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轨法规之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城轨法规之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城轨法规之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目标导向、全面覆盖、科学施策、闭环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运营单位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线路所在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按职责协商组织开展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承担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体责任,逐级分解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部门和岗位。

第五条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保证经费投入,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第二章风险分级管控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级管控是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点进行辨识、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实施风险动态管理的活动。

第七条基于城市轨道交通技术特点和行业经验,运营安全风险按照业务板块分为设施监测养护、设备运行维修、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运行环境等。

(一)设施监测养护类风险:桥梁、隧道、轨道、路基、车站、控制中心和车辆基地等方面的风险;

(二)设备运行维修类风险: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机电等方面的风险;

(三)行车组织类风险:调度指挥、列车运行、行车作业、施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

(四)客运组织类风险:车站作业、客流疏导、乘客行为等方面的风险;

(五)运行环境类风险:生产环境、自然环境、保护区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的风险。

第八条运营单位应根据所辖线路设施设备配置及运行环境、安全管理水平、相关经验借鉴等情况,对本办法所列风险点及可能产生的风险作进一步补充及细化。其中,设施监测养护和设备运行维修类应细化到各设施设备维护工作单元,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运行环境类应细化到岗位或人员的关键操作步骤。运营单位应结合运营管理水平和运营险性事件等情况,逐项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并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形成本单位运营安全风险数据库(以下简称风险数据库),内容至少包括业务板块、风险点(工作单元/操作步骤)、风险描述、风险等级、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及责任岗位、责任人等。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较小四个等级,风险等级由风险点发生风险事件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的组合决定。可能性指标、后果严重程度指标的确定及风险等级评估标准参照《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试行)》执行。

风险数据库中的风险管控措施应符合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行车组织管理、客运组织管理、从业人员管理、保护区管理等有关规定,并及时纳入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作业标准或应急预案。

第九条运营单位每年对所辖线路开展一次风险全面辨识,持续发现未知安全风险,并及时更新风险数据库。城市轨道交通新线投入初期运营和正式运营时,运营单位应同步组织开展风险全面辨识。初期运营期间,可视情增加辨识频次。

遇到以下情况之一的,还应对特定领域、特定环节、特定对象开展风险专项辨识:

(一)运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二)运营单位部门分工进行较大调整;

(三)发生运营险性事件;

(四)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投用;

(五)车辆、信号等关键系统更新,以及车站、线路等改造后投入使用;

(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较大变化;

(七)需开展风险专项辨识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运营单位应按照“分级管控”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工作机制。对于重大风险,应由运营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制定管控措施;对于较大风险,应由专业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制定管控措施;对于一般风险及较小风险,应由班组负责人组织制定管控措施。

运营单位应对重大风险编制监控方案和专项应急措施,并对重大风险影响区域的相关人员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应急逃生避险和应急处置等的宣传、培训和演练;重大风险管控失效发生运营险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后,应及时对相关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对管控措施进行完善改进。

第十一条因人员、设施设备、作业环境、管理等因素变化,台风、洪涝、冰雪等气象灾害和地震、山体滑坡、地质塌陷等地质灾害,或其他因素引起安全风险上升、管控效果降低、安全问题凸显时,运营单位应及时将风险预警和管控要求通知到相关管理和作业人员。

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隐患排查治理是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管理上的缺陷导致的风险管控措施弱化、失效、缺失等,进行排查、评估、整改、消除的闭环管理活动。

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两个等级。重大隐患是指可能直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列车脱轨、列车冲突、列车撞击、列车挤岔、火灾、桥隧结构坍塌、车站和轨行区淹水倒灌、大面积停电、客流踩踏等运营险性事件发生的隐患,一般具有危害和治理难度大、易造成全线/区段停运或封闭车站、关键设施设备长时间停止运行、需要较长时间治理方能排除、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等特点。一般隐患是指除重大隐患外,其他可能影响运营安全的隐患,一般具有危害或治理难度较小,能够快速消除等特点。

第十三条运营单位应对照风险数据库,逐项分析所列风险管控措施弱化、失效、缺失可能产生的隐患,确定隐患等级,并按照“一岗一册”的原则分解到各岗位,形成各岗位的隐患排查手册,明确排查内容、排查方法、排查周期等内容。

第十四条隐患排查包括日常排查、专项排查等方式。日常排查是指结合班组、岗位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的经常性隐患排查,排查范围应覆盖日常生产作业环节,每周应不少于1次。专项排查是运营单位在一定范围、领域组织开展的针对

特定隐患的排查,可与运营单位专项检查、安全评估、季节性和关键时期检查等工作结合开展。遇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开展专项排查:

(一)关键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二)以防汛、防火、防寒等为重点的季节性隐患排查;

(三)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关键运输节点前;

(四)重点施工作业进行期间;

(五)发生重大故障或运营险性事件;

(六)根据政府或有关管理部门安全部署;

(七)需开展专项排查的其他情况。

第十五条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情况较为紧急的,运营单位应立即采取划定隔离区域、员工现场盯控等防范措施,并及时告知相关人员,防范事态扩大;情况特别紧急的,应视情采取人员疏散、停止作业或停用有关设施设备、封锁线路或关闭车站等安全控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

第十六条对于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运营单位应立即组织消除,并加强源头治理,避免问题重复发生;无法立即消除的隐患,应分阶段细化整治措施,未整改完毕前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控制和防范措施。

一般隐患整改完成后,由运营单位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复核确认销号。

第十七条对于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运营单位应立即上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挂牌督办,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等落实到位。隐患治理方案应自排查出重大隐患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重大隐患未整改完毕前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控制和防范措施,整改完成后,由运营单位负责人组织验收销号,形成明确验收结论,并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对于治理难度大、影响范围广、危险程度高、涉及部门多、难以协调整治的重大隐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运营单位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内容至少包括:隐患内容、排查人员、排查时间、隐患等级、主要治理措施、责任人、治理期限、治理结果、未能立即消除时的临时措施等。

第四章综合要求

第十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将运营单位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二)风险数据库、隐患排查手册建立情况;

(三)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四)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第二十条运营单位应结合隐患排查、事故经验教训等,对风险管控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掌握风险状态和变化趋势,补充新认知风险,补强和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并及时更新风险数据库。

新增或更新的风险管控措施应及时修订到本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作业标准或应急预案。其中,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应在3个月内修订完成。

第二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依托智能管理系统,实现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共享,提高运营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十二条运营单位应按年度对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工作开展情况,研判风险演变趋势和隐患升级苗头等问题。有关分析情况应书面报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主动畅通渠道,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隐患的情况反映。接到反映后,应按照权限要求及时组织核实和治理。

第二十四条运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关于网络安全、消防、特种设备等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一、应急抢险事件的组成和等级 为了有效处置轨道交通运营各类突发事件,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在轨道交通运营线路、车站内发生的爆炸、化学恐怖袭击、火灾、列车脱轨、撞车等,或因车辆、设备、设施故障,停电、断电,地震等自然灾害原因,中断运营或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造成(可能造成)下列情形之一:①死亡30人以上;②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经济损失特别重大。 特大突发事件 1、轨道交通发生爆炸、化学恐怖袭击等人为破坏事件; 2、发生二级以上火灾(被困人数500人以上)事件; 3、因车辆、设备、设施故障,全线、大面积停电、断电,地震等自然灾害原因,发生列车在运营正线上脱轨、撞车、运营中断等,造成(可能造成)下列情形之一:①死亡10-29人,或死伤50人以上;②轨道交通运营中断6小时以上;③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重大突发事件 1、轨道交通发生三级火灾(被困人数500人以下); 2、因车辆、设备、设施故障,两个车站以上及其区间断电,地震等自然灾害原因,发生列车在运营线路上脱轨、撞车、运营中断等,造成(可能造成)下列情形之一:①死亡3-9人,或死伤10-49人;②轨道交通运营中断3-6小时;③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 一般突发事件 因车辆、设备、设施故障,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列车在运营线路上脱轨、

撞车、运营中断等,地铁运营部门有能力处理和控制的突发事件,造成(可能造成)下列情形之一:①、死亡1-2人,或死伤10人以下;②、轨道交通运营中断3小时以内;③、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二、应急抢险组织机构 拥有轨道交通的城市应设立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应急指挥组,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市政管委、市卫生局等部门和单位领导担任市应急指挥组副组长。 相关区、县政府、武警部队、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运输管理局、市地铁运营部门、市公交总部门、供电部门、电信部门等单位为市应急指挥组成员单位。 三、应急抢险工作机制 四、应急抢险工作程序 特别重大、特大突发事件 当轨道交通发生特别重大、特大突发事件时,地铁运营部门应立即将简要情况向有关专业部门报警,并在迅速核实初步情况后,立即上报市交通委同时直接报市政府,市交通委接到报告后立即迅速通知市应急指挥组及各副组长单位和有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地铁运营部门应随时向市应急指挥组报告突发事件的后续情况。 重大突发事件 当轨道交通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地铁运营部门应立即将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现场情况向有关专业部门报警,并在迅速核实初步情况后,立即上报市交通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手册(市局)

****公司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手册 (试行) 编制: 审核: 批准: 20**年**月**日

一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程序和内容(一)培训 对全员开展两个体系建设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两个体系建设重要意义和作用,相关概念,建设流程,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等。 (二)制定实施方案 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工作要求、工作考核等。 (三)风险点确定 企业组织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形成包括风险点名称、所在位臵、可能导致事故类型、风险等级等内容的基本信息。 (注:一般可按生产(工作)流程的阶段、场所、装臵、设施、作业活动或上述几种方法的结合等进行风险点排查。对设施、部位、场所、区域等风险点的划分,应当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

如储存罐区、装卸站台、生产装臵、作业场所等。对操作及作业活动等风险点的划分,应当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状态的作业活动。对于操作难度大、技术含量高、风险等级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作业活动应重点进行管控,如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活动。风险点级别确定按照风险点各危险源评价出的最高风险级别作为该风险点的级别。) (四)危险源辨识 企业应采用适用的辨识方法,对风险点内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辨识应覆盖风险点内全部的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并充分考虑不同状态和不同环境带来的影响。 (注:设备设施危险辨识可采用安全检查表分析法(SCL),作业活动危险辨识可采用作业危害分析法(JHA),对于复杂的工艺也可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法(HAZOP),也可采用类比法、事故树分析法等其他方法进行危险源辨识。) (五)风险评价 对危险源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定性、定量评价,根据评价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系统评价

第5章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系统评价(1) 学习内容 主题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系统评价概述安全评价的含义 安全评价的作用和意义 安全评价发展简史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系统评价方法安全检查表评价法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概率安全评价法 车辆系统安全评价一般规定 对车辆系统的要求 车辆系统评价表 培训大纲 主题内容 供电系统安全评价一般规定 主变电站 牵引变电站 降压变电站 接触网(接触轨) 电力电缆 维修配件 电力系统评价表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系评价概述 安全评价的概念 运营安全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危险性评价或风险评价 实现运营安全为目的 系统科学的方法 识别、分析和评价危险因素

根据风险大小采取措施 以达到运营安全的全过程 安全评价的内容 危险性辨识 利用安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 分析系统及其各要素所固有的安全隐患 揭示系统的各种危险性 危险性评价 根据危险性辨识结果 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或消除危险 同既定的安全指标或目标比较,判明安全水平 达到社会所允许的危险水平或规定的安全水平为止 安全评价的过程 衡量风险大小 揭示系统存在的所有危险 危险形成事故的可能性 发生事故的损失大小 评价 确定是否需要改进技术路线和防范措施 变更后危险性将得到怎样的抑制和消除 技术上是否可行 经济上是否合理 是否达到社会公认的安全指标 安全评价的作用和意义 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预防事故的观点出发 对损失和伤害进行预测和评价 采取有效手段实现安全目标 提高了安全管理水平 体现了安全管理方法 从被动到主动 从事后处理到事前预防 从经验到科学 有助于安全监察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宏观控制安全监察机关了解问题,给出客观结论 对企业依法进行处置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

xxxxxx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实施方案 2018年1月3日

xxxxxx司发〔2018〕14号签发人: 关于印发《xxxxxx煤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 的通知 矿属各部门、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8】5号)要求,积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提升安全风险预控水平,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牢固树立安全管理红线意识、底线意识,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了《xxxxxx煤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现予以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18年1月3日 主题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通知 抄报:四川德福集团公司

抄送:矿领导、各部门、科室 xxxxxx煤业有限公司2018年1月3日印 共印10份

附件1: xxxxxx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8】5号)要求,建立科学、高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是强化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手段。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保证该项工作有效开展,并落到实处,特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小组。 组长:肖军(矿长) 副组长:徐成义(总工) 成员:李俊才(安全矿长)、刘军(生产矿长)、张伟(机电矿长)、李继东(后勤矿长)、周友谊(地测工程师)陈代江(调度室主任)、及各职能部门科室(区、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科,李俊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科学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治理隐患、防止大事故为目标,以落实责任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建立健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

社会实践报告 课题:关于在建线路总体情况学员:张致远 指导教师:金喜庆 分校:上海南湖二分校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七日

社会实践报告 提纲: 一、申嘉线项目公司组织召开11号线北段二期工程质量专题会 二、轨道交通16号线召开建设精品工程推进会 三、轨道交通16号线7标首榀U型梁架设成功 四、13号线一期工程首条正线区间贯通 五、结束语

社会实践报告 内容提要:轨道交通,又称上海地铁,其第一条线路于1995年4月10日正式运营,是继北京地铁、天津地铁建成通车后中国内地投入运营的第三个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也是目前中国线路最长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截止2010年4月20日,上海轨道交通线网已开通运营11条线、266座车站,运营里程达410公里(不含磁浮示范线),另有全线位于世博园区内,仅供世博园游客和工作人员搭乘的世博专线,近期及远期规划则达到510公里和970公里。目前,上海轨道交通的总长超过400公里,位居世界第一。

上海轨交员工培训探索 内容提要:轨道交通,又称上海地铁,其第一条线路于1995年4月10日正式运营,是继北京地铁、天津地铁建成通车后中国内地投入运营的第三个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也是目前中国线路最长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截止2010年4月20日,上海轨道交通线网已开通运营11条线、266座车站,运营里程达410公里(不含磁浮示范线),另有全线位于世博园区内,仅供世博园游客和工作人员搭乘的世博专线,近期及远期规划则达到510公里和970公里。目前,上海轨道交通的总长超过400公里,位居世界第一。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建设 一、申嘉线项目公司组织召开11号线北段二期工程质量专题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申通集团有关在新一轮轨道交通建设中切实加强质量管理与控制的要求精神,推动11号线北段二期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提高,近日,申嘉线项目公司组织二期工程参建单位召开区间隧道和车站工程质量专题会。各标段的项目经理、质量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及申嘉线项目公司领导、质安部门有关负责人共60多人参加了会议。 为使会议更具针对性,此次会议安排在隧道股份11GT-8隧道标和上海机施11GT-3.1 车站标施工现场召开。会前,与会人员参观了现场,由现场项目经理对项目质量控制情况进行了介绍。专题会上,隧道股份11GT-8标、上海机施11GT-3.1标项目负责人就施工中的风险因素,如何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加强过程控制,严把质量关的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交流汇报;上海申诚、上海斯美监理单位结合工程实际,介绍了如何针对施工中的特点和难点进行风险分析,制订专项措施,实施有效监控的一些案例和体会。 会上,项目公司对隧道股份11GT-8标、上海机施11GT-3.1标项目现场质量管理和工程总体质量情况进行了讲评和总结,对二个标段质量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对工程施工中普遍存在的车站渗漏水、积排水不畅等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项目公司领导曾华代表公司对各参建单位提出了要求。他指出,今年是11号线北段二期工程建设的关键年,时间紧,任务重,质量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也很多,各参建单位要正确处理好质量安全与施工进度的关系,要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优先,确保进度的原则,科学管理,规范施工,扎扎实实地抓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建设工程又好又快的完成。 二、轨道交通16号线召开建设精品工程推进会

上海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

上海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 (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指南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危化、工贸行业企业的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 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仓储经营和自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或者存在重点监管危险工艺、装置的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原料生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企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二、编制依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委办〔2016〕13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沪安委办〔2016〕25号)以及其他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政策等要求。 三、风险辨识、评估和控制管理 (一)基本步骤 风险辨识、评估和控制的基本步骤如下: 1.单元划分:根据作业场所、工艺、设施的不同,编制作业活动表,内容包括厂址、总图运输、建构筑物、工艺流程、设备运行、作业人员、作业环境和安全管理等,科学划分作业单元。

2.风险辨识:确定安全检查表法(SCL)、作业危害分析法(JHA)等风险辨识方法,组织全体员工参与辨识与作业活动有关的所有危险因素,并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安全风险类别。 3.风险评估:结合企业实际,可选择风险矩阵法(L·S)、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评估方法(详见第五章),并对所有风险做出定量评估。依据各评估方法的风险可容许要求,确定出不可容许的风险内容。 4.风险控制:针对不可容许的危险、高度危险、中度危险和轻度危险,制定控制措施,评审控制措施的合理性、充分性、适宜性,确认是否足以把风险控制在可容许的范围,确认采取的控制措施是否产生新的风险。 (二)工作架构 风险辨识、评估和控制以企业自主开展为主,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工作组,按照上述基本步骤实施,并形成书面报告,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安全风险较高的企业,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自主开展有困难的企业,可以聘请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指导。 (三)辨识、评估和控制报告 风险辨识、评估和控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概况; 2.作业活动表; 3.风险点; 4.潜在事故类别及后果; 5.风险等级;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维护乘客和运营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可靠、便捷舒适、统筹协作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职责】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安全前期防控 第五条【规划衔接】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建设

规划应当征求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架构、换乘枢纽规划、线路建设时序、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等提出意见。 第六条【安全专篇】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编制运营安全专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征求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意见。 第七条【配套设施】在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统筹考虑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消防、与其他交通方式衔接、无障碍交通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划设计相关设施。相关设施的布局、规模等应当与需求相适应,并与车站统一规划、同期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八条【设施设备选型】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等设施设备选型应当统筹考虑与线网中其他线路设施设备的相互兼容和统一,以降低安全风险,确保运营可靠,提高运营效率效益。 第九条【运营单位条件】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行车管理、客运管理、设施设备管理、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规定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 规定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生产、建设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进行超前辨识、分析评估、分级管控的管理措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生产、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生产建设单位)。各生产、建设单位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各生产建设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组,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辨识程序、评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层级责任、考核奖惩等内容。 第五条工作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全面负责。 (二)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实施分管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三)安全负责人、安监部门具体负责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监督、管理、考核。

(四)专业副总工程师及业务科室负责具体实施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五)区队(车间)负责人具体负责作业区域的安全风险管控,班组负责实施重点工序的安全风险管控,岗位人员负责实施本岗位的安全风险管控。 第三章安全风险辨识 第六条综合辨识 (一)由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每季度抽调安全、技术、生产、机电等技术人员和专家,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结合本单位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施工场所、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 (二)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各专业系统每月结合本系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以及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进行一次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 (三)区队(车间)负责人每周对作业区域开展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 (四)班组长每班对重点工序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五)岗位员工每班对上岗区域内的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第七条专项辨识 (一)发生伤亡事故、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全国其他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以及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由主要负责人亲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1、铁路系统三大件:信号、轨道、道叉。 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对过程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控制是…… 3、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指主要服务于城市客运交通,通常以电力为动力,以轮轨运行方式为特征的车辆与轨道(导轨)等各种相关设施的总和。 4、轨道交通系统主要有市郊铁路、有轨电车、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单轨铁路和自动导向交通系统等类型。 5、市中心站在1KM左右,郊区为2KM左右。 6、独轨铁路一般作旅游车用。 7、我国第一条地铁是1956年修建的北京地铁。 8、施工方法有:明挖法、盖挖法、沉埋法、盾构法。 9、促进城市交通发展的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降低工程造价;二是提高社会经济、环境效益。 10、我国现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主要分为行车管理、站务管理、票务管理、设备运营管理。运营管理的中心任务是安全运送旅客。 11、城市轨道交通中其相应的时间和空间在轨道交通运营系统中不可储存,一旦失去势必造成列车晚点,严重的就会发生事故。 12、控制中心(调度所)就是为德国工作的统一工作而设置的。其一般设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中部。它的设备包括信号系统(A TS)、供电系统(SCADA)、环控系统(FAS、BAS)、主机及显示屏、通信系统等。 13、了解部分:线路由车站割成的段叫区间,车站前的正线称为车站正线或股道;侧线为阿拉伯数字,正线信号机用希腊数字表示;线路的标号:谁离车站越近,谁的数字号越小。 14、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分为三大系统:列车运行系统、客运服务系统、检修保障系统。 15、线路通常由钢轨、道床、路基三个部分组成。 16、正线指供载客列车运行的线路。包括区间正线、车站正线。正线与相他线路相关时一般采用立体交叉。 17、辅助线是为列车提供折返、停放、检查、转线、及出入作业的线路、它包括折返线、停车线、渡线、出入线、联络线。 18、道岔是线路上供列车安全转线的设备,它用来使车辆从一股道转向或越过另一股道。其可分为:普通单开道岔、交叉渡线道岔、单渡线道岔、复式交分道岔、单式对称道岔和三开道岔。普通单开道岔包括尖轨、基本轨、辙叉、联结零件及转换设备连接部分、护轮轨、翼轨、联结零件及转换设备连接部分。道岔号数越大,辙叉角α越小,道岔占地面积越大,可允许侧向通过速度越大。车场除试车线采用9号道岔,其余采用7号道叉。 19、牵引系统有斩波调压和VVVF制式交流两种,发展方向为交流牵引。为了提高列车的安全系数和运行效率,通常采用与信号系统相配合的列车安全保护(A TP)和自动驾驶(A TO)车载设备。 20、城市轨道车辆主要组成部分:车体、转向架、车钩缓冲装置、制动系统、受流装置、车辆电气系统、车辆设备。 21、目前国内采用的电压制式在750到1500之间。采用第三轨的优点:隧道净空要求小、使有寿命长、维修量小、在地面对城市景观没有影响、适用于电压较低的制式。 22、电力监控系统(SCADA)的作用是保证在控制中心对供电系统的主变电所、牵引变电所、降压变电所的供电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监视、控制及数据采集。 23、通信系统为轨道交通提供可靠的语音、数字、图像等传输通道,实现高度、监视、校时、广播、内部通话等多项功能,是构成城市轨道交通各部门之间有机联系,实现运输集中统一

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交流

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指南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

目次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规定 (3) 5 工作程序和内容 (4) 5.1 基本程序 (4) 5.2 策划和准备 (4) 5.3 安全风险评估 (6) 5.4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8) 5.5 完善城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2) 6 持续改进 (13) 附录A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基本程序 (15) 附录B 评估单元划分示例 (16) 附录C 风险等级判定指标 (17) 附录D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本流程 (18)

1 总则 1.1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和《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规定了全省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简称“双重预防”)的基本要求。 1.3 本指南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南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T 138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 20002.4 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 GB/T 23694 风险管理术语 GB/T 24353 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计划方案

黔越矿业高家岩煤矿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实施方案 2017年7月3日

黔越矿业高家岩煤矿文件 高煤矿发〔2017〕27号 关于印发《高家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 的通知 矿属各部门、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7】5号)要求,积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提升安全风险预控水平,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牢固树立安全管理红线意识、底线意识,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了《高家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现予以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17年7月3日 主题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通知 抄报:黔越矿业 抄送:矿领导、各部门、科室 贞丰县挽澜高家岩煤矿2017年7月3日印 共印10份

附件1: 黔越矿业贞丰县高家岩煤矿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7】5号)要求,建立科学、高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是强化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手段。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保证该项工作有效开展,并落到实处,特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小组。 组长:华(矿长) 副组长:望家兵(总工) 成员:尚玉龙(安全矿长)、文耀新(生产矿长)、明(机电矿长)、忠(后勤矿长)、朱伯荣(地测工程师)兵(调度室主任)、陆明坤(掘进队长)、世银(采煤队长)及各安瓦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科,尚玉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科学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治理隐患、防止大事故为目标,以落实责任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建立健

成都市XXX机械加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清单LEC版本清单

XXX机械加工企业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主要负责人: 审核负责人: 生产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二零二零年三月

引言 本清单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四川省地方标准《四川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及《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规范》(DB 5101/T 18-2018)的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国际、国内风险管理相关标准、现代安全管理理念和工贸生产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以下简称风险)管理经验,融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相关要求,结合工贸生产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 本清单用于规范和指导XXX机械加工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达到降低风险,杜绝或减少各种事故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的目的。

目录 引言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作业活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和风险数据台账 (4) 5 安全检查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和风险数据台账 (3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1 范围 本清单规定了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分级管控效果和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清单适用于指导XXX机械加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建设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 3、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川安办〔2017〕25号; 4、《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规范》(DB 5101/T 18-2018); 5、《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一办法、三规范”的通知》(成安委[2018] 16号) 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目标导向、全面覆盖、科学施策、闭环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运营单位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承担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体责任,运营单位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专业部门具体负责,综合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责任落实到单位、部门和岗位。 第五条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运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保证经费投入,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第二章风险分级管控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级管控是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点进行辨识、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实施风险动态管理的活动。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较小四个等级,风险等级由风险点发生风险事件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的组合决定。 第七条基于城市轨道交通技术特点和行业经验,运营安全风险按照业务板块分为设施监测养护、设备运行维护、行车调度、客运组织、运行环境等。 (一)设施监测养护类风险包括:桥梁、隧道、轨道和线路、路基、车站建筑等方面的风险; (二)设备运行维护类风险包括: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机电等方面的风险; (三)行车调度类风险包括:作业准备、段场调车和施工组织、行车组织等方面的风险;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样本

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高家岩煤矿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实施方案 7月3日 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高家岩煤矿文件 高煤矿发〔〕27号 关于印发《高家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 的通知

矿属各部门、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 煤安监行管【】5号) 要求, 积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 提升安全风险预控水平, 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 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牢固树立安全管理红线意识、底线意识, 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了《高家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 现予以下发, 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7月3日 主题词: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通知 抄报: 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 抄送: 矿领导、各部门、科室 贞丰县挽澜高家岩煤矿7月3日印 共印10份 附件1: 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贞丰县高家岩煤矿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 煤安监行管【】5号) 要求, 建立科学、高效的安全风险分级

管控体系是强化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手段。结合本矿实际, 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保证该项工作有效开展, 并落到实处, 特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小组。 组长: 赵华( 矿长) 副组长: 望家兵( 总工) 成员: 尚玉龙( 安全矿长) 、文耀新( 生产矿长) 、张明( 机电矿长) 、曹忠( 后勤矿长) 、朱伯荣( 地测工程师) 李兵( 调度室主任) 、陆明坤( 掘进队长) 、张世银( 采煤队长) 及各安瓦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科, 尚玉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科学方针,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 安全发展的理念, 以治理隐患、防止大事故为目标, 以落实责任为重点, 全面排查治理隐患,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 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 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实现对安全生产风险超前预控, 规范安全风险, 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目标任务 经过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估、预警防控, 使安全隐患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减少煤矿一般事故, 防范较大事故, 杜绝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 理暂行办法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在本市全面构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试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风险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特定危害事件发生可能性,及其引发后果严重性的组合。施工安全风险按照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类型的可能性和造成后果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较低风险四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工程参建单位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根据事故隐患的危害和整改难易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运营安全风险评估理论与方法研究

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运营安全风险评估理论与方法研究 徐田坤 【摘要】:安全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生命线,是永恒的主题。随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运营里程不断增加,线网规模不断扩大,网络化效应日益凸显,城市轨道交通已经进入了网络化运营时代。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对风险管理的需求已经从“事后分析型、被动型”发展到“事前预防型、主动型”阶段,由经验管理转向现代系统安全风险管理阶段。由于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涉及到人员、设备设施、环境、管理等方面,风险源日趋增多,风险的形成也日益复杂,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时有发生,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安全运营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因此,对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安全风险因素作用的机理、发展、演变等规律进行研究,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对风险因素的安全状态进行全面、准确、动态把控,以便更好制定有效的控制和管理策略,使之处于可控状态,保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性和可靠性,预防及减少运营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高效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应用价值。本论文研究工作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1.分析了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特性并对突发事件下网络化运营客流传播规律进行了研究分析了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特点,如网络规模性、网络关联性、网络交叉性、网络放大效应等;通过对日本、韩国、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网络客流形成过程进行分析,得出网络化客流增长规律;根据北京网络客流统计分析,得出网络客流的时间、空间分布规律以及突发事件条件下网络客流传播机理以及传播规律。2.分析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特点及风险影响因素,建立了运营事故影响因素的ISM模型。通过对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的统计分析,探索了运营事故发生规律如事故类型、原因以及时间、空间、延误、事故等级等分布规律。对影响运营安全的人为因素、设备设施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进行深刻剖析,找出影响运营安全风险因素的致因机理及各因素之间的复杂关联性,在此基础上,运用解释结构模型方法,构建了运营事故影响因素的ISM模型。从众多影响运营安全风险因素及其复杂因素链中,揭示了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直接影响因素、间接影响因素以及深层次影响因素。 3.构建了基于6σ-理论的城市轨道交通单因素多属性安全风险评估模型针对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因素复杂性、非线性和模糊性等特点,根据风险因素属性不同,将反映风险因素特征的属性划分为动态和静态风险因子,构建了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安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以6σ理论、欧几里德距离公式方法、坐标组合法为基础,构建了基于6σ理论的城市轨道交通单因素多属性安全风险评价模型。实证分析结果显示,该模型能够得到更为客观、全面、准确反映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风险因素总体安全风险水平的评价结果。4.建立了基于可拓理论的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多因素综合安全评估模型将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安全风险因素划分为网络安全因素、人员因素、设备设施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五大类,建立了网络化运营综合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估系,考虑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因素的状态在不断变化,本文将可拓理论、层次分析法、熵权法等理论与方法相结合,建立了基于可拓理论的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多因素综合安全评估模型。该模型可以对整个评价对象、单个指标分别进行安全评价,判断其所处的安全状态,为制定相应有效的控制措施提供参考依据,最后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 (试用版) 目录

1.导则 为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确保有效管控设备设施和作业过程存在的各类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介绍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以下统称危害因素)、风险分析、风险分级和风险管控的定义、常用方法、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等。 范围 适用于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危害因素识别,生产安全风险分析、评价、分级、管控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基本程序 化工企业实施风险管控工作,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或程序文件的基础上,一般程序包括:成立组织机构——实施培训——编制文件(作业指导书、台账、记录)——辨识危害因素——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判定风险等级——逐级评审与审核——组织全员学习、落实控制措施——组织定期评审、更新风险信息——实施分级管控——实现持续改进。 2.危害因素辨识 危害因素辨识方法 (1)工作危害分析法(简称JHA) 主要用于对作业活动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辨识。通过对工作过程的逐步分析,找出存在危险的工作步骤,进行控制和预防,是辨识危害因素及其风险的方法之一。 (2)安全检查表法(简称SCL) 主要对静态设备设施的危害因素进行辨识。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对工程、系统中已知的危险类别、设计缺陷以及与一般工艺设备、操作、管理有关的潜在危险性和有害性进行判别检查。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选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进行工艺安全危害风险分析。

危害因素辨识范围 (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异常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10)变更(人员、管理、工艺、过程、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危害因素辨识内容 (1)在进行危害因素识别时,应依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的规定,对潜在的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充分考虑危害因素的根源和性质。 (2)辨识危害因素也可以从能量和物质的角度进行提示。其中从能量的角度可以考虑机械能、电能、化学能、热能和辐射能等。例如:机械能可造成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等;热能可造成灼烫、火灾;电能可造成触电;化学能可导致中毒、火灾、爆炸、腐蚀。从物质的角度可以考虑压缩或液化气体、腐蚀性物质、可燃性物质、氧化性物质、毒性物质、放射性物质、病原体载体、粉尘和爆炸性物质等。 危害因素造成的事故类别及后果 危害因素造成的事故类别(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包括物体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教学大纲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中文名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课程英文名称:Urban Rail Transit Operational Management 课程编号:021030150 适用专业:交通工程 学时数:32 学分数:2 课程性质:选修应开课学期:第六学期 执笔者:李香红审核人: 批准人:定稿日期: 一、课程的性质和目的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是交通运输大类专业学生的基础理论课,是城市轨道交通方向的核心课程,其授课对象为交通运输专业本科生。本课程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概况、管理、车站客运组织、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输计划、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安全管理、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经济效果分析作了系统全面的介绍。它为学生分析和解决简单交通仿真问题提供了理论与应用基础。 本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知识、车站客运组织的基本原则及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经济效果分析了解相关的软件操作技能。本课程可使学生掌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生产、经营与服务的基本原则与方法。掌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组织、指挥和管理工作,行车调度指挥和客运服务的方法。 二、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及学时分配 该课程主要内容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发展概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概述、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车站客运组织、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输计划、列车运行图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输能力、列车运行控制、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安全管理、列车运行过程模拟与分析、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经济效果分析等。 (一)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发展概述(2学时) 需要了解国外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发展概况、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政策、我国大城市交通现状、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管理等。重点讲述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发展概况及运营政策。 (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概述(2学时) 需要了解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技术经济特性、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运营特性、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状况等。重点讲述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技术经济特性及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运营特性。 (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2学时) 需要了解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管理模式、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管理的组织、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工作的目标与主要内容等。重点讲述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管理模式、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管理的组织及轨道交通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四)车站客运组织(4学时) 需要掌握车站客运组织的原则、自动验票系统运用与管理、站台客流组织方法、突发客流组织与调整、车站地区客流接续与疏散方法、旅客服务系统与应急系统等。重点讲述自动验票系统运用与管理、站台客流组织方法、突发客流组织与调整、车站地区客流接续与疏散方法、旅客服务系统与应急系统。 (五)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输计划(4学时) 需要掌握客流计划、全日行车计划、车辆配备、运用与检修计划、日常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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