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培训试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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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培训试题

答案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新《食品安全法》培训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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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新修订《食品安全法》, 2016 年

10 月 1 日开始实施。

新《食品安全法》修订的四大原则是全程控制、风险管理、预防为主、社会共治。

2、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接受资料申请,必要时现场核查。日常现场检查权限: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3、政府监管部门随机抽查考核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公布考核情况,考核免费。

4、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可以对政府部门检测结果提出复检,由食药监部门随机确定复检机构,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不得作为复检方法。

5、只有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包括通用标准、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规范、检验方法四类,已发布近500项。鼓励企业制定企业标准,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6、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7、对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 倍的罚款,新法提高到30 倍。而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规定直接吊销许可证。

8、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屡禁不止的严重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如果涉嫌犯罪,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9、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0、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1、新法增设了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制、“价款10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最低赔偿金额(1000元)和但书规定。

12、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千以下罚款。

13、企业食品安全制度和人员规定:主要负责人应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负责;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培训和考核,记录备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接受食药监部门随机抽查考核。

14、新《食品安全法》重点完善哪四个方面?

答:过程全控制: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

违法严处理: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

风险预先估: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增设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要求。

全员监督: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保险制度,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15、政府监管的四大创新“武器”有哪些?

答: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跟踪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

增设生产经营者自查制度

增设临时限量值和临时检验方法制度

增设责任约谈制度

16、新《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企业的责任有哪些?

答: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食品的安全负责,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全过程控制;

食品生产经营要自查,建立自查制度,履行自查义务;

实现产品可追溯,强化追溯义务,完善追溯制度;

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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