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

最新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

合同的类型分类

第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第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第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第五,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第六,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

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际,就是合同生效之时。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

但是,《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

合同有效成立的5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互为有偿。

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合同的由来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商品生产产生后,为了交换的安全和信誉,人们在长期的交换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许多关于交换的习惯和仪式。这些商品交换的习惯和仪式便逐渐成为调整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则。随着私有制的确立和国家的产生,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私有制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把有利于他们的商品交换的习惯和规则用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于是商品交换的合同法律形成便应运而生了。古罗马时期合同就受到人们的重视。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合同仪式的术语和动作被遗漏任何一个细节,

就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繁琐的形式直接影响到商品交换的发展。在理论和实践上,罗马法逐渐克服了缔约中的形式主义。要物合同和合意合同的出现,标志着罗马法从重视形式转为重视缔约人的意志,从而使商品交换从繁琐的形式中解脱出来,并且成为现代合同自由观念的历史渊源。

合同制在中国古代也有悠久的历史。《周礼》对早期合同的形式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判书、质剂、傅别、书契等都是古代合同的书面形式。经过唐、宋、元、明、清各代,法律对合同的规定也越来越系统。

还有一种说法,现代的合同都写有一式两份,因为以前民间订制合同时就是一张纸,写好后从中间撕开,一人拿一半,有争执的时候在合起来,所以就有了合同和一式两份的说法。

最早的时候,合同被称作"书契"。《周易》记述:"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对人易之以书契。""书"是文字,"契"是将文字刻在木板上。这种木板一分为二,称为左契和右契,以此作为凭证。"书契"就是契约。周代的合同还有种种称谓:"质剂",长的书契称"质",购买牛马时所用,短的书契称"剂",购买兵器以及珍异之物时所用;"傅别","傅"指用文字来形成约束力,"别"是分为两半,每人各持一半;"分支",将书契分为二支。"判"就是将分为两半的书契合二为一,只有这样才能够

看清楚契约的本来面目。代词汇中的判案、审判、判断、批判等等都是由此而来。"合同"即合为同一件书契,这是"合同"一词的本义。今天签订的各种合同都是在纸张上,在古代却是实物。由此看来,古今意义上的合同已不可同日而语。

兼职有偿销售服务合同模板(合同示范文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兼职有偿销售服务合同模板(合 同示范文本) The contract concluded after the parties reached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s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兼职有偿销售服务合同模板(合同示范文 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兼职在_________地区有偿为甲方销售产品及服务。由甲方协调并支援乙方日常的业务工作。 一、总则 1.甲方授权_________为甲方兼职人员,销售甲方的产品及工程服务。 2.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后续签。

3.乙方作为甲方的兼职应遵循甲方的各项规定和政策,和甲方保持一致。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利益的事情,否则甲方有权中止乙方作为甲方的兼职销售员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4.甲乙双方应本着互利互惠、友好协商,顾客至上的原则共同发展。 二、质量 1.甲方严格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其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说明书及所提供技术资料之要求。 2.乙方为甲方代理销售产品中,涉及技术问题需甲方协助谈判时,应事前通知甲方,由甲方进行技术支援。 3.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公司简介、资质证书等所需资料。 4.业务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价格 1.甲方提供统一的价格表给乙方,乙方不得擅自将价格表内容透漏给竞争对手。

合同义务分类及其分类理由

合同义务分类及其分类理由

关于合同义务的各种分类及分类的理由 1,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 先合同义务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在要约生效前,双方只是一般人之间的关系,相互间的期待和义务较弱,没有进入特殊信赖关系范围内。随着双方的接触,要约生效后,要约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约束力,进入特定信赖关系。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能基于信赖对方而作出缔结合同的必要准备工作,对于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进行制裁才有意义。而在要约生效前,要约并未发生法律拘束力,若一方因可归责于另一方的过错而有损失,可用侵权行为法或不当得利加以救济。如在要约生效前,当事人承担先合同义务无疑加重了缔约双方的负担,不利于交易的顺利进行。当然“在少数情况下,并不存在要约,但合同谈判的当事人一方却基于信赖而受损失,出于公平与诚信的考虑,也会存在缔约过失责任。” 先合同义务终止时间应为合同生效前。对此,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合同成立前。我们认为这将缩小先合同义务发生的时间范围,使合同成立后到生效前的这段时间里的利益难以受到法律保护,因为有些合同并不是成立就生效。如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合同、附生效条件、期限的合同等成立后并不生效。在此种情况下,一方违背诚信原

则致另一方受损,因无先合同义务而无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也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为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应将合同生效作为先合同义务的终点。这样先合同义务、合同给付义务、后合同义务成为一个紧密连接的义务体系,与之相对应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后合同责任构成的责任体系。 2,主给付义务:指合同关系中所固有、必备的、自始确定的,并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如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交付标的物、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主给付义务会直接影响合同当事人的订立合同的目的的义务,这一点集中体现在合同之债中,各种合同的主要区别内在于双方当事人的主给付义务上,例如,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给付义务为:出卖人移转标的物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金。互易合同当事人的主给付义务为:双方当事人均向对方移转不同种类的标的物之所有权。该义务是依据合同性质的性质所必备的和固有的义务,合同中缺少该义务将导致合同不能成立。主给付义务既可以由法律规定,或依据合同约定,还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来确定。主给付义务是事先确定的,该义务直接影响到合同当事人的订立合同的目的的实现。主给付义务会直接影响合同当事人的订立合同的目的的义务,这一点集中体现在合同之债中,各种合同的主要区别内在于双方当事人的主给付义务上,例如,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给付义务为:出卖人移转标的物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金。互易合同当事人的主给付义务为:双方当事人均向对方移转不同种类的标的物之所有权。 3,附随义务指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亦无明确约定,为保护对方

如何进行合同评审

如何进行合同评审 合同是明确供需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文件,受到法律保护,是质量环的起点,是质量体系要素的开端。只有认真地进行合同评审,才能明确顾客要求,全面估计供方能力,协调供需双方的关系,发动供方内部的力量,树立实现合同的信心。很明显,合同的“质量”水平是保证最终产品满足顾客全面要求(即质量要求)的第一步。合同评审的作用有下列几点: (1)合同评审使供方充分理解顾客的要求,有助于减少或者避免与顾客之间的误解和争端; (2)合同评审使供方有关部门都明确各自的职责,有助于供方履行合同; (3)合同评审使供方全面评估自身完成合同要求的能力,有助于增强顾客对供方的信任度,并减少或避免顾客对产品质量的投诉; (4)合同评审使供方在合同签约前及早发现问题,与顾客协商解决,使供方与顾客的认识趋向一致。 合同评审是签订合同过程中必要的过程。合同评审的目的是为了满足顾客的需要,满足社会的、法规、规程的需要,它的目的是在顾客和公司之间,就产品的销售或提供的服务达成一致意见。保证合同能够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合同评审的内容包括设计、技术、生产、供应等部门的意见。设计、技术部门应保证合同要求产品的设计方案的正确性、先进性、可行性和经济性;并使设计的开发周期、设计的产品质量得到保证;生产部门对合同要求的项目的制造周期、装配调试周期进行评审,以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产品的制造、安装、调试工作;供应部门对外购件、外协件的采购进行评审,以保证原材料及时到位。 评审应在提出投标前或接受合同或订单前,供方应对标书、合同或订单进行评审。 a)要评审每项要求是否合理、明确、供方有能力满足,供方应对每份合同、订单、标书评审,不仅对质量方面要求评审,也要对包括生产能力、交货期以及特殊要求进行评审。

合同的分类及意义

合同的分类及意义 篇一:浅谈生活中常见的合同类型 浅谈生活中常见的合同类型 合同又被称为“契约”,英文中称“contract”。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以及立法和学理上对于合同概念的解释与分类均有分歧。这并不妨碍它的使用,合同作为一种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几乎都有合同的“身影”。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了由《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三法合一而集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两部法律为合同的使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并且做出了规范。在日常生活中,订立合同的必须依据一定的法律规范,存在任何侵害他人,集体,国家合法权益或者不符合法律规范的内容,这份合同都是自始无效的或者部分无效的,双方的权益都不会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比如高利贷,不可否认,高利贷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私有企业的发展壮大,但是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高利贷本身就是违法的,高利贷合同中的债权人按照合同内容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时,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因而,在订立重要合同时,务必参照《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

出去购物,是许多人周末休闲的方式,我们在与店家经过讨价还价最终达成一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一过程既是一次合同订立和达成合同的过程。与店家讨价还价的过程是合同内容订立的过程,价格双方都满意时,便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便是双方履行合同。《合同法》中称之为买卖合同,而学理上归类为 有名合同或者诺成合同。为什么还要提及学理上的合同分类呢?因为立法和编撰法条的局限性使它无法完全符合社会实际和普通人的理解水平,所以在学理上初略的了解对于理解和适用具有专业性的法律条文大有益处。有名合同又被称为典型合同,是指法律已经明确它的名称,对其已有相关规范的合同,除了上述所提及的买卖合同,在《合同法》还规定运输,保管,委托,仓储,建设工程,租赁等15类合同都属于此。而诺成合同,顾名思义,即当时人意思表达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也就是“一诺即成”,它的典型代表就是同学间的借款,出于信任,同学间口头达成几百元的无息贷款协定,除此以外还有客运合同,保管合同等。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女生光顾美容院或者养生馆时订立的美容合同或者会员合同在法律上尚未明确其名称,相对于有名合同,学理上称其为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无名合同在法律中未作具体规定,但是只要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当事人也是可以订立的,如旅游合同,连锁店合同

采购合同的分类(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7239-32 采购合同的分类(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采购合同的分类(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合同的类型按不同的分类方法,其分类也不同,可以按签约各方的关系、承包范围等进行分类。这里按合同的计价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固定价或总价合同 这种类型的合同就是把各方面非常明确的产品的总价格固定下来。如果该产品不是各方面都很明确,则买主和卖主将会有风险。卖主可能要支付额外的费用才能提交该产品,买主可能收不到希望的产品。固定价格合同还可以增加激励措施,以便达到或超过预定的项目目标。 2、单价合同 付给承包商的报酬按单位服务计算(例如,每小时专业服务100元或每立方挖方10元),因此,该合同的总价值是为完成该项目所需工作量的函数。

3、成本加酬金合同 这种类型的合同就是向承包商支付(报销)项目的实际成本。成本一般分为直接费用(项目之间开支的费用,例如项目人员的薪水)和间接费用在计算时一般都取之间费的某个百分比。 (1) 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可按下式计算: c=cd+cd*p 式中c-合同总价 cd-实际发生的项目成本 p-固定百分比 从上式看,总价随着实际成本的增加而增加,显然不利于承包商关心缩短项目周期,降低成本,对顾客(买主)不利,现在较少采用。 (2)成本加固定酬金,项目成本实报实销,但酬金是事先商定的一个固定数目,可按下式计算。 c=cd+f 式中f为固定酬金 这种承包方式比前一种方式进了一步,虽然还不

建设工程合同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有名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承揽合同的一种。 建设工程合同按照工程不同的性质、阶段、内容通常可作如下分类: 一、按承包方式分类: 工程总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又称为“交钥匙承包合同”,亦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 承包合同,是指总承包人就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任务分别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专业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合同.如单位工程中的地基、装饰、幕墙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合同。 二、按工程实施的不同阶段和职能分类: 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招投标代理合同、监理合同、工程咨询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工程保险合同、工程担保合同等 三、按工程计价方式分类: 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其中固定价合同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价合同可分为可调总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四、按施工内容(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分类: 主体结构合同、地基与基础合同、设备安装合同、水电合同、装修合同、电梯合同、幕墙合同、弱电工程合同、锅炉合同、垃圾处理合同、室外道路合同、园林绿化合同等。 五、按行业的不同分类: 建筑工程合同、市政工程合同、水利工程合同、公路工程合同、铁路工程合同、通讯工程合同、航空工程合同、港口工程合同等

【2020年最新合同】“营改增”后必须掌握的几个合同审查要点

企业法务:“营改增”后必须掌握的几个合同审查要点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对企业带来的并不仅仅是税率的简单变化,它对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涉税管理、客户管理、合同管理、现金流管理等方面都将产生重大影响。企业应积极利用营改增这一契机,通过改善和优化自身的内部管理体系来最大程度地利用营改增所带来的机遇,并降低潜在的风险。合同管理是企业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承担及税款交纳。本文主要介绍营改增后企业合同管理中需要关注的几个要点问题。 一、合同签订时应当审查对方的纳税资格,并在合同中完善当事人名称和相关信息 1、“营改增”之后,原来的服务提供方从营业税纳税人,可能变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服务提供方的增值税作为进项可以被服务接受方用以抵扣。因此,签订合同时要考虑服务提供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结算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增值税率是多少,能否抵扣,再分析、评定报价的合理性,从而有利于节约成本、降低税负,达到合理控税,降本增效的目的。 2、合同双方名称的规范性要求要高于原来的营业税纳税体系。在原有的营业税体系下,虽然也有发票开具的规范性要求,但相对而言,增值税体系下对服务提供方开具发票将更为严格。在原有体系下并不需要特别提供纳税人识别号信息,但现在服务接受方需要把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

账号信息主动提供给服务提供方,用于服务提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合同中应当明确价格、增值税额及价外费用等 1、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税款包含在商品或价格之内,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价格和税金是分离的,这一点与营业税完全不同。增值税的含税价和不含税价,不仅对企业的税负有不同的影响,而且对企业收入和费用的影响是也很大的,如果不做特别约定,营业税一般由服务的提供方或者无形资产的转让方承担。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一般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2、增值税税率相对于营业税税率较高,如果不能向上下游相对方转嫁税负,服务提供方或者无形资产的转让方税负将明显上升。因此,营改增以后,需要在合同价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鉴于采购过程中,会发生各类价外费用,价外费用金额涉及到增值税纳税义务以及供应商开具发票的义务,有必要在合同约定价外费用以及价外费用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 三、合同中对不同税率的服务内容应当分项核算 营改增之后,同一家企业可能提供多种税率的服务,甚至同一个合同中包含多种税率项目的情况也会经常发生。对兼营的不同业务,此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明确地根据交易行为描述具体的服务内容,并进行分项的明细核算,以免带来税务风险。 四、发票提供、付款方式等条款的约定 1、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到抵扣环节,开具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发票不合规,都将给受票方造成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应当考虑将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一项合同义务列入合同的相关条款,同时考虑将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和开具与收付款义务相关联。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营改增后可考虑在合同中增加“取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程序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程序 1. 目的:为实施检测/校准标书、合同评审提供程序规则;在充分理解客户需求后评价满足该合同要求的能力并形成文件,消除合同双方对合同要求的差异,确保有能力及时满足客户合同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实验室检测/校准服务中对客户要求(包括客户招标书)、投标书和书面或口头的协议和合同的评审及履行期间客户提出变更合同时的评审。 3. 职责: 3.1 技术负责人 3.1.1受权与客户签立检测合同,组织对非常规检测合同的评审,负责解决执行合同所必要的资源。 3.1.2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 3.2 检测室负责人:负责评审与本专业有关的检测/校准合同的能力。 3.3 综合室:负责合同的接收、洽谈与沟通,协助组织有关部门对合同进行评审,办理日常“检测委托书(合同)”。 3.4 资料管理员:负责保存与合同签立、履行和评审有关的文件和记录。 4. 工作程序 4.1 合同的类型和形式 4.1.1常规合同:已通过权威机构认可的常规检测/校准项目的合同 4.1.2非常规合同(或特殊合同):包括新的、重要的、大宗的、特殊要求的检测/校准项目的合同。 4.1.3合同可以是为客户提供检测/校准服务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合同形式包括正式合同、客户委托单、信函、传真、电话、电报、或E-mail等。 4.2客户要求的确定 4.2.1由综合室对客户明示的要求进行确认并识别客户潜在的要求,包括习惯上隐含的、无须明示的要求,必须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4.2.2 由综合室就客户要求与客户进行沟通,就是否承接检测/校准项目报技术负责人或授权人审核批准; 4.2.3在对客户要求和承接该项目进行确认后,由综合室与客户进行洽谈,并拟订合同。4.2.4客户要求、标书与合同之间的任何差异应在工作开始之前得到解决。 4.3 签立合同 4.3.1综合室接待人员按照本程序4.1条对合同的类型进行界定。 4.3.2当客户向实验室提出常规检测要求时,接待人员应就客户的要求填写“检测/校准委托书(合同)”的有关内容,并在授权或认可范围内与客户签立检测/校准合同或协议。签立后的合同或协议,按照检测工作程序向检测/校准室下达检测工作计划。 4.3.3 对于重复性的例行工作,如果客户要求不变,仅需在初期调查阶段或在与客户的总协议下对持续进行的例行工作合同批准时进行评审。 4.3.4对于新的、复杂的、含先进技术要求及标的额较高的检测/校准合同,则需在充分理解客户要求的基础上进行细致的评审,由技术负责人审批。综合室需保存完整的合同签立、评审、执行的记录。

有偿合同完整版

编号:TQC/K770有偿合同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偿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兼职在_____地区有偿为甲方销售产品及服务。由甲方协调并支援乙方日常的业务工作。 一、总则 1.甲方授权_____为甲方兼职人员,销售甲方的产品及工程服务。 2.本协议有效期_____年(自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

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 合同,是有很多不同的类型分类的,而且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合同的类型分类,分享给大家! 合同的类型分类第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第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第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第五,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第六,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

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际,就是合同生效之时。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 但是,《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 合同有效成立的5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互为有偿。 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合同的由来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商品生产产生后,为了交换的安全和信誉,人们在长期的交换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许多关于交换的习惯和仪式。这些商品交换的习惯和仪式便逐渐成为调整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则。随着私有制的确立和国家的产生,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私有制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把有利于他们的商品交换的习惯和规则用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于是商品交换的合同法律形成便应运而生了。古罗马时期合同就受到人们的重视。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合同仪式的术语和动作被遗漏任何一个细节,就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繁琐的形式直接影响到商品交换的发展。在理论和实践上,罗马法逐渐克服了缔约中的形式主义。要物合同和合意合同的出现,标志着罗马法从重视形式转为重视缔约人的意志,从而使商品交换从繁琐的形式中解脱出来,并且成为现代合同自由观念的历史渊源。 合同制在中国古代也有悠久的历史。《周礼》对早期合同的形式有较为详细的规

合同类别是指什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合同类别是指什么 篇一:工程施工合同类别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按计价方式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根据招标准备情况和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选用其中的任何一种。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按投标时业主接受的合同价格一笔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业主没有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商在完成承包任务后,不论其实际成本如何,均应按合同价获得工程款的支付。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承包商要考虑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因此,投标报价较高。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①工程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的

深度,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以及承包商依据的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有较大差异。 ②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内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这样,可以使承包商在报价时能够合理地预见到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③工程合同期较短(一般为1年之内),双方可以不必考虑市场价格浮动可能对承包价格的影响。 (2)可调总价合同。这类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基本相同,但合同期较长(1年以上),只是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合同履行过程因市场价格浮动对承包价格调整的条款。由于合同期较长,承包商不可能在投标报价时合理地预见1年后市场价格的浮动影响,因此,应在合同内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方法和依据。常用的调价方法有:文件证明法、票据价格调整法和公式调价法。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报价单内分项工作内容 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确定结算价款的合同。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应为计入各种摊销费用后的综合单价,而非直接费单价。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单

经济合同的分类

经济合同的分类 经济生活的复杂丰富性决定了经济合同的多样性。依不同标准,有多种分类:1.按合同形式分。有口头经济合同和书面经济合同。口头合同—般多用于可即时清结、数额不大的任意性经济交往中;书面合同多用于不能即时清结,内容较复杂,数额较大的经济往来中。书面合同在格式上又有条文式和表格式两种。2.按合同的有效期限分,有长期合同、短期合同、年度合同、季度合同等.凡期限在—年以上的均为长期合同。 3.按合同成立的程序分,有承诺合同和实践合同。凡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叫承诺合同。例如购销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凡双方达成协议后,还须交付标的才能成立的合同,叫实践合同,例如借款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等。 4.按国际关系分,有国内合同与涉外合同。 5.从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方式划分,有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凡需要履行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如需要经济签证、公证或有关机关核准登记才算成立的合同,属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未履行特定方式前,合同不算成立,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6.按合同标的分,可分为转移财产的合同,提供劳务的合同和完成工作的合同三种。转移财产的合同是一方将一定财产转移给对方,由对方付给价款的合同。一般有三类情况: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如购销合同)、财产管理权的转移(如供用电合同)和财产使用权的转移(如房屋、土地的租赁合同)。此类合同也包括无形财产的转移,如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提供劳务的合同和完成工作的合同都要求一方按约定条件付出劳动,对方支付报。其区别在于,前者只提供服务,不产生新的劳动成果,例如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等;后者则最终要表现为新的劳动成果的产生,例如勘测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科研试制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7.按业务性质和内容划分。这是目前最常用的分类方法。我国《合同法》的“分则”部分把常用合同按业务性质和内容分为15类,并对其条款作了具体规定。这15类合同是: (1)买卖合同:又称购销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供电(水、气、热力)人向用电人(水、气、热力)供电(水、气、热力),用电人(水、气、热力)支付电费的合同。(3)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4)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5)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9)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

常见合同划分与种类(中英对照)

常见合同划分与种类(中英对照)

常见的合同划分与种类 (2013-09-18 08:22:21) 转载▼ 分类:合同条款术语实用理论 标签: 杂谈 合同可有下列不同的标准划分: oral/parole contract and written contract (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 consensual contract and real contract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formal contract and informal contract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 unilateral contract and bilateral contract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principal contract and accessory contract (主合同与从合同)

causative contract and non-causative contract (要因合同与不要因合同) commutative contract and independent contract (可替换合同与独立合同) express contract and implied contract (明示合同与隐含合同) divisible contract and indivisible contract (可分合同与不可分合同) entire contract and severable contract (不可分合同与可分合同) executed contract and executory contract (已履行的合同与待履行的合同) gratuitous contract and onerous contract (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 certain contract and hazardous contract (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simple contract and contract under seal (盖印合同与非盖印合同) joint and several contract (连带合同) conditional contract (附条件合同) constructive contract (推定合同)

合同评审的主要内容都是什么 【合同事务法律知识】

合同评审的主要内容都是什么【合同事务法律知识】 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合同评审的主要内容都是什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3、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4、签订合同前,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 一、合同评审的主要内容都是什么 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2)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3)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公司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公司或组织注册地。 2、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1)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2)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3)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负有提供专业性较强的劳务、工程项目或限制经营项目等义务时,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由政府法定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资质等级证书等证明。 4、签订合同前,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1)名片、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2) 各类广告、宣传资料; (3)各类电话、手机等通讯工具号码; (4)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二、合同评审的程序 合同签订前实行评审制度。合同评审机构设在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内部,组成人员包括主管副总、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信用(合同)管理员、合同承办人、供销、财务部门负责人等。 1、合同承办人将合同草本及相关资料交信用(合同)管理员初审; 2、信用(合同)管理员填写合同评审表中初审记录交信用(合同)

合同的定义及分类

合同的定义及分类 一、合同的定义 按照《合同法》的定义来看: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通俗的说法:当事人就某项事项权利义务自愿达成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 1、学理上分类方法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合同分为: (1)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3)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4)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5)以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7)其他分类 2、按照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分为15类: (1) 买卖合同。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 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则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3)赠与合同。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 受与赠与的合同。

(4)借款合同。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5)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揽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8)建筑施工合同。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9)运输合同。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 (10)技术合同。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1)保管合同。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12)仓储合同。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13)委托合同。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14)行纪合同。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5)居间合同。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3、附注:一些常见的合同 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 电梯设备安装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标准版)的类型分类

The obligee in the contract can accomplish the goal in a certain period by discussing the agreed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标准版)的类型分类

编号:FS-DY-16275 合同(标准版)的类型分类 第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第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第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第五,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第六,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Foonshion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评审管理办法

合同评审管理办法 1、目的 在本公司向顾客做出提供产品承诺之前,对顾客提出产品的各项要求进行充分识别和评审,确保供需双方对合同规定的内容理解一致,以保证有足够能力履行合同的全部条款。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与顾客签订的所有销售合同或订单的确定和评审控制。 3、职责 3.1 业务部负责组织确定和评审顾客对产品的要求以及销售合同的签订、修改和监督实施,保持合同确定、评审、签订的记录; 3.2技术部、质管部、生产部负责参与特殊合同有关内容的确定和评审; 3.3总经理负责特殊合同的终审和批准。 4、工作程序 4.1 对顾客要求的识别 4.1.1业务部应对订货信息进行认真识别,属常规合同的由业务员负责识别,属特殊合同的由业务部视需要会同技术部、质管部、生产部进行识别。 4.1.2 识别内容 识别内容包括,产品的货号、款式、产品技术质量的特殊要求、价格以及交付和交付后的要求,如包装方式、运输方式等。 4.2 合同的形式和类型 4.2.1 常规合同 合同内容所涉及产品在本公司的产品样本范围之内,其性能指标或测试方法、价格均在本公司规定之内,且数量和交货期也在本公司综合生产能力之内。

4.2.2 特殊合同 a)超出本公司产品样本规定的产品销售合同; b)性能指标或测试方法超出本公司规定的产品销售合同; c)批量大且交货期短(超过本公司综合生产能力)的产品销售合同; d)产品价格低于本公司规定的范围的产品销售合同; e)标书。 4.2.3口头合同 a)面谈订货; b)电话订货; c)无书面合同购买现货。 4.2.4 要货通知(订货单) 事先已签订除供货量和交货期以外内容的合同,然后由用户逐批提出相应型号的供货量和交货期的通知(订单)。 4.3 合同内容 4.3.1 合同或订单应具备合同主要条款,如:产品名称、货号、规格、数量、技术标准或要求、价格、结算办法、交货期、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交货地点,并要求顾客确认。 4.3.2 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按解决合同的纠纷方式及其他有关条款处理。 4.4 合同评审和签订 4.4.1 常规合同的评审和签订 对于书面订单由业务部人员,按4.1.2和4.3条款的内容审核后,由业务部经理(或其授权人)终审、签字即完成合同评审。对于口头或电话订单应做好电话记录,按4.1.2条款的内容进行确认评审,能满足

常见合同划分与种类(中英对照)

常见的合同划分与种类 (2013-09-18 08:22:21) 转载▼ 标签: 分类:合同条款术语实用理论 杂谈 合同可有下列不同的标准划分: oral/parole contract and written contract (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consensual contract and real contract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formal contract and informal contract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 unilateral contract and bilateral contract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principal contract and accessory contract (主合同与从合同) causative contract and non-causative contract (要因合同与不要因合同)commutative contract and independent contract (可替换合同与独立合同)express contract and implied contract (明示合同与隐含合同) divisible contract and indivisible contract (可分合同与不可分合同) entire contract and severable contract (不可分合同与可分合同) executed contract and executory contract (已履行的合同与待履行的合同)gratuitous contract and onerous contract (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 certain contract and hazardous contract (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simple contract and contract under seal (盖印合同与非盖印合同) joint and several contract (连带合同) conditional contract (附条件合同) constructive contract (推定合同) investment contract (投资合同) open end contract (无限制合同) quasi contract (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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