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公路水运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公路水运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江西省创建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实施方案

江西省创建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交安监发〔2016〕116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16〕193号)要求,推进我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工程品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十二五”以来,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质量强省战略,深入开展施工标准化和“平安工地”建设等专项活动,将“现代工程管理理念”贯穿于质量安全管理全过程,工程质量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质量通病明显减少,以景婺黄高速公路、永武高速公路、九江长江公路大桥等项目先后获得詹天佑大奖、国家优质投资项目奖、鲁班奖,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稳步提升,但与发达国家和国内发达省市相比,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的品质仍存在一定差距。 打造品质工程是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深化交通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现代工程管理发展新要求,统筹工程实体质量、功能质量、外观质量和服务质量均衡发展,实现工程内在质量和外在品位有机统一的有效途径,对提升公路水运工程品质和服务质量,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江西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习总书记视察我省提出的“一个新希望、三个着力、四个坚持”的要求和去年9月对交通运输工作作出了“七个重点、四项要求”的重要指示,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四个交通”发展要求,以“优质耐久、安全舒适、经济环保、社会认可”为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领导、项目主导、创新驱动、示范带动的基本原则,通过提升工程设计、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工程科技创新、绿色安全保障水平,打造品质工程的软实力,全面提高公路水运工程的内在质量和外在品位,推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协调发展和转型升级,为建设开放共享、人民满意的交通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企业创建。在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厅各有关单位(部门)、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各参建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抓好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工作。充分发挥行业政策引导作用,完善项目建设评价体系,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结合公路、航道(船闸)、港口等公路水运项目特色,强化公路水运项目和参建企业的主体作用,广泛调动参建各方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 2.总结提高,改革创新。进一步总结推广近年来施工标准化、“平安工地”建设等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围绕品质工程内涵和创建重点要求,大力推动理念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强化创新的驱动与引领作用,推广运用

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

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 皖路建(2009)25号、皖交质监[2009]34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实施监督,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养护大修等工程; 本细则所称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支持系统、辅助、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工程。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有关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责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本细则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交通运输质检机构)具体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设置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市级交通运输质检机构)并委托其具体实施本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设置质量监督机构,并委托其具体实施本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未设置专职质量监督机构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本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质量监督人员。 质检机构应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事项的范围内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业务上接受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的指导。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 查办法正式版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提高督查的科学性,促进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活动。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

查,应了解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掌握质量与安全动态,促进工程质量与安全综合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督查依据: (一)国家和行业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有关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 (三)项目设计文件及有关合同文件。 第五条质量与安全督查实行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部质监总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成员对督查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督查组负责人对督查的综合结论署名并负责。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本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及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货物,是指按照《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分类并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或者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者物品。 禁止托运、装载、承运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和运输的危险货物以及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过度敏感或者能自发反

应而产生危险的货物。 第四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便利运输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各负其责、协同监管。 第五条国家建立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并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实现危险货物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和车辆、罐体、从业人员等基础信息,以及相关许可、检验、购销、违法等信息的网上共享,实行危险货物生产、销售、充装、运输等环节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制度。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实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第二章托运 第七条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或者单位承运危险货物。 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危险货物第1类爆炸品或者第1.1项、1.2项、1.3项、1.4项、1.5项、1.6项运输资质企业或者单位承运。 第八条托运人应当确保所托运的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符合《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等国家标准的相关

关于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

关于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推进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建设,提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为人民群众安全便利出行和社会物资高效畅通运输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现就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打造品质工程的意义和内涵 打造品质工程是公路水运建设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建设“四个交通”的重要载体,是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实施现代工程管理和技术创新升级的不竭动力,对进一步推动我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向强国迈进具有重要意义。 品质工程是践行现代工程管理发展的新要求,追求工程内在质量和外在品位的有机统一,以优质耐久、安全舒适、经济环保、社会认可为建设目标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成果。 品质工程具体内涵是建设理念体现以人为本、本质安全、全寿命周期管理、价值工程等理念;管理举措体现精益建造导向,突出责任落实和诚信塑造,深化人本化、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和精细化;技术进步展现科技创新与突破,先进技术理论和方法得以推广运用,包括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和新标准的探索与完善;质量管理以保障工程耐久性为基础,体现建设与运营维护相协调、工程与自然人文相和谐,工程实体质量、功能质量、外观质量和服务质量均衡发展;安全管理以追求工程本质安全和风险可控为目标,促进工程结构安全、施工安全和使用安全协调发展;工程建设坚持可持续发展,体现在生态环保、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四个交通”发展要求,坚持管理和技术的传承与创新,深化现代工程管理,全面提升公路水运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协调发展和转型升级,为建设开放共享、人民满意的交通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目标导向,创新驱动。把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交通运输服务的需求作为目标,着力加强工程建设的理念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为打造品质工程注入动力。

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

2017年***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很《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落实省、市交通运输工作安排部暑和全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做好全县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2017年度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公路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制定2017年度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计划: 一、督查工作计划 (一)、2017年项目 1、续建项目:2016年通村四级公路工程项目。 2、计划开工项目:2017年通村四级公路工程项目。 (二)督查依据 1、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置监督规定》、《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公路建设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省厅、省质监局、市质监站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 2、有关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条文。 3、项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

4、项目管理办法、监理单位及监理计划、监理细则、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等。 (三)监督内容 监督内容按照工程项目开工进展情况和单位工程内容全年计划为12类,具体如下: 1、依法督查违反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建设、施工、监理、设计、试验检测等单位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完成质量责任登记工作; 2、监督检查建设、施工、监理、设计、试验检测等单位革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上岗资格; 3、监督检查建设、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项目部建设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是否规范有序; 4、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施工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到位,是否按有关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按有关要求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预案; 5、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否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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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设备车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文件,结合段安电办〔2009〕28号《安康电务段汽车管理办法》,为加强车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汽车管理,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结合车间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职责: 1、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车间主任为车间交通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车间交通安全工作,日常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车间要把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到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建立健交通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隐患整治、人员培训考核、设备维修保养和事故责任追究等工作。在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上,要分析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2、车间教员要按照段年度教育计划,结合实际制定驾驶员培训、学习计划,要坚持组织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和局段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驾驶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3、车间指定车间安全员为车管人员,负责车辆管理,按要求规范车辆使用,做好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车辆时刻处于良好状态,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 二、车辆管理:

1、车辆管理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西安铁路局物资处《汽车管理办法》、西铁安〔2005〕72号《关于印发<西安铁路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安电段〔2005〕89号《安康电务段汽车管理办法》。 2、车辆的日常养护应符合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修、诊断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3、车辆由车间值班调度统一指挥调动,了解车辆状况,明确各类用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不准出车,远途派车时要提出安全注意事项;按照派车单指定时间、地点、路线,不准擅自改变地点、路线用车;返回后驾驶员要向值班调度汇报运行安全和任务完成情况。 4、要严格执行下班后和节假日车辆回库的规定,未经车间主任批准,车辆不准在外过夜。 5、恶劣天气,非因公特殊情况下,原则上必须封存车辆。必须使用时,需经车间主任批准,并采取保安措施后方可使用。 6、驾驶员应对机动车辆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状态良好,以备使用。 7、车辆发生故障或存在隐患时,需送委外修理时,驾驶员应向车间车管人员说明具体情况,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江宁区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实施方案 .doc

江宁区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水运品质工程创建行动计划》(苏交质[2017]11号)、《江苏省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实施方案》(苏交质[2017]6号)和《南京市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实施方案》(宁交质监[2017]737号)相关要求,推进我区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制定本创建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申报市品质工程示范创建项目5个。 2、通过示范引领,落实以“标准化、信息化、绿色化”为核心的公路品质工程创建机制和评价体系,引导我区公路工程扎实推进品质工程建设,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工程实体质量、外观质量、服务质量得到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共同推进。按照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的统一布置,江宁区交通运输局统一领导协调,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参建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我区公路品质工程示范项目创建工作。 2、坚持区局引导,项目主导。充分发挥区局引导作用,结合公路项目特色,强化项目各参建单位的主体作用,广泛调动参建各方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 3、坚持继承发展,改革创新。坚持在充分继承施工标准化、平安工地、通病治理、现代工程管理、优质工程创建等经验的基础上,以需求为导向,围绕品质工程内涵和创建重点要求,突出标准化、信息化、绿色化建设,强化创新驱动与引领作用,推广

运用BIM、钢结构、绿色建设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和新标准,为品质工程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4、坚持示范带动,统筹实施。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的示范创建环境,积极推动品质工程的试点示范,及时总结经验,引导区局扎实推进品质工程建设,实现工程品质的稳步提升。 三、组织机构 局成立品质工程创建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姜平、夏金华 副组长: 马明宏、曹勇 成员: 陈志发魏厚发蒋照陈全兵沈顺保 王健郗承志平振巧高辉汤濛 管世宏张正祥徐华骏端木义虎 丁城刚诸建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计划科,由魏厚发任办公室主任,沈顺保、管世宏任副主任,联络员:丁城刚、端木义虎、李鹏、诸建兵、张克、冯飞、杨瑶。 局成立品质工程创建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负责本单位品质工程创建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有关要求及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品质工程建设的深入推进。 四、重点任务 1、设计品质提升行动。健全工程项目设计体系,加强可施工性、可维护性、可扩展性、环境保护、灾害防御、经济性、安全性等系统设计,实现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推进工程项目统筹设计,深入推广标准化设计,切实加强精细化设计,努力推行生态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7年第28号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8月29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7年9月4日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本规定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业务活动的单位。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按照规定的职责对长江干线航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完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政策措施,依法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和支持质量管理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第二章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 公路水运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从业单位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的通知 质监公字[20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公路、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路质监站: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力度,规范监督行为,提高监督水平,部质监总站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 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下称质量督查)行为,提高质量督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促进公路工程质量的提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下称部质监总站)

对高速公路和国道主干线公路项目的质量督查,对其他公路项目的质量督查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质量督查的目的是掌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工作状况,发现并督促整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问题、质量缺陷或隐患,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评价,并将从业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等情况纳入信用管理系统。 第四条质量督查的依据: (一)公路建设的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 (二)有关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 (三)项目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质量督查实行项目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部质监总站邀请有关人员组成。 督查组须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保证督查结果的真实、客观。督查组成员对督查记录署名并负责,督查组负责人对督查的综合结果署名并负责。 第二章质量督查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质量督查内容包括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实体质量三方面,具体内容分别见附表一、附表二和附表三。 第七条质量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可采取现场查看、询问核实、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综合督查是为掌握项目整体质量状况,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全面督查。综合督查宜提前通知项目建设单

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航务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工作,引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交安监发〔2016〕2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16〕193号)要求,部组织编制了《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以下要求开展好相关工作: 一、充分认识品质工程评价标准和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质量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将质量强国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更、动力变革;突出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创新,为建设质量强国、交通强国等提供有力支撑。这些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质量工作和交通运输工作的高度重视,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指明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提升的主要目标和努力方向。 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是交通运输行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党中央国务院质量提升行动决策部署和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开展品质工程评价,树立行业标杆和示范,不断总结和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创新成果,引领和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为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高品质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网络,实现交通强国和质量强国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品质工程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本着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和程序,科学组织、扎实有序地开展评价工作,真正选树一批经得起时间检验、引领行业进步的品质工程,推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AAAAAAAA

(交通运输)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目标,以质量和安全问题为导向,贯彻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和安全责任理念,强化底线、红线意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提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性、可靠性和耐久性,切实推进交通建设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质量为本,安全为先。坚持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放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发展的首位,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一票否决制,坚持工程进度和资金投入服从工程质量和安全。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管理,注重源头防控,完善质量和安全保障条件;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强化治理措施,及时消除质量和安全隐患。 落实责任,完善机制。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政府监管责任;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管控机制。 技术引领,创新管理。注重技术创新和信息化技术应用,切实推进和实施现代工程管理;创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机制,营造工程质量和安全文化氛围。 (三)总体目标。用3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从业单位和关键人的质量安全信用与市场监管联动;全面推行高速公路、大型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和“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覆盖率达到100%;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全面达标;重大及以上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和一般责任事故明显下降;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项目达到98%以上,工程耐久性指标明显提升。 二、把握关键,夯实工程质量和安全基础 (四)强化质量和安全基本保障。建立工程项目合理工期科学论证制度,保障关键工序施工作业的有效时间,严禁擅自压缩合理工期。把建设资金到位、建设用地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可控列入工程实施的重要基础条件,条件不满足不得开工。

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下称质量督查)行为,提高质量督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促进公路工程质量的提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下称部质监总站)对高速公路和国道主干线公路项目的质量督查,对其他公路项目的质量督查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质量督查的目的是掌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工作状况,发现并督促整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问题、质量缺陷或隐患,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评价,并将从业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等情况纳入信用管理系统。 第四条质量督查的依据: (一)公路建设的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 (二)有关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 (三)项目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质量督查实行项目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部质监总站邀请有关人员组成。

督查组须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保证督查结果的真实、客观。督查组成员对督查记录署名并负责,督查组负责人对督查的综合结果署名并负责。 第二章质量督查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质量督查内容包括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实体质量三方面,具体内容分别见附表一、附表二和附表三。 第七条质量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可采取现场查看、询问核实、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综合督查是为掌握项目整体质量状况,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全面督查。综合督查宜提前通知项目建设单位。 专项督查是为深入掌握项目的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状况,以及调查质量举报采取的有针对性督查。 第三章质量督查要求 第九条部根据公路建设规模和质量状况,针对项目的特点,制订年度质量督查计划。 第十条各省级质监机构应通过部质监总站网站报送被督查项目的下列资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总字数在1000字内,应包括项目名称、等级、总长、总宽、土石方量、桥隧比例、投资概算与中标价、批准工期与实际工期、项目法人);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21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2021版)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21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业道路的安全管理,创建平安煤矿,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露天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业各部门负责人、各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车辆和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公司安监科负责煤矿公共区域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各单位负责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条当车辆发生事故时,经过事故现场的第一目击人或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部门报告。凡路经此事故现场的人员应协助抢救并保护现场。 第五条凡******煤业所属车辆及所有在矿区内行驶的车辆、驾驶人员均在本规定管理范围内。 第二章施工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品质工程考试试题题库

高速公路品质工程考试试题题库 一、填空题 1、打造品质工程是公路水运建设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建设“四个交通”)的重要载体,是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2、品质工程具体内涵是建设理念体现以人为本、本质安全、(全寿命周期管理)、价值工程等理念。 3、品质工程管理举措体现(精益建造)导向,突出责任落实和诚信塑造,深化人本化、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和精细化。 4、品质工程的基本原则(目标导向,创新驱动)、(功能提升,注重效益)、(政府引领,企业创建)、(统筹推进,示范带动)。 5、(交安监发〔2016〕216号)交通运输部到(2020)年,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理念深入人心,品质工程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建设一批品质工程示范项目。 6、品质工程主要措施提升工程设计水平要求(强化系统设计)、(注重统筹设计)、(倡导设计创作)。 7、工程项目建立质量目标导向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工序自检)、(交接检)、(专检“三检制”)。 8、深化“平安工地”建设,加强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危险作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高机械化作业程度。 9、提升工程结构安全,切实加强工程结构安全关键指标的(实时监测与分析),积极探索智能预警技术,确保工程结构安全状态可知、可控。

10、强化基本保障,坚持科学规划和设计,严格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合理工期的(科学论证制度),加强工期调整、工程变更等的管理,保障合理的勘察设计周期和有效的施工工期。 11、隧道钢拱架安装前,必须先初喷,厚度不宜小于5cm,钢架拱脚支垫必须密实、牢靠、稳固,不得出现(“吊脚”)现象,不得被积水浸泡。12、实施品牌战略,将品质工程作为(工程项目)和(企业创建品牌)的重要载体,引导企业把品质工程作为自身信誉和荣誉的价值追求。 13、强化工程耐久性保障措施,加强工程耐久性基础研究工作,创新施工工艺,加强关键结构、(隐蔽工程)和重要材料的质量检验和控制,切实提高工程耐久性。 14、推进工程管理精细化,倡导工程(全寿命周期集成化)管理,强化主体结构与附属设施的施工精细化管理,推动实施精益建造,提升工程整体质量。 15、推进工程管理信息化,探索(“互联网+交通基础设施”)发展新思路,推进大数据与项目管理系统深度融合,逐步实现工程全寿命周期关键信息的互联共享。 16、混凝土自原材料投入后搅拌至混凝土出机的时间要求:分别为梁体、墩台身及二衬不得少于(120S)、其它结构( 90S )。 17、培育品质工程文化、积极培育以(提升质量)、(保障安全)为核心,以人为本、精益求精、全心投入为主要特征的品质工程文化。 18、注重节能减排,积极应用节能技术和清洁能源,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节能产品。加强设备使用管理,选用能耗低、工效高、工艺先进的施工机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7 页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提高督查的科学性,促进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活动。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应了解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掌握质量与安全动态,促进工程质量与安全综合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督查依据: (一)国家和行业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有关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 (三)项目设计文件及有关合同文件。 第五条质量与安全督查实行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部质监总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成员对督查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督查组负责人对督查的综合结论署名并负责。 第六条督查工作应坚持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督查组成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第二章督查方式和内容 第七条质量与安全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 2 页共 7 页

第八条综合督查是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及在建项 目质量与安全状况的抽查。 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抽查,主要是抽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对质量与安全问题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 在建项目质量状况抽查包括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的情况,公路工程督查内容及评分表详见附表1-3,水运工程督查内容及评分表详见附表4-9。在建项目安全状况抽查包括安全管理行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督查内容及评分表详见附表10-11。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督查计分方法详见附件12。 第九条专项督查是对公路水运工程的关键环节、重要部位的质量、安全状况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抽查,具体工作方式和程序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三章综合督查要求 第十条部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总体情况,制订年度综合督查计划。综合督查每年应抽查不少于全国1/3的省份。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具体督查项目由督查组赴现场前随机确定,一般选1至2个国家高速公路网或交通运输部确定的其它重点公路在建项目,每个项目抽查合同段数量不少于3个,且不少于项目总里程的30%。 水运工程具体督查项目根据建设规模、投资主体和水运工程类别确定。 第十二条综合督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报本地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第 3 页共 7 页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新疆艾孜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新疆艾孜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9075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正 式版)

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 管理工作(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目 标,以质量和安全问题为导向,贯彻全寿命周期成本 理念和安全责任理念,强化底线、红线意识,严格执 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加强公路水运 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提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性、可 靠性和耐久性,切实推进交通建设科学发展、安全发 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质量为本,安全为先。坚持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

全放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发展的首位,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一票否决制,坚持工程进度和资金投入服从工程质量和安全。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管理,注重源头防控,完善质量和安全保障条件;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强化治理措施,及时消除质量和安全隐患。 落实责任,完善机制。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政府监管责任;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管控机制。 技术引领,创新管理。注重技术创新和信息化技术应用,切实推进和实施现代工程管理;创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机制,营造工程质量和安全文化氛围。

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下称质量督查)行为,提高质量督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促进公路工程质量的提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下称部质监总站)对高速公路和国道主干线公路项目的质量督查,对其他公路项目的质量督查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质量督查的目的是掌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工作状况,发现并督促整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问题、质量缺陷或隐患,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评价,并将从业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等情况纳入信用管理系统。 第四条质量督查的依据: (一)公路建设的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 (二)有关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 (三)项目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质量督查实行项目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部质监总站邀请有关人员组成。

督查组须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保证督查结果的真实、客观。督查组成员对督查记录署名并负责,督查组负责人对督查的综合结果署名并负责。 第二章质量督查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质量督查内容包括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实体质量三方面,具体内容分别见附表一、附表二和附表三。 第七条质量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可采取现场查看、询问核实、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综合督查是为掌握项目整体质量状况,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全面督查。综合督查宜提前通知项目建设单位。 专项督查是为深入掌握项目的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状况,以及调查质量举报采取的有针对性督查。 第三章质量督查要求 第九条部根据公路建设规模和质量状况,针对项目的特点,制订年度质量督查计划。 第十条各省级质监机构应通过部质监总站网站报送被督查项目的下列资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总字数在1000字内,应包括项目名称、等级、总长、总宽、土石方量、桥隧比例、投资概算与中标价、批准工期与实际工期、项目法人);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厂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3.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瑞集团旗下所有机动车辆管理。 4.管理职责 4.1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安环部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4.2各车间、部门负责各自生产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单位的私有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4.3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4.4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4.5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安环部报告,公司安环部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4.6公司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安保部统一派遣,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5.管理程序 5.1.1凡须在公司厂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必须到公司安保部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出入厂区。 5.1.2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5.1.3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主支干线3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10公里/小时、仓库线15公里/小时,装有化工等危险品的车辆5~10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5.1.4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其他载货的各类车辆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特殊情况者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报安环部审核备案。 5.1.5特殊情况下载物超宽、超高、超长必须有明显标志,过狭窄地带、框架、高空管架下时,应与生产管理部门联系专人指挥,检查仔细、缓行、严禁强行通过。 5.1.6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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