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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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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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维护员工的健康安全,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和项目经理部的所有场所。

三、职责

1、公司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公司安全检查的领导工作;

2、综合办公室是安全检查的主责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级安全检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3、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4、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工作的实施。

四、工作程序

1、检查周期

1)公司每季度、工程部每月、项目经理部每周检查一次。

2)项目经理部安全员每日进行一次日巡查。

3)冬雨季施工和节假日施工时,项目经理部应增加检查次数,各种专项工作应随时进行检查。

2、检查内容。

1)定期检查

A、公司级检查,由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带队,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B、工程部检查由部门负责人带队,专业人员参加;

C、项目经理部检查,由项目经理带队,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电工、分包方负责人等参加。

2)专业性检查

根据需求不定期地由工程部或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其专业安全进行专项检查。

3)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A、自检

班组作业前后要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安全检查,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B、互检

班组之间展开安全互检,以起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的作用

C、交接检查

上道工序完成之后,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及其有关人员,共同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确认达到合格后,才能交给下道工序使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交接安全检查和验收。

3、以上各项检查均应填写《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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