效工资以外的固定工资总额÷30天×事假天数进行扣除。 2、病假:公司员工请病假工资按照本人“除绩效工资以外的固定工资总额÷30天×病假天数×80%”进行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机构管理规 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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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员服务机构管理,规范船员服务市场,维护和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推动航运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员服务,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船员服务,是指代理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包括外国船员证书)、提供船员信息咨询等业务的船员技术服务和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船员事务、为中国籍或者外国籍船舶提供配员等业务的船舶配员服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船员服务机构,是指从事船员技术服务和船舶配员服务等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包括内河船员服务机构和海船船员服务机构。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船员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它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船员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成立船员服务行业协会组织,以加强行业管 1

理,建立行业章程,统一行业标准,提高船员服务机构自律能力。 第二章申请与批准 第六条从事为外国籍船舶提供配员服务以外的船员服务的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有2名以上具有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管理人员; (三) 建立公司章程、企业管理方针、船员服务承诺、业务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和工作须知等船员服务管理制度; (四)具有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前款第(四)项所称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是指: 1.有电话、电传、电脑等办公设备和固定的办公场所等设施设备; 2.配有船员管理相关法规; 3.从事内河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从事海船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4.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业务人员。 第七条从事为外国籍船舶提供配员服务的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有5名以上具有相应高级船员任职资质的管理人员(其中船 2

船员管理制度

船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队伍素质,促进船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标准化,维护船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和国际有关法律、法规、公约,结合本公司实际和船员工作特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船员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全体船员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船员,以及本公司从事船员管理工作的部门、人员。 第四条在公司所派遣船舶实习、见习、随船的人员,参照本办法。与本公司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船员中心或公司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 第五条按照STCW公约的要求,船员划分为管理级、操作级和支持级。其中,管理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船员;操作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的船员;支持级是指除管理级、操作级以外的其他船员。 为了便于公司对船员实施管理,本办法将船员划分为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两大类。其中,高级船员是指管理级、操作级以及聘任为政委、电机员等职务的船员或上述职务的实习、见习船员;普通船员是指不属于高级船员的其他船员。 第二章用工管理 第六条本公司船员的用工制度应遵循拥有和控制并举的方针,逐步实现高级船员由公司所拥有,普通船员由公司所控制等多元化用工形式。 第七条高级船员的录用 原则上以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的招收作为高级船员的主要补充形式,由公司根据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统一与各院校协商,确定招收计划后,组织有关人员赴各院校与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 毕业生在实习期间或试用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院校。 本公司以外的高级船员,满足适任适岗条件的,可以视情况录用。 第八条普通船员的录用

请假管理制度(2017年修改稿)

请假管理制度 (2017年修订稿) 一、总则 1、适用范围:本规定主要适用于中心管理部门员工。造价公司,设计部门,其他部门、公司和项目需要在新大楼定点办公的员工可参照执行。 2、请假类型:年休假、病假、事假、生育假、婚假、丧葬假等。 3、请假天数:病假、生育假、婚假、丧葬假假期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在内;事假、年休假天数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请假时优先使用年休假。 二、请假手续 1、请假流程:请假应填写《工程咨询中心请假申请表》(详见附件1),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管理部门员工提交综合部存档备案(如有请假证明材料,应一并提交),其他部门由本部门存档备案,作为每月考勤和年底考核的依据。 2、审批流程:中心管理部门员工请假时间为1天(含1天)以内的假期,由部门领导审批,提交综合部备案;1天以上的假期,先由部门领导审核,再提交中心领导审批,并提交综合部备案。部门领

导请假应由中心领导批准。 3、请假规定:请假手续应事前履行。请假时需安排好本职工作。如因病重或急事不能事先请假时,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再后补请假手续,未及时补全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请假前如有未能提交的证明材料,应于销假时一并补齐。 二、年休假 1、年休假规定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年休假原则上只限当年有效,如确因工作原因本年不能休假的,经中心领导批准可次年安排。 3、中心管理部门员工应休未休年假报酬申领程序: (1)次年元月,员工本人提出休假申请。 (2)综合部确认员工上年度应休未休年假,提交中心领导审批。 (3)员工将中心领导批准的申请提交综合部存档备案。 三、病假 1、所有病假需提供《工程咨询中心请假申请表》和医保定点医院或医疗机构的就医证明。 2、未提交《工程咨询中心请假申请表》的认定为旷工,按旷工相关规定处理;未提供医保定点医院或医疗机构的就医证明的认定为事假,按事假请假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事假 1、事假为无薪假。 2、员工参加子女家长会的,持学校出具的家长会通知可给予事

公司请假制度管理规定.doc

公司请假制度管理规定1 请假制度管理规定考勤 、 休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为规范公司员工考勤 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也包括试用人员、临时人员等。 一、考勤规则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每日二次,上班前和下班后,不得无故不打卡、、1 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必须有部门领导批准签字,把备忘录交 考勤员处。 次以上除罚款外,给予书面警2元,违纪10违反上述规定,每次罚款、2告,并保留此标记警告并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元,10凡迟到一次扣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下班时间,员工应遵守上、、3 包(当月累计迟到早退五次扣半个月基本工资,八次停发当月工资,十次以上 次处理。/元100个月发放。迟到早退半小作旷工3工资延后)括十次

员工无故不上班或外出不办理任何手续者,作旷工处理。旷工为:、4 30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天、5连续旷工次、/元300工人管理人员次、/元200 天者,属于自动离职不给予结算工资。 、5 凡遇停电、断料等特殊原因,员工不许离开公司,等处理好后员工 必须照常上班。 二、请假制度: 天2请假; 天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申请1、员工请事假、病假、必须提前1 天以下需提前5天以上2以内的由本部门主管审批;假期经本部门负;天请假3 天请假。续假必须得到总经理批10天以上应提前;6责人审查后,报副总审批; 天。5天的,续假期不得超过15准,并及时补请假单。请假超过 、若遇特殊情况应先口头或电话请示,经获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予事后主动2 未办手续擅离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 者,均以旷工论处。

船舶管理2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纪记分管理办法'对违法记分分值的规定是______ 。 A.安全检查中,实操不合格的船员扣3分 B.船员受到扣留证书处罚的扣5分 C.船员受到罚款处罚的,每扣人民币100元扣1分 D.安全检查中发现船舶缺陷直接责任者扣3分间接责任者扣1分 2.ILO《海事劳工公约》在规则4.2船东的责任中规定,当海员在船上因身体状况需要医疗或因身体状况 的原因留在非主管会员国的领土上,船东应向他们提供______。Ⅰ、适当和充分的医疗Ⅱ、膳宿Ⅲ、遣返 A.Ⅰ、Ⅱ B.Ⅰ、Ⅲ C.Ⅱ、Ⅲ D.Ⅰ、Ⅱ、Ⅲ 3.IMO根据航海的特殊性,吸收ISO9000框架和原理的精华,制定的ISM规则,其重点是船公司的安全 管理,直接目标是_____,最终目标是_______。 A.控制船舶技术标准/ 达到对人的控制 B.控制人为因素/ 保护海洋环境 C.控制船舶结构和设备/ 实现海上安全和防止污染 D.控制人为因素/ 实现海上安全和防止污染 4.IMO和国际劳工组织(ILO)以及《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均规定所有船舶应配备______,这些也是PSC 检查的内容之一。①药品②医疗器具③《国际船舶医疗指南》 A.①和③,②可以不配备 B.①和②,③可以不配备 C.②和③,①不强制配备 D.①②③ 5.ISPS由以下部分组成______。①序言②强制性要求③建议性指导④附则 A.①②④ B.①②③ C.②③④ D.①③④ 6.MARPOL公约附则Ⅴ规定,经过粉碎后的食物废弃物,如果直径小于25mm,在特殊区域外可在______ 投放。 A.港内 B.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外 C.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 D.不得投放入海 7.SOLAS 74 公约附则第Ⅲ章及LSA规则2004年修正案放宽了救生艇载员试验的要求,规定在弃船演习 中,降落救生艇时______,但应至少_____进行一次降落下水,并进行水上演习。 A.可以只搭载2名操作人员/ 每三个月 B.可以不搭载操作人员/ 每三个月 C.可以只搭载2名操作人员/ 每六个月 D.可以不搭载操作人员/ 每六个月 8.STCW公约将船员分为______三个责任级别。 A.管理级、操作级、支持级 B.主管级、管理级、操作级 C.轮机级、驾驶级、通讯级 D.轮机级、甲板级、电子员级 9.______不是零件修复时应满足的要求。 A.修复工艺必须能够充分满足零件的修复要求 B.零件修复后必须保证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C.零件修复后必须保证具有原来的使用寿命 D.修复费用应低于新件制造成本或购买新件的费用 10.______可采用有机胶粘剂进行修复。 A.气缸套外表面穴蚀 B.曲轴红套滑移 C.曲轴裂纹 D.活塞顶部烧蚀 11.______是能见度不良时航行轮机部安全管理注意的事项之一 A.燃油的日用柜和沉淀柜要及时放残水,并保持较高的油位和适当的油温 B.密切注意辅助锅炉和废气锅炉的工况,特别是辅助锅炉的水位,防止出现假水位 C.保证汽笛的工作空气正常使用 D.机舱舱底水要及时处理 12.______是属于按航行状态分类的船舶。 A.帆船 B.水翼船 C.渡船 D.载驳船 13.“钢质海船入级规范”要求______以电话为通信工具时,须为直通电话。①驾驶室--机舱②驾驶室-- 应急操舵站及舵机舱③驾驶室--火警信号站及消防设备集中控制站,船首船尾④驾驶室--无线电室 A.①②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规定,船舶安全检查应当由至少______安全检查人员于船舶停 泊或者作业期间实施。 A.一名 B.两名 C.三名 D.没有规定具体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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