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给别人用违法嘛?

个人贷款给别人用违法嘛?

个人贷款给别人用违法嘛?

将贷款借给别人使用是不是违法的,这个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违反了贷款资金的使用规则,加大了资金回收的难度。并且如果借给别人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借款人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重要的是,把贷款的钱借给别人,一旦别人没有及时还款,借款机构只会找借款人追债,不会管这笔钱实际使用者是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1

个人借款给公司合同协议书

个人借款给公司合同协议书7篇 个人借款给公司合同协议书篇1 出借方: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此借款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息为百分之六。 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2、还款时间与金额: 借款方还款时间为2015年4月9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 3、借款方如当期在约定时间内未清当期款项应按日息计算如还款日期超过30天应付当期还款金额10%违约金。 第五条还款资金来源:公司账面金额。 第六条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30 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单方解除协议,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30 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将本金归还,利息清零无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_ 出借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个人借款给公司的合同15篇

个人借款给公司的合同15篇 个人借款给公司的合同1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个人向公司借款申请书,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 贷款金额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________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个人向公司借款申请书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个人向公司借款申请书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个人向公司借款申请书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消工程建设等设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个人向公司借款申请书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个人向公司借款申请书,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本个人向公司借款申请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出借人(签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个人借款给公司的合同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15.08.06 •【文号】法释〔2015〕18号 •【施行日期】2015.09.01 •【效力等级】司法解释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借款合同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 定 (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5〕18号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

个人借款借条(精选15篇)

个人借款借条(精选15篇) 个人借款借条1 兹因________近来手头不便,而向________借金额,共得款项人民币______元整。预计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如期归还。期间每个月利息人民币______元整,需於每个月初支付不得有误。 以上唯恐口说无凭,特立此借条为证。 立据出借人:_______身分证字号:___________ 联系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立据借款人:_______身分证字号:___________ 联系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身分证字号:________ 联系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 身分证字号:________ 联系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借条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在后面的还款是十分的重要的凭证,但是这其中也包含了太多的法律信息。在大量资金的借用情况下,最好是寻求专业人的帮助,这样更具有法律性。 企业将资金借给个人的行为性质及效力认定问题,商事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处理方式亦不统一。经研究,作如下解答: 一、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是属于民间借贷? 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企业向公民出借款项,是其行使财产权的表现。根据最高法院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

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和第六条,以及法释[1993]3号《关于如何确定公 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民间借贷包括公司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因此,企业与个人之间借贷行为的性质应认定为民间借贷。 二、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借贷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由于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根据最高法院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只要借贷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该借贷行为一般应认定为有效,但是,经审理查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企业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出借款项的行为,因其违反《商业银行法》关于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属于金融业务的法律规定,故该出借行为属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应认定无效; (二)企业向名为个人实为企业的借款人出借款项的行为,违反有关金融法规以及最高法院法复[1996]15号《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的规定,属企业间非法借贷行为,应认定无效; (三)公司违反《公司法》第116条的规定向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的行为,应认定无效。审理中应注意审查公司以支付报酬等形式向上述主体提供资金的行为是否属《公司法》第116条所禁止的借款行为。 (四)其他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二00八年四月十日 借款合同怎么会无效?

个人借款合同(通用15篇)

个人借款合同(通用15篇) 个人借款合同1 贷款种类:_____ 合同编号:_____ 借款人:_____电话:_____住址:_________编码:_____ 贷款银行: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传真:_____电话:__________编码: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183;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建、大修坐落于区(县)街道(镇)路(村)弄______号_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月利率%)。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____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____市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甲方建造、183;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由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7.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______人民币(大写) 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7.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甲方需动用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 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储蓄卡、信用卡还款甲方必须办理中国_____银行____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账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账还款。当因甲

征信报告别人拿了后果

征信报告别人拿了后果 征信报告是一个人信用状况的重要体现,它记录了个人的信用卡、贷款、还款记录等信息,对于个人的信用评级和借款申请都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有些人却会拿到别人的征信报告,这样的行为不仅是违法的,而且会给被盗取征信报告的人带来严重的后果。 首先,征信报告的泄露会导致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征信报告中包含了个人的身份信息、财务信息等敏感数据,一旦被他人获取,就有可能被用于非法目的,比如进行诈骗、盗用个人信息等。这不仅会给个人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导致个人信用受损,严重影响个人的生活和工作。 其次,征信报告的盗取会给个人的信用造成严重影响。一旦征信报告被他人获取并被用于不当用途,比如申请贷款、信用卡等,就有可能导致个人的信用受损。信用受损会影响个人的借款能力,甚至可能会影响到个人的工作和生活。因此,征信报告的泄露不仅是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还会给个人的信用造成严重的影响。 此外,征信报告的盗取还可能导致个人被误认为涉及违法犯罪活动。有些不法分子会利用他人的征信报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比如进行网络借贷诈骗、信用卡盗刷等。一旦这些违法犯罪活动被发现,被盗取征信报告的人可能会被误认为是犯罪嫌疑人,甚至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后果不仅会给个人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还可能会给家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征信报告的泄露和盗取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它不仅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还会给个人的信用和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征信报告的保护意识,不轻易将个人的征信报告透露给他人,同时也要加强对征信报告的监管,避免征信报告被不法分子获取和利用。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护个人的隐私权和信用,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个人的借款合同电子版

个人的借款合同电子版 合同签订地: 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出/借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用途 借款人因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____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借款人收到借款之日起,计算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 五、还款方式 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支付本金。 六、权利义务

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人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出借人有权收回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加收%利息。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额支付利息。 七、保证条款 1、借款人用自有做抵押/质押,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2、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通知与送达 出借人的联系方式 地址: 电话: 邮箱: 借款人的联系方式: 地址: 电话: 邮箱:

保证人的联系方式: 地址: 电话: 邮箱: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上述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上述联系方式及其地址同样适用于法院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使用,如因借款人(保证人)提供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地址的,邮寄送达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 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签字):借款人(签字):保证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个人的借款合同电子版(二) 贷款抵押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

法院认定职业放贷人的4个要点及法律后果

一、什么是职业放贷人?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第53条规定:“未依法 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方的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经其授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因此,法院认定职业放贷人,应当从下列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1、审查放贷人是否依法取得放贷资格。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是未经依法取得放贷资格而从事的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明确,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最高法民终647号民事判决书中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 实,高金公司贷款对象主体众多,除了本案债务人德享公司以外,高金公司于2009年 至2011年间分别向新纪元公司、金华公司、荟铭公司、鼎锋公司和顺天海川公司等出

民间私人抵押物借款协议书精选3篇

民间私人抵押物借款协议书(第一篇) 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借款人:******** 现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借人:********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协商全都,达成协议。在甲方以****************,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供应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抵押权。为此,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2、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合法经营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期限:本合同商定借款期限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实际资金交接日不全都时,以实际资金交接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资金交接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上有同等法律效力。 4、借款利率按年息***%计算,利息从实际放款之日计算,按付息。首次付息日期***年**月**日、其次交付息日期***年**月**日、第三付息日期***年**月**日,第四次付息日期***年**月**日。 5、付息方式:通过交付各期利息。 6、借款利息自甲方收到款项之日起计算。 7、借款本息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主动还本付息。 8、提前还款,经乙方同意后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须另支付天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9、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展期还款的状况下连续有效。 10、还款之日起5日内联系不到借款人,放款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其次条抵押物价格商定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财产作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元,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要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觉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 2、借款到期,甲方未能按时还本付息,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可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用于清偿借款本息、违约金,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到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为止。 4、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商定向甲方供应足额借款,应向甲方支付百分之二十的违

贷款时中介做假流水我违法吗?

You don't have that many viewers, don't be so tired.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 贷款时中介做假流水我违法吗? 导读:贷款时中介做假流水我不一定违法,如果是委托中介做假流水,或者虽然没有委托但是知道中介为自己做了假流水,且后期该公民还带着虚假流水向银行提出贷款请求,那么该公民就涉嫌犯了贷款诈骗罪。 一、贷款时中介做假流水我违法吗? 贷款时中介做假流水我不一定违法,是否违法与公民是否明知中介为自己提供的是虚假流水有关,对于明知自己流水是假的,依旧带着虚假材料向银行提出借款请求,就涉嫌犯了贷款诈骗罪,一旦罪名成立,将会受到以下的处罚: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二、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国民经济和社

个人资金出借协议(精选5篇)

个人资金出借协议(精选5篇) 个人资金出借协议篇1 借款人 地址: 电话: 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甲方向乙方申请个人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个人贷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币种及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款用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将该借款资金挪作它用。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个月,即从日至日。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以乙方第一笔放款时的贷款发放凭证日期为准。 第四条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一、浮动利率: 初始贷款月利率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乙方无需通知甲方,即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固定利率:

月利率为‰,在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第五条计、付利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资金发放至甲方账户之日起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息,按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的第日,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条借款的发放与支用 一、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持续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 1.甲方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保险及其他法定手续; 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合同已生效及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已设立; 3.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债权安全的情形; 4.乙方对甲方情况和评估测算的依据没有发生异常变化; 5.甲方所提供的借款用途证明材料与约定用途相符; 6.双方约定的其他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二、用款 用款计划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用款计划如下: 用款计划如下: 按实际需求,随时申请用款; 1. 采用第种用款计划的,若甲方未遵守用款计划的约定延迟用款,则甲方应对应用而未用借款,自借款计划约定用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用款。违约金计算公式为:可用而未用的借款金额__延迟用款天数__‰。 采用第种用款计划的,自可申请用款之日起,甲方应对可用而未用借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用款。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可用而未用的借款金额__可用而未用的天数__‰。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