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指南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指南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指南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指南

一、业务范围

1.业务政策查询

2.业务表单下载

3.单位账户信息查询

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5.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

6.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

7.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

8. 住房公积金个别补缴

9.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市内转移

10.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设立

11.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启封

12.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封存

13. 新职工补贴个别补缴

14.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15.单位查询密码修改

二、业务说明

(一)业务政策查询

单位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后可查询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业务操作指南。

(二)业务表单下载

单位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后可下载住房公积金各类业务表单。

(三)单位账户信息查询

单位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后可查询包括单位帐户信息、职工清册、单位明细账、职工

汇缴明细、业务变更清册、基数调整信息、单位年度对帐单等相关信息。

1. 单位信息查询

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公积金汇缴信息、新职工补贴汇缴信息。

(1)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联系地址、组织机构代码、基本结算户开户银行、基本结算户账号、单位设立日期、公积金缴存银行、单位代码、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公积金单位登记证证号、托收情况。

(2)公积金汇缴信息:单位账户登记日期、首次汇缴年月、最后汇缴年月、汇缴状态、汇缴比例、汇缴人数、月缴金额、公积金余额、挂账余额。

(3)新职工补贴汇缴信息:单位账户登记日期、首次汇缴年月、最后汇缴年月、汇缴状态、汇缴比例、汇缴人数、月缴金额、公积金余额、挂账余额。

2. 职工清册查询

(1)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职工帐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汇缴状态、汇缴年月、工资基数、月缴存额、余额。

(2)新职工补贴信息:汇缴年月、月缴额、余额。

3. 单位明细账查询

按业务类型、汇缴年份可分别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所属年度内的单位汇补缴、个人补缴、年度结息、部分提取、销户提取、转移等信息。

(1)单位汇补缴明细:汇缴确认(进帐)日期、汇缴类型、汇缴年月、汇缴人数、汇缴金额、余额。

(2)个人补缴明细:补缴确认日期、补缴类型、补缴年月、补缴人数、补缴金额、余额、职工帐号、职工姓名。

(3)年度结息明细:结息确认日期、汇缴类型、汇缴年月、汇缴金额、结息金额、余额。

(4)部分提取明细:提取确认日期、提取类型、汇缴年月、提取人数、提取金额、余额、职工帐号、职工姓名。

(5)销户提取明细:提取确认日期、提取类型、汇缴年月、提取人数、提取金额、余额、职工帐号、职工姓名。

(6)转移明细:转移确认日期、转移类型、汇缴年月、转移人数、转入金额、转出金额、余额、职工帐号、职工姓名。

4. 职工汇缴明细查询

按业务类型、汇缴年月可分别查询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所属年月的汇缴明细。包括:职工帐号、职工姓名、月缴额、汇缴年月、汇缴确认日期。

5. 业务变更清册明细查询

按业务类型、变更起止年月分别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所属年月内职工开户、职工启封、职工封存的变更明细。包括:变更日期、职工帐号、职工姓名、汇缴年月、变更类型、月缴存额。

6. 基数调整明细查询

按业务类型、调整年份可分别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所属年度内职工基数调整的明细。包括:调整年月、职工帐号、职工姓名、汇缴状态、调整前月缴额、调整后月缴额、调整后工资基数、调整确认日期。

7. 单位年度对帐单明细查询

按公积金年份(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可分别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所属年度内单位主要基本信息、汇缴信息、年度结息的明细。包括:单位代码、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组织机构代码、汇缴年月、公积金汇缴人数、新职工补贴人数、期初余额、当期转入金额、当期转出金额、年度结息、当期缴存金额当期提取金额、期末余额。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1. 操作流程

查询数据列表→数据下载→填录新基数→数据导入→业务提交

2. 流程说明

(1)打开单位批量基数调数据列表,查询单位和职工原缴存比例和职工原公积金缴存基数。

(2)下载单位批量基数调数据列表。

(3)按规定填录新的单位、职工缴存比例和职工月缴存基数。

(4)导入填录好的单位批量基数调数据列表。

(5)本次批量基数调整业务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核。

3. 注意事项

(1)单位填录批量基数调数据列表时,只要填录职工新的工资基数,不得更改表格的格式、顺序和初始信息。新月缴额在业务提交后由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自动生成。

(2)单位应根据职工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的实际情况,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包括各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全部收入。

(3)单位在每年的6月份(市级财政直接支付单位在每年的12月份)如实申报,月缴存基数在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一般应保持不变。

(4)月缴存基数的上下限按当年公积金中心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执行。

(5)缴存比例标准为单位和个人各10%—12%。

(6)因特殊情况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高于或低于规定范围的,应报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7)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如遇全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其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基数调整申报时的月平均工资。

(9)封存单位及封存职工不进行基数调整,待办理启封、补缴后再进行基数调整。

(10)单位在进行基数调整申报时,对逾期未缴或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应作一次性补缴。

(11)单位发现基数调整有误的,若尚未进行业务提交的,可直接删除后重新操作;若已进行业务提交的,公积金中心在审核后予以退回的,可删除后重新操作;若公积金中心已加载数据或单位已汇缴新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则需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到公积金汇缴银行受理点重新办理基数调整。

(12)新职工补贴的基数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为15%。

(13)基数调整数据准确无误的,单位应按调整后的月应缴额汇缴新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

(五)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

1. 操作流程

录入职工信息→开户确认→业务提交→职工领卡、设置密码

2. 流程说明

(1)录入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基数、是否缴交新职工补贴等信息。

(2)确认职工开户信息。

(3)提交本次职工账户设立业务。

(4)新开户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领取公积金储存卡,并设置密码。

3. 注意事项

(1)单位应当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单位录用新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3)在录入职工姓名时应输2至5位中文且中间不允许有空格;在录入身份证号码时应输18位号码且中间不允许有空格,若职工无身份证只有军官证、护照等证件的,单位经办人应携带证件及时到公积金银行汇缴受理点办理。

(4)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录入身份证号码后如系统显示有重复,若为同一人的,单位应为该职工办理账户转移手续(详见职工账户转移业务);若不为同一人的,单位经办人应及时到公积金中心申报。

(5)新开户职工如年龄超限(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不能办理账户设立,如属特殊情况的须到公积金中心申报。

(6)单位如为该职工同时缴交新职工补贴的,可在公积金账户设立时予以选择。

(7)信息录入后,经办人应检查系统显示的职工信息为职工本人,职工工资基数是否正确,然后再进行确认和业务提交。若发现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基数等信息录入错误的应按以下情况处理。

①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录入错误的,若尚未进行业务提交的,可直接删除后重新录入;若已进行业务提交的,则由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分中心予以修改。

②职工工资基数录入错误的,若尚未进行业务提交的,可直接删除后重新录入;若已进行业务提交,但未开始汇缴的,则单位经办人应及时到银行汇缴点重新申报;若已进行业务提交,且已开始汇缴的,则单位经办人应及时到公积金中心重新申报。

(8)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为当月工资,但应符合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政策。

(9)单位经办人应认真核对职工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准确的由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分中心领取储存卡并设置密码,信息有误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对信息予以修改。

(10)单位若有多名职工需同时办理账户设立的,可选择批量导入方式操作。(格式可下载)

(六)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

1. 操作流程

录入职工帐号→基数调整→调整确认→启封确认→业务提交

2. 流程说明

(1)录入职工帐号,核对职工姓名、最后汇缴年月。

(2)调整启封职工缴存基数,若缴存基数不符合当年上下限政策的必须按规定进行调整。

(3)确认职工新的缴存基数。

(4)确认职工启封信息。

(5)提交职工账户启封业务和职工个别基数调整业务。

3. 注意事项

(1)信息录入后,经办人应检查系统显示的职工信息为职工本人,职工最后汇缴年月应小于或等于本单位的汇缴年月,然后再进行确认和业务提交。

(2)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当月工资,但应符合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政策。因特殊情况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高于或低于规定范围的,单位经办人应及时到公积金中心审核。

(3)职工信息录入错误,若尚未进行业务提交的,可直接删除后重新录入;若已进行业务提交的,则应在账户封存模块中重新予以封存。

(4)职工工资基数录入错误,若尚未进行业务提交的,可直接删除后重新录入;若已进行业务提交的,则应在账户封存模块中办理封存,然后重新予以启封并录入正确的工资基数。

(5)若新调入职工在个别基数调整后,遇全市统一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可在批量基数调整业务中办理,其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基数调整申报时的月平均工资。

(6)职工如有新职工补贴账户的,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时系统不同时进行启封,若需汇缴的,经办人应在新职工补贴账户启封业务模块中予以启封。

(七)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

1. 操作流程

录入职工帐号→选择封存原因→封存确认→业务提交

2. 流程说明

(1)录入职工帐号,核对职工姓名、最后汇缴年月。

(2)选择职工封存原因,原因有离职、退休和其他。

(3)确认职工封存信息。

(4)提交本次职工账户封存业务。

3. 注意事项

(1)信息录入后,经办人应检查系统显示的职工信息为职工本人,职工最后汇缴年月是否正确,然后再进行确认和业务提交。

(2)当职工与单位终止、中止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单位应将这些职工的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

(3)职工信息录入错误,若尚未进行业务提交的,可直接删除后重新录入;若已进行业务提交的,则应在账户启封模块中重新予以启封。

(4)职工如有新职工补贴账户的,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时系统同时进行了封存,经办人无需再另外办理。

(八)住房公积金个别补缴

1. 操作流程

录入账号→录入补缴信息→确认补缴信息→业务提交

2. 流程说明

(1)依次录入职工账号,职工补缴金额,选择职工补缴时间。

(2)确认职工补缴信息。

(3)提交本次补缴。

3. 注意事项

(1)已有公积金汇缴记录的年月不能办理补缴。

(2)若补缴月份跨公积金汇缴年度,则需分次输入补缴数据。

例:补缴2011年7月-2013年6月的公积金,应先录入2011年7月-2012年6月的补缴数据,再录入2012年7月—2013年6月的补缴数据。

(九)职工公积金账户转移

1. 操作流程

录入职工信息→转移确认→业务提交

2. 流程说明

(1)转入单位经办人录入转入职工帐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并核对。

(2)确认职工转入信息。

(3)提交本次职工账户转移业务。

3. 注意事项

(1)职工账户转移由转入单位经办人办理。经办人信息录入后,应检查系统显示的职工信息为职工本人,转出单位名称是否正确,然后再进行确认和业务提交。

(2)若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录入后系统提醒与公积金账户中信息不一致的,职工本人应先到中心各办事处、分中心办理信息更正后才能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3)转移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应为封存状态。职工账户尚未封存的,应提醒职工通知转出单位(原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到公积金汇缴受理点或网上服务厅办理封存手续;若因转出单位已发生破产、关门、撤销、解散、合并、分立等情况实际已不存在的,则应通知职工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储存卡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4)职工如有新职工补贴账户的,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时同时进行了转移,若需汇缴的,但单位尚未办理新职工补贴单位账户设立的,经办人应到银行汇缴点办理新职工补贴单位账户设立手续。

(5)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应当自调入新单位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手续。

(6)转移业务完成后,经办人应及时办理职工账户启封手续。(详见职工账户启封业务)

(十)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设立

1. 操作流程

录入职工帐号→开户确认→业务提交

2. 流程说明

(1)录入职工公积金帐号,系统显示该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基数、月汇缴额

等信息。

(2)确认职工开户信息。

(3)提交本次职工账户设立业务。

3. 注意事项

(1)信息录入后,经办人应检查系统显示的职工信息为职工本人,职工工资基数是否正确,然后再进行确认和业务提交。

(2)调入职工需设立新职工补贴账户的,经办人应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若职工已设立过新职工补贴账户的,系统会予以提醒,未设立的,经办人可在此业务模块中予以办理;若职工从未设立过住房公积金账户和新职工补贴账户的,经办人可在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业务模块中同时办理。

(3)新职工补贴工资基数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统一为15%。

(十一)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启封

1. 操作流程

录入职工帐号→启封确认→业务提交

2. 流程说明

(1)录入职工公积金帐号,核对职工姓名,最后汇缴年月。

(2)确认职工启封信息。

(3)提交本次职工账户启封业务。

3. 注意事项

(1)信息录入后,经办人应检查系统显示的职工信息为职工本人,职工最后汇缴年月应小于或等于本单位的汇缴年月,然后再进行确认和业务提交。

(2)职工信息录入错误,若尚未进行业务提交的,可直接删除后重新录入;若已进行业务提交的,则应在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封存模块中重新予以封存。

(十二)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封存

1. 操作流程

录入职工帐号→选择封存原因→封存确认→业务提交

2. 流程说明

(1)录入职工帐号,核对职工姓名、最后汇缴年月。

(2)选择职工封存原因,原因有离职、退休和其他。

(3)确认职工封存信息。

(4)提交本次职工账户封存业务。

3. 注意事项

(1)信息录入后,经办人应检查系统显示的职工信息为职工本人,职工最后汇缴年月是否正确,然后再进行确认和业务提交。

(2)职工信息录入错误,若尚未进行业务提交的,可直接删除后重新录入;若已进行业务提交的,则应在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启封模块中重新予以启封。

(3)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时系统同时进行了新职工补贴账户封存,经办人无需再另外办理。

(十三)新职工补贴个别补缴

1. 操作流程

录入账号→录入补缴信息→确认补缴信息→业务提交

2. 流程说明

(1)依次录入职工账号,职工补缴金额,选择职工补缴时间。

(2)确认新职工补贴补缴信息。

(3)提交本次补缴。

3. 注意事项

(1)已有公积金汇缴记录的年月不能办理补缴。

(2)若补缴月份跨公积金汇缴年度,则需分次输入补缴数据。

例:补缴2011年7月-2013年6月的公积金,应先录入2011年7月-2012年6月的补缴数据,再录入2012年7月—2013年6月的补缴数据。

(十四)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1. 操作流程

录入信息→变更确认→系统更新

2. 流程说明

(1)在可变更信息编辑区内录入单位新的信息。

(2)确认单位变更信息。

(3)系统对本次单位信息变更信息予以更新。

3. 注意事项

(1)信息录入错误,若尚未确认的,可选择重置;若已确认的,可重新予以变更。

(2)网上单位信息变更,实现对本单位一些基本信息的修改,主要包括邮政编码、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经办人、经办人手机号码、基本结算账号、联系地址。

(3)若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等事项发生变更的(系统中打“*”标记),单位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分中心办理单位变更登记。

(十五)单位查询密码修改

1. 操作流程

录入密码→变更确认→系统更新

2. 流程说明

(1)依次录入原密码、新密码、确认密码。

(2)确认密码变更信息。

(3)系统对本次密码变更信息予以更新。

3. 注意事项

(1)此修改的密码为单位使用单位代码登录的查询密码,登录后只提供相关信息查询,不能进行其他业务操作。

(2)单位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数字证书、办理网上单位业务,避免泄漏密码,单位经办人如有变更应及时变更经办人信息及单位注册密码。

三、其他规定

1.网上业务仅限于办理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必须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缴存单位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数字证书、办理网上业务,保证输入数据资料的真实、准确、合法,避免泄漏密码、泄露职工个人信息等。

2.网上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工作日的九时至十七时。缴存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网上业务,其他时段系统只提供查询功能,不能进行业务操作。之前已办理了网上注册的缴存单位,具备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查询权限,但若要在网上办理业务,则还须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开通网上业务。

3.凡缴存单位办理正常网上业务时,不再需要向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点提交相应的纸质业务表格材料。为方便留档和查询,缴存单位应自行保留相关纸质表格材料。已开通网上业务的缴存单位,如到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点柜面办理职工账户设立、封存、启封、转移、缴存等业务,仍需按规定提供相关的纸质材料。

4.单位经办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后,职工住房公积金储存卡的申领有两种方式:(1)由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或分中心申领本人储存卡并设置密码;(2)由单位经办人携带单位登记证到公积金汇缴受理点统一申领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5.各缴存单位开通网上服务后,建议使用住房公积金汇缴托收结算方式。没有开通托收业务的,请及时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托收手续。

6.采用住房公积金汇缴托收方式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若在网上办理业务变更的,不再需要到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做单位汇(补)缴申报。若为职工个人补缴的,则还应到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

7.各缴存单位如存在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等事项变更的,请携带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办理变更登记。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办理指南

单位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申报办理指南 办理机构:单位具体开户管理部。 办理地址、电话:各管理部的地址和电话在“业务网点分布”中。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到管理部办理当天完成 办理程序: 一汇缴: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管理中心。资金到账后,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汇缴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以下简称《汇缴书》)。 2、汇缴人员有变化时,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以下简称《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中心。 3、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填写《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 (二)汇缴的程序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可以转账支票、现金、银行汇款、支取住房基金、委托银行收款等方式缴款,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以财政拨款方式缴款。 1、转账支票、现金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可以转账支票、现金(须填制《现金送款簿》)的方式缴款,到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业务。 (1)首次办理汇缴的,单位须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汇缴书》及与《汇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汇缴书》汇缴金额、汇缴人数与单位开户时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记录的汇缴金额、汇缴人数一致。 单位使用现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到银行(目前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填制银行统一印制的三联《现金送款簿》,《现金送款簿》收款人栏统一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款行及账号向管理部索取,解款部门栏填写缴存单位全称,并在《现金送款簿》空白处注明单位登记号、管理部编号及汇缴月份。 (2)非首次办理汇缴的,单位汇缴人员无变化的,填写与上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金额一致的《汇缴书》及转账支票;单位汇缴人员有变化的,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变更清册》,以及与人员变更后应汇缴金额一致的《汇缴书》和转账支票,《汇缴书》中“增加人数”、“增加金额” 、“减少人数”、“减少金额”栏与

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房改住房补贴缴存政策问答及工作指引

附件1: 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房改住房补贴 缴存政策问答及工作指引 一、住房公积金(下简称“公积金”)方案的总体目标是什么?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方案的总体目标是:1.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对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未购买政策性住房⑴和已购买政策性住房但未达到面积标准的,发放住房货币化改革的住房补贴(以下简称“房改住房补贴”)。 具体来说,方案规定的适用对象是:1.公积金方缴存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含职员、雇员)。临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此政策问答之列,按政府其他文件规定执行。 2.房改住房补贴缴存适合于“符合条件”的在编职员。此处“符合条件”指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未领取过购房补贴的在编职员(含已退休)。 二、住房公积金何时开始缴存?个人何时扣缴?怎么扣? 答:从2009.5~2010.12由单位缴存,个人不需缴存。从2011年1月起,单位和个人都要缴存。2012年1月份工资发放中开始代扣。 缴存基数是个人工资中的全国工资、特区津贴、基础津贴之和(大概略低于学校当前月初发放的月工资);雇员的缴存基数为月工资。缴存比例是单位和个人均按照缴存基数的10%来缴存。按规定,个人从2011年1月起要扣缴,且从2012年1月份的工资发放中开始代扣,同时代扣2011年全年的公积金,分12 个月代扣。因此,2012

年全年个人每月扣缴的是双月的公积金(1拖1,代扣1年),2013年1月起按正常仅代扣当月个人缴存的部分。 三、房改住房补贴(房补)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发放房补有两种情形:①本人、配偶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也未领取过购房补贴。②因职务晋升,已购房但未达到面积标准的,俗称“面积补差”。 四、房改住房补贴发放规则及标准是什么? 答:规则一:方案实施后(即2011年5月起)逐月发放至个人公积金账户,每月缴存标准⑵是:正高、局级以上4600元/月,副高、处级3600元/月,中级、科级2800元/月,其他人员2400元/月。累计最长发放不超过360个月(即30年,含方案实施前月数);方案实施前,一次性计算发至个人公积金账户,每月标准是:正高、局级以上2400元/月,副高、处级1900元/月,中级、科级1500元/月,其他人员1300元/月。(此标准刚好是逐月缴存标准减半加100元)举例:某符合领取房补的教师,1999年7月调入我单位,2003年1月兑现中级,2008年5月兑现副教授至今,那他的房补是1999年7月~2002年12月共42个月,按1300元/月计算,2003年1月~2008年4月共64个月,按1500元/月计算,2008年5月至方案实施前(2011年4月)共36个月,按1900元/月计算,2011年5月至2011年12月,方案实施后计算8个月,按3600元/月的标准,因此,预计该教师年底2011年12月,其到账的房补是: 42*1300+64*1500+36*1900+8*3600=24.78万元。 规则二:已购政策住房未达到职务职级标准面积的,补贴一次性缴入个人账户。面积补差计算见本问答第七题。

上海公积金办理指南

携带以下资料(均盖公章)至公司所属区域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上海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公积金首次缴纳 携带以下资料(均盖公章)至公司所属区域的建行公积金受理点缴纳: 5. 《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 6.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联; 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补)》一式三联 7.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 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补)》一式三联 8. 《公积金缴交登记薄》(此项可无) 9. 相应缴纳金额的转账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公积金正常缴纳(无人员变化) 携带以下资料(均盖公章)至公司所属区域的建行公积金受理点缴纳: 10.《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 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补)》一式三联 11.《公积金缴交登记薄》 12. 相应缴纳金额的转账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公积金入管封存(停止缴纳) 员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公积金条件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办理入关集中封存。 携带以下资料(均盖公章)至公司所属区域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1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封存户集中管理入管清册》 14.《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封存户集中管理入管清册汇总表》 15. 停缴员工的退工单 公积金转移 如员工工作单位发生变化,需将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新的单位,且员工老的单位已将公积金转至封存办,携带以下资料至公司所属区域的建行公积金受理点办理: 16.《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 17.《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 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补)》一式三联 18.《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联; 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补)》一式三联 19. 公积金缴交登记薄》 20. 相应缴纳金额的转账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长沙市直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试题目参考答案

长沙市直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试题 目参考答案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2015长沙市直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试题目参考答案提供湖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湖南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信息,主要包括湖南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湖南事业单位考试时间、考试题库、考试用书、考试培训。 1.邓亚萍入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社会对此有一轮,讨论名人效应,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单从邓亚萍的体育成绩和个人拼搏上进的经历来讲,她值得高校学子学习。然而现在政法大学聘请邓亚萍做兼职教授却遭遇热议。其原因有二。一是邓亚萍是学体育出身,他的职业和专业确实与政法大学之名有差距,二是政法大学聘用名人为教授,有高等院校攀附名人、追求名人效应的嫌疑。因此,对于“兼职教授之争”,不关乎对错,只是站在不同立场导致的不同意见而已。 然后,对于大学而言,面对多方质疑,还是需深刻反思。大学有聘用名人教授的权力,但要应以有利于学校的学术建设为前提,符合高校的定位。切忌罔顾学科建设发展规律,盲目引入名人来拓宽交际资源。这样做只会给本身紧俏的教学资源造成压力,同时还会败坏学校的学术风气,不利于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此外,建立科学、民主、公正的聘用兼职教授的程序,公开聘用程序,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去除“行政化“决策,消除公众质疑。 总之,大学之“大”,不在于校园之大,而在于其大学精神之崇高。“兼职教授之争”,对于中国政法大学来说,也许并不是一件坏事;真理越辩越明,就此事件,法大各方可进行开诚布公的讨论。“如何在回归学术本真和提升高校名誉寻求平衡“、”如何完善校内决策民主“、如何促进高校管理体制深化改革”,也许这才是“兼职教授之争”真正价值之所在。 湖南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培训、面试培训课程见

(情况说明)住房公积金情况说明

住房公积金情况说明 关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说明按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进分中心“协助调查通知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现况,现对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住房公积金的概述介绍 1.住房公积金的含义住房公积金是指本市具有常住户口的职工(或在本市工作,与所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及其单位按照规定比例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蓄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按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份 3.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各按照10-12%比例缴存。月平均工资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率逐年进行调整。4.住房公积金的支取(a)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b)办理离休、退休手续;(c)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d)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e)职工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可以提取该职工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f)偿还住房公积金抵押货款本息; 5.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个规定:(a)新开户的职工只有在累计缴费满2年后且贷款前必须连续6个月正常缴纳公积金;(b)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储存余额的15倍为计算依据,但贷款额度每户10万元为最高限额。 6.住房公积金的转移职工变动工作时,由调出单位开具《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二联)到转出行办理转移手续。 7.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封存职工离职、辞职、被开除或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职工所在单位变更或终止,没有办理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的;职工被判刑或被劳教的;因其他原因需要封存住房公积金帐户的; 8.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对帐和查询职工公积金存款每年6月30日结息一次,利息计入本金。结息后二个月内,经办行将职工公积金对帐单送交各单位分发给职工个人核对,单位或职工发现帐目有疑问,可凭单位证明

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使用说明书

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使用说明书 1.单位网上业务的开办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概念 1.1.1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是由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发的业务处理系统。全市各缴存单位可通过该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缴存、封存、年度缴存额调整等业务,并可查询本单位各类账户信息。 1.1.2 单位开办网上业务系统,应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协议》,单位可选择或两种方式之一开办网上业务。为了单位能够使用网上业务系统全部功能,单位应与中心已签订《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划转协议书》,即以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建设银行网银客户开办网上业务 1.2.1已开办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单位可到建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签约手续,单位在建设银行支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协议》(一式三份)及《单位申请公函》,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鉴后交回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建设银行当时对业务进行审核受理,审核无误的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协议》上加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建设银行印章并退单位一份。协议当日生效,生效后单位可使用建设银行网银UKEY登录网上业务系统。 1.2.2通过本方式开办网上业务的单位可使用一个UKEY为多个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补贴)网上业务。申请代理业务模式的单位应持相关授权证明到建设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非建行网银客户开办网上业务 1.3.1未通过建设银行网银系统开办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办网上业务。单位持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卡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网上业务签约手续。其中分中心单位应到分中心办理,其他单位可到任一管理部办理。

上海离职社保公积金等办理方法

问:单位开的离职证明和劳动手册上的离职交接,还有社保、医保、公积金等的转移,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的? 答:上海对上海户籍劳动者采取劳动手册管理,所以离职时,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手册上做好用工记载,并开具退工单,这里的退工单实际上就是离职证明的一种。 对于外省市户籍的劳动者没有劳动手册,所以离职时,只需要开具离职证明即可,格式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应该记载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同城转移相对比较简单。用人单位在为离职员工交完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后,一定会办理转出,否则单位将多缴社保,造成自己损失。新单位在社保转出后办理转入即可。这些操作在社会保险网上即可完成。由于社会保险是下月交上月,所以刚离职的员工不要太着急社保转入的事宜,可能上家单位还需要缴纳社保无法立即转出。具体何时可以转入最好和上家单位的人事确认下大致时间,做到心里有数。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就相对比较复杂。因为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号,所以首先要做到清楚自己的个人账号号码。查询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问上家单位的人事,二是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去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查询。笔者推荐在离职时就问好人事自己的公积金账号。 其次,公积金涉及转移账号。如果离职员工很快要到新单位,最好将新单位的名称和单位公积金账号留给上家单位的人事,让他们缴交完最后一个月的公积金后,直接将账号转入新单位。员工还要及时关心自己的账号转移情况,一旦转到了新单位,要通知新单位的人事,及时开始正常缴纳。 由于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功能是买房贷款,而公积金贷款又有最近六个月正常缴纳的要求。所以如果要在六个月内买房的员工,最好能谨慎跳槽。如果一定要跳,必须监督上家单位的账号转出,以及新单位及时开缴。否则一旦有一个月是补缴,就要重新计算正常缴纳期限,贷款时将进行繁琐的复议工作,费时费力。 对于离职后离开上海的员工来说,会面临在上海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的问题。社会保险不能取现,只能异地转移。所以,等到员工在新的城市开始缴社会保险后,可以来上海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有些离职后立即要离开上海的员工会面临一个困难:因为上海的社会保险是下月交上月,所以在员工离职时,往往还有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要缴纳,此时不能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需要过一到两个月才能办理。如果遇见这种窘境,笔者建议暂时先不急办理转移。因为一来办理没有截至时间,未来有大把时间可以办理,二来即使办理好转移手续,员工在新城市不退休,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也没有很明显的差别,三来国家已在着手解决各省市之间社会保险信息查询的问题,也许在若干年后,办理手续可以简化,根本不需要到转出地就可以办理。 住房公积金在离开上海时可以去各区县运用中心办理销户提取余额的工作,相对来说比较简单。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新手指南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新手指南 (版)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已正式运行,各缴存单位免费开通后可登录“网上服务厅”,即可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设立、封存、启封、转移、补缴、基数调整、单位缴存信息核查以及住房公积金帐户信息查询、打印等业务。为了更好地服务各缴存单位,现将相关事项告之如下: 一、如何开通网上业务? 网上业务开通分为数字证书办理开通和“网上服务厅”签订服务协议二个步骤。 、数字证书办理开通。 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可以选择新办数字证书,或在税务申报数字证书上叠加公积金应用。 ()选择新办数字证书的单位,需携带《江苏省组织机构电子证书业务申请单》、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或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证的原件或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公章(《江苏省组织机构电子证书业务申请单》填写加盖好公章可以不带公章)等资料到同和软件办理。 ()选择在税务申报数字证书上叠加公积金应用的单位,登录“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点击“申请开通”功能进行网上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即完成开通。 、“网上服务厅”签订服务协议流程。 登录常州公积金网()或“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点击“网上服务厅”进入→点击确定开通→查阅并签署服务协议→核对单位信息并设置查询密码→完成开通。 二、系统安装、登录的小贴士 、系统的安装。 首次使用或重新安装电脑操作系统后,需要到同和服务网()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完整安装包)、数字证书助手安装程序(行助手)和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打印组件三个程序。 、数字证书的登录口令是多少?。 数字证书的登录初始口令为。如您已修改了数字证书口令,请注意妥善保管。 、首次登录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出现提示“贵单位数字证书尚未进行住房公积金应用功能的开通,是否进行开通?”。 首次登录公积金网上服务厅会出现该提示,只需点击“是”,然后按照流程进行服务协议的签署、核对修改单位信息后进行开通即可。 、如何获取培训教材(培训视频)?

住房公积金

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铁路、能源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应坚持合法、合理、公开、公正,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 管理中心应设立专门的行政执法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日常工作。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人员应持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上岗执法。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范围包括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和违反住房公积金其它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二)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第八条违反其它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单位截留或挪用住房公积金的; (二)单位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虚假证明的;

(三)职工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四)职工恶意拖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五)其他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单位存在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中心应当书面告知,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管理中心应立案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可在媒体上将单位或职工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布。 第十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整改的,由管理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按下列处罚裁量基准分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单位职工人数在20人(含20人)以内的,处以1万元罚款。 (二)单位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100人(含100人)以内的,处以3万元罚款。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5万元罚款: 1、单位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 2、单位逾期不整改,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 3、单位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4、单位在管理中心调查取证过程中,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妨碍公务行为的; 5、单位发生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 第十一条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书面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管理中心可以依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对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管理中心应事先告知违法的事实、理由、处罚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对处以3万元(含3万元)以上罚款的,管理中心还应当告知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单位要求举行听证的,管理中心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第十三条管理中心依法对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单位。 第十四条被处以罚款的单位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罚款。单位不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到指定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在九十年代初吸收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社会住房保障体制,是我国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必不可少的一项社会制度。下文是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欢迎阅读!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职工住房建设,保障职工对住房的基本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本市工作并且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及其所在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及其管理活动。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住房的基本需求和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安全运作、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职工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单位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有按照规定查询、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有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权利;职工所在单位有按照规定查询、融通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第二章管理组织 第七条本市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领导机构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上海市住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和措施; (二)审议确定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的规划和计划; (三)审议确定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 (四)监督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 (五)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住房委员会领导下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事业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归还;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的规划和计划; (三)编制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申请;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告知书【模板】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告知书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单位业务”已于2013年4月份正式运行。为了更好地服务各缴存单位,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网上业务办理范围 各缴存单位均可通过互联网登录“网上服务厅”,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设立、封存、启封、转移、补缴、基数调整、单位缴存信息核查以及住房公积金帐户信息查询打印等业务。 二、网上业务开通流程 1.数字证书办理。登录“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点击“申请开通”功能进行网上申请,经审核通过即完成开通。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可以选择新办数字证书,或在税务申报数字证书上叠加公积金应用。 2.申请开通。登录常州公积金网签订协议并开通。 ★以上事项的具体操作及详细要求可登录“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或常州公积金网(******)查询。 三、运维服务 1.服务商:XX公司。 2.服务方式。 (1)服务热线:********(30线) (2)企业QQ:********* 四、注意事项 1.各缴存单位如存在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等事项变更的,请携带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办理变更登记。 2.单位经办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后,职工住房公积金储存卡的申领有两种方式:(1)由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或分中心申领本人储存卡并设置密码;(2)由单位经办人携带单位登记证到公积金汇缴受理点统一申领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3.各缴存单位开通网上服务后,建议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即住房公积金汇缴托收。没有开通托收业务的,请及时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托收手续。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6月

银川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用户服务协议

银川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用户服务协议 编号: 甲方(申请单位名称): 乙方: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为实现公积金缴存单位足不出户办理公积金开户、汇缴等业务,开通“银川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业务”(简称“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业务”)系统。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所称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业务是为银川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提供的网上自助服务系统,用于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管理、基数调整、汇缴和查询等业务,具体业务以网上服务大厅服务平台提供的为准。 甲方申请开通网上业务平台服务,需经乙方审核同意。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一、甲方使用网上服务平台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蓄意破坏、干扰、侵害其他用户、散布病毒等。同意并遵守乙方服务平台或通过网站公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网上业务。 二、甲方申请开通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业务,应按照乙方规定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正确填写《银川住房公积金单位开通/变更网上业务申请表》。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甲方根据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经办人手机号及短信验证码方式登陆网上业务平台,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甲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将经办人短信验证码或登陆方式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其他人,否则由此产生的资金损失或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使用网厅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经办人手机号及短信验证码方式登陆网上业务平台,操作所产生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指令(数据)作为乙方处理网上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合法、有效凭据。对乙方有异议的业

务可进行反映。 四、甲方申请办理乙方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业务的经办人员相关信息,须与甲方在乙方申请留存的经办人员信息一致。如变更网上业务经办人员信息或注销网上大厅业务,应及时到乙方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使用乙方网上办事大厅,必须遵守乙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甲方录入的资料、数据不真实或单位经办人恶意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所引起的任何法律后果或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使用网上办事大厅,不得利用网上办事大厅从事洗钱、套取现金、逃避债务及其他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一、乙方根据甲方提交的《银川住房公积金单位开通/变更网上业务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审核甲方申请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委托银行归集业务审核章。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在网上办事大厅上发送的电子指令及时、准确处理业务,计算机对甲方发送的电子指令进行自动复核。乙方未按甲方指令或操作说明操作,或者曲解甲方指令进行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应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操作记录。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单位信息资料等应严格保密,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业务版系统的培训和咨询服务,编写、发放《银川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用户操作手册》,并在乙方门户网站刊登有关内容,指导甲方办理相关业务。 五、乙方有权利进行网上服务平台的维护、升级、变更或优化,并暂停网络服务。暂停对外服务时,应以网站公告、QQ群、微信群、短信等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告。 六、乙方在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业务系统提供的数据应真实、合法、有效,提供的带有“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专用章”电子印章的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单位记账凭据。 第四条法律适用条款及争议解决

2019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考题

2019 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住房公积金) 考题题库 快速背题(章节速记) 试卷一 1、我国的第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 ) 年颁布的。 答案:1999; 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 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 ) 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答案:在职职工; 3、下岗. 内退等类似职工,仍从单位领取薪资的,单位( ) 为其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案:仍须; 4、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 所有。 答案:全部归职工个人; 5、单位操作补缴登记,确认人数后,不可以选择以下哪种方式补缴?( ) 答案:直接转账; 6、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 个人所得税。 答案:免征; 7、住房公积金提取,房产证办理时间应在该行为发生之日( ) 内。 答案:12 个月; 8、职工调到外地工作,原在北京建立的住房公积金( ) 。 答案:暂时封存或转移至外地;

9、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6~30 年期限的年利率是( ) 。 答案:4.41%; 10、购买二手房的职工,须到( )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案:二手房所在区的第一管理部; 1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指公积金中心( ) 发行,以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目的,以信息网络为技术基础的银行卡,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答案:与本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银行共同; 12、个人公积金从一个单位转移到另一个单位之前,首先要做的是( ) 答案:封存; 13、单位申请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凭( ) 证明 连续亏损 2 年及以上,并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答案: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14、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指的是职工( ) 期间的月平均工资。 答案:上年 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15、买断工龄. 下岗. 失业等类似情况,( ) 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案:不可以; 16、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公积金管委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单位代表占。( ) 答: 答案:1/3 ,1/3 ,1/3; 17、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优惠利率,贷款期间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从( ) 执行。 答案:次年 1 月1 日起; 18、目前一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 ) 。 答案:8%;

企业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图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范围 1.单位: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 2.个人: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建立劳动或工作关系需要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 账户的职工。包括本市或非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目前农业户口、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暂不属于缴存对象。) 二、缴存登记及开户 1.单位

流程图 第一步:准备申请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开业许可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一联《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样表如下,登记表后附)

第二步:赴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1)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备齐的1-4项材料,赴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所在的区县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单位开户根据《上海 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所填地址选择所在的区县,以便 公积金业务的日常办理。) (2)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对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表单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信息录 入计算系统并打印《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确认表》,单位经办 人员对《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确认表》上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 确认。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完成审核后打印《上海市住 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审核表》(一式二联)加盖业务章并由单位经办人 签字,其中一联交单位经办人员。 (样表如下,登记表后附)

第三步:领取常用表格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另附)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需到建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柜面购买)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另附) 《上海市公积金补缴清册》(另附)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需到建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柜面购买)《未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职工公积金封存申请表》(另附) 《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另附) 《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另附,该表格每年都有变化)

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房改住房补贴缴存政策问答及工作指引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附件1: 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房改住房补贴 缴存政策问答及工作指引 一、住房公积金(下简称“公积金”)方案的总体目标是什么?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方案的总体目标是:1.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对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未购买政策性住房⑴和已购买政策性住房但未达到面积标准的,发放住房货币化改革的住房补贴(以下简称“房改住房补贴”)。 具体来说,方案规定的适用对象是:1.公积金方缴存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含职员、雇员)。临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此政策问答之列,按政府其他文件规定执行。 2.房改住房补贴缴存适合于“符合条件”的在编职员。此处“符合条件”指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未领取过购房补贴的在编职员(含已退休)。 二、住房公积金何时开始缴存?个人何时扣缴?怎么扣? 答:从2009.5~2010.12由单位缴存,个人不需缴存。从2011年1月起,单位和个人都要缴存。2012年1月份工资发放中开始代扣。 缴存基数是个人工资中的全国工资、特区津贴、基础津贴之和(大概略低于学校当前月初发放的月工资);雇员的缴存基数为月工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单位网上申办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操作指南

单位网上申办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须知 日期: 2011-05-19 字体显示:大中小 一、申办条件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开户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办理程序 1.单位登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9a18013067.html,,点击进入“单位网上申办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链接到市网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9a18013067.html,/; 2.点击“申报人员”,选择“单位用户”注册,注册并激活账号; 3.申报用户登录,承办单位选择“国土局”,事项名称选择“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4.点击“我要申报”,准确填写单位名称和电话;

5.点击“填写表单”,按规定填写《厦门市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申请表》,提交后获得申报号码; 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办结; 7.申报用户登录,点击“申报查询”,在“查看”下点击“办结发文”,用A4纸横向打印《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银行开立账户需提供的其它材料(请向开户银行咨询),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三、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单位新增职工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单位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经单位盖章)直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 五、咨询电话:5104492 5109508 7579050(同安、翔安) When you are old and grey and full of sleep,

And nodding by the fire, take down this book, And slowly read, and dream of the soft look Your eyes had once, and of their shadows deep; How many loved your moments of glad grace, And loved your beauty with love false or true, But one man loved the pilgrim soul in you, And loved the sorrows of your changing face; And bending down beside the glowing bars, Murmur, a little sadly, how love fled And paced upon the mountains overhead And hid his face amid a crowd of stars.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住房公积金有如下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管理方法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编辑本段主要用途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挪作它用。 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缴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设

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操作手册----单位用户

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 用户操作手册

目录 1文档 (2) 1.1文档目的 (2) 1.2适用范围 (3) 1.3读者对象 (3) 1.4操作概述 (3) 1.4.1 单位用户登陆 (3) 2单位用户模块 (6) 2.1清册类模块 (6) 2.1.1 设立个人账户 (6) 2.1.2内部转移、转入托管 (13) 2.1.3封存启封个人账户 (17) 2.1.4调整缴存基数 (20) 2.1.5调整比例 (23) 2.1.6退多缴公积金 (26) 2.1.7汇缴登记 (28) 2.1.8补缴登记 (30) 2.1.9单位注销 (33) 2.1.10撤销登记 (33) 2.2查询功能 (36) 2.2.1单位客户信息查询 (37) 2.2.2单位个人公积金帐户查询 (37) 2.2.3个人客户信息查询 (37) 2.2.4个人公积金帐户查询 (38) 2.2.5个人公积金明细帐查询 (38)

2.2.6查询单位帐号余额 (39) 2.2.7联名卡信息查询 (39) 3、单位缴款 (39) 3.1缴款方式及缴款: (40) 3.2“财政单位”缴款入暂收账户 (40) 4、特别说明 (40) 1文档 1.1文档目的 本文档的主要目的是便于用户对系统的操作进行了解和熟悉。作为系统实现重要的

一部分,操作手册是用户快速掌握并使用本系统应用的重要依据。本文档涉及各功能子系统的操作描述和图示说明。 1.2适用范围 本文档提供了清册类、查询功能等模块及其子模块的使用说明;对前述中的模块进行应用,应遵循本文档进行操作。 1.3读者对象 本文档的预期读者为企业用户及公积金中心的操作人员、管理员。 1.4操作概述 单位用户登陆窗口如下图。 图表 1 登陆窗口 1.4.1 单位用户登陆 单位用户登陆,输入单位客户号和口令点击登陆按钮进入系统。客户号是12位数字;密码是英文和数字的组合,密码可以通过小键盘选择输入或电脑键盘直接输入。登陆成功显示如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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