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章程

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章程
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章程

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章程

序言

XX职业技术学院于2009年1月,经XX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学院秉承“多元集纳,自强创新”的校训精神,致力于建设办学实力雄厚、职教特色鲜明、质量一流的高职院校,为装备制造业及交通运输业培养高级技术技能人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保障学院依法办学,实现自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中文名全称XX职业技术学院;

简称:大连装备学院;

英文名全称:

“Dalian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College”。

学院办学地址:XX省大连市金普新区大魏家街道魏兴路66号,邮编:116110。

第三条学院是经XX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从事公益性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学院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省教育厅;学院举办者的名称是大连大德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第四条学院举办者为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学院举办者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依法对学院进行监管,尊重和保障学院的独立事业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提供和保证学院的办学资源,保护学院事务不受校外机构、组织、个人的非法干涉,确保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学院接受举办者的依法监督,接受师生员工、学生家长以及社会监督。

第六条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履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职责,为装备制造业及其服务业发展服务。

第七条学院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类别是民办高职专科;招收高中阶段毕业生;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三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审批规模:在校生数3000人。

第八条学院办学开办资金为:5000万元,由校园基本建设、实习工厂设备;实训室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生活用品、家具;教学、办公用车和通信设备等部分组成,具体出资者及出资方式如下:由大连大德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根据预算,按需投入。

第九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条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董事会领导、院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治理模式,坚持依法治校、民主治校的治校办学理念。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学院设董事会、院长、监事会。

第十二条由举办者提出学院董事会设立方案,推荐董事会组成人员。

第十三条董事会为学院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决策权。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十四条学院董事会由举办者、院长、教职工代表 5 人组成,其中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 2 人,教职工代表1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董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根据工作需要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在任期内辞职(应提前1个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原董事会成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会成员职务。

董事会成员组成的变更涉及举办者的,由举办者推荐;涉及教职工代表的,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涉及其他成员的变更,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全体成员通过,董事会作出决定。

董事会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学院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院长;

(二)修改学院章程和制定学院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学院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学院的储备资金、事业发展基金、教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

(八)作出举办者是否取得合理回报回报比例的决定;

(九)报审批机关批准学院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

(十)批准院长提出的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十一)根据院长提名聘任和解聘副院长、学院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学院董事会规则

(一)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因特殊原因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董事会成员代其行使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每年定期召开二次。经1/3以上董

事会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

董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2、1/3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名提议。

(三)董事长在董事会召开会议前5日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书

面通知全体成员。

董事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或其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成员既不委托又不出席的视为弃权。

(四)董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董事会会议应由2/3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

第十七条董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院长;

(二)修改学院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院修改章程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必须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成员审阅、签名。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记录或纪要由专人负责存档保管。

第二十条学院设院长1人,院长由董事会聘任,院长(包括副院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经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一条院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在学院董事会的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董事会和党政联席会议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学院院长向董事会负责。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院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院规章制度;

(三)拟订学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聘任和解聘学院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五)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六)负责学院日常管理工作;

(七)学院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二条学院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教职工代表选举产生1人。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学院财务;

(二)对董事、院长执行学院职务学院职务时违反纪律、行规和学院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院长的行为损害学院和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院长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五)学院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院长提出,报董事会批准。学院下设教学、教辅、党政等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董事会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学院董事会董事长依据学院章程规定,参与学院的办学和管理活动,列席学院列行的院长办公会或院务会。

第二十七条学院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与学院董事会、行政管理机构共同对学院重大决策事项进行调研、酝酿和讨论决定。

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监督学院行政管理机构和院长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二)引导和监督学院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学院董事会和院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规范管理;

(三)支持学院改革发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反映学院的合理要求,帮助解决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的突出问题;

(四)领导学院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学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

(五)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六)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

(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院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八)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院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对学院发展等重大问题起到保障监督作用,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开展党纪和廉洁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处理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维护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

(九)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责任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院党建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学院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院管理中的作用,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院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的最高学术机构。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学术科研工作计划,审定教学研究成果评价标准、教师职务聘任学术标准。

(二)评价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专业带头人、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评审推荐各类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申报。

(三)参与学院与学术事务有关的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学院预算决算中科研经费的安排及使用、重大科研项目和科技平台建设规划及资金分配使用等学术事务咨询。

(四)指导、组织全院性学术交流活动;受学院委托,代表学院开展对外学术交流活动。

(五)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负责维护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有关工作。

(六)受学院委托对涉及学术问题的其它重要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审议学院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项。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主任的产生、议事规则等事项由学术委员会章程加以规定。

第二十九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院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院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院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院与学院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学院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

学院制定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能是:

(一)听取和审议学生会年度工作报告;

(二)制定、修改学生会章程及其他各项决议、制度、条例;

(三)讨论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五)讨论、审议大会其他决议及重大事项。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举行期间,由学生代表推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在闭会期间,由学生代表民主选举的学生会委员会主持开展日常工作。

学生代表大会按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学院根据需要依法设立系、部,承担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任务。

各系、部设立党总支或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与监督保障作用,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决定,支持行政班子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学院和各系、部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讨论决定本部门的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党建、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专业招生计划、毕业生就业等重要事项。

第三十二条民主党派在学院党委的政治领导下,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地开展活动。

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及社会团体成员参与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本职岗位上为学院改革、发展和建设发挥作用。

第三十三条学院共青团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院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学院实行院、系两级教学和学生管理体制。

第三章教职工

第三十六条学院教职工由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教师是主体)、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

第三十七条学院教师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第三十八条学院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

学院对教职工依据下列制度进行聘用:

(一)教师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和职务职级聘任制度;

(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职级聘任制度;

(三)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职级聘任制度;

(四)工勤人员实行技术等级聘任制度。

学院按照依法制定的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任、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费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四)公平公正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五)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六)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对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提出异议或申述;

(七)了解学院改革、建设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对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

(八)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九)按照工作职责公平使用学院的相关资源;

(十)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条教职工履行下列共同义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二)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三)承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参与社会实践,提供专业服务;

(四)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参与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珍惜和维护学院名誉,维护学院权益;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学院资源,自觉履行聘约和岗位职责。不得从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工作;

(六)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学院尊重和爱护人才,为教师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学院关心教职工切身利益,逐步提高与学院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工福利待遇。学院依法建立教职工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维护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教职工在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第四章学生

第四十二条学生是指被学院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院学籍的受教育者。

学院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受教育者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院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院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四条学生可以在学院内组织学生社团,学生社团经学院或经学院授权的组织批准成立,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十五条学院对依法招收的学生,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业成绩,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结业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

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可以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五章办学、经费、资产

第四十六条学院按照“以装备制造类等工科专业为主,促进工科专业与交通运输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思路,依法依规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

第四十七条学院实行“一主多辅,资源共享,互动提升,服务社会”方针,在办好高等职业教育的同时,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多样化办学机制优势,积极开展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初中起点五年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职业技术培训等学历和非学历教育项目,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优质教育服务。

第四十八条学院依法依规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

第四十九条学院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变化,适时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建立专业建设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依据“适应产业结构、立足区域经济、瞄准岗位需求、强化技能训练”的专业建设思路,自行设置教育部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内的专业,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第五十条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多元化招生方式;全面推进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改革。

第五十一条学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落实依法办学各项规定。完善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第五十二条学院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健全社会参与监督机制。按照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办学信息,实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透明,接受利益相关方的监督。

第五十三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准确回应师生和社会对学院办学工作的关切。

第五十四条学院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设置由政府、企业、行业代表参加的学院理事会。充分发挥其在加强校企深层次合作、决策咨询和扩大决策民主、争取办学资源、接受监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五十五条学院理事会在以下事项上充分发挥理事会的作用:

(一)密切社会联系,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与行业、企业等相关方面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二)扩大决策民主,保障与学院改革发展相关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能够充分听取相关方面意见;

(三)争取社会支持,丰富社会参与和支持学院的方式与途径,探索、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四)完善监督机制,健全社会对学院办学与管理活动的监督、评价机制,提升社会责任意识。

第五十六条理事会组成人员一般不少于21人。理事会一般应包含以下方面的代表:

(一)学院举办者、主管部门、政府、企业、行业代表的代表;

(二)学院及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相关学术组织负责人,教师、学生代表;

(三)杰出校友、社会知名人士、国内外知名专家等;

(五)学院邀请的其他代表。

各方面代表在理事会所占的比例应当相对均衡,有利于理事会充分、有效地

发挥作用。

第五十七条理事单位和个人理事由学院指定机构推荐或者相关组织推选。

第五十八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理事可以连任。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可以由学院提名,由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学院举办者或者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产生。

第五十九条理事、名誉理事不得以参加理事会及相关活动,获得薪酬或者其他物质利益;不得借职务便利获得不当利益。

第六十条理事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通过理事会章程、章程修订案;

(二)决定理事的增补或者退出;

(三)就学校发展目标、战略规划、专业设置、年度预决算报告、重大改革举措、学院章程拟定或者修订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咨询或者参与审议;

(四)参与审议学院开展社会合作、校企合作、协同创新的整体方案及重要协议等,提出咨询建议,支持学院开展社会服务;

(五)研究学院面向社会筹措资金、整合资源的目标、规划等,监督筹措资金的使用;

(六)参与评议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就学院办学特色与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意见;

(七)学院章程规定或者学院委托的其他职能。

第六十一条理事会应当建立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召开专题会议,或者设立若干专门小组负责相关具体事务。

第六十二条理事会会议应遵循民主协商的原则,建立健全会议程序和议事规则,保障各方面代表能够就会议议题充分讨论、自主发表意见,并以协商或者表决等方式形成共识。

第六十三条理事会组织、职责及运行的具体规则,会议制度,议事规则,理事的权利义务、产生办法等,应当通过理事会章程予以规定;理事会章程经理事会全体会议批准后生效。

学院应当向社会公布理事会组成及其章程。

第四十九条学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根据学院发展需要,面向社会依法依规公开招聘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等各类人员。

第五十条学院经费来源主要由大连大德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和下属企业投入,按照XX省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且通过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不断加大办学投入。

第五十一条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部门预算、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各部门及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财务预算职责。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内部控制管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财务信息公开等财务制度,控制财务风险,保证资金依法运行安全。

学院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经费支出。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对经费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实现“预算编制要有绩效目标,实现目标要有路径载体,执行过程要有绩效监督,目标完成要有绩效考评”的闭环式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五十二条学院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合计报告,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分别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三条学院经费主要用于办学活动和事业的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五十四条学院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登记管理等有关部门监督,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后,报审批、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五十五条举办者投入学院的资产、社会捐赠资产、办学积累、学费收入以及依法获得的其他财产,为学院资产,学院对所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和使用权,学院存续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本院财产。

第五十六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院的年度净资产增加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入资产总额。

第五十七条学院变更法定代表人前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十八条学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接受审批、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五十九条学院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资产采购、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六章学院与社会

第六十条学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

学院利用自身优势和办学条件,通过多种方式服务社会,推动协同创新,并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学院加强与所在地方、社区的沟通与合作,根据自身条件为所在地方、社区的发展提供服务。

第六十一条学院建立校友会,校友会为校友自愿组成的联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凝聚校友力量,弘扬母校传统,共商母校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繁荣富强贡献力量。

第七章校训、校徽、校旗

第六十二条校训:多元集纳,自强创新。

第六十三条校徽:以“鱼化龙”及环状齿轮为主体构型,工业齿轮体现装备制造的特点,标准色为蓝色和白色,蓝色代表工业,白色代表培养品德无暇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齿轮内鲤鱼脱变演化为巨龙的形象,希翼XX职业技术学院的学子,不断超越自我,追求卓越,成为装备制造业的栋梁之才。

第六十四条校旗:由长方形和圆形组成,采用蓝色和金黄色设计,中心图为校徵,长方形和圆形取无规矩不成方圆之意,展示学院依法规范办学,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的理念;海蓝色和金黄色取崇尚科学和充满希望之意,象征工科职业教育广博、深邃与活力和成功。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经学院教代会讨论、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后,由学院法定代表人签发,报省教育厅核准。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一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需要修订:

(一)依据的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二)学院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发生变化。

(三)学院举办者与管理体制发生变化。

(四)学院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生效之后,学院依据本章程制定、修改相关规章制度。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本章程生效之前制定的学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由学院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本章程自XX省教育厅核准之日起施行。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送审稿) 目录 序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与举办者 第三章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四章教职工 第五章学生及学员 第六章学校与社会 第七章经费、资产与后勤 第八章学校标识 第九章附则 序言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建于1956年的四川省灌县水利学校,1960年举办大学专科,定名为灌县水利专科学校,1961年因国民经济困难恢复中专建制,先后更名为四川省水利学校、四川省水利电力学校。2003年4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和2012年,学校分别被水利部、四川省确定为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和四川省示范性高

等职业院校。 学校秉承“禹脉传承厚德励志”的校训,坚持“依托水利、服务社会、立足四川、面向西部”的办学定位,努力把学校建设工学融合、校企一体、特色鲜明、质量优良、社会满意、国内一流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校英文名称为SiChuan Water Conservancy Vocational College。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四川省都江堰市水校路88号。学校设都江堰校区、双合校区和羊马校区三个校区,经举办者及主管部门批准,可视需要依法变更法定住所或设立、调整校区。 第四条学校是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职能。 第六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委员

关于职业技术学校章程推荐

关于职业技术学校章程推荐 、总则 第一条依据和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针对市内外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状况,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xx 市五星职业技术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学制均为三年。学校为民营单位。 第四条主办单位:xx 市五星教育集团第五条协办支持单位:市内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市内外企事 业单位、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及私营工商业者。 第六条主管部门:xx 市教育局。 第七条服务范围:面向市内外初高中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第八条服务宗旨:以育人培技为本,探索科学有效的职业 教育教学方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懂技术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能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第九条校训校风:诚实、和谐、教书、育人;务实、求真、

开拓、创新。 第十条教风学风:敬业、爱生、求实、进取;尊师、守纪、 勤学、苦练。 条办学方向:诚信办校、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科 研兴校。 条教育理念:遵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 的职业教育理念。 第十三条育人目标: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存、学 会创新。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十四条学校在xx市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 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长和董事等若干人组成。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董事长负责制,董事长是学校的法人代 表和行政负责人。董事长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学校董事会的监督下,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下,全面负责学校工作。 事会成员协助董事长负责某一方面或有关方面的工作。 1、董事长应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向学校董事会通报工作, 自觉接受学校董事会的监督。董事长在对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应主动征询董事会的意见,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聘任与解聘,经校董事会考核、研究决定。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序言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由珠海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于2004年4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珠海教育学院、原珠海市工业技工学校、原珠海市财贸学校、珠海广播电视大学合并组建成立。 学校坚持以高职教育为主体,开放教育、中职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为补充,主动适应珠海经济社会发展,确定了“三元互动、协同创新、求精求强、服务特区”的办学理念,积极探索政校企、行校企“双三元”互动、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开放式办学模式,致力于建设全省一流、全国先进的高职特色名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动学校有序发展,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ZHUHAI CITY POLYTECHNIC。 学校网址是https://www.360docs.net/doc/9a1760104.html,/。 学校法定注册地为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金二路,直属机构珠海市广播电视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珠海社区大学)位于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3号。 学校经举办者及主管部门同意可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 第三条学校由珠海市人民政府举办。业务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学校坚持实行中国共产党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治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坚— 2 —

XX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序言【模板】

XX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序言 XX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学校)于2000年6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原XX煤田职工地质学院、XX机电学校和XX职工大学合并组建而成,XX职工大学于2006年从学校分出。 学校坚持“以德治校、人才强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的发展策略和“立足地方、服务企业、质量为本、校企联动”的办学理念,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XX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Foshan Polytechnic。 学校法定住所为广东省XX市卫国路69号。学校现有三水校区、禅城校区,学校经举办者及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 第三条学校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XX市人民政府举办和主管的一所全日制公立普通高等学校,广东省教育厅是业务主管部门。 学校与举办者、教育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按照《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学校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 第五条学校依法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 (一)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教育业务主管部门核定的— 25 —

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调节专业招生比例; (三)依法依规设置和调整专业; (四)根据社会需求和人才培养需要,承担普通专科教育,培养高等职业技术应用型人才,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条件建设,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五)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六)依法依规确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组织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和聘用;调整内部收入分配; (七)依法自主开展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交流和合作; (八)在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下,建立各类专业实验、实习、实训基地;根据社会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要,与政府、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及相关的社会组织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九)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国家提供的财产、财政性资助以及从各种合法渠道接受的捐赠财产; (十)自主行使依法依规获得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第六条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承担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等基本职能。 第七条学校坚持立足XX、面向广东、辐射全国,服务地方产业特别是XX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把学校建 — 25 —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

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的名称:; 办公地址:; 邮编:; 教学场所: 。 第二条学校的性质:自愿举办,从事业余非学历教育,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活力、创意构建儿童的学习,培养自信、积极向上、健康的儿童,努力提高我区青少年的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发展。 第四条办学规模: 。 第五条学校自觉接受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学校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学校开办资金:万元;出资者:,金额: 万元。 第九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学校经灌云县教育局审批

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人组成。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应届生求职季宝典开启你的职场征途简历撰写笔试真题面试攻略专业技能指导公务员专区(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马伟青,副董事长马前波。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

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XX 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术管理,规范学院的学术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学术审议、学术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认定、学术咨询、决策咨询、学术裁决的最高学术机构,是学院的最高学术组织。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由学院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术造诣和良好学术道德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组成,委员专业面须涵盖全院主要学科。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应当与学院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9-15人的单数。学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方式产生。各系(部)单位推荐1-2人作为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推荐人选;学术委员会委员经学院副高及以上职称和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投票产生,主任、副主任由学术委员会委员投票选举产生,并报学院院务会议审批。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第七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

〈说明> 一、此文本旨在为民办学校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二、民办学校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三、[]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是。 [其中中外合作办学学校应同时具有中英文相一致的名称]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从事公益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 。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学校的培养目标是 。 第五条学校举办者的名称是。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学校举办者如为公民个人,其法定地址应为身份证所标注住址。属合作兴办学校的,每个举办者的上述信息都要具体明确。] 第六条学校的住所地是。 [如:XX省XX市(区、县)XX街(路)XX号]

第七条学校的审批机关是;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 第二章学校办学 第八条学校的办学层次、类别;办学范围、形式、规模;招生对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 [应当具体说明] 第九条学校办学开学办资金为:,由 等部分组成,具体出资者及出资方式如下: ……………… [举办者投入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合作举办学校,应分别载明各自投资数额;以知识产权或其他无形资产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将其评估作价为固定资产额;中外合作办学中任何一方的知识产权投入不得超过其各自投入总额的1/3,属于政府引进的项目除外。] 第十条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惠东县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惠东县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第三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惠东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及业务主管单位惠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社会培养人才。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则、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举办者出资金额万元,占全部出资额的%。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办学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二)培训形式:短期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实行学校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人【须单数,(3—25人)】。本单位首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或其他办法产生)。每届任期年【最长4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或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变更或终止;

技工学校章程

XX市XX职业培训学校 章 程

XX市XX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技工教育质量,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进程,体现学校以职教为主,技能为本的原则,教育学生学好理论知识,掌握基本技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市XX职业培训学校 校长:XXX 学校地址:XX市XX路XX号 注册资金:人民币万元整 第三条学校性质:从事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服务活动的非企业法人的教育实体,即民办非企业组织,在XX市民政局办理登记。 第四条学校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通过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素质,使学生职业技能水平达到相应的认证标准,服务社会。 第五条学校培养目标:一专多能、德才兼备的复合型高素质技能人才。 第二章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规模

第六条办学层次:中级技工学历教育及技能教育。 办学形式:采用全日制教学和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办学规模:600人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七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班子成员为人。校长由董事会聘任,其余行政、教学人员由校长聘任。 2、董事会职责:决定学校重大事宜,审议学校每学年工作报告,经费预、决算。 3、董事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4、董事会议事规则: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多票数形成决议。 5、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校长对董事会和上级机关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上级机关的指示和董事会的决议; 2、组织实施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3、拟订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或机构改革方案; 4、拟订学校的各项工作制度; 5、对外履行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6、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组织机构

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2条学校名称:安徽XXXX职业培训学校。 第3条学校性质:本校为XXXX公司(或个人)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4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XXX类人才。 第5条法定代表人由XXX担任。 第6条校址:XX市XX街XX号。 第7条学校接受审批机关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和登记管理机关安徽省民政厅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任务 第8条办学范围:开展XX专业(X,X级)培训。 第9条办学形式:全日制(或函授,短训)。 第10条招生对象:面向社会招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学员。 第11条办学规模:XXX人/期。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12条本校的决策机构为XX会(可为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会。之下仅以董事会为例)。

第13条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X人,校长1人,教职工代表X人等5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X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副职行使职权。 第14条董事会的职权:(1)聘任和解聘校长;(2)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学校的分离,合并,终止; (7)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15条董事会议事规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16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4)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17条校长负责学校培训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2)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3)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行政后勤人员,实施奖惩; (4)组织开展培训,科研等活动,保证培训质量; (5)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6)负责学校董事会的其它授权事宜。 第18条根据情况可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成员及其它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19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薄,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20条学校资产:由XXX出资XXX万元。 第21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每年制作年度会计报告并审计。

东莞市大朗镇新民小学五年发展规划

东莞市大朗镇新民小学五年发展规划 (2015.08——2020.07) 为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优质学校,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基本精神,根据大朗镇委镇政府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要求,为进一步凝聚共识,加强学校管理,推动学校发展上一个新的台阶,特制订本规划。 第一部分校情分析 一、基本情况 新民小学的是由松柏朗、佛子凹、黎贝岭三村实行联合办学的。校园占地面积达5328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达13824多平方米,分为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和绿化区四个区域,校园环境幽雅,布局合理,各类功能设施完善。 学校现有18个教学班,教师42人,小学高级教师31人,一级教师11人;教师硕士研究生学历2人,本科学历38人,专科学历1人,中师1人,学历达标率100%;学校有镇小学数学名师工作室1个,省市小学英语名师工作室导师1人,市教学能手2人,镇学科带头人7人,镇教学能手6人。

(一)学校在进一步发展过程中的优势 1.学校设备齐全,硬件设施一流 2004年建成的新校区,有标准的200米环形田径运动场、体育馆,有独立标准的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多媒体电教室、舞蹈室、民乐室等三十多个功能室,还配有两幢教师宿舍,配备齐全,硬件设施一流。 2.以特色教育为抓手,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 学校注重发展信息技术、体艺教育特色。学校被评为“东莞市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篮球项目长期保持大朗镇小学比赛前列。以特色教育为抓手,使学校积累了推进素质教育的经验,促进了学校的发展。 3.师资队伍合理,有良好的精神风貌 学校教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以中青年教师居多,结构比较合理,人际关系和谐,呈现积极向上的态势。 (二)学校在进一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师资力量不强,缺乏核心竞争力。教师的教学理念、教学方式等专业素养与镇内同等教师有一定的差距,以往外出参观学习的机会太少,教育教学观念陈旧,且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学校在市、镇骨干教师的数量不足,缺乏品牌教师,大多数教师的教育理念需要转变,核心竞争力不强。

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序言 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原名广东省电子技术学校,创建于年月,原隶属于广东省电子工业局(现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广东省创办最早的电子信息()类省属重点公办中专学校,曾被国家人事部、教育部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单位,国家教委、电子工业部、信息产业部、广东省教育厅指定为“电子技术、电子线路专业教案指导负责单位”,学校于年月被评为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年月划归广东省教育厅主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走“校企合作、产教研一体”的发展道路,突出和发挥电子类骨干专业教案与科研优势,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办学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英文名称为;官方网址为。 第三条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同和同宝路号,学校经举办者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 第四条学校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广东省教育厅主管,举办者、主管部门依法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宗旨及培养目标等进行全面督导和监管,同时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校是一所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面向社会办学,以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为主,兼大专及以上层次成人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 第六条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依法行使下列办学自主权: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广东省教育厅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方案,确定招生专业、人数及选拔录取学生的具体办法,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三)根据社会需要和人才市场等实际情况,设置和调整专业学科,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案活动,开展教育教案研究; (四)自主开展教育培训、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 (五)组织对教职工职称职务的评聘,确定学校收入分配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序言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常州市机械职业学校创建于年,年因文革停办,年复办。学院曾四迁校址六易校名,先后有常州市机械职业学校、常州市机械中级技术学校、常州市红大机械学校、常州市机械学校、常州机械技术学校、常州机械学校等校名。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常州机械学校独立升格为普通高等学校,定名为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秉持“知行并进”的校训,以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发展目标,以“以人为本、崇尚技术、开放共享、追求卓越”为办学理念,以“就业导向,使每个学生成才;持续改进,让一切客户满意”为办学质量方针,以服务区域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为特色,致力于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院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根据国家宪法、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中文名称为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法定住所为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号。 第三条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实施专科层次高等教育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办学和管理,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依托行业,立足地方,以装备制造技术教育为特色,实施大专层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不断拓展继续教育,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第五条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自主办学、依法治校、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开放合作。

东莞工程师协会章程

东莞市工程师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中文名称:东莞市工程师协会,英文名称:Engineers Association of DongGuan,简称EADG。 第二条东莞市工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由东莞市工程技术领域内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专业工作者和热心支持协会工作的人士自愿组成的自律性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凝聚人才、汇集智慧、整合资源、有为有位,充分调动和发挥科技人员聪明才智,为东莞经济转型发展做贡献。 第四条本会经东莞市社会团体管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五条本会接受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主管和东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会办公地址在东莞市莞城区新芬路38号东莞科学馆四楼,活动地域为东莞市。 第二章任务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主要任务:

(一)举办各类讲座、研讨会、学术交流活动,出版书籍、刊物,组织科普宣传活动; (二)加强与国内外相关学会、协会及其它科技团体的联系与合作,为会员提供广泛的交流学习平台; (三)发挥会员的信息和智力优势,提供工程决策和技术咨询服务; (四)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工程技术教育的评估,促进工程技术教育水平; (五)建立东莞工程师之家及工程师信息网。 第八条业务范围:开展国内外工程系列学术交流、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培训;开展重大工程项目决策咨询服务;为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创新平台;组织科技工作者考察活动;开展职业培训、工程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科学普及、技术服务、技术合作、科学论证。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本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十条本会根据会员行业分布、专业分工组成若干专业委员会,在本会秘书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加入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一)热爱本会工作; (二)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依据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针对市内外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状况,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xx市五星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制均为三年。学校为民营单位。 第四条主办单位:xx市五星教育集团。 第五条协办支持单位:市内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市内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及私营工商业者。 第六条主管部门:xx市教育局。 第七条服务范围:面向市内外初高中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第八条服务宗旨:以育人培技为本,探索科学有效的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懂技术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能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第九条校训校风:诚实、和谐、教书、育人;务实、求真、开拓、创新。 第十条教风学风:敬业、爱生、求实、进取;尊师、守纪、勤学、苦

练。 第十一条办学方向:诚信办校、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科研兴校。第十二条教育理念:遵守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理念。 第十三条育人目标: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存、学会创新。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十四条学校在xx市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长和董事等若干人组成。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董事长负责制,董事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负责人。董事长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学校董事会的监督下,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下,全面负责学校工作。董事会成员协助董事长负责某一方面或有关方面的工作。 1、董事长应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向学校董事会通报工作,自觉接受学校董事会的监督。董事长在对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应主动征询董事会的意见,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聘任与解聘,应经校董事会考核、研究决定。 2、董事长应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民主监督。董事长在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时,应注意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 3、董事长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和考核。 第十六条在学校董事会领导下,在上级群团组织部门指导下,学校设置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等组织。 第十七条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在董事会的参与协调下,学校设董事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总务处、招生就业办等中层机构。

珠XX市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模板】

****学院章程 序言 **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由珠海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于2004年4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珠海教育学院、原珠海市工业技工学校、原珠海市财贸学校、珠海广播电视大学合并组建成立。 学校坚持以高职教育为主体,开放教育、中职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为补充,主动适应珠海经济社会发展,确定了“三元互动、协同创新、求精求强、服务特区”的办学理念,积极探索政校企、行校企“双三元”互动、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开放式办学模式,致力于建设全省一流、全国先进的高职特色名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动学校有序发展,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学院;英文名称为ZHUHAI CITY POLYTECHNIC。 学校网址是http://***.cn/。 学校法定注册地为珠海市**区西湖城区金二路,直属机构珠海市广播电视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珠海社区大学)位于珠海市**区人民东路123号。 学校经举办者及主管部门同意可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 第三条学校由珠海市人民政府举办。业务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学校坚持实行中国共产党**学院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治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坚

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适应现代化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六条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学校与举办者 第七条学校与举办者珠海市人民政府之间的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举办者依法对学校进行指导和监督,尊重和保障学校的独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提供必备的办学资源和办学条件,建立与学校办学规模和人才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保护学校事务不受校外组织、机构和人员非法干涉。 第八条学校依法享有下列办学自主权: (一)学校根据国家法律、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办学条件,按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各个专业招生比例。 (二)自主开展人才培养活动,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以及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决定课程考试考核评判标准,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惩,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三)自主开展各种学术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活动。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软件测试考题2

ISTQB FL 试题(2) 1.软件测试是软件开发过程中重要的质量保证活动,软件系统的集成测试工作应该开始于:c a)产生需求分析规约后; b)产生需求分析规约前; c)产生概要设计规约后; d)产生概要设计规约前; e)所有代码完成后。 2.软件测试工作应该开始于:b a)编码之后; b)需求分析阶段; c)概要设计阶段; d)详细设计阶段。 3.条件(a>3 or c<5 and b<>100)的条件组合覆盖用例个数是:C a)3个; b)6个; c)8个; d)16个。 4.ISTQB术语中的回归测试的目的是:c a)验证修改的成功 b)预防功能编写的不完善或疏漏 c)确保修正过程中没有引入新的缺陷 d)帮助程序员更好地进行单元测试 5.关于软件质量保证和软件测试的描述,不正确的是d a)软件质量保证和软件测试是软件质量工程的两个不同层面的工作; b)在软件质量保证的活动中也有一些测试活动; c)软件测试是保证软件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 d)软件测试人员就是软件质量保证人员。 6.关于测试充分性的描述,正确的是:b a)只有进行完全的测试才充分; b)在有限的时间和资源条件下,找出所有的软件的错误,使软件趋于完美,是 不可能的; c)当继续测试没有发现新缺陷时; d)当全部测试用例都执行完后。 7.以下关于测试目的的观点,不正确的是:b

a)软件测试的目的是寻找错误,并且尽最大的可能找出最多的错误; b)找出软件开发人员的问题并评价开发人员能力; c)一个成功的测试是发现了至今未发现的错误的测试; d)测试的目的,是想以最少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找出软件中潜在的各种错误和 缺陷,通过修正各种错误和缺陷提高软件质量,避免软件发布后由于潜在的软件缺陷和错误造成的隐患所带来的商业风险。 8.描述黑盒测试和白盒测试不同点正确的说法是:a A. 黑盒测试在测试对象的表面进行 B. 白盒测试是在源代码已知的情况下进行 C. 黑盒测试用例是通过测试对象的使用说明或需求设计 D. 黑盒测试包括语句覆盖和分支覆盖方法 E. 白盒测试是通过因果图的分析方法进行的 a)A,B,C b)A,C c)A,B,C,D,E d)D,E 9.根据黑盒测试方法可以设计变量0 <= X <= 100的测试用例:c a)0,20,100 b)20,50,100 c)-1,0,1,50,99,100,101 d)-100,30,100,200 10.测试团队中测试经理任务不包括: a a)制定测试计划; b)协调和管理监督测试过程; c)记录并报告测试结果; d)和其他小组的沟通、协调。 11.测试人员(Tester)在软件配置管理中工作主要是:d a)根据配置管理计划和相关规定,提交测试配置项和测试基线; b)建立配置管理系统; c)提供测试的配置审计报告; d)建立基线。 12.下列术语中哪一个是ISTQB术语表中缺陷(Defect)的同义词:b a)Incident b)Bug c)Mistake d)Error 13.根据ISTQB 定义的术语,“风险”是与下列哪一个选项关联的?b a)对测试者否定的反馈意见

职业学院高职教育研究会章程

××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会” ( 以下简称研究会) ,是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所领导下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的学术团体和开展校际协作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研究会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 以人为本” 的思想,积极总结、交流、探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中的新经验、新问题、新理论,为我院的发展做贡献。主要研究高职教育,建立研究网络,营造氛围,提高我院高职教育、教学及管理方面的研究水平。 第三条研究会坚持“ 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民主,共同研讨,促进学院发展” 的原则。本会在学术活动中,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科学、民主、创新的精神。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积极探索与研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的特点与规律,不断总结交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经验,并对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践中提出重大课题组织理论研究。包括校园文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教改模式、课程体系及教材建设、教法等重要教育问题的研究。 第五条针对我院教育教学及管理的实际,研究探讨有益于学院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 第六条定期组织高职教育研究活动,包括理论学习、参观考察、邀请专家来院讲座等。 第七条组织会员进行课题研究,撰写高职教育研究的论文和著作,并组织评比、推荐参评和发表,对重大课题进行合作研究。 第八条组织高职教育研究会的学术年会、专题研讨会及高职教育研究课题和论文的评奖工作,以促进我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 第九条与中国高教学会、全国高职高专研究会、河南省高职高专研究会等上级高教研究机构及兄弟院校高职研究所(室)保持密切联系,获取高职领域最新信息,为学院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章会员 第十条申请加入研究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有加入研究会的意愿。

职业教育集团章程(草案)

_____ 职业教育集团章程(草案) ]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 定》(国发[2005] 35号)精神,推动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的办学道路,打造教育航母,充分发 挥职业教育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加强校际 合作、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特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并制疋本早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集团名称: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集团性质: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 由职业技术学院牵头,依托,以为主体,联合共同参与组建的职业教育的非独立法人组 织。 第三条集团宗旨: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宗旨,整合教育资源,形成整体优势,突出专业特色,增强总体实力。通过加强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城乡联合,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办学体系,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职业院校适应市场的核心竞争力,打造职 业教育品牌,提升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为经济建设和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服务。 第四条集团准则:共建、共享、共赢、共长。 第五条集团制度:实行理事会常任制。

第二章目标与任务 第六条集团目标:通过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加强职业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培训机构之间的多元化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有效推进职业院校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促进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与企业实行“订单式培养”和“零距离对接”,形成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发展,为西部地区提供优秀的产业技术、 管理人才。 第七条集团任务 1、实现中、高职的人才培养对接,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和教育改革信息,开展联合办学,共同联手打造产业新型技术人才; 2、实现地域和空间优势互补,以职业教育培训连锁超市为主要形式,建立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机制,探索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本运作的新模式; 3、实现师资和专业的优势互补,探索教学改革新方法,定期组织对专业设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改革、教学计划、质量考核标准等有关人才培训的事项进行研讨和交流,在招生、就业、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 4、实现职业资格和培训考核鉴定以及实验室、实训基地、图书馆、学报学刊等短缺资源的共享,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验及专业课教师、企业员工培训提供支持,建 立新型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

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实施依法治校,规范学院管理,促进学院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院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报教育部备案。校名定为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中文名称:喀什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KASHGAR POLYTECHNIC。学院地址:新疆疏附县广东新城。 第三条学院为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属非营利性事业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本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双重管理,以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管理为主。 第四条办学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知识和技能,进

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使之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新、科教兴喀和人才强区战略,构建和完善具有民族区域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努力办好各族人民满意的教育,不断增强职业教育对自治区和喀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为实现新疆、喀什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培养大批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办学思路:德育为先、技能为重、创新发展、服务社会 校训:志坚、技精、求实、创新 校风:崇德、励志、和谐、奋进 教风:敬业、博学、爱生、奉献 学风:尊师、守纪、勤奋、成才第六条学院以学历教育为主,兼顾非学历教育;高职教育为主,兼顾中职教育,形成涵盖成人教育、开放教育、继续教育、短期培训和鉴定等多种形式的办学格局。 第七条学历教育招生对象。学院面向全疆招生,其中高等教育招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中职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 第八条人才培养目标: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以少数民族为主体的职业教育。激励各族学生奋发进取,平等竞争,共同成才。鼓励个性发展,尊重个人选择,造就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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