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供电所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供电所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供电所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作业的分类及危险作业的日常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车间、部门范围内的危险作业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GYGS GP028 事件管理程序

Q/GYGS G AB021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

Q/GYGS G XZ(AB)031 消防管理办法

Q/GYGS G XZ(AB)001 安全(环境)工作考核办法

Q/GYGS G XZ(AB)007 施工(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3 术语和定义

3.1 危险作业:指作业危险系数高,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3.2 高处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虽然在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3.3 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气焊、电焊、喷灯或其它焊割工具,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动火作业按动火点所在位置可分为:固定点动火作业和非固定点动火作业;非固定点动火作业根据动火点生产物料、生产装置或生产单元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的严重程度,可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3.4 固定点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区域内无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的区域内为了方便经常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车间或部门的检修作业而设置的动火作业点。

3.5 特殊动火作业:是指在燃气管道、燃气设备设施,油料储存设施和输油管道,香精香料存储、使用区域,危化品使用、储存区域,其它易燃易爆场所内以及这些区域外1米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3.6 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库区、除尘房、除尘管道,烟丝储存区域、输送管道,烘丝设备、烟丝膨胀装置等密闭容器内,阴井、管线沟、污水处理池等及

其它密闭空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3.7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和一级动火作业外的其它动火作业。

3.8 可转动(移动)设备:指各类滚筒、储丝柜、皮带输送机等设备。

4 职责

4.1 安全保卫部负责危险作业安全操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及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工作。

4.2 安全保卫部负责人对固定点动火作业和特殊动火作业进行审批;厂级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对固定点动火作业进行审核,对一级及二级动火作业进行审批。动火作业项目厂级主管部门和动火点所在部门对动火作业进行审核。

4.3 动火作业项目实施负责人担任动火作业安全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安全责任。

4.4 现场监火人负责动火作业过程的监护与检查。

4.5 动火人对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6 各车间、部门负责本部门初动火作业之外的危险作业的审批以及危险作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4.7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5 管理规定

5.1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5.1.1 高处作业必须由作业人员事前填写《高处作业审批表》,并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准执行。

5.1.2 固定及移动的操作平台均应装设符合相关标准的防护栏。

5.1.3 在未设防护栏的设备、设施上从事高处作业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并有人监护。

5.1.4 登高作业中使用的各种梯子要坚固,放置要平稳,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监护。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带,并有人监护。

5.1.5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不准在高处投掷材料、工具或他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作业平台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收拾好,防止落下伤人。

5.1.6 在六级以上强风条件下,禁止室外登高作业。特殊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部门主管领导亲临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5.1.7 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安全带拴挂要在垂直的上方无尖锐、锋利棱角的构件上,不能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

5.1.8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准穿凉鞋、高跟鞋或带

钉鞋、易滑鞋等进行高处作业。

5.1.9 严禁酒后人员登高作业,凡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行动不便、女工怀孕等不适宜登高的人员,不得进行登高作业。

5.2 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安全管理

5.2.1 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是指在密闭空间、容器内或其他可能造成作业人员中毒、窒息的特殊工作环境。

5.2.2 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前必须制定作业计划书,详细规定作业步骤,经部门负责人、部门安全员、作业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5.2.3 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计划书必须指定作业负责人负责作业的指挥、协调和紧急情况的处理,任何其他人不得指挥作业。

5.2.4 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必须有部门安全员现场监督,保证作业严格按照作业计划书进行作业;如需更改作业步骤,须重新履行作业计划书的制定、审批程序后进行。

5.2.5 作业人员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必须经过充分的空气置换、并经有效措施验证后方可进入。

5.2.6 作业人员进入密闭空间后必须佩戴呼吸面罩等装置,避免窒息事故的发生。

5.2.7 在进入金属设备内使用的照明行灯必须符合安全电压,电压不得超过12v。

5.2.8 作业人员进入密闭空间后必须保证空气的流通,并派专人实施监护,用目力观察或扬声的方法保证作业人员处于监护状态。

5.3 可转动(移动)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

5.3.1 在进入可转动(移动)设备作业前必须将操作按钮置于断开位置,并悬挂“正在检修、禁止合闸”警示牌;警示牌应遵守“谁悬挂、谁摘取”的原则。

5.3.2 进入各类滚筒等金属设备内使用的照明灯具必须符合安全电压,电压不得超过12v。

5.3.3 可转动(移动)设备启动前必须采取扬声联络、查看等方法,确保设备内无人方可启动设备。

5.4 动火管理规定

5.4.1 动火作业实行审批管理

5.4.1.1 所有本规定中定义的固定点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固定点动火证》,非固定点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

5.4.1.2 固定动火点的设置由部门提出申请,按《固定点动火作业审批表》填写后,报厂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5.4.1.3 《动火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的动火作业负责人办理。动火作业负

责人办理《动火作业证》时,必须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制定动火安全防范措施,查验动火人持有的相应等级的操作证,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并逐项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办理特殊作业《动火作业证》时须附上动火人操作证的复印件),不得空项,报动火点所在部门和动火作业项目厂级主管部门审核。

5.4.1.4 特殊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审批表》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门和动火作业项目厂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5.4.1.5 一、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审批表》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门和动火作业项目厂级主管部门值班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各厂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审核批准。

5.4.1.6 非工作日原则上不审批特殊动火作业。逢节假日、夜班的应急抢修的

一、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门和动火作业项目厂级主管部门值班领导审核签字,报安全管理部门值班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安全管理部门值班人员将《动火作业证》开具情况报厂级值班人员备案。

5.4.1.7 动火作业审批人根据上报的《动火作业审批表》,确认动火作业人员资格和动火作业现场防护措施符合防火条件后,方可开具《动火作业证》。

5.4.1.8 《动火作业证》一式三份,安全管理部门、消防检查人员、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

5.4.1.9 一份《动火作业证》原则只能适用在一个动火地点。如果在同一动火地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作业证》。

5.4.1.10 审批后的动火作业必须在48小时内实施,48小时内未实施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证》。

5.4.1.11 《动火作业证》不得转让、涂改,不能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4.2 动火作业过程安全防火要求

5.4.2.1 动火作业负责人将办理好的《动火作业证》交给动火人前,应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防范措施可靠并再次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5.4.2.2 监火人应由动火实施部门指定责任心强、具备安全防火知识的人员担任。

5.4.2.3 监火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动火作业前认真检查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清除情况,隔火、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用电、用气情况,并负责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4.2.4 动火人在动火作业前须核实各项防火措施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检查使用的电、气焊(割)工具和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

5.4.2.5 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符合安全作业条件,动火人和监火人在《动火作业证》上签名并注明动火开始时间,并将动火开始时间通知审批人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5.4.2.6 在动火作业期间,动火人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动火现场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

5.4.2.7 动火作业完成后,监火人和动火人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火,确保无遗留火种,并通知厂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离开现场。

5.4.2.8 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对动火作业过程中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和动火作业完成后的现场清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动火作业审批人。

5.4.3 动火作业场所安全防火要求

5.4.3.1 固定动火点的设置应符合下述安全技术上的要求:

a) 固定动火区须设立明显醒目的标志牌,标志牌上应标明该固定动火区

设置的范围及责任人。

b) 固定动火区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杂物,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c) 固定动火区边缘距释放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蒸气源至少30m以上,

距输送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介质的管道等至少15m以上。

d) 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有易燃易爆危险性场所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且在生产正常放空或生产设备发生故障时,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蒸

气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e) 设置在室内的固定动火区,其室内的门窗均应向外开启,室内的通道须畅通。

f) 每个生产车间或单位所设置的固定动火区,一般不宜超过1处,较大生产车间或单位所设置的固定动火区,最多也不宜超过2处。

5.4.3.2 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应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等应进行检查,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确保安全。

5.4.3.3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进设备内和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

5.4.3.4 高处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等,应检查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

5.4.3.5 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距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4.3.6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5.4.3.7 6级风以上(含6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5.4.3.8 凡进行特殊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动火前分析:

a) 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30分钟,动火工作中每2小时必须

重新取样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30分钟,须重新取样分析。如

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审批人签字同意,另作具体

处理。

b)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动火分析的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

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被测的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

炸下限的20%。

c) 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

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

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d)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燃气、油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

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作业。

e) 动火分析合格后,经审批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5.4.3.9 凡进行一级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进入密闭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空气置和有害气体及氧气含量检测,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个人特殊防护等防护措施。

5.4.3.10 管线上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4.3.11 带压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压力不低于3000Pa,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4.3.12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作业前,动火实施部门应通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6 检查与考核

检查与考核按照Q/GYGS G XZ(AB)001 《安全(环境)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7 记录和保存期

7.1 JL/GYGS AB025 动火作业审批表保存期:一年

7.2 JL/GYGS AB026 固定点动火作业审批表保存期:长期

7.3 JL/GYGS AB027 动火作业证保存期:一年

7.4 JL/GYGS AB028 固定点动火证保存期:长期

7.5 JL/GYGS AB029 高处作业审批表保存期:一年

危险设备、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设备、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确保空压机、热交换器、机动车辆、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促进生产的发展,保护人身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2. 空压机安全管理2.1非空压站人员严禁入内,如工作需要必须经过批准方可入内。2.2空压机操作者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的学习与考核,取得上岗证后方可独立操作。2.3空压机房内,不得悬挂和堆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2.4空压机安全阀压力表,必须灵敏可靠,不得超压运行。2.5空压设备检修时,必须挂警告牌,并有人监护。2.6空压机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检修。2.7空压机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并铅封( 年月)。2.8手动压力安全阀每周由操作者试放一次,并记录。2.9空压机操作者按规定作好运行记录。3.热交换器安全管理3.1每年一次外部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每六年进行一、二次全面检查。3.2有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3.3安全阀每年校对一次,并有铅封。3.4表面不允许有严重腐蚀,点腐蚀深度不超过壁厚1/5。4.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4.1机动车辆指:运输车辆、叉车、公司及私用汽车。4.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须按公司规定的范围、时速行驶,厂区交通限速5公里/小时,车辆在车间内和转弯处限速3公里/小时;按规定的地点停放,车辆进入厂区要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规则。4.3公司自用机动车辆(指叉车)必须经综合管理科检验、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4.4公司自用机动车辆使用部门应经常检查,每年审验一次,并根据情况经常抽查,凡审验、抽查不合格的车辆,必须停驶,严禁无证驾驶。4.4公司自用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机件灵敏有效,技术性能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行驶。4.5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应接受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员有责任安全行车、保养车辆,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驾驶员应身体健康,没有防碍从事驾驶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4.6公司自用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应主动让外宾车、特种车。4.7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员和部门领导,及时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5. 起重设备(单臂吊车)管理5.1起重机械应定期检查,修理和维护保养,经常处于良好状态。5.2起重机械的上下限位、小车限位等防护装置齐全、良好。5.3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十不吊:①物件超负荷或液体过满不吊;②违章指挥或指

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公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公路养护安全作业,保障公路养护生产安全开展,确保全省公路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 年第1号)、 《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养护作业是全省公路系统依法对所管辖公路、桥梁涵洞、隧道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进行保洁、养护、维修以及应对突发事件时采取的公路应急措施等工作。 第三条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 平和安全意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边施工边通车的二级及以下公路建设、改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省公路管理局监督,公路总段(分局)监管,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三级安全管理体系。各级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同时接受当地安监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管,各级路 政、交警部门应依法履 行相应职责。 第六条省公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方针政策,制定全省公路系统安全管理目标、管理办法,落实目标管理责任。 (二)全省公路系统养护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组织开展全省公路系统安全教育培训。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要求,参照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作业”安全规范、《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出现的术语定义如下: (一)防火区:是指分公司储罐区、码头区域内主要设备设施防火间距内的区域,数值取《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中关于防火间距规定的严格值,具体如下:

(二)防爆区: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划定的火灾、爆炸危险环境,具体判定方法如下: 注:1、管廊架周边不属于防爆区;2、变电室密封墙以内的区域不属于防爆区; (三)危险作业:“八大规范”内定义的动火、动土、高处、受限空间、吊装、断路、检维修、抽堵盲板作业,结合分公司实际,具体定义如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储罐区、码头区域露天区域及管廊架(含管线)上的上述危险作业的审批与管理,储罐区、码头区域外隶属分公司管辖范围内的上述危险作业不需办 理审批,但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申请部门专人或当班安全员现场确认。 本规定不适用新、改、扩建等工程项目,当本规定与上级部门的管理要求冲突时,管理要求执行较为严格的一方,手续办理执行上级要求。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四条危险作业实行《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审批管理制度,具体管理要求如下: (一)作业证由申请部门在正常工作日到安全科办理,节假日需提前办理。如有紧急抢修等时限要求紧张的危险作业的,由值班领导报分公司主管领导后实施。 (二)作业证办理流程如下:

粉尘安全生产工作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332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粉尘安全生产工作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粉尘安全生产工作作业安全管理办 法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来公司区域作业的相关方。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 第四条相关部门负责依照本办法贯彻落实。 第三章危险作业管理要求

第五条危险作业实行审批制度(审批表见附表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条危险作业前相关部门必须在公司专业安全技术人员指导下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对分析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形成危险作业方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严格按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动火现场必须指定监护人员和现场负责人,明确动火前的准备工作,清除动火部位及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求。 第八条登高作业 (一)登高作业分为三级: 1、30m以上高处作业为一级登高作业; 2、15m~30m的高处作业为二级登高作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人员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的生产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所进行的易燃、易爆、禁止烟火地区(段)动用明火作业;高处作业(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带电作业;有限密闭空间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 3职责: 行政部参与所有危险作业的审核,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最后审批、动火证的签发,并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公司危险作业申请部门的各部(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除危化品使用的最后审批,并负责对其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4危险作业管理审批管理: 4.1、危险作业严格贯彻谁组织危险作业,谁履行审批手续;谁审批、谁负责督促措施落实, 4.2凡在公司范围内组织的高空作业;带电作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外的(有爆炸危险的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必须填写“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禁区内明火作业(指公司内临时动火),必须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存放申请表》,经行政部和危险作业场所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有进行危险作业的由作业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各项安全的审批手续。 、进入有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危险作业必须事先指定有关部门或人员负责对该有限空间内的氧气、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将检测结果填入“安全审批表”。 5危险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5.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内部文件)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工厂、车间各类危险作业。 2.2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2.2.1厂内动火作业:在作业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2.2.3设备检修作业:工厂、车间所有设备进行的检修,维护,保养等作业2.2.4临时用电作业:工厂、车间内进行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2.5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2.2.6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需要抽堵盲板的作业。 2.2.7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 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 各生产工厂、车间;负责规定职责内的各项安全作业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各工厂、车间。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

作业安全实施。 4内容与要求 4.1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 4.1.1.2安全作业许可证由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2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4.1.2.2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动火作业 4.2.1.1正在运转的生产设备以及盛有易燃易爆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及人身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承建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抗震加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运行和管理均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公司编制《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进行编制。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公司成立生产管理安委会,下设安全科,全面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工程处(分公司)及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形成自上而下的管理网络体系,逐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横向到边、竖向到底。 第五条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公司安委会以总经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配备一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工作或副总经理级领导担任安全委会副主任。各单位的第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且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编制、报审:有技术负

责人(技术员)编制,项目部有关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材料保管员、机械管理员)会签后报副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5000㎡以下工程由副总工程师批准),审批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方可实施。 第七条项目部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安全员须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特殊工种【起重工(塔机、上人电梯、物料提升机)、信号工、绳索工、架子工、电焊工、电工、司炉工等】须经有资质培训中心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八条工程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进行危险部位人员的疏散,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保护好现场。公司组织有关人员进场调查期间,工程处(分公司)、项目部予以协助。 第九条工程处(分公司)、项目部在施工期间发生死亡或重伤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年终取消先进评选资格。 第三章安保体系的建立 第十条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层层把关。 第十一条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项目部管理人员强弱配备,发挥各自的专长,形成自上而下的整体管理网络,安全保证体系须将承包人和班组长纳入。 第十二条建立切实可行的检查制度(各工序分部工程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分项工程由技术员组织、安全员参加),制度要细化,检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施工现场从事大型机械安拆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给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二本制度适用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华润中心 14#-A、14#-E (二期)工程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三本项目部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责任制;针对施工中不可接受风险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工程施工前要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制定。 五建筑施工主要危险作业主要包括: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及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基坑开挖及动土作业; 3、起重吊装作业; 4、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作业; 5、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 6、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作业; 7、金属焊接、切割及动火作业; 8、用电作业; 9、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六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控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工程经理、工长、专职安全员必须深入现

场指挥、指导作业。 七在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按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分项工程,须组织专家论证); 八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九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十作业前,项目部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十一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十二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十三危险作业过程中,项目部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请求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并填写《危险作业监控记录》。 十四危险作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登记,在有效期内;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十五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危险作业时如存在安全隐患,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并填写《危险作业暂停施工通知》,整改后经验收合格方可复工。 十六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到整洁,道路畅通,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清

危险作业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99 危险作业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危险作业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从事高处、隧道、既有线、吊装、爆破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项目部、局项目部各分公司经理部及其所属施工队。 第三条局项目部各分公司经理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责任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施工中不可接受风险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工程施工前要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质量环保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编制依据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危险作业施工负责人和技术人员,都必须要熟悉安全作业的各项规定,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六条预防物体打击安全技术措施 (一)搬运装卸笨重的机具设备和建筑材料时,应指派经验的负责人统一指挥;吊装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放溜绳,起重设备应有足够强度、刚度,安装稳固,制动必须灵活可靠,并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二)拆除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向下传递应采用绳索吊下,严禁往下投扔,凡有可能受到物体打击的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三)各种机械设备的传动和危险部分,如传动带、明齿、砂轮、电锯及接近地面的联轴节、轮轴、皮带轮等,都必须安设防护装置,严禁用手、脚和其它物件制动磨擦轮、齿轮、皮带轮及其它传动装置。施工现场钢筋加工作业中,要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并执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及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工程的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模式,按照“建设单位主导,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负责”的原则,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体系,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全线人员安全生产行为,确保项目建设安全。 第四条本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目标为:项目实施中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管理机构 为切实加强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代建单位应成立“德上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指挥长 副组长:常务副指挥长总监理工程师 成员:代建单位各部室负责人、副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设计代表等 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均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同时,各单位应当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向项目办报备,主要人员调整时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及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按照法定权限组织制订具体管理制度。 2.明确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生产合同协议书相关要求进行监督考核。 3. 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安全工作计划,落实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规施工安全管理程序。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本单位生产工作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危险作业许可的类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策划、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及关闭等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危险作业许可的控制。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市安全生产条例 **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作业 a)临时用电; b)动火作业 c)有限空间作业 d)高空作业 e)吊装作业 5职责 a) 为危险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本单位危险作业许可类型;组织建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危险作业许可的监督。 b) 危险作业部门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生产方案、措施的编制和实施,并对危险作业实施检查。

6管理程序 6.1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 6.1.1 申报与审批 6.1.1.1 需要进行危险作业的班组应落实作业现场各项安全控制措施,编制作业方案,包括相应安全措施,报备审批。 6.1.1.2 审批负责人应到危险作业现场核实作业方案中安全措施的有关内容,在各项安全措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予以批复。 6.1.2 危险作业的实施 6.1.2.1 作业班组接到经批复的作业方案并履行告知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措施有关要求,在规定的区域、时间内完成。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实施危险作业、扩大危险作业区域或私自延长危险作业许可时间。 6.1.2.2 危险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相应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作业时违反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6.1.3 危险作业的检查和监督 6.1.3.1 危险作业时限一次不得超过七天,危险作业未关闭前,作业班组安全负责人每天负责检查危险作业实施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 6.1.3.2 危险作业辖区负责人负责监督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确定监督频次、方式。监督中发现违反本规定或措施要求时,有权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并提出整改要求。 6.1.4 危险作业许可的关闭 危险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作业现场,经所在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危险作业许可关闭,作业单位将作业记录整理归档。 6.2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的策划 危险作业实施前,应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如下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新建铁路北京至沈阳客运专线辽宁段TJ-13标一工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编制: 复核: 审核: 审批: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辽宁段TJ-13标一工区 二〇一四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工程概况..........................................- 3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4 -第四章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4 -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7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17 -第七章重点项目安全管理措施............................. - 39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京沈客专辽宁段TJ-13标一工区施工生产和行车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促进企业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国家、行业法规及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是现代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突出体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项目部及所属各工区要做到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项目部必须处理好安全、质量、工期、效益之间的关系,在确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工期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 第四条项目部下属工区要按照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积极推行施工安全管理体系贯标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辽宁段TJ-13标一工区承建所有工程。 第二章工程概况 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线路自北京铁路枢纽星火站引出,经北京市顺义区、怀柔区、密云县和河北省承德市、辽宁省朝阳市、阜新市等,沿既有沈山铁路引入沈阳站。正线全长697公里。辽宁省境内长406.7公里,其中沈阳市87.7公里、阜新市90.6公里、锦州市18.8公里、朝阳市209.7公里。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作业现场安全行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作业活动。 3引用标准 AQ3021-2008~AQ3028-2008 4职责 4.1各单位对本单位安全作业负责。落实作业证制度;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防护用品;贯彻落实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公布职业危害检测结果;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管理;现场检查安全作业措施落实情况。 4.2安全环保科负责作业证的审批、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管理、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和检查现场安全作业情况,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5内容 5.1作业证管理 公司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 5.1.1各单位在进行以上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填写作业证,作业证应有针对作业活动的安全措施和有效期、责任人、监护人等内容。填写完的作业证报安全环保科审批。 5.1.2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不得进行危险性作业。 6.对违反安全作业证规定的处罚: 6.1、未确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负责人的,给予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100-2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6.2、未办理相关安全作业证的,对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负责人分别罚款100-200元,直接作业者罚款50-100元,并扣除相关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及当月效益工资的10-50%,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6.3、对项目单位已经办理了安全作业证,但直接作业者未持证而进行作业的,对直接作业者罚款50-100元,并扣除当月安全奖; 6.4、未进行安全防护处理和设立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悬挂牢固、明显的警示标牌而进行作业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分别罚款50-100元,并扣除相关人员当月安全奖、当月效益工资的10-50%,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主要责任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6.5、对未办理相关安全作业证而进行作业的外协施工单位,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主要责任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警示标志管理 7.1各单位应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其它危险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牌,警示标识的设置要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及其导则》 (GB2894-2008)、和其他有关要求,告知牌要载明危险物品的名称、危害后果、预防措施、应急措施等。 7.2进行检维修、施工、破土、断路、吊装等作业的单位要在现场设置相应的警戒区和警示标志。 7.3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内容包括:相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7.4作业单位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内容包括: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应急救治措施及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8.直接作业环节 8.1危险性作业 8.1.1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作业单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监护人员等,作业单位对作业过程和结果负责。作业证未经安全环保科批准,不得进行作业。 8.1.2对监护人的技能和能力的要求。

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办法(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办法(通 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办法(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项目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工作,防止伤亡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济宁市北湖区恒大名都项目部及下属各劳务分包、专业承包等一切在项生产作业单位。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定义与级别分类 (三)危险作业的定义 施工现场危险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由于施工工艺自身含有较大的风险,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作业活动。 (四)危险作业的等级分类 根据危险作业的危险程度,将危险作业分为AA、A、B、C四个

等级,分别表示特大危险作业、重大危险作业、较大危险作业和一般危险作业。 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类别按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共分9大类,44小类,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危险作业一览表》(附件1)所列内容。 第三章危险作业预控管理 (五)危险作业辨识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应组织工程、安全、质量等部门对工程全周期可能存在的危险作业进行识别并根据危险等级进行分类,形成《危险作业清单》(附件2),并根据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项目安全室依据全周期《危险作业清单》根据施工现场阶段建设每月编制当前施工阶段《危险作业清单》(六)危险作业施工方案(或技术交底)编制、审核及审批 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即将出现的危险作业提前进行预控管理,除C类危险作业应编制技术交底外,其余危险作业均须编制危险作业施工方案。 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须根据危险作业的级别,组织本单位施工

广州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广州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

足(低于19.5%)的空间。如:隧道、涵洞、地下管沟(道)、地坑、地窖、水池、水井、人工挖孔桩、地下室等。 本办法所称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区工程监管职责分工负责各自监管工程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并由相应受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安全监督。 第五条对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守“不安全不作业”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第六条在地下有限空间进行挖掘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地下管线探测,在作业前向施工单位提交地下管线探测报告。 建设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有限空间施工作业进行协调和管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审核《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见附表)。 第七条对于涉及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坚持有利安全、方便施工的原则,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明确的保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措施,并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交底说明。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全体员工,以及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作业的相关方单位与人员。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具有较大风险和需采取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进行的作业活动。一般指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预热器清堵作业、篦冷机清大块作业、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交叉作业、高温作业。 4.2责任主体:是指对作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或者人员。 5、职责 5.1安全生产部的职责 5.1.1负责监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5.1.2负责《危险作业审批表》的审核、监督执行,并在签字前检查危险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与《危险作业审批表》内的安全防护措施相一致。签字确认后方可允许进行危险作业。 5.1.3对各级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三级以上危险作业监督检查。 5.2危险作业部门的职责

5.2.1部门是本部门人员进行危险作业的责任主体。 5.2.2负责向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2.3负责危险作业各项安全措施的准备、实施工作。明确作业人员、许可范围、作业风险,指定人员申请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2.4明确人员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5.2.5部门安全管理干部和安全员确保落实二级以上危险作业监督检查。 5.3审批人员的职责 5.3.1审查《危险作业审批表》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3.2应赴危险作业现场,检查确认采取的安全措施符合所进行的危险作业要求后,方可批准危险作业。 5.3.3作业部门(车间)负责危险作业票填写以及报安全生产部审核备案。 5.3.4部门(车间)分管干部负责一级危险作业审批,部门(车间)负责人或部门分管安全干部负责二级危险作业审批;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或分管安全员负责三级危险作业审批;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或指定代理人负责对四级危险作业审批。 5.4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 5.4.1经常巡检作业现场,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三违”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5.4.2危险作业监督检查人员设定在一般情况下,一级为班组长,二级为部门分管干部、部门安全员,三级为部门负责人或安全部安全员,四级为公司分管作业部门的领导和安全部负责人。 5.4.3安全部人员、危险作业属地部门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干部和安全员应当对各级危险作业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5.5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的职责 5.5.1对危险作业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严禁违章指挥。 5.5.2从人、物、环境、管理方面全面辨识评价安全风险,制定安全措施,在危险作业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并全部参与危险作业人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危险作业。 5.5.3在危险作业区域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7670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动火作业的管理 1、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2、凡有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害气体厂房、设备、管道动火前必须用氮气、蒸汽等置换干净,隔绝气体来源,堵好盲板,(如有条件时要求拆除一段生产联系的管道)经分析化验确无中毒、着火和爆炸的危险时方准动火,并应随时分析记录。 1)爆炸下限≥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其可燃物含量<0.5%。 2)爆炸下限<4%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其可

安全生产作业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2.2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2.2.1 厂内动火作业:在公司重点防火部位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 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 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2.2.3临时用电作业:企业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2.4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 作业。 2.2.5起重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装卸、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被 吊物体大于10t的。 2.2.6动土作业:公司内进行的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 等。 2.2.7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 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2.8 设备检维修作业:公司生产检修中进行的各项检修活动。 2.2.9 高温作业:公司内部涉及高温岗位的作业活动。 2.2.10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抽堵盲板的作业。 2.2.11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3.0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生产部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各部门、车间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0内容与要求 4.1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4.1.1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1.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管理部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 重时效性。 4.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4.1.2.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危险作业管理办法(试行)

QB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工厂企业标准 QB/CYSC G HJ024-2011 危险作业管理办法(试行)

2011-01-01发布 2011-01-01实施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厂发布

目次 目次 (01) 前言 (02) 文件修订状态 (02) 1范围 (0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03) 3术语和定义 (03) 3.1危险作业 (03) 3.2 重要危险作业 (03) 3.3一般危险作业 (04) 3.4高处作业 (04) 3.5有限空间作业 (04) 3.6 动火作业 (05) 3.7 临时线路 (05) 3.7 临时用电 (05) 4职责 (05) 4.1安全管理科 (05) 4.2设备信息部 (05) 4.3进行危险作业的部门或相关方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05) 4.4作业现场的管辖部门 (05) 5 工作程序及要求 (06) 5.1危险作业的分类及分级 (06) 5.2安全管理要求 (06) 5.3监督与检查 (11) 6相关记录 (11) 7附录 (11) 附录A(资料性附录):《危险作业人员管理台帐》 (12) 附录B(规范性附录):《高处作业审批表》 (13) 附录C(规范性附录):《动火作业审批表》 (14) 附录D(规范性附录):《临时用电审批表》 (15) 附录E(规范性附录):《吊装作业审批表》 (16) 附录F(规范性附录):《格栅层作业审批表》 (17)

前言 本办法依据GB/T19001-2008 idt 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参照GB/T15496-2003《企业标准体系要求》与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结合工厂实际运作情况编制。 本标准是第一次发布,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程序由四川烟草工业公司成都分厂提出。 本程序由安全管理科起草。 本程序由企业管理办公室归口。 本程序起草人:吴刚 本程序审核人: 孔晓龙 本程序批准人: 甘忠德 文件修订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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