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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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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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同时,即日起中止上述所有企业的强制性认证程序、型式认可程序及强制检验信息发布程序。对拒不交回证书及标志的企业,我中心将撤销其持有的全部强制性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并终止其市场准入手续的办理。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关于对2006年度消防产品市场监督抽查

产品不合格企业的强制性认证证书、

型式认可证书及强制检验信息

处理决定(第二批)的公告

公消评公[2007]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及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对2006年度消防产品市场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企业持有的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及强制检验信息的处理决定(第二批)公告如下:

一、对宝应县消防水带厂持有的强制性认证证书处理决定:

定:

六、对佛山市顺德区华强本邦电器有限公司持有的由佛山市顺德区本邦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消防应急灯具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处理决定:

暂停下列型式认可证书

七、对广东东松三雄电器有限公司持有的型式认可证书处理决定:

1、撤销下列型式认可证书

上述被暂停、撤销强制性认证证书或型式认可证书的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安装该类消防产品,进行不少于六个月的整改,停止使用强制性认证标志或型式认可标志,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证书及标志交/寄回我中心。同时,即日起中止上述所有企业的强制性认证程序、型式认可程序。对拒不交回证书及标志的企业,我中心将撤销其持有的全部强制性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并终止其市场准入手续的办理。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对2006年度消防产品市场监督抽查

产品不合格企业的强制性认证证书、

型式认可证书及强制检验信息

处理决定(第三批)的公告

公消评公[2007]0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及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对2006年度消防产品市场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企业持有的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及强制检验信息的处理决定(第三批)公告如下:

一、对北京中科知创电器有限公司的型式认可证书处理决定:

2、暂停下列型式认可证书:

五、撤销安徽新亚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的耐火电缆产品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的强制检验信息:

六、撤销漳州市杰龙机电有限公司的防火卷帘控制器产品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的强制检验信息:

上述被暂停、撤销强制性认证证书或型式认可证书的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安装该类消防产品,进行不少于六个月的整改,停止使用强制性认证标志或型式认可标志,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证书及标志交/寄回我中心。属于强制检验范围的产品,涉及企业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强制检验报告交/寄回相关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同时,即日起中止上述所有企业的强制性认证程序、型式认可程序及强制检验信息发布程序。对拒不交回证书及标志的企业,我中心将撤销其持有的全部强制性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并终止其市场准入手续的办理。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整改通知.doc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通报典型案例要求做好今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准备工作严厉打击违规培训、代报名、虚假承诺等行为2019年9月16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针对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消防救援部门主动配合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强化监管,认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并通报了近年来违规培训、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典型判决案例。 通知指出,各地要充分认识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改革的重大意义,积极主动配合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落实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配合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核验。二是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查。三是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有举报的,必须及时认真核实。四是对发现确认的虚假承诺行为,由有关部门及时

依规处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通知指出,近年来一些社会培训机构出于营利目的,以“官方指定培训”、“内部绝密资料”、“押题保过”、“代报名”、“挂证挂靠赚钱”等虚假欺骗信息甚至伪造公文等违法手段,招揽不具备报名条件的学员参加培训、报名考试,扰乱了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秩序。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与当地人社部门密切配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借鉴消防救援局整理的《涉及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违规培训、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典型判决案例》(附后),利用多种媒体尤其是网络手段,大力宣传违规报名、虚假承诺、考试作弊的法律责任,强化警示教育,使公众充分了解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内容、要求和程序以及虚假承诺的不利后果,诚信报名、诚实参考。 附: 涉及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违规培训、 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典型判决案例 案例一:孙某远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犯罪 基本案情:2018年11月17日,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某远伪造《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

消防设施月年度检测记录表(全)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检测报告 项目名称:检测日期:年月日 报告类型:月检□季检查□年检□ 一、消防系统检测内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应急广播系统 □ 、消防电话 □ 、消火栓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防排烟系统 □ 、防火分隔□ 、气体灭火系统 □ 、应急照明系统 □ 、消防炮系统□ 、消防供电配电 □ 、消防供水设施 □ 、灭火器□ 、消防电梯 □ 、其他 □ 说明:实施检测内容以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合同为准,并在□内打“√” 二、本周期主要维护保养内容: 三、本周期主要维修整改内容:

四、消防系统维护保养检测依据: 、《建筑消防设施地维护管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年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一) 系统检测项目检测内容实测部位及记录运行 情况 故障描述及处理情况 消防供电配电消防配电柜试验主、备带你切换功能;消防电源主、 备电源供电能力测试 发电机组试验发电机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试验 发电机启动电源充放电功能 应急电源试验应急电源充放电功能 储油设施核对储油量 联动试验试验费消防电源地联动切断功能 火灾火灾探测器试验报警功能

自动报警系统手动报警按钮试验报警功能 监管装置试验监管装置报警功能,屏蔽信息显示功 能 警报装置试验报警功能 报警控制器试验火警报警、故障报警、火警优先、打 印机打印、自检、消音等功能;火灾显示 盘和显示器地报警功能、显示功能 消防联动控制 器 试验联动控制器及控制模块地手动、自动 联动控制功能;试验控制器显示功能,试 验电源部分主、备用电源充、放电功能远程监控系统试验信息传输装置显示、传输功能;试验 监控主机信息显示、告警受理、派单、接 单、远程开锁等功能,试验电源部分主、 备电源切换,备用电源充、放电功能 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核对储水量、自动进水阀进水功能,液体 检测装置报警功能 消防水箱核对储水量、自动进水阀进水功能、模拟 消防水箱出水,测试消防水箱供能力 稳(增)压泵及 气压水罐 模拟系统渗漏,测试稳压泵、增压泵及气 压水罐稳压、增压能力,自动启泵、停泵 及联动启动主泵地压力工况,主、备泵切 换功能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标准号:GB12978-2003 替代标准号:GB12978-1991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前言 本标准的第1章、第2章、第3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2978-1991《火灾报警设备检验规则》。本标准与GB12978-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修改了委托检验、型式检验、监督检验和仲裁检验4种检验类别的基本规定; ——增加了科技成果鉴定检验; ——增加了分型产品、产品技术文件和设计更改控制的规定要求; ——修订后的标准结构和编写规则符合GB/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希伟、窦保东、张德成、吴礼龙、卢韶然。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2978-199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电子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的检验分类、抽样、型号编制、分型产品控制、技术文件要求、设计更改控制、样品标识和接收方法及型式检验、委托检验、监督检验、科技成果鉴定检验和仲裁检验的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4689 技术制图图纸幅面及格式(GB/T14689-1993,eqv ISO5457:1980) GB/T1011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3检验分类 型式检验 为考核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某一指定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依据该产品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对样品进行的全部项目检验。 委托检验 受委托方委托而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 受质量监督机构委托,为检查该产品是否符合产品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查性检验。 科技成果鉴定检验 受组织或主持科技成果鉴定部门的委托,根据《检测鉴定——检测委托书》要求进行的检验。 仲裁检验 受质量争议受理机构的委托,为解决产品质量争议的法律活动提供公证数据的检验。 4基本规定 抽样 抽样方法应按GB/T10111进行。

中国应急管理部:取消100米以下建筑消防验收

中国应急管理部:取消100米以下建筑消防验收(附全文) 除了25米高的医院、100米高层、5万平方米的单体建筑、2500平方米儿童老年场所、甲乙类多层厂房或仓库外的其他建筑都不 需要消防验收了。 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 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调查,倒查工程建没、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今年3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文件。 《意见》明确指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要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源头治理,深化简政放权,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推行消防执法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

一 取消公众聚集场所 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部门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公众聚集场所取得营业执照,通过互联网向消防部门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 消防部门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抽查,发现未作出承诺或承诺失实的,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记入信用档案;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营业。 二 取消一般建设工程 消防验收和备案 仅对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医疗建筑和其它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以及生产和储存甲、乙类易燃品爆危险物品的多层厂房、仓库等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的建设工程实施

消防验收,审批时限缩减一半,不再对其他建设工程实施消防验收和备案。 加强对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的抽查。本意见下发前消防部门已经受理尚未办结的建设工程项目,除属于前述应纳入消防验收范围的。不再实施消防验收和备案。 三 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资质许可 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消防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消防审批的前登条件,消防部门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加强对相关从业行为的监督抽查,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 四 取消消防产品市场

消防设备安全检查操作标准(标准版)

消防设备安全检查操作标准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66

消防设备安全检查操作标准(标准版) 一、烟、温感报警系统 1、每周对区域报警器、集中报警器巡视检查一次,电源是否正常,各按钮是否在接受状态。 2、每日检查一次各报警器的内部接线端子是否松动,主干线路、信号线路有否破损,并对20%的烟感探测器进行抽查试验。 3、每半年对烟、温感探测器进行逐个保养,擦洗灰尘,检查探测器底端子是否牢固,并进行逐个吹烟试验。 4、对一般场所每三年,污染场所每一年进行一次全面维修保养,主要项目:清洗吸烟室(罩)集成线路,保养检查放射元素镁是否完好等。 二、防火卷帘门系统

1、每半月检查一次电气线路,元件是否正常并清扫灰尘。 2、每月对电气元件线路检查保养一次,有无异常现象,绝缘是否良好,按照设计原理进行试验。 3、每季度对机械元件进行保养检查,除锈、加油和密封。 三、送风、排烟系统 1、送风 (1)每周巡视检查各层消防通道内及消防电梯前大厅加压风口是否灵活。 (2)每周巡视检查各风机控制线路是否正常,打扫机房和风机表面灰尘。 (3)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检查电气元件有无损坏松动,清扫电气元件上的灰尘,风机轴承加油等。 2、排烟 (1)每周巡视检查各层排烟阀门、窗、电源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现象,同时对各排烟风机控制线路进行检查,就地启动试验,打扫机房及排风机表面灰尘。

国家消防设施标准

GA 7-2004 消防手套541KB DBJ 01-611-2002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pdf 55KB GB 13495-1992 消防安全标识687KB CBT 4034-2005 J类外卡式消防接头.pdf 4332KB CBT 4032-2005 J类法兰青铜消防栓.pdf 2697KB GB50440-2007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doc 576KB DB36/ 433-2004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177KB GA 767-2008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421KB GB/T 21208-2007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固定式消防泵驱动器的控制器(单行本完整清晰扫描版)1996KB GAT 579-2005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687KB GAT 114-2003 消防车产品型号编制方法111KB GA 6-2004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334KB GA 577-2005 专职消防人员执勤服装分类、样式、颜色与号型757KB GA 545.2-2005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347KB GA 545.1-2005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434KB GA 494-2004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599KB GA 442-2003 照明消防车317KB GA 137-2007 消防梯(单行本完整清晰扫描版) 611KB SY/T 6670-2006 油气田消防站建设规范- 235KB GA/T 66-94 内扣式消防接口产品质量分等文本版111KB GA/T 62-1993 消火栓、消火栓连接器、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接口生产企业计量检测器具配备规范319KB GA 89-94消防安全带178KB GA 79-1994消防球阀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198KB GA 654-2006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84KB GA 588-2005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582KB GA 587-2005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408KB GA 54-9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74KB GA 503-200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773KB GA 502-2004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343KB GA 480.6-2004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6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文本版143KB GA 480.5-2004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5部分荧光消防安全标志文本版157KB GA 480.4-2004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4部分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文本版146KB GA 480.3-2004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文本版239KB GA 480.2-2004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2部分常规消防安全标志文本版107KB GA 480.1-2004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单行本完整清晰扫描版5168KB GA 44-2004 消防头盔文本版264KB

消防设施维保方案(标准月检)

消防设施维保方案 编制单位:四川信安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0日

为保证维护保养区域内的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维 保工程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服务方案如下: 一、消防设施维护、维修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消火栓系统; □防排烟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二、人员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三、维修依据及标准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8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4)《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 四、月检维修保养方案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每月对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及联动设备进行模拟火警、故障及联运试验; b、每月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线路及联动线路的故障进行检修; c、每月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自动喷淋系统: a、每月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检查,保证系统各种阀门处于工作状态; b、每月对喷淋水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一次,动作失常时马上通知贵单位及时更换; c、每月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及时清除。 3、消火栓系统: a、每月对消防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并对消防泵进行消火栓按钮联动启泵试验; b、每月对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进行检查,保证控制阀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c、每月对消火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防排烟系统: a、每月检查送风、排烟机房工作环境; b、每月检查风机电源控制柜、送风阀、排烟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5、气体灭火系统 每月对气体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嘴外观、储存容器、选择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阀驱动装置、管网与喷嘴等系统部件外观和控制设备是否处于运行状态进行一次检查与维护。 6、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a、每月检查电源切换和充电功能。 b、每月检查标识正确性。 五、季检维修保养方案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每季对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及联动设备进行模拟火警、故障及联运试验; b、每季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线路及联动线路的故障进行检修; c、每季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d、每季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通讯线路、消防主机电源检查及消防主机接地线路的故障的检查及维修。 2、自动喷淋系统: a、每季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检查,保证系统各种阀门处于工作状态; b、每季对喷淋水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一次,动作失常时马上通知贵单位及时更换; c、每季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及时清除; d、每季年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 3、消火栓系统: a、每季对消防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并对消防泵进行消火栓按钮联动启泵试验; b、每季对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进行检查,保证控制阀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c、每季对消火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d、每季度对最不利点消火栓进行静压压力试验。 4、防排烟系统:

消防设施检查方法、标准

消防设施检查方法/标准 一、水泵房 1、检查频率:每天9次,白天3次晚上6次; 2、检查内容:水泵及组件外观、水泵电源、水池水位、管道阀门、压力、点动; 3、检查方法/标准: a、水泵房保持干燥、整洁,水泵、控制柜和管道外观无损坏; b、控制箱电源指示灯和停止指示灯亮,转换开关指向自动位置; c、水池水位在水位器正常位置,老水池溢水口不冒水,新水池水位监视模块不报警, 高水位和低水位指示灯无闪烁; d、水泵主管蝶阀和泄水阀应该在“开”的位置,回水阀应该在“关”的位置; e、老喷淋泵和消防泵压力保持在0.5-0.7mpa之间,仓库喷淋泵压力保持在0.6-1mpa 之间; f、每周至少点动一次,如压力低于上述值,查明原因后补压。 二、稳压泵 1、检查频率:每天9次,白天3次晚上6次; 2、检查内容:水泵及组件外观、气压罐、水泵电源、水箱水位、管道阀门、压力; 3、检查方法/标准: a、稳压水泵、气压罐、控制柜和管道外观无损坏; b、控制箱电源指示灯亮,控制开关指向自动位置,选择开关指向1#泵或2#泵; c、水箱保持满水,溢水口不冒水; d、稳压泵水管蝶阀全部在“开”的位置; e、稳压泵压力指针应该在压力表的起泵指针和停泵指针之间,即不低于0.1mpa,不 高于0.25mpa,气压罐压力应与水泵压力表压力相当,如压力低于起泵下限不起泵或 停泵上限不起泵,应上报维修。 三、消防栓 1、检查频率:每月1次,间隔时间要均衡,要求在上半月内完成; 2、检查内容:外观、消防栓阀门、水枪、水带、起泵按钮、灭火器; 3、检查方法/标准: a、消防栓外观和内部卫生整洁、无锈蚀,配件齐全,消防栓前无堵塞物; b、消防栓接头牢固,阀门无渗漏,水枪、水带和接头完好无破损; c、起泵按钮外观完好,安装牢固,指示灯无异常亮灯;

应急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应急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 主要职责 组织编制国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实行专门管理和政策保障,采取符合其自身特点的职务职级序列和管理办法,提高职业荣誉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战斗力。应急管理部要处理好防灾和救灾的关系,明确与相关部门和地方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组织机构 议事机构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 机关司局 ?办公厅 ?应急指挥中心 ?人事司 ?教育训练司 ?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司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 ?火灾防治管理司 ?防汛抗旱司 ?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安全生产基础司 ?安全生产执法局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 ?救灾和物资保障司 ?政策法规司 ?国际合作和救援司 ?规划财务司 ?调查评估和统计司 ?新闻宣传司

?科技和信息化司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局 派驻机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部属单位 ?中国地震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消防救援局 ?森林消防局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13类消防产品不再强制性认证

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13类消防产品不再强制性认证 7月29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对部分消防产品取消强制性产品认证,市场监管总局注销相关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涉及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业务范围,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当按规定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继续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十三类消防产品不再强制性认证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在29日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尚勇表示,《意见》提出了消防执法改革5个方面12项主要任务;严格执法队伍管理,制定消防人员职业规范,明确消防人员及近亲属从业限制,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消防部门与消防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彻底脱钩。 简政放权、便民利企是此次消防执法改革遵循的原则之一。根据《意见》,公众聚集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再需要到消防部门办理审批。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长琼色透露,据初步估算,这些措施实施后,全国每年将有10余万家公众聚集场所作出承诺后即可营业;数万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10余万名消防专业技术人才从业不再需要到消防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琼色表示,放宽市场准入后,针对一些不具备条件的从事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能违规从业的问题,将制定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并相应增加有关罚则;引导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落实主体责任,让市场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进行自我调节配置、优胜劣汰;加强对机构及其从业行为的监督抽查,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 取消事前审批后,针对一些公众聚集场所可能会出现的违规营业问题,也将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作为公众聚集场所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承诺的法定依据;实施事后核查。在规定的时限内,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场所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处罚,同时记入信用记录。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撤销审批,责令停止使用、营业并从重处罚。 “需要说明的是,公众聚集场所告知承诺管理目前还未完全具备实施条件,应急管理部正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尽快实施。”琼色说。 本次消防执法改革,还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13类消防产品调整出目录,改为自愿性认证,仅保留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司长刘卫军介绍,调出的13类产品如消防水带、消防车等,基本是消防部门和专业人员使用的产品,还有一些与消费者直接接触较少,这些产品质量比较稳定。通过改革,预计减少7万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涉及1万余家企业,可以大

消防设施检测和年度评估要求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6546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消防设施检测和年度评估要求正式样本

消防设施检测和年度评估要求正式 样本 使用注意:该操作规程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消防设施检测和年度评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三)规 定: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建设 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五)消防设施 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 令120号)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 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 内容:(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

养、检测;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或者备案前,消防设施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合格。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检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电器设备、电气线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一、依法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工作 (一)开展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前的消防设施检测。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受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业务时,对受理材料应认真审查把关,严格核查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对建设单位无法提供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或提供的检测证明文件综合判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不予受理。建设单位依法进行竣

消防设施检测法规

消防设施检测内容有七大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防供水系统; 3、室内消火栓系统; 4、自动喷水(雾)灭火系统; 5、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 6、防火门、防火卷帘和挡烟垂壁; 7、气体灭火系统 消防电气检测内容有六大项: 1、变压器室; 2、高(低)压配电装置; 3、低压配电箱(盘); 4、低压配电线路敷设; 5、电气照明装置; 6、开关、插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新《消防法》对消防检测工作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二、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三、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时要提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和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四、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公安派出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要检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检查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消防检测法规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施细则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施 细则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消防部门垄断经营消防产品的壁垒被打破,社会上经营消防产品的单位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增多。下文是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为实施公安部、国家标准局颁发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生产、维修、销售各种防火、灭火设备、装置、器材设备、材料、涂料(浸料)等消防产品(以下简称消防产品)的单位,均须通过《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和本细则,服从管理和监督。 个人不得经营消防产品的生产、维修、销售业务。 第三条市公安局消防处是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 理部门,业务上接受市标准计量局指导,其职责是:

1、对消防产品的生产、维修、销售企业进行审查; 2、组织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3、审查消防产品广告; 4、查处违反本细则的行为; 5、调查消防产品质量事故,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市建立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检验站),受市公安局消防处领导,业务上接受市标准计量局的指导,其职责是: 1、对消防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验,填发检验证,向有关部门报告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2、对评优产品提供检测数据;对获奖产品建立技术档案,进行定期复查; 3、主持或参与本市消防新产品投产前的质量鉴定工作; 4、对产品质量争议进行仲裁检验; 5、承担消防产品的其他委托检验; 6、指导生产、维修单位的质量检验工作,参与培训、考核检验人员;

7、协助市公安局消防处查处违反本细则的行为。 第五条在本市生产、维修、销售消防产品,必须先经市公安局消防处审查批准,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申请变更生产、经营项目、经营范围时同)。外地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单位来京举办联营的,须持有所在地区省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 业执照,并报市公安局消防处审查批准。 第六条消防产品的生产、维修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完整的产品图纸、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生产设备、工艺装置; 2、有正常生产所必需的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具备必要的产品检验和测试手段,有专门的检验人员和场所及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生产消防产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专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执行市公安局消防处和市标准计量局正式发布的企业标准。新产品投产前,须经市公安局消防处审查批准;其产品技术标准报市公安局消防处和市标准计量局审定。压力容器类的消防产品,须符合国家压力容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3号――关于启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证件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9b9304376.html,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https://www.360docs.net/doc/9b9304376.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3号――关于启用国 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证件的公告 经应急管理部研究决定,2019年2月1日起正式启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证件。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件类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证件是证明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身份,依照法律规定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和相应待遇的有效证件。本次启用证件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学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休证》(以下简称《干部证》《消防员证》《学员证》《退休证》)。 二、证件式样。《干部证》《消防员证》《学员证》《退休证》均为本芯式,规格为11厘米×7.5厘米,证件塑封采用阻燃防水材料,采用多项防伪技术制作,证件封皮颜色《干部证》《退休证》为黑色、《消防员证》《学员证》为暗红色,封面烫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队徽及文字,背面凹烫“应急管理部政治部监制”字样,内夹单页折叠式证芯。 《干部证》《消防员证》设置姓名、出生年月、性别、籍贯、民族、单位、职务、衔级以及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等栏,《退休证》设置姓名、出生年月、性别、籍贯、民族、原单位职务、批准退休时间、衔级、原职务(技术)等级以及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等栏。持证人自然信息加密生成的二维码嵌印至内芯底部。《学员证》使用专用证芯,设置姓名、出生年月、性别、籍贯、民族、部别,以及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等栏。 《干部证》《消防员证》编号采取“应急消”冠字头加8位数字的编号形式,《学员证》编号采用学员本人注册学籍的学号。 三、证件发放对象。《干部证》发放对象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的管理指挥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消防员证》发放对象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的消防员;《学员证》发放对象为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在校学员;《退休证》发放对象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批准退休的干部和消防员。 四、证件使用管理。《干部证》《消防员证》《学员证》《退休证》证件封皮、证芯由应急管理部政治部统一印制。《干部证》《消防员证》《学员证》《退休证》由总队级以上单位、消防救援院校的政治机关按规定制发。各类证件在发证机关栏、个人照片处分别加盖发证单位证件专用章和制证钢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证件严禁转借、复制、伪造、涂改,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干部证》《消防员证》《学员证》《退休证》(式样) 应急管理部 2019年1月29日 来源: https://www.360docs.net/doc/9b9304376.html,/fg/detail2096244.html

消防设施检测方法、标准详解

消防设施检测方法/标准 一、探测器 1、测试频率:烟感、温感探头每年1次,手报按钮每季度1次; 2、测试内容:探测器报警能力,探测器地址,探测器物理位置; 3、测试方法/标准: a、烟感探头采用加烟测试,温感探头采用加温测试,手报按钮采用现场报警进 行测试; b、各种探头测试时应该有红色报警指示灯亮,消控主机能接收来自该探测器的 火警信息; c、消控主机接收到的火警信息应和现场探测器的信息一致,包括地址码和物理 地址; d、如不能正常报警应进行维修,如报警信息不一致应对主机或探测器进行修改。 二、消防栓按钮 1、测试频率: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 2、测试内容:消防栓按钮报警能力,消防栓按钮地址码和物理位置以及起泵能力; 3、测试方法/标准: a、消防栓按钮采用现场报警进行测试; b、测试时应该有红色报警指示灯亮,起泵后绿色反馈指示灯亮,消控主机能接 收来自该探测器的火警信息; c、消控主机接收到的消防栓报警信息应和现场消防栓按钮的信息一致,包括地 址码和物理地址; d、如不能正常报警应进行维修,如报警信息不一致应对主机或探测器属性进行 修改。 三、排烟阀、送风阀、防火阀 1、测试频率: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 2、测试内容:各种风阀地址码和物理位置,远程启动,反馈信息,复位能力; 3、测试方法/标准: a、排烟、送风阀采用消控主机远程启动进行测试; b、测试时控制模块应该有红色启动指示灯亮,风阀打开后有红色反馈指示灯亮, 消控主机能接收来自该风阀的反馈信息,停止后能正常复位; c、消控主机远程启动的风阀和现场动作的风阀地址信息应该一致;

d、如不能正常启动风阀(控制模块有或无启动信号)应进行维修,如反馈信息 和现场不一致应对主机或风阀属性进行修改; e、防火阀采用现场关闭方式进行测试,测试时防火阀监视模块应该有红色报警 指示灯亮,消防报警主机能接收到该防火阀的火警信息,且地址码和物理地 址应和现场一致,如不能接收报警信息或反馈的设备信息和现场不一致应进 行维修。 四、电源强切 1、测试频率:每月进行1次; 2、测试内容:非消防用电,门禁控制用电,地址信息,远程断电,主机反馈信息; 3、测试方法/标准: a、采用消防报警主机远程启动断电; b、启动强切控制模块时启动指示灯亮,断电后反馈指示灯亮,消控主机能接受 来自该强切控制模块动作的反馈信息; c、如不能正常断电应进行维修,如消控主机接收到的设备信息和现场不一致, 应对设备属性进行修改。 五、防火卷帘 1、测试频率:每月进行1次; 2、测试内容:远程迫降,卷帘迫降情况,设备地址信息,主机反馈信息; 3、测试方法/标准: a、采用消防报警主机远程迫降; b、启动卷帘控制模块时,启动指示灯亮,迫降到底后反馈指示灯亮,消控主机 能接受来自该卷帘控制模块动作的反馈信息; c、卷帘能迫降到底部正常位置,无卡槽现象; d、如不能正常迫降、迫降停止位置异常或卡槽应进行维修,如消控主机接收到 的设备信息和现场不一致,应对设备属性进行修改。 六、常开式防火门 1、测试频率:每月进行1次; 2、测试内容:远程关门,闭门器或脱扣器关门情况,设备地址信息,主机反馈信息; 3、测试方法/标准: a、采用消防报警主机远程关门; b、启动防火门控制模块时,启动指示灯亮,电动闭门器或脱扣器动作后反馈指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施细则.doc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施细 则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消防部门垄断经营消防产品的壁垒被打破,社会上经营消防产品的单位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增多。下文是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为实施公安部、国家标准局颁发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生产、维修、销售各种防火、灭火设备、装置、器材设备、材料、涂料(浸料)等消防产品(以下简称消防产品) 的单位,均须通过《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和本细则,服从管理和监督。 个人不得经营消防产品的生产、维修、销售业务。 第三条市公安局消防处是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 部门,业务上接受市标准计量局指导,其职责是: 1、对消防产品的生产、维修、销售企业进行审查; 2、组织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3、审查消防产品广告; 4、查处违反本细则的行为; 5、调查消防产品质量事故,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

第四条市建立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检验站),受市公安局消防处领导,业务上接受市标准计量局的指导,其职责是: 1、对消防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验,填发检验证,向有关部门报告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2、对评优产品提供检测数据;对获奖产品建立技术档案,进行定期复查; 3、主持或参与本市消防新产品投产前的质量鉴定工作; 4、对产品质量争议进行仲裁检验; 5、承担消防产品的其他委托检验; 6、指导生产、维修单位的质量检验工作,参与培训、考核检验人员; 7、协助市公安局消防处查处违反本细则的行为。 第五条在本市生产、维修、销售消防产品,必须先经市公安局消防处审查批准,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申请变更生产、经营项目、经营范围时同)。外地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单位来京举办联营的,须持有所在地区省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报市公安局消防处审查批准。 第六条消防产品的生产、维修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完整的产品图纸、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生产设备、工艺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主要依据和内容

消防法规关于检测的内容 新《消防法》对消防检测工作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二、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三、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时要提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和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四、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公安派出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要检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检查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资料: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报告以及维护保养的记录;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有关燃气、电气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报告等记录资料。在有消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资料中、质检站对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要有消防大队出具的:建筑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报告,否则不予备案及验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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