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论证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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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意见回复

《高大支模架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意见回复 一、专家意见:补充完善审批流程、编制依据、工程概况等内容; 意见答复: (一)、完善编制流程: 审批流程已完善; (二)、完善编制依据: 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5);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3)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2);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 5、《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6、《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7、《高处作业分级》(GB3608-2008); 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10、《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筑[2003]82号); 1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10) 1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2013) 1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16) 1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 15、《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JGJ300-2013) (三)、完善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亳州浩源花茶有限公司仓库工程,建筑总高度为8.30m,建筑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防火等级为地上二类;建筑安全等级为二级。 主体框架混凝土强度等级:垫层C15,框架柱、独立基础为C30,框架梁、板自-3.2米~屋面为C25,过梁、圈梁、构造柱为C20。 本工程基础采用独立基础,填充墙外墙及潮湿环境采用MU10-200/300厚煤矸石烧结砖,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为M7.5混合砂浆,内隔墙采用MU3.5-200厚煤矸石烧结砖,砌筑砂

最新法律论证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最新法律论证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第一条委托咨询事项 上述法律纠纷委托咨询的事项包括:详见《法律咨询报告纲要》列明的问题(附件一)。 第二条咨询成果的提交方式及委托事项的完成期限 乙方的咨询成果须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提交的期限为本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含签订日)。 第三条咨询费用及付款方式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费采用包干 式收费办法,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咨询费包括律师费、专家论证费、差旅费、翻译费、文书制作费及其他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咨询费的构成详见《收费预算

构成及其说明》(附件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 付60%即Y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提交成果时支付40%即Y _________ 元。 第四条甲方承诺: 1.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咨询费用; 3.签收乙方提交的文件; 4.对必须由甲方协助的事务,提供协助。 第五条乙方承诺: 1.勤勉尽责,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接受法律纠纷对方当事人关于本咨询论证项目的委托; 2.委托专家咨询前,报甲方确认专家名单; 3.签收甲方提交的文件; 4.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委托事项。 第六条乙方所提交的报告仅供甲方未解决权益争议之用。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能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 方(盖章): _________

专家论证签字表格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 一、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滨江新城住宅小区地点吉首市乾州新区滨江路 建筑面积m2结构层数 建设单位湖南湘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吉首市乾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别: □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超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拆除;爆破工程;□其他 危险性较大工程基本情况(打印): 超支模施工 二、参加专家论证会的有关人员(签名) 类型姓名单位(全称)职务职称手机 组长 专家组成员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 人或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分管 安全的负责人 施工单位 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 技术负责人 专项方案 编制人员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组长) 危险性工程设计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其他有关人员

三、专家组审查综合意见及修改完善情况 专家组审查意见: 论证结论:□同意通过□按专家意见修改后同意通过□不予通过,重新审查 专家签名: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月日就专家论证意见对专项方案的修改情况:(对专家提出的意见逐条回复) 施工总承包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监理单位对修改情况的核验意见: 监理单位(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专家组组长对修改情况的复核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月日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 工程名称滨江新城住宅小区商铺 工程详细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滨江路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名称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施工单位吉首市乾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湘西联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论证会召集单位 论证会单位论证会地点项目部会议室专家组意见: 年月日备注:详细情况见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报告 专家签名序号姓名职称单位 1 2 3 4 5 6 7 主管部门参加人员:

海南省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细则(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建设工程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工作的管理,防止、避免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文件精神及《海南省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海南省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细则》(下称本细则)适用于参与专项方案编制、论证活动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专家应本着“安全第一、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进行方案论证工作。 第四条专项论证原则上不包括经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内容。 第二章论证程序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在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 1.提交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于评审会前三天发送到评审专家手中,专家提前对方案进行预审,为论证会做好准备。 2.组织专家:方案论证审查的专家组成员从海南省建筑业协会或各市

县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员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3.方案论证及论证报告:参加论证会的人员按确认的论证时间、地点聚齐后,由总包单位主持,专家组组长组织专家进行专项方案论证,通过现场勘察、质疑和答辩,专家独立编写和签署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报告,由组长汇总各专家论证意见并提交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最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与会技术负责人签署论证会意见。 专项方案应在施工前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后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章论证会纪律 第六条专家在允诺参加某项目论证活动后,应按约定时间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若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履行承诺,应在约定论证时间前24小时通知组织单位,并经确认后方可不参加论证活动。 第七条专家不得参加本单位的论证活动。发现论证项目为本单位项目时,应主动回避。 第八条专家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本细则及相关技术标准,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进行论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名,承担个人责任。 第九条专家在论证过程中应当做到: 1.应充分发表自己意见,有权坚持个人意见并写入论证报告;

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

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 受原告X X X的委托,我所聘请X X X教授、X X X研究院和我所X X X和X X X律师组成专家组,于2018年X月X日在X X大学法学院,对X X X等七名原告诉中国X X 出版社著作权侵权一案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专家论证。 一、原告向本专家组提供了以下证据资料 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图书出版协议》、被侵权作品《XX》、侵权作品《AA》、原告《起诉状》、被告《一审答辩状》、侵权内容与被侵权内容对照表。 二、本案基本事实与论证问题 根据以上涉案证据材料,我们认定本案的基本事实为、;原、被告双方于2016年5月19日签订《图书出版协议》,约定原告创作的《XX》一书由被告出版。该协议第一条约定:甲方授予乙方出版上述作品的图书、电子、音像专有出版权,有效期为10年。甲方同意乙方转载、摘编上述作品。原告作品于2016 年11月出版后,被告于2017年12月出版了《AA》。被告作品出版后,原告自新华书店发现被告作品《AA》中XX等章节中的“文书要点”中的全部内容和“制作依据”的部分内容,共有226段,直接来自原告作品《XX》中的第一节“XX”、第二节“XXX”的有关内容。被告作品侵权原告作品达255处,1208行,每行32字,计38,656字,双方对此均无异议。 被告作品中并未注明上述内容来自原告作品,既未给作为原告的著作权人署名也未向原告支付任何报酬。被告坚持认为其使用原告作品有协议依据,在提交的答辩意见中质问:“原告与以出版为业的出版社签订出版协议,在出版协议中同意出版社摘编其作品,这种摘编的同意不是摘编出版授权又能是什么?”此外,被告认为原告作品中的XX不受法律保护,被告作品中使用与原告作品中相同的XX文本不构成侵权,其主张一审法院应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有鉴于此,原告特委托我们对本案中被告作品使用原告作品中的上述原创作品内容和XXX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进行论证。 三、对本案被告使用原告作品的行为及其性质的论证 (一)被告主张其出版的《AA》大量使用原告作品内容为合法出版的理由不能成立。

专家论证意见回复

《高大支模架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意见回复一、专家意见:补充完善审批流程、编制依据、工程概况等内容; 意见答复: (一)、完善编制流程: 审批流程已完善; (二)、完善编制依据: 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5);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3)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2);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 5、《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6、《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7、《高处作业分级》(GB3608-2008); 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10、《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筑[2003]82号); 1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10) 1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2013) 1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16) 1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 15、《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JGJ300-2013)

(三)、完善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亳州浩源花茶有限公司仓库工程,建筑总高度为,建筑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防火等级为地上二类;建筑安全等级为二级。 主体框架混凝土强度等级:垫层C15,框架柱、独立基础为C30,框架梁、板自米~屋面为C25,过梁、圈梁、构造柱为C20。 本工程基础采用独立基础,填充墙外墙及潮湿环境采用MU10-200/300厚煤矸石烧结砖,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为混合砂浆,内隔墙采用厚煤矸石烧结砖,砌筑砂浆为M5混合砂浆,与土壤接触的墙体用MU10-200/300厚煤矸石烧结砖,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为M5水泥砂浆。 二、专家意见:建议对立杆基础硬化,补充地基承载力计算,明确先浇柱后浇梁板的施工工艺;柱模需设置抛撑;砼梁板浇筑,柱砼需达到强度要求 意见答复: 立杆基础采用C20砼进行硬化; 地基承载力计算见计算书十立柱地基基础验算; 先浇柱后浇梁板施工工艺见八.; 外围柱最外侧支撑设置抛撑,搭设要求砼内侧柱支撑; 砼梁板浇筑时,柱砼达到设计强度的70%。 三、专家意见:进一步明确剪刀撑、纵横向联系撑,加强联系撑、扫天杆、顶托、连墙件的设置方式和位置;补充施工安全保证措施;补充平面图、立面图和相关节点详图;; 意见答复: 扫天杆、垂直水平剪刀撑、连墙件、纵横加强联系撑的位置见高大支模架模板支撑示意图。 安全防护措施:

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

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审批表

欣光·万州名车广场地下车库工程 深 基 坑 开 挖 支 护 施 工 专 项 方 案 施工单位:重庆渝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0一一年十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一)工程简介 (1) (二)场地工程地质条件 (1) (三)工程特点 (5) (四)施工要求 (5) (五)技术保证条件 (5) 二、编制依据 (6) 三、施工计划 (7) (一)施工进度计划 (7) (二)工程主要材料供应及进场计划 (7) (三)施工机械设备配备及进场计划 (7) (四)劳动力计划 (8) 四、施工程序及施工段划分 (8) (一)施工工艺流程 (8) (二)施工段划分 (9) 五、地下室施工方法 (9) (一)施工用临时截排水沟设置 (9) (二)抗滑桩施工方法 (9) (三)地下室基坑放坡施工方法 (12) (四)土钉墙及放坡挂网喷浆施工及技术要求 (14) 六、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6) 七、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6)

(一)施工安全生产目标 (16) (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7) (三)主要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7) (四)安全设施设置 (19) (五)对高压电源电杆的保护措施 (22) 八、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22) (一)文明施工目标 (22) (二)文明施工组织机构 (22) (三)文明施工措施 (22) 九、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24) (一)应急救援预案区域范围 (24) (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依据 (24) (三)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原则 (24) (四)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机构及分工职责 (24) (五)应急设备及药品配备 (27) (六)个体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28) (七)各类事故的处理程序和抢险措施 (31) (八)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33) 十、施工监测 (33) (一)施工监测控制内容 (33) (二)主要监测内容及监测频 (34) (三)监测方法 (34) (四)施工监测要求 (35)

专家,请谨慎出具法律论证意见书

专家,请谨慎出具法律论证意见书 以李曙明在<<外滩画报>>发表<<对沈阳黑帮头目刘涌改判死缓的质疑>>一文肇始,公众掀起对刘涌改判死缓质疑的浪潮,但随着近日<<中国青年报>>上载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的访谈<<刘涌案改判是为了保障人权>>后,这场争论有告一段落的趋势。据报载,陈教授早在20XX年9月19日就参与了在北京举行的有十四名一流法学家参加关于这个案件的专家专题讨论会,并在《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上签了名。 笔者无意于评论该案的是非,在此笔者只提出有关专家论证意见书的话题。在一个法治社会,公众舆论之于司法永远是一把双刃剑,用之得当则是促进司法公正,用之不当则损害司法独立。法学专家作为公众舆论强势群体,掌握话语霸权,主导舆论的方向,对于当前法官总体素质并不高的情形下,其重要性尤为重要。专家意见得体,有益于启蒙民智,揭露司法腐败,监督司法权公正行使;专家意见不当,则干扰司法权独立行使,引发司法权威的危机,造成“专家司法”。因而,专家论证意见在何时、何地、以何种身份、在何种情形下表达,应引起我们的深思。 专家不宜应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就一方当事人的提供的证据,在另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未得到参与机会情形下举行论证。专家论证意见至少从表面上看,给公众一种中立、无偏、客观、公正的感觉,是以第三者身份出现,并且显得庄重严肃。那么,论证就不宜仅接受一方当事人支付的费用,在掌握的信息不全面,在对方当事人未参与情形下进行。至少,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参与论证过程,提供有关信息,即使对方当事人不一定到场,但有关人员负有通知义务,让其至少有参与机会,体现程序正义。理想的模式是如当事人要求要进行个案法律论证时,可委托中立的学术机构召集具有不同学派、不同观点的专家参加,并由该机构主持论证,有不同的意见要在意见书加以表述。而不应是应一方当事人邀请,由其支费用,单方面进行论证。如某一专家私下对一方当事人的法律咨询的回答就不应以较为庄重的专家论证意见形式出现。再如专家接受委托担任代理律师,那就不应参加论证,其就本案发表的法律意见,可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提交。 专家论证意见不宜直接提交法庭。陈教授在搜狐新闻中心作客时就法律意见书的解释是:“法律意见书实际相当于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所提供的法律咨询。这是基于辩护律师所提供的证据材料而发表的这样一个意见,这样一个意见供司法

专家论证意见

榆中新校区实验室建设专家论证意见汇总 1月30日,教务处聘请兰内六所高校的23位专家分文、理两组对我校一期入驻榆中校区的7个学院的实验室规划进行了论证,与会专家踊跃发言,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设性的建议。现将专家意见汇总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与会专家针对各学院在实验室设置及设备采购清单中存在的问题,对实验室建设提出了以下指导思想和原则: 1.首先要有专业定位,明确专业的性质和方向,这是进行实验室建设的根本。作为教学单位,首先要明确所办专业的方向,人才培养的目标,也就是所办专业应定位在什么样的一个标准上,如果这一点不明确,那么做出的实验室规划肯定是杂乱无章,四不象,也就不可能达到所希望达到的目标。因此,实验室建设必须与专业定位相适应。 2.实验室建设要注重资源共享的原则,应把相近专业的实验室综合化,建成综合实验室。同时还要考虑使用效率的问题,对于发展很快的专业和基于计算机平台的实验室,由于计算机更新很快,一定要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 3、在实验室建设过程中,一定要考虑轻重缓急。 4.实验室建设一定要考虑未来的发展,否则新建的实验室2-3年后就会落伍。

5.实验室建设要考虑怎样科学、合理地配置学校的教学资源,把有限的资源投入到建之中。实验室建设要向全面、综合、超前的方向发展。 二、专家对各学院实验室规划的意见 (一)现代教育技术学院 通过相关材料,专家认为教育技术学院实验室规划从学科建设来看,把各实验环节都想到了,比较详尽,同时专家提出了以下几点意见: 1.现代教育技术学专业实验室: (1)实验室设置项目有些碎、杂。专家建议设立一个原理的和一个嵌入式的实验室就可以将学院报的6个项目都包括进去。 (2)要考虑使用效率的问题。专家认为,涉及到的实验室,大部分是以计算机为平台的,而计算机更新换代很快,因此要充分利用,发挥它的最大效益。 (3)要考虑资源共享的问题,要面向全校,将学校相近专业的教学一并考虑进去。 (4)优先建立教学软件制作实验室。音频制作、视频制作可以合并在一起,而且系统最好用网络的,因为单机一是价格高,二是资源不能共享。 (5)摄影教学目前主要侧重的是数码摄影。如果要用传统的光学摄影,就还要考虑摄影棚、后期制作的暗房等设施,而且即使配备10台,也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

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

邵裘德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案 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 2000年3月1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邵裘德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偷税罪,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驱逐出境。一审判决宣告后,邵裘德提起上诉,2000年6月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邵裘德提出申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 12月21日作出驳回申诉通知书,认为申诉理由不成立,原判决应予维持。2002年1月28日,邵裘德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以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原判认定事实确有错误为理由,请求重新审判。为使该案能够得到公正、正确的处理,受托承担邵裘德案申诉事务的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特委托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疑难刑事问题研究咨询专家委员会,于2003年4月23日组织几位全国著名的刑事法专家就邵裘德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一案进行了咨询和论证。 一、咨询论证所依据的材料如下 1.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沪检一分诉(1998)38号]; 2.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9)沪一中刑初字第61号]; 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0)沪高刑终字第63号]; 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01)沪高刑监字第30号];

5.邵裘德申诉信(2000年12月28日); 6.邵裘德致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状(2001年4月20日); 7.邵裘德致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状(2001年5月30日); 8.邵裘德致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状(2002年1月28日); 9.邵裘德“关于希比威公司向上海申愚进出口公司支付代理进口‘车载式医学影像仪’的进口费用和向陈思诺个人支付人民币12万元的补充说明”(2001年10月31日); 10.希比威公司付出凭证(1996年5月31日); 11.希比威公司汇款申请书(1996年5月9日); 12.张臻关于希比威公司公司付出凭证(1996年5月31日)、汇款申请书(1996年5月9日)的说明(2002年1月10日);13.希比威公司付上海申愚进出口公司135336.80元的贷记凭证(1997年9月16日); 14.方文清出具的情况证明(2001年10月23日); 15.希比威公司付上海申愚进出口公司18万元货款支票(BG733947); 16.方文清证明(2001年1月9日); 17.张臻关于库存报表的说明(2002年8月16日); 18.向为民关于库存报表的说明(2002年8月9日); 19.方文清关于库存报表的说明(2002年8月8日); 20.侦查机关询问周伟中笔录(1998年6月8日); 21.侦查机关询问林继红笔录(1998年4月30日); 22.侦查机关询问谢光生笔录(1998年8月9日); 23.侦查机关询问孙民生笔录(1998年7月14日);

专家论证意见书

专家论证意见书 20XX年X月X日,XXX陶瓷实业有限公司就“窑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邀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论证。专家组听取了项目可行性报告情况汇报,审阅了相关材料,考察了项目现场,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项目资料齐全,符合项目论证的要求。 二、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政策,公司承担的窑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着重以节 能环保改造为目的,在整体设计上能按节能、节水、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先进技术为依托。工艺可行,技术成熟,节能效果明显,节能量估算可靠,对于改善地区的生态环境有着重要意义。 三、项目改造完成后,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 改造后以公司 陶瓷原年产量为30000吨计算,则天然气单耗量为0.1642吨,电力可节省0.0012万千瓦时/t; 水可节省0.001万吨/t;综合单耗节省(合计折标煤数?年产 量)0.078tce/t。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0504吨标准煤,年节能量约5374吨标煤。 2( 本项目达产年份实现产量卫生洁具陶瓷成品年可增产陶瓷产品40000万 吨,项目实施期内年实现增加销售收入5000万元,增加创利润250万元,增加上交税金250万元,增加出口创汇2500万元。 项目的建设能促进当地产业技术升级。项目的发展将带 动耗能型工业的技术调整和升级,带动企业向节能增效益方向 转变,从而获得更好的收益,同时拉动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并 能促进当地人民增收和劳动就业。项目建设将吸收相当数量的 下岗人员和劳动力剩余进入生产领域。一方面当地人员通过就 业增加收入,另一方面部分下岗人员和劳动力剩余可进行工厂

就业使其获得生活的保障。 四、项目环境保护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环保措施可行,对 周围环境不造成污染。 五、项目选址、布局合理,建设条件成熟,项目的实施,能 在一定的程度上推进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实现。专组一致同意 通过《XXXX实业有限公司窑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评审。 二0XX年X月X日 潮安县集祥陶瓷实业有限公司 窑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评审会专家组名单 专家组序号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签名职务 1 朱卫平暨南大学经济学院主任教授组长 2 刘汉民暨南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高级经济师成员 3 刘斌昌惠州中林能源热力科技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成员 4 吴明亮潮州陶瓷研究院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成员 5 黄玉銮广东省枫溪陶瓷研究所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成员 枫溪陶瓷生产力促进中6 吴维山副主任高级工程师成员心 汕头市泰斯博企业管理7 蓝志标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成员咨询有限公司 8 9 10 11 12 13 14 15

关于建筑工程专项方案中专家论证制度的建议

关于建筑工程专项方案中专家论证制度的建议 2010-1-18 13:48:44 2009年5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2009年第87号文发出《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第九、 十条规定了专家论证会的组成人员,“(一)专家组成员;(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 关人员;(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第十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 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对此,引起了各方广泛的讨论与争议。本文作者根据日常参与方案论证过程中的经验和体会,讨论了 专家论证会的组成人员及其责任划定,对建筑工程专项方案中专家论证制度提出了建议。 近年来,在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大政方针的影响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政府也在不断加大对施工安全的管理力度,出台了 大量的法规、文件,提出了很多具体的要求和措施,对建筑业的安全管理起到了促进作用。 2009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是对住 建部以往关于专项方案专家论证要求的汇总整理和具体细化,对专家论证提出了明确、具体、全面、严格的要求。《管理办法》的出台,提高 了参建各方对施工方案的重视程度,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对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有着积极影响。 《管理办法》对需要编制专项方案和需要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了界定,对专项方案的编制内容和专家论证的程序作出了具体要求,对 专家资格和专家库的建立进行了明确,使工程管理各方有了依据和标准。但是,在施工单位的实际操作中,笔者认为《管理办法》有些方面存 在不合理或者不明确之处。 首先,《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也就是说专家必须是从与项目无关的单位中选取,这在 实际运作中不尽合理。《管理办法》提出这项要求首先是出于周全考虑,一方面参建各方人员与项目有利益关系,做为专家在参与论证时候可 能会有失客观,不能科学决策;另一方面参建各方人员的能力和经验有一定的局限性,不一定能够满足论证要求,需要借助外部专家资源协助 完成专家论证。 《管理办法》的要求有一定道理,但是缺乏普遍性。在工程实践中,更多的时候参建各方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安全责任最大,承 担风险也最大。在能力具备的情况下,他们做为专家参加论证会,会本着对企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的对方案进行论证,而 且会对方案的安全性、可靠性进行评价,尽可能降低风险。同时,参建各方能够参与到项目建设中来,企业必定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实力,特别 是施工企业,是按照资质等级和综合实力进行招投标,能够承担项目施工,就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综合实力,即使项目部的人员能力和经验 有限,企业内部也会拥有具备足够能力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作为专家参加论证会。 在《管理办法》下发执行的半年时间中,由于有些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还没有按要求建立专家库,部分工程项目的业主和监理也同意施工企业使 用内部专家进行专家论证,这也说明业主和监理对施工企业的实力和责任心还是认可的。即使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建立了专家库,施工企业组织 专家论证会时也面临如何选择专家、选择哪些专家、专家的能力和经验是否可靠、专家的责任心谁来保证等等问题。 其次,《管理办法》未对专家论证的责任进行明确界定。这就是说如果某个施工方案存在技术缺陷,专家论证通过,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也通过,在执行中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主要是由专家来承担还是由施工方案的审批人承担。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一直以来困扰着施工企 业的技术负责人和专家,甚至直接影响到专家论证的效果。 如果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对施工方案负法律责任,参与论证的专家不担负责任,或者责任较小,那么论证专家的责任心就会下降,对方案论证的 态度也会不严肃,专家论证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希望通过专家论证来提高方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的目的就会落空。 如果由论证专家对施工方案负法律责任,企业技术负责人不用担负责任,或者责任较小,那么由于专家责任过大,为保护自己、降低风险,专 家可能就会一味加大方案的安全储备,提高安全性和可靠性,从而牺牲了方案的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盲目增加投入,给企业带来经济负 担,也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 因此,也可以说,专家论证制度给施工方案的技术责任划分带来了难题。

塔吊专家论证审查意见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专家论证审查意见 **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和合园A、B栋住宅TC5510、QTZ50二台塔吊安装、拆卸专项工程,施工单位已经经过编制、审批及监理单位通过审批,现由张天翔、钟宏式、黄伯钧、李延玺、刘锦桂等五位专家对塔吊的基础施工、安装、拆卸、附作件、塔吊防碰撞等各项进行了审查论证,各位专家的审查论证意见如下: 张天翔: 通过对施工单位塔吊基础施工方案的审查,认为施工方已经按照塔吊基础施工图纸进行了土方开挖,基坑验收、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原材料的试验及商品混凝土厂家的资料,并且对地基承载力及塔吊基础抗倾浮进行了计算,施工方编制的塔吊基础施工方案符合要求。刘锦桂: 施工方编制的塔吊安装、拆卸方案,就塔吊安装这一块,我发表个人意见,经审查,施工方塔吊安装,首先施工单位有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塔吊安装人员资格证书,塔吊有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及使用说明书,各项安装施工的内容编制详细,并且附有塔吊平面布置图,安装时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得当,我认为施工方具备塔吊安装资格,同意施工方案的全部内容。 黄伯钧: 我通过对施工方编制的塔吊安装拆卸方案审查,对塔吊的拆卸提

出以下意见: 1、TC5510、QTZ50二台塔吊,均有生产许可证、使用说明书; 2、施工单位自行安装的,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有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编制内容详细真实,有针对性; 4、最后同意施工方的方案编制内容,同意其他专家的意见。 钟宏式: 通过对施工单位TC5510、QTZ50二台塔吊的安装拆卸方案审查,发表个人一点意见,首先前面各位专家介绍了施工方的一些基本情况及安装资格情况,根据施工方编制的方案内容,结合现场塔吊实际安装的情况,认为该塔吊的安装拆卸方案符合要求,同意方案的全部内容。 李延玺: 施工方编制的塔吊安装拆卸方案符合有关要求,对于施工方塔吊防碰撞一项,个人认为方案内容详细,采取措施得当,同意其他各位专家的意见及施工方的方案内容。 专家签字: 记录::

关于专家论证的意见

2009年5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2009年第87号文发出《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第九、十条规定了专家论证会的组成人员,“(一)专家组成员;(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第十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对此,引起了各方广泛的讨论与争议。本文作者根据日常参与方案论证过程中的经验和体会,讨论了专家论证会的组成人员及其责任划定,对建筑工程专项方案中专家论证制度提出了建议。 近年来,在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大政方针的影响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政府也在不断加大对施工安全的管理力度,出台了大量的法规、文件,提出了很多具体的要求和措施,对建筑业的安全管理起到了促进作用。 2009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这是对住建部以往关于专项方案专家论证要求的汇总整理和具体细化,对专家论证提出了明确、具体、全面、严格的要求。《管理办法》的出台,提高了参建各方对施工方案的重视程度,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对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有着积极影响。 《管理办法》对需要编制专项方案和需要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了界定,对专项方案的编制内容和专家论证的程序作出了具体要求,对专家资格和专家库的建立进行了明确,使工程管理各方有了依据和标准。但是,在施工单位的实际操作中,笔者认为《管理办法》有些方面存在不合理或者不明确之处。 首先,《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也就是说专家必须是从与项目无关的单位中选取,这在实际运作中不尽合理。《管理办法》提出这项要求首先是出于周全考虑,一方面参建各方人员与项目有利益关系,做为专家在参与论证时候可能会有失客观,不能科学决策;另一方面参建各方人员的能力和经验有一定的局限性,不一定能够满足论证要求,需要借助外部专家资源协助完成专家论证。 《管理办法》的要求有一定道理,但是缺乏普遍性。在

专家论证实施细则

济建质安站字[2008]23号 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 工方案 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 抄送:省安监总站、市建委田庄主任、季良副主任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办公室2008年9月17日印发 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和专家论证暂行办法》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标准),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和审批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

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第二章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 第五条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土石方开挖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沟)等的土方开挖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沟)等的土石方开挖工程; 3、凿岩、爆破工程。 (二)基坑支护工程 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基坑支护工程。 (三)基坑降水工程 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的工程。 (四)模板工程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2、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 3、特殊结构支撑系统工程。

专家论证签到表

方案专家论证会签到表 时间 地点 论证内容 专家组成员 单位名称姓名职称专业签名联系方式 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姓名职务专业签名联系方式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姓名职务专业签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姓名职务专业签名联系方式 其他参加人员 单位名称姓名职务专业签名联系方式 注:1.施工单位须参加人员:技术负责人、方案编制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监理单位须参加人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3.建设单位须参加人员: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4.其他参加人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方案专家论证报告 工程名称邳州耀邦新世界花园人防地下室基坑支护工 程 方案名称基坑边坡支护方案 施工单位江苏安成岩土工程工程有限公司 专项施工方案简述 1、本工程为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工艺为:场地平整~止水搅拌桩及管井安装~土方开挖~护坡工程~基坑监测。 2、本基坑工程面积为6000m2,开挖深度约为4.8m,距附近道路与建筑物距离较远,根据地勘、规范及现场环境,本工程DE段安全等级为二级,其余安全等级均为三级。 3、基坑支护方式为自然放坡加挂钢板网喷射C20砼支护及重力式挡土墙插钢管支护。 专家论证 意见 日期:年月日 论证 专家 签字 姓名职称工作单位专业签字 注:专家论证意见应明确方案是否可行,存在的缺陷和处理建议,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可另行附页。

表5.1.3-6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方案审批表 工程名称邳州耀邦新世界花园人防地下室基坑支护工程 施工单位江苏江苏安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方案名称基坑支护方案 方案简述(本次申报内容系第 1 次修改完善): 编制人签字:年月日 专家组 意见 组长签字:年月日 审核部门审核人审核意见审核日期技术 安全 质量 施工 单位 审批 意见 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企业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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