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九章 合同法(分则)参照模板

第九章合同法(分则)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4分,2001年、2002年综合题的部分考点出自本章。《合同法》的综合题是每年考试的重点,考生应注意三个结合:

(1)《合同法》、《票据法》的结合(2002年综合题第3题);

(2)《合同法》总则、分则的结合(2002年综合题第2题、2001年综合题第2题);

(3)《合同法》、代理、诉讼时效的结合(2001年综合题第2题)。考生在复习本章时,仍应注意综合题中总则、分则的结合。本章考点比较分散、复习难度很大。

2003年教材的主要变化:简化了对第八节“建筑工程合同”的论述,最后1个自然段是新增内容,考生应重点关注“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本章考点精讲

本章的重要考点包括:

(1)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2)赠与合同的撤销;

(3)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4)“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5)融资租赁合同;

(6)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权;

(7)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

一、买卖合同(P258-262)

1、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如订立所有权保留条款)除外。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为()。

A.合同成立时

B.合同生效时

C.标的物交付时

D.买方付清标的物价款时

【答案】C

2、标的物的风险承担(重点)

一般情况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和风险的承担可能不一致,因此所有权转移与否不是确定风险转移的标准。

【例题】在买卖合同中,所有权转移与否是确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标准。()

【答案】×

【案例】甲、乙企业于2002年4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根据约定,甲企业于4月10日交付货物,乙企业验货后于4月15日以支票方式付款,甲企业收到支票后,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乙企业。在本案中,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于4月10日后由乙企业承担,但其所有权于4月15日转移,因此,所有权转移与否不是确定风险转移的标准。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的具体规定:

(1)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3)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例题】甲、乙企业于2002年4月1日签订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企业应于4月10日前到甲企业的库房领取全部货物,但由于乙企业的原因,乙企业于4月20日才领取该批货物,但4月15日因甲企业的库房发生火灾,致使部分货物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乙企业应当自()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A.4月1日

B.4月10日

C.4月15日

D.4月20日

【答案】B

【解析】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检验期间

(1)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2)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4、分期付款合同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20%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双方应互相返还财产,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例题】甲、乙企业于2001年4月1日订立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企业于2001年4月10日交付货物,乙企业采取分期付款支付方式,付款期限为4年。2002年4月10日,乙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第一期货物2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企业可以要求乙企业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货款100万元

B.甲企业可以解除合同

C.如解除合同,双方应互相返还财产

D.如解除合同,甲企业可以要求乙企业支付货物的使用费

【答案】ABCD

5、试用买卖

(1)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2)买受人已无保留地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的,视为购买;

(3)买受人对标的物进行试用以外的行为(如出租、出售),视为同意购买。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试用买卖的当事人的下列行为中,视为买受人同意

购买的有()。

A.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

B.买受人已无保留地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

C.买受人将标的物出租

D.买受人将标的物出售

【答案】ABCD

二、赠与合同(P263)

1、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1)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2)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3)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不属于诺成合同的是()。

A.赠与合同

B.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

C.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D.仓储合同

【答案】C

2、赠与人的义务

(1)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的财产有瑕疵或者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中,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是()。

A.因赠与人故意,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

B.因赠与人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

C.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的财产有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

D.赠与人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

【答案】ABCD

3、赠与合同的撤销(重点)

(1)任意撤销

除法定撤销的情形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例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除法定撤销的情形外,下列选项中,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的有()。

A.具有救灾性质的赠与合同

B.具有扶贫性质的赠与合同

C.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D.赠与人将赠与的财产移交受赠人

【答案】ABCD

(2)法定撤销

符合法定条件之一的,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性质或者经过公证,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性质或者经过公证,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的有()。

A.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

B.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近亲属

C.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D.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答案】ABCD

(3)撤销权的时效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表9-1 撤销权的时效

三、借款合同(2002年综合题)(P264)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法律后果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

(1)停止发放借款;

(2)提前收回借款;

(3)解除合同。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有()。(2000年)

A.停止发放借款

B.提前收回借款

C.加收罚息

D.解除合同

【答案】ABD

【解析】加收罚息属于借款人逾期偿还贷款时银行采取的措施,罚息属于违约金性质。

2、在借款合同中,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3、利息的支付方式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每月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1)借款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2)借款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解释】在租赁合同中,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此相同。

4、借款利息的计算期间

(1)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借款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2)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间计算利息。

【解释】在仓储合同中,仓单持有人提前提取仓储物的,不减收仓储费。

四、租赁合同(P265)

1、租赁合同的期限

(1)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例题1】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无效。()

【答案】×

(2)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维修义务

(1)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2)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例题】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终止。()

【答案】×

4、租金的支付期限

5、在租赁合同中,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租赁合同中,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

A.解除租赁合同

B.要求减少租金

C.不支付租金

D.要求第三人赔偿损失

【答案】BC

6、买卖不破租赁(重点)

(1)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

(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案例】甲、乙于2003年1月1日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甲将自己所有的房屋租赁给乙,租赁期限为12个月。2003年4月1日,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丙,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要求乙“在48小时内离境”。在本案中,丙的主张不成立。

7、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五、融资租赁合同(注意综合题)(P266)

1、融资租赁关系

(1)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

(2)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

2、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应受到一定限制。

3、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4、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对第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六、承揽合同的随时解除(2001年综合题)(P269)

1、承揽合同: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委托合同: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3、客运合同:旅客可以自行决定解除合同。

4、借款合同:借款人如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解除合同。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下列合同中,有关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有()。

A.买卖合同

B.借款合同

C.承揽合同

D.委托合同

【答案】CD

【解析】

(1)在买卖合同中,只有约定事由或者法定解除事由成就时,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2)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合同。

【例题1】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经定作人的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由第三人向定作人负责。()

【答案】×

【解析】承揽人经定作人的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由承揽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例题2】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答案】√

七、建设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2003年新增)(P270)

1、优先受偿权的含义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工程价款的界定

建筑工程的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筑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

3、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注意综合题)。

【案例】甲、乙企业于2002年1月1日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

(1)建筑工程竣工时间2003年1月1日;

(2)发包人甲企业应当在2003年2月1日前向承包人乙企业支付全部价款。2002年7月1日,甲企业以该“在建工程”作抵押向丙银行贷款1500万元(根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抵押有效)。2003年1月1日,建筑工程如期竣工并办理验收,但发包人甲企业未按期付款,经乙企业催告后,甲企业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能支付。乙企业于2003年4月1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拍卖所得1800万元。经测算,承包人乙企业为建筑工程实际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费用合计1200万元。根据规定,乙企业的工程价款1200万元优于银行的抵押权从拍卖所得中优先受偿。

4、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注意单选题)。

5、优先受偿权的限制

如果消费者已经交付所购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房人。

八、运输合同(P272)

1、客运合同

(1)旅客可以自行决定解除合同。

(2)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质量的,不应当加收票款。

2、货运合同

(1)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托运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货物的“初步证据”,但以后收货人有证据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在运输过程中,仍可以向承运人索赔。

【例题】在货运合同中,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即使收货人以后有证据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在运输过程中,也不得向承运人索赔。()【答案】×

(3)赔偿额的计算

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例题】在运输合同中,对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计算赔偿额的具体原则是()。

A.签订运输合同时签订地的市场价格

B.签订运输合同时发货人所在地的市场价格

第十章_合同法分则的练习与答案

第九章合同法(分则) 一、单项选择题 1.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为()。 A.收讫货款时 B.标的物交付时 C.合同生效时 D.合同签订时 2.甲、乙企业于2004年5月6日签订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企业应于6月10日前到甲企业的库房领取全部货物,但由于乙企业的原因,乙企业于6月20日才领取该批货物,但6月15日甲企业的库房发生火灾,致使部分货物受损。根据相关的规定,乙企业应当自()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A.6月6日 B.6月10日 C.6月15日 D.6月20日 3.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一定比例时,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该一定的比例是()。 A.20% B.30% C.50% D.51% 4.甲某因身体不便将自己的一辆自行车赠与邻居乙某,让乙某上班使用,并保证自行车没有任何问题,乙某同意。第二天乙某上班路上因自行车刹车不灵造成摔伤,对此() A.甲某不承担责任 B.甲某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乙某自行承担责任 D.此事造成赠与合同无效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该法定期限为()。 A.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 B.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3个月内 C.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 D.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2年内 6.甲某与乙厂签订赠与合同,甲某赠与乙厂一台设备,合同订立后,由于甲某发生经济困难,要求撤销该赠与行为,乙某以签订了合同为由,要求甲某立即交付设备,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甲某应将设备交付给乙厂,否则即违约 B.甲某可以撤销该赠与行为 C.该撤销行为属于法定撤销情形

合同法分则

第十章合同法(分则) 第一节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一、买卖合同 1、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 交付的时间: (1)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 (2)标的物在合同订立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即交付时间依生效时间定,物权法的简易交付)。 交付地点: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以运交买受人;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如订立合同时双方知道标的物所在地点的,该地点为交付地;如不知道的,则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交付地。 交付前后标的物的风险责任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因买受人违约未能交付标的物的,应由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承担风险。 (3)出卖人出卖在途标的物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4)标的物没有约定地点或不明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 担 (6)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此时,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7)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例如发票、说明书、保修单等),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8)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2、出卖人的义务 (1)出卖人就出卖的标的物,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买受人得知有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付款,但出卖人提供担保的除外。 (2)出卖人就标的物有质量负有瑕癖担保义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买受人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出卖人有包装标的物的义务 3、质量检验期间 (1)约定期间的,应在期间内检验,并将结果通知出卖人,怠于通知的,视为合格(2)没有约定的,应及时检验,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在合理期限或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的,视为合格。但两种情况除外:①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从其保证期②出卖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构成欺诈 4、价款支付

(合同法分则无答案)

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习题与答案——合同法分则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乙企业于2004年4月1日签订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企业应于4月10日前到甲企业的库房领取全部货物,但由于乙企业的原因,乙企业于4月20 日才领取该批货物,但4月15日甲企业的库房发生火灾,致使部分货物受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企业应当自( )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A.4月1日 B.4月10日 C.4月15日 D.4月20日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技术开发合同中,对于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 A.委托人 B.研究开发人 C.委托人和研究开发人共有 D.研究开发人放弃专利申请权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委托人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如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由( )。 A.第三人向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行纪人向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由第三人向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行纪人承担 D.第三人和行纪人向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甲企业于2003年1月1日从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期限为9个月,但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支付利息的期限,在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甲企业支付利息的期限为( )。 A.每月的最后1日支付 B.每季度的最后1日支付 C.前6个月的最后1日支付2/3的利息,借款期限届满时支付剩余的1/3利息 D.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 5.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 )。 A.是委托人的代理人 B.是第三人的代理人 C.是委托人和第三人的代理人 D.不是委托人和第三人的代理人 6.技术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一定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有权主张解除合同。该期限为( )。 A.15日 B.30日 C.45日 D.60日

合同法分则练习及答案

、单项选择题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为()。 A. 买卖合同成立时 B. 买卖合同生效时 C. 标的物交付时 D. 买方付清标的物价款时 2. 甲供电人与乙用电人签订了一个供用电的合同,甲的工作人员丙按照甲的安排在没有通知 乙的情况下中断供电,此时乙的损失由()承担。 A.甲 B.乙 C.丙 D.甲和丙 3. 下列各项中,赠与人不能撤销赠与的是()。 A.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但该财产已交付并办妥产权转移手续 B.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但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 C.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但该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性质 D. 受赠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 甲企业于2006年1月1日从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期限为1年零9个月,但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支付利息的期限,在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甲企业支付利息的期限为()。 A. 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 B. 每季度的最后1日支付 C. 前6个月的最后1日支付2/3的利息,借款期限届满时支付剩余的1/3利息 D. 在届满1年时支付一次,剩余9个月期限届满返还借款时再支付一次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在(采用书面形 )以上的,合同必须 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A. 3个月 B.6 个月 C. 1年 D. 2年 6. 甲乙双方达成一份合同。其要点为: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型号和技术要求向指定的丙购进一套设备,交付乙方租赁使用,设备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按期支付租金,租赁期满,设备仍归甲方所有。按照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合同属于()。A. 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九十七条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释义】本条是关于合同解除的效力的规定。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我国法学界有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具有湖及既往的效力。既合同解除后与自始没有合同相同,已履行的部分恢复原状,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并未使合同关系消灭而只是阻止其发生作用,因此,合同解除原则上只能对将来发生效力,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履行的部分,产生返还请求权。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一般溯及既往,但不能一刀切。因为如果不溯及既往,已经履行的部分只能基于不当得利之债提出返还请求权,而溯及既往可以基于所有权请求恢复原状,所有权的效力优于债权,当违约方有数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基于所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更能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不仅如此,因不当得利返还,往往以受领人的现存利益为限,而因恢复原状返还,即使受领人现有财产减少,也不能免除返还义务,对非违约方有利。但要求所有被解除的合同都溯及既往也不可能,某些合同从其性质和履行情况看,就不适于溯及既往。 英美法系认为,合同因违约而解除,违约一方在解除前应付的款项仍须支付,已付的款项不得收回。无辜一方付给违约一方的款项,可按一般原则收回,并可收回已支付的订金。合同解除后,双方未来的义务不再履行。合同因意外受挫而解除,在意外发生前应支付的款项,假如未付不必付,假如已付则可收回。假如应收或已收款项的一方,在意外发生之前根据或者为了履行合同支付或欠下费用,法庭在考虑所有情况后认为公平的话,可允许他保留对方已付的部分款项,或者追收应支付的部分款项,最高额不得超越他实际所支付或欠下的费用。 我国合同法从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遵循经济活动高效的原则,对合同解除的效力作了比较灵活的规定,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指根据履行部分对债权的影响。如果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必须通过恢复原状才能得到保护,不一定采用恢复原状。当然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对债权人根本无意义,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指根据合同标的的属性。根据合同的属性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复原状的,不必恢复原状。这类情况主要有:1.以使用标的为内容的连续供应合同。比如水、电、气的供应合同,对以往的供应不可能恢复原状;租赁合同,一方在使用标的后,也无法就已使用的部分作出返还。2.以行为为标的的合同。比如劳务合同,对于已经支付的劳务,很难用同样

合同法分则(多选)

合同法分则(多选) 1.(2008,55)甲与乙签订一合同,双方约定由甲提供毛糖油10吨,乙负责加工成精糖油,使其达到食用标准,加工费由甲提货时付清。后甲在提货时,经化验发现乙所交付的精糖油未达到约定标准,立即提出异议,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乙所签合同为承包合同 B.甲有权要求乙返工 C.甲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D.甲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承揽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62条的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订做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做、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说正确答案是BD. 【答案】BD 2.(2008,56)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购买一件汝窑笔洗,价值100万元,约定首付20万元,余款分三期付清,分别为20万元、30万元、30万元,价款全部付清前乙保留笔洗的所有权。甲取得笔洗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余款,第二期余款迟迟未付。后甲以50万元将该笔洗卖给瓷器收藏家丙,乙得知后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乙有权解除与甲的买卖合同 B.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C.乙有权请求丙返还笔洗,但应向丙支付50万元 D.甲出卖笔洗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买卖合同中的分期付款问题。我国《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因此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A对,8也对。但是出卖人也可以不解除合同使其有效。但是,不应向丙支付50万元。因为出卖人不是丙合同的相对人。因此C错。因为甲在不具有所有权情况下处分了他人财产,属于无权处分。D正确。所以说正确答案是ABD. 【答案】ABD 3.(2008,57)甲与乙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意,乙将部分安装工程分包给丙。工程竣工后,除丙承担的安装工程验收不合格外,其他工程验收合格,甲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因此引起争议。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乙、丙之间的分包合同有效 B.乙、丙应就安装工程的瑕疵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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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为()。 A.买卖合同成立时 B.买卖合同生效时 C.标的物交付时 D.买方付清标的物价款时 2.甲供电人与乙用电人签订了一个供用电的合同,甲的工作人员丙按照甲的安排在没有通知乙的情况下中断供电,此时乙的损失由()承担。 A.甲 B.乙 C.丙 D.甲和丙 3.下列各项中,赠与人不能撤销赠与的是()。 A.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但该财产已交付并办妥产权转移手续 B.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但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 C.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但该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性质 D.受赠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甲企业于2006年1月1日从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期限为1年零9个月,但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支付利息的期限,在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甲企业支付利息的期限为()。 A.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 B.每季度的最后1日支付 C.前6个月的最后1日支付2/3的利息,借款期限届满时支付剩余的1/3利息 D.在届满1年时支付一次,剩余9个月期限届满返还借款时再支付一次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在()以上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6.甲乙双方达成一份合同。其要点为: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型号和技术要求向指定的丙购进一套设备,交付乙方租赁使用,设备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按期支付租金,租赁期满,设备仍归甲方所有。按照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合同属于()。 A.租赁合同 B.融资租赁合同 C.买卖合同 D.租买合同

第九章合同法与旅游合同

第九章合同法与旅游合同 一、合同法的含义与基本原则 (一)合同法的含义。 广义合同法是关于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专门调整合同的《合同法》和散见于各种法律规定之中的合同法律规范;它是民法的组成部分,归属于民法。 狭义的合同是自 1999年10月 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 平等原则 2 自愿原则 3 公平原则 4 诚实信用原则 5 遵守法律与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的概念、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协 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分类 1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3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4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5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6 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三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订立合同的主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民事主体从事 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 (二)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其他形式。 1 口头形式:它指当事人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 2 书面形式:它指以文字等有形方式表现合同内容而达成的协议。如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 其他形式:它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明确表示成立,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特定情形推定成立的协议。 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这三种合同形式,但为有效解决争议,应以书面合同形式为最佳选择; 注意:《合同法》第 10 条第 2 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名称、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四)合同的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方式也称合同的订立过程。合同订立的方式为要约和承诺,也就是合同订立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 1 要约. 它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和对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 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承诺通知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四、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含义:合同效力是指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赋予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乃至对第三人的强制力。 (二)合同的生效(有效合同) 1、合同的生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真实是当事人内心愿望,不是违心的愿望。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范,不损害社会公共秩序,不违背道德准则和风俗习惯上述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 、合同的生效时间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九章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一.单项选择题 1.在中国境内旅行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自然资源合同()A.可以使用双方当事人国的法律 B.应当适用国际惯例 C.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D.由当事人自行约定选择适用有关法律 2.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下列关于格式条款的解释中,不正确的是() A.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B.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C.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D.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 3.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 A.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C.在承诺通知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D.在合同生效之前 4.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于当日到达乙公司。由于甲公司认为要约将在第二天才能到达乙公司,欲撤回要约,在当日下班前,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该函件在第二天到达乙公司。乙公司工作人员小李收到该函件,忘记交给总经理。第三天乙公司的总经理发函给甲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最终甲、乙未能缔约,双方缔约不成功的原因是() A.乙公司对要约内容做了实质性的改变 B.乙公司的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C.要约已被甲公司撤回 D.要约已被甲公司撤销 5.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承诺信件发送至甲商场指定的电子邮箱,5月2日甲的工作人员看到信件,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生效的时间是?() A.5月1日 B.5月2日 C.5月3日 D.5月4日 6.甲、乙双方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自双方签字盖章时合同生效。在书面合同未签订之前,甲向乙发货,乙接受货物。此时() A.该合同因形式欠缺不成立 B.该合同成立

合同法分则练习题

合同法分则练习题 第一类: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1、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一)单项选择题 1老王乔迁新居,与供电公司签订了供用电合同,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与履行方式没有明确约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供电公司应当将电线架设到老王家中 B供电公司应当将电线架设到老王家的电线入口处 C老王应当自己从供电公司架设电线 D供电公司负责安装全部的供电设施,包括将老王家中的电线安装好 (二)多项选择题 1九华公司在未接到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突然被断电,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下列哪些情况下供电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2007年司考) A因供电设施检修中断供电 B为保证居民生活用电而拉闸限电 C因九华公司用电而中断供电 D因电线被超高车辆挂断而断电 2某日暴发山洪,自来水公司的水管被冲毁,造成埠岚小区断水。小区的一家工厂被迫停工。由于自来水公司部管理不善,数日无人过问此事,工厂数次联系自来水公司维修管道,自来水公司均置之不理。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山洪暴发当日引发的工厂损失,自来水公司不必赔偿 B山洪暴发当日引发的工厂损失,自来水公司应予赔偿 C工厂因断水而引发的全部损失,自来水公司均应赔偿 D山洪暴发后,因自来水公司未及时抢修而造成工厂停工的损失,自来水公司应予赔偿 2、赠与合同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将一匹易受惊吓的马赠给某,但未告知此马的习性。某在用该马拉货的过程中,雷雨大作,马受惊狂奔,将行人王某撞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司考) A应由某承担全部责任 B应由某承担责任 C应由某与某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某承担主要责任,某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2甲将其父去世时留下的毕业纪念册赠与其父之母校,赠与合同中约定该纪念册只能用于收藏和列,不得转让。但该大学在接受乙的捐款时,将该纪念册馈赠给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司考) A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乙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B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但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C只有经甲同意后,乙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D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有效,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合同法分则详细解释

合同法分则详细解释 绪论:合同法分则的构造永久让与的合同(让渡型)定期限交付的合同(借贷型)劳务或工作提供的合同(劳务型) 第一章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的效力 1、出卖人的义务 (1)交付:占有的转移 包括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物权法规定了占有改定等) 交付的时间: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交付时间的意义:所有权移转(动产)、危险负担的转移、瑕疵担保的确定 (2)移转所有权 130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出卖人的主义务是移转所有权,而不是交付 具体移转方式由物权法规定 (3)出卖人的其他义务 交付单证: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协助义务:登记协助义务等 保有备件?(上汽收购南汽) 2、买受人的义务 (1)支付价款 159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 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 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 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 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 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 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 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及时检验义务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 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 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 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该义务是不真正义务,违反该义务会导致义务人利益的减损,而不是责任的发生。 问题:两年期间的性质? (3)受领标的物 债权人迟延,债务人责任减轻 受领是债权人的权利还是义务? 二、瑕疵担保责任 (一)法的规定 150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53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 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二)物的瑕疵担保 1、瑕疵的含义 (1)没有瑕疵: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有性能 (2)应有性能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理解与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理解与适用 时间:2013年09月18日|作者:于全律师|关键词:劳动合同法|浏览:1518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理解与适用 于全﹡[1] 引言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本条款是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时过渡性规定,用以解决《劳动合同法》的溯及力问题。 但是,由于该条款涉及《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不同的经济补偿情形和标准,从时间跨度看,同一情形,有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有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从适用标准看,同一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而根据“当时有关规定”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且需要援用不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但未明确规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名称仅以“当时有关规定”一语带过,导致操作性不强,对《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存在各种各样不同的理解,至今仍百家争鸣、众说纷纭。故有人在2011年12月20日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希望《针对“关于双倍工资时效问题”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适用问题”,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仅回复:“‘关于双倍工资时效问题’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适用问题’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利于法律的有关规定能够得到正确适用,避免出现司法审判的不一致。我们研究认为,网友的提议很有意义,我们将在以后的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予以调研,时机成熟后再作规定。感谢网友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最高人民法院迄今尚未出台司法解释,以统一对第九十七条的理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之规定,我们认为,该条款对经济补偿是以2008年1月1日作为分界点,确定了“分界点前后分别判断、分段计算”原则:即分别判断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性质、分别确定是否给予经济补偿及以何种经济补偿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以对应不同的经济补偿情形和标准。下面就此谈谈浅见,求教于各位。 经济补偿适用法规及标准 就适用法规及标准来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关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规定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经济补偿标准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九十三条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释义】本条是关于约定解除合同的规定。 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自愿解除合同的权利。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包括两种情况: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指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为目的,经协商一致,订立一个解除原来合同的协议。比如,乙公司向甲公司订购了一批服装面料,准备生产时装,但由于乙公司的生产订单被取消,乙公司不再需要订购的面料,于是与甲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协商解除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应当遵循合同订立的程序,即双方当事人应当对解除合同意思表示一致,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协商解除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比如,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解除合同的协议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原有的合同仍要履行。 2.约定解除权

约定解除权,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某种情况,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比如甲乙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甲与承租人乙约定,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允许第三人在该出租房屋居住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也可以约定,出租房屋的设施出现问题,出租人不予以维修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权可以在订立合同约定,也可以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约定,可以约定一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可以约定双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当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而不必再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除权的约定也是一种合同,行使约定的解除权应当以该合同为基础。 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权,虽然都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合意,但二者有区别,表现在:(1)协商解除是当事人双方根据已经发生的情况,达成解除 原合同的协议;而约定解除权是约定将来发生某种情况时,一方或双方享有解除权。(2)协商解除不是约定解除权,而是解除现存的合同关系,并对 解除合同后的责任分担、损失分配达成共识;而约定解除权本身不导致合同的解除,只有在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通过行使解除权方可使合同归于消灭。(3)协商解除主要是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安排、调整和 分配;而约定解除权主要是对当事人提供补救,使其有可能通过行使解除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由于约定解除也是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因此,该约定应当符合合同生效的条件,不得违反法律,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法律规定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才能解除的合同,当事人不得按照约定擅自解除。

合同法分则试题

0801: 8.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另一方或其他各方( ) A. 不得申请专利 B. 可以直接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专利 C.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其专利申请权 D. 可以向合作开发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要求仲裁 9. 在技术转让合同有效期内,后续改进的成果,双方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合同法仍不能确定的,( ) A. 属于双方共同所有 B. 属于改进方所有 C. 不属于任何一方所有 D. 归属国家所有,但改进方有优先使用权 23.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仓单持有人可以请求保管人将保管的货物分割为数部分,即仓单分割,仓单分割所支出的费用的承担者为( ) A. 仓单持有人 B. 仓库保管人 C. 仓单持有人和仓库保管人共同 D. 分割后的仓单持有人 25. 运输合同生效后,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除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外,其余人身损害均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运输合同的归责原则是( ) A. 过错责任原则 B. 无过错责任原则 C. 公平责任原则 D. 加害原则 26. 在间接代理,也称隐名代理制度中,如第三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受

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第三人与受托人签定的合同的情况,委托人可直接追究第三人的法律责任。委托人的这一权利为( ) A. 代理权 B. 介入权 C. 追认权 D. 代位权 27. 甲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手机生产的企业,为了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计划采用电子化管理模式,于是委托乙计算机软件公司为其设计一套财务管理体系软件,双方就有关具体事宜达成了一致。甲公司与乙公司是的合同是( ) A. 技术转让合同 B. 技术开发合同 C. 技术咨询合同 D. 技术服务合同 33. 在技术服务合同中,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 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 B. 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 C. 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 D. 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 E. 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合同没有约定的,属受托人 34. 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就标的物的交付地点没有约定的,其交付地的确定规则是( ) A. 由当事人补充协议 B. 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

合同法分则(中英文)

分则 SPECIFIC PROVISIONS 第九章买卖合同 Chapter Nine: Sales Contracts 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Article 130 Definition of Sales Contract A sales contract is a contract whereby the seller transfers title to the subject matter to the buyer, who pays the price. 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Article 131 Additional Terms In addition to the terms set forth in Article 12 hereof, a sales contract may include terms such as packing method, inspection standard and inspection method, method of settlement of account, and the language versions of the contract and the authenticity thereof, etc. 第一百三十二条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Article 132 Title or Disposal Power; Prohibition of or Restriction on Transfer The seller shall have title to, or the power to dispose of, the subject matter for sale.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Where a law or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 prohibits or restricts the transfer of the subject matter, such provision applies. 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Article 133 Passing of Title Title to the subject matter passes at the time of its delivery, except otherwise provided by law or agreed by the parties. 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Article 134 Conditional Sale The parties may prescribe in the sales contract that title to the subject matter remain in the seller until the buyer has paid the price or has performed other obligations. 第一百三十五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Article 135 Seller's Obligations with Respect to Title Transfer The seller shall perform the obligations of delivering to the buyer the subject matter or the document for taking delivery thereof, as well as transferring title to the subject matter. 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

经济法第九章合同法

第九章合同法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法的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合同法是私法 B.合同法是自治法 C.合同法是主要调整财产归属及利用的财产关系 D.合同法是从动态角度为财产关系提供法律保护 2.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A.招标B.投标C.开标D.定标 3.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信函,且要求乙企业在3月12日前回复。3月8日乙企业收到该要约的信函,3月10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撤销该要约的传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要约撤回B.要约撤销C.要约生效D.要约失效 4.甲、乙同为儿童玩具生产商。六一节前夕,丙与甲商谈进货事宜。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优惠条件,并指使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丙经比较与乙签约,丁随即终止与甲的谈判,甲因此遭受损失。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丁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乙、丙、丁无须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5.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 A.王某乘人之危以1万元自李某处购得宝马轿车一辆 B.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超越权限与善意第三人张某订立的买卖合同 C.自然人甲、乙、丙、丁各自出资10万购买轿车一辆,丙未经其他人同意以60万将该轿车转卖给戊 D.12岁的小丽将自己的铅笔以1元卖与同班的小明 6.甲是丙公司业务员,丙公司授权甲可自行决定10万元以内的交易,2010年6月1日甲自作主张以丙公司的名义向乙订购价值15万的货物。乙有理由相信甲有代理权,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根据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丙公司有追认权 B.乙可行使催告权 C.甲有撤销权 D.乙有权基于表见代理要求丙公司履行合同 7.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10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2个月后交付图

合同法分则答案.doc

指南针合同法分则测试题答案及其解析 1.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问题。《合同法》第142 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A项中标的物虽以代办托运方式运输,但当事人之间约定了交付地点,在到达交付地点之前标的物尚未交付,故A项当选。《合同法》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故B错误。《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据此C正确。 《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D项中应由买受人承担风险,故D项不选。 2.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试用买卖合同不成立的后果。《合同法》第171 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根据上述规定,王某从该商场搬回冰箱一台,试用期满以后退回表示拒绝购买,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没有成立。依据买卖合同理论,即使买受人拒绝购买,出卖人也不得要求买受人支付试用期间的使用费,除非当事人已达成相关约定。本题中,王某与商场在试用合同中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费,试用期满后退回,商场要求其支付使用费100元没有法律依据。所以A项正确。BCD?错误,应予排除。 3.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67 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故AB项正确。本题中,甲乙约定全部款项付清前乙公司保留所有权,所以甲将该设备卖给丙属于无权处分,乙有权追回;而且因为甲以2 万元的价格转卖了10 万元的设备,不属于合理价格转让,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也不构成善意取得,所以C项错误。另外,因为甲丙进行潜水器材的买卖,买卖合同属于债权行为,跟甲是否有所有权没有关系,买卖合同成立有效,丙返还潜水设备后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所以D项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ABD 4.答案:C

合同法教案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一节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一)债务与责任的区分 违约责任制度的确立是以区分债务与责任为前提的。 1、责任是为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置的措施,它是以债务的存在为前提。 2、责任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法律责任的表现,而单纯的债务本身,并不具有责任制度所体现的国家强制力。正是因为责任制度的存在,才使债权获得了一种“法律上之力”。也就是说,责任制度的存在,使债权人在债务人不为给付时,要凭借法律上之力,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其他责任,以确保其权利的实现。

3、责任是与诉权联系在一起的。民事责任之所以能成为保障民事权利的有效措施,是因为民事责任具有诉权,从而使其成为联结民事权利与国家公权力之中介。因为在债务不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必须通过诉讼方式对债务人强制执行,才能使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得到满足。 总之,债务是责任发生的前提,责任是债务不履行的结果;无债务不产生责任,无责任的债务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债务。(自然债务如时效届满后的债务)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伴随着合同法和侵权法的独立而产生的,它的存在既体现了不法行为的复杂性和多重性,又反映了合同法与侵权法既相互独立又相互渗透的状况。盖尤斯的《法学阶梯》在民法上的一个重要贡献是确立了所谓的“盖尤斯分类法”。根据这一经典的分类,民事责任被主要划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大类,区分的基础是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分别。直到现在,几乎所有的民法学教科书都是按照这样的体例来展开其关于民事责任的叙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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