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交通费用管理制度
市内交通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目的
为规范员工工作时间外出办事往返乘坐交通工具费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1、员工外出办事是指在公司正常工作时需要外出公干、联系业务等情况,不包括员工上、
下班,出差所乘交通,出差按员工出差管理办法执行。
2、本规定是指不享受私车补贴的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
第三章:核销原则
控制使用,限额核销,超额自负,节约归公。
第四章:核定标准
各部门在市区范围内办理公务需要用车时,可申请行政部派车。如遇没有车辆派出时,除遇紧急情况或随行资料、货物过多外原则上应乘坐公交车辆。必须使用出租车时,应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乘坐出租车,同时需注明往返地点、原因,保存好车票以备报销。
各部门每月交通费具体核销标准如下:
第五章核销说明
1. 以部门为单位整理交通费发票,按规定填好《交通费报销清单》,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2. 审批: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审批,不准超出核销标准,如遇特殊情况超支,需说明原因,总经理签批。
3.部门交通费由各部门收集后于每月底到财务部核销。
第六章:其它
1、行政部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
2、本规定试用半年。
3、下发之日执行。
附:《用车申请单》
《市内交通费报销单》
市内交通费报销单
申请日期:年月日报销部门:
部门负责人: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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