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调压系统安全管理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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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调压系统安全管理实用版

YF-ED-J546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燃气调压系统安全管理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燃气调压系统安全管理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摘要:燃气调压系统是整个城镇燃气输配体系里的核心,是城镇燃气供应安全、稳定及连续的保障。本文在对燃气调压器的作用进行简述的基础上,重点介绍如何保护下游管网压力在安全范围之内,以及调压器保养与维护,做好调压系统的安全管理。

关键词:压力管道;调压器;超压保护;保养与维护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国内天然气长输管道、地下储气库等基础设施的不断建设和

完善,我国年消费天然气能力已经超过一千亿立方,到20xx年全国利用天然气的地级市以上城市个数将超过三百个。而燃气是一种易燃、易爆的有毒性气体,一旦发生事故具有涉及范围广、危害性大、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严重等特点。城镇燃气都是以一定的压力在密闭管道里输送的,压力越高代表燃气的流速越快、释放后的绝对体积也越大,因此燃气的危险程度与输送的压力是成正比关系。国家规范对燃气管道按照压力不同划分了7个等级,这主要也是出于安全考虑,不同压力级别的管道其相应的安全要求是不同的。规范还规定各种压力级制的燃气管道之间应通过调压装置相连,这也突出体现了调压系统的作用:连接不同压力级制的管道、保障下游管网的运行压力不超过安全

水平。

1、燃气调压器简介及危险性分析

燃气调压器是控制燃气供应系统压力的设备,具有降低压力和稳定压力的作用。按照工作原理可以分为直接作用式和间接作用式;按照用途可以分为区域调压器、专用调压器和用户调压器;按进出口压力可以分为高高压、高中压、高低压调压器,中中压、中低压及低低压调压器。

调压器是控制燃气在不同压力管网中输配的保障,如果调压器出现故障而失效,会造成压力较高的燃气管道直接和承压能力较低的管道相连,高压力的燃气不仅冲击低压管道的每个接口,而且直接冲击与低压管道相连接的用户用气设备,很容易在这些地方产生燃气泄

漏,进而发生火灾、爆炸及人员伤亡事故。所以调压系统必须保证出口(下游)压力不能超过允许值。

2、常用超高压保护方法

国家规范中明确规定:当有可能超过最大允许工作压力时,应设置防止管道超压的安全保护设备。下面介绍几种最常用的超高压保护方法:

(1)超高压切断装置

超高压切断阀通常安装在调压器的上游,是一种速关阀,目的是为了保护下游管网系统,防止由于突发事件或上游设备故障造成系统压力过高,在调压系统出口压力高达危险水平之前,超高压切断装置会自动切断气体供应。燃气调压系统上使用的切断阀,切断之后

只能通过手动方式还原复位。

(2)超高压放散装置

超高压放散阀是将超过预设放散压力的气体,排放至大气中,保持下游压力在安全范围内。有的放散阀可以直接安装在室外,有的放散阀需要安装一根引出管,接引到室外放散。规范要求调压柜的安全放散管管口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m;设置在建筑物墙上的调压箱的安全放散管管口应高出该建筑物屋檐1.0m。所以安装放散装置最重要的是放散管口的位置要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

(3)串联监控调压器

将两个调压器串联起来,一个调压器(气流下游)正常工作,发挥调节压力作用;另一个调压器(气流上游)不工作,起监察作用。

正常情况下监察调压器阀口是处于全开状态,工作调压器负责调节出口压力,当工作调压器出现故障导致出口压力升高时,监察调压器开始工作,即调节出口压力,控制压力不继续升高,并在安全范围之内。

目前无论是比较大型的区域调压站,还是小型壁挂式调压箱,都至少采取一种超高压保护方法,或者采取两种、三种方法相结合。另外还可以采取远程压力监控措施,设定报警压力数据,融入到SCADA系统中,能够比较可靠的做到压力的安全控制。

3、调压系统的定期巡检及压力分析

调压系统投入使用后,是需要对它的运行工况进行监测的,一般来讲分为人工巡检和自动监控两种方式。工作内容一是测量调压系统

是否存在燃气泄漏的隐患,另外就是观察调压器的出口压力值,它波动应该在科学的范围内,最高值不能超过管网和用户用气设备所能承受的压力值。对于民用户的调压设备的出口压力,它应该以24小时为周期变化,依照居民的生活习惯,每天早、中、晚出现3个用气高峰期,出口压力较低;而凌晨这段时间应是用气低峰期,出口压力也最高,这个最高压力数值可近似看作调压设备的关闭压力。对于工业用户,调压设备出口压力应跟随生产时间而变化,当生产设备启动时,用气量增加,出口压力降低,反之亦然。如果我们对比压力周期变化图,和实际情况不符,出现压力过高(低)的情况,表示很可能调压设备存在故障,需要派人仔细检查维修。

4、调压器保养与维护

不同的调压器厂家生产,都对自己产品的易损部件规定了使用周期,到达周期后应该更换。一般来讲易损部件主要是指:各种橡胶皮膜、橡胶密封圈、阀口密封垫等,甚至有的厂家设计的调压器,是可以将金属外壳在内的所有构件,一次性更换的。对于调压器来讲,定期的保养与维护是必须进行的工作。调压器生产厂家都自己的产品都有后续保障服务,可以向厂家直接订购与之配套的“配件包”,里面包含所有调压器定期需要更换的新配件,它们的尺寸是与调压器里旧配件相同的,十分方便。

5、不停气状态下对调压器进行保养与维护

要对一台调压器进行保养或维护,需要关闭调压器前后的控制阀门,将管道内的燃气排放,然后拆开外壳进行,此过程中调压器是无法工作的。如果是多路调压器并联的系统或者在多个调压站(柜)共同供气的环状管网上,可以临时关闭某台调压器的前后阀门,密切监视下游压力的情况下,完成保养与维修工作。而很多的调压系统都是单路调压器供气,如果要关闭它的前后阀门,整个下游用户都要停气。按照各地通行的管理条例,对用户停气是需要提前张贴通知、限定时间范围的,而且在恢复供气的时候要确定用户的用气设备全部关闭和管网无泄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完成这些工作是十分困难的,也是很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

燃气调压系统安全管理简易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燃气调压系统安全管理简 易版

燃气调压系统安全管理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应用在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摘要:燃气调压系统是整个城镇燃气输配 体系里的核心,是城镇燃气供应安全、稳定及 连续的保障。本文在对燃气调压器的作用进行 简述的基础上,重点介绍如何保护下游管网压 力在安全范围之内,以及调压器保养与维护, 做好调压系统的安全管理。 关键词:压力管道;调压器;超压保护; 保养与维护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国内天然气长 输管道、地下储气库等基础设施的不断建设和 完善,我国年消费天然气能力已经超过一千亿

立方,到20xx年全国利用天然气的地级市以上城市个数将超过三百个。而燃气是一种易燃、易爆的有毒性气体,一旦发生事故具有涉及范围广、危害性大、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严重等特点。城镇燃气都是以一定的压力在密闭管道里输送的,压力越高代表燃气的流速越快、释放后的绝对体积也越大,因此燃气的危险程度与输送的压力是成正比关系。国家规范对燃气管道按照压力不同划分了7个等级,这主要也是出于安全考虑,不同压力级别的管道其相应的安全要求是不同的。规范还规定各种压力级制的燃气管道之间应通过调压装置相连,这也突出体现了调压系统的作用:连接不同压力级制的管道、保障下游管网的运行压力不超过安全水平。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已经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 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

和新产品。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二章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燃气发展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燃气气源、燃气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燃气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 第十一条 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城镇燃气调压箱》国标

城镇燃气调压箱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用燃气调压箱(以下简称“调压箱”)的术语与定义、型号编制、结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质量证明文件、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进口压力不大于4、0Mpa,工作温度范围不超出-20℃-60℃的调压箱。 本标准不适用于地下调压箱。 注:本标准中的压力凡未注明的,均指压力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就是注明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就是不注明日期的应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0 GB151 管壳式换热器 GB/T 8163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2008,EN 10216-1:2004,NEQ) GB/T 9112 钢制管法兰类型与参数 GB/T 12459 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 12459-2005,ASTM B16、9:2001,MOD) GB/T 13401 钢板制对焊管件(GB/T 13401-2005,ASTM B16、9:2001,MOD) GB/T 13402 大直径碳钢管法兰 GB/T 17185 钢制法兰管件(GB/T 17185-1997,ANSI B16、5:1981,NEQ) GB/T 20801、4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4部分:制作与安装(GB/T 20801、4--2006,IOS 15649:2001,NEQ) GB/T 20801、5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5部分:制作与安装(GB/T 20801、5--2006,IOS 15649:2001,NEQ)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与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23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G/T 20592 钢制管法兰(PN系类)

1煤气作业安全管理知识

1煤气作业安全管理知识

煤气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煤气防护安全管理,规范煤气区域设备、设施作业,避免煤气中毒、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提高煤气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确保煤气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煤气生产、净化、回收、储存、输(配)送和使用单位、个人以及相关煤气的一切管理活动。 3.定义: 3.1煤气:是一种由不同成份组成的可燃性混合气体,通常由CO、H2、CH4、C n H m(不饱和碳氢化合物)、H2S、CO2、SO2、N2、H2O等组成。 3.2煤气设施:所有流经煤气(特别是高压煤气)的设施,包括与其相连的其他介质(如蒸汽,氮气,水等)的管路、设备到与煤气介质第一个切断装置都视为煤气设施。 3.3隔断装置:凡在系统无异常状况下,处于关闭、封止状态,其承受介质压力在设计允许范围,具有煤气不泄漏到被隔断区域功能的装置。 3.4煤气从业人员:专指从事煤气生产、回收、储存、输(配)送、使用过程中的操作人员、检修人员和管理人员。 3.5煤气危险区域: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正常或不正常状态下出现的CO浓度超标,可能引发煤气事故的工作场所。定性地分为三类: 3.5.1一类煤气危险区域:持续出现或长期出现CO浓度超出国家卫生标准规定的区域。 3.5.2二类煤气危险区域: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CO浓度超出国家卫生标准规定的区域。 3.5.3三类煤气危险区域:在不正常情况时可能出现CO浓度超出国家卫生标准规定的区域。 3.6煤气危险作业:是指在煤气设备设施上或在煤气危险区域内进行的带煤气作业或煤气检修作业,通常可以分为三类。 3.6.1一类煤气危险作业主要包括: a.不停煤气情况下在煤气设备设施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上及10米内进 行的动火作业。

燃气调压箱安装使用规范

燃气调压箱安装使用注意事项 1. 调压箱在储存、运输、安装、验收、使用、检修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遵守公司规定。 2. 调压箱及其部件应储存在干燥通风、无腐蚀介质的室内。 3. 调压箱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剧烈震动、雨淋,严禁抛掷、碰撞等。 4. 安装时立管法兰应与进出口球阀法兰中心距平行一致,严禁相差太大时用撬杠强行组合,致使管道变形过大,接口密封破坏而漏气。球阀法兰应拧到有凸台露出,能压紧法兰垫圈。严禁带调压器焊接,以防电焊高温烧坏皮膜。 5. 安装前要按规定清扫管道,防止管内氧化物、砂土、杂物堵塞阀口。 6. 安装后管道试压时,必须用盲板将调压器阻隔,关闭球阀,特别是下游出口侧,否则极易损坏调压器。 7. 气密性试验时,进口侧宜采用最大进口压力,出口侧宜采用关闭压力的4倍来试验。如:RTZ—31/50型为进口0.4MPa,出口12KPa。测量时要在加压后稍停一段时间,达到温度、压力稳定后再开始记录。 8. 试漏时最好用毛刷将肥皂水涂抹到连接密封处,避免腔体内积水太多,冬季冰冻出现故障。 9. 送气时应缓慢打开球阀,切忌突然送气,致使膜片冲坏,或是压力瞬间增高而切断。 10. 向用户送气前,需检验调压器出口压力符合设定值后,没有内漏、外漏,方能向用户送气。 11. 外力震动可能造成切断而停气。 12. 每年检修一次,如拆卸清洗调压器、切断阀的内腔及阀口,擦洗阀杆和研磨已磨损的阀口,更换失去弹性或漏气的薄膜,更换阀垫和密封垫,更换已疲劳失效的弹簧,吹洗信号管,疏通通气孔,更换变形的传动零件,加润滑油使之动作灵活,最后组装好调压箱。 13. 每年应至少清洗过滤网一次,以排除污物,使气路通畅。 14. 若检修时没有更换已磨损、锈蚀或失效的薄膜、零部件,或组装零件时有偏差,或超负荷量太大、进口压力过高,以及燃气质量差等因素都会使调压器发生故障。

燃气调压系统安全管理示范文本

燃气调压系统安全管理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燃气调压系统安全管理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摘要:燃气调压系统是整个城镇燃气输配体系里的核 心,是城镇燃气供应安全、稳定及连续的保障。本文在对 燃气调压器的作用进行简述的基础上,重点介绍如何保护 下游管网压力在安全范围之内,以及调压器保养与维护, 做好调压系统的安全管理。 关键词:压力管道;调压器;超压保护;保养与维护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国内天然气长输管道、地 下储气库等基础设施的不断建设和完善,我国年消费天然 气能力已经超过一千亿立方,到20xx年全国利用天然气的 地级市以上城市个数将超过三百个。而燃气是一种易燃、 易爆的有毒性气体,一旦发生事故具有涉及范围广、危害

性大、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严重等特点。城镇燃气都是以一定的压力在密闭管道里输送的,压力越高代表燃气的流速越快、释放后的绝对体积也越大,因此燃气的危险程度与输送的压力是成正比关系。国家规范对燃气管道按照压力不同划分了7个等级,这主要也是出于安全考虑,不同压力级别的管道其相应的安全要求是不同的。规范还规定各种压力级制的燃气管道之间应通过调压装置相连,这也突出体现了调压系统的作用:连接不同压力级制的管道、保障下游管网的运行压力不超过安全水平。 1、燃气调压器简介及危险性分析 燃气调压器是控制燃气供应系统压力的设备,具有降低压力和稳定压力的作用。按照工作原理可以分为直接作用式和间接作用式;按照用途可以分为区域调压器、专用调压器和用户调压器;按进出口压力可以分为高高压、高中压、高低压调压器,中中压、中低压及低低压调压器。

2016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全文(最新版本)

2016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全文(最新版本)精品文档 2016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全文(最新版本) 近年来,我国燃气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燃气的普及应用为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燃气行业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制定是加强燃气管理工作的前提,燃气应急保障措施是燃气供应安全的重要保障。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1 / 20 精品文档 等。 第三条

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八条 2 / 20 精品文档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

燃气调压器的调试及安全措施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9164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燃气调压器的调试及安全 措施详细版 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燃气调压器的调试及安全措施详细 版 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城市燃气一般要经过调压装置的调压才能被终端用户使用,调压器主要由调压盘、指挥器、控制阀门、压力表、信号管和过滤器等部件组成。在现行的行业标准中,燃气调压装置既不属于压力容器,也不属于压力管道,它是将管道上游较高压力调节到下游所需要压力的一种降压设备。做好调压设备的调试工作,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直接关系到城市管网的供气和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调压器的验收 (一)按照工程竣工图及调压器安装验收规范来验收。

(二)了解中压部分管道走向、凝水缸和阀门井位置及其规格型号。 (三)掌握低压部分管道走向、阀门位置及其规格型号、用气设备和管网其他附属设施。 (四)了解用户用气性质、用气量和用气特点,以确定压力设定值。 (五)认真查看调压器的型号及其外观是否完好,核查调压器的技术参数是否与设计图纸要求相符,若是调压站还需验收泄漏报警器、消防灭火器、防静电等设备设施。 (六)检查管网是否吹扫干净,是否有铁锈、灰尘、积水等其他杂物。 (七)对管网和调压器在交产使用时,还须进行气密性试验(预验收时已进行过强度试验,在此略去),具体如下:

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煤气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 加强煤气生产、输配、使用、防护及设备维护检修的安全管理,杜绝煤气泄漏、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 2.适用范围 公司区域内所有煤气安全管理。 3.定义 3.1 煤气:本程序中煤气是指高炉煤气、转炉煤气、高炉与转炉混合煤气。 3.2 切断装置:凡在系统无异常状况下,处于关闭、封止状态,其承受介质压力在设计允许范围,具有煤气不泄漏到被隔断区域功能的装置。 4.职责 4.1.安环部 4.1.1负责日常公司一类\二类动火作业的审批和过程监控,并对动火作业进行安全检查。 4.1.2负责煤气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的现场协调指挥和处置工作。 4.1.3参与煤气设施的设计审查和新建、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投产工作。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分厂的煤气设施和日常运4.1.4. 行状况进行专业检查或抽查,发现隐患则签发整改通知单,并对情节严重的单位或个人直接行使管理处罚权。

4.1.5主持煤气事故分析,对煤气各种事故进行调查。 4.1.6督导、检查煤气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4.1.7统一审核制煤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培训及演练计划。 4.1.9归口管理煤气设施技术档案。 4.2 能源动力厂 4.2.1是公司的煤气管理部门和使用煤气监察机构。承担煤气系统整体规划,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以及各分厂煤气平衡、调整及实际考核,新增用户或用量的审核。主管网的维护与安全运行等工作。 4.2.2各分厂新增煤气设施(包括新、改、扩建工程),应向能源动力厂提出申请并附设计说明,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4.2.3负责组织、制定煤气的企业(内控)标准及适时修订工作。4.2.4负责煤气的日常分配、平衡、调整和煤气停送许可证的审核及现场指导。 4.3设备部 4.3.1负责煤气管网与设施分区管理的责任划分。 4.3.2负责煤气计量器具的检查、校验等工作。 4.3.4组织安排煤气设施大修、中修、重大故障检修。审核各单位提交的煤气系统检修方案。 4.3.4参与公司煤气设备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 4.4煤气防护站 4.4.1负责日常煤气停送、动火许可证的审核、检测和过程监护。严

燃气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燃气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燃气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标准版) 1、概述 我国目前使用的燃气主要有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三个大类。燃气产业的发展领域大致分燃气汽车、城市燃料、燃气发电、基础化工四方面。 随着燃气事业日新月异的蓬勃发展,生产与消费规模越来越大,使用场所越来越多,情况也越来越复杂,现有的安全管理机制已跟不上燃气事业飞速发展的步伐。在政策、法规、标准及规范等方面的不同步、不配套等落后弊端也凸显了出来。近年来,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火灾、泄漏与爆炸等重、特大事故层出不穷,其等级与数量也不断上升,如98年3月西安液化气球罐泄漏、爆炸事故等,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也给社会的公共安全与稳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从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燃气事业的推进与发展。

因此,理清当前我国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有关部门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燃气消防安全管理保证新体系时提供参考依据,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正是从消防的角度,系统地对当前我国在燃气消防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分析和论述。 2、我国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现状 根据1991年3月30日由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第10号令《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建设部门是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消防部门作为燃气安全管理的监督部门,劳动部门作为燃气安全管理的监察部门和压力容器的主管部门。 作为消防部门,在燃气安全管理方面的业务,主要涉及:参与制定与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执行;负责相关消防产品的检测认证;对燃气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上的相关场所、管线、设备、用户进行防火监督管理;参与燃气灾害事故的处置;日常的消防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我国目前与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有三个,即《消防法》、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燃气20吨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燃气20吨以上50吨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燃气50吨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燃气20吨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燃气20吨以上50吨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8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燃气50吨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二、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行政处罚

煤气安全管理作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煤气系统生产、设施(设备)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智力”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防止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确保煤气系统安全运行,根据《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6222-2005)的要求, 参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结合公司现状,制定本作业要点。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金珠厂区所有生产、转供、使用煤气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在从事任何和煤气相关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本作业要点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能源处 1、能源处负责煤气专业化管理,是公司授权的煤气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煤气系统整体规划、公司级煤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以及各分厂煤气平衡、新增用户或用量的审批、监测等各项工作,负责各类煤气事故的紧急救护工作,参与各类煤气事故分析、调查、处理工作。 2、能源调度代表公司独立行使煤气系统调度职能,负责煤气的日常分配、平衡、调整。各煤气用户应服从能源调度的统一调度,遇停产、复产、检修、增加或减少用量及煤气系统异常或煤气事故时,应及时报告或请示,严格遵照并执行能源调度指令。 3、能源处煤气防护站,负责对所有煤气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煤气防护站从业人员,每半年组织一次煤气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煤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知识及消防知识的培训,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其他单位从事与煤气相关作业的人员每

年组织一次培训,煤气岗位员工经考核不合格的需再次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该岗位工作。要求各单位建立煤气培训教育档案,保留培训签到表、考试试卷、考试成绩单。(需保留三年以上) 4、煤气防护站是公司授权的煤气安全日常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煤气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在能源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本职工作,并接受安全环保处的监督、指导。 (1)负责日常公司一、二级动火作业的检测和过程监控,严格执行带煤气开关阀门(1200以上的阀门)、抽(堵)盲板(800以上的盲板抽堵工作)、焊接等煤气危险作业的现场监督,并对三级动火作业进行检查、指导; (2)参与公司级煤气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协助公司安全环保处做好煤气安全宣传工作,参与各单位组织的煤气防护、救护技能培训工作,参加各种事故抢救演习演练活动; (3)负责煤气中毒人员的紧急救护处置工作,参加煤气事故分析、调查工作; (4)参与煤气设施的设计审查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投产工作; (5)负责煤气主管网日常化验工作,并将化验异常结果上报公司安全环保处及公司相关部门,以便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6)合理配置防护人员,建立健全各类报警仪器及供危险作业和抢救用的设施等台帐,并应加强维护,使各种设施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及时使用。监督各分厂煤气管网和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及应急救护器材使用的管理工作; (7)审查各单位提出的带煤气作业(包括煤气设备的检修,运行时动火焊接等)的工作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监护检查,及时提出安全措施及参与安排带煤气抽堵盲板、接管等特殊煤气作业; (8)煤气防护站在能源中心及安全环保处的领导下,行使下列权力: ①有权提出煤气安全使用和有害气体防护的安全指令; ②有权制止违反煤气安全规程的危险工作,但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③煤气设备上的检修和动火工作,必须经煤气防护站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 (9)建立煤气设施专业检查制度:每周对全公司煤气设施(设备)日检及运行情况进行监察。分界后的管网的吹扫、放散、取样头、调节装置、计量与仪表装置及其它全部附属设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 第666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国务院令第666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第十七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

经营的燃气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2010年11月19日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6年2月6日 六十二、删去《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

燃气调压箱说明

燃气调压箱 使用说明书 多美時燃气设备有限公司监制昆明多美时工贸有限公司制造

目录 目录-----------------------------------------------------------------------------------------------------------------------------1前言-----------------------------------------------------------------------------------------------------------------------------2 1.结构性能说明-------------------------------------------------------------------------------------------------------3 2.安装说明-------------------------------------------------------------------------------------------------------------5 3.操作及运行说明----------------------------------------------------------------------------------------------------6 4.维修与保养----------------------------------------------------------------------------------------------------------8

炼钢厂煤气系统安全管理规程

编号:SM-ZD-87901 炼钢厂煤气系统安全管理 规程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炼钢厂煤气系统安全管理规程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 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 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 读内容。 总则 1.煤气设备及管路必须经过有关安全部门的检查、验收,并且符合国家法规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2.厂区内的煤气设备及管线应明确划分到有关单位管理,并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煤气系统各主要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应建立编号。在煤气管理室内,应挂有标明设备编号的煤气工艺流程图。 4.对所有煤气设施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5.在厂区内凡被列为煤气危险区及所有可能泄漏煤气的地方,都应有提醒人们注意的、昼夜可见的警示标志,如:煤气危险。 6.对煤气危险区(如:加压站、煤气管线、煤气使用点附近等)的CO浓度必须每季度测定一次,在关键部位设置CO

燃气调压器的调试及安全措施(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燃气调压器的调试及安全 措施(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427-58 燃气调压器的调试及安全措施(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城市燃气一般要经过调压装置的调压才能被终端用户使用,调压器主要由调压盘、指挥器、控制阀门、压力表、信号管和过滤器等部件组成。在现行的行业标准中,燃气调压装置既不属于压力容器,也不属于压力管道,它是将管道上游较高压力调节到下游所需要压力的一种降压设备。做好调压设备的调试工作,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直接关系到城市管网的供气和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调压器的验收 (一)按照工程竣工图及调压器安装验收规范来验收。 (二)了解中压部分管道走向、凝水缸和阀门井位置及其规格型号。

(三)掌握低压部分管道走向、阀门位置及其规格型号、用气设备和管网其他附属设施。 (四)了解用户用气性质、用气量和用气特点,以确定压力设定值。 (五)认真查看调压器的型号及其外观是否完好,核查调压器的技术参数是否与设计图纸要求相符,若是调压站还需验收泄漏报警器、消防灭火器、防静电等设备设施。 (六)检查管网是否吹扫干净,是否有铁锈、灰尘、积水等其他杂物。 (七)对管网和调压器在交产使用时,还须进行气密性试验(预验收时已进行过强度试验,在此略去),具体如下: 1.调压器气密性试验须与其他管道设备分开单独进行,并应卸下仪表,以免损坏。 2.对于进口侧,充气加压至进口最大压力,然后关闭调压器出口阀门,用泡沫剂(中性)涂接口处,观察lmin,不得泄漏和出现其他异常。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条例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维护燃气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理适用于城镇燃气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设施保护、生产经营、应用管理、燃气燃烧器具管理以及安全监管等活动。 第三条(主管部门和职责分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对全国城镇燃气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燃气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城镇燃气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燃气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的城镇燃气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规定,协同做好与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四条(安全管理的原则)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保障稳定和安全供应,保障设施完好、运行安全,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经营许可制度)国家对城镇燃气实行安全经营许可制度,对从事城镇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充装、销售等活动(以下简称燃气经营活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颁发《城镇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 对从事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活动的,实行资质管理。 第六条(安全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进步)国家鼓励城镇燃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对在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规划编制)市、县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城镇燃气专项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后实施。 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气源种类、用气规模、供气形式、调峰手段、管线布局、厂站设置等。 第八条(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 城镇新区建设、旧区改建和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燃气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规划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在上诉两款的工程立项、规划设计审批时,应征得同级燃气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工程设计和施工)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燃气工程竣工后应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组织验收、移交工程竣工资料。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安全经营许可证)从事城镇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取得《城镇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未取得《城镇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CNG燃气调压装置说明书

CN G然气调压装置KHRTQ1002/00-2SJ

1、概述 2、用途 3、设计、 制造依据 5、 10、保证与服务 燃气调压装置 1、概述 4、 技术参 数 6、 安装说 明 7、 操作说明 8、 维修与点检 ??????^7 9、 故障处理

随着我国能源结构的变化和环保力度的不断加大,使天然气的开发和利用得到迅猛的发展。压缩天然气是把井口天然气或管道天然气净化压缩后进行高压储存和运输,到达使用地点,经过多级换热、调压直接输入管网供应各类用户。因而它具有系统简单、方便灵活特点。 该系统使用地距加压站在300 公里以内为经济范围,一般不超过 500 公里。该系统比较长输管线具有投资额度小、建设周期短、资金回收快特点。将来可为长输管线提供调峰和备用气源。 压缩天然气(英文缩写为CNG释放站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调压 装置;原则上采用两路配置,一开一备;每路采用两级或三级调压方式;换热方式可采温水循环式(简称“温水式” )或电热式;调压方式可选用自力式(靠自身能源调压)或从动式(靠外来能源调压);输入方式可选用单入口或者双入口。 将充满压缩天然气撬的车拉至供气站,把卸气台上的高压软管与 CNG撬连接,通过高压管路,天然气进入释放装置。 天然气进入释放装置后,先经过滤器,再经两级换热器进行加热,加热后的天然气经二级调压,把压力调至所要求的压力。供水系统保证天然气减压所需要的热能,空压机保证调压(采用从动调压方式)和紧急切断所需要的仪表风,操控台对整个供气站实现监控,在换热、调压

过程中,具有天然气温度低保护、中间级出口压力超压保护(超压切断和安全放散),释放装置出口压力超压保护(超压切断和安全放散)。压缩天然气经释放装置调压后,再经计量,进入管网。 2、用途 本装置主要适用于采用压缩天然气供气的场所,如中、小城市、 企业和饭店、酒店。 3、设计、制造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JB/T 11491-2013 撬装式燃气减压装置》 TSG D2001-2006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TSG Z0004-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 系基本要求》 GB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235-2010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201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煤气系统安全规定

徐矿发电公司企业标准 煤气系统安全规定 2011-06-01发布 2011-06-01实施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发布

煤气系统安全规定 1.总则 为严格管理在煤气设备系统上动火作业,防止着火、爆炸与中毒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标准(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2.煤气系统区域动火的管理规定 2.1动火票的适用范围 2.1.1在煤气设备上(煤气系统阀门及管道等设施)及周围5米范围内动火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2.1.2在煤气设备周围5米以外10米以内范围动火应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 2.1.3在煤气设施上方动火,即使超过10米,如无防止火星坠落至设备上的可靠措施,也应办理动火工作票。 2.2在运行中的煤气系统区域动火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2.2.1系统内仪表经检查灵敏可靠,动火现场工作人员应时刻随身携带便携式煤气报警仪。 2.2.2如在煤气管道上动火,必须在正压下进行。煤气压力控制在1000Pa——5000Pa(100-500mm水柱)范围内。压力表设专人监视,如动火点附近没有压力表,应视具体情况在动火部位上方(指介质流向的上方)装压力表,或使用无线通讯工具与集控室运行人员保持联系。 2.2.3如在煤气管道上动火,动火部位要可靠接地,不准用气焊切割,只准用电焊。电焊机的电源开关要装在煤气压力表附近,由压力表监视人负责看管。如发现煤气压力表变化超出规定范围,则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终止动火,或监视人采取其他可靠的方式及时通知施焊人员停止施工。 2.2.4动火区域附近要确认无煤气泄露。对动火部位周围易燃易爆物品予以清理,或用阻燃物进行严密覆盖。 2.2.5动火现场要备有必要的灭火器材和工具,如灭火器、黄泥、沙土、蒸汽等。必要时要求消防车到动火地点就近值班。 2.2.6动火作业不宜在雷雨天进行,动火现场应有消防人员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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