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

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
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

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与辽宁省政府签署的《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有关政策,做好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驻沈中央企业(简称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离移交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驻沈央企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等职能(简称“三供一业”)。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分离移交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移交费用按有关标准协商确定。人员由双方自行协商,接收方难以安排的由驻沈央企消化。

(二)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核定费用和先移交后改造(其中供电接收按照国家电网统一规定执行)。按照我市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在不低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由交接双方协商测算分离移交费用。

(三)创新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工作。在减轻央企负担、支持

央企发展的同时,增加我市国有企业服务范围和国有资产存量;同步进行自备井拆封、供水并网及拆除小锅炉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四)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三供一业”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其中移交股份制企业的,资产划转国有股东后再注入企业。对接收的设施、设备办理划转入账手续,依法依规交接国有资产。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力争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任务。

四、接收主体

按照驻沈央企“三供一业”的接收主体应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要求,确定以下单位作为接收主体:

(一)供电职能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供电公司)承担。

(二)供热职能由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公司承担。

(三)供水职能由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水务集团)承担。

(四)物业职能由沈阳汇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房地产置业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担保公司)承担。

五、责任分工

(一)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供电组、供暖组、供水组、物业组、资产组、维稳组等6个专门工作组,分别组织推进相关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市国资委负责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总体协调推进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负责与省国资委沟通联系并及时报送我市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负责资产组工作,牵头做好资产接收有关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供电组工作,制定供电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供电公司实施供电接收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立项等工作。

3.市建委负责供水组工作,制定供水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水务集团实施供水接收工作。

4.市房产局负责供暖组工作,制定供暖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企业实施供暖接收工作。负责物业组工作,制定物业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汇鼎公司和沈阳担保公司实施物业接收工作。

5.市财政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费用测算及资产接收工作。

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维稳组工作,负责指导企业人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移交人员劳动关系变更及社保接续等工作。

7.市规划国土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土地权属证书的变更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8.市环保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三供一业”维修设施改造涉及的环保手续办理工作。

9.市信访局负责维稳组工作,牵头做好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

10.市公安局参与维稳组工作,负责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以及“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涉及道路施工等方面协调工作。

11.沈阳供电公司在市发展改革委协调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电网的统一部署,做好供电接收工作。

12.沈阳水务集团在市建委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水接收工作。

13.沈阳公用集团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暖接收工作。

14.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担保公司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物业接收工作。

六、资产处置

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驻沈央企协调提供。

七、操作流程

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相关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建委、房产局分别组织接收企业与驻沈央企进行对接,参照《驻沈阳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设施维修改造费用测算指导意见》,开展现场勘察等工作,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分离移交费用。交接双方分歧较大的,由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聘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估和裁定,相关企业应服从专家组的裁定结果。费用测算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移交协议,约定相关责任、义务等事宜。驻沈央企要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有关规定,根据移交协议向上级公司和国务院国资委申请相关费用。资金到位后进行资产交接,并由接收方启动设施维修改造工作。项目改造完工后,交接双方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移交接收工作。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于促进驻沈央企改革发展、改善企业家属区居民生活、整合社会资源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成工作任务。

(二)积极创造工作条件。

1.对于存在历史遗留问题难以接收的土地、房产,由市建委、规划国土局、房产局、国资委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补办有关权属证书后进行移交。

2.市政务服务办牵头组织有关审批部门,设立绿色通道,依法高效办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程项目的前期手续。

3.规划国土、公安、消防、环保、城管等部门负责协调减免施工涉及的占道、控道、绿地、卫生防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4.各区、县(市)政府要积极支持、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相关问题。

5.“三供一业”移交接收中出现的问题,由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三)稳妥做好维稳工作。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属人、属事、属地”原则妥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稳步推进。在移交过程中,驻沈央企承担维护稳定的主体责任,要向本企业职工宣传、解释相关政策,做实做细职工思想工作。移交后,接收企业要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各项职能正常运转,并做好接收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附件: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设施维修改造费用测算指导意见

附件

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设施维修改造费用测算指导意见

为全面推进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与辽宁省政府签署的《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原则

执行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原则,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保证分离移交后的设施设备符合标准、正常运行。

二、测算依据

(一)《建筑给水排水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二)《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三)《给水排水管道及竣工验收规范》(GB50268-97);

(四)《给水排水设计手册》;

(五)《关于完善新建住宅小区供电工程建设收费的通知》(辽价发〔2016〕3号);

(六)《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

(七)2008年《辽宁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八)2010年《辽宁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市政维修工程计价定额》;

(九)《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十)《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50096-1999);

(十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十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

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

(十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93(2002版)〕;

(十四)《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

(十五)《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十六)《沈阳市2015年第二批改善旧住宅区居住环境建设工程施工规范》;

(十七)《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三级标准(试行)》;

(十八)《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2004);

(十九)《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T 29-2003);

(二十)《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126-2000);

(二十一)《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门窗工程》(DB21/90012-2005)。

三、供水设施维修及费用测算标准

(一)维修标准。

1.二次加压泵站设备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设置,并有独立的建筑维护结构。泵站的供水能力应与用户的用水需求相匹配,满足水泵在任何工况下的高效运行。水泵机组的备用能力不得低于50%,且不得低于其中最大功率水泵的供水量。供水设备设施须完好,水泵噪声、振动符合国家合格标准。贮水池进出水管须安装阀门,设置水位监控或溢流报警装置,浮球阀的浮球、连杆应采用耐腐材料。

2.管网及附属设施。给水管网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分别连接。内网给水管道每隔1000米设阀门,在接入支管段设分段阀门,采用闸阀(SZ45T-10/16),阀门井室采用砖砌形式。小区内网需同时满足消防用水要求时,最小管径不小于100毫米,在给水管网上每隔120米设1个消火栓(SA100/65-1.0),消防半径控制在150米以内。铺设管线应考虑管道承载能力及冰冻深度,设计确定管道埋深应满足管上皮覆土不小于1.5米。金属管道应做防腐处理。小区管网漏失率应小于5%。给水管道(包括室内部分)在试验压力下,不应出现爆管现象。各户居民应有独立水表。阀门、消火栓等附属设施完好,设备开闭灵活有效。井室内不得有积水、杂物(垃圾)、残土,井室完好无塌陷,井座、井盖无损坏,标志准确清楚。单元进户门及管网附属设施完好。

3.技术要求。微机控制柜具有变流变压供水功能,以及停电再启、液位保护、定时开停、自动休眠等功能,应提供标准通信协

议和接口。水泵机组运行应具备智能控制系统,满足不同工况下水泵机组自动切换运行需求。泵站须具备浊度、余氯等主要水质在线监测仪器。二次加压泵站具备独立市政电源,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对外转供电,泵房内电控系统应与其他设施隔离设置。二次加压泵站出水管要安装超声波水表,并符合安装技术要求。水箱或水池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大于80厘米,水箱应具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需要,水池、水箱要有便于清洗的爬梯,要有液位传感器,在微机控制柜上有显示窗口。竣工图与现场实际相符,管径、长度、材质、埋深、连接方式及隐蔽工程等内容符合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

4.安全要求。地下、半地下式二次加压泵站要有完好的自动排污系统。贮水池入孔盖安装防盗锁,有贮水池(箱)溢流自动控制系统和独立通风系统,通风口要符合防投毒、防破坏且美观的要求。泵站要安装防盗门、铝钢窗,采暖设施完好。

5.自备水井处理。自备水井源予以填封,新建泵站接入市政管网。

(二)维修费用测算标准。

维修改造费用主要从以下6个方面测算,最终以工程预算及三方价审为准:

1.泵站维修改造费用。新装或改装泵站设备设施时,应安装具有节能效果的设备设施。二次加压泵站改造标准配置及设备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泵站土建。泵站主体砌筑每平方米1500元,带纱塑钢窗每平方米500元,不锈钢防盗窗栅栏每平方米600元,防盗门每平方米800元,屋面防水每平方米70元,内、外墙涂料每平方米50元,围栏每平方米700元,照明系统每套800元,采暖系统(采暖设施、管件)每套6000元,采暖挂网费每处以供暖公司为准,铺设墙、地砖每平方米200元,吊棚每平方米100元,排污系统改造每处3-5万元。

(2)贮水池土建。新建砼贮水池每立方米1500-2000元,不锈钢贮水箱每立方米1500元,贮水池装饰每处3000元。

(3)生活水泵工艺。低区水泵(国产不锈钢)每台(套)2.5-4.5万元,中区泵(国产不锈钢)每台套2-3.5万元,高区泵(国产不锈钢)每台(套)2.5-3.5万元,排污泵(含配电柜)每台(套)3500-4500元,生活水泵工艺安装(含水泵、阀门、管道材料费及人工费)每套3万元。

(4)生活水泵站电气。进户电源及计量箱每套以供电公司报价为准,生活变频控制柜每套2-4万,生活水泵站电气安装每套3-5万。

(5)泵站安防系统。智能水务监控设备(控制系统、监测系统)每套10万元,余氯、浊度在线监测每套10万元。

2.小区内网管线改造费用。小区内网管线改造路面恢复每平方米520元,更换DN50(材料钢塑复合)每延长米300元,更换DN100(材料钢塑复合)每延长米600元。

3.居民户表改造费用。改造费用按照新装居民用户计算,保修时间按照6年计算。半液封旋翼湿式普通水表每块480元,智能水表每块1000元。

4.老旧小区立杠、趟杠改造费用。计费标准为每户500元。

5.新建、改建工程设计费和监理费。计费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

6.运行维护费用。包括动力费、供水设施维修保养改造费、泵站主体建筑维护费、贮水池清洗和水质管理费、小区内网维修改造费、人员工资费、企业管理费、消防器材费、防汛防寒及安全措施等费用,泵站运行费按照小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收取。

四、供电设施维修及费用测算标准

原则上居民用户容量配置标准为4-8千瓦,市级地方政府出台容量配置标准的,应与地方政府文件相一致;同步建设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满足“全采集、全费控”的要求;同步改造配电网,配变容

量配置系数在0.4-0.6之间。工程设备应统一技术规范,选用质量可靠、免维护或少维护、节能环保,满足设计容量及用电发展需求的设备,优先选择著名品牌设备。

(一)供电基本容量配置。居民住宅每户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住宅,供电基本容量配置6千瓦;100平方米以下住宅,供电基本容量配置4千瓦。公建设施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瓦配置。公用建筑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瓦配置。改造后商住小区、高层建筑等10千伏配电网,应按照双电源建设方式接线,小区低压电缆采用双条电缆供电方式,在外线能满足双电源进线的情况下,公共设施(如电梯、水泵房、锅炉房、换热站等)及商业采用双电源供电,如不满足则需督促用户自备二路电源,每路电源双条电缆敷设,互为备用供电。

(二)10千伏配网网架优先选用双侧电源双环网接线方式。

(三)如小区地理位置不满足双侧电源双环网接线,双侧电源分别来自2个不同变电站,或者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内2段母线,可采用双电源接线。

(四)配电室一般应采用地上土建结构,如受地形影响无法采用地上土建结构,应将配电室设置在交通便利的专用地下房屋内。设计单位在进行配电室设计时,参照相关标准,电力配套的土建结构应保证防水、防噪、防电磁污染等。

(五)环网单元(开闭站)可采用土建或箱式建设结构,但须设置在地上,并尽可能贴近小区红线,方便巡视,预留检修维护通道。

(六)10千伏配电网的设计和建设需考虑线路负荷电流裕度,联网线路在最大运行方式下的电流按照600安培确定。

(七)10千伏配电设施的改造和新建须达到全绝缘化要求,线路及设备(变压器、跌落式、隔离刀闸、柱上开关等)的裸露带电部分,须使用高质量柔性绝缘护套,绝缘护套作为验收必备标准之一,实现线路全绝缘化。

五、供暖设施维修及费用测算标准

(一)锅炉房拆除及改扩建。按照《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2013-2020年)》要求,在2020年以前逐步完成40t/h以下的燃煤供热锅炉房拆除联网工作。供热分离工作应以“拆小联大”为主,清洁能源及煤粉炉建设为辅,依法依规就近撤并。

(二)供热分户。供热终端热用户未实行供热分户的,应对建筑物内供热管道进行分户改造。管道改造成本按照供热面积每平方米25元计算;散热器改造成本,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三)庭院管网。管网使用年限超过10年(含10年)的,改造

成本按照供热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算;管网使用年限低于10年的,改造成本按照每平方米15元计算。

(四)热力站。现有热力站扩建改造的,改造成本按照供热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算;需新设热力站的,新建成本按照每平方米15元计算。

(五)热网联网。原则上预拆除锅炉房距离接收单位热源厂1公里以内的,改造费用按照供热面积每平方米100元计算;距离1公里以外或存在特殊跨越等情况的,适当增加改造费用。改造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六、物业设施维修及费用测算标准

交接双方按照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三级标准,通过勘查确定维修改造项目和造价标准,确保驻沈央企职工家属区房屋基本完好,物业园区道路平整、服务设施齐全、绿化补植达到园区覆盖效果。

(一)建筑部分。

1.房屋维修。SBS防水层维修每平方米86元;女儿墙维修每延长米50元;平屋面屋檐维修每延长米500元;瓦屋面维修每平方米150元。

2.墙面维修。单元门维修,钢制保温门每樘1600元,电子对讲门每樘3800元;楼道墙面维修,刮白每平方米15元,外墙面抹灰每平方米70元,外墙涂料每平方米35元,外墙保温每平方米110元,外墙砖每平方米107元;水落管维修每延长米60元;室内墙体透寒每平方米70元;楼道窗户维修每平方米300元;外墙阳台维修每个900元(墙体开裂弥缝、墙皮脱落恢复)。

3.小区内维修。散水坡维修每平方米30元;排水井维修每个600元;沥青路面修复每平方米160元;混凝土路面修复每平方米140元;彩砖地面修复每平方米80元;石材地面修复每平方米150元;疏通排水管线每延长米30元;清掏排水井每座60元;化粪池清掏每车300元;化粪池拆除翻修每立方米2000元;砖围墙维修每延长米300元;小区方钢大门每平方米400元。

(二)给排水部分。

1.给水维修。一层埋地主干管维修每延长米225元;室内立管及水表前支管维修每户180元;局部装饰物拆除和恢复每户150元。

2.排水维修。一层埋地排水管维修每延长米220元;室内排水立管及连接卫生洁具维修每户500元;地面及局部装饰物拆除和恢复每户600元。

3.室外排水管道维修。沥青路面排水管道维修每延长米340元(含道路拆除及恢复,管材采用双波纹排水管DN300);混凝土路面室外污水井盖维修每套320元(含道路拆除及恢复,管材采用双波纹排水管DN300);室外污水井井盖维修每套700元(铸铁井盖)。

4.室外给水管道维修。沥青路面给水管道DN150管道每延长米380元、DN100管道每延长米300元、DN50管道每延长米260元(含道路拆除及恢复,管材采用PE给水管);沥青路面给水管道DN150管道每延长米360元、DN100管道每延长米280元、DN50管道每延长米240元(含道路拆除及恢复,管材采用PE给水管);室外阀门井井盖维修每套700元(铸铁井盖)。

(三)电气部分。

1.高层楼内电气维修。每单元每层3157元(电缆按照预分支电缆考虑,电缆从总配电柜计算至集中电表箱前)。

2.多层楼内电气维修。每单元3868元(电缆从总配电柜计算至集中电表箱前)。

3.外网电缆维修。埋地铺设每延长米728元(铠装电缆),架空铺设每延长米630元(普通电缆)。

4.楼内集中电表箱。每套3500元(成套箱体含箱内元器件)。

(四)电梯维护。乘客电梯一般维护保养费用每月500元。

(五)消防器材。灭火器每个110元;室内消火栓每个60-80元,成套消火栓普通单栓每套320-450元,联体消防柜每套450-500元;消防破拆工具每套210元。

(六)家属区庭院改造。以竣工20年左右,总建筑面积5-10万平方米,容积率≤2.5,建筑密度≤35%,绿化率≥35%的旧住宅小区为例,分项计算单位估算如下:绿化工程(种植适合当地的乔木、灌木、绿篱、草皮,保证园区覆盖效果)每平方米60元(实际绿化地面积);增设健身文化娱乐设施,按照园区档次约每组8000元;安装挡车器每处5000元;新建门卫室每平方米1100元;修建自行车棚每平方米500元;安装园区监控探头、设备每平方米100元(按照建筑面积测算);设置垃圾箱每个100元;宣传栏每平方米500元;园区路灯每座800元。

(七)物业管理用房。

1.按照移交房产建筑面积的3‰计算,向接收方提供1处或多处房产用于房屋管理、维修服务。

2.移交职工家属区配套服务设施,包括为物业管理及其人

【交接表】部门工作移交方案

【交接表】部门工作移交方案 【交接表】部门工作移交方案 为了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正常运转,保持业务工作的连续性,自治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与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税机关)双方要本着实事求是,便于操作,一次交清,逐步衔接的原则进行交接。全区各级社保机构要按照不同险种及统筹范围,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及相关资料分别移交各级地税机关。 二、移交的对象 凡在我区境内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工作(含普遍推行和试点),全部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缴。 三、移交的内容 (一) 已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统筹的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汇总统计表、花名册及社会保险登记表(或复印件); (二) 各盟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及相关资料; (三) 缴费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参统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20**年1 11月份的应缴费额、实缴费额、欠缴费额情况;(上述均要明细表和汇总表) (四) 缴费单位历年拖欠社会保险费情况及明细; (五) 已办理延期缴纳单位的延期审批协议原件或补缴协议原件; (六)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资料; (七) 地税机关所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移交的程序

(一) 按照现行社保机构征缴管理体制,由各级社保机构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同级地税机关同步移交。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经办的业务,直接移交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二) 各级地税机关对社保机构移交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对,并在第一个征期内 进行确认,在征缴过程中发现与移交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有不一致的或个别缴费单位无法找到的,反馈社保机构进行重新确认。 (三) 各级社保机构与各级地税机关在移交手续时,由同级财政部门监交。移 交的有关资料要分类登记造册,一式三份,三方代表人分别签字盖章,各存一份。 五、移交的时限 (一) 20**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为准备阶段。 (二) 20**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为资料交接阶段。 (三) 20**年12月25日至20**年1月25日为核对确认阶段。 六、交接双方责任 (一) 各级社保机构要对移交的参保单位户数、参保人数、核定 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缴费的基本情况(应缴费额、实缴费额、欠缴费额)及有关登记表、明细表、汇总表的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负责。 (二) 各级地税机关要对接收的上述有关资料内容进行核对、确认。理清接收 资料中的数据关系,分类造册归档,并对接收的资料负责。 七、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 社保机构提供的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要按统计部门编制的年度统计 年鉴中社会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 (二)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比例,按各地目前实际执行的征缴比例移交; (三) 社保机构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要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供一业移交政策规定

三供一业移交政策规定 在今天(13日)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视频会议上,国资委主任肖亚庆表示,今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的企业或其她机构实行市场化管理,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就是指国企(含企业与科研院所)将家属区水、电、暖与物业管理职能从国企剥离,转由社会专业单位实施管理。国资委主任肖亚庆说,经过多年来的改革发展,企业办中小学、公检法机构已基本移交,部分企业所办医院移交地方或进行了改制,但国有 企业办社会职能与历史遗留问题仍制约着她们进一步发展。 肖亚庆表示,目前各级国资委监管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约1、66万个,其中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管理机构约4900个,国有企业因办社会职能每年需承担费用1400多亿元。 据介绍,2012年起,财政部配合国资委率先在黑龙江省等地区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2012年到去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三供一业”补助资金32、75亿元。肖亚庆表示,今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的企业或其她机构实行市场化管理,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 肖亚庆表示,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三供一业”进行补贴。

国家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表示,将按照比例预拨、据实清算的方式拨付资金。为减轻企业筹资压力,加快推进分离移交,中央财政根据企业签订协议的情况,分别按照应补助金额的90%,或者全额来预拨资金,待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完成后,再据实清算。 拓展阅读:用科学管理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鲁瑞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就是指国企(含企业与科研院所)将家属区水、电、暖与物业管理职能从国企剥离,转由社会专业单位实施管理的一项政策性与专业性较强、涉及面广、操作异常复杂的一项管理工作。中航工业东安(简称“东安”)推进分离移交工作起步较早,2008年完成了供水职能的分离移交。自2012年以来,东安成立项目团队,按照项目管理模式积极推动电、暖与物业管理职能的分离移交,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所有分离移交工作任务。 东安专门成立“三供一业”分离项目团队,按照项目管理规范的管理流程来推进分离移交工作。实践证明,正就是项目管理的有效贯彻与落实,确保了东安“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科学决策、有效实施与项目成功。 有章可循,分离移交工作顺利推进 项目启动前,通过认真的SWOT分析,东安高层与执行层一致坚信要抓住国家支持企业减负的机遇,充分利用好国家与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克服现金流紧张的压力,勇于挑战存在的问题,力求尽早实现“三供一业”职能的分离移交。

“三供一业”工作方案

2020年“三供一业”工作方案 2020年“三供一业”工作方案 近来,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受到关注,下面是给大家整理的20xx年“三供一业”工作方案,欢迎阅读。 20xx年“三供一业”工作方案1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与辽宁省政府签署的《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有关政策,做好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驻沈中央企业(简称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离移交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驻沈央企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等职能(简称“三供一业”)。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分离移交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移交费用按有关标准协商确定。人员由双方自行协商,接收方难以安排的由驻沈央企消化。

(二)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核定费用和先移交后改造(其中供电接收按照国家电网统一规定执行)。按照我市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在不低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由交接双方协商测算分离移交费用。 (三)创新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工作。在减轻央企负担、支持央企发展的同时,增加我市国有企业服务范围和国有资产存量;同步进行自备井拆封、供水并网及拆除小锅炉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四)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三供一业”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其中移交股份制企业的,资产划转国有股东后再注入企业。对接收的设施、设备办理划转入账手续,依法依规交接国有资产。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力争于20xx年年底前完成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任务。 四、接收主体 按照驻沈央企“三供一业”的接收主体应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要求,确定以下单位作为接收主体:

项目移交方案

1项目移交方案 1.项目移交的准备工作 1)成立项目移交工作组 成立项目移交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项目移交方、项目接收方、项目发起方、项目使用方、第三方公正人员组成。 2)移交内容的确定 由全体移交工作组成员参加,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定移交工作的内容、时间及要求。项目移交主要内容包括资料移交、技术移交、物料移交等。移交时间由项目移交方、项目接收方根据移交内容协商确定。项目移交要求包括且不少于以下内容:项目移交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 3)项目移交流程图 移交日前,乙方应解除项目设施上设置的所有的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物权,以及本项目收益权上的任何质押。

2.项目移交内容 1)资料的移交 资料移交的内容包含且不仅限于项目中标通知书、项目采购合同、项目增补合同、项目建设现场施工图纸、管线走向图、隐蔽工程图纸、项目建设设备明细表、设备操作手册、设备检测报告、项目验收报告、项目设备运行记录报告、设备维护记录、项目款项结算报告、正在执行中的合同等。 2)技术的移交 技术移交的内容包含且不仅限于网络规划拓扑图,网络设备参数配置文档、设备参数配置文档、网络全局IP规划表、应用软件安装包及配置文档、设备调试记录、网络运维日志、设备运行日志、所有涉及的账号密码等。 3)物料移交 物料移交的内容包含且不仅限于仓库内备品备件、项目施工剩余物料、施工用设备仪器等。 3.项目移交工作 1)资料移交工作 由项目移交方根据资料的移交内容准备各项材料,准备完成后由

项目接收方对收到的材料进行一一核对,需要现场确认的部分在双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确认。对正在执行中的合同内容做充分的解释说明。项目移交方需对自己提供的资料做出书面承诺,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技术移交工作 由项目移交方技术员和项目接收方技术员共同参与,在提交技术移交的资料前提下,对项目接收方技术员进行技术交底,对项目中的关键技术点需完全的交接,各类项目用软件的操作方式,账号密码的使用等。必要时项目移交方技术员要向接收方技术员做操作演示。项目接收方技术员提出的问题需要完全性解答。项目运行维护中存在的高频问题需要全告知接收方技术员。 3)物料移交工作 由项目移交方与项目接收方共同参与,对仓库内备品备件、项目施工剩余物料、施工用设备仪器等进行盘点核对,对正在更换或者维修的设备进行数量盘点。对正在物流运输途中设备数量统计告知,由项目移交方提供物流单号被查。 4)问题反馈 在项目移交工作中,若项目接收方发现项目移交方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核对不准、项目移交方提供的资料不够详细、项目移交方提供的技术指导不够完备、项目移交方提供的核对数量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深度解读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深度解读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国有企业改革“1+N”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剥离企业办社会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从2012年黑龙江试点开始到目前已经有三批共计十个省市纳入试点。2015年财政安排16亿元资金用于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兵器集团争取到了2.5亿元(其中豫西集团争取到0.95亿元)。目前,黑龙江省已经基本移交完毕,其他省市还在进行之中。2016年按照国务院安排部署,中央财政在支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力度更大,总体预计安排约200亿元左右资金用于全国范围内该项工作推进。随着在全国推进和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央企效益下滑,财政二次分配收入减少,一旦出现“僧多粥少”局面,未来财政支持的力度会存在一定调整,按照50%比例足额制度可能存在风险,因此各单位应当抓住目前有利时机,尽早推动相关工作开展,推动分离移交。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存在“窗口期”,在政策制定之初,国资委计划在2020年前完成全部“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但是根据国务院相关领导要求,最终提前到2018年完成全部主体工作。这种要求一方面意味着在2016年之后会出现申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高峰;另一方面在政策“窗口期”关闭以后,不但财政补贴会关闭,而且国资委会出台相关文件禁止中央企业再为“三供一业”提供任何形式的补贴和投入。 为了推动“三供一业”快速分离移交,2015年移交政策做了较大调整:第一是从之前的“先改造,后移交”调整为“先移交,后改造”;第二是资金拨付的速度加快,之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当年申请,第二年12月底前拨付,对于“三供一业”分立移交项目,已经改为当年申请,当年12月底前拨付;第三是不再强调申请国有资本金之前必须付款,签订协议后锁定改造成本即可按要求申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不必付款,但是目前为了申请依据更加充分,还是建议企业支付部分少量款项后申请。 关于资金使用纪律。各企业在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时应当严格资金使用纪律,做到专款专用,切实保证资金使用方向是“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其他具体问题的处理 (1)移交过程中协调问题。供电移交相对较为容易,南方电网和北方电网都很支持,如果在移交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均可向国资委反映,国资委将出面协调;物业移交难度最大,因为涉及改造后资产无偿划转问题,强调必须是移交给国有性质的物业公司。 企业要综合考虑和评价相关工作难度,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条件成熟一个移交一个,分布推进相关工作。 2012年1月1日之前自主完成移交的企业,可以在本年度按照相关规定准备材料,申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 (2)关于移交改造标准。国资委未指定统一的标准,主要是考虑移交属于市场行为,要给企业和当地接收企业留下谈判空间。原则上移交改造标准应当是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在执行过程中,只要不低于行业标准,适当高于或低于当地标准均可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和承受能力与接收企业协商确定。 (3)关于招标和审计。分离移交审计有三次,第一是申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工程预算的审计;第二财是对资金使用方向的审计;第三是地方政府对接收企业工程决算审计。三个审计中对央企而言,只负责接受对资金使用方向审计,只要确保资金是用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即可,对于是否招标是由接收单位根据实际和招投标法确定,其他两项审计受审单位均为接收企业和相关施工方。 (4)过程管理。如前所述,分离移交政策已经调整为“先移交,后改造”,但是因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只支持50%,企业还要负担一部分,所以企业不能放任不管,要全力做好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框架协议

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德阳市元安物业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国发〔2016〕19号、国办发〔2016〕45号)、四川省(川办发〔2016〕86号)有关“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规定和(德办发〔2017〕27号)关于印发《德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及社区管理职能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甲乙双方就甲方将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和物业管理职能移交给乙方等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移交范围及职能 (一)移交范围:位于。共个职工家属区、栋楼、套房,建筑面积共计约万平方米。(详见附表)

(二)业务职能:在甲乙双方协商所确定的移交区域内,对房屋共用部位及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 第二条物业管理职能移交 (一)根据国家政策“先移交、后改造”的原则,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开始启动物业管理职能移交。 (二)在“三供一业”维修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双方再签订正式分离移交协议,完成资产和职能交接。 第三条物业服务人员 乙方在确保满足所承诺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有权自行确定管理服务人员数量。 第四条物管用房、设施移交 (一)物业管理用房:原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用房继续供乙方使用,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 (二)原职工家属区文体设施、设备等,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五条物业资料管理 原物业管理收费台帐、产权资料、土建、供水、电气、燃气等资料、档案等、维修基金,移交给乙方保存和管理。 第六条供水、供电、供气分离移交配合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落实“三供”(供水、供电、供气)分离移交。在分离移交完成前,乙方按原水电气运行管理方

盘锦市驻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精品】

年盘锦市驻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 盘锦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驻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下面是方案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盘锦市驻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驻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坚持驻盘央企减负与优化配置相结合,促进分离后的“三供一业”可持续发展。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不做硬性要求。不采取成建制移交的方式,人员双方自行协商,稳步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规范标准,有序实施。依照“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标准,以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移交改造。坚持“先移交后改造”,制定移交改造标准、工作流程等,保证移交改造后的设备正常运行。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为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 (三)职责明晰、有效衔接。 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要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接收企业与移交企业共同协商分离移交事项,并组织实施,确保分离移交工作的有效衔接。 二、移交范围 (一)涉及企业。“三供一业”涉及的驻盘央企共6家,分别为辽河油田公司、北方华锦集团、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九建设公司、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移交范围。“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主要涉及驻盘央企所承担的职工家属区和周边其它单位住宅及办公场所的供水(含工业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物业管理及接收企业与移交企业协商一致同意移交的市政管理等。 三、工作目标 年底前全部完成辽河油田公司、北方华锦集团、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九建设公司、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户驻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争取年内完成改造任务。 四、接收企业 按照省政府对我省驻辽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1+5+2”集团公司组建工作,“三供一业”接收企业及接收业务安排如下:

部门工作移交方案

2016部门工作移交方案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交接方案1 一、交接的原则 为了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正常运转,保持业务工作的连续性,自治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与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税机关)双方要本着“实事求是,便于操作,一次交清,逐步衔接”的原则进行交接。全区各级社保机构要按照不同险种及统筹范围,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及相关资料分别移交各级地税机关。 二、移交的对象 凡在我区境内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工作(含普遍推行和试点),全部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缴。 三、移交的内容 (一)已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统筹的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汇总统计表、花名册及社会保险登记表(或复印件); (二)各盟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及相关资料;

(三)缴费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参统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20**年 1& mdash;—11月份的应缴费额、实缴费额、欠缴费额情况;(上述均要明细表和汇总表) (四)缴费单位历年拖欠社会保险费情况及明细; (五)已办理延期缴纳单位的延期审批协议原件或补缴协议原件; (六)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资料; (七)地税机关所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移交的程序 (一)按照现行社保机构征缴管理体制,由各级社保机构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同级地税机关同步移交。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经办的业务,直接移交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二)各级地税机关对社保机构移交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对,并在第一个征期内进行确认,在征缴过程中发现与移 交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有不一致的或个别缴费单位无法找到的,反馈社保机构进行重新确认。 (三)各级社保机构与各级地税机关在移交手续时,由同级财政部门监交。移交的有关资料要分类登记造册,一 式三份,三方代表人分别签字盖章,各存一份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文书:某国企供热移交协议

** 公司家属区供热设施改造及移交协议书 移交方(甲方) :** 公司 接收方(乙方) :** 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遵照国务院国资委“驻黑龙江省中央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会议”要求,根据哈尔滨市国资委关于供热移交有关规定,经甲方申请,甲、乙双方就甲方家属区供热设施改造、移交、接管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移交改造项目的基本情况甲方同意乙方对甲方需移交家属区进行改造,具体含:** 家园,位于军** ,属于** 网;。 本次改造民宅总面积为……万平方米,公企总面积……万平方米,总计……万平方米, 总户数为……户。 此次改造项目的实操主体为乙方,甲方将积极配合。第二条,改造期限、过渡期及责任移交基准日 1、改造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六个月竣工。 2、过渡期:即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二级供热管网改造、换热站改造及分户供热控制改 造完成。 3、2013年12月31日,为甲乙双方交接基准日。基准日之后,无论改造是否结束,不影响乙方对上述区域供热系统运行管理职能及相关责任的接管。 4、基准日之前,甲方应继续负责移交区域供热管线的维护、热用户设施的维修、用户投诉的处理,并按不低于往年的水平向乙方交纳热费。 第三条,供热设施改造及移交具体内容 1.分户供热控制改造,含: (1)**家园:共含住宅楼房……栋,……户,建筑面积……平方米;公企面积……平 方米。 (2)***家园:共含住宅楼房……栋,……户,建筑面积……平方米;公企面积……平 方米。 乙方按协议面积测算改造费用并进行改造,如在项目实施中实际面积与协议面积有出入,出入部分按此次测算标准进行调整。 协议面积详见明细表,明细表以外发生的面积视为新增用户,需按新增用户处理,重新签订并网协议。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借鉴阅读!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中央驻区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指供水、供电、供气和物业管理)及市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驻河南、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改组〔2014〕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总揽,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全面深化企业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完成企业改制攻坚扫尾,让企业人员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工作原则 执行市级以上有关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政策,坚持“属地管理、企业自愿、整体移交、有序接收、分批实施、部门联动、提质优化、平稳过渡”的原则;坚持“以维修维护为主,改造为辅和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原则;坚持“中央、省属和市属企业统筹平衡、标准一致”的原则;坚持“先移交后理顺,先移交后结算”的原则,积极有序地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长沙市望城区中央驻区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及市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总体协调,就分离移交工作对各部门、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维稳办、信访局、工信局(改制办)、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资办)、人社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计生局、行政综合执法局、规划分局、物价局、住房保障局、市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高塘岭街道、喻家坡街道、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长沙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中航长沙中传机械有限公司、长沙汽车电器厂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中鼎置业有限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工信局,由陈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佘君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分离移交范围 (一)中央驻区企业:1、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湘陵机械厂)所属的湘陵小区(宝粮西路178号,含山水蓝天);2、中航长沙中传机械有限公司所属的中南一村、二村、三村和四村(郭亮中路248号)。 (二)市属驻区企业:1、长沙汽车电器厂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高塘岭汽电宿舍(郭亮北路71号)和郭亮南路汽电宿舍(郭亮南路31号);2、湖南中鼎置业有限公司所属的电材厂宿舍(郭亮路北路70号)。 五、分离移交内容

某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物业管理职能分离移交框架协议

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职能分离移交 框架协议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实业有限公司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35号)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就甲方将×××××五个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职能移交给乙方等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框架)协议:第一条、移交范围及职能 (一)移交范围:×××××共五个职工家属区,共计住宅×幢(住宅2280户),另外还有办公楼、老年活动中心、俱乐部、篮球馆、单车棚、公厕、车库、配电室、值班室、物管大楼、商铺等公共用房,五个小区共计占地面积128521.95平方米、建筑面积196208.4平方米。(详见附件《××××××职工家属区房屋信息一览表》) (二)业务职能:在甲乙双方协商所确定的移交区域内,对房屋共用部位及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 第二条、物业管理职能移交 根据国家政策“先移交、后改造”的原则,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开始

启动物业管理职能移交。 经“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后的物业公共设施,凡涉及甲方产权和固定资产的,乙方只负责接收相应设施的物业管理职能,甲方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处理有关资产。 第三条、物管用房、设施移交 (一)物业管理用房:原各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用房继续供乙方使用,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 (二)原各职工家属区文体设施、设备等,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四条、物业资料管理 原物业管理收费台帐、产权资料、土建、水暖、电气、供水、燃气等内业资料、档案等,继续由乙方保存和管理。 第五条、供水、供电分离移交配合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落实供水、供电分离移交。在分离移交完成前,乙方按原水电运行管理方式,继续提供管理范围内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费用收缴(含代收代缴);在供水、供电设施维修改造中,乙方给予必要的协助、配合;供水、供电完成分离移交后,由专业机构或企业负责该部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乙方提供必要的方便和支持。 第六条、物业分离移交改造标准 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当地有关物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落实物业公共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平均水平。 第七条、相关费用 (一)本次物业维修改造费用

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X〕3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从X年开始,在全县全面推进中、省、市驻白企业(中省下放政策性破产、依法破产和改制企业)及县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统一移交到专业化企业和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分离移交完成后,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企业为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国有企业,企业要针对自身的不同特点,理清工作思路、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分类处理,积极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坚持自主协商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当双方分歧较大且无法协商一致时,由县政府予以引导,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裁定,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和按时完成。

(三)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改革成本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企业承担主要成本,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坚持维修改造经济可行。原则上“三供一业”基础设施先完成改造、后实施移交,具体形式由移交双方平等协商确定。要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达到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满足职工正常生活需求。 (五)坚持积极稳妥整体推进。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移交、分流安置,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政策衔接,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确保移交期间“三供一业”服务水平不下降。“三供一业”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县上制定的标准接收安置,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 三、移交时限 (一)中央在X企业、中央下放企业(含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X年全面启动,X年底基本完成分离移交。 (二)省属在X企业、省属下放企业(含省属下放政策性破产、依法破产和改制企业)X年全面启动,X年6月底基本完成分离移交,年底完成验收。 (三)市属在X企业(含市属国有破产和改制企业)、县属国有企业X年全面启动,X年6月底基本完成分离移交,年底完成验收。 四、进度安排 X年元月,全面启动分离移交工作,X年6月底前完成分离移交

移交工作方案

移交工作方案 篇一:移交方案doc 3、移交方案 一、工程移交 1、目的 为确保移交环节的顺利实施,我司编制此移交方案,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就移交的内容、程序等进行补充说明。确保交出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的广佛出口放射线二期(南海段)工程BT项目资料齐全、功能完善、施设良好、设备运行正常,满足设计、符合使用要求的建设项目。 2、职责 2.1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工程竣工移交的组织工作。 2.2道管处、管理公司、施工单位、专业分包等各方协调组织办理竣。 2.3工程移交的各项手续并确保所移交的各项内容完整、客观、准确。 2.4施工单位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移交,包含竣工图,设备相关资料。 2.5施工单位协同各专业分包及材料供应商向道管处提供成套设备的使用规范。 2.6施工单位协同管理公司负责按技术协议规定的要求

组织技术、设计、采购等部门消除缺陷,达到长期、稳定、连续运行的各项指标。 2.7施工单位负责设备单体试运行、系统分部及整体试运至24小时试运组织、协调和组织工作,道管处及管理公司现场进行监督和试操作。 2.8施工单位负责做好调试期间的配合及验收工作。 2.9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移交前的技术性能指标的验收、评估并将相关资料移交给项目管理公司。 3、移交程序 3.1、工程预验收 3.1.1.施工单位各个专业的专业工长配合道管处组成分专业小组,带领各专业技术以及现场负责人等进行现场移交。各方按照各自的移交清单分别按照片区进行单体验收,每个片区验收合格后进行汇总。 3.1.2.各方按照各自提交的移交方案清单分别按照分片区进行分单体验收,并签字确认。每个片区验收合格后进行汇总。 3.1.3.各个专业的验收分为子单位工程验收、分项移交、分部移交、相关系统运行需要现场抽查调试以确认。 3.1. 4.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各专业施工单位对预验收提出的不合格进行汇总、整改消缺、由业主验收确认。 3.1.5.项目消缺合格后,由总包部门向管理公司提出调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文书某国有企业物业移交协议

**总公司家属区物业管理移交协议书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国有企业主辅分离相关政策规定,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指导和监督下,甲方经**集团同意,甲、乙双方就甲方自有生活区物业管理职能移交给乙方等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移交范围及相关业务 (一)移交范围:总计有职工住宅83栋,总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总户数7790户。分别坐落在**市**区(原动力区)的六个街区: A.“A家园”位于**路*侧; B.“B家园”位于**路东段南侧; C.“C家园”位于**路西段南侧; D.“D小区”位于**路北段东侧; E.“职工村老三栋”位于**路南段西侧; F.“科技楼”两栋,分别坐落在“**小区”和“**广场”区域内。 (见附件一:物业移交范围示意图及明细表) (二)业务职能:在甲乙双方协商所确定的移交区域内,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物业费收取及按规定管理使用。 (见附件二:移交物业小区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第二条、移交人员及分离费用 (一)人员:依据市国资委相关文件精神,甲方向乙方移交XX名职工。 (二)分离费用:经甲乙双方共同测算并报市国资委专家组审定,甲方应付给乙方物业分离费用总额人民币X仟X佰X拾X万元(¥00,000,000.00元)。 (三)分离费用支付: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分离费用的10%,四个月之内支付分离费用的80%,余款在移交基准日后一年内付清。 第三条、物业管理职能交接基准日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开始启动移交,2012年9月30日为完成职能移交工作基准

三供一业移交方案设计

xx“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工作实施方案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促进企业轻装上阵的重大改革措施。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把握国家、省、市及潞安集团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专题推进会等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对职工家属区的相关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进行社会化管理,xx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分离移交,不再承担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相关费用。 xx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要以维护职工利益为本,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重点和关键点,为快速推进、高效对接,高质量的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任务,特成立xx煤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并制定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组及职责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后勤矿长经营矿长工会主席纪委书记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 安全矿长

成员:企业管理科财务科社区劳动工资科 法律顾问室党委宣传部电力科后勤中心 基本建设科矿长办公室计划科审计 科党委组织部环保办公室人事科 信访办公室广播电视台保卫科纪委 调研室机电技术管理中心 领导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部署、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各项工作。 (二)推进组及职责 领导组下设六个推进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资产组、维修改造组、职工安置组、法律顾问组、宣传维稳组。 1、综合协调组: 成员:企业管理科牵头,后勤中心、社区、调研室、矿长办公室及相关单位配合。 职责:协助领导组做好xx煤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统筹协调、政策沟通、督导检查和组织落实工作。负责xx煤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的起草、修正工作;负责对接收单位及市、县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对接集团相关单位做好资料、图纸、方案等报备工作。 2、资产组:

部门工作移交方案

2016 部门工作移交方案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交接方案1 一、交接的原则为了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正常运转,保持业务工作的连续性,自治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与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税机关)双方要本着“ 实事求是,便于操作,一次交清,逐步衔接” 的原则进行交接。全区各级社保机构要按照不同险种及统筹范围,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及相关资料分别移交各级地税机关。 二、移交的对象 凡在我区境内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工作(含普遍推行和试点),全部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缴。 三、移交的内容 (一)已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统筹的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汇总统计表、花名册及社会保险登记表(或复印件); (二)各盟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及相关资料; (三)缴费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参统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20** 年1——11 月份的应缴费额、实缴费额、欠缴费额情况;(上述均要明细表和汇

总表) (四)缴费单位历年拖欠社会保险费情况及明细; (五)已办理延期缴纳单位的延期审批协议原件或补缴协议原件; (六)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资料; (七)地税机关所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移交的程序 (一)按照现行社保机构征缴管理体制,由各级社保机构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同级地税机关同步移交。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经办的业务,直接移交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二)各级地税机关对社保机构移交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对,并在第一个征期内进行确认,在征缴过程中发现与移交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有不一致的或个别缴费单位无法找到的,反馈社保机构进行重新确认。 (三)各级社保机构与各级地税机关在移交手续时,由同级财政部门监交。移交的有关资料要分类登记造册,一式三份,三方代表人分别签字盖章,各存一份。 五、移交的时限 (一)20** 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为准备阶段。 (二)20** 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为资料交接阶段。 (三)20**年12月25日至20**年1月25日为核对确认阶

“三供一业”职工家属区维修改造实施方案

“三供一业”职工家属区维修改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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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一业”职工家属区 维修改造实施方案 移交方: 接收方: 2018年月日

“三供一业”职工家属区 维修改造实施方案 一、项目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工程名称:“三供一业”职工家属区维修改造工程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项目主管单位: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二、工程概况 本次维修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家属住宅楼屋面防水施工、外墙维修、电梯更换、外墙雨水系统改造;楼梯间墙面、扶手、窗户维修改造,声控、消防及门禁系统施工;公共区域道路、亮化、绿化及基础建设施工改造;监控及安防系统改造;物业用房维修改造等工程。 三、维修改造项目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2)财政部关于印发《央企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31号); (3)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 (4)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申报和清算工作的通知(国资厅资本【2017】193号);

(5)国务院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85号); (6)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38号); (7)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 (8)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9)国资委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导》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25号)。 四、小区平面布置图

区国有资产移交工作实施方案(1)

XX区国有资产移交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和《XX区国有资产整合运作方案》(X区府办发〔2018〕XX号)等文件的要求,及时将清理后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移交给区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中心集中运营管理。为保证移交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移交的范围和内容 (一)移交范围。①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所使用的办公资产、所使用管理的出租门面及土地资产(不含群团资产、集体资产和、教育、卫生等系统的公益性资产)。②工信、粮食、商业、林业等系统管理的企业资产。③企业改制后移交给区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中心、区商业资产营运中心、区粮食营运中心的资产。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人武部管理的资产。⑤政府批准的其他资产。 (二)移交内容。国有资产移交主要是经营权的移交。个别条件成熟资产可以权属过户产权移交;部分行政企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并入注入区国资中心,可以实行产权移交。大部分资产只需经营权移交。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要将本单位使用的办公资产和所使用管理的出租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权全部移交给区国资中心。其移交的内容主要包括:所有房产、门面、土地、厂房、农场等的租赁合同、产权证书、

抵押担保合同等(含承租户通过公开招租方式获得承租权的相关手续和资料)。 二、移交的程序和办法 (一)移交程序。①租金清算。移交前清算所有经营性资产的租金和保证金上交情况。②资料整理。移交前所有的整理档案资料情况必须整理齐全。③协议签订。资产移交单位要与国资中心签订资产经营权移交协议并附移交清单。④档案移交。各项资产的产权证书、经营合同、抵押担保合同、收益情况资料和档案情况资料等必须全部移交清楚。 (二)移交办法。①经营性资产移交。除群团组织、集体组织外,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所使用管理的房产、门面、土地、厂房、农场等资产的经营权全部移交区国资中心,由区国资中心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运营管理。②办公和自营自用资产的移交。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办公资产和自营自用资产,在管理使用权不变的情况下,要全部造册登记、备案,产权证书移交给区国资中心,由区国资中心实行统一集中管理。③商业系统、粮食系统的资产移交。改制已全部完成的下属企业资产需全部移交给区国资中心,尚未改制及未完成的下属企业资产待下属企业改制完成后再移交。期间,现有未列入清理的全部资产的明细需造册登记,连同相关证件和详细经营情况在国资中心备案。 三、移交的组织和监督

三供一业实施方案

三供一业实施方案 承担“三供一业”职能,需要国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所造成的历史包袱,危机制约了企业主业发展。下面是三供一业实施方案,欢迎阅读! 三供一业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驻xx市中央企业(以下简称驻xx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剥离驻我市央企办社会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XX〕1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二)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原则; (四)坚持按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改造移交,保证分离移交后的设施设备符合现行标准、运行正常;(五)坚持“先移交后改造”的原则,通过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加强协调指导,积极有序地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移交范围 省国资委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名单中明确的驻xx央企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职能,包括xx石化分公司、庆化公司、十九局公司、联通xx分公司、鞍钢弓矿公司、东电四公司、水电六局。 三、工作目标 根据国发〔XX〕19号文件精神,结合地方实际,采取分类指导、分批实施的方法,于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驻我市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驻我市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xx 市驻xx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驻我市

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长由分管城市建设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应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市水务局、xx供电公司及相关接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详尽负责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搞好配合,简化工作程序,提供方便服务,确保分离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五、接收单位的确定 按照中央、省工作部署,央企“三供一业”移交项目优先移交给有实力、信誉好的国有企业,由专业化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主城区及县(市)区供水设施移交至xx市自来水公司,河东地区供水设施资产移交至市国资公司,转供水业务委托中信环境水务公司管理;供电设施移交至国家电网xx供电公司;供热设施移交至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移交企业也可另行选择有能力、有资质的供热单位);主城区家属区物业管理设施移交至白塔房管处、文圣房管处管理,县(市)区家属区物业管理设施移交至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中约定。 六、移交与接收企业责任分工 改造工程完成前,水、电、暖设施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详尽事项双方在改造协议中明确。改造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水、电、暖设施由接收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应相互配合,完善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如涉及人员移交,移交企业应做好安定风险评估工作,向职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预防和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集访或群体性事件。职责分工未尽事项,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七、分离移交项目管理和实施 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应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人,做好衔接和沟通工作。移交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与接收单位共同协商做好项目招投标和施工管理。接收单位应做好项目前、中、后期的全面组织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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