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通风设施,通风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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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14、公共场所通风设施及情况(仅供参考)
公共场所通风设施及情况
1、凡设有空调的各类公共场所必须加强空调卫生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
2、各类空调场所必须有足够的新风供应,新风量不得低于20m3/人.h,新风口必须设在室外并远离污染源,新风口应定期清洗。
3、空调系统的各处过滤器的滤网必须定期清洗,不得积尘,保持干净完整,清洗的频次视滤网的清洁状况而定。
4、回风口、出风口、排气口等处应定期清洗,保持干净,不得积尘,保持完整不破损。出风口四周不应有黑烟迹。
5、风机房内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不能作仓库用或其他用途用。风机房内不得积水。
6、设立空调系统清洗记录簿和检查记录簿,记录每次
清洗及检查的情况。
7、各类空调场所必须重视排气,采用机械排气的,排气扇及入风口应保持清洁干净,不积尘,排气扇应能正常运转。
8、采用集中式空(:公共场所通风设施,通风情况报告)调的单位,必须加强冷却塔卫生管理,应每半年更换冷却水一次。
篇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报告
临沧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
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估项目工作总结
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为贯彻实施《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行为,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根据《20XX云南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估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XX年云南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估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
发?20XX?12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临沧市公共
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估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在市卫生局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了由市卫生局副局长为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积极部署,明确任务
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确定工作任务和目标,并按照方案切实推进各项工作。卫生监督机构查清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数量、类型、使用年限、卫生状况及清洗消毒等基本情况,做到
“底数清,情况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和技术咨询和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三、加大力度,强化执法
(一)根据《临沧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估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的公共场所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核清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数量、类型、使用年限、卫生状况及清洗消毒等基本状况,建立健全了监督档案,实施了动态监管。同时采用集中培训、上门督导等形式,充分调动和发挥经营单位主动参与的积极性。我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单位共有4家,均为宾馆酒店,酒店内设有住宿、餐饮、歌舞厅、茶座、淋浴场所等,这些场所均使用集中空调,最
长使用年限为10年,最短的为1年多。因我市无专业的清
洗机构,4户公共场所均未对集中空调进行全面清洗消毒。
通过监督检查及培训,集中空调使用单位自行对空调的空气过滤网、过滤器等进行了清洗消毒。
(二)开展培训,加强宣传临沧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20XX年4月18日举办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
培训班。组织卫生监督员和集中空调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共计培训15人。培训内容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污染问
题及卫生管理要点。在培训中提出:一是要求各单位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认真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能出现的健康危害因素,消除卫生安全隐患;二是要求各单位健全相关制度,切实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工作;三是要求各单位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管理工作,设计单位要按照卫生标准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施工,工程竣工后,要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四是对不按规定开展清洗消毒和卫生学评价工作、室内空气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公共场所,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通过培训,提高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和卫生意识,为集中空调使用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加强自身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使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管更加高效。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部分公共场所单位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工作仍不够重视,存在记录不完善等情况。
(二)我市疾控中心均无能力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检测、评估,因此未开展抽检工作。
(三)我市卫生监督机构将不断加大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位各项卫生制度,对其进行规范管理,严厉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
行为,不断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的
健康权益。
临沧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XX年5月23日
篇三:最新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评价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系统)的设计和竣工验收卫生学
评价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运行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卫生学评价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394-20XX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ws/T396-20XX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
3卫生学评价机构3.1基本要求
3.1.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1.2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实验室。
3.1.3检测项目应当获得省级以上实验室资质认定。3.2人员要求
3.2.1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3.2.2专业技术人员应有不少于5名与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工作相适应的公共卫生、卫生检测专业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专业人员总数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