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格式与内容(试行)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格式与内容(试行)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格式与内容(试行)

附件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格式与内容

(试行)

说明

1.为保护环境,保护公众健康,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格式与内容。

2.本格式与内容规定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的编制格式与基本评价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评价的内容进行调整。

3.本格式与内容是指导性文件,在实际编制中可采用不同的格式与内容,但所采用的格式与内容至少具有与本规定相同的评价效果。

4.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应与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步编制、一并申报。

—3—

前言

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编制过程以及公众参与中有关放射性的调查内容和结论等相关信息。

第一章概述

1.1编制依据

说明专篇编制所依据的法规、标准和导则,相关部门的支持性文件和技术文件。

1.2控制指标

给出正常工况公众剂量约束值、非正常工况的公众剂量控制值、气载流出物和液态流出物的放射性控制指标等。

1.3评价核素

分别给出气载流出物和液态流出物评价的主要放射性核素。

1.4评价范围

简述项目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中心点、评价范围和评价子区。

第二章放射性源项分析

2.1工程概况

简述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建设子项;提供工程平面布置图,标明各类构(建)筑物和放射性气态、液态流出物排放点;分析核素在工艺流程的走向,给出水平衡图和主要核素平衡图(表)。

2.2“以新带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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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扩建项目应说明现有项目存在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说明本项目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的“以新带老”措施并分析效果。

2.3废物管理及排放源项

2.3.1气载流出物

分析气态流出物的产生及处理过程,给出气载流出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说明计算方法和参数。

2.3.2液态流出物

分析液态流出物的产生及处理过程,描述处理工艺、参数及处理能力,给出液态流出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说明计算方法和参数。

2.3.3固体废物

给出含放射性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和放射性水平;描述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并分析其安全性。

第三章辐射环境质量现状

3.1辐射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简述辐射环境质量的调查方案,给出监测方法、仪器及其参数,给出辐射环境质量现状的调查或监测结果。对于改扩建项目,应尽可能给出该项目场址的辐射环境本底值或提供该地区的辐射环境本底值。

3.2辐射环境质量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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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辐射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结果及项目场址或所在地区的辐射环境本底值,分析项目所在场址辐射环境质量现状,改扩建项目应分析现有项目运营以来场址周边辐射环境的变化趋势,给出结论性评价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

第四章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4.1厂址特征参数

简述评价所需要的气象、水文、人口和食谱等厂址特征参数。

4.2正常工况气载流出物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说明大气扩散和剂量估算模式及其参数,说明公众剂量估算模式考虑的受照途径。

给出评价范围内不同年龄组公众个人有效剂量的计算结果,说明最大剂量出现的位置;分析各照射途径的贡献和各核素剂量贡献。

4.3正常工况地表水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给出放射性核素浓度估算和剂量估算模式及其参数,说明剂量估算模式考虑的受照途径。

给出受纳水体中放射性核素浓度的计算结果;给出不同照射途径所致公众不同年龄组的个人最大有效剂量。

4.4地下水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简要分析放射性核素可能向地下水迁移的途径,分析放射性核素对地下水的辐射影响。

4.5“三关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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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气、液态途径中各核素通过各种照射途径总的个人有效剂量及各核素、各照射途径所致剂量及其贡献份额。确定关键居民组、关键核素和关键照射途径。

4.6非正常工况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简要描述主要非正常排放的情景、排放源项以及处理和缓解、应急措施,分析辐射环境影响。

4.7固体废物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给出含放射性固体废物中核素活度浓度,简述含放射性固体废物的管理、处理和处置方法,分析对环境的影响。

4.8服务期满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说明项目服务期满后受放射性污染的设施、场地的处理处置措施,分析对环境的影响。

第五章辐射环境管理和辐射监测

5.1辐射环境管理

简要说明辐射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岗位设置、人员配置及职责和辐射环境档案管理等内容。

5.2流出物监测

描述流出物监测计划,说明监测方法、仪器及其参数。

5.3辐射环境监测

描述辐射环境监测计划,说明监测方法、仪器及其参数,给出监测布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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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固体废物监测

描述含放射性固体废物的监测计划,说明监测方法、仪器及其参数。

5.5质量保证

提出质量保证计划,包括组织管理、人员资格和培训的质量管理体系,样品采集、处理、分析测量、数据处理到完成报告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措施。

第六章结论与建议

6.1结论

描述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6.2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明确提出辐射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需采取的措施。

附件

评价模式及其参数,辐射环境监测报告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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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工作主要内容

环评工作主要内容 一、了解项目背景 1、了解该项目用地是否经过土地局、发改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的审批; 2、了解该项目的工艺、设备、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3、了解当地的产业和发展总规划 二、项目开展 1、实地调研 厂址(四周边界情况、用地情况、居民点分布) (1)场地建设情况(已建设的房屋不考虑施工影响) (2)该地生态状况(植被、河流等) (3)保护区 敏感点确定(要有照片) (1)居民点(距离、方位、影响人数、居民点名称) (2)河流(方位、距离、水文特征) (3)地下水(有无水井、温泉等) 2、进行公共参与(环评报告书有要求) (1)贴公示(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需对公示进行拍照) (2)对相关政府部门(村镇居委会等)及公众(附近居民点)进行问卷调查 3、安排监测(联系监测公司,了解监测因子) (1)声(场界噪声、居民点噪声) (2)气(居民点空气污染) (3)水(河流、地下水) 三、编写环评报告 1、分配章节(看导则、了解评价内容和重点)

2、书写 (1)总论(体现标准要准确、评价等级) (2)工程分析(用总结性的语言分析污染源及要采取的措施) A、工况(现有状况、遇到什么问题、采取什么措施) B、污染源分析(污染物种类、量、浓度) C、概述污染防治措施 (3)环境概况 A、当地自然社会经济概况 B、当地规划概况 C、环境现状(通过监测,包括背景值的调查和现状叠加) (4)施工期环境影响 A、生态(水土流失、植被破坏、占地情况) B、噪声(施工机械噪声) C、水(施工期生活污水、设备废水) D、气(扬尘、施工机械排放废气) E、固废(生活垃圾、土渣、建筑垃圾) (5)运营期环境影响 A、噪声(产生噪声设备、位置、原强)预测并作出等声线图 B、水(排放的污染因子对水环境的影响、属于正常还是非正常排放) C、气(气象参数,包括:风速、方向、预测敏感点增量) D、固废 E、生态(主要针对生物量方面) (6)环保措施(分施工期和运营期,其核心因子为公共参与) A、通过公示反映出来 B、问卷调查情况(调查人员信息、调查结果) C、意见反馈(对于反对者的意见回访)

城市轨道交通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轨道交通已成为先进的现代都市象征,一方面改善交通拥堵,另外有利于改善城市的大气环境,是一种绿色交通工具。但是伴随着轨道交通的运行,会产生大量电磁辐射,人们开始担心过量的电磁辐射造成电磁污染。那么城市轨道交通电磁辐射对环境的影响到底怎样,我们又该如何处理呢,本文以哈尔滨城市轨道交通为背景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措施建建议。 关键词:地铁;电磁辐射;高频 哈尔滨地铁始建于2008年,总体规划有5条线和2条支线,总里程143公里,计划用二十年的时间建成。目前哈尔滨地铁一号线已经投入使用,二号线也已经进入建设阶段。哈尔滨市的轨道连接了哈尔滨主要的客流集散点、交通枢纽、文化商贸中心、工业区、居民小区和行政中心,将来势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然而伴随着地铁工程的大面积建设和使用,人们也产生了较多的担心。不久前在广州,由于地铁线路变电站的电磁辐射,就引起了当地民众的抵制,同时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很多人担心地铁附近的居民会受到地铁电力设施的电磁辐射,影响正常生活,于是向环保部门投诉,2006年3月,国务院批准沪杭磁悬浮新型交通建设项目建议书。但是,由于部分上海市民出于对磁悬浮铁路或存辐射污

染的担忧而极力反对,这条线路至今仍未能动工。近几年随着轨道交通发展,关于电磁辐射的投诉越来越多,那么地铁的电磁辐射给我们的生活到底有多大的影响,会不会影响正常的生活呢,这需要从电磁辐射的产生和影响程度等多方面去探讨。 1 地铁电磁辐射概述 1.1 电磁辐射相关概念 电磁辐射主要是通过电场、磁场和电晕三种形式发生。我们常见的广播电视、雷达系统、电力设备、输变电设备、高压输电线路、地铁、电力机车等等只要和电有关的设备,在工作运行过程中都会产生不同频率和强度的电磁辐射,电磁辐射往往会随着环境和距离的变化而衰减,生活中建筑物、金属门等等对于电磁辐射有着较好的屏蔽作用。当然一旦电磁辐射超过某一阈值(电力频段50赫兹),就会对人体造成潜在危害,导致人体体征的变化。 1.2 地铁电磁辐射 城市轨道交通产生电磁辐射的设备主要有变电设备、通信设备,辐射范围一是沿线周围环境(居民收看电视、收听广播),二是变电所职工工作环境。地铁车运行时,受电摩擦产生的火花放电形成电磁辐射,理论上微弱的电磁波,对附近采用天线方式收看电视的居民,会产生一定影响。此外,地铁变电所中的供电设备会产生微弱工频电、磁场理论上,

建设项目环境护审批辐射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辐射类)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2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第1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9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33条、第36条第2款 许可条件: (一)、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1、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等级要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要达到《环评导则》规定的深度要求。 2、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写。新建容易发生扰民的项目时,如果距离居民较近,可以征求项目周围居民意见。 3、放射性的建设项目(含退役、野外示踪)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HJ/T10.1-1995)编写,如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按照推荐标准中的格式化表格仍不能完全说明的,须按照报告书中规定的条目编制补充说明; 4、以电磁辐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96)和《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98)的规定编写。 (二)、对建设项目的要求: 1、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1)符合《北京市为保护环境禁止建设项目、禁止建设地区和严格控制建设地区的名录》的要求;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符合城市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4)要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5)采用的技术与装备政策须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6)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环境保护排放标准;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 一、概述 (1) 1982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以下建设项目必须作海洋环境影响评价: 海岸工程建设 海岸石油开发 河口、海湾、海域排污 (2)海洋环评任务 查清受纳污染物的海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评价区内海洋生物种群的数量及分布,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和海域环境功能要求。 预测项目建成后对海洋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包括海岸工程引起的海域地形地貌的变化、流场和余流场等水动力条件的变化、物质浓度场和生态系统的变化等。 根据环境结果提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操作安全、行之有效的防治对策。 二、海洋环评工作等级的划分 划分为三级,划分依据为: 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20000,5000,1000,500m3 /d 污水水质复杂程度:复杂、中等、简单 受纳水域规模:小型半封闭海湾,其他海域(开敞海域和大型海湾) 三、海洋环境现状调查

1.海域自然环境概况调查 地理位置 地质地貌及沉积物类型 气象特征:气温、风向、风速、降水量 水文特征:潮位、潮流、波浪 海洋自然资源:渔业资源、油气资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2.沿岸社会环境概况调查 城市规模、性质、行政区划、人口 社会经济状况 城市总体发展规划 海域功能区划 环境保护目标 3.污染源调查

入海点源:入海河流、混合排放口、直排和市政下水排海口。 入海面源:乡镇农村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田化肥、农药、生长剂等。 养殖污染源:滩涂养殖、浅海养殖、网箱养鱼。 海上污染源:海上船舶、石油平台、海洋倾废。 4.海洋环境调查 (1)现状调查评价范围 现状评价范围:海洋0m等深线~1-2km等深线——向海;大于一个潮周期内水质点可能达到的最大水平距离——顺岸。 影响评价范围:根据潮流场范围确定,如一般将整个海湾作为评价范围。 (2)调查断面和钻孔设置 断面方向与海岸垂直,在主要排污口设主断面,在主断面两侧设3~5个辅助断面,每个断面3~5个测站。 (3)调查时期 一、二级:枯、平、丰水期 三级:枯期 5.海洋生物调查 《全国海岸带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简明规范》: 微生物:总异养菌、大肠杆菌、弧菌、烃类异样化菌 浮游植物:种类、数量、初级生产力 浮游动物:种类、生物量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局令 第18号)

15.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局令第1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任何从事前款所列电磁辐射的活动,或进行伴有该电磁辐射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 (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 (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四)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第八条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可承担第七条所列全部或部分任务及本辖区内电磁辐射项目和设备的监督性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

辐射环评登记表和辐射安全许可证

辐射环评登记表和辐射安全许可证 现场核查要点 一、Ⅳ、Ⅴ类放射源 1、放射源编码是否与放射源一一对应; 2、电离辐射防护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各市局现场核查时,应对电离辐射辐射防护标志设置情况进行拍照,并将照片电子版随预审意见一并上报); 3、是否有防盗装置(贮存场所必须有); 4、是否配备了便携式辐射监测仪、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5、是否配置了应急处理工具,如长柄夹具等; 6、各项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各类档案是否完善; 7、辐射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未经过培训的,应有近期参加培训的计划); 8、是否存在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的辐射环境信访。 二、Ⅲ类射线装置 1、非医用Ⅲ类射线装置 1.1 是否有屏蔽、隔离防护设施; 1.2 是否设置了符合规定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各市局现场核查时,应对电离辐射辐射防护标志设置情况进行拍

照,并将照片电子版随预审意见一并上报); 1.3 是否有机器工作状态显示; 1.4 是否配备了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或便携式辐射监测仪);生产单位必须配备辐射监测仪。 1.5 各项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各类档案是否完善; 1.6 辐射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未经过培训的,应有近期参加培训的计划); 1.7 是否存在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的辐射环境信访。 2、医用Ⅲ类射线装置 2.1 是否隔室操作或有防护屏; 2.2 门、窗(包括观察窗)是否满足防护要求; 2.3 出入口处是否有符合规定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各市局现场核查时,应对电离辐射辐射防护标志设置情况进行拍照,并将照片电子版随预审意见一并上报); 2.4 出入口处是否有机器工作状态显示; 2.5 是否配备了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或便携式辐射监测仪)。 2.6 各项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各类档案是否完善; 2.7 辐射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未经过培训的,应有近期参加培训的计划); 2.8 是否存在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的辐射环境信访。 二○○九年十月十日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主要内容编制要求

附件一: 江苏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主要内容编制要求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二OO五年五月

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主要内容编制要求 为了进一步提高环评工作质量及审查工作的效率,制定本“报告书主要内容编制要求”。 本规定引用HJ/T2.1~2.4-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范。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新建、技改、扩建工业类建设项目,其它类型项目可参照执行。火电、石油化工、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臵设施、交通及港区码头等建设项目执行相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除满足本规定要求外,还需执行我国和国际金融组织已颁布的有关规定。报告表中专题评价执行本规定相应要求。 1 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环境概况及环境保护目标 1.1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环境概况 准确描述项目拟建地所在行政区(含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省、市、县、镇村。 详细规范描述评价区所属水系,说明水系水文特征及重要水工设施运行规律、排污及废水受纳水域环境功能区划,指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渔业水域、重要湿地等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规范描述当地气候特征,给出常年风玫瑰图。说明评价区域内土地利用现状、主要居民点、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等敏感目标以及生态功能区类别。

1.2 区域经济社会环境概况 1.2.1 区域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环保规划 简述区域经济社会环保发展现状。描述经批准的区域(城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镇区等)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点和环保规划要点。说明区域功能定位、产业结构与布局、土地利用、水域与岸线利用、生态保护、以及太湖一级保护区、南水北调和“引江济太”清水通道、沿岸特殊生态功能保护区等内容。说明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厂(含排水体制)、固废处臵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现状。阐述实现区域规划目标的主要制约因素、条件及存在问题。 建设项目在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建设,需附相应环保主管部门对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环保规划的批复意见。 1.2.2 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标准、排放标准 说明本区域是否属于“两控区”或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等。说明评价区域水、气、声环境功能类别划分,列出相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若国内无标准可参照国外标准。如废水实行区域集中处理,须列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1.2.3 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描述评价区域内居民区、学校、医院、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饮用水源保护区、取水口等,按表1-1填写:

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XX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XX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八月

目录 一、总则 (1) (一)编制的依据 (1) (二)指导思想 (1) (三)基本原则 (2) (四)规划定位、期限及适用范围 (3) 二、规划背景 (4) (一)矿产资源特点及优势矿产 (4) (二)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 (7) (三)矿产资源需求预测及可供性分析 (12) (四)社会经济背景 (14) 三、规划目标 (15) (一)总体目标 (15) (二)2016—2020年规划目标 (15) (三)2021—2025展望期目标 (19) 四、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矿产资源勘查 (20) (一)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矿种 (20) (二)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20) (三)矿产资源勘查 (22) (四)勘查准入条件和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矿 (28) 五、矿产资源总量调控、开发利用布局优化与结构调整 (32) (一)调控开采总量 (32) (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布局 (33)

(三)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40) (四)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和开采规划区块 (42) 六、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44) (一)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方向 (45) (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重点示范工程研究项目 (47) (三)加强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保证措施 (47) 七、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48) (一)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布局 (48)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重点治理工程 (51) (三)矿山建设不同阶段的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 (53) 八、规划实施和保证措施 (55) (一)完善规划体系 (56) (二)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56) (三)推进科技创新和重大项目实施 (58) (四)加强规划基础建设 (58)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标准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 1总则 1.1本规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 J/T10.3一1996)制定。 1.2本规制定的目的在于指导500k 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统一格式及规容。 1.3本规适用于500k 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也可参照本规应用于110k V、220k V及330k V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 1.4500k 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分为初步评价和最终评价两个阶段。初步评价报告书应在获得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许可文件(证)后进行。最终评价报告书在项目运行后一年左右完成。 1.5初步评价报告书以相关调查资料、类比测量以及理论计算为主,对项目的电磁环境影响作出预测。最终评价报告书应以本项目设施正常运行时环境监测规定的实测数据为准作出实际环境影响评价。 1.6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正式的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须由持有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证书的单位和有资格的技术人员编写。 1.7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由项目建设方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编写,并对报告书负责。 1.8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费和评审费由项目建议方纳人建设费用。2500k 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初步评价报告书编制的主要章节和容 2.1前言 2.2编制依据 2.2.1项目名称、规模及基本构成 2.2.2评价依据 2.2.2.1采用的国家标准、规名称及编号 2.2.2.2采用的行业标准、技术导则名称及编号 2.2.2.3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 2.2.2.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文件名称及文号 2.2.2.5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批文 2.2.2.6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委托书 2.2.2.7城市规划批准文件 2.2.2.8关于执行环境标准的认定文件 2.2.2.9其他(包括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有关文件等) 2.2.3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和保护目标 2.2. 3.1电磁辐射环境影响 分别按变电所和送电线路在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进行说明。 2.2. 3.2环境保护目标 具体列出本项目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敏感点的名称、分布和特征。例如医院、学校、居民区、通信、导航和军事设施等。 2.2. 3.3对敏感点部门初步协调结果

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内容

重点复习内容: 第一章绪论 1、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概念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标准是为了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群健康,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所做的规定。 环境质量标准:指一定是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对各种环境介质(如大气、水、土壤等)中的有害物质和因素所规定的容许容量和要求,是衡量环境是否收到污染的尺度,以及有关部门进行环境管理,制定污染排放标准的依据。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根据环境质量要求,结合环境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的有害因素所做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排入环境的污染物和产生有害因素的允许的限制或排放量(浓度)。 2、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 按照评价对象,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按照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大气环境影响

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声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按照时间顺序,环境影响评价可分为: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 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 (1)建设项目的特点:包括工程性质、工程规模、能源及原材料的用量及类型、污染物排放特点(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主要污染物种类、性质、排放浓度)等; (2)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征:主要有自然环境特征、环境敏感程度、环境质量现状和社会经济环境状况等;(3)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标准:有关的环境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标准的作用 (1)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2)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规划的体现环。 (3)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依据(4)环境标准是推动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的一个动力(5)环境标准是进行环境评价的准绳(6)环境标准具有投资导向作用 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 1. 国家环境标准与地方环境标准的关系:地方环境标准

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发布部门:规划处发布人:发布时间: 2011-11-16 14:21:22 浏览次数:8

目录 一、现状与形势1 (一)矿产资源概况 (1)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 (2) (三)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与保障能力 (4) (四)首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 (5) (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6) 二、指导原则和规划目标7 (一)指导思想 (7) (二)规划原则 (7) (三)规划目标 (8)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11 (一)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11) (二)矿产资源勘查 (12) (三)勘查规划分区和勘查规划区块 (14)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15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15) (二)有序集约开发矿产资源 (16) (三)开发利用规划分区和开采规划区块 (16) (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18) (五)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 (19) (六)矿产资源保护 (19) 五、矿业经济发展与结构调整20 (一)矿业经济空间布局 (20) (二)矿业经济结构调整 (21) 六、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22 (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22) (二)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 (22)

(三)积极推进矿山土地复垦 (22) (四)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分区 (23) (五)实施重点工程 (23)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4 (一)推进规划的法制建设 (24) (二)完善规划的管理体系 (24) (三)健全规划实施的激励机制 (25) (四)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管 (25) (五)推动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 (26)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 regulations 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f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Produced by 500kv ultrahigh voltage transmission and transfer power engineering HJ/T24-1998 1998-11-19发布 1999-02-01实施1 总则 1.1 本规范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制定。 1.2 本规范制定的目的在于指导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统一格式及规范内容。 1.3 本规范适用于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也可参照本规范应用于110KV、220KV、及330KV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 1.4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分为初步评价和最终评价两个阶段。初步评价报告书应在获得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许可文件(证)后进行。最终评价报告书的项目运行后一年左右完成。 1.5 初步评价报告书以相关调查资料、类比测量以及理论计算为主,对项目的电磁环境影响作出预测。最终评价报告书应以本项目设施正常运行时环境监测规定的实测数据为准作出实际环境影响评价。 1.6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正式的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须由持有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证书的单位和有资格的技术人员编写。 1.7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由项目建设方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编写,并对报告书负责。 1.8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费和评审费由项目建设方纳入建设费用。 2 500KV超高压送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初步评价报告书编制的主要章节和内容。 2.1 前言 2.2 编制依据 2.2.1 项目名称、规模及基本构成 2.2.2 评价凭据 2.2.2.1 采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及编号 2.2.2.2 采用的行业标准、技术导则名称及编号 2.2.2.3 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 2.2.2.4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文件名称及文号 2.2.2.5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批文 2.2.2.6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委托书 2.2.2.7 城市规划批准文件 2.2.2.8 关于执行环境标准的认定文件 2.2.2.9 其他(包括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有关文件等) 2.2.3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和保护目标 2.2. 3.1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 分别按变电所和送电线路在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进行说明。

上海科学院辐射装置环评报告书

中国科学院上海辐照中心18.5PBq钴源辐照装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上海原子核研究所 辐射技术中试研究基地 二零零六年十月

目 录 1.项目概况 (1) 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2) 2.1辐射环境现状调查 (2) 2.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2) 3.评价内容 (2) 4.评价重点和评价因子 (4) 5.环境影响分析 (5) 5.1辐射影响 (5) 5.1.1辐射泄漏对环境影响 (5) 5.1.2放射性废水的影响 (5) 5.1.3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影响 (6) 5.2非辐射影响 (6) 5.2.1气态污染物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6) 5.2.2噪声的影响 (7) 5.2.3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 (8) 5.3安全措施影响分析 (8) 5.3.1安全联锁和技术安全措施分析 (8) 5.3.2安全管理措施 (10) 5.3.3防氢爆措施 (14) 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4) 7.建议 (16) 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调查表 (19)

中国科学院上海辐照中心18.5PBq钴源辐照装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 项目概况 上海辐照中心全称:上海原子核研究所辐射技术中试研究基地,隶属于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原上海原子核研究所),始建于1984年,系专业从事辐射加工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服务的国有高新技术企业。中心位于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605号(原1467号),占地面积8000m2(12亩),建筑面积5000 m2,现有职工70人,60%为科技人员,其中高级职称科技人员12名。 上海辐照中心建有18.5PBq(50万Ci)钴源连续辐照装置一座(1985年建成,1986年投入运行,其使用的Co-60源属于Ⅰ类放射源,目前该钴源的源装量为7.58×1015Bq),主要用于辐照箱装、桶装或袋装的各种产品。辐照场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3970 m2,总投资315万元。中心还建有辐照剂量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材料制备和试验实验室。辐照装置和相应实验室设备均由我国权威机构第七检查或校验。 二十余年来,本中心秉承“客户至上,服务至诚,品质至高”的质量方针,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技术及质量标准。依托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雄厚的科研技术力量,不断创新、勇于开拓,在辐射技术研究和辐射加工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曾获得多项市级和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写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是整个论文的重点。环境影响报告书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是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向其委托单位——工程建设单位或其主管单位提交的工作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工作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主要工作为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到的各项资料、数据,得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9]。 建设项目的类型不同,对环境的影响差别很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内容也就不同。虽然如此,但其基本格式、基本内容相差不大。根据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本次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共分为十五章: 第一章总论:包括项目的背景;编制依据;评价原则;评价标准;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重点;污染控制及保护目标; 第二章建设区域环境概况: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象气候;地表水文;土壤植被;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社会环境概况; 第三章建设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基本概况;总平面布置及场地利用;公用工程;填埋工艺方案; 第四章工程分析:包括工程污染源分析;工程污染物排放; 第五章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包括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章环境影响预测及分析:包括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预测与分析;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预测与分析;大气环境质量现状预测与分析;声环境质量现状预测与分析;周围生态质量现状预测与分析;生活垃圾运输过程中环境影响分析; 第七章污染防治措施与对策: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渗滤液防治措施;废气防治措施;噪声防治措施;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 regulations 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f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Produced by 500kv ultrahigh voltage transmission and transfer power engineering 1 总则 1.1 本规范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 (HJ/T10.3-1996)制定。 1.2 本规范制定的目的在于指导500KV超高压 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统一格式及规范内容。 1.3 本规范适用于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 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也可参照本规范应用于110KV、220KV、及330KV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

评价分为初步评价和最终评价两个阶段。初步评价报告书应在获得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许可文件(证)后进行。最终评价报告书的项目运行后一年左右完成。 1.5 初步评价报告书以相关调查资料、类比测量以及理论计算为主,对项目的电磁环境影响作出预测。最终评价报告书应以本项目设施正常运行时环境监测规定的实测数据为准作出实际环境影响评价。 1.6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正式的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须由持有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证书的单位和有资格的技术人员编写。 1.7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由项目建设方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编写,并对报告书负责。1.8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费和评审费由项目建设方纳入建设费用。 2 500KV超高压送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初步评价报告书编制的主要章节和内容。 2.1 前言

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精)

辐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项目名称: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涉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等伴有辐射的建设项目 2.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公 布,2003年10月1日施行第二十九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开发利用或者关闭铀(钍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或者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 年1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公布,根据2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九条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

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1、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 2、使用Ⅰ类放射源的(医疗使用的除外; 3、售(含建造、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 第十条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1、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 2、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3、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 4、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5、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 第十一条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 2、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三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3月25日,原国家环保局第十八号令发布施行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写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写 环境影响报告书是整个论文的重点。环境影响报告书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是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向其委托单位——工程建设单位或其主管单位提交的工作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工作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主要工作为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到的各项资料、数据,得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9]。 建设项目的类型不同,对环境的影响差别很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内容也就不同。虽然如此,但其基本格式、基本内容相差不大。根据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本次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共分为十五章: 第一章总论:包括项目的背景;编制依据;评价原则;评价标准;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重点;污染控制及保护目标; 第二章建设区域环境概况: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象气候;地表水文;土壤植被;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社会环境概况; 第三章建设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基本概况;总平面布置及场地利用;公用工程;填埋工艺方案; 第四章工程分析:包括工程污染源分析;工程污染物排放; 第五章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包括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章环境影响预测及分析:包括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预测与分析;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预测与分析;大气环境质量现状预测与分析;声环境质量现状预测与分析;周围生态质量现状预测与分析;生活垃圾运输过程中环境影响分析; 第七章污染防治措施与对策: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渗滤液防治措施;废气防治措施;噪声防治措施;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第八章风险事故评价:包括地表水风险评价;地下水风险评价;填埋气爆炸风险评价;洪涝对填埋场的风险评价;事故防范与应急措施; 第九章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包括总量控制原则;海港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总量控制因子;污染物排放情况;总量控制目标与建议; 第十章公共参与:包括公共参与的目的、方法及内容; 第十一章环境经济损益分析:包括社会损益分析;经济损益分析;环境损益分析; 第十二章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包括环境管理及制度;环境监测; 第十三章选址合理性分析及总量控:包括垃圾填埋场选址环境可行性分析;场区布局合理性分析;工程技术可行性分析; 第十四章结论与建议: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污染防治措施;总量控制结论;场址合理性分析结论; 报告书编制的重点为工程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环境质量现状及影响分析,污染因子分析,以及事故风险分析。

朝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朝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朝阳市人民政府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一、编制的依据 (2) 二、指导思想 (2) 三、基本原则 (3) 四、规划定位、期限及适用范围 (4) 第二章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6) 一、朝阳市矿产资源特点及优势矿产 (6) 二、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 (7) 三、主要矿产资源形势分析 (13) 四、社会经济背景 (14) 第三章规划目标 (14) 一、总体目标 (14) 二、2008—2015年规划目标 (15) 三、2015—2020展望期目标 (18) 第四章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矿产资源勘查 (18) 一、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矿种 (18) 二、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19) 三、矿产资源勘查 (21) 四、勘查准入条件和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矿 (24) 第五章矿产资源总量调控、开发利用布局优化与结构调整 (29) 一、调控开采总量 (29) 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布局 (30)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37) 四、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和开采规划区块 (39) 第六章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42) 一、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方向 (42) 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重点示范工程研究项目 (44) 三、加强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保证措施 (44) 第七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45) 一、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分区 (45)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布局 (47) 三、矿山建设不同阶段的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 (50)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重点治理工程 (52) 第八章规划实施和保证措施 (55) 一、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 (55) 二、建立和完善《规划》体系 (56) 三、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56)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 (56) 五、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激励机制和产业政策 (56) 六、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 (57) 七、加强矿产资源法制建设 (58) 第九章附则 (58)

辐射环评单位

在京环评单位名录 甲级证单位:截止到2002年5月1日 环评单位联系电话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84915163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84637722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68406926 中国农业大学62892936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62889543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62932252 中国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68749858 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64427323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64216131-2205 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9341626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68313552 北京毕派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64940303 北京环境评价联合公司63520875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68333366-2011 北京国电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65728792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62079530 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62019630 华北电力设计院62010077-2271 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88022742 铁道部劳动卫生研究所63987979 铁道部科学研究院62256054 清华大学62773822 中国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院62173424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68515511-1885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规划设计总院64449006 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67264821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68381434 中国轻工总会环境保护研究所68430315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69357462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62038284 中海石油工程设计公司84522571 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63176622-5436 北京大学62754126 北京师范大学62209289 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63962233 北京煤炭设计研究总院(集团)62019922-3423 石油大学62320066-2863 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65293364 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62225599-3264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于1997年3月25日由国家环保局第十八号局令发布。是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的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污染事件处理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五章附则 附件: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污染事件处理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五章附则 附件: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 展开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任何从事前款所列电磁辐射的活动,或进行伴有该电磁辐射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编辑本段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 (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 (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四)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第八条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可承担第七条所列全部或部分任务及本辖区内电磁辐射项目和设备的监督性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九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应督促其下属单位遵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和标准,加强对所属各单位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负责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预审。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从事电磁辐射的活动时,都应当遵守并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接受环境保护部门对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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