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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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新能源分公司

分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输变电工程分包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度,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分包(以下简称分包)管理遵循“统一准入、全面管理、过程控制、严格考核、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对分包队伍的准入条件进行统一,全面全方位对分包管理进行动态过程管控,实行严格考核,确保落实发包单位的分包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第四条劳务分包商需具有相应的劳务作业能力,不得再次分包。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方式应与其分包形式一致。

第五条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和所属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禁止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分包;严禁施工承包商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六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输变电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进行专业分包。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的分包管理,以及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的分包管理,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八条管理职责

(一)归口管理分包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负责对公司分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统一发布合格分包商名录并动态调整;

(四)负责分包管理工作的考核与评价,将施工企业分包管理能力作为施工队伍选择依据;

(五)负责在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分包具体要求;

(六)负责收集、分析分包管理信息;

(七)负责对各级施工企业的分包队伍管理、施工企业员工分包管理能力培养、骨干分包队伍培养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负责对内分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

(九)协调解决公司分包管理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分包管理职责

(一)负责管辖范围内工程及所属施工企业分包的管理工作;

(二)执行、落实公司输变电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三)负责施工企业分包商资格审查,参与配合合格分包商名录的发布和调整;

(四)指导、监督业主项目部开展分包管理工作;

(五)定期组织开展分包管理专项检查;

(六)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管理;

(七)负责指导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分包管理体系和制度,引导分包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管

理;

(八)负责对各级施工企业的分包队伍管理、施工企业员工分包管理能力培养、骨干分包队伍培养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汇总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分包管理考核评价信息并上报。负责贯彻执行公司分包商资信管理要求,汇总、审核所属区域内分包商资信情况,并上报。

第十条施工企业责任

(一)施工企业是输变电工程分包管理的责任主体,确保施工现场分包管理力量投入,确保分包管理人员与分包队伍同进同出作业现场,负责对分包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二)建立健全分包管理体系,建立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教育培训、动态考核、资信评价等分包管理制度;

(三)明确分包归口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分工;

(四)负责分包商资质、业绩审查和资信评价,按时上报审查结果,配合公司审查合格分包商名录;

(五)负责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及分包安全协议;

(六)负责组织分包人员开展安全、质量、技术、标准工艺应用等各类培训活动;

(七)建立分包队伍管理台帐;

(八)负责员工分包管理能力培养,将分包管理工作纳入三标一体管理体系;

(九)负责培育骨干分包队伍,有效稳定核心分包人员,提高本单位的综合能力。

施工项目部责任

(一)贯彻落实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相关要

求,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工作;

(二)提出工程项目分包计划申请和分包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三)监督分包工程的实施情况,动态核查验证分包商主要人员人证相符以及施工机械、工器具配备等施工条件的一致性;

(四)审查和报批专业分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等),监督其严格实施;

(五)组织或督促分包商对参与施工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六)建立项目分包队伍和人员台帐,负责人员考勤,及时向业主项目部报送并在基建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项目分包管理信息,实施动态监管;

(七)组织对分包商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考核评价。

第三章合格分包商

第十一条合格分包商的基本条件:

(一)分包商资质必须符合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国家能源局的相关要求;

(二)施工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施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作业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三)近三年内所承包的工程未发生四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件),近一年内未发生五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件),未发生分包方面的违法违规事件;

(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五)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资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被暂扣、未涉及重大诉讼;

(六)未处于被政府及监管机构通报或认定不具备相关资格状态。

第十二条专业分包商应具有国家住建部及所属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委派的项目经理(负责人)具有相应资格和同类工程的施工业绩。其中:

(一)变电站一般土建工程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类工程的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二)送电线路大跨越灌注桩基础工程具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三)变电站桩基工程具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四)送电线路基础工程具有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五)变电工程的脚手架(高度24米及以上)搭拆具备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六)变电站消防工程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七)爆破施工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八)电力隧道(盾构法)工程专业分包商具有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第十三条劳务分包商的资质要求:

(一)参与土建(含线路基础)工程应具有相应的国家及所属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类企业资质或相应的劳务资质;

(二)参与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安装施工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三)参与其他输变电工程安装施工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相应的劳务资质。

第十四条从事输变电工程安装作业的分包商须同时取得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

第十五条合格分包商名录发布流程:

(一)公司组织施工企业制定分包商资格评审办法,明确评审周期、评审标准、评审内容;

(二)施工企业对潜在分包商进行资格审查初评(见附件2、3),建设管理单位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审查复评后上报;

(三)分包商资格审查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每年9月20日前建设单位完成合格分包商名录动态调整并上报公司工程建设部,公司工程建设部于每年11月30日前统一发布合格分包商名录。

第十六条对不再具备合格分包商条件的分包商,公司将通过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发布。

第四章分包合同管理

第十七条建设管理单位应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分包管理相关要求,并强调不得专业分包的施工内容;施工承包商须在施工投标文件中对拟分包的专业工程规模和计划等分包事项予以明确。

第十八条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应在合同允许范围内进行分包。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施工承包商必须经建设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开工报审前,施工项目部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向监理、业主项目部提出项目施工拟分包计划申请,明确分包范围、分包性质、拟分包工程总价;监理项目部审核项目施工拟分包计划申请,重点审查合法性和合规性,签署监理意见;业主项目部审批项目施工拟分包计划申请并备案。

业主项目部填报“分包计划一览表”(附件5),建设管理单位每月汇总上报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施工承包商根据批准的分包计划,在合格分包商名录中择优选择拟分包工程的分包商。施工项目部不得自行招用分包商。

(一)施工项目部提出分包申请,将拟选用的分包商、分包商主要人员和资格证书、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等报监理项目部;

(二)监理项目部结合工程特点审查分包申请,报业主项目部批准;

(三)施工承包商与经批准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报监理、业主项目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对未在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用的分包商,或者因工程变更增加的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需进行分包的,施工承包商必须按照合格分包商名录发布流程进行资格审查、上报,经公司复核通过后方可使用。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商,严禁录用。

第二十二条施工承包商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必须规范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应明确工程分包性质(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按照《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签订分包安全协议。

第二十三条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的发、承包双方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单位,签字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分包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得超越分包商的资质范围;发、承包双方均不得以施工项目部或者无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名义签订分包合同和协议。

第二十四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条款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分包商应遵守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服从施工承包商、监理以及建设管理单位的管理,就分包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对施工承包商负责。

第二十六条专业分包合同约定条款应包括(不限于):

(一)分包工程范围;

(二)明确分包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等主要人员和人员变更约束条款;

(三)安全保证金按2%提取(不超过5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分包人员意外险购买;

(四)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计划;

(五)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标准工艺应用等技术文件清单以及编审批要求;

(六)施工(起重)机械和工器具;

(七)计价结算方式;

(八)需劳务分包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条款应包括(不限于):

(一)劳务作业范围、具体内容、进场作业班组长名单、劳务作业报酬结算方式等内容;

(二)分包内容不能包括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主要施工机械供应、安全生产费用等非劳务作业内容,不得有劳务分包商编制施工指导性文件等条款。

第二十八条施工项目部对分包商进行入场检查和验证,建立分包商进场人员名册。不得招用未满十八周岁、超过六十周岁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入场。

(一)施工项目部按照要求(附件2、3)自查合格后,向监理项目部提出分包商入场验证申请;

(二)监理项目部对照施工项目部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对分包商资质、主要人员资格、机械工器具等进行验证,并将验证情况报业主项目部备案;

(三)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动态核查进场分包商主要人员人证相符等情况。

第五章分包工程安全管理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二十九条施工企业或施工承包商应将分包商纳入到本企业和现场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体系,通过落实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教育培训、过程检查、动态考核、资信评价等分

包管理制度,对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

第三十条监理项目部严格核查验证进场分包商的人员配备、施工机械(工器具)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能力和作业人员水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一条施工项目部建立分包人员退场机制,对技能素质不满足要求、作业水平较低、多次违章或不服从管理的分包人员,及时清退出场。

第三十二条施工承包商建立覆盖所有分包商的现场应急处置管理体系,发生分包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事故调查规程处理,及时逐级上报,严禁迟报、瞒报。

第二节分包人员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分包商人员登记制度,不定期检查现场分包施工人员符合性,填写“分包人员动态信息一览表”(附件6)。

第三十四条施工项目部掌握施工现场分包人员基本情况、出勤、进出现场时间,每月将“分包人员动态信息一览表”报业主项目部,业主项目部汇总“分包人员动态信息汇总表”(附件7)并上报,建设管理单位汇总后报公司备案。

第三十五条专业分包商主要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经施工承包商同意,由施工承包商报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同意,建设管理单位批准。如离开现场需报请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同意。

第三十六条施工承包商督促分包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

关规定选派企业在册的体检合格人员,并定期组织身体检查。进入现场的分包作业人员应经施工承包商审核同意,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十七条施工现场分包人员经审查合格后,施工承包商负责为其办理带有本人单位、姓名、工种、照片等相关信息的“胸卡证”,在上岗时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

第三节专业分包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施工承包商应督促专业分包商按照合同约定配备足够的起重机械、设备,督促其为分包人员配备合格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按规定对起重、电气、安全三类工器具进行登记、编号、检测、试验和标识管理,建立管理台帐,做到物帐对应。

第三十九条分包商自带起重机械、施工机械、工器具等在入场前必须自检合格,向施工项目部提交检验合格证明和自检材料,施工项目部检查合格后报监理项目部审核。

第四十条施工项目部建立分包机械管理台帐,督促分包商对自带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形成维护保养记录卡,帐卡对应,确保施工机械整洁、完好、满足施工要求。

第四十一条专业分包商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要求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或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安全方案,大型独立施工项目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专业分包施工作业,施工承包商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四十二条施工承包商严格审查专业分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施工安全方案等,报监理项目部审批,监督其严格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商应按规定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第四十三条开工前由施工承包商组织或者督促专业分包商对全体分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形成书面交底记录,参与交底人员签字。

第四十四条施工承包商应督促专业分包商按照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组织交底并监督实施。

第四十五条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开展应急教育培训,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完善应急机制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第四十六条施工承包商督促专业分包商开展项目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工作,建立固有和动态《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预控清册》,实施分级管控,落实人员到岗到位。

第四十七条施工承包商对专业分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落实《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方案》安全管理目标及保障措施,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六化”要求组织施工。

第四十八条专业分包工程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等施工作业必须由施工承包商派员全过程监督。

第四节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九条施工承包商必须将劳务分包人员纳入施工班组、实行与本单位员工“无差别”的安全管理,建立劳务分包人

员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培训、意外伤害保险、员工体检等信息的劳务作业人员名册。

第五十条劳务分包作业所需的施工机械、起重设备由施工承包商配备,并安排有经验、有证人员负责操作。

第五十一条劳务分包人员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和劳务作业所用的手持小型施工机具和工具可按合同约定由施工承包商提供或由劳务分包商提供,提供方对质量和强制性检验合格工作负责,劳务分包商对使用维护负责,施工承包商负责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劳务分包作业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含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安全方案和安全施工作业票必须由施工项目部负责,施工承包商负责在作业前对全体劳务分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五十三条劳务分包人员在参与三级及以上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风险作业时,施工承包商应指派本单位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现场施工班组负责人、技术员和安全员,对作业组织、工器具配置、现场布置和人员操作进行统一组织指挥和有效监督。

第五十四条禁止劳务分包人员在没有施工承包商组织、指挥及带领的情况下独立承担拆除工程、土石方爆破、设备材料吊装、高处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大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围堰工程、隧道工程、沉井工程、大型模板工程与脚手架(跨越架)搭设、大体积混凝土浇筑、钢结构吊装、铁塔组立、导线展放等施工作业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建设管理单位明确的其它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

第五十五条劳务分包人员参与的其它施工作业,施工班组

的关键岗位(现场负责人、现场指挥、安全监护)原则上应为施工承包商人员,由劳务分包商人员担任时必须经施工承包商(公司级)培训发证,并由监理项目部审核认可后持证上岗。

第六章分包质量、进度、造价、技术管理

第五十六条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总责,监理项目部对分包工程质量负监理责任。

第五十七条分包商参加由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组织的施工图会检、设计交底、工地例会、工程质量竞赛、工程创优等活动。

第五十八条施工承包商审查专业分包商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标准工艺应用、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质量通病防治等活动。

第五十九条施工、监理项目部监督分包商按照工程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工艺等组织施工,对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部位)进行过程控制,对专业分包商采购的工程材料、配件进行检验。

第六十条分包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承包商组织完成三级验收,监理项目部组织初检,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或缺陷由施工项目部督促分包商整改,监理项目部复验闭环。

第六十一条施工承包商应按照合理工期要求在合同中约定分包工程的工期。分包工程的进度必须满足工程总进度的要求,分包商依据分包合同约定,按照批准的周、月、季度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对分包工程的工期进度和费用实施有效控制。

第六十二条分包合同金额不得低于分包商完成任务所需的成本价,劳务分包的价款不得以专业分包方式结算。

第六十三条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督促施工承包商及时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或劳务费用;施工承包商应督促分包商及时足额支付分包人员工资。

第七章分包队伍培训

第六十四条施工企业建立分包队伍教育培训体系,充分保障分包培训资金投入,建立分包人员培训的长效机制。

第六十五条施工承包商负责劳务分包人员、督促专业分包商常态开展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监理项目部监督检查分包商安全教育培训台帐;凡增补或更换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通过安全教育考试。

第六十六条施工项目部组织分包人员参加安全活动和工程月度例会,传达学习安全质量管理文件、安全通报、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并监督贯彻执行。

第六十七条施工承包商组织劳务分包人员、督促专业分包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作业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第六十八条施工企业必须将《合格分包商名录》中的分包商主要人员纳入年度安全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并建立培训台帐。

第八章分包信息管理

第六十九条公司定期对输变电工程分包管理情况进行统

计发布。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定期分析汇总工程项目的分包管理信息。

第七十条所属施工企业每月汇总分析本单位所有工程现场的分包信息并报送;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汇总分析工程项目分包信息报送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门。

第七十一条施工企业及时将所属分包商发生安全质量事故(件)、群体性寻衅斗殴事件、聚众闹事等不稳定事件及考核评价为“较差”等级的分包商信息通过建设管理单位上报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门。

第七十二条施工项目部建立工程项目分包商台账和分包人员信息档案,并及时在基建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分包管理信息。分包人员档案内容与信息卡内容保持一致。

第七十三条施工企业在选择分包商时,对照公司发布的分包商管理信息和考核评价信息,对严重违约及承揽工程项目数量较多与其资质能力不相匹配的分包商,不得再与其签订分包合同。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为保证现场分包单位管理及用工情况符合国家及省市各相关部门的要求,对现场分包单位用工人员的利益有充分的保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1、选择的分包单位须经过公司评价的合格分包单位,确保分包工程符合工程总合同的要求。 2、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对分包单位进行带垫资施工的工程,在合同中明确,并确保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 3、对分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的技术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目标进行总交底,并做好记录。 4、分包工程在开工前须根据总包单位的总体按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且须经总包方审核同意。 5、总包单位须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的修改文件,监理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提出的整改意,并督促及时进行整改落实。传达各政府职能部门的来文。在迎接上级和政府部门来检查时,分包单位须积极配合总包单位。 6、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环境和文明施工,总包需按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验证,并做好记录。 7、要求分包单位对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及安全记录台帐等各种档案资料与分包工程同时到位并及时整理归档提供给总包。总包须

做好验证签收工作。 8、定期召开例会,协调解决分包单位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所遇到需总包处理的问题。并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 9、对分包单位存在违返国家规范要求、行业标准、地方政府规定和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等,须及时阻止,情节严重的须停工整改或取消分包资格,并且追究其责任。 10、分包工程完工后,按分包合同、国家规范等要求对分包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分包单位将完工合格的分包工程和工程技术记录资料及竣工图等档案资料交给总包,总包负责签收。 11、分包单位必须有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主管领导,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同时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根据纵向到底的原则,班组必须有兼职安全员,组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网络,确保整个施工作业过程的顺利进行和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12、各分包单位必须全力配合总包单位的统一协调,严禁不停指挥。

分包管理制度

分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项目分包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劳务、专业分承包方能满足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的顺利进 行。 2 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需要分包的劳务和专业分包项目(含项目部直接分包、三方 合同、建设单位指定分包)。 3 项目部职责 3.1项目经理、执行经理负责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以下简称分包单位)的全 面管理。 3.2项目部技术部门负责项目部技术管理工作,审查分包单位报送的单位、人员资质,专业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洽商变更,配合生产部门 对分包单位的技术交底。 3.3项目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部的日常生产活动,组织对分包单位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向分包单位下达生产计划,协调解决施工生产过程的产 生各种问题。 3.4项目质量部门负责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代表项目部组织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督促分包单位对质量不达标的部位或工序整改。 3.5项目部安全部门项目部的安全文明和现场保卫工作。代表项目部检查指导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督促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不达标部位或工序的整改。配合生产部门对分包单位的安全交底。 3.6项目部材料部门负责工程的需用材料的组织和管理,审查分包单位材料供 应计划,检查验收进场材料质量。 3.7项目部预算部门负责分包单位工程审核现场收方签证、进度款和分包单位 的结算。 4 分包管理制度 4.1 合同

4.1.1 分包合同签定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包括的施工内容予以明确,如合同遗漏的项目或未包括在招标书范围内的,分包单位需提出书面报告,由项目部会 同监理、业主协调解决。 4.1.2 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施工。 4.1.3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与项目部签订《分包配合协议》、《分包安全责任协 议》及《分包文明施工承诺书》,否则不予进场。 4.1.4分包单位建管综合服务费分摊、保险费分摊、配合费等在分包配合协议 中明确后,才能进场。 4.2. 进场准备工作 4.2.1合同签字生效次日起3天内,分包单位必须向项目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度计划,计划要详细列出各主要工序及持续时间,不得漏项;标准表格使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4.2.2 进场的分包单位所有人员,统一到项目安全保卫部门签定集体、个人安 全生产合同,接受安全生产书面交底。 4.2.3 分包单位必须持有资质证明(单位、人员资质),并报送复印件。标准表格使用〈〈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并将复印件交项目部质安、劳资部门备案;分包单位所使用的施工设备必须报检,标准表格使用〈〈施工设备进/出场报审表〉〉。 4.2.4 及时提出图纸会审要求,由项目部协调安排。 4.2.5 因分包单位准备工作不充分造成建设单位对项目部罚款、书面批评或其他不良影响,除承担建设单位对项目部的罚款外,项目部对责任分包单位另处 500元/次的罚款。 4.3 开工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制度 1、工程部对土建、机电设备安装分包方的项目实 施过程质量控制。 2、工程部要对施工分包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 严格的审查,保证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3、在施工过程中,当分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 织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现场经 理和专业工程师审查签认。 4、当分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 设备时,现场经理和专业工程师应要求分包单 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 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5、专业工程师应对分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 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 6、现场经理应安排专业人员对隐蔽工程的隐蔽

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 位进行跟踪检查。对未经专业人员和监理人员 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现场经理应拒绝签 认,并严禁分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现场经理和专 业工程师及时下达项目管理联系单,要求监理 单位监督分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8、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现场 经理应责令分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 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要 求项目监理机构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 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9、现场经理负责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 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 录整理归档。 10、项目经理对整个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负全责。 施工阶段如有延迟误工的情况,现场经理要及

时查找原因并制定补救方案,上报项目经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项目经理和现场经理的例行工作。现场经理务必与分包方和监理方密切配合,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和隐患。

分包管理制度

陕西化建延气2-延128地面集输一期工程 项目经理部 项目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二0一四年一月一日

目录 第一章开工申请管理制度 (3) 第二章施工图纸管理制度 (7) 第三章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9) 第四章计划、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12) 第五章施工进度管理制度 (14) 第六章报告、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 (15) 第七章交工资料管理制度 (18) 第八章资料报验制度 (20) 第九章材料报验制度 (20) 第十章项目部例会制度 (21) 第十一章施工日志管理制度 (21) 第十二章分包单位考核制度 (24)

第一章开工申请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项目管理工作效率,便于各施工单位与项目部工作有效对接,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行制度 三、管理内容及流程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开工前到项目部办公室进行登记并领取分包单位管理制度和开工申请表,按照开工申请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 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包括: (1)开工申请报批及相关资料报审; (2)现场施工准备工作报验; (3)施工现场需要领取的相关技术资料。 1、开工申请报批时须向项目部各部门报送相关资料程序及内容如下: (1)质量安全部:专业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各种证件原件需存档;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名单及进场施工人员法制教育记录、危险源辨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工程技术部:施工方案;其内容必须包括专项施工方案、冬雨季施工措施、质保、安保体系及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按照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要求布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自行分包专业分包及其他承包人的管理要点及措施

附件58 唐山新世界中心总承包工程 自行分包、专业分包及其他承包人的管理要点及措施 一、分包计划、管理措施及协调配合措施 1、任务划分 1。1分包工程项目 a)通风与空调工程(含VRV户室空调系统) b)电气工程(不含暗配管与防雷节地) c)柴油发电机工程 d)智能化系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楼宇自控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信息网络系统、通信网络系统、无线信号增强系统、停车诱导系统等)e)消防工程(含防火卷帘) f)泛光照明系统 g)广告灯箱及LED屏 h)1#公寓楼及4—1#商品楼室内及公共部分精装修工程(含入户门、单元门、防火门样板间、临时售楼处等) i)铝合金窗及铝合金百叶窗工程 j)石材幕墙工程 k)玻璃幕墙工程(含装饰性钢构件) l)表示指引系统 m)机械停车位系统 n)园林绿化各专业及景观工程(含路灯) o)橱柜供应及安装 p)擦窗机供应及安装 q)旋转门供应及安装 r)垃圾站设备供应及安装 2.6专业供应 a)邮政信报箱

b)洁具及相关配件 2、管理措施 2.1总承包管理的认识及运作方式 2.1。1对总承包管理的认识 工程总承包管理是总承包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合同造价、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管理。保证设计与施工的衔接协调,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在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本单位的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降低造价,节约投资。受业主委托对分包单位发出指示、指令、要求并同时收集分包单位的反馈意见,实施工程管理的全面控制,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管理的主要内容为:组成工程总承包管理班子、前期工作协调、总体设计协调及二次设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和协调、现场管理与配合、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工程进度控制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及成本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等。 2.1.2现场管理模式构架 在该工程中,我们充分应用我公司总承包的成功经验,采用我们的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该管理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目标管理: 总承包商在进行总承包管理过程中,应对分包商提出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这些目标应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涵盖施工各个方面,在目标明确的前提下对各分包商进行管理和考评. 总承包商提出的目标应是切实可行的,并经过分包商确认能达到的目标。目标管理中应强调目标确定与完成的严肃性,并以合同的方式加以明确、予以约束. 2)、跟踪管理: 总承包商在进行目标管理的同时,应采用跟踪管理手段,以保证目标在完成过程中应达到相应要求。总承包商在分包商施工过程中应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分包商进行整改,并及时进行复检,建立完整的资料以使所有问题解决在施工过程中。而不是事后发现问题,以免给业主造成损失. 3)、授权管理: 一个高效率的组织方式的一个基本要素就是要有合理的授权。职权是指挥和处置的权限。在总承包管理中,每个分包单位,每个分项经理都有一定的职权。管理者有指挥下级的权限,不同的工人有操纵不同设备和从事不同工作的权限。作为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最重要的就是要正确合理的授权,把一部分职权授出去,留下一部分自己掌握。多年来,在国内外大量的总承包实践中,我们积累了丰富的授权管理运作经验。对于如何分配权限、如何授权及授权管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我们将根据该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各分包单位加以考察,全面掌握各种情况,科学的加以分析,从而合理科学的界定权限,充分的调动各分包单位、各分项经理的积极性,提高员工士气,保证总承包管理目标的实现。 将适当的权力授给适当的人,是件很困难的事情。对于总承包管理的模式,我们公司有一套成熟、完整的授权与考核制度以及合同管理制度来保证授权的公正、合理、有序。 4)、平衡管理: 我们作为总承包商在总承包管理过程中,会根据各施工阶段的施工特点,按

分包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键入公司名称] [键入文档标题] [键入文档副标题] [键入作者姓名] 2010-11-01

目录 第一章技术管理制度 (3) 一、技术管理定义 (3) 二、技术管理制度 (3) 三、分包单位技术管理工作内容 (3) 四、技术管理制度 (3) 五、项目部对分包单位技术工作违章处罚条例 (9) 第二章现场质量管理 (10) 一、分包单位基础工作 (10) 二、物资检验规定 (10) 三、工序检验、报验规定 (10) 四、不合格分项(工序)处理规定 (11) 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定 (11) 六、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规定 (12) 七、工程质量奖罚规定 (12)

第一章技术管理制度 一、技术管理定义 技术管理是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对各项技术活动过程和技术工作的各种要素进行科学管理的总称。 二、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分清项目部与分包单位的工作内容,协调双方之间的工作关系,使工程能顺利进行施工,项目部将建立完善的技术管理制度,并以此来组织协调各分包单位的工作内容,科学地组织多层次交叉流水施工,合理地按工程计划分配空间和场地,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针对分包单位的主要技术管理制度有:施工方案管理制度、图纸会审制度、技术文件收发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检验和试验制度、技术问题处理制度等。 三、分包单位技术管理工作内容 3.1分包单位必须在现场设一名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3~5名。 3.2负责编写本单位承包范围内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季节性施工措施,并报项目部审批。 3.3组织本单位的工程和技术人员参加图纸内审和设计交底。 3.4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项目部技术部反馈现场技术问题。 3.5现场若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制定详细的书面处理措施,并报项目部技术部和质量总监审批后方可实施。 3.6定期参加项目部组织的技术工作会。 3.7负责本单位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定期向项目部上报技术资料。 四、技术管理制度 4.1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4.1.1施工方案的报批程序 1)进入本工程的各分包单位,必须编制本单位承包范围内的专项施工方案。项目部技术部在分包单位进场后,对分包单位进行一次全面交底(工程概况、技术要求及现场条件等的交底)。分包单位在收到图纸后并在分项工程开工前一

《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管内各单位: 现将中铁*局集团第*工程有限公司《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执行,严格进行专业工程分包的各项管理。原中铁*局一程[2009]第76号《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附: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二o—年六月十日 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工程分包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在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符合规定要求,需要对专业工程分包进行全过程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管内各单位的专业工程 分包管理。 第三条引用标准及文件 一、GB/T19001-2008/IS09001 : 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二、GB/T24001-2004/IS0 14001 : 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 用指南》。 三、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四、中铁*局程]2009 : 112号《中铁*局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五、ZJYGS/SC01 -2011 《质量手册》。 六、ZJYGS/SC02-2009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手册》。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负责专业分包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审核准入手续和年审资料的上报。负责组织专业分包合同评审,负责合同 页脚内容

签订与管理。负责组织合格供方的评价认定,负责供方机械设备履约、状 态认可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分包方进行现场考察,负责在公司内发布及上报集团公司合格专业工程供方名录,负责审定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方案,组织分包工程竣工的检查验收。 第五条成本预算部负责编制分包工程标底,审核确认分包报价。参与合格供方的评价认定,参与分包合同评审。 第六条法律事务部负责专业工程分包合理性的法律确认,对专业分包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参与合格供方的评价认定工作,参与分包合同评 审,负责对合同条款合法性的审查确认,负责对评审后的合同加盖公司合 同专用章。 第七条安全质量部负责供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参与合格供方的评价认定,参与分包合同评审,参与分包合同关于安全质量条款、罚责的审查、负责专业工程分包的施工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危及施工安全或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下达停工令。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负责供方业绩资料中施工人员专业资格能力、人 员种类数量的审查确认,参与合格供方的评价认定,参与分包合同评审,负责人员履约及作业人员施工能力的监督检查,负责分包工程报价中人工费的审查确认,负责供方施工人员培训教育的检查指导。 第*条物资设备管理中心参与合格供方的评价认定,参与分包合同评 审,参与分包合同中关于物资供应条款的审查,负责专业工程分包供方物资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负责甲方供料的保障供应。 第十条财务部负责税务登记证和代码证的审查,参与合格供方的评 价认定,参与分包合同评审,参与分包合同关于支付结算条款的审查,参与供方企业财务状况的调查,负责专业工程分包工程款支付结算的监督检查。

施工单位分包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分包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部对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确保施 工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满足合同约定要求,保证分包防伍施工管理更加规范、有序,以达到管理统一,行动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一、严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和对分包方资质的要求 1、严格控制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变电工程的主要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分包,分包方应该具备相应电压等级的施工资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 2、送变电工程的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3、变电工程的主控楼等建筑项目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4、送变电工程的基础和土建工程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

质”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第二条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的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三条加强分包合同的管理 1、发包方与分包方应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三点:第一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

工程分包管理及措施

分包管理概述 一、工程施工分包相关的概念 1、工程施工分包。工程施工分包是指集团股份公司/公司承包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企业承担,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其他企业或合法组织完成的活动。工程施工分包包括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 2、工程分包。工程分包,又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集团股份公司/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工程分包需经过业主方批准。 3、劳务分包。劳务分包,又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集团股份公司/公司承包工程后,将项目施工中某些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其他建筑业企业或合法组织完成的活动。 4、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是指对工程施工分包的策划、计划、分包方选择、分包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及纠纷处理等进行全过程组织、协调、监督、控制的活动。 二、相关法律规定 1、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在法律上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是有差别的, 工程分包合同的标的物是工作成果,属于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非专业分包与专业分包统称为工程分包;而劳务分包合同的标的物是提供劳务服务,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二者主要存在如下差异:1、主体资质要求不同。工程分包主体要求的资质是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施工承包资质;劳务作业分包主体要求的资质是劳务作业的资质。 2、分包的限制条件不同。 工程分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且分包人不可再分包;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务分包必须要经发包人(或者总包人)同意。3、有偿对价支付对象不同。 工程分包合同中,发包方对价支付给分包人的是工程款(由人工费、材料

费、机械台班费、管理费、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组成);而劳务分包合同中,发包人对价支付给分包人的是劳务报酬(由人工费、简易机械设备费、管理费、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组成)。 2、违法分包与非法转包:根据分包是否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可将分包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分包是合法分包,反之则是违法分包。违法分包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发包方的同意,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发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非法转包是指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从合同履行过程来看,如果出现工程技术、质量问题,非法转包人仍需承担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转包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情况:承包人将全部工程转包;承包人将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合法分包与非法转包的本质区别是:合法分包的发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未脱离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其仍在正确地履行约定和法定的总包管理义务;而非法转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实际脱离了当事人地位,其不再正确地履行约定和法定的总包管理义务。但从法律责任上讲,无论是合法分包还是非法转包,发包人均应与分包人或转包之承包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二、目前公司分包管理的基本情况 1、初步统计,在建项目工程施工分包完成产值占建筑业总产值的比例在70%左右。从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模式上区分,目前在建项目已经没有完全自营项目,主要模式及所占比例分别是:有效管理+劳务分包模式,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1、选择的分包单位须经过公司评价的合格分包单位,确保分包工程符合工程总合同的要求。 2、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对需分包单位进行带垫资施工的工程,在合同中明确,并确保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 3、对分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的技术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目标进行总交底,并做好记录。 4、分包工程在开工前须根据总包的总体按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且须经总包方审核同意。 5、总包须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的修改文件,监理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提出的整改意,并督促及时进行整改落实。传达各政府职能部门的来文。在迎接上级和政府部门来检查时,分包单位须积极配合总包单位。 6、对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环境,总包按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验证,并做好记录。 7、要求分包单位对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及安全记录台帐等各种档案资料与分包工程同时到位并及时整理归档提供总包。总包须做好验证签收工作。 8、定期召开例会,协调解决分包单位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所遇到需总包处理的问题。并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 9、对分包单位存在违返国家规范要求、行业标准、地方政府规定和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等,须及时阻止,情节严重的须停工整改或取消分包资格,并且追究其责任。 10、分包工程完工后,按分包合同、国家规范等要求对分包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分包单位将完工合格的分包工程和工程技术记录资料及竣工图等档案资料交给总包,总包负责签收。

岗位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制 ⑴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在管理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和标准;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维护企业整体利益和经济权益。 ⑵签订和组织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⑶主持组建项目经理部和制订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 ⑷组织项目经理部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⑸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⑹在被授权范围内沟通与承包人、协作单位、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联系,协调和处理好各咱关系,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⑺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核算,及时回收工程款,按企业的《施工项目管理制度》正确处理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⑻加强现场文明施工,及时发现和处理例外性事件。 ⑼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结算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⑽做好项目经理部的解体与善后工作。 ⑾协助企业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⑿参与企业进行的施工项目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

分包质量管理制度

分包质量评价标准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工程专业、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分承包能满足我项目部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并保证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更加规、有效,达到统一管理,规行动,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围 本制度适用于纽宾凯国际社区-锦城项目经理部。任按合同及协议进入现场的专业、劳务分包队伍均必须遵照执行。 3.项目部职能部门职责 3.1质检部: 负责对分包进行质量管理、成品保护管理、资料管理、环境体系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3.2工程技术管理部: 负责对分包进行现场施工管理、计划管理、技术管理、计量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3.3安全部:

负责对分包进行进场管理、牵头负责对分包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质量、环境、职业安卫体系运行管理、消防管理、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3.4机电部: 负责对分包进行机电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3.5成本合约部: 负责对分包进行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3.6物资设备部: 负责对分包进行物资管理。 4.分包单位管理 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控制的对象是过程,包括采购过程、生产过程等。为了保证本工程质量符合规规定及设计要求,坚持以下质量管理制度。 (一)工程质量意识教育制度 1、进行质量意识的教育 增强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是创精品工程的首要措施。工程开工前针对工程特点,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编写本项目的质量意识教育计划。计划容包括公司质量针、项目质量目标、项目创优计划、项目质量计划、技

术法规、规程、工艺、工法和质量验评标淮等。通过教育提高各类管理人员与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人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并贯穿到实际工作中去,以确保项目创优计划的顺利实现。项目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及现场经理负责组织教育;参与施工的各分包各级管理人员由项目质量总监负责组织进行教育;施工操作人员由各分包组织教育,现场责任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对分包进行教育的情况予以监督与检查。 2、加强对分包的培训 分包是直接的操作者,只有他们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实力提高了,工程质量才能达到规定的目标,因此要着重对分包队伍进行技术培训和质量教育,帮助分包提高管理水平。项目对分包班组长及主要施工人员,按不同专业进行技术、工艺、质量综合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分包队伍不允进场施工。项目要责成分包建立责任制,并将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贯彻落实到各自施工质量管理中,并督促其对各项工作落实。 (二)材料供应商选择和物资的进场管理制度 1、材料供应商的选择 结构施工阶段模板加工与制作、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的确定、钢筋原材及加工成品采用,装修阶段、机电安装阶段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等均要采用全位、多角度的选择式,以产品质量优良、材料价格合理、施工成品质量优良为材料选型、定位的标准。同时要建立合格材料分供的档案库,并对其进行考核评价,从中定出信誉最好的材料分供。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进场要按规、图纸和施工要求格检验,不合格的立即退货。 2、明确物资采购程序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宜良县惠泽楼建设项目 工 程 分 包 管 理 制 度 云南中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Yunnan ZhongXu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 Ltd.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1.总则 (1)本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一般均由本公司直属项目部负责施工,特殊专业性很强的工程由项目部向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山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实施分包; (2)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严禁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3)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公司负责,公司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 (5)本公司所承接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得参与分包; (6)本公司工程分包的具体工作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2.资格预审制度 (1)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包的项目,由工程部负责分包单位的资格预审工作。 (2)由工程部发布发包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有意向的施工单位前来报名,领取资格预审表,并约定送审时间。送审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年检副本及其复印件); 2)资质证书(年检副本及其复印件); 3)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有效副本及其复印件); 4)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原件); 5)企业简介; 6)项目经理简历(含项目经理证书原件); 7)银行资信证明。 (3)各报名单位必须在规定的送审时间,将预审表送至工程部。由工程部验证有关原件有效后参加预审。 (4)预审由工程部组织,建设单位派代表参加。当符合如下条件时,视为预审通过并书面通知对分包单位总部进行考察: 1)具备完成该项目相应的资质; 2)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技经人员配备合理,机械设备齐全; 3)参与施工的项目的优良率在80%以上; 4)分包方项目经理有两个以上相应工程的施工经历,且工程质量为优良以上。

(完整word版)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各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工程的统一管理,加强内部核算,降低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分包管理 1、施工项目分包工程管理由项目经理部负责。 2、公司计划部是公司分包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在分包合同签订前,必须将分包合同送交计划部审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必须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计划部存档。 3、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管理分包工程。 二、分包单位的选定 1、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各种证件齐全。在确定合格分包单位时,分包单位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等证书原件,项目经理部保留复印件一套;特殊工种必须提供特殊工种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部保留复印件一套。分包单位应按公司体系文件要求的程序进行选定。 2、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手续,由分包单位自行到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 3、分包单位的选择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的办法,鼓励与资质等级高、信誉良好、业绩优良的分包单位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三、分包工程的确定 1、项目经理部内部各工程处(工地)无能力施工的项目可以分包。需要分包的项目由工程处(工地)提出申请,交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在项目经理部内部平衡后,确认必须分包的,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可进行分包。 2、分包程序 ⑴分包项目确认后,由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质量、安全、经管等部门共同参加,确定合格分包单位。 ⑵需要招标的分包工程应事先通知公司计划部,由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工程招标日常工作,编写、发放招标文件,编制标底。一般项目由项目部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开标、评标工作;重大项目公司计划部、工程部参加开标、评标工作。 ⑶经过评标后,确定分包单位优选顺序,报项目经理批准。 ⑷经营管理部与中标分包商签订合同。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施工。 ⑸分包合同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会签手续,合同签订后要及时发放并登记台帐。

分包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分包质量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受控状态: 受控序 (世博生态城一低碳中心项目经理部)受控 编制: 审核: 批准: 云南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世博生态城一低碳中心 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

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 分包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专业分包质量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分包及专业分包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此管理制度,项目部依据合同对对分包队伍进行管理的同时,也要满足规定的要求。 第一章对分包队伍施工组织管理的制度 1、所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同合同或协议规定相符。 2、经项目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系统图上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不得兼其他职务。因故需要离开现场必须请假。 3、入场体检不合格及经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必须清退出现场。 4、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不经我项目批准不得更换,否则罚款壹万元,其有事离开现场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 5、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文件收发员、测量人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项目要求,否则每缺1 人对分包队伍罚款6000 元/人。 6、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对经常不在现场的人员罚款100 元/人,累计 收到3 次罚款者清退出现场。分包队伍必须补足管理人员,素质必须达到项目要求。 7、分包队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 理顶撞。违者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 元/ 人次,并对分包队伍处罚4000 元/次。

8、分包队伍管理混乱,经常出现违反管理程序或规定事件,不服从总包项目管理者,对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处600-2000元/次罚款,累计出现3 次者将分包队伍负责人驱出现场,分包队伍必须另换其他人,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分包队伍施工连续2 个月达不到项目要求或管理处于失控状态,同样驱逐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 10、分包队伍必须依据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容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项目工程管理部检查备案,否则罚款2000 元,并勒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齐全。 11、分包队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罚款2000 元/次,如有异议可用回函解决。 12、我项目的任何罚款无须分包队伍签字确认,我项目所发函件即为扣款依据。 13、我项目所罚款项必须以函件中规定的方式按照上交,否则加倍在工程款项中扣除。 14、分包队伍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及对我公司的承诺。否则项目将严格按合同规定处理。 15、分包队伍领导每月必须参加项目组织的例会,否则对其队伍的任何违纪事件都加倍处罚。 16、分包队伍任何事情都必须首先同项目工程管理部联系处理,需项目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由项目工程管理部同其他部门联系解决。 17、分包队伍人员的增减、进出场、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必须报项目工程管理部批准,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18、分包队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总包技术部批准的施工计划。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项目总包工程技术部批准,否则视为管理混乱,对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处以2000 元/次罚款。 19、对于项目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在2h (小时)之内向 下达者回复。否则视问题轻重对当事人处以500-2000 元/次罚款。

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目前别墅区装饰施工队伍已陆续进场施工,为了高效优质的完成别墅装饰工程,协商好各分包单位总包单位(湘华建筑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现我部制定如下有关管理规定: 1、各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建立组织管理机构及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并与总包单位签订有关安全管理条例; 2、施工现场涉及到水电费用及现场材料使用的问题,各分包单位应先同总包单位达成协议。未经协商同意擅自使用的,根据具体情况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物件超过2000元的,按10倍价值罚款; 3、各分包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配备至少一名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方便各方面的组织协调及安全管理工作。对未配备的或配备后不能及时在现场进行组织协调的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4、自各分包单位进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每周一下午3:00(除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外)参加监理例会,各单位现场负责人员必须到场参加且不得迟到早退。发现未到者处以200元/人?次罚款,迟到早退者视情节处以50元/人?次罚款; 5、各施工单位应按周汇报工程完成情况及下阶段工作计划,在工程例会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提交项目监理部; 6、各分包单位应积极响应监理指令,每道工序完成自检合格后,必须报工程部及监理部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下道施工,对未按此程序进行检查验收、资料不同步等现象的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7、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安全施工规范施工,对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承担相应安全责任外,视情节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 8、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及标准组织施工,进场材料必须坚持先检后用,对各自的施工质量加强自检,符合要求后按相关程序进行报审报

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工作,規避和轉移合同風險,加強廉政建設,維護公司根本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の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新建專案和在建專案均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分管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為副組長;由經營部、工程部、總工辦、督查辦參加の專業分包工程管理領導小組,負責主持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工作,工程部為常設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專業分包工程管理の目の是公司充分利用專業施工單位の技術及施工能力,便於控制消耗,降低工程成本,同時滿足公司開發建設需要。 第五條專業分包工程管理の原則是:依法分包、擇優錄用、廉潔自律、規範管理。 第六條專業分包是指需要有相應專業資質才能施工の包工包料の分包工程,該部分工程需要專業設計配合。

第二章過程控制 第七條專業分包單位與總包單位の配合 1、總承包單位做為總包單位應參與協調管理專業分包單位,工程部對總承包單位の協調管理行為進行有效監督。 2、專業分包單位進場前應就生產、臨時設施、用水、用電、材料管理、進度與品質管理、交叉作業(含場地土方、施工垃圾處理)、成品保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治安管理等方面與總承包單位進行協商。其中專業分包單位の用水、用電必須安表計量,有償使用。 3、專業分包單位應接受總承包單位の管理,應按要求參加總承包單位組織の有關生產、安全、進度、品質等方面管理の會議。總承包單位對施工場區範圍內の專業分包工程の安全、進度、品質、文明施工負有管理職責。 4、總承包單位與專業分包單位發生糾紛,由工程部負責協調處理,但工程部不可代替總承包單位對專業分包單位の管理,防止工程出現品質安全問題或工期延誤。 5、總承包單位不協調或者無能力協調專業分包單位,工程部應採取有效措施,協助總承包單位予以解決。 第八條安全管理 1、專業分包單位應遵守國家管理部門安全生產の有關規定,以及總承包單位現場安全管理の規定,對承包範圍內の施工安全負責,接受總承包單位の安全管理和檢查監督。 2、工程部必須嚴格審查專業分包單位資質,重點審查:其營業

分包质量管理规定

分包质量管理规定 为规范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的质量管理,确保分包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保障分包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主要依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所在省、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制定。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及司属单位依法进行分包的施工质量管理。 1、资质管理 应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分包单位进行分包施工,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1)应有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施工资质; (2)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工作经历或经验,具备相应的机械设备,相关业绩和社会信誉应较好; (3)应面向社会、公开公平、择优选用分包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与分公司有良好合作经历的优先选用;价格合理,进度、质量和安全保证的优先选用。 对初次合作的分包单位要进行严格考察和选择,核实分包单位的资质等级、营业执照、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机械技术装备、周转材料、操作人员工种、上岗持证数量、相关施工业绩等情况。所有选定的分包单位在进场前,应向总包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相关施工业绩证明; (2)与总包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或管理配合协议(指建设单位委托我方管理的分包单位); (3)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和通讯录; (4)施工组织设计或分部、分项施工方案。 总包单位应建立必要的分包单位信息库,为工程的分包择优选用提供有效信息。对合作好、实力强的分包单位要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对不能履约的分包单位要坚决清退,并追究违约责任、取消合作资格。 2、管理职责 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应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在分包合

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工程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使所选择的承包方能满足我项目部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并保证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达到统一管理、规范行动,特制本制度。 二、总承包对分包队伍进场要求 1、要进场前将复印件加盖章,上报总承包、监理审查备案。 2、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地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以放意外伤害发生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3、分包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必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向总承包上交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老的证书。 4、进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其中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等。 5、各专业包包单位进场后天内需向总承包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各类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2)业主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 3)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4)安全协议书; 三、总承包对施工进度的管理 1、施工进度计划管理 总承包依据亿包单位招标工期时间编排合理的总进度计划,对生产线诸要素(人力、机具、材料等)及各工种进行计划安排,在空间上按一定的位置,在时间上按先后顺序,在数量上按不同比例,合理地组织起来。 2、施工进度与计划后而不采取有效措施者,项目部有权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四、技术质量管理 1、施工方案 机电专业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本专业施工方案,负责方案的落实工作,负责对现场施工人员的交底工作,并需将交底书面上报项目部技术质量部倍查。 1.1设计变更、洽商 机电专业分包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图纸问题及施工难度较大确实需要改动做法的事事项应时向项目部技术质量部反应以变办理洽商,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对于各类设计变更项目技术质量部会在第一时间内以文字形式传达给分包方。 1.2材料管理及施工试验 各专业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材料计划及施工计划,并报项目技术质量部备案,材料的规格、品种。生产产家等必须经我项目部确认后方可进场,进场后必须认真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试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3质量管理 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建立方质量管理系统,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管理和管理程序,并报项目部认可后组织施工。分包单位质检员必须严格按标准规范和本单位编制的质量目标进行自检验收,自检各格报项目验收。 1.4资料管理 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全面实施各种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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