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医疗支出影响文献综述

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医疗支出影响文献综述
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医疗支出影响文献综述

近些年来,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改革与完善,对居民医疗支出的影响较大,进而影响居民健康与生活水平。对此,许多理论及实践工作者进行了较多研究,成果颇丰。本文对这些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以便为深入研究提供参考。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医疗支出公平性影响的研究(一)基本医疗保险对城乡及不同地区居民医疗支出公平性的影响。魏众、古斯塔夫森(2005)利用2002年大样本家调查资料发现城市居民的平均医疗支出几乎是农村的6倍,城乡医疗支出水平差距较大。并且认为居民医疗支出的不公平主要是由于地域上的差异造成的,东部地区平均医疗支出最高,国家应该采取措施引导医疗补贴流向西部城市。刘汉辉、廖直东(2014)利用2007年中国家庭收入调查数据对城镇居民与乡城移民在医疗支出上的差异进行了非线性分解,发现两类居民的医疗支出水平差距完全不公平,对城镇居民而言,参加医疗保险只有财富效应,但对乡城居民而言,参加医疗保险有助于他们参与医疗支出,建议政府应该着力进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及户籍制度改革。王上铭(2014)用泰尔指数方法分析了我国31个省市2003~2011年的卫生资源分布状况,发现我国医疗卫生资源地区分配不公平,特别是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在北京等大城市比贵州等西部地区密集得多,同时全国各省的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差距比较大,但近十年来有缩小的趋势。高建民等(2014)通过分析比较陕西省新医改实施前与实施后6年内的居民人均现金卫生支出变化,发现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医疗经济负担方面存在不公平,农村居民的医疗经济负担要高于城镇居民,新医改并没有起到减少城乡医疗经济负担差距的作用,建议陕西省应统一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周书美等(2015)分析了2007~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居民人均现金

卫生支出的变化趋势,发现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均现金卫生支出

逐年增加且历年高于全国水平,新医改实施后城镇居民的医疗负担水平略有下降,农村居民的医疗负担水平没有下降反而有所增加。黄晓宁、李勇(2016)对CHNS 9年的农村居民截面数据进行分析后认为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医疗负担在逐渐加重,新农合降低中部和西部居民的医疗支出经济负担效果明显。(二)基本医疗保险对不同特征居民医疗支出公平性的影响。胡金伟等(2008)通过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参保人的受益公平性发现贫困人群医疗支出获得政府补助的比重高于富裕人群,特别是住院补助,起到了减少社会贫富差距的作用。解垩(2009)利用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数据,检验了中国医疗卫生领域的公平目标的偏离程度,研究发现高收入人群的健康状况更好,利用了更多的医疗服务,医疗保险扩大了医疗服务利用的不平等状况。王翌秋等(2011)利用CHNS 的调查数据发现新农合在降低老年人群自负医疗支出方面效果显著。许玲丽等(2012)研究了城镇老年居民产生医疗支出时医疗保险的风险分担作用,发现当老年人发生随即健康波动时,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大额医疗支出的风险分担的比例可高达77%。郑超(2012)研究认为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增加了老年人的医疗支出总费用,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老年人的个人医疗经济负担,减少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秦喆(2012)指出参保人群中低收入人群所占比例较高且就医人次高于普通居民,但是负担医疗支出的能力较低,因此应该对低收入人群的自付医疗支出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注。张湉晨(2014)等从糖尿病患者人群的视角发现基本医疗保险对部分慢性病采取优惠支付的政策使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人群的个人支付比例低于一般疾病患者。周钦、刘国恩(2014)认为医疗保险显著降低

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医疗支出影响文献综述

□文/肖卓薛兴利

周琪

(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山东·泰安)

[提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使市场中医疗服务供需双方之间的价格连接关系演变为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相连接

的三方非线性关系,这种“第三方付费制度”以分担居民医疗经济风险、促进人民健康为目的,实践中对居民医疗支出在多方面产生了影响。本文在阅读大量文献的基础上,对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医疗支出的影响研究从公平性、效率性、差异性方面进行梳理,以期为今后的相关研究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疗支出;公平;效率;差异性中图分类号:F840.684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3月16日

公共/财税

No.4x 2017《合作经济与科技》

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2013年12月15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医保法律法规条例全文 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复习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复习题 ——知识竞赛必备软件,提供多媒体和多媒体电脑,!是, 一、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是指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居民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筹资和保障水平相一致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哪些原则? 1、坚持自愿参保的原则; 2、坚持家庭缴费、政府补助的原则; 3、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4、坚持低水平、广覆盖、保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原则; 5、坚持市级统筹,属地经办的原则; 6、坚持筹资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承受能力 相适应的原则。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具有六盘水市城镇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成年城镇居民。 2、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以及在城镇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少年儿童; 3、暂时无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职工和退

休人员; 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个人)一个缴费年度内缴费标准是多少? 1、少年儿童及十八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中小学生家庭(个人)缴纳50元; 2、非从业城镇居民家庭(个人)缴纳100元; 3、重度残疾的少年儿童、重度残疾的中小学生、重度残疾的十八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困难居民家庭(个人)缴纳10元; 4、“三无”人员家庭(个人)不缴费。 五、如何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1、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2张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平台以家庭(个人)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2、全日制在校学生(含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 工学校)的学生参保,由学校提供其学籍、户籍证明、照片,统一到所在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3、城镇低保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人员须提供民政部门或残联颁发的《低保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经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工作机构审核确认后,办理登记参保手续。 六、城镇居民参保后怎样缴费?

农民工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献综述]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文献综述 题目农民工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工逐渐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他们是我国经济建设中重要的生力军,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期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当前我国一个庞大的弱势群。然而他们的社会保障程度低,面临着各种尴尬和困难,这一问题引起了学术界以及政府的关注,其中,农民工医疗保险是社会公认的亟需解决的三大保障项目(养老、工伤、医疗)之一。农民工在城市中生活和工作的条件都是最脏、最累、最危险的,较为恶劣的工作、生活环境和条件无法保证甚至损害农民工的健康权益,其微薄的经济收入,难以承担城市中昂贵的医疗费用。这不仅仅不利于农民工的健康,容易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也不利于工业化人力资本的积累,不利于城市的发展和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建立。因此对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笔者通过广泛查阅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进行归纳总结,对它们的观点综述如下。 二、主题部分 从公开发表的已有成果来看,学术界有关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研究大致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杜受祜、陈希勇认为家庭健康保障是目前农民工健康保障体系的主要方式,我国公共卫生体系的公平性和可得性差,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还不能满足农民工健康保障的需求,农民工医疗救助状况令人堪忧。(杜受祜、陈希勇,2008)朱友梅,刘子森从调查中得出农民工的健康防护意识匮乏,习惯于以身扛病,心理健康状况的堪忧,他们不仅外部对其没有足够的保护措施.如企业保险、工伤赔偿,其自身的健康防护意识也极其缺乏。(朱友梅、刘子森,2009)宋静、冷明祥通过调查分析认为农民工健康状况令人担忧,农民工作为流动入口的主体,是寄生虫病和传染病在城市的传播和流行的重要传染源。而农民工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信息采集人:(签章)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签章)

填写说明: 一、本表用碳素笔认真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有误。 二、户籍具体地址、家庭住址应填写到街道、社区、楼号、单元号、房间号,暂住地址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人员暂住证的登记地址。 三、人员类别,共分为三类,参保人对应类别在所属情况□上划“√”: (一)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填写第1项;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就学且已取得学籍的入托儿童和在校学生,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可在完成城镇居民户籍登记后至下一个缴费期前的时间段内随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老年居民, 填写第2项; (三)年满18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且无职业、无收入、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填写第3项; (四)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在第1-3项对应类别所属情况□上划“√”;每项中具备多种情况可复选; (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所载明的重度相应等级居民,在第1-3项对应类别所属情况□上划“√”;每项中具备多种情况可复选。 四、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应提供与自身人员类别相关的有效证件,如:户口簿(及复印件)、身份证、暂住证(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复印件)、无业证明等证明材料。 五、照片为近期1吋彩色红底免冠1张。 六、参保人的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参保当年的12月31日,以本人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155号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11月3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体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险原则)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以下原则: (一)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自愿参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 (三)保大病,保当期,不设缴费年限; (四)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第三条(统筹模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统一政策、统一管理。 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市)县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参保补助资金的筹集和对基金的监督管理。 审计部门负责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民政部门负责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以下简称低保人员)的身份确认和证明提供,并组织参保及资助。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市属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组织在册学生、在园幼儿参保。卫生部门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管理并协助组织散居儿童参保。 计生部门负责新增计生“三结合”帮扶对象的确认并提供证明,帮扶部门给予参保资助。 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残疾人身份确认和证明提供,统一组织城乡残疾人员(不含残疾学生、低保残疾人)参保。负责困难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类、精神类残疾人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困难家庭中的学生儿童以及残疾学生儿童的参保资助。 街道办事处(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所(站)负责组织其他城乡居民(含散居儿童)参保。 第五条(业务经办) 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市和区(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待遇支付、基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的综合管理。 第六条(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市属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年龄满1个月以上的婴儿、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少年儿童(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二)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 (三)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离休干部、港澳台地区人员和外国人、无国籍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七条(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分设三档:第一档每人每年100元;第二档每人每年200元;第三档每人每年300元。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在户籍所在地任选一档参保缴费,家庭成员所选缴费标准必须相同,且选定的缴费标准两年内不得变更。 学生儿童缴费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年120元。 各区(市)县政府自行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享受政府全额资助人员的缴费档次。 第八条(参保补助) 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按以下标准享受政府补助: (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财政补助基本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所选缴费档次剩余部分由个人缴纳。有条件的区(市)县政府对选择二档或三档缴费标准的参保人员,可适当增加地方财政补助; (二)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低保人员、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以及困难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类、精神类残疾人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困难家庭中的学生儿童、残疾学生儿童,个人缴纳部分由民政、残疾人联合会全额补助; (三)新增计生“三结合”帮扶户中,其学生儿童个人缴纳部分,由计生“三结合”帮扶部门全额补助。 第九条(参保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所缴保险费不予退还: (一)在册学生、在园幼儿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组织参保并代收保险费; (二)除本条第(一)项所列对象外的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低保人员和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由民

《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保险解读

《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保险解读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曰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解读】本条是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和缴费义务人的规定。 1.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在总结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本法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两大类人群:一是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里规定“可以”,表示是自愿参加。 2.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缴费义务人。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本法规定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关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问题。在立法过程中,有意见建议参照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有的意见提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个人账户主要是为了保证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向医疗保险顺利转轨,因为过去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既报销大病住院费用,也负担门诊普通疾病的费用,为了实现平稳过渡,医保制度改革时引入了个人账户的设计。这一制度对实现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向医疗保险的平稳过渡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其问题也日渐显现,如个人账户没有共济功能,资金沉淀过多,使用效率不高;管理复杂,监督困难,等等。因此,建议本法不作规定。经过认真研究,本法中没有规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这样规定,既不会影响现有制度运行,也为下一步改革留下空间。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解读】本条是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 (1)覆盖范围:所有农村居民都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型农村合作医疗。 (2)基金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政府资助为主,个人适当缴费。 (3)待遇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般采取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主要补助参保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结合的办法。各县(市)确定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各县(市)确定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解读】本条是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 1.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随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推进,城镇学生、儿童等非从业城镇居民医疗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反响强烈。从2004年开始,部分地区开始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来解决少年儿童等非从业居民的医疗问题,取得了较好效果。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

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文献综述

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文献综述4 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医疗保险) 前言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出台的历史背景 2002年至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以平均每年1.35个百分点的速度发展,城镇人口平均每年增长2096万人。2011年,城镇人口比重达到51.27%,比2002年上升了12.8个百分点,城镇人口为69079万人,比2002年增加了18867万人。国家统计局发布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万人,占总人口的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5万人,占50.32%。同2000年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3.26%,比2000年上升1.91个百分点。城镇人口比重增加,老龄化的进程加快,意味着那些城镇居民对医疗保险需求的人群也随着增加。为了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起初,城镇居民保障重点在住院和门诊大病,其中,提到了:(1)参保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2007年时,中央对中西部的补助标准是20元,成年人个人缴费是70元,其每年每人的筹资标准是220元,学生儿童个人缴费10元,其每年每人筹资标准是100元。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由中央补助25元。成年人中低保,重残,低收入60周岁以上老人中央补助50元,个人不缴费。2013年时中央财政补助是188元,成年人缴费是70元,学生儿童个人缴费30元,由于省市县级补助情况不同,每人每年的缴费也就相应的提高。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188元。成年人中低保,重残,低收入60周岁以上老人中央补助50元,个人不缴费(详见图表一,图表二)。(4)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540元,其报销比例为60%-8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是250-720元,其报销比例为50%-7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是500-980元,其报销比例为40%-60%。(换句话说,住越小的医院,报销的费用也就越多)。当然各地经济情况有所不同,在订立其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也就不同,不过,都是参照以上标准来订立(详见图表三)。(5)基本保额:2007年时,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2000-18000元如果是由于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直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用药治疗),精神病(门诊用药治疗)(简称“门诊大病”)的患者,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可提高到每人2万元。学生,儿童因患白血病及其它恶性肿瘤的费用报销可在最高支付限额基础上提高20%。到了2013年,最高支付限额为90000元(详见图表三)。具体报销比例和累计最高报销限额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此外,国务院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就医管理,经办管理和服务,基金管理和监督,信息系统的建设,相关制度衔接做了相关规定。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流程

大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流程 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全日制学校的在校学生和公立幼儿园儿童,由所在学校和幼儿园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他人员到户口所在地或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一、个人需提供的参保资料 1、《户口本》原件、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低保、重残人员还需另外提供《大庆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优抚对象须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1份); 二、个人保费缴纳标准 (一)未成年人。普通居民个人缴纳60元,低保、重度残疾居民及优抚对象个人缴纳18元。 (二)成年居民。普通居民个人缴纳378元,低保、重度残疾居民及优抚对象、市政退养家属个人缴纳96元。 三、参保时间 1、城镇居民应在每月的1日—15日之间办理参保缴费

手续。新参保的成年城镇居民和欠费达到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从保费到帐次月1日开始计算半年待遇等待期。 2、城镇居民应在每年的11月1日—15日、12月1日—15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四、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衔接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向职工医疗保险的转移:未成年人达到18周岁或低保人员因经济状况好转,具备参加城镇职工或个体从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件时,参保人员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停保,然后办理城镇职工或个体从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参保手续。以自然人身份参加个人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要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参加体检。转移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部分保费不进行返还。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3年抵1年,计算为城镇职工或个体从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 3、城镇居民不能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体从业及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能任选一种。 4、每年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医疗费用限额为11万元,超限额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不属基本医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状问题及研究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概述。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面向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的一项保险制度。它坚持低水平起步,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其基金筹集是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当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居民医保作为一项全新的医疗保险制度,虽然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还是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制度覆盖未实现应保尽保。 制度安排的广覆盖不等于现实中的全覆盖。目前很多地区对于是否应该 将灵活就业人员、大学生和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没有明确 规定.导致他们的参保率不高。广大弱势贫困群体经济收入非常微薄,无力 加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他们大多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 度的贫困人员,由于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比较差,获取的经济收入或靠最低 生活保障制度得到的教助金紧紧能够勉强吃饱饭。但由于没有经济能力加人 医疗保险。无法享受到最基本的医疗保障。 (二)居民医保制度统筹层次低。 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一般为县、市级统筹。统筹层次 低,不仅不利于进一步分散风险,也不利于资金在全国范围内调剂和发挥更

大的医疗互助共济作用。从保障水平来看,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导致现有保障水平尚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所以许多地区还是以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为主.最高报销上限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医疗服务水平亟待提高。 由于大多数医疗机构存在逐利要求.带来医疗行为不规范.如过度用药、滥检查、乱收费等,造成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暴涨。个别地方还出现医疗机构或个人弄虚作假.违规套取或骗取医保基金问题。此外,部分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人才缺乏。医疗技术水平低下,妨碍了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 三、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及其服务体系的政策建议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及服务体系,政府需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调整完善政策,努力扩大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 要逐步将灵活就业人员、大学生和进城农民工纳入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并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充分考虑他们的特点。要想方设法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增强政策的吸引力。要明确政府责任,加大公共财政资金的补贴力度。公共财政要全过程支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降低居民参保门槛,提高保障水平。努力提高支付水平.在物价及生活水平不断上涨的情况下.高额的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成为普通家庭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因而不能将医疗保障标准定得过低,否则,将使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失去了应有的保障意

国外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浅谈

国外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 摘要:大学生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对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发展较为成熟美、英、德、法、新加坡等5个国家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有益的借鉴和启示,包括完善多层次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强制实行大学生医疗保险等。 关键词大学生医疗保险国际比较 一、文献综述 1.国内学者的研究 我国有关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因此理论研究较少,可以说目前,大多数研究只是通过对大学生医疗保险现状的描述,进而提出初步的建议或措施,还缺少对于新的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 (1)对现行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存在问题的研究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费医疗不再能满足大学生的医疗需求,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大学生公费医疗存在的问题,研究此类问题的学者也逐年增加。 刘铁明(2006)认为,在突发疾病与意外事故前,目前的大学生公费医疗显得苍白无力。传统的公费医疗体制下,对于一旦出现大、重疾病的学生来说,有限的投入成了杯水车薪。易建明,陈阳林(2007)简要分析大学生医疗保险的问题,他们认为大学生医疗保险全国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且保障水平低,学生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过重;国家财政拨款不够,学校承担责任不够。余青、戚巍(2007)指出当前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面临的问题有:公费医疗不再适应社会发展;公费医疗地域限制太大;重大疾病患者难以得到医疗保障等等。安华(2009)认为目前的大学生公费医疗社会化程度低,抗风险能力差。现行的大学生公费医疗体制中,国家将计划内大学生的医疗经费拨给各高校后,各校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制定报销比例。各地各校的标准都不一样,可以说是各校管各校,社会化程度低,医疗保险抗风险的能力较差。 (2)对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的筹资制度的研究 李均(2006)针对现状得出应该探索适应大学生筹资形式的社会医疗保险制

浅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浅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社会建设要求。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使人民病有所医。在此,针对当前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较为全面地分析所面临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讨论。

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党和政府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2001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06年又启动并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2008年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景谷县情况来看,在三年多试点工作中,,参保面不断扩大,把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它非从业居民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从实际出发确定了缴费标准,2010年统计,全县居民人数3.5万人,参保人数11000人,主要参保人员集中在县城四个社区。每年个人交纳费用和材政补贴共计150万元,每年发生报销费用110万元,处于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状态。在工作中积累了较多宝贵的经验,但也发现了许多问题,只有认真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才能更好地推进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目前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今后采取的对策作分析。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县在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过程中,基本做到了“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但在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一)城镇居民参保意识不强 在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程中,一是过分强调政府引导和推动,忽视了增强城镇居民自觉参保的意识;二是基层部门在引导社区居民参保时的宣传不到位;三是实行首诊制和转诊转院制度,导致部分城镇居民和对医疗服务机构,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

关于大学生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问与答

关于大学生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问与答 问题一、哪些学生为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粤劳社发[2009]29号),以及东莞市人民政府东府[2009]65号《关于我市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莞校区在读非本地生源且未参加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均为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 问题二、大学生加东莞市社保有何优惠政策? 答:为了减轻学生负担,让学生参保的工作更顺利地开展,东莞市政府决定由市财政负担参保学生保费的50%;贫困生可享受市财政更多的补贴,以2010年为例,贫困生个人只需交费3.6元/月。 问题三、大学生参保的缴费标准如何? 答:社保的保费标准每年都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3%为基数进行调整,以2010年的缴费标准见下表: 注:困难学生须根据村(居)委会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或学校学

生工作部门建立的贫困生档案进行界定。 问题四、社保的医保待遇如何? 答:参保后第三个月起享受如下待遇: 注:住院统筹支付金额在此基础上市内外二级医院各降5%、市内三级医院各降10%、市外三级医院各降15%,社区门诊转诊到市内医院按规定降10%-20%。 问题五、已参加社保的学生如何就医? 为了简易操作,参加东莞市社保的大中专生暂不提供社保卡,参保人就医时只需出具本人身份证即可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 1. 门诊就医必须在学校门诊部首诊,就诊时请说明是享受社保待遇的学生,并出示本人身份证,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部分; 2. 住院就医可由学生自行前往东莞市任一家社保定点的医疗机构或市外指定的医疗机构(具体名单可登陆东莞市社保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9a13116848.html,),学生只需在办理出院结算时说明是社保参保人,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即可现场办理报销。 问题六、哪些情况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医保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表态发言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医疗保险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城乡居民,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的又一项重大举措。从XX年截止今年,全镇城镇居民已有人参保,参保率达 %。为确保城镇医保参保率,完成参保任务,我讲三点意见: 一、要继续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抓落实。 要明确今年的目标任务,继续加强领导。在各社区指定责任人,专门负责医保对象摸底、登记等相关工作。每周及时向镇相关负责人报进度,镇工作人员及时向县医保公司报进度,做到一级级互动,环环相扣抓落实。 二、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参保意识。 镇及社区相关工作人员要吃透政策,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把城镇居民医保意义讲清、政策讲透、程序讲明。在尊重城镇居民意愿的同时,注重工作方法和态度,让老百姓充分了解和理解居民医保政策,引导群众广泛支持和主动参与居民医保工作,向群众作好宣传解释工作,变被动参保为主动参保,从而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要继续加强政策落实力度,提高居民参保率。 在明确参保范围的前提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通过摸底排查,合理确定参保对象。同时及时掌握人员动态,对新增参保对象要及时通知其参保。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要求确保财政投入。要将支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做到足额预算配套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不挤占、不截流,努力把这件事关城镇居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实办好。 同志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造福民众的崇高事业,关系我县和谐稳定和改革发展的大局。让我们履行好执政为民的神圣职责,积极推进,稳步实施,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健康运行,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共同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用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进行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那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呢?详情请见下文。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一、国家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职工医保区别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职工医保区别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 具有强制性, 采取以政 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 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党中央、 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 不断完善医疗 保障制度。 1998 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 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目前没有医疗保障制度安 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 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 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

2007 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 。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高度重视, 统筹规划, 规范引导, 稳步 推进。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区别 1 、你所说的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是 两种不同的医疗保险形式。 2 、 各自具有不同的针对性和受众范围 , 城镇职工医保是针对与单位建立了劳 动关系的城镇职工

医保以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保费用, 单位缴大头 , 个人缴 小头 ; 而城镇居民医保是国家就城镇无业人员, 城镇低收入家庭 , 建立的基本医疗 保险。 3 、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是职工本人的工资, 每月扣缴 ( 一般每月一两百元 ),

民医保的基数是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一年缴一次 ( 一般地区一年一百多块钱 ), 二 者在缴费基数上相差很大。 4 、 在保障范围上 , 相差以很大 , 职工医保每年返所缴保险费的 30 左右到个人 账户可以作为门诊费用 , 由职工个人自行支配

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将工作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建设,基础建设也迅猛发展,城市需要大量劳动力。而我国有 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并且农村生产力低下,农民收入水平极低,不能满足生活 上和子女的上学需要,于是农民进城务工成为必然趋势。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 政治体制,在从传统社会像现代社会转变的这一过程中,出现了职业流动和社会身 份转变不一致、不协调,从而产生了我国特有的在城市从事劳动的农民即农民工。 因此关于农民工的医疗保险的研究涉及到各个方面。本文要介绍的文章是以下几个 方面:一、农民工医疗保障的现状研究;二、农民工医疗保障的障碍问题研究;三、农民工医疗保障的对策研究;四、国外关于农民工研究现状。 一、农民工医疗保障的现状研究 邵念、陈爱云指出“这一群体患病后不就诊、应住院不住院、住院后提前出院、选择低廉自我医疗措施的比例相当高。同时,他们收入不高且不稳定,在城市中几 乎享受不到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障,在面临较大疾病风险时,就会陷入‘吃饭还是吃药’的两难境地”①。 王芳在《医疗保障的社会分层分析》中提出,现阶段我国城市中的农民工基本 没有医疗保险,大多数农民工根本享受不到单位的医疗保险待遇,而是完全依靠自 己有限的个人积蓄,这种依靠自身的保障是一种十分脆弱的保障,不利于促进社会 公平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②。 针对农民工目前这种无保障的现状,不少城市尤其是外来农民工比较多的经济 发达的地区,对农民工医疗保障模式进行了探索。杨艳、陈立坤、唐荣分析了上海、北京和深圳三个城市为农民工提供医疗保障政策和措施后指出“这些政策都将农民 工当成可长期在同一个城市居住的人来对待,所实施的保障模式大致和城镇职工的 医疗模式相似。但是农民工的工作不稳定、流动性强,不适合这些具有很强地区性 的保障政策③。 ①邵念、陈爱云.浅析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障现状[J].农民工医保,2010(10). ②王芳、卢祖洵、王红、肖峥山.医疗保障的社会分层分析[J].中国社会保障,2009(10). ③杨艳、陈立坤、唐荣.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探讨[J].北京市计划经济劳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5).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范文最新推荐------------------------------------------------------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四川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意见》,结合绵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险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基金管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三)效率与公平相统一。 (四)全市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管理办法、统一信息系统。 1 / 28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工作。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工作。 市和县市区、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基金管理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问答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问答(一) 作者来源浏览发布时间2012-04-19 1.我省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成就有哪些,还存在哪些不足? 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民生问题,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近年来在建立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我省按照国家部署,加速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并积极进行了对其他社会群体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探索尝试。1999年以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在我省各地普遍建立,政策体系逐步完善,覆盖范围已经从所有城镇用人单位的职工扩大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目前已经覆盖了1,900多万人,居于国内前列。特别是从2004年开始,东莞、佛山、中山等地相继开展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验,珠海市实施了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到2006年底,上述四个地区的城乡居民参保已达358万人,基本解决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问题,对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受到群众普遍欢迎。 但是,目前在我省大部分地区,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其他非从业居民普遍尚未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这部分人群的基本医疗需求还缺乏制度保障,部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仍是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 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和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要求,在我省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满足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迫切需要。因此,各市应在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将覆盖范围向城镇居民扩展,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促进社会的和谐安定。 2.我省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何重大意义?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城镇居民通过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风险,有助于解决他们的大病医疗费用问题,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在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适时将覆盖范围向城镇居民扩展,是为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标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是关爱我省千家万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民生工程。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密切相关。通过制度保障和政府补助释放了居民医疗需求,扩大了医疗卫生服务的消费

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研究 +文献综述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研究生学位论文文献综述 研究课题 研究生 年级2009级 学科、专业农村与区域发展-农村金融与保险 攻读学位农业推广 导师 学院经济学院

论文工作的 起止时间2011 年10月-2012 年10月 2011 年月日 注意:1、上页仅为文献综述封面样本,研究生本人写出文献综述具体容。 2、请按《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撰写规》的有关要求撰写文献综述。 3、请进入https://www.360docs.net/doc/9a13116848.html, (一)点击“培养工作”,在“中期考核”中下载: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 (二)点击“学位管理”,在“论文评审与答辩”中下载: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撰写规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变革的巨大力量。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劳动力综合素质低,使得他们大多从事于劳动密集型及体力型行业。超长的劳动时间、高负荷的劳动强度、简陋的生活条件及有限的收入,使得这一群体巫需获得医疗保险,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然而,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城乡二元制度,所衍生的二元经济结构、二元社会结构、二元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形成和固化,农民工长期被排除在医疗保障制度之外。少数地方政府虽然自行制定了有关农民工医疗保险的政策,但由于各地农民工医疗保险模式差异大、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难等问题,农民工的参保率普遍偏低。现阶段,基于农民工健康保障问题的重要性和农民工对医疗保险需求的迫切性,就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进行研究,对于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城市化建设,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推动社会公正和谐,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本文以医疗保险相关理论为指导,阐述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险的探索与实践,结合市的农民工医疗保险现状调查,分析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进而促进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接轨。 一、农民医疗保险问题的研究背景 据第五次人口普查公报显示,我国工业化率已超过50%,而城市化水平却只达到36.09%,两者相差近15个百分点,与同等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相比,落后近10个百一分点。由此可以断定,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也必将长期存在。麦肯锡全球研究院的一项研究显示,在2025年前中国城市将面对40%至50%城市人口都将是农民工的事实。如果政府不能有效地将其纳入被称为“社会矛盾减压阀”的社会保险体系,将不得不面对“一个现实的警钟”。因此,现阶段对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二、国外研究的主要经验 (l)关于贫困的研究。主要包括:英国经济学家马尔萨斯1798年出版的《人口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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