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常见欺诈手段

编号:_____________买卖合同常见欺诈手段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买卖合同常见欺诈手段【1】

(一)、伪劣产品替代履行法。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欺诈方出示真实的质量较高的样品,而在履行时却代以质量低劣的伪次品。

(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欺诈法。当事人一方在自身无履约能力或虽有一定履约能力的情况下,自订立合同起,就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而是想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履行合同。在骗取对方履行合同之后,非法占有对方履行的钱或产品,而自己却不再履行合同,使对方造成重大损失。

(三)、伪造产品的质量鉴定证明或标志法。供方本无产品或产品质量不合格,但为骗取货款,引诱对方签订合同,伪造产品的质量鉴定证明或标志,合对方看过之后信以为真而订立合同,在对方作出履行之后,供方则不再对等做出履行,溜之大吉。

(四)、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诱签合同法。一方当事人为了诱使对方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将自己的伪劣产品假冒为注册商标商品,对方由于信任注册商标商品而与之签订合同,在履行合同之后,才发现上当受骗。

(五)、专利产品谎称法。当事人一方(供方)谎称自己的产品为专利产品或名优产品,利用对方信息不灵,交通闭塞,缺乏经验,对“专利”或“名优”产品的神秘感或信任感而使用权其陷入错误的认识。供方在对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与其签订合同,以推销自己的伪劣产品。

(六)、盗用其他单位名称法。一方当事人通过非法途径盗取其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空白合同书,在对方当事人不知自己为无权订约人的情况下,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与对方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获取对方当事人履行的钱或物。

(七)、假单位欺骗诈法。

(八)、虚假价格欺诈法。供方使需方在陷入错误认识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从中获取不法利益。这种欺诈手法一般是通过所谓的“大削价”、“大甩卖”、“大清仓”活动实现的。

一、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的主体必须合法

1、卖房者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所谓卖房者不合法或不合格包括这样几层含义:

(1)

(2)卖房者只有部分所有权,如夫妻一方或者是兄弟数人的共有房屋,或者是只是家庭成员之一,没有征得共有人同意私自出卖共有房屋。特别是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夫妻一方为了独自得到房款,将共同居住的房屋出卖的情况较多。

(3)没有取得合法所有权而出卖房屋。主要是在商品房开发中虽然取得了建筑的有关手续,但是还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而出卖房屋,或者是在进行了房产的交易后,还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的转移手续,没有取得合法的产权证照又出卖房屋等。

(4)建筑的房屋质量不合格,不可能办理房产证照的房屋进行出卖。

(5)违法建筑房屋,没有取得全部合法建筑手续而建设的房屋。

(6)买卖房屋人没有行为能力,处于精神病的发作期,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2、买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

主要是买房人不符合某些规定或者本人行为能力受到某种限制。

(1)在某些城市中规定不具有本市户口的不得购买商品房;

常见的网络诈骗手段及防范措施

《常见的网络诈骗手段及防范措施》宣传材料 据学校保卫处反映,近期发生了多起学生网购被骗案件,给学生们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针对此情况,学工处汇总了当前几种突出的针对大学生群体的网络诈骗手段,以及相关防范措施,希望同学们能够认真识别,提高警惕,尽量避免案件的发生和财产损失。 常见的网络诈骗手段 1、事先录制QQ视频,诈骗QQ好友钱款。嫌疑人事先通过盗号软件和强制视频软件盗取QQ号码使用人的密码,并录制对方的视频影像,随后登录盗取的QQ号码与其好友聊天,并将所录制的QQ号码使用人视频播放给其好友观看,以骗其信任,最后以急需用钱为名向其好友借钱,从而诈骗钱款。 2、网络购物诈骗。嫌疑人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廉价商品信息,事主与其联系后,则要求先垫付“预付金”、“手续费”、“托运费”等,并通过银行转账骗得钱财。 3、网购时卖家发送文件图片诈骗。网购时卖家和买者先聊得热乎,然后给买者发送文件或图片,买者接收之后,几天用支付宝时发现里面1000多块都没了。查了电脑,中了木马病毒,卖家所发的文是携带木马病毒。 4、网购时卖家称支付宝不能付款实行诈骗。网购时,卖家买家谈好之后,卖家声称不能用支付宝付款或是到了要支付宝付款的时候显示说后台维护,需要转账,并发来一个链接地址,骗买家转账,买家转账后卖家再声称系统出错,需要再付一定金额解冻,再次诈骗。 防范措施 1、不贪便宜。虽然网上东西一般比市面上的东西要便宜,但对价格明显偏低的商品还是要多个心眼,这类商品不是骗局就是以次充好,所以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受骗上当。 2、使用比较安全的安付通、支付宝、U盾等支付工具。调查显示,网络上80%以上的诈骗是因为没有通过官方支付平台的正常交易流程进行交易。所以在网上购买商品时要仔细查看、不嫌麻烦,首先看看卖家的信用值,再看商品的品质,同时还要货比三家,最后一定要用比较安全的支付方式,而不要怕麻烦采取银行直接汇款的方式。 3、仔细甄别,严加防范。那些克隆网站虽然做得微妙微肖,但若仔细分辨,还是会发现差别的。您一定要注意域名,克隆网页再逼真,与官网的域名也是有差别的,一旦发现域名多了“后缀”或篡改了“字母”,就一定要提高警惕了。特别是那些要求您提供银行卡号与密码的网站更不能大意,一定要仔细分辨,严加防范,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适用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适用 姚国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李光曼南昌大学法律系 , 陶群南昌市政工程开发总公司 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巨大进步和福利分房制度的终结,直接地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但是,在房地产市场繁荣的背后,存在着一个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即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建设和销售过程中大量存在违约、欺诈的现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屡屡发生。因此,在购买房屋时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成为消费者决策时首先应当考虑的问题。在我国目前有关房地产管理尚不规范、对购房者的保护力度明显不足的情况下,有关法律的适用效果,就特别的令人关注。尤其是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能否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更是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对于该项法律能否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判决双倍赔偿,赞同说与反对说各执一词。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笔者认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适用《消法》是将我国商品房消费者的利益由一般民法保护上升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高度即予以特 别保护,它既是消费者保护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1、房地产消费者权益是我国消费者权益的新热点,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应当将其纳入消费者保护法的范畴。历史的经验表明,一个国家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法治发达程度,决定了其消费者保护的主要目标和热点。我国目前正处于开始进入住房消费高速发展的时期,房地产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在现代民法理论中,当不动产的生存利益与财产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房地产消费者享有的不动产生存利益应当首先受到法律的保护。这种优先保护原则与消费者保护法的保护原则是完全一致的,无论从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经济规律和法律保护公司根本利益的要求出发,还是从消费者保护运动目标本身所具有的发展性规律出发,都有必要将房地产消费者权益纳入消费者保护法的保护范畴。 2、实行住房商品化改革后,房地产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更加明显。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房地产消费关系的市场属性明朗化,以往政府通过公房管理对居民房地产利益的行政保护趋于衰减,取而代之的是房地产经营者昂首阔步进入房地产市场。在现有社会条件下,普

最高院关于合同诈骗的相关司法解释或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853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

常见的诈骗种类及作案手法

常见的诈骗种类及作案手法 1、丢包诈骗。该类诈骗中,施骗人员故意遗失一包物品在受害人附近后离开,其同伙则装过路人“协助”受骗人检拾物品,将受骗人带至避静无人处平分。称其愿意“吃亏”,让受骗人拿出身上所有钱物,将该包拿走。或让丢包者返回找到受骗人,并以所丢物品不符为由,要求受骗人拿出财物赔偿损失,乘机实施、抢夺、抢劫等犯罪活动。 2、利用封建迷信手段实施诈骗。以算命、代人驱鬼、消灾等名义诈骗。该类诈骗一般先由一人向受害人打听“某神医”在什么地方住,其同伙适时出现自称知道“神医”在哪里,愿意引见并鼓动受害人一同前往,在找“神医”的路上以拉家常的方式套取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再想法告诉冒充“神医”的同伙,见面后“神医”利用套取的情况骗取受害人的信任,然后鼓吹受害人家庭有血光之灾,家人有病疼等,让受害人拿出大量现金来做法事,后用调包手法,以废纸、冥币等物将现金换走。 3、利用作废外币,或低值高额外币(如秘鲁币)冒充美元、英磅实施诈骗。该类诈骗多选择银行停止营业时间,在银行附近实施。其多称在急需人民币现金,愿意低价兑换或抵押外币。其同伙则以过路人身份经过,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鉴别真伪,介绍外币当前行情,唆使受害人购买。 4、“宝物”诈骗。如以鱼甘油冒充珍珠,以玻璃或塑料珠冒充夜明珠,以藏宝图、巨额遗产继承为饵,“寻求合作伙伴”骗取钱财。该类诈骗:一般都自称家有急事,急需现金(如家中人有生病住院),被迫低价出让祖传“宝物”,其同伙适时以旁人身份出现,帮助鉴别真伪,并表示愿意购买,但无现钱,唆使受害人购买“宝物”,或与受害人共同出资购买等。

5、换零钱诈骗。犯罪分子以零钱换大钱或持以假钞方法为由,趁人不备,采取调包方式,进行诈骗。 6、假借手机诈骗。犯罪分子以做生意谈业务为由,借故使用受害人手机,乘人不备,将手机骗走。 7、利用“短信息”进行诈骗。犯罪分子向大众手机发送有关"银行卡异地消费、高息贷款、中奖信息、或假冒催款发短信,如:请把钱款汇到XXXXX账号,设置圈套,诱骗事主到ATM机进行转账操作。 8、利用“电脑芯片”等高科技产品进行诈骗。该类诈骗施骗人主动与受害人搭识问某某公司在什么地方,其同伙则冒充某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出现,称某公司已垮了,施骗人遂称身上带有“电脑芯片”(一般称医院、电信等部门需用的)急需出手。其同伙则邀约受骗人共同垫资购买芯片,然后转卖给采购科长赚取高额差价。用此办法将钱骗到手后要求受骗人一人去找采购科长后携款逃走。 9、冒充国家工人员、和尚、学生、残疾人等特殊身份人员行骗。如假冒记者收取赞助费、宣传报道费、假冒和尚、尼姑化缘、冒充警察、律师帮助在劳人员减刑收取“活动”费,冒充医院、工作人员,称其在外亲属遭遇意外、生病缴纳医疗住院费等手段骗取财物。 10、以出售药品、保健品为名进行诈骗。将普通中、西成药,改换包装冒充特效药品或长寿保健品等高价出售。该类诈骗一般都持有伪造的权威部门的检验报告、疗效证明、广告批准文号等。

买卖合同常见欺诈手段.doc

买卖合同常见欺诈手段 买卖合同常见欺诈手段【1】 (一)、伪劣产品替代履行法。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欺诈方出示真实的质量较高的样品,而在履行时却代以质量低劣的伪次品。 (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欺诈法。当事人一方在自身无履约能力或虽有一定履约能力的情况下,自订立合同起,就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而是想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履行合同。在骗取对方履行合同之后,非法占有对方履行的钱或产品,而自己却不再履行合同,使对方造成重大损失。 (三)、伪造产品的质量鉴定证明或标志法。供方本无产品或产品质量不合格,但为骗取货款,引诱对方签订合同,伪造产品的质量鉴定证明或标志,合对方看过之后信以为真而订立合同,在对方作出履行之后,供方则不再对等做出履行,溜之大吉。 (四)、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诱签合同法。一方当事人为了诱使对方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将自己的伪劣产品假冒为注册商标商品,对方由于信任注册商标商品而与之签订合同,在履行合同之后,才发现上当受骗。 (五)、专利产品谎称法。当事人一方(供方)谎称自己的产品为专利产品或名优产品,利用对方信息不灵,交通闭塞,缺乏经验,对"专利"或"名优"产品的神秘感或信任感而使用权其陷入错误的认识。供方在对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与其签订合同,以推销自己的伪

劣产品。 (六)、盗用其他单位名称法。一方当事人通过非法途径盗取其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空白合同书,在对方当事人不知自己为无权订约人的情况下,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与对方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获取对方当事人履行的钱或物。 (七)、假单位欺骗诈法。所谓假单位,又称"皮包公司",是指根本不存在或未经合法注册的单位。这样的单位没有注册资金、没有固定的场所,没有经营管理设施,甚至连从业人员都有是虚假的。社会上极个别不法分子往往就是利用私刻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骗取营业执照成立所谓的"假单位",然后冒充某单位董事长或业务经理的名义与被欺诈方签订合同,待对方做出履行或预付款项后,携带钱财逃之夭夭。 (八)、虚假价格欺诈法。供方使需方在陷入错误认识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从中获取不法利益。这种欺诈手法一般是通过所谓的"大削价"、"大甩卖"、"大清仓"活动实现的。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2】 一、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的主体必须合法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经常发生的一类纠纷是房屋买卖的双方主体不合法或者不合格。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卖房者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所谓卖房者不合法或不合格包括这样几层含义: (1) 卖房者没有所有权,将租赁、借用、代管、占用或者他人委

合同诈骗的常见种类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998806706.html, 合同诈骗的常见种类 合同诈骗的常见种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1、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也无履行意图,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除前述四

种诈骗手法之外的其他利用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的行为。 合同诈骗的防范常见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六种: 1、以定金为目标,利用两个合同的主副关系,迫使对方违约,“没收”定金。 比如合同上规定:某月以前双方在江西交货付款。但江西的地理范围很大,究竟在江西何处进行交易,则不够明确。这样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为了弥补这种漏洞,就需要再订立一份细则性的副件,加以完善和解释,这个副件就是所谓的副合同,前一个即主合同,实际执行以副合同为准。针对这一情况,那些根本无力也无意履行合同的骗子,就故意在主副合同之间制造矛盾。这样,当一方按照执行合同(副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时,骗子就以不符合主合同的原则为由,宣布合同无效,从而“没收”在签约时得到的定金。 2、利用合同和图纸上规格的矛盾进行欺诈。 在签订产品加工合同时,最值得注意的就是应使合同上产品的规格与加工图纸上的规格一致,骗子们往往在厂方代表未觉察的情况下,故意与厂家订立与图纸要求不符的合同;或者利用签约时厂家因大意或缺乏常识而没有在合同与图纸上盖上骑缝章的漏洞,偷换加工图纸,

买卖合同中的欺诈防范

买卖合同中的欺诈防范 关键词:追缴呆账、北京追债律师、追缴欠款强制执行律师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买卖合同漏洞及欺诈的防范对于买卖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及欺诈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1.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3.注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及领导人的素质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许多漏洞的出现是由于经办人员对业务不熟悉,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所致,因此应注意提高业务人员及领导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素质,熟悉本行业的业务情况切实反映和保护自己的利益。掌握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法律是否对该交易行为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合同可以让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提供帮助。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我国《合同法》虽然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因为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为避免被人利用进行欺诈,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情况订立。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可以进行参照。若有条件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进行鉴证。一方面可以对内容进行把关,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合同的严肃性和可信度。 5.对恶意履行的防范。 对合同进行恶意履行的情况非常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如,对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6.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 防止虚开支票的欺诈有两个方法较有效,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较为紧俏。另一种方法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合同欺诈的常见情形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998806706.html, 合同欺诈的常见情形 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有时候会遇上合同欺诈的麻烦,如果能了解合同欺诈的一些常见情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受欺诈的可能性。以下是赢了网小编收集到的关于合同欺诈的一些常见情形,希望对您有帮助 伪造合同 欺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伪造合同主体、伪造合同内容等手法,凭空捏造或者虚构合同,骗取他人的财物。可以是伪造合同,直接套取他人财物;也可以是先伪造一份合同,并用此合同引诱他人与之签订合同,骗取财物。 货物引诱 欺诈方利用一些单位或个人急需某种紧缺或畅销商品的心理,谎称能提供诸如钢材、汽车、铝锭、彩电之类的紧俏商品,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骗取对方的定金或预付款。这种打法使欺诈方伪装成供货方当事人实施的。

盗用、假冒名义 盗用、假冒名义可以是假冒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业务负责人,利用伪造的证明文体与对方签订合同;盗用他人盖好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纸、介绍信、合同占用章,冒充该公司与他人订立合同;用他人已经作废或者遗失的合同纸、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冒充该公司的业务人员与他人订立合同;擅自刻制他人印章,冒充他人,打着别人的招牌与人签订合同。 虚构主体 欺诈方伪造营业执照,虚构企业名称、资金、经营范围等,采用根本不存在的或者未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与他人订立合同,骗取他人财物。 谎称专利技术引诱 欺诈方虚构能带来高额利润的专利、高新技术,打着包技术、包设备、包培训、包回收、包利润的幌子,引诱对方签订合同,连续骗取对方的转让费、培训费、设备费。 虚假广告、信息引诱

日常诈骗常见手段及防范对策教学内容

日常诈骗常见手段及 防范对策

日常诈骗常见手段及防范对策 针对近期不法分子冒充单位领导、利用网络、电话等通讯工具对我公司员工进行诈骗,为使公司员工能有效识别此类诈骗,提高防诈骗安全意识,谨防上当受骗,现公司整理了各类常见诈骗手段及防范措施进行宣传,此次宣传普及工作主要针对以电话、互联网方式进行的诈骗活动,谨防受骗,安全防范意识是最坚实的一道防线。 骗术一:冒充:“单位领导”实施电话诈骗 老套的电话诈骗案件类型,诈骗分子事先非法获取受害人的姓名、单位、手机等信息,冒充受害人的领导拨打电话给受害人,以“领导”的口吻叫受害人于次日或约某一时间点到“他办公室”一趟,说有要事交代。对受害人提出对方手机号码变更质疑的,对方就说是该号码刚换的,还要求受害人将该领导的原来手机号码删除;对方未表明是某领导的,受害者一般会问是不是“XX领导”,诈骗分子便马上对号入座。 在约定时间到“领导办公室”前,诈骗分子以“XX领导”名义再次给受害者打电话,称现在有两名上级领导在他办公室谈话,现在不方便和他见面,同时提出需要准备红包给其两名上级领导送礼,并不方便使用现金,叫受害者代为去银行汇款至两名上级领导的指定账户。当受害人汇款完毕后,诈骗分子会继续以上级领导“胃口太大”还需继续汇款为由,叫受害者继续汇款,直至受害者发现被骗。【防范对策】此类犯罪是继“猜猜是我谁?”、冒充“公检法”部门工作人员实施电话诈骗形式后的一种新型诈骗类型,冒充“领导”对其下

属实施电话诈骗,容易使受害人上当受骗。当前,此类案件在全省和全国呈多发态势。广大群众和单位职员要提高防骗意识和识骗技能,避免上当受骗。 骗术二:企业财务人员成新型诈骗对象 案犯先从网上搜索各地会计、财务QQ群,以发“会计证办理”、“会计资格考试大纲”等文件名为诱饵,植入盗号木马,一旦受害人点击文件激活木马便可获取财务人员的QQ好友信息及聊天记录,掌握领导QQ账号、表达习惯及近期的交易往来等情况。 案犯会事先将财务QQ好友中客户、领导的QQ删除,再用相同的头像和昵称注册一新QQ,然后将新QQ加入财务QQ好友,当财务再与客户、领导用QQ交流时学客户、领导等人的口吻要求财务汇款实施诈骗。 【防范对策】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设置QQ密码不要过于简单,且一定要对QQ密码设置保护。电脑要安装杀毒软件定期查杀。不要随便接收陌生人发来的邮件,防止因中了木马病毒而导致QQ号码被盗,尽量将财务电脑和其它电脑分开,减少病毒传染的可能性,聊天时,不要轻易向陌生人泄露个人信息。 骗术三:冒充合法网站实施诈骗 冒充合法网站实施诈骗惯用的伎俩就是用字母与数字之间差异小的的去代替。一些假冒交易网站的域名和正式网站差别很小,有的甚至只有一个字母的差别。如果用户不仔细看地址栏,就会进入骗子预先设计好的假冒交易网站,从而导致密码被盗,资金丢失。

房屋买卖合同欺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房屋买卖合同欺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房屋买卖合同存在欺诈行为,被判为无效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存在欺诈行为,被判为无效合同 20XX年6月,陈某与刘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陈某购买刘某某位于西安某路段名下的房产一套,面积约为120平方米,房 款总价为95万元。双方约定陈某预先支付定金10万元,在为进行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前,可以提前入住该房屋内,剩余房款由每月的房贷偿还。 陈某在入住的情况下,发现了该房屋的墙壁下雨天容易潮湿,而且发现有白蚁存在的情况。便将此事告知刘某某,要求刘某某给予赔偿与重新装修。但是刘某某对陈某的说法不予认同与接受。陈某无奈下,便委托了西安合同律师阮永平跟进这起案件。 阮律师在了解相关案情后,认为双方当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双方是当事人真实表意。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房屋买卖只有在白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刘某某在明知房屋有问题的情况下,将房屋转卖给他人,存在欺诈的行为。故最终,在阮律师的代理下,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判为无效,解除合同关系。 文章来源:/mlist700/59076/ 篇二:合同欺诈中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一一房屋买卖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欺诈销售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

建设工程管理合同诈骗实例

建设工程管理合同诈骗实例1.伪造证件。行骗者伪造单位、伪造资质及各种许可证等,利用伪造证明签订合同骗取钱财; 2.设饵钓鱼,以紧俏物品为诱饵抓住对方急于发财的心理,许以高利,签订合同侵吞对方预付货款; 3.利用联营骗取投资。以联营为名,打着优势互补、共同盈利的幌子,取得对方信任,签订联营合同,骗取对方投资款; 4.欲擒故纵先予后取。以预付货款或给付定金为诱饵,给对方一定甜头,打消对方顾虑,达到骗取对方大量钱财的目的; 5.恶意串通合演双簧。两个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事先串通,一买一卖,制造商品紧俏气氛,以此推销劣质或滞销商品,骗取货款 6.假痴不癫顺手牵羊。以滞销和积压商品为目标,抓住对方急于推销滞销和积压商品的心理,签订购销合同,顺手取之 7.偷梁换柱从中牟利。通过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货物,然后将所骗货物处理,以自己的劣质产品顶款,从中牟取暴利 8.金蝉脱壳人去楼空。诈骗者先以种种优惠条件打动对方,签订巨额合同,一旦货物到手,随即藏匿或外逃 9.移花接木指山卖磨。自己没货,而把需方领到码头、货场或仓库,把他人之货说成自己的货,骗取对方信任,签订合同,诈骗对方的货款 10.以小充大狐假虎威。牌子大,资金少;假集体,真个体。以大牌欺骗对方,签订合同,谋取不义之财 11.以假乱真假戏真唱。双方当事人为规避法律,签订假标的合同。一方假戏真唱,借机推销劣质或滞销商品,骗取对方货款;而被骗方只得自认倒霉; 12.招摇过市以势欺人。诈骗者用董事长、总经理等显赫身份,以豪华办公场所等表面形式,博得对方信任,签订合同,谋取财物; 13.混水摸鱼乱中取之。这类诈骗手法往往是借订货会、展览会、博览会等之机,利用会议期间人员复杂、时间仓促、不易审查的特点,签订合同,骗取财物; 14.抛砖引玉沆瀣一气。诈骗者以贿赂或女色打通关节,买通有关人员和领导,里应外合,狼狈为奸,损公肥私

六种常见的诈骗手法及防范

反诈课程大纲 一、强调课程容的性 二、讲述特别悲惨几个身边案例 三、冒充公检法诈骗 1)诈骗流程 2)特征(录音) 3)防 四、购物退款诈骗 4)诈骗流程 5)特征(截图) 6)防 五、网络兼职诈骗 7)诈骗流程(刷单和交会员费) 8)特征(截图) 9)防 六、钓鱼诈骗 10)诈骗流程 11)特征(短信、不断变形) 12)防 七、冒充亲友诈骗 13)诈骗流程 14)特征(短信) 15)防 八、猜猜我是谁诈骗

16)诈骗流程 17)特征(男性) 18)防 九、记、关注微信号、调查问卷 《六种常见诈骗手法及防》 这个讲座我讲的很多资料和图片,都来自真实案件的资料,大家在外面是听不到的,所以希望大家能认真的听。

大家有没有接过诈骗,有的请举一下手。(观察)很好,你们很厉害,能清楚的分辨诈骗。 那有没有人被骗过? (没有,大家很聪明,都没有被骗/有,所以诈骗离我们身边很近) 那为什么开这反诈骗讲座呢,毫不夸的说,因为现在网络诈骗已经到了我们生活无孔不入的地步。你淘宝买个东西可能就被骗子盯上,你去医院看个病可能就被骗子盯上,甚至你坐在家里什么都不做都可能已经被骗子盯上。根据我们警察统计,每四个报案的人,就有一个是被诈骗的。 网络诈骗不仅无处不在,而且对一个人、对一个家庭的伤害极大。别的犯罪,像抢劫、偷东西,最多就抢你偷你一部手机几百块钱,但你一旦被骗子盯上,你损失的至少是你五年、十年的存款,很多人因为诈骗中年返贫、甚至老年返贫,辛苦辛苦大半辈子一下子全部没有了。 我讲个真实的案件给大家。 福永有个女孩子,在一家公司上班,每个月工资五六千块。那女孩子很积极不错的一个人,跟大家一样勤勤恳恳的认真上班。突然有一天他接到一个冒充公检法的诈骗,在骗子的诱导下,他通过支付宝、微信这些网络平台贷款转给骗子,前后一共贷款了200万被骗,大家没有听错,是200万!对这个女孩子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现在那个女孩子已经生无可恋,完全对生活失去了信心和希望,因为她不知道她的未来还有什么转机。当时宝安警察通过后台网络发现这个可疑,这个女孩子还不相信警察,非要转钱过去,可见骗子的洗脑很厉害,我们要特别警惕。

合同欺诈怎么起诉

一、合同欺诈怎么起诉 诈骗案件属于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机关侦查,检查机关提起公诉,不用当事人起诉,你去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吧 1、如果涉嫌合同诈骗罪,应由公安机关侦查,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你们不能起诉。 2、如果是民事纠纷,可以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追究对方民事责任。 如果构成犯罪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不需费用 二、民事欺诈行为的构成要素 从欺诈人、被欺诈人及衡量欺诈行为尺度等方面看,民事欺诈行为的构成需具备以下几个要素: 1、欺诈人的欺诈故意 欺诈故意是指行为人具有故意欺诈他人的意思,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被欺诈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构成欺诈故意,不仅为直接故意,而且也包括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欺诈行为会导致相对人陷于错误并为错误意思表示,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的欺诈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对某一重要事实轻率地作出陈述而不考虑其真假,以致相对人相信了实际上为虚假的陈述,并作出意思表示。此种欺诈的特征在于行为人并不考虑其真假尚未确定的陈述可能会给相对人造成的影响,行为人对其行为在主观上采取了一种放任自流或无所谓的态度。尽管是间接故意,也不失其欺诈故意的特征,对此行为仍视为行为人具有欺诈故意,否则,将不能有效地保护交易安全,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也难以实现。 2、欺诈人的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指欺诈人语言、文字或活动有隐瞒事实而告知虚假情况的行为。即使被欺诈人陷于错误、加深错误或保持错误而虚构事实、变更事实或隐瞒事实的行为。欺诈行为可体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方式。前者是欺诈人以积极的方式,虚构的事实、变更事实,从而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行为,此种行为与欺诈的直接故意相联系,是在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情况下所为的欺诈行为,该欺诈行为即如最高人民法院在《意见》第68条中所规定的:“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的行为;后者指在法律上、契约上或交易习惯上有告知事实真相的义务而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致使相对人陷于错误,加深错误或保持错误的行为,这种欺诈行为一般说来与间接故意相联系,是间接故意的表现形式,该不作为行为如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68条规定的:“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情况。”如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第2款的规定,出售人有声明的义务。例如某出售人为了个人的利益,出售不合格产品时有意不履行声明的义务,致使购买者误认为系合格产品而购买,该出售人的不作为行为即属“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隐瞒是不作为的一种欺诈方式,其目的是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欺诈以不作为形式出现的又一种情况是沉默而为的意思表示。 3、错误认识 被欺诈人的错误非因自己疏忽大意之故,而是因欺诈人的欺诈所致。所谓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例如,误以劣质品为优质品,误以为有重大瑕疵的标的物为无瑕疵的标的物,不知当事人无履行能力等。在民法上,构成欺诈必须有被欺诈人陷于错误这一事实。被欺诈人未陷入错误,虽然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和行为,在民法上也不发生欺诈的法律后果;

合同诈骗的常见种类

一、有哪些 1、以定金为目标,利用两个合同的主副关系,迫使对方违约,“获取”定金。比如合同上约定:某日双方在江西交货付款。但江西的地理范围很大,究竟在江西何处进行交易,不够明确。这样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 2、利用合同和图纸上规格的矛盾进行欺诈。 3、以中介服务为名,介绍订立假合同,捞取信息费。 4、双方串通,与厂方订立假合同,在收取信息费后,便以加工产品不合格为由,宣布合同无效,共同坑害厂方。 5、私刻某些单位公章,谎称接受委托,向外发包业务,利用合同进行诈骗。 二、合同诈骗罪是否能够减刑 合同诈骗罪只要在监狱服刑过程中,积极表现,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减刑。 三、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八)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个人合同诈骗,犯罪数额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犯罪数额4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个人合同诈骗,数额10万元,并具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二)个人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 1.6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合同诈骗罪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减刑的,但还是要结合案件情况来看。

校园常见电信诈骗主要手段及防范对策备课讲稿

校园常见电信诈骗主要手段及防范对策 一、校园常见诈骗手段 1.中奖信息诈骗 不法人员给机主发送中奖信息,告诉机主在某公司主办的手机号码或其它抽奖活动中重了大奖,中得巨额奖金,或者说某电视节目栏目组发短信告诉中奖,一旦机主拨打电话过去,犯罪分子就会以要先交中介费、交纳奖金锐、保证金和交纳违约金等手段骗机主往指定账号汇款。 2.网上兼职刷信誉诈骗 不法人员在网上或QQ群发布兼职刷信誉信息,利用丰厚报酬作诱饵,加上之后让提供个人支付宝账号,随后发一商城链接告诉兼职人员需先拍下商品,之后会将本金和个人酬劳一块返还给兼职人员,当兼职人员拍下后,对方会以各种理由让兼职者重拍,以此类推,最大限度的诈骗兼职人员的钱财。 3.贩卖伪造证件、谎称资格证包过、各种考试答案等诈骗 不法人员在网上或张贴广告,声称可以办理各种证件,或谎称各种资格证报过,4、6级考试答案等,以价格低廉为诱饵,骗取学生钱财。 4.伪装亲友诈骗 不法人员给机主发短信或打电话,以熟悉的亲友相称骗取机主信任之后,以各种理由要求机主向其汇款。还会以求助短息进行发

送,机主收到短信后信以为真,犯罪分子便谎称车祸、被绑架、被公安机关抓获、手机急需充值等各种借口,从而实施诈骗。 5.高薪招聘诈骗 不法人员给机主发类似“××饭店招专职员工性格不限,体健貌端,年龄在18岁至25岁,月薪过万元”的招聘短信。若有急于找工作的人打电话咨询时,犯罪分子常以预收服装费、面试费、保证金等名义要求其往某账号打入一定款项,随后“人间蒸发”。 还有人会要求受害人到指定酒店面试,受害人到达指定酒店后,作案分子并不露面,会在电话中声称受害人已通过面试,向指定账户汇入培训、服装等费用。 6.网上购物、钓鱼网站诈骗 不法人员在你网上购物时在旺旺消息里声称卖家客服,并称你购物支付时网页出现问题要求重新支付(比如网页卡了、没有支付到位等),或直接给你发重新支付链接,让你重新连接,让你发你的验证码等,从而窃取你网银信息骗取钱财。请选择正规网站购物,请你相信,正规的商品不会有你想象的低价! 7.冒充银行、政法机关工作人员诈骗 不法人员给机主发短信或打电话通知机主或持卡人的银行卡信息在某处被消费透支或银行卡盗用涉嫌“洗黑钱”,诱使被害人在

买卖合同漏洞及欺诈的防范完整版

编号:TQC/K514 买卖合同漏洞及欺诈的防 范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漏洞及欺诈的防范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对于买卖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及欺诈 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倍加小 心,每一次疏忽,都可能引发潜在的风险 与损失。本文将为您讲述该从哪些方面采 取防范措施。 一、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 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 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 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 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

论合同欺诈的性质

论合同欺诈的性质 合同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商品交换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同时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连结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合同能得以顺利签订和履行,是企业得以发展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也是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随着经济的发展,合同的运用越来广泛,但在合同订立和履行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特别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损害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案件也越来越多,欺诈合同行为屡见不鲜,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一大公害。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订立合同进行欺诈、诈骗的问题日益突出,给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造成很大损失,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越来越严重。据有关部门统计,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因欺诈而发生的合同纠纷大量存在,由此产生的诈骗犯罪案件在全部诈骗罪案件中占相当大的比重,个别地区甚至高达70%以上。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欺诈行为违法性的弱化规制,使合同欺诈行为这个话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因此,厘清合同欺诈的性质,对于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制裁违法分子,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道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便于问题的展开,笔者以一则典型案例为考察对象展开论述。 武汉市桥口区某个体手工作坊与他人签订委托加工智力花环、十字绣、鞋垫合同,合同约定由委托方为承揽方提供加工技术,承揽方需交(培训费)押金360元,承揽方按该手工作坊规定的生产计划交付加工的成品,经验收合格后结算。至2016年6月,该手工作坊已与80人签订了上述合同并收取28800元押金。合同签订后,承揽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因该手工作坊在合同中故意设定承揽方在客观条件下无法达到产品产量,使合同无法履行,导致承揽方违约,以此骗取押金,对此,该手工作坊也承认存在主观故意的欺诈行为。 2016年7月,桥口区工商分局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取证,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当事人该个体手工作坊的行为构成利用合同从事欺诈活动。随后,依法责令其退回所骗财物,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一、合同欺诈的概述 从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合同欺诈涉及两个基本的概念,即合同和欺诈。合同(Contract),又称契约、协议,《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

2017合同诈骗控告书范本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998806706.html, 2017合同诈骗控告书范本 就算是签订了合同的交易,也有可能是作假的,不少人就遇到了合同诈骗的事情,导致自己有直接的经济损失。一旦有遇到合同诈骗的情况,就需要通过法律来解决,下面是小编介绍的2017合同诈骗控告书范本。 2017合同诈骗控告书范本 控告人:徐某某 控告人:李某 被控告人:张某某 控告事由: 1、对被控告人涉嫌诈骗的行为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责令被控告人分别归还而控告告人的欠款。 事实与理由: 2017年5月,控告人徐某某通过同学叶某某介绍,得知被控告人能够安排参加就业面试,工作内容是机场地勤,但张某某称参加面试要交36000元,徐某某认为张某某是学校招生办的老师,应该不会欺骗学生。2017年5月,在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附近的农业银行将36000元整打入了被控告人张某某的银行账户中。打款时,张某某随行,并写有收条一张,承诺如面试不过,则一周内退还所有费用。 在2017年6月底至7月初时,徐某某参加了一次面试,但没有通过,张某某也没有退还任何费用。直至2017年底,张某某推荐徐某某参加另一次面试,工作内容竟然是办理会员卡,徐某某拒绝参加。2017年,张某某有另外介绍徐某某参加面试,虽然工作地点实在机场,但是工作内容仍然不属于地勤。 2017年7月起,控告人徐某某要求被控告人张某某退还费用,但是以家中老人生病等种种理由予以推脱。在2017年11月、12月俩个月,被控告人张某某每月各归还1000元,共计2000元,剩余33000元至今未还。 经过了解得知,张某某以同样的方式欺骗了控告人李某某。2017年9月中旬,控告人李某受到被控告人张某某的电话,声称可为其安排春秋航空公司乘务员的工作,但要求其支付120000元,并承诺如果办不成全额退款。鉴于张某某在招生办负责工作,出于对张某某的信任,2017年10月,李某将12万元汇入了张某某的账户。张某某利用签订协议的形式掩饰其非法目的的诈骗控告人李某的财产。在汇款后,张某某通知李某到春秋航空公司的招聘网站上填写资料,之后就让李某等面试通知。李某在没有收到春秋航空公司的面试通知的情

常见的6种合同诈骗手段及识别方法

常见的6种合同诈骗手段及识别方法 来源:法大大 合同诈骗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合同诈骗有以下几种手法:手段一:先舍后取法,利用续签合同诈骗 在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后,使对方当事人相信其履约能力和诚意,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待大笔款项到手后销声匿迹。而犯罪嫌疑人实际没有履行能力。 手段二:虚张声势法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虚假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作担保,夸大宣传自己的经济实力,诱使对方当事人信任,再利用经济合同诈骗钱财。目前伪造的票据,可以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 手段三:一唱一和法,利用媒体传播虚假广告实施合同诈骗 先发布虚假广告,冒充国有企业或知名企业等,自称可以提供某种产品,同一伙人假冒另一方声称急需该产品进行诈骗。 手段四:借鸡生蛋法,大量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身份证明 以虚假的证明材料,虚构不存在的单位,或伪造身份证明,冒用熟人名义在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后逃走。 https://www.360docs.net/doc/998806706.html,

手段五:伪造合同法 犯罪嫌疑人以编造合同主体、伪造合同内容等手法,凭空捏造或者虚构合同,骗取他人的财物。 手段六:俏货引诱法 欺诈方利用一些单位或个人急需某种紧缺或畅销商品的心理,谎称能提供诸如煤炭、钢材、尿素、化肥之类的紧俏商品,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骗取对方的预付款等。 合同诈骗如何识别呢? 1、应以是否超过经营范围为标准判断项目的真实性。在与对方商谈合作项,详细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如果对方在合作项目中的行为,超出其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则对方的行为至少是违法的,应引起高度重视,必要时可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切忌脑子一热,一掷千金的行为。 2、认清合同公证和见证的内容。一般而言,公证和见证的内容,只是可以证明双方在合同上的签名是真实的。签名的真实并不必然是合同本身内容的真实。因此,签订合同时应多留个心眼,不要轻易被合同外在形式所蒙蔽。 3、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对于首次交易的对象,厂商们应通过查验身份证或前往工商局查询资料来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和单位行骗。 4、注意交易过程中的反常现象。虽然不法分子想出了不少较为隐蔽的诈骗方法,但在实施过程中并非无迹可寻,这就需要商家们在交易过程中多几个心眼,注意一些反常现象,例如几次交易后突然增加交易量、交接货物时拖延时间、对 https://www.360docs.net/doc/9988067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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