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无处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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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科技有限公司自xxxx年以来,未发生安全事故,未因安全问题受到过任何个人或单位的投诉,也未受到安全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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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高新产业园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日

近三年无安全事故证明范文

第一篇、近三年内无生产安全事故证明 近三年无安全事故证明 近三年内无生产安全事故证明 XXXX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XXX年XXX月至XXX年XXX月经营期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特此证明 XXXXX公司 XXX年XXX月XXX日 第二篇、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证明 近三年无安全事故证明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可为办理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出具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证明。 具体办理方法如下由本人在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领劝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表”,交通运管部门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申请要写明姓名、住址、单位、身份证号、驾驶证档案号和所驾驶车辆的车号,并提供身份证和驾驶证的复印件。辖区事故处理交-警中队查询驾驶人及其所在单位的相关信件后,通过登录“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工程”“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信息平台”,查询驾驶人是否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凡驾驶证信息不完备、因发生交通事故受到处罚、没有缴纳罚款、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一律不予出具三年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材料。 3年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就是一张表,上面有车管所的章,还有审批意见 开具三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流程及所需手续 一、办事流程 (一)在所属运输公司开具证明; (二)到住址所在地交-警大队开具三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三)携带上述两个证明及驾驶证原件到伊犁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一楼值班室(拟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还需携带普通货运或客运从业资格证),值班民-警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开具三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公司及交-警大队证明留值班室存档); (四)持值班室开具的证明到交-警支队事故科(一楼)进行复审,审核合格的加盖支队事故处理专用章。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可为办理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出具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证明。近三年无安全事故证明 具体办理方法如下由本人在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领劝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表”,交通运管部门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申请要写明姓名、住址、单位、身份证号、驾驶证档案号和所驾驶车辆的车号,并提供身份证和驾驶证的复印件。辖区事故处理交-警中队查询驾驶人及其所在单位的相关信件后,通过登录“道路交通 事故信息系统工程”“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信息平台”,查询驾驶人是否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凡驾驶证信息不完备、因发生交通事故受到处罚、没有缴纳罚款、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一律不予出具三年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材料。 事故发生后,______高度重视,______当即作出批示,要求不惜______搜救______人员,全力抢救伤员,查明事故原因,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并注意搜救人员安全。____________当晚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搜救,并决定启动______预案,接着连夜赶往______看望伤员,随后马不停蹄召开______安排部署施救和善后工作,______在发言中强调要认真贯彻执行______的批示,并要求举一反三吸取______,全______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______成立了以______为首的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分设现场抢救、医疗救治、善后处理等三个工作小组,并组织公安、消防、武警、应急救援队及当地群众等近______人,全力以赴进行______,目前,现场搜救工作仍在紧张有序进行中,广大_____情绪稳定.........。经过近______的努力______工作取得全面胜利,涌现出一大批______集体和______个人,目前表彰大会正在进行当中...........。 证明 某某系我单位职工,每月收入元。因于2010年月日发生交通事故,从2010年月日到2010年月日没有上班,被我单位扣发工资,并影响年度资金约元。特此证明 单位(印章) 年2月12日 惠州交通事故工资证明怎么开工资证明样本格式 工资证明

免于刑事处罚是否保留公职的规定

公务员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免予刑事处罚 与开除公职的规定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2.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以上情形可见,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就是不承担刑事责任或无罪,如果侦查机关已经追究了,应该撤销案件;如果案件已经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案件在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发现或出现以上情况,应当分别情况处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作出判决,宣告无罪;对于被告人死亡的,应作出终止审理的决定;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撤回告诉的,应当撤销案件。 二、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免于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是有罪而免罚,仍然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三、《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公务员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虽然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免于刑事处罚的,可以不开除公职,被处缓刑以上责任刑罚的(包括缓刑),一定开除公职。另可参考如下规定: 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监察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建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监察局,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免予刑事处罚

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与适用 〖作者: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林乐秋添加日期:2005-12-3〗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也就是说,对虽然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达到“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定要求,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由于该条文没有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具体条件和标准,再加之,对该条文所规定的“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这一内容“能否直接做免予刑事处罚的独立事由”存有不同的理解,从而使得司法实践中,对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存有误区并常常引发争议。下面笔者就免予刑事处罚的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一、对“免予刑事处罚”的理解“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是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构成犯罪为前提,以“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为概括性条件的随法选择。既法律规定应当免除刑罚的,必须判决免除刑罚,如《刑法》二十四条规定对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予刑事处罚;法律规定可以免除刑罚的则可视案情具体情况选择决定是否免予刑事处罚。如《刑法》三百五十一条规定,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的情况。免予刑事处罚,只是免除对被告人刑罚而没有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点从免予刑事处罚的前提必须确认被告人构成犯罪这一条件中就足可得到证明。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免予刑事处罚虽不具有刑罚的性质和作用,但却是刑罚的必要补充,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律地位。需要说明的是:有的刑法学观点认为“免予刑事处罚”与“免除处罚”是有区别的,是性质不同的两种刑罚适用制度〈1〉.但笔者认为,因二者的法律实质后果都是定罪不处罚,而二者的其他区别与本文所将探讨的问题又不发生质的关联,故就二者异同问题,在此笔者不做深入探讨。本文所表述的“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与适用同样包括免除处罚。二、《刑法》中关于免予刑事处罚的有关规定1、《刑法》中的明文规定:我国《刑法》中明文涉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条款共有十六条,分别分布在《刑法》的总则和分则中。其中《刑法》总则中涉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条款共十一条四大类:①关于《刑法》适用范围中的规定。刑法第十条规定,对在国外犯罪,依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如经外国审判,在外国已受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②关于犯罪和刑事责任中的规定。《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对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再如第二十条规定的,对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其他免除处罚的规定还有《刑法》第二十一条关于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处罚规定;第二十二条关于预备犯、第二十四条关于中止犯、第二十七条关于从犯、第二十八条关于胁从犯的处罚的规定。③关于刑罚种类中的规定。《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④关于自首和立功的免除处罚的规定。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犯罪较轻的自首分子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分则中涉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条款共有五条,分别是:①《刑法》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②《刑法》三百五十一条规定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③《刑法》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关于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④《刑法》三百九十条关于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免除处罚的规定。 2 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与适用⑤《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关于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规定。2、《刑法》中的隐性规定:所谓隐性规定,是指除上述明文规定应当或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十六个条款之外,其他可依法做出免予刑事处罚决定的相关条款。具体可分为:①对《刑法》分则中法定最低刑为管制,并同时具有其它可减轻处罚情节的,可减轻为免予刑事处罚。我国刑罚主刑种类从低到高依次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证明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可为办理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出具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证明。 具体办理方法如下:由本人在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领劝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表”,交通运管部门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申请要写明姓名、住址、单位、身份证号、驾驶证档案号和所驾驶车辆的车号,并提供身份证和驾驶证的复印件。辖区事故处理交-警中队查询驾驶人及其所在单位的相关信件后,通过登录“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工程”“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信息平台”,查询驾驶人是否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凡驾驶证信息不完备、因发生交通事故受到处罚、没有缴纳罚款、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一律不予出具三年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材料。 3年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就是一张表,上面有车管所的章,还有审批意见 开具三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流程及所需手续 一、办事流程 (一)在所属运输公司开具证明; (二)到住址所在地交-警大队开具三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三)携带上述两个证明及驾驶证原件到伊犁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一楼值班室(拟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还需携带普通货运或客运从业资格证),值班民-警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开具三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公司及交-警大队证明留值班室存档); (四)持值班室开具的证明到交-警支队事故科(一楼)进行复审,审核合格的加盖支队事故处理专用章。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可为办理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出具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证明。 具体办理方法如下:由本人在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领劝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表”,交通运管部门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申请要写明姓名、住址、单位、身份证号、驾驶证档案号和所驾驶车辆的车号,并提供身份证和驾驶证的复印件。辖区事故处理交-警中队查询驾驶人及其所在单位的相关信件后,通过登录“道路交通

无犯罪记录证明样本

无犯罪记录证明样本 篇一:无犯罪记录证明范文格式 无犯罪记录证明 兹有X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XXXXXXXXXXX人,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现为浙XXXX职工。其在我辖区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 特此证明! XXXXX(盖章) 2021年1月22日 篇二: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函 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函 XXX派出所(全称): 您好!XXX为我公司新录用员工,在XX部入职做XX岗位,现需要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烦请贵所协助查询该同志有无犯罪记录,如无犯罪记录,请开具该同志无犯罪记录证明。谢谢! 公司名称日期 篇三:无犯罪记录证明书 无犯罪记录证明程序 办理办法:申请人持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居住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持户口

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机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 备注: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半年内有效 附:无犯罪记录证明书样本 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理流程 根据天河区天河南派出所的要求,为缩短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现集体户籍人员(天河路104号)《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的申请部分由我部协助受理。具体如下: 一、申请人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年满14周岁; 2.广州市天河路104号集体户籍人员;3.有合法的申请事由;二、办理流程:(派出所要求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1、请先到学院人力资源部开具两份介绍信,一份用于借用户口卡;另外一份用于去派出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填写无犯罪证明申请表。 2、请参照《户口卡借出手续》流程办理户口卡借出手续。 3、户口卡借出后,请到东座三楼找陈先生或孙小姐开具《现实表现》,联系电话:85583751、85239422 4、申请人本人带上述材料到天河南街派出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横街191号,电话:020-********。 三、办理时间:

从严把握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后的处分档次

从严把握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后的处分档次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4-06-12 08:30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是一种非刑罚处罚方法,是为了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即确认某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却不判处刑罚。 实践中,如何追究被免予刑事处罚公务员的政纪责任,是一个既现实又复杂的问题。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后,仍允许其留任原领导职务,一度在社会上引起非议,甚至对政纪处分的严肃性权威性造成不良影响。 各地执纪现状 目前,关于被免予刑事处罚公务员的政纪处分档次,《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量纪空间较大,实践中难以准确把握。 有的地方认为,免予刑事处罚的原因是多样化的,有的是为了照顾和避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甚至下级法院承担错案责任。所以,对这种情况应当实事求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政纪处分,避免简单、机械依照法院裁判处理。 有的地方认为,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

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的,不是必须给予处分。同时,因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的,经再审免予刑事处罚后还可以撤销或变更原开除处分决定,这就意味着可以给予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公务员任何一档政纪处分,甚至可以不给予处分。 有的地方认为,免予刑事处罚意味着,某种行为已被法律确定为犯罪,属于严重违纪,故应当在政纪上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比如,青海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便明确规定,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浙江省温州市纪委《温州市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处分办法(试行)》也规定,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 从严把握处分档次 在过去一段时间,对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公务员,一般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如1988年,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贿赂罪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规定,审判人员因犯罪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目前,上述规定已由《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所取代,而这两项法律法规均未就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后的政纪处分档次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关于

免予刑事处罚和不追究刑事责任

免予刑事处罚和不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关于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 1、不予刑事处罚 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不负刑事责任 (1)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3)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3、免除处罚 (1)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5)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刑法第67、68条关于自首和立功中的“免除处罚”。 (7)刑法第164条、第290条、第292条的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免于刑事处罚 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由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免予刑事处罚”是指在人民法院审理阶段,对被告人定罪但免于刑罚。“不追刑事责任”包括行为人有罪但基于法律的特殊规定而免于刑事处罚和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无罪情形。

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范文

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一) 近三年内无生产安全事故证明 Xxxxxxx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XXXX年XXX月至XXX年XXXX月经营期间,未发生火灾和安全生产事故。 特此证明 XXXXXXXX公司二0一三年八月七日 近三年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近年来在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公司安全生产形势逐年持续稳定好转,为公司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1、“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了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切实抓好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生产管理考核体系。建立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体系,将年度考核指标下达给各部门,再由各部门细化、分解逐级落实到每个员工。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指标。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的绩效考核指标,强化了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公司印发了《安全手册》,为开展安全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进一步建立了分级别、分层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 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开展。近年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力的保证了公司安全平稳运行。 5、应急救援体系完善。每年修订完善《公司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增强了企业的安全应急处理与保障能力,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处置和救援演练,形成较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与目标措施实施方案》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年度的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对年度安全工作计划进行细化,并实施过程进行推进、检查、考核。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平稳、有效,连续保持较好的安全生产记录,在2011年8月至2013年8月经营期间,3年来公司无安全故事发生。 2013年8月16日

刑法中从轻、减轻、免除、从重处罚的相关规定

刑事处罚 1、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凡是具有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一是从宽处罚原则,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排除死刑的适用,对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即使罪行极其严重,也不适用死刑。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所具备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决定和影响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有年龄、精神状态、醉酒以及生理疾病等。《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 对于预备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首、立功: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对立功的处理原则是: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其他

村委会无犯罪记录证明

F o r p e s n a u s e o n y s u d y a n d r e s a c h n o f r c m me r c a u s e 证明 兹证明:,女,汉族,身份证号码,系我村村民,在我村居住期间无违法犯罪情况,无参加邪教组织情况。 特此证明 ----------村委会 2015年 8 月 8 日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ür den pers?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 ciales. 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ür den pers?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

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证明范文

第一篇、生产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证明 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证明 单位全年生产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证明 保安总公司党委 按照年初与保安总公司党委签订的党建责任目标要求,我单位一年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特此证明 党政主要领导签字 天津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第十分公司 2016年3 月 1 日 第二篇、近三年无安全事故证明 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证明 珠海市XXXX有限公司 近三年无安全事故证明 公司始终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的各项目标任务为主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过去三年里,我司始终以加强安全法规教育和专项治理为重点,不断加大日常工作中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积极探索适应安全生产管理的新理念、新方式,全面推进各项安全措施的深入落实。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自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公司无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特此证明 珠海市XXXX有限公司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第三篇、企业一年内安全事故证明书

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证明 企业一年内安全生产事故情况证明 致 我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最近一年内经营期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此证明。 此致 投标人 年月日 第四篇、未发生安全事故证明 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证明 证明 正太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泰州华侨城温泉水疗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特此证明! 泰州市姜堰区建筑安全监察站 年月日 第五篇、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证明 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证明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证明 2、08年以来所承建的项目中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证明 我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2008年1月1日以来没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的发生。 特此证明!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证明 投标人广西华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1 年 5 月 18 日

无犯罪记录证明样本

无犯罪记录证明样本 XXX,男\女,XX年XX月XX日出生,XXXXXXX人(这里打上户籍所在地,就是身份证上面的地址),身份证号码: XXXXXXXX,其在我辖区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特此证明。 XX市公安局XX分局 XX派出所 XX年XX月XX日(加盖派出所公章)以上是以派出所人称所写的证明。 另一种是你个人所写,然后拿到派出所加盖公章的,如下: 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XXX,男(女),XX年XX月XX日出生,XXXXXXX人(这里打上户籍所在地,就是身份证上面的地址),身份证号码: XXXXXXXX,从XX从XXX地方转至XX地方读书,现在暂住XXX,其在XXXX 辖区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的记录,特此证明。证明 ***(姓名),男, 1999年9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990999,在我单位表现…………………………………………,无违法犯罪情况,无参加邪教组织情况。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未受刑事制裁公证证明 证明 兹有我居委会XXXXX姓名:

XXXX性别: XXX于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XXXXXXXXX 该人遵守国家法律,没有受到刑事制裁。 XXX派出所(xx)发证单位: XXX年XXX月XXX日发证人: XXX年XXX月XXX日 无犯罪记录证明 兹证明本公司预聘请人员: _________国家/地区________先生/小姐(护照号码: ________)以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____________公司 (xx) ____年__月__日 证明 锡公**证无字[20 ]号 我辖区居民,公民身份号码: 户籍地: 。经核查,在本证明出具日之前,本机关未发现其有:违法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故意犯罪记录/刑事处罚记录。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限于用途)

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与适用

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与适用 作者: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林乐秋添加日期:2007-8-29 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也就是说,对虽然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达到“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定要求,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由于该条文没有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具体条件和标准,再加之,对该条文所规定的“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这一内容“能否直接做免予刑事处罚的独立事由”存有不同的理解,从而使得司法实践中,对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存有误区并常常引发争议。下面笔者就免予刑事处罚的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对“免予刑事处罚”的理解 “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是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构成犯罪为前提,以“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为概括性条件的随法选择。既法律规定应当免除刑罚的,必须判决免除刑罚,如《刑法》二十四条规定对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予刑事处罚;法律规定可以免除刑罚的则可视案情具体情况选择决定是否免予刑事处罚。如《刑法》三百五十一条规定,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的情况。 免予刑事处罚,只是免除对被告人刑罚而没有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点从免予刑事处罚的前提必须确认被告人构成犯罪这一条件中就足可得到证明。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免予刑事处罚虽不具有刑罚的性质和作用,但却是刑罚的必要补充,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律地位. 需要说明的是:有的刑法学观点认为“免予刑事处罚”与“免除处罚”是有区别的,是性质不同的两种刑罚适用制度〈1〉.但笔者认为,因二者的法律实质后果都是定罪不处罚,而二者的其他区别与本文所将探讨的问题又不发生质的关联,故就二者异同问题,在此笔者不做深入探讨。本文所表述的“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与适用同样包括免除处罚。 二、《刑法》中关于免予刑事处罚的有关规定 1、《刑法》中的明文规定: 我国《刑法》中明文涉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条款共有十六条,分别分布在《刑法》的总则和分则中。其中《刑法》总则中涉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条款共十一条四大类:①关于《刑法》适用范围中的规定。刑法第十条规定,对在国外犯罪,依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如经外国审判,在外国已受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②关于犯罪和刑事责任中的规定。《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对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再如第二十条规定的,对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其他免除处罚的规定还有《刑法》第二十一条关于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处罚规定;第二十二条关于预备犯、第二十四条关于中止犯、第二十七条关于从犯、第二十八条关于胁从犯的处罚的规定。③关于刑罚种类中的规定。《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④关于自首和立功的免除处罚的规定。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犯罪较轻的自首分子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分则中涉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条款共有五条,分别是: ①《刑法》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②《刑法》三百五十一条规定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③《刑法》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关于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④《刑法》三百九十条关于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免除处罚的规定。 ⑤《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关于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规定。 2、《刑法》中的隐性规定:

1行贿何种条件下免予刑事处罚

行贿罪在何种条件下可以适用免予处罚 办案实践中,兑现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的较轻的处罚给行贿人,对于打破行贿、受贿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在大多数贿赂案件的查办中起到较好的作用,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由原来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修改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被追诉前是指检察机关对行贿人的行贿行为刑事立案前”。在目前没有新的司法解释对该规定进行修改前,由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调查不属于刑事侦查,因此行贿人在移送检察机关之前的交待行为均可以算作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纪委对一些党员行贿对象实行“双规”后,行贿对象的交待行为因为在刑事立案前而被认定为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因此在监察委员会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对于行贿人何种情况下可以给予免予处罚等政策要进行掌握,防止谈话中的法律政策讲解、具体案件适用跟相关规定不符。以行贿行为发生的时间来区分,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1)2015年10月30日前实施行贿犯罪,2015年11月1日之后没有实施行贿犯罪的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对行贿人适用刑法修正案(九)修订前关于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即适用“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2015年10月30日之前没有实施行贿犯罪,2015年11月1日后实施行贿犯罪的刑法修正案(九)施行的时间是2015年11月1日,对行贿人适用修订后的刑法关于行贿罪的处罚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交待行贿行为的,才可以免除处罚的情况有三种:第一种为“犯罪较轻”的,也就是根据行贿犯罪的事实、情节,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根据行贿罪法条和司法解释规定,行贿罪第一档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行贿罪数额在3万至100万或者行贿有五种情形[1]之一的数额为1万至50万或者造成国家损失数额50万至100万的行贿数额为1万至50万,在实际中我们根据五年以下的数额标准可以相应推算出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普通行贿罪的数额在60万元左右,其他有情节严重的行贿数额在30万元左右,当然行贿人若有一般立功等情节的,相应的数额可以进行增加等。 第二种即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重大案件是指根据犯罪的事实、情节,已经或者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案件”。根据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1)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重大案件线索的;(2)主动交待的犯罪线索不属于重大案件的线索,但该线索对于重大案件侦破有重要作用的;(3)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证据收集有重要作用的;(4)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追逃、追赃有重要作用的。根据上述规定“重大案件”的一种为“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这种“重大案件”一般是指被媒体高度关注或者省部级以上干部案件等,行贿人主动交待行为只要对案件侦破起关键作用,就可以给予免予刑事处罚。“重大案件”的另一种是指“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我们结合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受贿300万元以上或者受贿150万元以上且有受贿八种情形[2]之一的要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行贿人主动交待向单个受贿人行贿300万元以上或者向具有受贿八种情形之一的单个受贿人行贿150 [1]行贿五种情形:(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2]受贿八种情形:(1)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2)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3)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4)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5)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多次索贿的;(7)为他人谋 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8)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个人安全无事故证明范文

篇一:《安全无事故证明》 安全无事故证明 兹有天津市南洋基建设备安装工程公司承建的近三年电力安装工程中,无重伤死亡事故、无火灾事故发生、无肆意毁坏事故发生。 特此证明! 天津市泰能电力开发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6月30日 篇二:《安全无事故证明》 安全无事故证明 篇三:《近三年安全无事故证明(最新版)》 近三年安全无事故证明 证明 兹由有限公司,从年月日行起至年月日止,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意外事故。 特此证明! 主管部门盖章 月日 篇四:《安全无事故证明》 安全无事故证明 兹有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自2014年至今,在其所从事的工程承包项目的实施中,严格按照施工作业规范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未发生过人身伤亡和施工机械事故。 特此证明{个人安全无事故证明}. 东阳市歌山凤凰谷生态观光农业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0号 篇五:《无事故证明.》 安全无事故证明{个人安全无事故证明}. 兹有****建设项目,自2014年元月至今,在其所从事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施工作业规范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未发生过人身伤亡和施工机械事故。 特此证明。{个人安全无事故证明}. *****有限公司 2014年5月 31日{个人安全无事故证明}. 质量无事故证明 兹有****有限公司,自2009年至今,在其所从事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项目和水污染防治工程的实施中,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专业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未发生过设计和施工方面的质量事故。 特此证明。 ****有限公司 2012年2月6日 篇六:《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 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 因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需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3年内无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文件,我公司特此证明自至三年内,无安全生产事故,请以予协助办理。 某某公司 年月日 篇七:《安全无事故证明(模板)》 安全无事故证明{个人安全无事故证明}. 方协商一致,现本工程已按约按期完成。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特

近三年安全质量生产无事故证明和施工质量记录范文

第一篇、近三年安全无事故证明 近三年安全质量生产无事故证明和施工质量记录 近三年安全无事故证明 阜阳市南方去运输有限公司近 三年无死亡和三人以上重伤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近三年内无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处罚不良记录。 阜阳市南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14-11-2 第二篇、近三年无安全事故证明 近三年安全质量生产无事故证明和施工质量记录 珠海市XXXX有限公司 近三年无安全事故证明 公司始终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的各项目标任务为主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过去三年里,我司始终以加强安全法规教育和专项治理为重点,不断加大日常工作中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积极探索适应安全生产管理的新理念、新方式,全面推进各项安全措施的深入落实。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自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公司无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特此证明 珠海市XXXX有限公司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第三篇、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 近三年安全质量生产无事故证明和施工质量记录 证明

安徽华东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在近三年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出现违法、违规、失信、骗取中标及违约等市场不良行为,所监理的工程没有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 特此证明。 安徽华东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近三年安全质量生产无事故证明和施工质量记录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第四篇、企业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和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证明 近三年安全质量生产无事故证明和施工质量记录 企业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和未发生质量安 全责任事故的证明 兹证明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近三年内没有发生下列违规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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