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药渣处理协议

中药药渣处理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提取生产后的药渣交由乙方使用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药渣情况

本协议所述药渣为公司前处理提取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对合格中药材按照各品种工艺煎煮后产生的废渣。

二、药渣的用途

药渣由乙方从甲方处获得后,只能作为个人或本单位燃料或肥料使用。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决定是否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药渣交于乙方使用。

2.甲方有权利决定在适当的时候将药渣交于乙方。

3.甲方有权决定交于乙方的药渣是否无偿使用。

4.甲方需对乙方在运输药渣的过程中提供道路,放行等事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决定是否接收甲方提供的药渣。

2.乙方在从甲方处获取药渣的同时有义务提供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3.乙方在获得甲方提供的药渣后,只能作为自用燃料或肥料使用,不得出售或转交给第三方个人或单位。

4.乙方在获得甲方提供的药渣后,必须在远离道路及学校等公共场所的地方晾晒,以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5.药渣由甲方交于乙方后由于上述事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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