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招远市于2000年完成了首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推行工作,于2003年、2006年进行了续聘工作。目前,事业单位初步建立起了契约化、规范化的管理体制和优胜劣汰的激励竞争机制。在六年多的工作实践中,我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遇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非常具有典型性、普遍性。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对其原因进行分析,探索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单位和个人的参与积极性不高,存有消极情绪。在聘用制推行过程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得不到单位和个人的积极响应,大部分人对实施聘用制的意义认识不到位。有些单位将签订聘用合同作为一项例行公事的工作,到了时间就签订,合同签完之后就束之高阁,没有开展有效的管理工作,续聘、解聘也是流于形式。而作为聘用制的另一方主体,个人对此也缺乏必要认识,没有把聘用制作为一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在思想上对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存有抵制情绪,不能够积极主动参与到聘用制的工作当中。

2、岗位设置规范化程度低,岗位管理操作困难。聘用制的核心是按岗位聘用。但在实际工作当中,单位的岗位设置不明确,尤其是对岗

位设置的标准和条件没有一个科学的界定,这就使“因需设岗,以岗择人”难以执行。部分单位为了保证聘用制的稳定推行,放宽岗位标准以求现有人员都有上岗的资格。这样不但不能选拔优秀的人才到合适的岗位上工作,提高工作绩效,而且也给聘用制的后续管理尤其是岗位绩效考核带来很大困难。

3、竞争机制运作缓慢,优胜劣汰效果不明显。实行聘用制是在事业单位用人上引入竞争机制,“能者上,庸者下”,形成一种良性的人才流动机制。但当前很多单位只是签订了聘用合同,岗位考核体系、工资福利办法、竞聘上岗办法等配套的办法没有齐备,这些在差额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最为明显。人员聘用容易解聘难,一方面“下”的通道不畅通,考核机制不健全,对每个人的工作效果难以作一个公允的评价,并且“下”之后的人事关系管理,社保基金处理等系列环节还没有设置好;另一方面,单位出于稳定方面的考虑,只要没有犯大错误就不会主动解除聘用关系。

4、合同管理受到现行人事管理方式的制约。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把用人自主权从人事部门转给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但实际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的双向选择权受到现行人事管理模式的限制。当前,人事关系的确定与解除除了用人事业单位和个人签订相应的书面材料外,还需要经过编制、计划调配、工资福利部门的相关手续,只有这样才能得到编制、财政部门的认可,其工资、保险、福利等项目才能得到兑现。现

在体制大部分沿用干部、工人、聘干等不同身份管理模式,由此出现了岗位管理与身份管理交叉运行的局面。

5、分配制度改革遇到当前机制的阻碍。虽然单位都与职工签订了聘用合同,但绝大多数没有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利益分配原则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操作,仍然沿用聘用制之前的老办法,这在全额拨款单位最为明显。目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资发放是经过人事编制部门的工资处理之后,将数据传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直接将每个人的工资通过银行打到个人账户上,这个过程不经过具体单位。这样一来,单位的具体根据考核情况而做出的工资方案的实施陷入无法操作的境地。

二、原因分析

1、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缺乏一部等级较高的法律规范作为指导。这是一个深层次的原因。目前。公务员与机关的公职关系有《公务员法》为指导,劳动关系有《劳动法》为指导(将于08年生效的《劳动合同法》会给对劳动关系尤其是劳动合同进一步规范),而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确立的人事关系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目前,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所依据的主要文件是《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以及其他相应的文件,还有各省市制定的一些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依靠人事政策作指导,在聘用制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单位和职工的基本法律关系无法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缺乏法律支撑等问题。

2、广大在职人员在传统人事管理体制下形成的思想观念比较深厚。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一直是行政机关的附属物,其人事制度管理过多地参照机关的模式。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把身份管理当作一种习以为常的管理模式,习惯了这种稳定的人事关系,而对以合同管理为主的聘用制,尤其是对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充满了疑虑,短期内不能适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聘用制的推行是主要依靠行政命令,单位和个人方面缺乏一种自发的内驱力。加上聘用制的实施会影响到一部分人的利益,也对聘用制的顺利实施形成阻力。

3、新旧两种管理模式的交叉运行,出现体制性碰撞在所难免。聘用制的建立健全还需要一个过程,尤其是其配套措施不能在短期内齐备,在一定范围内仍然需要传统的人事管理方式发挥作用。聘用制是一种新的人事管理制度,最为明显的特征打破身份管理,实现合同管理,打破行政管理,放权给单位和个人。而现行工资福利管理、录用流动、职称评聘、奖惩任免以及人事代理等制度却是沿用以前方式管理,两种人事管理体制交叉运行,短期内难以从根本上解决。

4、聘用制处在一个初始阶段,各项机制从设置到运行都不够完备。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职的试点工作已开展多年,但总体上还是比较崭新的制度,以自主选择、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为指导原则的各项具体制度还不够完备。这里的“不完备”既包括制度研究、对规律的把握不透彻,也包括各单位对操作实践经验的缺乏。聘用制度不仅仅是一纸聘用合同,

签了聘用合同并不代表聘用制真正实施。目前对聘用合同的双方权利义务已经没有多大疑问,就是对具体的岗位设置、工作考核、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具体操作还不明确。

三、对策分析

在原有的管理模式下推行一种新的管理模式,一定时期内出现各种阶段性的问题与障碍是必然的。要解决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讲要加强事业单位改革的立法,尤其是对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进行立法,要加快立法调研工作步伐,并在适当时候启动立法工作;从眼前看,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聘用制的科学认识。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只有从观念突破了对聘用制的抵制,才能在行动上积极推动聘用制的实施。鉴于目前事业单位的广大干部职工对聘用制的认识普遍不到位,尤其是对聘用制的实质要素认识不全面的情形,要采集积极有效的措施普及聘用制的相关知识。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把双向选择、合同管理、优胜劣汰等聘用制的理念宣传出去,彻底打破签订聘用合同就是聘用制的认识。让大家认识到聘用制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发单位活力和充分发挥个人才智的重要措施,实施聘用制不但利于单位也利于个人。

2、强化引导管理,完善聘用制的运行机制。一是提高设置岗位的标准化。事业单位应以自己的职能、编制为依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

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相应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任职条件等。二是规范聘用行为。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聘用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可借鉴劳动部门对建立劳动关系的监督管理模式。聘用合同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违背政策,又要符合客观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对于需要双方协商明确的事项像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条件、考核等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出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暗箱操作,损害职工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行为。三是完善考核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绩效评估的研究,制定出一套科学的考核方案,提高考核的民主化、规范化、权威性水平,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分配、奖惩和解聘的依据。

3、健全综合配套措施,改进聘用制的运行环境。第一、要推进公开招聘制度。公开招聘制度作为聘用制的一个基本环节,直接关系到聘用制的运行。随着人事部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暂行规定》,“凡进必考”成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必由之路,把公开招聘和聘用制在实际工作中衔接起来。第二、畅通落聘人员的出口,建立单位和个人都能接受的机制,比如设置择业期、再就业帮扶机制等,完善配套的人事代理、保险关系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内容。第三、逐步建立聘用制条件下的分配制度。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精神,建立与个人绩效挂钩的工资福利体系。四、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加强人事争议仲裁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及时解决因履行聘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维护和谐有序的人

事关系。

4、采取灵活措施,妥善解决聘用制实施与现行人事管理体制的矛盾。在一个时期以内,聘用制和部分传统人事管理方式要并行。现行的编制管理、录用流动、工资发放等工作都是由人事、编制、财政部门主导的,单位和个人的参与很少。要逐步把传统的行政化的管理方式向聘用制的合同管理的方式转变,调整人事编制管理的定位和方式,把聘用制与当前的工作衔接起来。目前有地方把聘用合同作为办理录用流动、处理工资的一个依据,在此基础上办理相应的手续,而编制方面则采用控编通知单制度,对编制总量进行调控,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招远市人事局李天波李纪超)

事业单位聘用制合同范本

编号: XXX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员(乙方) XXX市委组织部 制 X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填写说明 1、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2、本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3、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4、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5、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职务: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 学历:专业: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xxxx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门从事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 (三)乙方同意在该岗位工作,并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和本地方的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 (二)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地方的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四)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001]

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人社〔20XX〕72号 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委组织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相关政策及《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珠人社〔20XX〕142号),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应届毕业生转正定级的问题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招聘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填写《珠海市事业单位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然后按所聘岗位办理聘用认定手续。 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但新参加工作人员实行六至十二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执行初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填写《珠海市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试用期考核鉴定表》办理相应手续,然后按所聘岗位办理聘用认定手续。 二、关于认定“双肩挑”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问题 按照管理权限经核准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领导,可享受专业技术岗位的工资待遇,但认定时不能高于该单位被核准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 三、关于确定聘期起算时间的问题 事业单位与拟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拟聘人员认定手续,聘期从认定当月开始计算,而工资待遇则在认定的下月开始兑现。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聘期从办理报到手续当月开始计算。 事业单位领导的聘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的女性工人退休年龄及待遇的问题 事业单位女性工人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在法定的退休年龄50周岁时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满10年的(在《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下发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工作需要且单位同意继续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退休年龄可按55周岁执行,并按退休时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受聘不满10年的,则退休年龄仍按50周岁执行,并按照之前所聘工勤岗位办理退休,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五、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专业技术岗位年限的认定依据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设置管理前已受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限,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认定,可视同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的受聘年限。其认定依据为经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的聘任相应等级岗位以来的工资变动审批表,受聘年限从兑现相应级别工资的上一个月开始计算。 附件:1.《珠海市事业单位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2.《珠海市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试用期考核鉴定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 20XX年3月28日印发

国人部发[2004]63号《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

国人部发[2004]63号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国人部发[2004]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现将《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不断完善有关待遇政策,促进人员聘用制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 中国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二〇〇四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精神,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现就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中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 1.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要在建立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基本内容的新型用人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逐步建立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分配激励机制。确定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要与其岗位职责、工作绩效紧密结合,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 2.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根据所聘岗位的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职员等级、工人技术职务和技术等级,下同)确定;二是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及单位收入中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用于个人分配部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搞活分配;三是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按现行政策执行。 3.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由单位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受聘人员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由单位记载,并按国家工资政策相应调整,作为职工调动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计发退休(退职)费的依据。 二、岗位变动人员的工资待遇 1.受聘人员岗位变动后,按新聘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 2.有较高等级岗位受聘到较低等级岗位的人员,原则上按新聘岗位的等级就近就低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其中,对首次聘用时任原职务满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人员,可以保留原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由较低等级岗位受聘到较高等级岗位的人员,按新聘岗位的等级就近就高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3.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以及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原则上按新聘岗位的等级重新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对首次聘用时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

重庆北碚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doc

重庆市北碚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控制行政运行成本,规范非在编人员管理,保障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非在编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是指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在编人员,是指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劳务派遣、自行签订合同等方式建立劳动关系的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 第四条非在编人员一般从事专业技术类、行政辅助类、公共服务类工作。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涉密等重要岗位原则上不得使用非在编人员。 第五条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具体工作,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在职权范围内行使监督职责。 第二章非在编人员的分类及配置 第六条非在编人员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专业技术类;第二 ––1––

类是行政辅助类;第三类是公共服务类。 专业技术类分四档:第一档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第二档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第三档为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第四档为具有员级或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行政辅助类分三档:第一档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第二档为具有本科学历的人员;第三档为具有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 公共服务类分二档:第一档为从事“脏、苦、险、累”工作的人员,如:管道疏浚、遗体火化、遗体整容、化粪清掏、固废处置等;第二档为从事环卫、协管、协警、安保等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七条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工作实际,科学核定各用工单位非在编人员员额。现有非在编人数已超过核定员额的单位,分三年逐步核减到员额范围内。 第八条用工单位须在员额范围聘用非在编人员,不得违规超员额聘用。确需新增员额,须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 第三章聘用条件与聘用管理 第九条区人力社保局负责非在编人员的招聘管理工作。 第十条非在编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

事业单位编制是什么意思_什么是事业单位编制_事业单位聘用制

事业单位编制是什么意思_什么是事业单位编制_事业单位聘用制 编制的分类 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制调配人员,财政部门据此拨款。编制通常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都是行政编制。 什么是事业编制 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适用单位主要有: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事业单位聘用制是什么意思 事业单位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干效能的原则,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按岗聘用,竞争上岗。通过实行聘用制,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事业单位考试网 【龙岩事业单位笔试培训课程】 https://www.360docs.net/doc/9b762574.html,/html/2014/06/4633.html?wt.mc_id=bk11914 【2014年龙岩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汇总】 https://www.360docs.net/doc/9b762574.html,/html/2014/02/3075.html?wt.mc_id=bk11914 1 福建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报告表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报告表单位: 事业单位法人签字: 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承办人签字:

2013年4月 说明 1、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报告表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花名册、事业单位聘用、借调及临时用工人员调查表、事业单位2008年度入编人员情况调查表、事业单位2009年度入编人员情况调查表、事业单位2010年度入编人员情况调查表、事业单位2011年度入编人员情况调查表、事业单位2012年度入编人员情况调查表、事业单位2013年1——3月份入编人员情况调查表; 2、各表格由单位按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的口径填写,符合各业务部门的管理规定; 3、各单位对表格填写内容的准确性负责,并要求在本单位公示; 4、该报告表按一式八份报送。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人签字: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4

注:1、机构规格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规格,包括:正、副厅级,正、副处级,正、副科级,其他或不定级等; 2、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补助、经费自理; 3、部门副职含相当于部门副职的领导职务。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花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5

填表人签字: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注:1、工资来源: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补助、经费自理; 2、领导职务(职称)名称填写本人现任职务(职称)名称; 3、领导职务层次指厅局级正职至乡科级副职6类领导职务层次; 4、既有领导职务又有职称的可同时填写; 5、人员身份:如属参公单位人员填参公;如不是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填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 6、在“是否在岗”栏中,在岗填“是”,不在岗填“否”。 事业单位聘用、借调及临时用工人员调查表 单位名称:(盖章)截止日期:2013年3月31日 6

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

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 津政发(2003)7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应当坚持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 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领导人员的任用方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章人员聘用的组织和程序 第五条实行人员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应当成立相应的聘用工作组织。聘用工作组织一般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 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时,聘用工作方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应经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聘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聘用条件和待遇,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 第七条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应聘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执)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聘用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可以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第九条聘用工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布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待遇等事项; (二)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根据考试或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现在医院在编人员签到聘用合同还有编制吗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现在医院在编人员签到聘用合同还有编 制吗 篇一:和事业单位如何签订合同进入编制 一.有编制和无编制的区别 事业单位企业编制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该单位除了有事业人员的编制外,还有的人员按企业用工对待,不占事业编制,他们属于工勤人员(也有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二是单位除了事业编制外,另办有企业性质的单位,隶属于这个事业单位,该企业性质单位的人员当然身份是企业员工。但在实际中,这个事业单位为了方便工作,把不同性质单位的人员混合使用。尽管是在混合使用,但人事管理上身份截然不同。而且因为长期一样的工作,往往连属于企业编制的人员自己都会忽略了其身份。 编辑本段区别 从待遇上看,理论上说,两者完全是不同的。工资标准/福利标准都执行不同的规定。这点在退休后的待遇就会更明显。而在实际上,很多单位因为工作需要,特别是混合使

用不同编制人员的单位,往往把待遇搞成一样,以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但这只是单位的搞法,换个领导也可以更改,或者有关领导机关要求改正也可以轻易地就改变了这种状况。如果你想调动到另一个事业单位,你的企业编制肯定就不行了。当然,现在事业单位也搞聘用制,是签合同的。但不管怎么说,人事局管的就是事业编制的人员及他们的待遇(包括退休)。 编辑本段档案 目前多数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对新进的人员,包括事业编制的人员已经在审查档案后,交给人才中心保管了。所以,档案的保管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关键是身份完全不同,待遇从道理上是不同的。 一项调查表明,“体制外”人才普遍压抑感强、压力大,渴望得到社会认可和尊重。放弃人事、户籍档案从某大学出走,到宁波一家国营企业任职的杨博士坦言,由于传统体制观念作怪,“体制外”员工的地位不高,相应地“体制外”人才就有压抑感。机关事业单位中“不在编”的群体,在目睹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一个个有了自己的房子,升职或被授予重任、外派学习,虽然自己能力与之不相伯仲甚至更强,但却因为不在“体制内”而不能享受。不稳定感、漂泊感油然而生,也可能在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不乏干劲的同时,却也因缺乏可预期的上升通道而动力不足。

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劳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主管部门: 地址: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参加工作年月:学历: 何时毕业于何校何专业: 何时获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何时获何技工等级任职资格: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温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市级事业单位临时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聘用制临时职工,并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接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作(具体事项另行约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1、试用期内每月工资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元。

2、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合法。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经批评教育无效,旷工时间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3、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自查报告格式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全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之有关要求,我单位对机构编制相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机构沿革情况 我单位成立于****年(**编委,*编[****]**号文件)。**年我单位机构名称调整为****(加挂****牌子)(*编[****]**号......)。 我单位内设机构共**个(**编委,*编[****]**号文件),分别为......,其中****加挂****牌子。*编[****]**号增加内设机构****......,增加后,我单位内设机构共**个。 2、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编[****]**号文件核定我单位编制**名,其中行政(政法专项)编制**名,军转干部编制**名,纪检监察单列编制**名,人大政协单列编制**名,农业税专管员编制**名,群团事业编制**名,工勤编制**名。(事业编制**名)。*编[****]**号文件增加编制**名......。 我单位现有各类编制**名,其中行政(政法专项)编制**名,军转干部编制**名,纪检监察单列编制**名,人大政协单列编制**名,农业税专管员编制**名,群团事业编制**名,工勤编制**名。 (事业单位共有事业编制**名,其中行政管理**名,专业技

术**名,工勤**名。) 我单位实有人员**人,其中使用行政(政法专项)编制**人,使用军转干部编制**人,使用纪检监察单列编制**人,使用人大政协单列编制**人,使用农业税专管员编制**人,使用群团事业编制**人,使用工勤编制**人。 (事业单位共有实有人员**人,其中行政管理岗位**人,专业技术岗位**人,工勤**人。) 聘用、借调等非占编人员**人,其中聘用**人,借调**人,......。 3、领导职数及实际配备情况 *编[****]**号文件核定我单位职数情况为:......。*编[****]**号文件增加**职数**职......。 现我单位领导职数**正**副,纪检组长......(按职务名称详细列出),**级,现实际配备**正**副,纪检组长......(按职务名称详细列出)。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副,现实际配备**正**副。 非领导职数**,实际配备**人。 高配领导干部**人,高配至**级。 二、存在问题 经过自查,我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机构**(含临时机构)。 2、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在**机构对外加挂**牌子,

攀枝花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

攀枝花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对事业单位聘用制的管理,维护和保障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通过实行聘用制,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第三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必须在确定的编制数额和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 其它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并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聘用的条件、程序、方法 第六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干效能的原则,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按岗聘用,竞争上岗。 第七条事业单位受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五)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当打破个人身份界限,原有人员的干部、工人身份作为档案身份,不作为应聘上岗的条件。 第九条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男、女享有平等应聘的权利,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工作的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聘用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聘用标准。 第十条禁止事业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事业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身心健康和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优先从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原固定制职工(含经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收的合同制工人,下同)中选聘,其余空缺

最新事业单位干部聘用制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5123-77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范 本(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范本(完整 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篇一】 甲方(聘请方): 乙方(应聘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由甲方董事会决议、且经甲方股东会批准,聘请乙方担任甲方总经理一职,双方形成劳动关系,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由乙方行使甲方公司经营权。特此约定,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五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聘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协议。本协议期限届满后,任何一方不再续订聘用协议的,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经营管理模式 1、乙方在甲方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期间,全面组织公司管理、生产经营、市场开拓工及财务管理工作; 2、甲方承诺: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即注入资金人民币20xx万元,作为乙方组织公司生产经营的启动资金; 3、甲方为保证启动资金的顺利到位,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银行开立公司生产经营专用账户,并按照前述约定将启动资金以(转账、电汇、现金)方式注入该专用账户; 4、乙方有权使用前述启动资金,但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 5、甲方承诺:将公司每年利润的25%以及公司当年总产值的3%作为绩效奖金发放给乙方;乙方可自本协议签订当月起,每月从甲方处领取固定工资人民币月,待年终结算绩效奖金时,再将已领取的工资从绩效奖金中进行抵扣。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国人部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

国人部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 意见试行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 国人部发[2004]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现将《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不断完善有关待遇政策,促进人员聘用制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 中国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二〇〇四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精神,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现就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中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 1.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要在建立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基本内容的新型用人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逐步建立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分配激励机制。确定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要与其岗位职责、工作绩效紧密结合,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 2.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根据所聘岗位的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职员等级、工

关于全面推进和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进和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 的通知 甬人法[2008]2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事劳动局,市级各部门: 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也是事业单位各项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础。聘用制度实施以来,我市绝大部分事业单位都实行了聘用制,但仍有少数事业单位没有实行聘用制,已实行聘用制的单位还存在着合同到期该续签的不续签,该终止的不终止等聘用制实施不规范的现象。随着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和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不实行聘用制,不但会造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缺失,而且会阻碍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进。为适应事业单位深化改革,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精神,现就全面推进和规范我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以外,都要实行全员聘用制。 二、各级人事部门和各单位领导都要重视这项工作,对本系统和本单位实行聘用制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查清已实行和未实行聘用制的单位和人数,签订聘用合同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规范;检查情况在3月底前报市人事局政策法规与事业改革处。 三、尚未实行聘用制的单位应按聘用制政策规定,在今年6

月底前完成全员聘用制工作。 四、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国人部发[2003]61号)、《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问题的处理意见》(国人部发…2004?63号)、《对江西省人事厅情况反映的答复意见函》(国人厅函…2007?153号)、《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专…2005?289号)、关于贯彻《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意见(甬人[2005]33号)、关于转发浙人专(2005)290号文件的通知(甬人法[2006]1号)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及时与市人事局政策法规与事业改革处联系。 有关政策法规可在宁波人事编制网政策法规栏事业单位管理与改革中查阅。 五、《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根据人事部对江西省人事厅情况反映的答复意见函(国人厅函[2007]153号)精神,有关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应当适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规定。 宁波市人事局 二○○八年一月十日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的不断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许多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招聘了一些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 接下来就不妨和爱汇网一起来了解下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各位有帮助!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部分因工作需要确需聘用编外人员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编外聘用人员计划的确定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是指市直事业单位在不增加人员编制和财政支出的前提下,为促进事业发展,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编外聘用人员实行审批管理,但不纳入编制管理,财政不核拨经费。 市直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自有资金情况,提出用人计划,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三、编外聘用人员的聘用程序(一)用人单位凭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的用人计划组织公开招聘。 (二)聘用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三)聘用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聘用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招聘方式。 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要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招聘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 对重点院校的本科生和紧缺专业的人才,可采取综合素质测试、考察等形式聘用。 (五)组织实施。 编外人员招聘工作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市人社局予以指导。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制定招聘工作方案,明确招聘人数、学历层次、专业要求、招聘方式、招聘程序等,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六)聘用手续办理。 对按规定程序招聘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在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编外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一)编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人事管理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由用人单位自行管理;也可通过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

国人部发[2003]61号 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

国人部发[2003]61号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3〕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 现将《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事部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 2〕35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后,各地在实施中遇到了一些需要解释的具体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意见》精神,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现对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聘用制度实施范围 1、事业单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2、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中,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合同制职工、新进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工勤人员都要实行聘用制度。 3、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已与单位明确了聘用关系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任用。 二、推行聘用制度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有关问题 4、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可以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严格考核的前提下,采用单位与现有在职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的办法予以过渡。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1)现役军人的配偶;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晡乳期内的; (3)残疾人员; (4)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6级伤残的; (5)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 6、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暂缓签订聘用合同,缓签期延续至前述情况消失;或者只保留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直至该人员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7、在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中,职工拒绝与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给予其不少于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调出的,应当劝其办理辞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职的,予以辞退。 三、公开招聘 8、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在编制内进行。 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必须在本地区发布招聘公告,采用公开方式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考试或考核结果及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 四、聘用合同的期限 10、聘用合同分为四种类型:3年(含)以下的合同为短期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短期合同;3年(不含)以上的合同为中期合同;至职工退休的合同为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为项目合同。 11、试用期的规定只适用于单位新进的人员,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不再规定试用期。 12、“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中,“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的规定,可按在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掌握。 符合上述条件,在竞争上岗中没有被聘用的人员,应当比照《意见》中规定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予以妥善安置,不得解除与单位的人事关系。 13、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可以签订中、长期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 五、解聘辞聘 14、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干部聘用制篇 事业单位聘用制不入编

事业单位干部聘用制篇事业单位聘用制不入编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事业单位干部聘用制篇事业单位聘用制不入编 人事制度与工资密切相关,因为按照现有在编人员的工资测算方式,随着工龄的增加,以及职务的提升,相应可能会提升工资,工资提升之后,社保缴费、公积金缴纳等也会相应变化调整,这是一个系统而完善的流程。本站为大家带来的事业单位干部聘用制,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事业单位干部聘用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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