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物古迹保护和旅游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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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物古迹保护与旅游的关系

姓名:李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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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6

论文物古迹保护与旅游的关系

简介:文物古迹与旅游的发展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和十分密切的关系。旅游离不开文物古迹,文物古迹借旅游发挥其作用,流传其历史,传播其信息。旅游有利于对文物的保护,但同时也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一些不可忽视的负作用, 我们应该在保护好文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文物来推动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同时,以发展旅游来促进文物保护工作,做到保护和利用的完美结合。

关键字:文物古迹保护旅游事业

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是人民群众智慧的结晶,是人类宝贵的文化财富。如何保护好文物,是世界各国、各民族共同关心的课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为此采取了大量的措施。我国是一个具有5000年文明史的文物大国,文物保护的任务非常艰巨;而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异常迅猛,正在快速向世界级旅游大国进军,因而,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显得更为突出,如何看待和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使二者相互促进,对我们这个文物大国和未来的旅游大国来说,具有丰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文物保护与旅游的目标是一致的

文物是祖国历史文化的凝结,不仅具有多方面功能的现实价值,而且具有越来越高、可以永续利用的未来价值。从文物的现实价值来说,利用文物发展旅游所实现的只是文物的部分价值,我们决不能仅仅从文物的旅游价值去看待文物的价值;从文物的未来价值来说,文物的旅游价值会越来越高。

文物是基本的旅游资源,是发展人文旅游最基础、最重要的资源,同时文物又是综合利用民俗、歌舞、旅游商品等发展人文旅游的最佳、最有效的载体。例如,在皖南古村镇内就可以以古民居为载体,综合利用该村镇的各种人文资源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旅游活动,从而变平面为立体式的旅游,变静态为动态式的旅游,变游客被动为主动参与式的旅游,从而不断提高旅游的品位、吸引力和效益。所以说,文物旅游是人文旅游的支撑和内核。

文物古迹,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人类共同的财富,我们除了要很好地保护它们之外,还要发挥它们在物质和精神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如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历史研究、科学研究、创作借鉴、观摩鉴赏等等。然而还有一个非常重要、非常关键的途径就是旅游,到现场去参观。“百闻不如一见”,前英国首相希思在参观长城时说:“中国的过去与将来,同样具有魅力……抵达长城时,我觉得比以往从照片上、刺绣上和绘画上见到的长城更为壮观多了。”说明了亲自抵达长城的重要性。毛泽东诗词中的一句“不到长城非好汉”,是众多旅游者登上长城时心情的真实体现。通过旅游,到文物古迹现场去参观游览,确是发挥文物古迹作用的一种非常好的形式。

从世界旅游来看,以文物旅游为支撑和内核的人文旅游或文化旅游最具潜力。随着人们文化素质的提高,人们越来越追求旅游的文化品位和情趣,在充满文化的氛围中深受熏陶,在怡情闲趣中提升自己的文化素养,已成为日益明显的趋势。较之于其它旅游门类来说,文化(物)旅游的发展将是最有前途的。世界著名旅游国家,大多数以文化(物)旅游为主,如意大利、西班牙、埃及、奥地利、英国、法国、泰国等。而这些国家对文物保护的重视以

及从文化(物)旅游中所得到的实惠,也都是世人所共睹的。在目前我国文物的价值实现还较低的情势下,我们尤其要认识到:保护文物就是保护我国社会(含旅游)可持续发展所依赖的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就是保护子孙后代重要的衣食饭碗。

文物的价值在于其所凝聚的历史文化内涵,利用文物发展旅游,就必须完整地、准确地保护好文物的历史文化内涵。所以,世界通行的文物保护原则都是不改变文物原状(含文物的原生环境),文物维修要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这样,人们才可以通过对文物的鉴赏、研究,通过文化(物)旅游,获得相应的历史文化信息,从而有所薰陶、有所启迪、有所收获、有所提升。否则,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对文物进行任何添加、改变、损毁,都是对文物所凝聚的历史文化的破坏,都会给人们传递错误的历史文化信息,导致一系列错误的后果。因此也必然会影响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从世界范围来看,罗马是一座最典型的历史文化名城,无论是其断墙残垣、残破的斗兽场,还是早已被岁月毁圮的古遗址等,都原样保存,不作任何添加、改变。因此被全世界公认为是文物保护的典范,也是全世界最经典的文物(化)旅游城市,对各国游人发散出越来越强的吸引力。在我们中国北京故宫、河北承德避暑山庄、甘肃敦煌、江苏苏州园林等文物,都比较成功地处理了保护与利用、学术研究与旅游开发的关系,获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上述分析表明:保护文物与发展旅游的目标是一致的,二者在本质上并不存在矛盾。因为要利用文物发展旅游,实现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首先保护好文物,做到“修旧如旧”,保护好文物的历史文化内涵及原生环境。而要保护好这些,就必须严格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技术要求,按照规定的审核报批程序实施文物保护维修工程。这些,只有专门从事文物管理和保护的文物部门才能做到,所以必须确保文物部门对文物的管理到位和有效管理。

当前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之间的矛盾相当突出。

第一,面对席卷而来的旅游大潮,文物系统的保护步履维艰,对策乏力,应付艰难。究其原因:1、我国经济发展已导致基本建设步入高峰期,客观上也可能成为破坏文物的高峰期,是文物保护(含抢救)量最大、最艰难、最关键的时期。然而,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也由于目前经济发展水平的局限,政府对文物保护与抢救投入严重不足;同时,国家缺乏利用财政、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捐助包括文物事业在内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制度,因而争取社会力量捐资保护、抢救文物的工作收效甚微。由此,文物经费严重缺乏,许多文物得不到及时抢救,大量文物破败不堪,难以得到合理利用,能够得到合理利用去发展旅游的很少。2、大多数文物部门级别低、人手少,光是文物的保护、抢救、管理就穷于应付,更难以对文物进行合理利用,去发展旅游。3、文物法规不健全,操作性不强,执法力度远远不够。特别是对于诸多的法人(含某些地方政府)违法,往往显得无能为力。因此在很多情况下,文物法的执行相当疲软,在利用文物发展旅游过程中的许多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地制止。4、由于文物部门收入少,待遇低,人才大量流失。不仅许多人专业上不符合要求,而且即使其中的骨干也存在知识老化、知识结构陈旧的问题,更不懂旅游经济,所以难以利用文物发展旅游。这样,就往往造成文物管理系统没有作为,守着金饭碗,穷得叮当响的现象。

第二,一些地方政府在利用文物发展旅游的过程中,往往违背文物保护利用的规律,违背世界上保护文物的通则,违背文物法规我行我素。1、将国有文物单位划归旅游管委会,再交给旅游企业,削弱文物部门对文物的管理权。2、将国有文物单位作股包装上市,作为吸引股资的企业资产。3、将文物局与旅游公司“合署办公”,将文物系统的文物开放点及相关的文物单位交旅游公司经营。4、将国有文物单位承包、租赁给个人或企业经营。5、在

所谓保留国家对文物所有权的旗号下,将国有文物的经营权出卖给个人或企业,动辄出卖三五十年。这种情况近年来最为普遍。其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迫于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压力,再加上现行体制造成的短期行为,将国有文物数十年经营权贱价出卖给企业或个人,从而一次性获得较大数量资金,以充作经济发展的“政绩”。例如,某县将其著名的文物开放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0年的经营权卖给某上市公司,一次收入1800万元。而当时该文物景点的门票收入每年已达200万元。去年上半年该公司为了回收资金,规避“ST”,又将其卖给另一家公司,共得3680万元,而此时的门票收入每年已达400多万元(此事已得到纠正)。这是一起明显的贱价出卖文物案,当时的县政府因此一次性获得巨额资金,从而提高了当年发展经济的“政绩”。至于今后50年政府在这个景点上有没有收入,该景点所在的村落老百姓今后50年的利益如何保证,就根本不管了。这些企业经营国有文物单位,大多不会在文物维修保护上有实质性投入,有的不过是做一些修路和环境整治的工作而已。至于在文物维护经费上,他们大多数还是继续争取国家投入,从而导致国家投入,企业甚至是个人赚钱的普遍现象。

一些旅游企业在经营文物之后,出现了严重的弊端。例如:有的公司不顾文物景点的特点和容量,超限度接纳游客,造成对文物的损害;有的在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兴建极不协调的建筑;有的为了吸引游人,对文物进行标新立异的添加、修改。例如某公司为招徕游客,在秦始皇陵寝殿遗址开辟数千平方米的广场。尽管随后因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压力,拆除了一些仿古建筑,但其后又在保护区内大兴土木,破坏了秦始皇陵的完整性、环境风貌和历史文化内涵的真实性。我国迄今发现最完整的帝王陵墓———汉景帝阳陵交给某公司经营后,公司在未采取任何技术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将考古现场打开,对游人开放,以致大批珍贵文物遭受严重损坏。山西灵丘县觉山寺砖塔是现存最大一座辽代砖塔、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却被以每年上缴9万元的代价承包给私人经营。不到一年,塔内雕塑被盗。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武当山的经营权转让给旅游公司后,因安全管理的松懈,以致遇真宫大殿被烧毁,给国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至于将真文物修成假文物,以及管理不善造成文物被破坏、破坏其环境风貌被破坏的例子,简直难以枚举。

以上例证有力地说明:抛开文物部门的有效管理,简单地让旅游公司经营文物的教训是极其沉痛的。旅游公司与政府对待文物的目的不同。政府总体上是把文物作为事业来发展(全世界都是这样),首先是要保护好文物,实现文物的可持续利用(含旅游)。而旅游公司是要实现其经营期内(甚至是眼前)的利润最大化。政府文物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熟悉保护文物的一整套法规体系、管理体系和科技保护体系以及严密的报批把关程序,所以只要假以适当的条件,一般都能够严格贯彻文物工作方针,保护好文物。而旅游公司往往不懂这些,上述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可以说都是因为这个原因造成的。有的甚至是好心办坏事,想通过一些添加修改,加大文物的吸引力,结果却造成对文物的破坏。

有鉴于此,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国有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展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显然,上述种种,都属违法行为!因此,每年都有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要下大力气解决这个问题,社会各界反响也很强烈。

文物古迹保护与旅游事业发展两者如果处理得好,就可以达到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目的。如果处理得不好,也可能产生不好的效果。关键在于:互通信息情报,科学规划,合理安排,依法办理。

目前这一阶段国家对文物保护的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指导思想是“有效保护、

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对风景名胜的方针是“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都把保护放到了第一位。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文物古迹本身的特点所决定了的,文物古迹是历史上造就的,一经破坏就不可能再得。有些东西纵然可以再造,但已经成了复制品,价值就不大了。有些东西由于技术、工艺、材料失传或其他种种原因,不可能再造了。就是一些风景名胜、古树名木、山石景观等,一经破坏也无法挽回。

这里还必须强调的是文物古迹、风景名胜除了它们本身的价值不能破坏之外,它们的环境十分重要,如果把它们的环境破坏了,也是难以挽回的。环境包括它内部的环境和外围的环境。北京天坛、颐和园申报世界遗产,联合国世界遗产委员会专家来考察的时候,特别强调了文物本身和周围环境的整治。我国申报一次世界遗产,就是一次强劲的整治环境的行动,推动了保护管理水平的提高。

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主管部门与旅游部门在以保护为主这一观点上,是完全一致的。因为旅游事业的发展要靠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作为对象,称作旅游资源,如果资源破坏了,参观游览的对象没有了,旅游事业就谈不上发展了。

我国是有着绵延不断的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然而经过近代以来文物的大量流失、战乱的破坏和十年“文革”的毁坏,所存文物本来就已经不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国地上地下文物遭破坏的速度也在加快,许多古村、老街都是在这个时期毁灭的。时至今日,与世界上真正的文物大国相比,我国的文物决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太珍贵了。如果上述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听任违法改变国有文物单位管理体制,将国有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之风愈演愈烈,那么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就会渐渐地法将不法。如果在当前的情势下,国家还不痛下决心增加投入,优化文物事业筹资环境,改变文物部门的尴尬地位,改变文物保护利用的困难境地,那么,大批的文物将会不复存在或变成真假混杂的“文物”,我国作为文物大国的地位也会失去,我们子孙后代在这方面的饭碗就会逐渐断送,民族的文脉就会逐步中断,文物(化)旅游也就无从谈起。故此,我们必须痛下决心,深入贯彻文物保护法,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对策,尽快解决文物保护和旅游发展之间的突出矛盾。

第一,必须真正做到依法搞好文物的保护利用,依法利用文物发展旅游。为此,不仅要抓紧制定与《文物保护法》配套的相关法规,并使之操作性更强,而且要切实加大文物执法力度,从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第二,必须坚持“国家所有”的原则。国有文物单位,特别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务院,地方政府根本无权出让其经营权(国外也是这样)。为此,必须通过相关的法规明确这种权属关系,对于地方政府在此后越权处置的行为,必须明确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第三,坚持“永续利用”的原则。保护文物首先是政府的责任,决不能为了逃脱责任和眼前的一己利益而将这种神圣的职责推向市场。为此,政府必须加大投入。其实,对保护文物方面的投入是最划算的,将来带来的效益会越来越大,并且是永续性的。从目前来看,保护文物并不需要太多的钱,关键是各级决策者的观念和决心。同时,要制定相关的财税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捐助文物事业,发动全社会保护文物。

第四,必须确立文物部门在文物保护利用方面的主导地位,依法确保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的机构、人员编制。文物系统的人员必须在拥有坚实的文物保护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更新知识结构,增强诸如旅游、经济学等方面的知识、技能,从而在搞好文物保护的基础上,有能力利用文物发展旅游。

第五,针对一些地方擅自改变文物管理体制,违法将国有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各种情况,结合实际,必须依法坚决予以纠正。1、必须加大贯彻文物法的力度,采取刚性措施,从现在起决不允许任何地方任何人擅自改变国有文物单位管理体制。2、对于一些地方政府

将国有文物无偿地交给旅游部门或国有旅游公司或承包、租赁给企业、个人经营的,应将其收回,重新交由文物部门管理。至少要重新签订协议以确保文物部门对文物的管理、保护,确保其经营收入的适当部分用于文物保护,确保文物维修严格按照审核报批程序把关,确保文物维修保持原状、修旧如旧,确保文物的环境风貌不受破坏。3、对于许多企业已经买断国有文物数十年经营权的情况,如果收回文物经营权的难度太大,那么亦可退而求其次,即:对文物进行文物价值评估和文物旅游可持续发展价值评估。这样评估的结果,文物价值必然要大于公司的投入。同时,依法成立事业性质的文物管理机构(或者以县级以上原文物管理机构)为文物所有权的代表方,通过协议掌握对文物的控制权,并确保其经营收入的适当比例用于文物保护,确保文物部门对文物的有效保护和管理到位。同时,在经营上可以发挥企业的长处,在收入分配上可以尽可能照顾企业利益。这样,恢复文物单位的事业属性,将企业投资视为其吸纳社会资金的手段,将对文物的经营视为发挥文物功能的方式,从而不与文物法相悖。在当前国家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还可以主动采取这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发挥企业的经营特长和优势,从而取得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双赢。

第六,应该在保护好文物的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尽可能将文物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更多、更生动地展示出来,并且采取易于为广大民众所接受、所喜爱的方式进行展示。还应以文物景点为载体,将相关的非物质文化资源(如民俗文化、民俗表演)等立体地、动态地展现出来,从而扩大文物景点的旅游内涵和吸引力。

第七,必须打破传统的行政分割,将一个个目前分散的相互之间缺乏联系的文物旅游点连成线、形成片,整体组合、宣传促销、互动互利,从而更好地予以合理利用。

总之,随着文物景点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就可以从中提取越来越多的经费用于文物保护,从而真正做到保护文物和发展旅游的有机统一。

[1]《黄河流域诸河流的演变与治理》史念海陕西人民出版社1999

[2]《梁思成文集》梁思成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6

[3]《2000年全球生态环境展望》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千年峰会"文件2000,9

[4]《营造法式注释》李戒编修梁思成注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3

[5]《大地的保护神》中国林学会主编中国林业出版社1997

[6]《近代武汉城市史》皮明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7]《中国文物报》

[8]《探索与争鸣》2004

[9] 中国文物网

[10]《文物保护法》

浅谈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

浅谈文物发掘保护与经济发展 众所周知,文物作为一种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不可再生 的文化资源,它承载着国家和民族的记忆,体现了整个国家的历史 优势与文化水平,而且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各个历史时期人类的社 会活动、社会关系、意识形态以及当时生态环境的状况,具有较高 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对于人们认识自己的历史,揭示人类社 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认识并促进当代和未来社会的发展,彰显华夏 文明、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等方面,都具有重要 的意义。 一切文物都具有其客观价值。其价值的表现具有有形价值和无 形价值双重特性。有形价值指具体凝结在文物本身的历史、艺术和 科学价值;无形价值则是文物对社会所能起到的积极作用,比如教育、借鉴和社会的影响等作用。但我们在看见文物的价值的同时也 要了解到文物的发掘与保护和现代化建设经济发展的关系。有相互 促进的方面,也有相互矛盾的方面。 全国殷墟是在安钢和小屯村被发现,前后经历了78年发掘, 绝大多数时候是配合基建进行的抢救性发掘,这应该是可喜可贺的。但安钢扩建留下的现实是,诸多殷墟遗址不复存在。而与安钢不同 的是,小屯村在殷墟发掘过程中完全被动。这个因甲骨闻名却被殷 墟遗址逐年蚕食了2/3土地的村庄,在外界的名气和它的经济实力 形成了巨大落差。企业拆了,养殖业停了,土地没了,1/3的村民 还搬家了。说起殷墟申遗对小屯村的影响,小屯村党支部书记何永 献称上面4句话就是最好概括,也是小屯村的现状。“当然,申遗成功也会带来一些发展机会,但这样的机会并不掌握在村民手中。”更加现实的是村里的土地越来越少,未来村民肯定还要面临搬迁。 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肯定是好事,发掘殷墟也是,毕竟殷墟是历史文 化的一个符号,但殷墟的考古发掘正在一点点“蚕食”百姓的村庄。 一方面是具有极其重要历史意义的文物、遗址,另一方面却是 普通百姓居住的房屋以及赖以生存的土地。“保护历史根源,留住 共同回忆。”与现实出现了矛盾。当出现这类情况,我们就需要当 地政府部门开展好各项工作,不管是经济上还是居民后期的生活问题,都要准确到位,我们必须遵守:“以人为本”的理念,和谐的 开展发掘工作。

全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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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地理 第04章 旅游开发与保护 4.2 旅游开发中的环境保护试题 选修3

专题4.2 旅游开发中的环境保护 一、旅游开发中的环境问题 1.自然环境的破坏 (1)环境污染:①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以及②污染; (2)对③造成危害; (3)对④、自然资源的破坏; (4)破坏⑤效果。 2.社会环境的破坏 (1)破坏⑥文化; (2)破坏⑦; (3)旅游热点地区过度⑧造成一系列的城市问题。 二、旅游环境容量 1.提出:针对日益严重的⑨问题。 2.概念:对某一旅游开发地域而言无害于其⑩的旅游活动量。 3.表示方法:?。 4.类型:旅游极限环境容量和旅游?容量。 三、旅游环境保护 1.重要措施:旅游开发中的?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 2.有力举措:建设环境保护区,如?区、?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文物保护单位。 3.普及?教育。 4.禁止计划、施工中的破坏旅游环境的各种?。 5.要在旅游开发全过程中提倡“?”旅游的六要素,即餐饮、?、交通、游览、商品、娱乐实现可循环利用。

重点一旅游开发中的环境问题分析 旅游业并不是“无烟工业”,旅游业的发展、旅游者的活动可能产生多种旅游环境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环境问题产生原因后果 环境污染大气污染 旅游交通的发展 和能源的使用 旅游活动是一种 消费活动,也产生 各种废弃物 危害当地居民, 危害旅游者自身健康水污染旅游设施排放污水

固体废弃 物污染 旅游者乱扔垃圾 对生物的危害 捕猎野生动物,阻断生物迁徙路线, 不适当地使用当地的动植物资源 生态结构失调, 环境功能减退对地表环境 自然资源的破坏 修建旅游服务设施及旅游者的游览娱乐活动影响背景环境对视觉效果的破坏修建建筑物、索道、停车场等人工设施 破坏了优美 和谐的自然风光 对传统社区文化的破坏外来文化的强力冲击 使旅游地区传统文化 消亡或商业化、表演化破坏文物古迹 旅游者的践踏、触摸、拍照、呼吸、 汗水的作用和乱刻乱画等不文明行为 直接破坏风景区 和文化古迹产生城市问题 由于旅游热点地区过度城市化, 导致城市景观破坏、交通拥挤 冲击当地正常社会秩序 环北冰洋地区兴起旅游热。冻土地带留下机动雪橇的条条印迹,可能要50年才会消 失。阿拉斯加州行政中心安克雷奇常住居民仅3万人,但每周游轮靠岸时人口骤增至10 万。原住居民已换上西服,住进固定居所。直升机的轰鸣声惊扰着居民和动物。据此完 成1—2题。 1.环北冰洋地区旅游开发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A.破坏冻土B.采挖珊瑚礁 C.水土流失D.对当地传统社区文化的冲击 2.结合材料,有关旅游活动中环境问题的叙述,正确的是 ①发展旅游业一般会对背景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 ②旅游活动中产生的环境问题,都是由旅游者有意破坏造成的 ③为了保护良好的环境,应该限制发展旅游业 ④旅游活动中带来的污染,对当地居民和旅游者都有危害 A.①②B.②③C.③④D.①④ 【参考答案】1.D 2.D 【全解全析】1.环北冰洋地区原住居民已换上西服,住进固定居所,说明当地传统文化受

旅游开发和文物保护浅析

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浅析 摘要:文物是最宝贵的财富,是重要的旅游资源,为旅游活动提供了丰富多彩的内容。一方面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利用可以相互促进 , 共同发展。另一方面旅游开发利用同时也给文物保护带来了许多负面效应。所以协调文物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并存的矛盾应当坚持有根据复原的原则,保持与文物本体相协调的环境风貌,以实现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双赢战略。要以文物保护促进旅游开发, 以旅游开发带动文物保护, 走出一条旅游开发和文物保护协调发展之路。 关键词:文物保护;旅游开发;相互协调;旅游开发利用 一、引言 文章针对旅游开发中涉及到的文物保护问题,提出只要我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运用科学的方法,制订科学的方案,建立一套科学的机制,文物保护与旅游 开发完全可以齐头并进。 二、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 2.1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是急需调和的矛盾 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各历史时期、各民族保存下来的文化遗 产不仅极为丰富,而且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内容丰富的各类文物、文化遗迹, 以其深厚的文化底蕴,构成了中华文化的精髓,使中华文明成为世界文明的风 范,也因此而成为文化旅游的热门。陕西的秦始皇陵、秦兵马俑坑、北京的故 宫、颐和园、八达岭长城、承德避暑山庄、山东曲阜的孔庙、湖南的岳阳楼、江 西南昌黄鹤楼等,无一不是闻名中外的旅游胜地。就广西而言,目前已发现不可 移动文物点10000余处,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造像、岩画、近现 代纪念建筑、代表性建筑以及少数民族文物等,其中兴安县灵渠、宁明县花山岩画、桂林石刻、靖江王府、靖江王陵、忻城县莫土司衙署、容县真武阁、恭城瑶 族自治县文庙、武庙、周渭祠、湖南会馆、灵川县江头村及爱莲家祠、凭祥市友 谊关、三江侗族自治县程阳永济桥、鼓楼等,都是久负盛名的旅游热点。正因为 这些历史文化古迹所具有的深沉历史积淀,所产生的独特韵味及其个性和唯一 性,吸引着广大的游客群体,使其与旅游业的发展产生了越来越紧密的联系,依 托文物古迹的文化旅游活动日渐兴旺,以文物为主体的景点、景区旅游、开发、 建设工程也越来越多。 不言而喻,旅游开发使大批文物的作用得以发挥,提高了文物景点、景区的 知名度,增强了群众热爱文物、保护文物的意识。同时也拓宽了文物保护资金的

从文物资源的社会经济价值看文物保护与利用问题

摘要文物,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高的价值。本文以其社会经济价值为切入点,以山西省为例,深入探讨了文物的保护与利用问题。 关键词文物文化社会经济价值保护利用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https://www.360docs.net/doc/9a13000544.html,ki.1009-0592.2016.06.186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我们党高度重视文化的力量和文化的作用。”文物,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强大精神力量,也是全国人民在未来岁月继往开来、发展和富强的丰富资源。文物不仅具有很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物的经济价值也日显突出。因此,正确理解文物资源在现代社会中的经济价值将有助于我们深刻认识到文物保护对第三产业发展甚至城乡建设的重要性,文物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得以保障,使宝贵的文物资源在建设文化强省、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以文物资源为依托,大力发展旅游事业,加大经济增长潜力 山西省是中华古老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是名扬中外的文物大省。早在180万年前,我们的祖先就在这方古老的土地上耕作渔猎,繁衍生息。尤其是古文献记载中的尧、舜、禹,在晋南开疆拓土,创业建都,开启了华夏文明的曙光。源远流长的历史长河中,勤劳的人们创造历史,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孕育出灿烂辉煌的华夏文明,为后代留下了无数的历史遗产。全省世界文化遗产3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5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村)13个。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不断提升对文物概念的认知,文物保护的内涵和外延得到深化和扩展,工业遗产、乡土建筑、近现代建筑、老字号、历史文化街区、文化景观等新型文化遗产也纳入文物保护的范畴。山西省文物不仅数量多、种类全,而且价值大、品位高,具有自己鲜明的文化特色与魅力,成为我省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 近年来,在省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在科学发展文物的前提下,全省各地以自己丰厚的文物资源为依托,借机大力发展旅游事业,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潜力攀升。作为一个文物大省,目前山西全省的主要旅游景区景点都是以文物资源为依托的,著名的云冈石窟、五台山、平遥古城、乔家大院等既是文物保护单位,又是知名的旅游品牌。 由此可见,文物资源的经济价值最突出地表现在旅游产业的发展上,秦始皇陵兵马俑的发掘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乔家大院的开发引发了晋商文化之旅,因此,文物资源的潜在经济价值是难以估量的。文物景区的发展不仅激活了当地的餐饮、商贸、交通多种行业的发展,带动了经济消费,拉动了经济增长,而且扩大了就业,增加了税收,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近年来,我省旅游市场发展迅猛,文物的经济效益亦相当可观。太原最著名的晋祠、天龙山、双塔景区也是以圣母殿、宋塑侍女、鱼沼飞梁、献殿、天龙山石窟、双塔等文物古迹为主要景观的旅游区。如果没有这些文物为依托,旅游景区不仅缺少文化内涵,而且难以吸引更多的游客,持续发展下去。当然,文物景区的发展也要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过度地开展、利用文物资源,不合理地乱建附属物,不仅破坏了文物资源的原生态环境,而且使整个景区不相谐调,大大降低了整个景区的文化品位,违反了“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文物保护原则,其结果只能适得其反。 二、正确引导文物市场的健康发展,创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产业 作为文物资源大省之一,山西省的文物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全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其文物市场成文激发经济发展的新市场,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古玩市场已经和房地产市场一样是极具经济利润的行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画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了除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收藏文物,其依法收藏的文

文物古迹的保护与开发(beiyong)

北海文物古迹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从文物旅游事业发展的角度看文物古迹是中化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支撑推动民族信念和民族进步的基石和动力,是宝贵的文化资源。探古求知的文物旅游自古有之,而随着社会的进步,文物与旅游的结合越来越紧密。近些年,更是掀起了一股文化旅游潮。人们在欣赏名山大川自然景观的同时,也逐渐热衷于观赏集物质和精神为一体的历史人文景观。 北海是一个文物古迹资源比较丰富是地方,拥有众多的地上文物和地下文物,遗址、遗迹在全市三区一县皆有分布。北海是历史文化名城,要办旅游城市,文物古迹承担着重要角色,发挥着强大优势。然而,由于文物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处理好文物利用和保护的关系便显得尤为重要。 文物旅游事业的科学发展必须以文物的保护为前提,在发展文物旅游事业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文物利用和保护的关系。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它全面准确地揭示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要求我们既要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又要抓住机遇,发展旅游经济,对文物合理利用。这样才能上无愧于前人,下流芳泽于后世。 在保护好文物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合理利用不但不会造成文物的破坏,相反还会促进文物的保护。合理利用文物资源能够收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无论哪种效益,都是对文物的一种保护措施。这样,“保护——利用——保护”的良性循环一旦形成,就会形成一种双赢的局面。合理利用与保护是不矛盾的。对于文物的保护开发,我们既要反对不利用,又要杜绝滥用这两种极端观点与举措。我们需要做的是找到文物利用和保护的平衡点,这既为文物保护工作搭建平台,又为文物利用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2 文物旅游事业的非科学发展对文物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困扰 正如前文所述,文物资源的合理利用既可以产生社会效益也可以起到文物保护的作用。但是,日益火爆的旅游业对文物资源出现越来越重的依赖,造成了对文物资源的过度利用,加速了文物资源的损耗或破坏,突显文物保护和利用之间的矛盾,使文物保护工作遭受阻碍。 (1)文物过度利用,给保护带来紧迫的压力。一些地方利用文物的时候,没有保护计划和措施,对文物只重使用,而不注重保养维护;任由游客对文物随意碰触攀折踩踏,而只有当明显的损坏甚至毁灭性的破坏出现时才加以注意。特别是一些世界文化遗产地或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无限量地接待游客,使有些文物景点游客的接待量超负荷而使文物产生不能承受之压力,而且一年365天全天候开放,没有给文物喘息休养的机会。 (2)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随意兴建旅游附属设施,既破坏了文物景点所在地的整体环境,也增大了文物受损的可能性。例如一些地方的使用部门为了增加效益,在文物遗址周围过分开设旅游附属设施,有的甚至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违章建造游览项目和经商摊点,增加了文物受损的可能性。 (3)文物保护单位的权属模糊而使文物得不到较好保护。许多文物景点分布在由非文物部门管理经营的旅游景区内,管理权与监护权,使用权与维修权脱节,利益与义务分离,致使文物得不到有效保护。更有一些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权和经营权出租、转让或将文物保护单位与旅游企业捆绑上市,致使文物得不到有效保护。如山东曲阜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孔府、孔庙等连续发生严重的文物毁坏事件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对文物保护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3 实现文物旅游事业的科学发展,寻求发展与保护利用的最佳契合点 文物资源开发和旅游经济发展相结合,已成为保护和利用文物的一个重要途径。而文物旅游事业科学发展的基础是文物保护与文物旅游之间的协调发展。文物保护工作做得好,才能为拉动旅游经济发展奠定基础,旅游经济的良性发展同样为文物保护带来了更为广阔的空

浅谈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

浅谈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 中国地域辽阔,历史悠久,各历史时期、各民族保存下来的文化遗产不仅极为丰富,而且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内容丰富的各类文物、文化遗迹,以其深厚的文化底蕴,构成了中华文化的精髓,使中华文明成为世界文明的风范。而我们启东,地处江尾海头。虽然历史短暂,地面文物、文物古迹不不少。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苏北抗大九分校;南通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吕四三清殿、秦潭挡潮墙、郁寿丰墓;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吕四进士府、慕仙楼、集庆庵、古井、彭氏宗祠古树、魁星楼古树、城隍庙古树,曹家镇天主教堂、寿丰桥,汇龙镇中天塔、汇龙石兽石刻群、启东巨鲸骨、启东设县碑记、启东烈士纪念碑、海星桥、启东县首届人民政府旧址、沈轶公故居、启东第一个中共支部纪念碑、中国工农红军启东大队等。 文物是文化遗留的创造者和传承者。大量文物古迹,形象地记录着中华民族形成的发展过程。它们是人们认识历史的物质的信息载体;具有多方面的价值,其中很多事经济价值与文化价值的共同体。文物遗产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体现着我们国家的根本价值取向和民族精神特性,是增强民族凝聚力和促进民族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文化与精神消费需求的增长,文物

将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而历史文化古迹所具有的深沉历史积淀,所产生的独特韵味及其个性和唯一性,吸引着广大的游客群体,使其与旅游业的发展产生了越来越紧密的联系,依托文物古迹的文化旅游活动日渐兴旺,以文物为主体的景点、景区旅游、开发、建设项目也越来越多。旅游开发使大批文物的作用得以发挥,提高了文物景点、景区的知名度,增强了群众热爱文物、保护文物的意识。同时也拓宽了文物保护资金的来源渠道。 保护文物就是要真实、全面地保存并且延续文物的历史信息及全部的价值。使得经过修复保护的文物能够更好地承担起它们的使命。而对文物进行旅游的开发与应用,无疑是实现保护、传承的双赢战略。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利用可以相互促进 , 共同发展。要以文物保护促进旅游开发, 以旅游开发带动文物保护, 走出一条旅游开发和文物保护协调发展之路。 文物事业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文物保护工作是文物事业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业。因此文物保护要坚决贯彻《文物保护法》规定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其着眼点是文物的保护、抢救。其职责主要是依法将文物、文化遗迹保护好,管理好,并创造有利于社会效益实现的环境和条件,并争取使之存在“合理利用”的条件,

论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

论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 作者:陆建松 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了发展旅游业,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擅自改变文物单位的管理体制,将原本由政府实施保护与管理的文物单位转移到旅游企业开发经营。有的以“合署办公”的形式将文物单位纳入旅游企业,有的直接将文物单位并入旅游公司,有的将文物单位的门票划入旅游企业,有的干脆将文物单位作为资产对国内外进行招标和租赁经营,有的甚至欲将文物单位作为普通资产上市。尽管表现形式不一,但实质都是一样的,即以所谓“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名义,将文物资源作为普通资产纳入到企业进行市场化经营。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议论。尤其在文博界、社科界、建设部门、环保部门和旅游、国资部门中, 引发了一场激烈的争论,两派观点针锋相对: 以地方政府和旅游部门为代表的一派普遍称好。他们认为,只有将文物单位纳入旅游企业,将文物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对文物资源进行市场化经营,才能促使文物资源优势向旅游产品优势转化,才能实现文物事业和旅游产业的共同繁荣。只要规划合理,合同规范严格,不会影响文物保护,只会给文物保护带来更大益处。 以社科、文化和文博界为代表的一派则持坚决反对态度。他们认为,以所谓“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名义,将文物单位的文物管理权部分或全部转移给旅游企业,甚至将文物作为一般实物资产租赁、承包和上市,是严重违反文物保护法的行为,是违背文物工作规律的行为,将对文物事业造成难以估量的破坏性结果。因为一旦文物单位被纳入旅游企业,就会把文物的所有权、管理权、处置权与经济利益挂钩,就会因不当开发或过度使用对文物及其环境氛围造成破坏。因此,绝不能急功近利,以损害或牺牲文物为代价,换取地方 经济局部的、暂时的发展。 自1997年以来,这场争论一直在继续。2001年7月,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化(文物)行政部门下达了《关于禁止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的通知》。2001年10月,由国家计委牵头,国家文物局、旅游局、建设部、环保局和林业局等八大部委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专赴陕西就此问题进行调研,各方未达成统一意见。2001年12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委员会、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承办的“改进中国自然文化遗产管理”国际会议也对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保护与管理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也未能形成共识。但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下,文物单位被纳入到旅游企业的现象却大有愈演愈烈之势。2001年四川宜宾兴文石海景区、福建金湖风景区、湖南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凤凰城、安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屯溪老街等一批重点文物点被纷纷出让和租赁,时间长的达50年之久。有识之士忧虑地感叹:文物保护陷入了越来越被动的局面!如何处理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利用的关系已成为我国经济文化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两派观点之所以差距大且始终不能达成基本共识,其根本的原因在于各自考虑问题的角度和利益取向不同,未能顾及事物的全面性和合理性。对地方政府和旅游企业而言,着眼点是经济利益,为了谋求地方利益和经济利益,自然倾向于对文物资源进行市场化开发经营。毕竟一个兵马俑博物馆一年一个亿的门票收入远远超过若干个中等企业的收入,且投入少见效快。对文物管理部门和文物单位而言,着眼点是文物的保护,其基本职责是有效地保护好文物,而且“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做法直接冲击着整个文物事业的基础,如文物单位的公益和非赢利性质、文物工作的宗旨、文物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文物工作的管理体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管理权和处置权等。 因此,要克服目前这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无休止争论局面,首先必须确立一个合理、公正的评判标准。只有在具备这样一个标准的前提下,才能评判事物的是非曲直,才能探求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利用如何良性互动和有效合作机制。这个评判标准应该包括 法律、可持续发展理论和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原则。 一、依法处理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利用的关系

国外古建筑的保护利用

国外古建筑的保护利用 国际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有关保护文物的国际公约中,把文物称为“文化财产(Cultural·Property)”或者“文化遗产(Cultural·Heritage)”,前者是指可以移动的文物,后者是指不可移动的文物。中国文物的定义: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文物包括了可移动的和不可移动的一切历史文化遗存,在年代上已不仅限于古代,而且包括了近、现代,直到当代。古建筑是文物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文物保护包括了古建筑的保护。我们看看国外对待历史遗留下来古建筑的一些路程和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能否对于我们,对现在中国的古建筑保护得到一些启示。 1、意大利博洛尼亚:活着的古迹 在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它的改造方式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它在世界上第一个提出“把人和房子一起保护”(也称“整体性保护”)。所谓的“整体性保护”就是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上既要保护有价值的古建筑,还要保护生活在那里的居民原有的生活状态和生活方式。这使得不仅保持建筑的原始面貌,而且里面的生活方式也没有在改造中消失。留下的不只是古建筑的躯壳,而是使古建筑“活着”,充满着生命的迹象。博洛尼亚古城历史中心保护规划,宣示了实践“老建筑物和居住其中的人同时保护”的新途径。不仅对文物的一种尊重,更是对社会的关注。在环境改善之后,90%的居民保留下来,低收入者住房的租金不应该超过其家庭收入的12%-18%。博洛尼亚保护规划所秉承的理念是:城市发展必须要由当局充分有效地保护和引导,在公共资源和社区居民之间必须寻求平衡,公共参与和民主管理的加强。多方面的考虑使得意大利博洛尼亚不仅保留了大量古老建筑,更为难得还保留下了宛如隔世的神韵气息。 (意大利博洛尼亚的古建筑走廊) 2、英国伦敦:古老与现代的融合之路 英国伦敦,数百年来形成的“杂乱”街道并没有给现代生活带来过多负面影响,反而为伦敦这座城市增加了更多历史性、真实性。伦敦街头多为四、五层的传统砖石建筑,许多建筑的外观十分老旧,但室内大多经过了改造,市中心质量较好的老建筑被成片保留了下来,其间穿插着富有伦敦特色的红色电话亭。远离市中心的许多老建筑仅保留古典式外墙,室内则经过了改造,钢网玻璃屋顶,外部加建玻璃拱廊。这些由砖石建成的带有柱式、檐口的古典式立面与钢架玻璃顶、玻璃拱廊的组合毫不生硬,即古老又现代。如大英博物馆,便是通过保留原有古典式建筑主体,在中间的庭院加盖钢架玻璃顶,玻璃顶的重量由老建筑的内侧墙体及圆形图书中心的外侧墙体承担。新苏格兰博物馆则以精湛的细节改造,人性化地保留建筑基本抽象线条,实现新建筑的形体、细部、色彩、质感等各方面都与老建筑相神似。

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经验做法

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经验做法 区文化委牢牢把握“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的合理利用,真正让文物“活”起来。 一、把握重点,做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 我区文物数量多、等级高、分布广。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0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69处,还有多处文物普查登记项目,另有地下文物埋藏区4片(金顶街、XX、鲁谷、老山),历史文化保护区1个(模式口)。 (一)“五纳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建立了文物工作协调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 (二)更新“三防”设施,提高文物安全保护能力。针对法海寺防雷和承恩寺安防消防防雷设施落后等实际情况,将投资1400万元对法海寺和承恩寺实施升级改造工程,立项请示已报市文物局,预计在2018年完成。投资200余万元实施慈善寺消防工程,建设正在有序进行。下一步将对其他文物单位进行梳理,

按照轻重缓急加装“三防”设施,并通过区政府协调联网对文物单位进行有效监控。 (三)完善预案,及时有效处置各类问题。按照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案件事故的响应程序、应急保障、应急结束、善后与恢复、附则等8个方面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制定了《XX区文物系统各级各类人员处置案件事故应急响应程序》,严防水、火、电、油、气及盗窃、施工等给文物带来的安全隐患。 (四)加大执法力度,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加大对各文保单位重要节点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认真研究梳理在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列出整改措施,立行立改。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在排查的基础上,积极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打击文物违法行为。 二、突出亮点,提升文物科学利用水平 (一)依托三条古道打造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六张名片。立足永定河古河道、模式口古商道、西山古香道及八大处、模式口、永定河、XX、八宝山五片文物集中分布区,深入挖掘京西独有的文化百态和文化底蕴,打造八大处传统文化名片、模式口历史文化名片、永定河生态文化名片、首钢工业文化名片、八宝山红色文化名片、创新及冬奥文化名片。

新时代背景下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策略研究

目录 内容摘要 (1) 一、引言 (1) 二、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相关概述 (2) (一)文物保护的意义 (2) (二)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 (2) 三、敦煌莫高窟现有文化保护措施 (2) (一)莫高窟概况 (2) (二)莫高窟文化保护具体措施 (4) 四、基于莫高窟分析新时代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 (一)快速增长的游客考验文物保护 (5) (二)传统博物馆限制了展示效果 (5) (三)资源利用率较低 (6) (四)专业人才不足 (6) 五、新时代文物保护背景下促进旅游开发的具体策略 (6) (一)提升游客的文物保护意识 (6) (二)改变陈列馆运营模式 (7) (三)利用辐射周边的景区资源 (7) (四)积极引进专业人才 (7) 六、结论 (8) 参考文献 (8) Abstract (9) 后记 (10)

新时代背景下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策略研究 ——以莫高窟为例 学生姓名:张文帆指导教师:郭星 内容摘要:在我国国内,作为精神财富存在的文物,还是非常重要的旅游资源,属于物质财富。近些年国内各地区越来越重视文物旅游开发,开发文物的旅游资源可以帮助当地将财政收入增加,但是也在挑战着文物保护。目前,我国知名文化遗产敦煌莫高窟已经得到了非常有效地旅游开发,作为旅游胜地驰名中外,但是也正是因此敦煌莫高窟面临着非常突出的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矛盾。本文利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选择莫高窟作为具体的研究对象,从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关系分析入手探讨新时代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我国文物旅游开发现状,从提升游客的文物保护意识、改变陈列馆运营模式等方面提出完善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具体策略,希望能够以此为我国各地旅游部门有效地处理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 关键词:文物保护旅游开发莫高窟 一、引言 作为民族精神财富存在的文物,不仅是宝贵的国家文化资源和文化财富,也是推动民族进步和民族信念的动力与基石。在我国国内,很多地区都有着颇多的文物古迹,境内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尤为丰富,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始开发文化旅游,将境内的文物资源利用起来。但是在开发文物旅游资源时,必然要思考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如果开发不当,很可能会对文物资源造成破坏,但是如果为了保护文物而选择放弃旅游开发,实际上也是对文物资源的浪费。可见,旅游保护与文物保护具有一定研究价值。 莫高窟是我国知名的文物遗产,在国内的考古界和艺术界有着非常超然的地位,在国内外的佛教石窟壁画文物中都属于数一数二的。作为具有巨大价值的文物,莫高窟的维护与保存一直都备受关注,且随着莫高窟旅游资源的开发,保护莫高窟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与最初发现莫高窟时相比较,它现如今的壁画变化非常大,可见莫高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游客参观、旅游开发的影响,探讨莫高窟的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具有一定代表性。本文就是在此背景下选择以莫高窟为例,研究新时代的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

论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从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试论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以四川三星堆考古遗址公园为例 闫桂林吉林大学文学院博物馆学系 摘要:本文以四川三星堆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为例,从大遗址保护与考古遗址公园建立的角度进行分析,探讨文物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得出文物保护和利用辩证统一相辅相成和谐促进的相关结论,用以指导文物保护的实践工作。 关键词:文物保护与利用,大遗址保护,考古遗址公园,四川三星堆考古遗址公园 引言 文物是人类历史遗留下来的宝贵的文化遗产。文物所具有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以及文物的史料作用、借鉴作用、教育作用是其他材料所无法相提并论的。丰富的古代文物遗存更是成为人们接受审美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历史唯物主义教育最直观、最生动、最形象的不可多得的珍贵资料。 进入21世纪以来,人们的精神生活大大改善,人们越来越深刻地意识到文物的作用;与此同时,关于文物的保护与利用不可避免的成为了全社会讨论的课题。基于此,本文通过论述考古遗址公园存在的合理性、考古遗址公园的建立并总结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对此课题进行初步研究和讨论。

第2页 一、文物保护和利用并重的一种有效模式:考古遗址公园存在的合理性 文物的保护并不排斥对其进行有效的利用。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说明保护与利用并重,是文物发挥其价值的两个必要方面,两者缺一不可。这两个方面是相互统一、相互促进的关系。文物保护的模式多种多样,如建立博物馆、建立保护区、纳入文物保护单位。在众多保护模式中,建立考古遗址公园是文物利用保护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模式[3]。 考古遗址公园在我国是一个新概念,是指以重要考古遗址及其背景环境为主体,具有科研、教育、游憩等功能,在考古遗址保护和展示方面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特定公共空间[1]。 通过建立考古遗址公园,既对遗址以及遗址出土文物,遗址周边自然生态环境形成了有效保护,又充分发挥了遗址及文物的作用,通过科研、教育、参观欣赏的方式手段得以实现文物的价值。考古遗址公园的建立,坚持贯彻论证先行、科学规划、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稳步推进、持续发展的方针,本着有利于遗址保护、有利于城乡建设、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人民生活改善的的原则,使遗址与文物保护走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新时期遗址保护的新模式,是保护人类文化遗产及宝贵精神财富的重要举措[2]。 从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看,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其合理性,存在的事物符合世界的发展规律。考古遗址公园的合理性就在于其在文物保护与利用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这使得考古遗址公园在遗址保护中得到广泛利用,并将成为未来保护模式发展的重要趋势。 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实例:四川三星堆考古遗址公园的建立 三星堆考古遗址公园位于四川省广汉市,是一处以城址为中心,包括墓葬、居住址、中小型遗址在内的青铜时代遗址。城址面积约4万平方公里,是规模最大、延续时间最长的蜀文化遗址,是中国夏商周时代西南地区最大的都城遗址。三星堆遗址的发掘始于1929年农民偶然发现的玉石器坑。20世纪30年代、50 年代、90年代又进行了不同规模的发掘[4]。 三星堆遗址的核心部分是城址。现存的三星堆城址包括东、西、南三面城墙以及三星堆,月亮湾内城墙。在城址的内外,散落着大量农居,有大片的农田和旷野分布。由于此处有居民世代生活,人类活动不可避免地对城址遗迹造成了破坏。在三星堆城址之上,到处可以看到现代人的活动迹象。农村电网直接建在城墙之上,当地居民直接在城墙部位取土、倾倒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随意排放,不仅影响了遗址的环境风貌,更对遗迹本体造成了破坏。广木公路穿越遗址重点保护区,将遗址区域拦腰截断,严重破坏了遗址的整体性[6]。

试论文物利用与保护的关系问题

试论文物利用与保护的关系问题 【论文摘要】现代经济高速发展,文物保护工作在开发利用间求得生存,这就要既传承历史也要发展地方经济。文物资源的利用与保护工作是关系到国家历史研究和文化传承的重要工作,是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城市经济发展与文化传承之间想要实现平衡,必须认真理清文物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关系,解决其间的矛盾问题。 【论文关键词】文物保护传承与保护关系问题对策 文物记录人类发展过程,包括各种艺术珍品,前人的生活用具,生产工具、雕刻等,有着鲜明的历史特点。所以文物见证一个国家的历史进程,不仅具有人文艺术价值,还具有科学研究价值。当前,对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应当准确认识两者关系,研究如何做到有效保护,并且合理利用这些文物文化资源创造经济收益。 一、认识文物利用与保护的关系 (一)提高文物保护认识能力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文物利用与保护处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中,社会各界、各职能部门及文物部门该如何正视文物利用与保护?为此,政府制定“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相继出台有关法规和文件。各个文物专家纷纷提出自己的见解,提出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经济历史的潮流不允许我们停留于此,对文物利用和保护要不断提高认识。对于我们几千年历史的文化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结合时代精神加以继承和发展,做到古为今用。而文物是不同时代的历史优秀文化的代表,继承和发扬,就必须保护为主,合理利用。 (二)注重实践。更新观念 国家大力发展旅游业,文物保护单位是重要资源,这就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主动出击,打开大门,积极支持旅游业的开发,这就要求文物单位改变原来陈旧观念,以开放型观念保护文物,将旅游开发看作是文物利用与保护的契机。 对于保护与利用的关系,首先要支持国家政策,积极支持旅游业的发展,同时反对对文物的破坏性利用。文物是文化的一部分,需要对文物保护尽职尽责,配合旅游开发,才能将文化文物的科学、艺术价值得到宣传推广,提高文物的自身价值,使其得到合理利用,但必须坚持保护文物原貌,不得根据民间传闻、传记随意更改文物原貌,避免误导群众,使游人能够身临其境,领悟古人当时的盛况。在旅游开发中,利用各种形式,各种宣传渠道增强文物保护意识、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这样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有利于文物保护和利用事业的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三)依法保护利用 文物利用和保护的关系处理需要加大依法行政处理力度。在市场经济下,对文物事业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必须依靠法律不断加大对文物保护的宣传和文物单

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关系的思考

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关系的思考

因此只有在法律框架内的旅游开发,才可能最大限度的避免因开发而导致的矛盾。即使在开发的过程中产生了矛盾,只要各有关方面都减少人为因素,树立法律共识,依法办事,就可以找到适当的解决矛盾的办法和措施。当然,对于以权代法,视法律为无物,造成文物损失的当事人要依法予以严惩。 2.旅游开发应立足于文物保护的前提。 《文物保护法》已经明确了文物“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任何对于文物的旅游开发都必须严格遵循这一方针。这是减少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矛盾的有效保证,也是两者和谐发展的基本保证。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从旅游的角度言之,文物则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旅游资源。因此,无论是从文物保护的角度,还是从旅游开发的角度,都必须重视文物的保护。文物的珍贵在于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在于它的不可再生性、唯一性。文物同时也是脆弱的、易于损坏的,破坏一件就永远消失一件,毁掉一处就无法再拥有它,也无法再利用它。因此,需要精心的维护。文物的这些属性,决定了有关文物的任何决策都不允许失误,包括旅游开发在内。因此,任何有关文物的旅游开发特别是在文物密集的区域,在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的旅游开发、建设项目都必须认真、周全地考虑文物保护的问题,不允许开发性破坏文物及其环境的现象存在。否则,就容易产生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矛盾,造成文物部门与开发者之间的冲突,造成文物及经济损失。因此,在旅游开发涉及文物时,必须把文物保护放在重要的位置进行考虑。要正确认识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正确执行文物保护“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在这个方针下,文物的有效保护、抢救是放在首位的,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够对文物进行合理利用。合理利用,就是要掌握一个“度”,于旅游开发而言,也就是适度开发,而不是盲目开发,超度利用。加强管理,就是既要管“保护”,又要管“利用”,是指要按照国家的法律对文物及涉及文物的活动进行管理,而不能随心所欲。根据国家保护文物的方针,旅游开发是不能以文物损失作为代价的,而是必须在保证文物的安全,不改变文物及其环境原貌的前提下合理进行。否则,连文物及其环境都保不住了,破坏了,怎么谈得上利用呢?这恐怕也与开发的初衷相违背了吧。因此,笔者认为,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和谐的关系应该是:文物保护是旅游开发的前提和基础,“开发”必须接受“保护”的制约,而旅游开发的目的和结果,必须确保文物得到更好的保护。 3.文物、旅游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 首先要明白,对于文物的旅游开发,需要规划、建设、土地、环保等多部门合作,尤其是文物、旅游部门的密切配合,而不仅仅是哪一个部门自己的事情。《文物保护法》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文物作为旅游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各地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引导、协调各方精诚合作,依法办事,共同创造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和谐发展的平台,不能为了政绩,不顾实际情况,违法强行开发,或者以牺牲文物保护而追求眼前经济利益。《文物保护法》第九条还规定:基本建设、旅游发展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认真履行所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维护文物管理秩序。各相关部门对于自己的本职工作,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指导和约束,依法履行所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维

文化遗产保护及利用情况调查研究报告

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情况调研报告 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情况调研报告 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智慧与文明的结晶,它所蕴含的传统文化精神是我们的文化之根、民族之魂。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是我县建设城乡统筹的生态经济示县的重要软实力。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3月中旬至4月初,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教科文卫工委、县文化委、文管所、文化馆等单位负责人和部分县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先后到文化委、县博物馆、非遗馆、三峡文博园等部门和展馆,凤鸣镇氏宗祠、耀灵鸣凤书院、盐大路、清水孟伉故居、云安古镇、老县城遗址、旧县坪遗址、谭佑铭故居、程德全故居等文化遗址考察调研,听取相关部门、人大代表、社会文化人士等就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建议。与此同时,调研组到渝中区、巫山县、忠县进行了考察学习,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基本情况 我县是文物大县,现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7处,其他文物点1196处。**年完成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及审核工作,普查全县可移动文物数量23**8件套。**年4月,顺利通过市级专

家对**县“一普”数据的抽查审核工作,成为市首家通过抽查的收藏单位。 (一)文化遗产保护措施逐渐规。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年,国务院和市分别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17号、渝府发[**]26号),对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的文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县在**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府发〔**〕57号),编辑出版了《**文物概览》。按照“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快速推进和三峡移民迁建中,兼顾了文物保护的基本要求。典型代表就是飞庙和三峡文物园的异地搬迁保护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二)重点文物修缮工作初见成效。目前,我县已纳入三峡后续自然文化遗产板块立项的三峡后续项目资金2亿元、国保单位专项到位资金3200万元。博物馆收藏文物套件2万余件,标本10万余件。氏宗祠抢险排危工程和消防工程,已于今年3月通过终验;完成下岩寺搬迁复制工程;温家祠堂、程家祠堂修缮和保护将在今年完成;云安盐业生态文化保护建设项目正在规划申报中,盘石城大遗址保护项目与三峡文物预防性保护研究基地目前已启动前期遗址考古,成为最先启动的库区自然文化遗产重大项目。同时,针对文物行为加大了文物执法督察力度,坚决查处各类文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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