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继续教育学分及培训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继续教育学分及培训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继续教育学分及培训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及培训管理办法

为了深入推进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加强和规范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加强“三基三严”培训制度的落实,切实提高医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促进医疗护理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继续教育培训和考试的对象,是指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非卫技人员培训考试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1、全院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均达到《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规定的分值25学分(其中中级人员应含I类学分5分,高级人员应含Ⅰ类学分10分)。卫技人员在任职期内继续教育合格者才有条件参与卫生技术人员的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

2、每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与省、市、县、院等各级各类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学习和培训。

3、每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与四川省卫生厅认可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好医生网站或卫生部认可的其他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网站)。

4、各科室应尽量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为科室成员参与继续教育学习提供方便。

5、所有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的人员每年应有继续教育专用记录本,每次学习培训认真记录,科室每月检查并登记。每年10月底前继续教育学习本由科室负责人搜集齐全后上交医院继续教育办公室。

6、每年学分未达标者取消当年度评选先进资格,年度考核不评“优秀”等级。次年不晋升薪级工资。

二、培训考试管理办法

1、每次培训(考试)由继教办、(医务科、护理部)下发通知到各科室,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小组长)负责通知到相关人员。未通知到本人后果由科主任(护士长、小组长)承担(一人次未通知到扣科室主任或护士长10元),已收到科室通知未到者后果由本人承担。

2、参加培训(考试)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应书面向科室负责人请假,说明情况。科室负责人在请假条上签署意见后及时将请假条及请假人员名单上报继教办(医务科、护理部)。如在外不能及时上交请假条者事后按上述程序补交假条。因请假未参加考试者事后回院上班一周内主动联系补考,上班一周内未主动联系补考者按缺席处理。凡补考及格标准为70分。

3、参加培训(考试)人员须提前5-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并签到。无正当理由迟到者扣发绩效工资20元,无故迟到15分钟(含)以上取消当场考试资格,按缺席处理。无故缺席或缺考者扣发绩效工资100元并全院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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