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程序及破产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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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程序及破产文书

一、破产法与破产程序

破产制度肇于古代罗马,它的萌芽形式始见于公元前五世纪制定的《十二表法》。而最早以法典形式出现的则是在1807年法国的商法典中。我国第一部破产法规《破产律》出现在1906年,即光绪三十二年。1935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了新的破产法,分总则、和解、破产和罚则四章,共十节一百二十九条。新中国成立后,1986年颁布了第一部破产法,它包括了破产的条件、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债权人会议、和解与整顿、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等内容。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实质上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也是经济体制改革全面进行的重要一环。

破产法总是涉及到当事人各方及其

所属集团、人群的切身经济利益,因此,破产法对履行程序的规定是极其严格的。它以破产宣告为连接点,分为破产宣告前的程序与破产宣告后的程序。破产宣告前的程序是指破产申请程序,破产宣告后的程序是指破产清算程序。从这个意义上说,整过破产程序实际上分为三个阶段,破产申请、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二、破产程序与破产文书

整个破产文书就是按照破产申请、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这三大程序阶段的需要而组织撰制的,并且前后衔接,形成系列。

破产申请程序中的主体文书

破产申请程序中的主体文书包括两大类:一是破产申请文书,二是破产案件受理文书。

1、破产申请文书。破产法规定: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是与破产程序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债务人与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又

称准债务人。按照这一规定,破产申请文书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债权人提出的宣告破产申请书,二是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书,三是准债务人提出的破产宣告申请书。

2、破产案件受理文书。它是指人民法院接到破产申请文书后,在自己权限管辖范围内,经过审查,表示受理破产申请的一种司法文书。它可分两种:一是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的,称为《破产申请裁定书》,二是受理债务人自己破产申请的,称为《破产案件受理通知书》。

破产宣告程序中的主体文书

破产宣告程序中的主体文书包括四大类:一是破产债权申报文书,二是和解协议,三是破产企业整顿方案,四是破产宣告文书。

1、破产债权申报文书。呈报破产债权申报文书是申报债权的一种必经程序。实际上是向法院提出参加破产程序的申请,由于进行了申报,调查确定后便成为破产程序中的破产债权人。依法

享有债权人的各种权利。如破产参与权、异议权、决议权等,尽管是实质上的破产债权人,若未呈递破产债权申报文书,则在法律上并未承认其破产债权人的资格,也就无法享受上述各项权利,可是却有义务接受和解协议。因此,制作破产债权申报文书是参加破产程序的重要环节。破产债权申请文书又分为两种:一是《破产债权申报表》,二是《破产债权登记表》。

2、和解协议。破产过程中的和解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因为它具有减少破产,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作用,再加上和解程序比较简单,费用较少,债务人可继续经营其业务,而且债务人与债权人对于和解协议的内容,有着较大的商量余地,如果能够避免破产,对社会经济也不会造成损害。因此,自从1883年比利时首创破产预防和解制度,并于1883年制定破产预防的和解法后,各国纷纷仿效,致使和解协议成为一种重要的国际文书。

3、破产企业整顿方案。当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在法律上就意味着破产程序的终止,债务人必须提出重振企业,避免破产的《破产企业整顿方案》。它与一般企业整顿方案有相同之处,但也有不同之点。相同之处在于:不管那种企业整顿方案,制订目的都在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不同之处则在于它是以避免企业破产为直接目的,一般法定期限不超过两年。并且纳入了法律程序和法律调整的范围。

4、破产宣告文书。破产宣告程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破产宣告程序,另一种是特殊破产宣告程序。一般破产宣告程序是指由债务人申请破产,或者是在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而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没有申请和解,或者人民法院驳回和解,以及和解不成立的情况下直接进行破产宣告的程序。特殊破产宣告程序是指债权人申请破产,但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终止破产宣告程序以后,因某种事由重新恢

复已终止的破产宣告程序而进行破产宣告。破产宣告文书有三种:一是《破产宣告裁定书》,二是《破产宣告公告》,三是《破产宣告通知》。

破产清算程序中的主体文书

破产清算程序,是整个破产程序中的最后一环。它的主要任务是对破产企业的债务进行清算,在返还第三人的财产、清偿别除权、共益权以及行使抵销权以后,将剩余财产进行变卖而取得现金,然后经过法定程序,按申报债权的程序与债权相应的比例制订出清偿债权计划,用以指导清偿程序的实施。破产清算程序中的主体文书是《破产企业财产分配方案》。

三、企业破产文书的一般特征

将上述各程序阶段的文书归结起来,共有12种,计为:《破产宣告申请书》、《破产申请书》、《破产申请裁定书》、《破产案件受理通知书》、《破产债权申报表》、《破产债权登记表》、《和解协议》、《破产企业整顿方案》、《破产企业裁定

书》、《破产宣告公告》、《破产宣告通知》、《破产企业财产分配方案》。这些文书具有以下特征:

企业破产文书属于系列文书的范围

一旦程序提起性文书出现的时候,便会自然地引出一糸列文书制作,上下衔接,因果相连。它本身又可归结为两大系列:

l、债权人与准债权人提起程序的文书系列。这一系列的文书及其出现先后次序是:《破产宣告申请书》;《破产申请鉴定书》;《破产债权申请表》;《破产债权登记表》;《和解协议》;《破产企业整顿方案》;《破产宣告裁定书》;《破产宣告公告》;《破产宣告通知》;《破产财产分配’’案》。这一系列具有两大特点:一是文书种类多,过程完整;二是中间环节上包含终止性程序。如《和解协议》一旦生效,其它程序便自然终止。

2、债务人自己提起破产程序的文书系列。这一系列的文书及其出现先后次序是:《破产申请书》;《破产案件受理通

知》;《破产债权申请表》;《破产债权登记表》;《破产企业裁定书》;《破产宣告公告》;《破产宣告通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相对而言,这是一个较简单的系列,中间环节上没有终止性程序。

企业破产文书属司法性文书范围

由于整个企业破产程序属于一种法律性程序,因此,企业破产文书也应严格遵守司法文书的一般要求。在格式上也与司法文书相接近。例如,企业破产文书中的申请文书近似于起诉书,它也由标题、首部、申请目的、事实与理由、尾部等五部分组成;首部包括债务人和债权人两大项,近似于起诉书的起诉人与被起诉人两大项。

企业破产文书中有集束性文书

所谓集束性文书就是几种文书必须同时制作,同时生效。如《破产企业裁定书》、《破产宣告公告》、《破产宣告通知》。第一种文书是送达当事人各方,第二种文书是公告社会,第三种文书是送达工商行政、税务、银行、检察以及破

产企业的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这三种文书必须同时发出。这在其它文书中是较为少见的。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 主要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分配。 (一)、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如: 破产财产范围: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 破产财产的清算,主要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分配。 (一)、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如: 破产财产范围: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ā?ㄓ屑际酢?毯诺取?BR>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其变现的价额超过其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的那部分财产。 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该部分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财产一一核实与确认,一般对企业的有形资产进行,包括核实与确认财产名称、形成时间、原值、坐落、型号、新旧程度、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等。 (二)、破产财产的评估。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一般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 (三)、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 2. 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 3. 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 4. 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 5. 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 6. 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对外投资的清算。 企业的对外投资一般有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 (一)、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首先,应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文件、破产企业对该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该项目本身的实际运作情况、投资各方对投资协议的履行情况等。接着,应委托评估师对该项目及破产企业在该项目中的投资权益进行评估。得到相应的参考依据后,清算组对该项目投资进行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清算或将投资权益有偿转让。 (二)、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清算前,一般应对以下情况进行了解: 1. 证券投资的凭证情况, 2. 证券的所有权归属情况, 3. 该项投资的现状, 4. 投资的数量及投入的时间。 由于证券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一般应按照国家有关证券交易的规定进行。

企业破产重整方案范本

XXXX有限公司重整方案 二〇一七年三月

目录 释义 (3) 前言 (4) 摘要 (6) 正文 (7) 一、ZC基本情况 (7)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12) 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 (13) 四、债权受偿方案 (15) 五、偿债资金来源 (18) 六、经营方案 (18) 七、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及批准 (21) 八、重整计划的调整 (22) 九、重整计划的执行和执行监督 (23) 十、关于执行重整计划的其他事宜 (25)

释义 1、“FH法院”指 NB市FH区人民法院。 2、“《破产法》”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3、“ZC”、“债务人”指 xxx有限公司。 4、“债权人”指符合《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ZC的某个、部分或全体债权人。 5、“联合体团队”指由NB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为ZC破产重整提供法律和会计服务的,SH律师事务所和DW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团队。 6、“HJ公司”指 2016年8月12日及管理人签订《zc有限公司继续营业期间的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在不超过2.4亿元范围内提供资金支持的浙江HJ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7、“劳务企业”指 zc有限公司采购劳务直接用于船舶建造且该劳务直接发生于zc有限公司厂区内的三十家企业。 8、“《职工安置方案》”指经2016年7月19日ZC职工代表大会,并向FH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报告,且经债权人委员会

表决通过的《zc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9、“有财产担保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10、“税款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债务人所欠的税款。“普通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普通债权。 11、“未申报债权”指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前己成立但未依法申报的债权。 “评估机构”指为ZC破产重整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NB安全三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2、“元”指人民币元,本重整计划草案中货币单位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人民币元。 前言 鉴于ZC受到控股公司集团债务危机影响,无法得到交付订单需要的配套融资,导致资金链濒临断裂,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FH法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于201x年x月x日依法裁定受理ZC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zc有限公司清算工作组为破产管理人。201x年x月x日,NB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竞争方式确定SH律师事务所和DW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团队为ZC 破产重整法律和会计服务机构,协助破产管理人负责参及ZC重整工作中的法律、财务相关事务。 重整期间,管理人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悉心关怀

破产法的三种程序与时间表

破产法的三种程序与时间表 新破产法规定了三种破产程序,即重整程序、和解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重整程序是现代国际破产法的潮流,美国破产法开了重整制度的先河,老牌西方国家与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破产法纷纷跟进,无不以破产法中有重整的内容为骄傲;破产清算是破产法最古老的程序,人类早期的破产就产生于个人债务人财产的清算,后来逐渐扩展为公司的破产清算,到今天,破产清算已经成为破产法最核心的程序;而和解制度则是原大陆法系破产法的一个重要内容,现在,在引进了重整制度之后,德国、日本等国家的破产法都废止了和解制度,只有我们国家的破产法保留了和解程序。 一、三种程序 1、重整程序: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破产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该重整模式与美国破产法第11章下规定的重整程序相似,并借鉴了美国破产法的DIP制度(DebtorinPossession)。重整计划不被债权人类别组通过时法院有强制批准权。 2、和解程序:债务人可以依照破产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3、破产清算程序: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清算也导致强制分配公司的财产,并委任破产管理人来处理破产事务。人民法院依照破产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二、一般破产程序的时间表 1、五日内: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 2、十五日内: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二款)

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模拟试题一及参考答案

2012春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模拟试题(一)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当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的资本比例超过50%以上时,母公司对被投资企业拥有的控制权为()。 A、全资控股 B、绝对控股 C、相对控股 D、共同控股 2、在企业集团组建中,()是企业集团成立的前提。 A、资源优势 B、政策优势 C、管理优势 D、资本优势 3、依照企业集团总部管理的定位,()功能是企业集团管理的核心。 A、战略决策和管理 B、财务控制与管理 C、资本运营和产权管理 D、人力资源管理 4、( )是强化事业部管理与控制的核心部门,具有双重身份。 A、事业部财务机构 B、总部财务机构 C、子公司财务部 D、孙公司财务部 5、相对单一组织内各部门间的职能管理,企业集团战略管理最大特点就是强调()。 A.资源利用 B.部门协调 C.整合管理 D.风险管理 6、企业集团投资项目现金流量测算应考虑业务协同而产生的“现金流量”方面的财务协同,即关注()。 A、现金流入量 B、现金流出量 C、净现金流量 D、增量现金流量 7、下列行为属于间接融资方式的是()。 A、发行股票 B、从银行借款 C、发行债券 D、发行短期融资券 8、预算管理强调过程控制,同时重视结果考核,这就是预算管理的()。

A、全程性 B、全员性 C、全面性 D、机制性 9、利润表是反映公司在某一时期内()基本报表。 A、财务状况 B、现金流量 C、经营成果 D、资产状况 10、集团层面的业绩评价包括母公司自身业绩评价和()业绩评价。 A、总公司 B、分公司 C、子公司 D、集团整体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在企业集团的存在于发展中,主流的解释性理论有()。 A、规模经济理论 B、交易成本理论 C、范围经济理论 D、角色缺失理论 E、资产组合与风险分散理论 2、企业集团的H型组织结构,有()等优点。 A、总部管理费用较低 B、可弥补亏损子公司损失 C、总部风险分散 D、总部可自由运营子公司 E、便于实施分权管理 3、根据集团战略及相应组织构架,企业集团管控主要有()等基本模式。 A、战略规划型 B、战略控制型 C、战略决策型 D、财务控制型 E、财务评价型 4、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风险大体来自于()。 A、战略风险 B、信用风险 C、政治风险 D、市场风险 E、操作风险

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流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流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8953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流程 Company bankruptcy liquidation workflow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0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1991年11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实践中的具体操作,企业破产清算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破产程序前期工作和清算组总体工作: 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是破产制度的一部分,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根据我国法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二、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人员和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三、清算组成立前的准备工作 (一)法院指定清算组人员 (二)刻制清算组图章 (三)在银行开立帐号 四、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 (一)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二)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四)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企业破产重整案例_共10篇.doc

★企业破产重整案例_共10篇 范文一:企业破产重整价值评估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 ≤≥00√j≤≯ji; 。l蓄_- 企业硅产重整价值评估案例分衍 文/栾甫贵李佳 j的《企业破产法》07月1开始实施,于20年6日并且在重整560.万元。第五,01176小额普通债权,沧化的小额债权共计278 月y程序方面作了重要修改,l设立了破产重整制度。破产立法在解决债务人有限财产的分配的同时,也为有生存希望的企业 提供可选择的破产方式。本文对河北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家,债权总额39.万元。0366 ()北沧化重整受偿额和受偿比例的确定二河 1沧化破产重整计划中的现金流入。根据河北沧化重整计. 司重整案例进行分析力图对我国其他企业破产重整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 破产重整是指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 划以及20年和20年的年报对沧化的重整情况进行分析,0708其现金流入主要来自资产重整收入和债务人经营方案的现金流 入。 程序,对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希望企业通过重整摆脱困境,偿还债务以及重获经营能力。企业进行破产重整具有债务清理和企业拯救的双重目的,从而 在根本上解决债务人所面临的经济困境。本文通过分析河北沧 沧化的资产重整收入包括整体转让沧州沧井化工有限公司和揭阳华南沧化实业公司这两个控股子公司的收入。沧井化工有限公司已经被破产清算,其破产财产通过竞拍方式被河北大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人民币10060万元竞得。沧化持有沧井化工7%的股权,5因此,沧化获得10020万元竞拍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债务。揭阳华南沧化实业公司仍正常运营,采用市场比较法对转让收入进行计算,选择的参照企业为与揭阳华南沧化实业公司业务相似同样是沧化控股子公司的沧州沧骅化学品工业有限公司。沧骅化学品工业公司20年的营业收入是205533087202.8元,资产总额为860188,2371.元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的比值是4037.。运用市场比较法计算揭阳华南沧化实业公司的价值,2将沧骅化学品工业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的比值作为参照化的重整计划来计算沧化的重整和清算债权受偿比例.从数值上判断企业是否应该重整,结合沧 化破产经营情况,并总结沧 化成功的关键,为我国其他企业破产重整提供可供借鉴的理论分析框架。 一 、

企业破产法和解程序

企业破产法和解程序 一、和解申请与裁定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和解程序的申请,必须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和解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实践中,债权人希望和解的,可以与债务人协商,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2、申请和解的债务人应当遵守有关破产申请的一般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文件。 3、债务人在申请和解时必须提交和解协议草案。(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债务人(即破产公司)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二、和解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1、和解协议的成立。和解协议成立的方式,实质上是一种合同订立的方式,即债务人以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的形式向债权人团体发出要约,债权人会议以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形式作出承诺。(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七条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 2、和解协议的生效。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方能生效。这样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程序公正。 人民法院认可和解协议的,应当发布公告,终止破产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和解协议生效后,管理人

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三、和解协议的执行 1、和解协议的法律效果。生效的和解协议,具有如下法律效果: (1)破产程序终结和债务人恢复财产管理。自和解协议生效时起,破产程序终结。在这种情况下,破产程序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解除,管理人办理财产和事务的移交,债务人恢复对财产和事务的自主管理。 (2)全体和解债权人受和解协议的约束。这种约束力主要表现为:(《企业破产法》第一百条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①债权人必须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数额、时间和方式请求和接受清偿,不得超出和解协议规定的范围进行个别追索,也不得私下向债务人谋取和解协议以外的特别清偿利益。 ②和解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但是,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3)债务人受和解协议的约束。债务人作为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自应受协议的约束。这种约束力主要表现为: ①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不得实施任何有损债权人利益的个别优惠清偿,也不得实施有损其清偿能力的财产处分。 ②债务人不按和解协议规定的内容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该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③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经债权人申请,

最新经济法模拟考试508题(含答案)

2020年经济法考核题库508题(含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合同变更的方式有和法定两种 参考答案:约定 2.目前,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实行登记制 参考答案:认缴 3.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监事任期每届任期不得超过年 参考答案:三 4.在设立外资企业时,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内缴清。 参考答案:3 5.的全部资本是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参考答案:外资企业 6.外资企业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资本 参考答案:注册 7.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公司 参考答案:有限责任 8.合作企业决定解散后应依法进行 参考答案:清算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 参考答案:购买权 10.我国的合伙企业通常分为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作企业和 参考答案:有限合伙企业 11.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

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是企业 参考答案:个人独资 12.违约金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违约金两种 参考答案:补偿性 13.根据我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决定自之日起生效 参考答案:送达 14.合同权利义务概括移转又称 参考答案:合同承受 15.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数同意 参考答案:过半 16.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年内不行使而消灭参考答案:5 17.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方享有的法定权利 参考答案:不安 18.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参考答案:无效 19.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举证 20.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参考答案:要约 21.订立合同的程序包括____ 和_____ 两个阶段 参考答案:要约、承诺 22.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实际交付实物分为合同与实践合同 参考答案:诺成 23.在合同中当事人应当遵循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答案:公平

企业破产基本的工作流程

企业破产基本的工作流程 总体步骤: 破产申请与受理→(一)破产申请→(二)立案审查→(三)案件受理→(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债权人会议→破产和解→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每一步具体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 第一步、债务人(拟破产企业名称)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破产申请书;见附件。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写一份申请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写一份报告)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写一份说明;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会计账册)

(7)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工商年检报表、会计账册报表) (8)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写一份说明) (9)债权清册,应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按项目列表) (10)债务清册,应列明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权人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偿还情况;(按项目要求列表) (11)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提供担保合同) (12)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提供对被破产企业破产以前做出的法院判决或起诉文书) 附申请书文本格式: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基本情况)

企业破产重整规划方案标准范本.docx

XXXX有限公司重整方案

二〇一七年三月

目录 释义 (3) 前言 (4) 摘要 (5) 正文 (6) 一、 ZC 基本情况 (6)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8) 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 (9) 四、债权受偿方案 (10) 五、偿债资金来源 (11) 六、经营方案 (12) 七、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及批准 (13) 八、重整计划的调整 (13) 九、重整计划的执行和执行监督 (14) 十、关于执行重整计划的其他事宜 (15)

释义 1、“FH 法院”指NB 市 FH 区人民法院。 2、“《破产法》”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 3、“ZC ”、“债务人”指xxx 有限公司。 4、“债权人”指符合《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ZC 的某个、部分或 全体债权人。 5、“联合体团队”指由 NB 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为ZC 破产重整提供法律和会计服务的, SH 律师事务所和 DW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组成的联合体团队。 6、“HJ 公司”指2016年 8 月 12 日与管理人签订《 zc 有限公司继续营业期 间的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在不超过 2.4 亿元范围内提供资金支持的 浙江 HJ 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7、“劳务企业” 指zc 有限公司采购劳务直接用于船舶建造且该劳务直接发 生于 zc 有限公司厂区内的三十家企业。 8、“《职工安置方案》”指经2016年7月19日ZC职工代表大会,并向FH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报告,且经债权人委员会表决通过的《zc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9、“有财产担保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对债 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10 、“税款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债务人所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商经法(企业破产法)试题

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 「申请」 1.债务人可申请重整、和解、清算+具备破产原因。【注意】只有债务人可启动。 2.债权人可申请、。须为具有给付内容、可以强制执行、已到期的请求权。 3.出资人可申请(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的1/10以上,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申请后,宣告破产前) 答案 「申请」 1.债务人可申请重整、和解、清算+具备破产原因。【注意】和解只有债务人可启动。 2.债权人可申请重整、清算。须为具有给付内容、可以强制执行、已到期的请求权。 3.出资人可申请重整(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的1/10以上,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申请后,宣告破产前) 可申请清算。法院收到申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7日内提异议——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诉讼费用作为破产费用,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 |「受理」 1.不予受理的裁定可以上诉。裁定受理的同时指定管理人。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无效。 3.对管理人为给付(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不当履行不免责)。 破产案件的适用范围及适用程序

1.三种程序的转换关系(1)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清算程序,则不 得转入或程序。(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 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债务人或其出资人 可以申请。(3)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由“死”到“活”,可以 主动申请)(4)债务人进入重整或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 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程序(由“活”到“死”,只能被 动转换;如果债权人申请债务人重整,债务人不可以主动申请破产清算) 答案 1.三种程序的转换关系 (1)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和解程序。(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 请和解,债务人或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3)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出 资人可以申请重整(由“死”到“活”,可以主动申请) (4)债务人进入重整或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清算程序(由“活”到“死”,只能被动转换;如果债权 人申请债务人重整,债务人不可以主动申请破产清算) 机构。 答案

公司注销清算的流程

公司注销清算的流程 一、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向市工商局清盘管理处报送备案材料: (1)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2)清算组成立文件; (3)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4)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附:修订后《公司法》第173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税款; (3)企业债务。 (4)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5)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6)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8、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二、注销登记程序 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注销的决议;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5、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6、其他。 公司注销清算所得税怎么处理 公司合并、分立和重组都少不了对公司进行清算,公司注销清算所得税怎么处理?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公司注销清算所得税的处理包括两个方面,企业层面,是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清算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股东层面,是企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清算。 哪些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即公司除特殊原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视同清算)。 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如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企业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公司开始清算的日期确定

30多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整理稿)

30多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 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系列之一:破产重整助S*ST兰宝重生 负债累累被暂停上市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宝公司”)原名长春兰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总股本为2.4亿元,其中,第一大股东为长春君子兰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为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发展初期,兰宝公司始终处于一个稳步前进的状态。然而,由于兰宝公司投资失败,致使其下属企业被迫停产,大量外债无力偿还。2003年至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亏损数额达12亿元以上,2006年5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兰宝公司的股票暂停上市。依据2006年兰宝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兰宝公司的总资产为5亿余元,总负债为11亿余元,净资产为-6亿余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兰宝公司若不能实现转亏为盈则将面临退市风险。 2007年4月28日,兰宝公司的债权人上海美东房地产有限公司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申请宣告兰宝公司破产,此举将本已债务缠身的兰宝公司逼到了破产与退市的死角。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批准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高院”)批准,2007年6月14日,长春中院受理了兰宝公司破产一案并指定兰宝公司破产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至此,兰宝公司破产案成为了新《企业破产法》实施后我国首例上市公司破产案件。 破产程序有条不紊 2007年6月15日,长春中院在兰宝公司主持召开了破产管理人会议。2007年6 月18日,长春中院组织债权人申报债权事宜。2007年7月25日,长春中院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布了已确认债权。其中,职工债权约为152.3万元,税务债权约为130.3万元,普通债权为17.23亿元。在法院的积极协调下,2007年11月5日,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兰宝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向长春中院递交了重整申请书,申请对兰宝公司进行重整。长春中院于2007年11月16 日,作出准予兰宝公司重整的民事裁定。2007年11月19日,兰宝公司破产管理人向长春中院递交了《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兰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07年12月5日,长春中院主持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兰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分组讨论表决后通过。重整计划中关于债权调整的基本内容为:职工债权不做调整,按确认债权数额全额清偿;税务债权不做调整,按确认债权数额全额清偿;对于普通债权,一律按确

企业破产清算的税务问题.doc

企业破产清算的税务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确立和巩固,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或麻烦势必难免。特别是在企业出现经营困难、难以继续的情况下,企业自身或者债权人等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申请破产,这也是它们命运发展的必然。而在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税务问题,由于它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所以需要我们特别予以关注。 一、破产、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重组的关系 (一)破产和破产清算 破产是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经法院审理并在法院监督之下,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从狭义上理解,破产一般是指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程序,但从广义上理解,破产不仅包括破产清算制度,而且包括以挽救债务人、避免其破产为主要目的的破产重整、和解等法律制度。 具体到破产清算问题,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对企业破产清算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的规定,企业清算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此时,企业应按照破产清算程序,注销税务登记,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序清偿,并依法进行税收清算。 (二)破产重整和重组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中的概念,税法中则只有破产重组的概念。

破产重整是指已经或可能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与价值的企业,通过对各方利害关系人进行利益协调,借助法律强制进行股权、经营、资产重组与债务清理,以避免破产、使企业获得重生的法律制度。 而税法中对破产重组的规定体现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中,该文件对企业重组的规定是: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为企业重组。 由此可见,当企业经营具备破产重整的基本条件时,可以将企业重组六种形式,作为破产保护或者破产重整的主要手段。 二、税收债权的申报、确认和处理 (一)税收债权的申报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由此可见,税收债权并不属于“不必申报”的债权行列,其必须经过申报,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也规定,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也就是说,当企业发生破产情形时,应主动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且申报时间限定在清

企业破产程序(根据新企业破产法整理)

企业破产程序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解读 一、破产案件的管辖 (一)地域管辖 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级别管辖 对于该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可资借鉴: 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提出破产申请 (一)破产申请主体 1、债权人 2、债务人 3、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二)债权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 1、破产申请书 2、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债权存在以及债务人不能按时清偿债务的证据 (三)债务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 1、破产申请书 2、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企业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4、企业财产状况说明,即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5、债权清册,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6、债务清册,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7、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三、受理破产申请

(一)破产申请的受理 1、债权人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提出,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债务人或对债务人企业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情形及其法律救济 1、不予受理的情形(新破产法没有规定,根据《规定》整理) A、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B、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2、驳回申请的情形(新破产法没有规定,根据《规定》整理) 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发现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3、法律救济 申请人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四、指定管理人 (一)管理人的产生时间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二)管理人的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8、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企业注销清算流程及涉税注意事项

企业注销清算流程及涉税注意事项 企业清算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应注意的是,这个规定包括两个层面的清算:企业层面,就是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清算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股东层面,指企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清算。 哪些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即公司除特殊原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视同清算)。 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如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企业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企业终止生产经营开始清算之日的确定 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 4.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清算期确定、清算备案和时间要求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因此,企业清算期所在的年度内,有两个所得税纳税年度,第一个纳税年度为1月1日到终止生产经营之日,第二个纳税年度为终止生产经营之日到注销税务登记之日。 1.第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应将终止生产经营当年度1月1日至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于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当年度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2.第二个纳税年度 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应当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表》并附送以下备案资料:

企业破产法习题(注会)剖析

企业破产法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企业如在一定期间内取得清偿债务担保的,则不被宣告破产,该期间为(B )。 A.自破产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 B.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 C.自破产申请之日起1年内 D.自破产申请之日起2年内 2.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国有企业提出破产申请后,又与其达成清偿债务的协议,甲公司拟向人民法院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甲公司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时间为(A )。 A.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乙企业破产案件前 B.人民法院宣告乙企业破产前 C.人民法院裁定进行破产财产分配前 D.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案件前 3.下列各项中,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破产有管辖权的是(A )。 A.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B.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B.破产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C.债务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4.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应当依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在(B )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A.3日 B.7日 C.10日 D.15日 5.申请人对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A )。 A.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B.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 C.裁定送达之日起7日内 D.裁定送达之日起1个月内 6.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通知债权人和发布公告后,债权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再予以清偿。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法定期限为(C )。 A.收到通知后的1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 B.收到通知后的15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 C.收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公司清算注销的详细流程

公司清算注销的详细流程 一、注销原因 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时;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由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纳的企业应先办理地税注销手续,注销流程按先后程序共分为五个步骤分别为注销地税、国税、银行账户、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统计证。 二、清算流程 (一)清算适用法规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1、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

法》。 2、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二)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制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加盖公章)。(三)清算报告的主要内容 1.清算组的构成及何时开始清算; 2.企业的主要资产情况; 3.企业的主要债权债务情况; 4.企业的对外投资情况; 5.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对外投资的处置情况; 6.剩余资产的分配情况。 (四)清算的具体流程 1.股东会决定公司解散,形成决议,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2.决议形成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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