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公证的历史演进

浅谈中国公证的历史演进
浅谈中国公证的历史演进

浅谈中国公证的历史演进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中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公证作为一种古老的法律制度,距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公证制度到底从何而来,如何在我国繁衍,成为我国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公证现状如何。本文针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探索其历史演进

1中国古代公证的繁衍

我国古代的证明活动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西周时期经济已经很繁荣,经济繁荣产生交易,交易产生了证明的最初需求周共王时期铜器《五祀卫鼎》铭,记载了裘卫以田四田交换邦君厉田五田,并请有关官员、证人参加,签订了交换契约,裘卫还铸鼎记载交换的全部过程,上述契约订立的过程可以发现已经有第三方参与其中在交易过程中,为了防止空口无凭,一般要立字为据,因为文字是小容易讹误毁火的证据,立具契约文书时往住邀请当地有名望的人士或族人邻里到现场见证,并让他们在字据上签字画押,事后双力当事人不敢任意歪曲或者否认文书的内容,这样可以起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这些见证人被称为中人,在历代书而契约中,都可以发现中人作为第三方的身影参与契约订立过程中

古代中人也被称为任知、任者、旁人、时旁人、时证知、时人、见人、中见人、中人,明清时期最常见的称呼为中人,中人可以意为中间人,带有居中见证的意思团对于当事人所签订的契约内容来说,他

小是契约中权利及义务主体,因此,中人实际上就是证明人,他的证明行为就是民间私证行为有了中人的参与,交易行为变得相对安全,而且我们从中可以看出中国古代公证的雏形阴

虽然中人在西周时期已经出现其身影,但是我国最早的公证机构直到宋代才出现,根据史料记载,我们将其称为书铺宋代当时有两种职能小同的书铺:一种专以刊出售卖为主,这种书铺也叫书籍铺、书肆、书场,宋代以前已有之另外一种专承办各种公证事务,是宋代出现的新事物。

书铺专门办理各种公证业务,如为他人代起草诉讼状、为案件当事人代写笔录成状,证明供状的真实性、验证契约上签字的真实性、证明婚约、亦为参加锉试者和参选者办理所需的验审手续等四

明清以后,因为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商品贸易日益频繁书契制度在宋元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发展典卖、质当、抵押等经济行为被法律化,而私证活动也日趋活跃针对动产买卖、租佃借贷、雇佣合伙等民事活动,民间更加普遍采取私下订立自契(在税契前,称为自契,税契后,因为文契上加盖了官府的红印,故宋代称为赤契,元、明、清三代则称为红契、朱契)的方式,不经税契印押,而只邀请中人见证、签押晚清逐渐效仿西力实行印花税制度,以印花为民间则产货物权利转移之确证,要求商民私立契约必贴用公家印花为证光绪年间,官吏奏请仿行泰西印税之制:令民间买国制印花粘于各项契券字据之上,以为纳税之证有小粘者一切契券皆作废纸,事发照例议罚,遇有词讼,宫小为理这样,印花税就成了契约成立的法定要件,印花既是纳税的

凭据,同时又是各种契券票据的法律公证

明清是封建社会的后期王朝,就民事法律而言,既是中国古代民法的最后形态,又是在向近代民法转型的过渡时期,尤其是清代,在沿袭和遵循封建法制轨迹发展的同时,已或多或少地吸收和含纳了一些西力法律的新元素,近代的公证制度已经在萌芽而在实践中,明清时期私证所介入的领域较公证而言丰富得多、广泛得多,这是商品经济发展的自然结果网

2清末引入公证

近代意义的公证制度是从欧洲开始的,在中国则起源于贸易密集的晚清时期,20世纪初,即将土崩瓦解的清王朝在内外压力之下实行变法,沈家本等人完成的《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的证据内容中对于公证进行了相关规定规定私证书以有当事人签名或经过审判衙门或公证人认证者为,有完全之证据力,可以作为证据;若书证为公证书,推定其为真证;还有对外国公证书应详细审查各种情形后做出真伪与否的判断的说明如果诉讼代理书状为私证书的,由审判衙门根据被告的中请或依职权要求有关官吏(审判衙门公证人领事)对其认证这部法律虽未及审议颁布便随清王朝的灭亡而成为往事,但公证一词确系首次在中国官方文件中正式出现,为后来公证制度的发展做了理论上的尝试

3民国时期公证制度的形成

1913年,北洋政府发布的《登记条例》规定:民商法律行为或事实、不动产权者、法人或其他民商事团体者等等,经登记后有完全的公证

力,此时的公证是证明特定法律行为或其他关于私权事项宜的制度,目的在于保护私权,遏止讼蔓。1920年,以保护私权、澄清讼源为目的的公证制度,首先在我国东省特区法院实行。早在我国东省特区法院未收回前,公证制度其实施行已久收回后,考虑到俄侨习惯及其便利,呈准前司法部批准,公证制度继续有效适用于之前规定的刹一会经济生活事务中1922年,北洋政府公布的《登记通则》中规定:对于民商法律行为或其他事实,小动产权利,法人或其他民事商事团体,及法律规定其他应当履行登记手续的,只有在登记后才具有完全的公证力但当时的登记机构还小是现代意义上的公证组识1943年3月,国民政府公布了《公证法》,同年12月,颁发了《公证法施行细则》此《公证法》共有五章、六十七条对公证机关、公证人员及佐证员的资格、公证事项(法律行为、私权事实)、请求公证的手续、回避、公证文书生效的要件、作成公证书、认证私证书、公证费用的征收等都作了规定其中,《公证法施行细则》又分九章、五十七条对公证作了详细规定《公证法》的内容与《公证暂行规则》相差小大,小过,随着认识的加深和实践的应用,补充完善了之前法律规定未涉及到的公证员之资格和公证范围等事项

4新中国成立后的公证沿革

新中国建立以后,公证制度在中国经历了创建、取消和重建的反复过程

1949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旧法统(含旧的公证制度)被废止中国现行公

证制度创始于解放战争时期,当时先后解放的哈尔滨、沈阳、天津、上海等城市根据市民的涉外需求,在当地法院设立公证机构,办理婚姻、亲属、委托、流转等契约文书的公证业务1951年9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条例》规定,公证由市人们法院和县级人民法院负责办理1954年,公证工作转归司法行政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1956年7月,国务院在批复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工作的请示报告》及1956年9月19日在党的八大上,董必武先生发言:公证制度是认证机关团体和公证法律行为的一种良好制度公证制度在国内全面推行截止1957年底,全国已有51个市建立了公证处,在 553个市、县人民法院内设立了公证室,652个县人民法院指定专人办理公证,全年办证29.35万件。

在1957年的反右扩大化中,司法部全体6名党组成员被打成反党集团,受到错误批判,然后1959年9月司法部被撤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包括公证部门也在劫难逃,1959年公证机构被撤销,除基于国际惯例办理少量涉外公证外,公证业务基本停滞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公证制度重新的得到恢复和发展1979年,司法部决定恢复重建公证制度1980年2月15日,司法部发出了《关于逐步恢复国内公证业务的通知》,3月5日又发出了《关于逐步恢复国内公证业务的通知》,9月19日至9月25日,司法部召开了全国公证工作座谈会,明确了重建公证制度和开展公证工作的力针和政策1982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民事诉讼法(试行)》

发展观的历史演变

发展观的历史演变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发展观的历史演变 随着人类社会发展实践出现新的变化,人们对发展的认识不断丰富和深化,发展观也经历了不断演变的过程,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都得到了提升和扩充,不断形成新的发展观。 一、发展理论的兴起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政治和经济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发展中国家振兴经济的要求,发达国家战后恢复的努力,把全世界带入一场史无前例的发展潮流之中。发展问题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也吸引了大批不同学科的学者从事发展问题的研究。发展经济学、发展社会学、发展政治学、发展战略学、发展伦理学等相继问世。这些不同的学科,虽然其研究方向和侧重点各不相同,但焦点却是一致的,即把注意力集中在发展问题上。由此,发展理论应运而生。 发展经济学在发展理论中是影响力最大的学科之一,对于早期发展观的形成和一些国家发展模式的选择起到了重要作用。它所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发展中国家落后的根源和障碍是什么发展中国家应该采取何种制度、战略和政策,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加快发展。 二、发展观的演进 (一)经济增长论

20世纪50年代前后,是发展理论形成和繁荣的时期,也是早期发展观形成的时期。对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独立的许多欠发达国家来说,人们关注的重点是经济增长。当时的发展经济学家也还没有把“发展”与“增长”两个概念区别开来。因此,在当时的一段时间里,发展的概念就是指经济增长,发展的实践就是追求尽可能快的经济增长。在这种发展观的主导下,经济增长就成为了一个国家或地区追求的主要目标。以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为核心的发展观便由此形成。 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发展观对促进经济增长,迅速积累财富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许多发展中国家没有实现预期的发展目标,反而出现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可见,增长并不等于发展。现代的理论认为,发展与增长的区别与联系是:发展是经济、政治、社会三者相互联系的进步过程。增长主要是指国民生产总值的提高,它以产出量的增加作为衡量尺度。发展既包括增长所强调的产出的扩大,也包括分配结构的改善、社会的变迁、人与自然的和谐、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以及自由选择范围的扩大和公平机会的增加。增长强调财富“量”的增加,而发展强调经济、政治、社会的“质”的提高。增长注重“有多少”,发展既要回答“有多少”,还要回答“有多好”。发展与增长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与统一。没有“质”的提高的增长是不可持续的,没有“量”的增加的发展也是不可持续的。对发展来说,增长是最基本的,没有经济的增长,就谈不上发展,但是过分强调增长会导致发展的不平衡,反过来会阻碍发展。 (二)强调社会变革的发展

科技发展与自然观演变的关系

。 论文题目: 科技发展与自然观演变的关系 学院理学院 专业物理

学号 姓名+++ 科技发展与自然观演变的关系 摘要:自然观是人类对于自然界的认识的哲学概括,人类对于自然界的认识是在不断的发生着变化。自然观的变化不断影响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反过来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影响着自然观的形成。本文从中国和西方的自然观、科技发展史出发,比较两者的异同,说明两个文件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揭示自然观和科学技术间的关系,论证人类认识对科学发展的重大意义。在文章最后指明认识到科技发展与自然观演变的辩证关系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指导意义。 关键字自然观科学技术西方文明东方文明辩证关系 自然观是指人们对自然界的总的看法,人们对自然界的存在形式、演化方式、运动变化及动力原因的根本看法。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自然观,不同时期人类的自然观也不同。其中,科技对自然观的演变起着重要的导向功能,随着科技的发展,自然观的历史演变过程中共经历了原始的宗教自然观、古代朴素自然观、中世纪的宗教神学自然观、近代的机械自然观、现代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过程,最终形成科学的自然观。下面通过分析中国和西方的自然观及科技发展史来探讨其辩证关系。 一、中国自然观与科学技术发展史 1、中国古代自然观的形成与发展 蒙昧之初,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和思考都是从很直观的自然现象出发,在中国人看来,天地万物是由五行组成的,五行按一定顺序,相生相克。五行学说解

释了宇宙的结构,但是没有解释宇宙的起源。阴阳学说解释了宇宙起源,阴阳学家认为是阴阳的相互作用,产生了世间万物。这种观点带有浓郁的思辨性质,讨论的是世界的本源和对运动规律的思辨解说,对事物的认识是从整体角度出发,注重的是辨证统一。正是由于这种思维方式的引导,由起初的认为天定胜人,对自然界的恐惧和绝对服从,到后来尊崇的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思想理念。产生的儒家、道家等学派,与其说是结果还不如说是原因。然而这种思维也潜移默化中限定了中国人的思维,中国人长于整体性思维、重直觉和顿悟, 在直观的基础上进行联想、类比, 然后用朴素的唯物论、辩证法进行归纳、总结, 说理往往带有玄虚、混沌色彩, 缺少严密推理的逻辑过程, 有时甚至带有几分神秘色彩, 对事物发展的深层原因追究甚少。因此,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占主导地位的是天人一体、万物有情的自然观, 不但化解了人与自然的争斗, 也阻碍了传统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使我国延续了数千年之久的科学技术一直没有形成严密的、理论化、系统化科学。 2、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 中国古代的科学技术发展整体上有三个阶段:初期为春秋战国到南北朝;全盛时期从隋唐到两宋;到元明清时开始衰落。其中,天文学从商代就开始有记载,数学中计算工具的发明,医学体现在大量的医药著作,四大发明,水利水系,都代表了各个时期中国科学技术的辉煌成就。正如李约瑟所言: 在公元3 世纪和13 世纪之间保持一个西方望尘莫及的科学知识水平。 在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两个高峰时期,第一个时期是春秋战国时期,大约是公元前700 年到公元前200 年前后的五个世纪。周王朝的衰落,导致了大一统的专制制度的崩溃。各诸侯国为富国强兵、争霸天下。纷纷改革内政,有力地推动了科学与文明的发展。儒家、墨家、道家、法家、军事家、纵横家纷纷登上历史舞台。思想界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状态。春秋时期的各大学术流派大都拒绝拜倒在宗教迷信的鬼神之下,因此这段时间的中国始终是政教分离,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享有思想和职业上的自由与平等对待。随着魏晋时期进一步的思想解放, 中国的科学与文明却很快进入了第二个高峰期。时间进入大约13世纪时,中国出现了一股对近代中国社会形态影响最为严重的哲学思潮——程朱理学。程朱理学的禁欲主义不仅抛弃了古典哲学中对自然界和理想社会的追求,而且阉割了以孔子和孟子为代表的古代思想家的人文精神。从此中国社会进入一种思想禁锢保守、等级制度森严的专制社会。在社会上也形成“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观念,从事自然科学和技艺的人成了只是会一点“雕虫小技”的小人。天文学、数学和医学家们在社会地位、生活待遇上和“科举出身、八股取仕”的进士们根本不能相提并论。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中国古代

儿童观的历史演进

儿童观的历史演进 儿童观是人们对儿童的总的看法和基本观点,或者说,是人们在哲学层面上对儿童的认识。儿童是人类个体生命周期中的一部分。儿童观问题实质上是一种关于人的观念问题。从儿童观那里,我们可以透视出一个时代,一种文化对作为个体人的地位和价值的基本看法。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内容的儿童观。随着历史的演进,儿童的内容也相应地演进着。因此,作为观念而存在的儿童观又辩证地是一种历史存在。 西方儿童观的历史演进 一、古代的儿童观:儿童就是小大人 在古代,人们尚未发现儿童和成人有什么根本的不同,因而也没有明确的儿童观。对于原始氏族来说,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原始人急切的希望儿童加入成人行列,因此他们没有把儿童作为儿童看待,而仅仅当作氏族部落的未来成员,当作缩小的成人。儿童概念很长时间被淹没在黑暗中。即使在被后人认定为相当文明的古希腊,世人对于儿童的社会存在仍然视而不见。所以他们的儿童观就是儿童就是小大人。 二、中世纪的儿童观:儿童儿童生而有罪 到了中世纪(5—15)世纪,即欧洲封建社会的年代。在这段时期教会变成了维护封建制度的强大精神支柱,僧侣阶级也获得了最高贵的地位。这种政治经济状况必然决定着当时的社会意识形态。教会认为人生而有罪,自然而然便认为儿童也是具有原罪的。但即使在中世纪这种认为儿童天生有罪、要用鞭笞来教训等观念盛行的背景中,仍然有些学者倡导爱儿童,给儿童自由。 三、文艺复兴时期的儿童观:从新人类观推导出的新儿童观 文艺复兴运动的爆发使得新的人生观沉重地打击了中世纪基督教会所谓的“原罪说”儿童观,并为近代儿童观的诞生铺平了道路。直到16世纪,文艺复兴的余光照进了儿童观领域,才使得通体散发着人文精神的全新儿童观来临。伟大的教育思想家伊拉斯谟认为要研究孩子的自然能力和才智,不要想象他们的兴趣与成人的一样,不要指望他们有像小大人一样的举止。他明确指出,对待儿童,“首先是爱。然后渐渐随之以某种自然和温柔的尊严,而不是畏惧,前者比后者更有价值,用恐怖的手段来使儿童弃恶,乃是一种奴性的作法。”因此,自由的教育是符合儿童的。用教育手段把本来是自由的儿童奴隶化,是极其荒谬的。 同时,在这一时期夸美纽斯提出了着名的“种子论”,他认为在人的身上自然地播有知识,道德和虔诚的种子,通过教育便可以把他们发展出来。他还相信一切儿童都可以造就成人。 从中我们发现文艺复兴时期产生的儿童观是从新人类观中理想的人的形象推导出来的。尽管这一时期承认了儿童的兴趣与自由,但是人们并未意识到儿童本身便是具有自身的独特价值的存在,也未否定儿童对于父母的绝对服从关系。因此把儿童作为父母的所有物的儿童观依然占统治地位。 四、理性时代或启蒙时代的儿童观 到17世纪,英国出现了一种新的儿童观和教育观:儿童生来就是没有原罪的纯真无

(完整版)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化---归纳相当完整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1)赋税制度的沿革 ①春秋初税亩 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②秦汉赋税:编户制度 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是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两汉赋税制的主要内容是“租”和“赋”两项。租是土地征收的税额,赋以丁计,包括算赋、口赋。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 影响:A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B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阶级矛盾和社会危机;C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难以负担的赋役,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D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③隋唐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开始实行于隋朝,唐朝进一步加以完善。 目的:缓和阶级矛盾,保证封建剥削,巩固封建统治 指导思想:轻徭薄赋 内容: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纳绢代役(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隋有年龄限制,唐无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特征:“庸”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作用:A以庸代役,一方面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劳动积极性也相应提高。B农民负担相对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唐前期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历时一百年繁荣局面的出现,正是实行租庸调制和均田制的结果。同时也促使开垦荒地;C保障了政府赋税收入,巩固了府兵制。D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④唐中后期两税法。 原因: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政府手里无地可分,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唐德宗即位后,宰相杨炎建议改革赋税制度。建中元年(780年)唐朝政府颁布两税令,实施两税法。 目的: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增加税收,改行两税法。 内容:A课税对象:由过去的主户扩大到客户,并对商人重新规定税率。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的变化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 B征课内容:将各种名目的赋税统一并到户税和地税这两税中。 C课税标准: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杂税、杂役。D征课时间:分为夏秋两季,相对集中并节省了征收时间。 F征课原则:“量出以制入。”两税法提出,国家根据财政支出确立每年全国总税额,然后摊派各地征收。这种量出为入的原则可以说是创我国预算原则之先。特点:以资产和土地的多少作为纳税标准,即以资产税取代自战国以来的人丁税。

中国的公证制度

中国的公证制度 公证是指国家认可的公证人对民事法律关系所确认的具有权威性的证明活动. 我国的公证原来是指国家专设的公证处代表国家对民事法律关系依法进行的证明活动,即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XX年10月1日起,司法部将施行《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从而推进公证机构向事业单位转制。改革后的公证机构不再是行政机构,而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今后国家不再审批设立行政体制的公证机构。全国公证员考试也将由系统内部考试改为向全社会开放,由司法部统一组织实施。 (一)公证处的设置 直辖市、县(自治县)、市设立公证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市辖区中可设立公证处。公证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公证处设主任、副主任,由公证人担任。公证人的条件与法官、检察官的条件等同。 (二)公证业务范围 公证处的业务主要包括:

1、证明民事法律行为; 如证明合同、委托、遗嘱、赠与、财产分割、收养子女等。 2、证明有民事法律意义的事实; 如证明出生、死亡、结婚、离婚、亲属关系、身份、学历、经历等。 3、证明有民事法律意义的文书; 如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等。 4、证明债权文书的执行力; 如各种还款(物)协议,追偿债款的借贷契约等的执行力。 5、辅助性业务 如保全证据、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等。 实践中的公证业务还包括办理提存,开奖等公证。 (三)公证的效力 公证书一般具有以下四种效力: 1、证据效力 又称证据能力,指它在法律上的证明资格。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

发展观及其历史演变探析

发展观及其历史演变探析 摘要:一定的发展观是与之相应的发展理论的核所在。二战以来,发展观经历了几个演变阶段:“经济增长”的发展观、“经济增长+反恩变革”的发展观、“合理+可持续”的发展观、“以人为中心+社会综合发展”的发展观。从50多年来发展观演变的逻辑轨迹可以看出,人类对发展观的认识越来越拓展、深化,实现了从注重物到注重人的转变,人的发展已成为发展的中轴目标。 关键词:发展观;历史演变;科学发展观 中图分类号:F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 -828X(2011)01-0007-02 一定的发展观是与之相应的发展理论的核所在,它作为对发展实践的一种理解与反映,以其时代精神、价值取向和实践理性,引导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潮流,影响着整个社会发展实践。20世纪中叶,发展问题研究作为一个跨学科的研究领域出现在西方,二战结束后,发展观经历了若干演变阶段。梳理发展观历史演变的逻辑轨迹,对于制定各种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展观的基本意蕴

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涵、意义和要求的最本质的认识和体悟,是人们对社会发展规律的理性揭示和对未来社会发展的总体认识,也是指人们对社会发展规律的理性揭示和对未来社会发展的总体把握,是制定各种社会发展战略的理论基础和前提,在发展问题中居于灵魂和核心的地位,对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它不仅包括要发展,而且还包括为什么要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问题。一定的发展观是与之相应的发展理论的核所在,它作为对发展实践的一种理解与反映,以其时代精神、实践理性和价值取向,引导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潮流,影响着整个社会发展实践。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在不同的时期,源于各国所面临的外环境的差异性,其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也就不同。 二、发展观历史演变的逻辑轨迹 20世纪中叶,发展问题研究作为一个跨学科的研究领域出现在西方,它的兴起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社会经济政治格局的变化,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问题密切相关。发展作为一种最为迫切的实践问题,不仅是国际学术界的研究热点,而且也成为联合国国际事务的关注重点。二战结束

浅析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发展演变

浅析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发展演变 10基地班王文东 摘要赋税作为中国古代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为维护国家机器运转由统治者强制征收的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在中国古代社会的漫长发展历程中,赋税制度的发展演变自始至终。研究我国古代社会的的赋税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了解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政策和赋税政策之间的关系,也能更好地把握我国古代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对我国现在的经济发展大有益处。在我写这篇论文之前,已经有大量关于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研究,也得出了一些非常有价值的发现。他们主要是针对某一朝代的赋税制度做了比较详尽的分析和梳理,并就是与同时代的土地政策相结合分析。而我虽然写不出他们那样精深的理论,但当我拜读他们的作品之后,我通过归纳总结历朝历代的赋税制度找出了一些其中的规律,帮助大家能更好的了解我国古代的经济发展状况。 关键词赋税;赋税制度;古代经济; 引言:赋役是维护封建统治和剥削、掠夺人民的工具,是运用国家政权对农民进行超经济剥削的手段。封建财政管理的出发点和根本归宿点,就是如何保证赋役来源和加强对赋税的攫夺。本文开篇梳理了中国历朝历代的赋税制度,然后对这些赋税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归纳总结,最后得出了赋税制度中国古代经济发展中得几条规律。 一、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中国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含义很广泛,一般包括: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即丁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和兵役;其它苛捐杂税。 1、夏商周时期(奴隶社会): 主要是贡赋制,它是我国赋税制度的雏形。周王将土地分封给诸侯,各诸侯必须向周王交纳一定的财物作为贡赋。路史曾经记载“神农之时,民为赋,二十而一。”是中国有征收税收最早的传说。而西周时,土地为贵族所有,贵族将土地依井田制划分为公田与私田,公田的耕种收获为贵族所有,而私田的收获则可由耕种的庶民保留。 特征:我国赋税制度的雏形。 2、春秋战国的赋税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各诸侯国先后进行了赋税制度改革。西元前685年,齐国的管仲主张“相地而衰征”,是东周时最早提出土地私有、对农业耕地实物征税的政策。左传“宣公十五年秋,初税亩。”则是史书中记载鲁国正式实施(西元前594年)对耕地征税的纪录。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

中国公证制度介绍

中国公证制度介绍 Public Notary System from: Public notaries are persons accredited by the state to witness civil matters for legal purposes. In the past, public notaries were state offices representing the state in witnessing legal relations in civil matters. State notary offices, at the request of applicants, notarize legal acts and the truthfulness and legality of legal documents and facts in order to protect public property and safeguard the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itizens. Since October 1, xx,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has implemented a plan to reform the notary system. Under the new scheme, public notary offices are no longer administrative bodies; rather, they are non-profit entities with a legal-person status that independently conduct notary business to meet market demand and assume full responsibility for their operations. In the future,

人与自然的关系有个历史演变过程

正确处理四大关系: 如何统筹人与自然与谐发展? 人与自然的关系有个历史演变过程。在原始发展时期,人类崇拜依附于自然,匍匐在大自然的脚下;在农业文明时期,人类利用、改造自然,对自然进行初步开发;在工业文明时期,人类控制、支配自然,以自然的“征服者”自居。尤其就是到了近代,人类开始直观地认识到人的生存与发展主要不就是依赖自然的给予,而就是依赖自己对自然的改造。为了有效地“改造自然”,人们不惜把对自然规律的“正确认识”瞧得轻而易举,并加以夸大与绝对化。随着对自然控制与支配能力的急剧增强,以及自我意识的极度膨胀,人类开始一味地对自然强取豪夺,从而激 化了与自然的矛盾,加剧了与自然的对立,人类也不得不面对人口剧增、能源短缺、臭氧层破坏、全球变暖、大气污染、水资源缺乏、森林锐减、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物种灭绝等生态危机的种种现实。 从现在开始,我们应当把促进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与保障未来的持续发展统一起来,积极地肩负起自己的责任,自觉地调整自身的行为,力求正确认识与运用自然规律,通过相互依赖、互惠互补,与自然界与谐相处、协调发展,最终达到“既改造自然,又不破坏自然;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的目标,以便全面长远地为人 类创造良好的生存条件,逐步提高生活质量,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创立一个完全新式的人类文明,一个可以永续发展的文明社会。 统筹人与自然与谐发展的根本途径 “统筹人与自然与谐发展”的新理念,对我们推进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思想启迪作用与现实指导意义。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我国要达到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并举、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兼顾、生产力发展与自然与谐“双赢”的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物质技术基础与生态环境双重保障,就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把青山绿水留给子孙后代。而在具体操作中,需要特别关注下面几个方面。 确立一大战略。即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既着眼当前,又考虑未来,实现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要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保护自然资源,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同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与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改善这两个历史过程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树立一个观念。即在全社会树立起新的生态观。反思人类干预自然的限度及其合理性基础,扎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不断满足人们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的愿望; 运用法律、经济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来管理环境问题,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与监督环保工作;对环境资源成本与环境资源的保护服务费用进行核算,用绿色GDP真正体现国民经济增长的净正效应。 形成三种思想。一就是天人一体的思想。认识到人类生存资料的有限性与地球的唯一性,

人类自然观的历史发展-研究生作业

人类自然观的历史发展 课程名称:自然辩证法概论 上课老师:胡广丽 姓名:朱涛 学号:2012020180 学院:能源学院

人类自然观的历史发展 姓名:朱涛学号:2012020180 任课老师:胡广丽 摘要 自然观是人们对自然界的根本看法或总的观点,它既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的方法论。自然观的形成和发展同自然科学的萌芽、产生与发展有密切的联系[1]。要了解自然观首先要了解自然观的历史与发展。本文依次讲述了了朴素辩证法的自然观、宗教神学的自然观、近代机械论自然观、辩证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并指出各阶段自然观的特点及意义。只有理清自然观发展的不同历史形态,对其进行全面深刻地剖析,才能揭示其本质,从而有助于人们树立科学的自然观与发展观。 关键词:自然观;宗教神学;辩证唯物主义

自然观是人们对自然界的一种认识和看法。对自然界的看法主要受两个因素的限制:一是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二是受到和生产力相应的科学水平的限制。在这两个因素之中,生产力因素是最基本的,因为对自然界的认识要通过科学来实现,而科学的发生和发展是由生产力决定的[2]。它的产生、发展源远流长。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自然观,不同时期人类自然观也不同 一、朴素辩证法自然观 古希腊自然哲学的最初尝试,是想用一种理性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神秘主义来对自然界中所发生的一切事件做出解释[3]。我们把16世纪以前的科学技术统称为古代科学技术,与之相适应的是古代朴素辩证法自然观。古代朴素辩证自然观认为万物有共同的组成成分,肯定了自然界的物质性和统一性,把精神看作是物质的派生物。古代朴素自然观从整体上对自然界的本质和规律做直观的考察,论述了自然界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辩证法,提出了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是世界万物发展变化的内在原因,提供了一幅自然界的总图景。但它也有历史局限:它在直观的基础上,运用理性思维,对自然现象进行笼统的、粗糙的哲学概括。表现出直观性、思辩性和猜测性等历史局限性。 古代朴素辩证法自然观的基本特点:古代自然观最显著的特点是,从整体上对自然界的本质和规律作直观的考察,勾画了自然界的总画面。它肯定了自然界的物质性和统一性,论述了自然界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辩证法,提出了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思想。这些基本观点在本质上是正确的。具体地说,古代自然观对自然界的认识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力求简单;第二,认为万物的本原是连续性和间断性的物质;第三,整体直观性;第四,富于想象;第五,深信和谐;第六,相信守恒;第七,合乎常识[4]。 古代自然观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地位。概括起来,第一,标志着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已冲破原始神话和宗教的藩篱,开始运用理性思维去探索自然的本质和规律,这是人类在认识自然的道路上的一次巨大进步。第二,意味着哲学与自然科学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联系:一方面哲学要以对自然界的认识作为自己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自然科学在认识自然界的过程中不可能回避对自然界总的观点的问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老师,请详细介绍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过程 答:一、中国古代主要赋税制度 1.夏商周时期:主要是贡赋制,它是我国赋税制度的雏形。周王将土地分封给诸侯,各诸侯必须向周王交纳一定的财物作为贡赋。 2.春秋时期:管仲的“相地而衰征”,它是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公元前6世纪初,鲁国实行的“初税亩”开始按亩收税。 3.汉朝时期:编户齐民制度。被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平民百姓称为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对封建国家的主要赋役负担有田租、人口税、更赋、徭役、兵役等,另外统治者还征收各种田亩附加税和征发杂税等。汉代的田租税较轻,但人口税和更赋很重。 4.魏晋南北朝时期:租调制。北魏孝文帝时开始实行,受田者每年必须向国家缴纳定量的租调和服徭役兵役等。 5.隋唐时期:(1)隋朝和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租”是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定量的谷物;“调”是缴纳定量的绢或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徭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庸”。隋朝的庸有年龄限制(50以上),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它保证了农民的劳动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2)唐朝后期实行“两税法”。主要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一年分夏、秋两季征税,它开始改变了以人丁为主的收税标准,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6.北宋时期: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募役法指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不愿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方田均税法指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土地多少和贫瘠收赋税,官僚地主不例外,增加了封建国家的田赋收入。 7.明朝时期:一条鞭法。把田赋、徭役和杂税合一,折成银两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多少收税。它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8.清朝时期:地丁银。雍正帝时实行摊丁入亩,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它废除了人头税,有利于当时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内容特征分类 1.以人丁为主征收标准的赋税制有编户齐民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 2.以土地和财产为主征收标准的赋税制有初税亩、两税法、方田均税法、一条鞭法、地丁银。 3.征收货币的赋税制度有募役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 三、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的趋势(或规律) 向国王纳贡到国家征收土地税,以初税亩为标志;收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度,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来少,以两税法为标志;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在征役上,农民由必须服一定时间的徭役和兵役发展为可以代役,以“庸”制为标志;赋税种类由繁到简,以一条鞭法为标志;赋税形式由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发展,以一条鞭法为标志;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品征收重税。 以上赋税制度演变规律主要反映了:随着历史的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驰;用银两收税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反映;对商品收重税说明封建制度统治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四、中国古代赋税调整的几种情况 1.新王朝建立之初,经济凋敝或荒歉之年,减免纳税额。如汉高祖把田租降为十五税一。 2.在政府掌握大量无主土地而农民没有土地的情况下,政府授田给农民,规定授田者定额交纳租税。如租庸调制。 3.当政府直接控的农业人口少,影响政府收入时,政府规定按照土地财产的多少纳税,使土地多者多纳税。如两税法。 4.封建政府为掠夺更多的财富,增加农民的赋税。如明末加派的“三饷”。 五、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作用 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依附关系松驰,为商品经济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促进了明朝

浅谈自然观形成与发展

浅谈自然观的形成与发展 信息工程学院 160304270213 归振翔

浅谈自然观形成与发展 自然观是人对自然认知的总和,也就是人们对自然界的看法,对人和自然关系的看法。人们在想自然是什么?人们常常是从经验科学的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多从物理生物化学的层面来解释自然。人类在不同文明阶段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最终都可以追溯到对“自然是什么”问题的解决。然而自然观的认识大体包括人们关于自然界的本源、演化规律、结构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等方面的根本看法。自然观是世界观的组成部分,唯物主义认为自然界是不依赖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的客观物质世界。唯心主义认为自然界是精神或上帝的产物。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自然界是处在永恒运动、变化、发展中的物质世界;自然界一切现象都是对立统一的,它们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自然界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我国现行的哲学和哲学史出版物,把自然观简单的划分为“朴素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唯心主义的自然观”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自然观”[1] 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低下,科技水平非常有限,人们的智力水平也不是很高,所以人们的认识能力也比较低。因此,人们对自然界的一些变化既不理解,又无能为力。这不能不引起人们思想上的种种迷茫,往往用虚幻的想象去填补当时经验和知识所无法回答的空白,就出现了许多神话传说。因此,在那个时代,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中国,人类所持的自然观都寓于神话或原始宗教之中。神话是远古人类对世界的起源、自然现象以及人类社会生活的初步理解,它以故事和传说的方式世代相传。在西方有《神普》和《荷马史诗》等,在中国则有《山海经》和《淮南子》等。神话或原始宗教的自然观,主张存在着超凡世界,即现实的自然界与超自然的世界的划分。任何神话和原始宗教都主张,既存在着一个包括人和社会的现实的客观自然界,又存在一个各种神和鬼魂居住的超自然世界。相信自然界存在着秩序,而且这种秩序是超自然“实体”干预的结果。在神话和原始宗教那里,自然界不是处于变幻莫测的混沌状态,而是被划分为一些明确的区域,划分为一些行动的范围。其中,每一区域和范围都由一个专门的神来统辖,从而显得井然有序,主张人能够凭借精神力量去调节和控制自然力。这是神话和原始宗教自然观的核心观念,认为人类可以通过祈祷、赞颂、占卜、祭祀、图腾崇拜等复杂的仪式活动,来达到人与神灵的沟通,并借助神力来实现自己的目的。人的力量就在于人与超自然神力恰当联系和合作,人类通过服从自然力的方式达到控制和调节自然的目的。 生活中就处处存在着自然观。在我国苏轼作为宋代多能多产、才华横溢的作家,在整个中国文学史上是一位不可多得的天才。他的自然观思想可以看作是对老庄思想的一种传承与

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及到国内使用需要的公证认证

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及到国内使用需 要的公证认证 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及到国内使用需要的公证认证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多数人会想到国外生活。随着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也不乏有外国人想到我们国家来生活。但国内外的婚姻登记系统是不互通的,为了是保证结婚证能有效使用,到异国后需要办理结婚证公证认证,由于很多人都不了解在各国办理结婚证公证认证程序。首先来看一下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2、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

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3、证据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如下: 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第十二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4、商标评审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国外公司在中国办理商标相关事务越来越多,涉及商标申请,复议等各个环节,在这其中涉及的域外证据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具体描述如下: 商标评审规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对方当事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存在怀疑并有相应证据支持的,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可以进行公证认证的文件 1. 股东、董事的身份证明材料;

国外出生证在国内公证及认证流程时间

国外出生证在国内公证及认证流程时间 国外出生证在国内公证及认证流程时间。 国外良好的居住、工作、教育、医疗以及福利等方面的优势,继赴美生子的热潮,一些热门的发达国家也成了中国宝妈相中生宝宝之地,其中美国、英国、加拿大、澳洲、香港等是首选之地,是孩子一出生就能拿到所在国的国籍,为孩子今后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宝宝在国外出生之后,作为外籍华人,在回国办理相关的手续后,国内相关的部门要求出具其宝宝的出生证明文件,由于其文件是外国出具的,在中国是不能直接使用的,都需要经过使馆认证手续之后,才被承认。 一、香港出生证使馆认证办理步骤: 1、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文件的公证 2、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 3、该文件就可在中国大陆使用了 二、澳门出生证使馆认证办理步骤; 1、委托澳门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进行文件公证 2、公证书是否需要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三、台湾地区出生证使馆认证步骤: 1、委托台湾律师到台湾公证机构进行文件公证 2、台湾狗公证机关将公证文件副本寄交到内地公证员协会和内地当事人 3、内地一方将公证文件拿到公证员协会做核证,核证之后即可使用 四、加拿大出生证使馆认证办理步骤: 1、首先把资料准备齐全委托加拿大当地的公证律师进行文件的公证 2、其次把公证好之后的文件送外加拿大外交部办理认证

3、最后送往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办理使馆认证 五、英国出生证使馆认证办理步骤: 1、首先委托英国当地的公证律师进行文件的公证 2、再送往英国外交部办理认证 3、最后送往中国驻美国使馆办理领事认证 六、美国出生证使馆认证办理步骤: 1、首先委托美国当地的公证律师进行文件的公证 2、把公证好之后的文件送往美国州务卿外交部办理认证 3、最后把文件送往中国驻美国领事馆办理使馆认证 七、澳洲出生证使馆认证办理步骤: 1、首先委托澳洲当地的国际公证律师进行文件的公证 2、把公证好之后的文件送往澳洲的外交部办理认证 3、最后送往中国驻澳洲领事馆办理使馆认证 八、外国出生证办理使馆认证注意事项: 1、出生证使馆认证办理的流程是固定的,其相关的办理部门是只承认上一级确认过之后的文件,否则将会拒绝受理文件 2、出生证在海牙国家使用是需要办理海牙认证即可 3、出生证使馆认证办理时间通常是15个工作日,加急办理时间是7个工作日 4、在外国出生的宝宝,在宝宝出生的时候,其父母双方任意一方是中国籍的,其宝宝出生之后回国是可以办理落户手续的,其宝宝出生时,父母双方都是外国籍的,宝宝出生就是外国籍的,回国之后是不能办理落户

国内公证处收费标准

公证收费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份转让 标的额在 (1)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7)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标的额在 (1)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 3.证明民事协议 (1)非财产性民事协议,如:赡养协议、扶养协议、变更扶养权协议、寄养协议、监护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等。每件收费2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如: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民间借贷或还款协议、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每件收费400元。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 4.事实收养。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按受益额的2%收取。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8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金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 3.对物的保全 (1)不动产保全。 (2)其他物证保全。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注:委托代办的会有另外的服务费用,比如,华译网公证认证代办服务公司会收取公证代理服务费大概50%,但是可以省去您回国机票费用和公证处排队费用。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文书的副本、节本、译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每件收费80元。 四、提存公证 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区有强制执行效力 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1.遗嘱公证 2.保管遗嘱,10元/件/月。

浅析中国税收制度演变及启示

浅析中国税收制度演变及启示 经济084班前言:我国有四千多年的赋税发展史,古代先人积累了丰富的治税思想。中国税收原则从古至今的演变对税制的变革产生了重大影响,古代税收原则遵从“轻徭薄赋和公平税负”,随着历史的进一步发展,西方财政思想引入,为中国确立新的税收原则提供借鉴。新中国成立后,结合社会主义特点,在不同时期税收原则有不同特点。文章通过介绍中国税收原则从古至今的演变,得出了其对中国税制改革方向的启示。这些历史启示对于探寻建立健全和完善适应新时期发展的税收制度,对当代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民生的不断改善,社会稳定安康及国家政权稳固强盛,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税收税收原则税收制度税收改革 一.税收的产生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从人类发展的历史看,税收是与国家有本质联系的一个分配范畴。它是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在国家产生的同时,也就出现了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财政。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二.我国税收的发展以及税收原则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税收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税收作为一种经济现象,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形成了一部税收史。在这一部分,将通过税收原则的演变,叙述我国税收的发展。其中,税收原则,是政府征税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1.古代:在我国古代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最早出现的财政征收方式是“贡”,即臣属将物品进献给君王。当时,虽然臣属必须履行这一义务,但由于贡的数量,时间尚不确定,所以,“贡”只是税的雏形。而后出现的“赋”与“贡”不同。西周,征收军事物资称“赋”;征收土产物资称“税”。春秋后期,赋与税统一按田亩征收。"赋"远指军赋,即君主向臣属征集的军役和军用品。但事实上,国家征集的收入不仅限于军赋,还包括用于国家其他方面支出的产品。此外,国家对关口、集市、山地、水面等征集的收入也称"赋"。所以,"赋"已不仅指国家征集的军用品,而且具有了“税”的涵义。有历史典籍可查的对土地产物的直接征税,始于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十五年)鲁国实行了"初税亩",按平均产量对土地征税.后来,"赋"和"税"就往往并用了,统称赋税。秦汉时,分别征收土地税、壮丁税和户口税。唐代以前,我国实行的是“以人丁为本”的税收制度。唐玄宗时,,为了弥补国家财政不足,在租庸调制以外,又将地税和户税定为常税。赋税制度开始由“以人丁为本”向“以资产为宗”过渡,开创了我国赋税改革的新思路。唐德宗时,实行两税法,确立了我国“以资产为宗”的赋税制度。 因此,西周、春秋战国、汉、唐这四个阶段的赋税制度体现“轻徭薄赋”和“税负公平”的原则。 2.近代:清末时期,内官场腐败,外强国入侵,中国处于内忧外患的两难境地。割地赔款、官员腐败需要征收大量的税收以保证支出,所以实行重税负原则。北洋政府时期期处于军阀割据时代,战乱频繁,政府并没有处理好计划中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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